购置殡仪服务专用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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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置殡仪服务专用车
购置殡仪服务专用车
采购编号:
MMHS17-GH018
招
标
文
件
茂名市和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MaoMingShiHeShengZhaoBiaoDaiLiYouXianGongSi
温馨提示
一、如无另行说明,投标/报价文件递交时间为投标/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30分钟内。
二、为避免因迟到而失去投标/报价资格,请适当提前到达。
三、投标/报价保证金必须于投标/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达广东和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账户(开户行及账号见《投标/报价供应商须知》)。
由于转账当天不一定能够达账,为避免因投标/报价保证金未达账而导致报价被拒绝,建议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转账。
四、投标/报价文件应按顺序编制页码。
五、请仔细检查投标/报价文件是否已按采购文件要求盖章、签名、签署日期。
六、请正确填写《报价一览表》。
多子包项目请仔细检查子包号,子包号与子包名称必须对应。
七、如投标/报价产品属于许可证管理范围内的,须提交相应的许可证复印件。
八、如投标/报价供应商以非独立法人注册的分公司名义代表总公司盖章和签署文件的,须提供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投标/报价的授权书原件。
九、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报价的,请提交《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
一十、投标/报价供应商为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请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
一十一、为了提高政府采购效率,节约社会交易成本与时间,希望购买了采购文件而决定不参加本次投标/报价的供应商,在投标/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3日前,按《投标/报价邀请函》中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告知采购代理机构。
对您的支持与配合,谨此致谢。
一十二、投标/报价人如需对项目提出询问或质疑,应按采购文件附件中的询问函和质疑函的格式提交。
(本提示内容非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仅为善意提醒。
如有不一致,以采购文件为准)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
投标邀请函
各(潜在)供应商:
茂名市和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茂名市电白区殡葬管理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购置殡仪服务专用车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
MMHS17-GH018
二、采购项目名称:
购置殡仪服务专用车
三、采购预算:
人民币
元(1,074,600.00元);
四、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17年4月11日至2017年5月3日(节假日除外)上午09:
00—12:
00;下午14:
30—17:
00(北京时间)。
2、获取招标文件地点:
广东省茂名市油城八路金墩大厦19号2801房(茂名市和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3、报名时应提供以下资质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1)针对本项目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若法定代表人委托报名的,应同时出具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备查);
3)(国、地)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备查);
4)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备查);
4、招标文件售价:
人民币300元/套(售后不退)〖标书有电子版与纸质版的以纸质版为准〗。
5、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现场报名购。
五、投标截止时间:
2017年5月3日下午15:
30(北京时间)
开始受理投标文件时间:
2017年5月3日下午15:
00-15:
30(北京时间)
六、投标文件送达地点:
广东省茂名市油城八路金墩大厦19号2801房。
七、开标评标时间:
2017年5月3日下午15:
30(北京时间)。
八、开标评标地点:
广东省茂名市油城八路金墩大厦19号2801房的。
九、所有投标人都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有关事项按《投标人须知》的相关规定执行。
十、本次招标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公开开标,届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或其授权代表务必出席开标会,并携带身份证原件以备查核。
十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
茂名市电白区殡葬管理所
2、采购人地址:
茂名市电白区水东镇采购联系人:
陈先生
联系电话:
0668-5596258
3、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茂名市和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4、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广东省茂名市油城八路金墩大厦19号2801房
标书售卖联系人:
陈小姐;保证金处理联系人:
杨小姐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0668-2200692
采购代理机构传真:
0668-2991775
项目联系人:
陈小姐
联系电话:
0668-2200692
邮箱:
mmhszbg@
3、采购信息查询
茂名市和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网(
茂名市政府采购网(http:
//www.mmhszb.conm)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
)
茂名市和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7年4月11日
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内容
采购项目内容
一、合格供应商资格: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1.采购内容
项目名称
预算单价
单位
数量
金额
殡仪服务专用车
179100(包牌)
辆
6
1074600
合计
1074600元
2.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序号
品牌及型号
(一)车辆技术参数
1
底盘
承载式底盘
2
外形尺寸(长×宽×高mm):
≥5340*1700*2050
3
总质量kg:
≥3060
4
整车整备质量kg:
≥1760
5
轴距mm:
2800-3000
6
最高时速km/h:
110-130
7
额定载客数(人):
2-5
8
轮距(前/后)(±5):
14501430
9
轮胎规格:
≥195/70R15C
10
燃油种类:
汽油
★11
排放依据标准:
国V
12
排气量ml:
2000-2050
13
最大功率kW/rpm:
≥75KW/102马力
14
变速器型式:
手动五档
★15
中控遥控门锁、电动前车窗、电动倒车镜。
16
铝合金轮毂
17
车辆配置:
1.底盘配置:
前悬为双横臂式扭杆弹簧独立悬架、后悬为变截面钢板弹簧非独立悬架、驱动型式为前置后驱、制动形式为前盘后鼓、≥195/70R15C钢圈(含备胎)、ABS+EBD辅助制动系统,液压助力转向系统。
2.车身配置:
新款前围,普通亮化后组合灯,车身白玻。
线控加油门。
前后挡泥板。
前雾灯。
3、内饰配置:
新款仪表台(顶配标准配置),驾驶座安全带未系报警,PU顶棚,收音机+USB接口+SD卡插槽,前暖风,正副驾驶遮阳板,带踏步后保险杠+尾门内开启。
前后空调,电动后视镜+电动前门车窗+遥控中控门锁。
18
前五座,后三人座下不锈钢工具箱,前面侧面开门高度,侧门出双层水箱≥800mm(上层为水箱高度≥400mm,下层做工具箱高度≥400mm),中间JS三片式不锈钢隔墙,后舱长度≥2.3米,两侧不锈钢工具箱高度做到窗沿(左侧为双层,下层放抬杠,长度不小于3.1米,直径为不小于15公分工具箱门左侧开关为插销式,右侧为花台)不锈钢吊顶,后舱隔墙加固,以防棺木撞击,全车真皮或仿真皮座椅,前面为不锈钢花纹防滑地板,后舱为不锈钢平地板,厚度为1.5mm以上,尾部包不锈钢保险杠。
其他根据用户需求改装
★19
所投车辆须为国家发改委或工信部发布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中列明的“殡仪车”车型。
本招标文件中凡标有“★”的地方均被视为重要的指标要求。
投标人要特别加以注意,必须对此具体、明确响应并完全满足这些要求。
否则若有一项带“★”的指标未响应或不满足,将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而导致无效投标。
三、采购项目商务要求
1.供货要求:
货物为原制造商制造的全新产品,无侵权行为、表面无划损、无任何缺陷隐患,应附关键主机设备的说明手及备件、随机工具等。
2.报价要求:
报价应包括车辆购置税、上牌费、营运税、殡仪设施改装费、随机零配件、标配工具、保险费、调试、培训、质保期服务、各项税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可预见费用等;投标人不得只对部分内容投标。
3.交货期: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天内送货、安装、调试并通过验收。
4.交货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5.质量保证期(质保期):
质保期不低于1年(含1年),自车辆验收合格之日算起。
保修期内出现故障须派出技术工程师到达现场处理故障,并承担一切费用。
6.验收要求:
交付验收标准依次序对照适用标准为: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质量标准、环保标准或行业标准;
7.售后服务:
⑴按厂家承诺进行;⑵免费送货上门,免费安装调试合格;⑶有偿提供终身维护和保养服务;⑷为使用单位相关人员安排免费培训,直到能自行操作。
8.付款方式:
(1)在车辆安装调试结束,提交全部材料报告,调试完成验收合格后付款。
(2)付款方式:
按茂名市电白区财政局支付程序进行一次性付款。
(3)款项支付时,卖方同时向买方提供相应金额的正式发票。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投标邀请中所述项目的政府采购。
2.定义
2.1“采购人”是指:
茂名市电白区殡葬管理所
2.2“监管部门”是指:
茂名市电白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股。
2.3“采购代理机构”是指:
茂名市和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4“招标采购单位”是指:
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2.5合格的投标人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
2.6“中标人”是指经法定程序确定并授予合同的投标人。
3.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3.1“货物”是指投标人制造或组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货物等。
招标文件中没有提及招标货物来源地的,根据《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均应是本国货物,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投标的货物必须是其合法生产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并满足政府招标文件规定的规格、参数、质量、价格、有效期、售后服务等要求。
3.2“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其中包括:
投标人须承担的运输、安装、技术支持、培训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服务。
4.投标费用
4.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
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2中标服务费
中标供应商在收取《中标通知书》时应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中标服务费,中标服务费的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执行收取。
费率
成交金额(万元)
货物
100以下
1.5%
100-500
1.1%
500-1000
0.8%
1000-5000
0.5%
5000-10000
0.25%
10000-100000
0.05%
1000000
0.01%
例如:
某货物中标金额为400万元,计算中标代理服务费收费额如下:
100万元×1.5%=1.5万元
(400-100)万元×1.1%=3.6万元
合计收费=1.5+3.6=5.1万元
i.中标服务费以人民币支付。
ii.中标服务费支付方式:
一次性以银行转账或现金形式支付。
iii.中标服务费不在报价中单列。
iv.投标人如果不按规定交纳中标服务费,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中抵扣中标服务费。
二、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的构成
5.1招标文件由下列文件以及在招标过程中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组成:
1)投标邀请函
2)采购项目内容
3)投标人须知
4)合同书格式
5)投标文件格式
6)在招标过程中由招标采购单位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等。
5.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
)。
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或被确定为投标无效。
6.招标文件的澄清
6.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以前通知招标采购单位。
招标采购单位将组织采购人对投标人所要求澄清的内容均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必要时,招标采购单位将组织相关专家召开答疑会,并将会议内容以书面的形式发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6.2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招标文件澄清或提出疑问的,招标采购单位将视其为无异议。
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意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
7.招标文件的修改
7.l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以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采购单位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疑问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7.2修改后的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对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潜在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确认。
7.3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充足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采购单位可适当推迟投标截止期,但应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和数量
8.投标的语言
8.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
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资料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的修改内容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对中文翻译有异议的,以权威机构的译本为准。
9.投标文件的构成应符合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要求。
10.投标文件编制
10.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多个包(组)进行投标的,其投标文件的编制应按每个包(组)的要求分别装订和封装。
投标人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装订,对未经装订的投标文件可能发生的文件散落或缺损,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10.2投标人应完整、真实、准确的填写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所有内容。
10.3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招标采购单位及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等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的要求。
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10.4如果因为投标人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由此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11.投标报价
11.1投标人所提供的设备和服务均须以人民币报价,若同时以人民币及外币报价的,以人民币报价为准。
合同实施时亦以人民币支付。
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并修正总价,单价的小数点有明显错误除外。
11.2投标人应按照“第二部分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规定的内容、责任范围以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
并按《开标一览表》和《投标报价明细表》确定的格式报出分项价格和总价。
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
投标总价中也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其投标将可能被视为无效投标或确定为投标无效。
11.3《投标报价明细表》填写时应响应下列要求:
1)对于报价免费的项目必须标明“免费”;
2)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投标人支付的税款和其它应交纳的费用都要包括在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价格中;
3)应包含设备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保险和伴随货物服务的其他所有费用。
11.4投标人对每个规格、型号产品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且在合同执行期间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修改。
对投标报价具有选择性的投标文件将作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
11.5投标报价应包含产品(含相关配件、附件)价款、运输费、装车费、税费以及售后服务费等费用;如涉及技术商务指导、服务的,还应包括一切技术商务服务费、人员培训费,投标人不得再向采购人收取任何费用。
11.6投标人漏报的单价或单价报价中漏报、少报的费用,处理办法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23.2条。
12.备选方案
12.1只允许投标人有一个投标方案,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招标文件允许有备选方案的除外)
13.联合体投标
13.1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14.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14.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履行合同能力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
3)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
4)关于资格的声明函及资格证明文件;
14.2资格证明文件必须真实有效,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印章。
15.证明投标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5.1技术商务部分:
投标人应按照“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规定的内容作出全面的技术商务响应,编制和提交的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
1)设备说明一览表;
2)技术商务条款响应表(含实质性响应技术商务条款响应表、一般技术商务条款响应表);
3)技术商务方案。
15.2价格部分:
投标人应按照“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规定的内容、责任范围以及合同条款,并按《开标一览表》和《投标报价明细表》格式进行报价:
1)开标一览表;
2)投标报价明细表。
16.投标保证金
16.1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和期限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元)。
16.2投标保证金交纳形式和时间:
投标保证金可以采用银行划账、汇款方式或《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形式提交,交纳办法如下:
(1)采用银行划账、汇款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收款人:
茂名市和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
44589901040002014
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茂名迎宾支行
[递交投标保证金请注明:
采购编号MMHS17-GH018]
②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一个工作日下午17时(北京时间)前到达采购代理机构账户。
投标保证金银行划账后,请把划账单(注上采购编号:
MMHS16-GH018)传真到采购代理机构(0668-2991775)。
(以银行提供盖章的银行回单为准,回单复印件应粘贴在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中),投标保证金一般应以投标人的名义转账(不接受以个人名义所递交的保证金)。
(2)《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形式提交,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由《广东省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实施方案》选定的专业担保机构出具(详见);
②有效期超过投标有效期30天。
采用投标担保函方式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以传真方式告知采购代理机构财务科(传真:
0668-2991775)
采用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或采购代理机构接受的其他格式;
(3)递交投标文件现场,不收取其他任何形式的投标保证金。
16.3凡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16.4如无质疑或投诉,未中标的投标人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额退还;如有质疑或投诉,将在质疑和投诉处理完毕后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16.5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交纳了中标服务费并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凭合同正本到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无息退还手续,招标代理机构收到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16.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被依法没收并上缴同级国库:
1)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2)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违反招标文件规定,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17.投标的截止期
17.1投标的截止时点为2017年5月3日下午15:
30(北京时间),超过截止时点后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18.投标文件的数量、签署及盖章
18.1投标人应编制投标文件一式陆份,其中正本壹份和副本伍份,电子文本壹份。
投标文件须逐页盖投标人的公章,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与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
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投标文件电子版一份,电子版要求U盘或光盘介质,不留密码,无病毒。
18.2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须出具书面授权证明,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应附在投标文件中。
18.3投标文件的正本按招标文件中已明示需要盖章、签名的,均必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和盖章;投标文件中的任何重要的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旁边签章或签字才有效。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1为方便开标时唱标,投标人应将《投标一览表》(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一份单独密封提交,并在信封上清晰标明“唱标信封”字样。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分别单独密封包装,并在外包装上清晰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19.2信封或外包装上应当注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和“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印章。
正本/副本/唱标信封
收件人名称:
茂名市和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项目名称:
______
项目编号:
____________包组号:
___(如有)
投标人名称:
____________
投标人地址:
____________邮政编码:
______
联系人:
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
______
在___年__月__日__时__分之前不准启封(即投标截止时间)
19.3如果未按要求密封和标记,招标采购单位对误投或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20.投标文件的修改、撤回及有效期
20.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采购单位。
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在投标截止时点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和补充。
20.2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撤回其投标,但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点前以书面形式告知招标采购单位。
20.3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日后90天内有效。
20.4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评标结束后,无论中标与否都不退还。
五、开标、评标定标
21.开标
21.1招标采购单位在《投标邀请函》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
开标时原则上应当有采购人代表和投标人代表参加。
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21.2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采购单位委托的机构检查并见证,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投标文件的其他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