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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制度

民政局工作制度 

会议制度

 

一、局党组会议

局党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以不定期召开.

1.主要内容

①传达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和重要会议精神,并研究提出贯彻执行的意见。

②研究确定全市民政工作发展规划,决定行政职能中的重大问题。

③研究本局党的建设、班子建设以及干部职工的录(聘)用调配、选拔、任免和奖惩等人事问题。

④召开民主生活会,党组成员之间互相交流汇报思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⑤研究党风廉政建设有关问题

⑥研究其他需要由党组会议决定的事项。

2.参加对象

局党组会议由局党组成员参加,必要时可吸收有关同志列席。

3.工作要求

①局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其他成员召集主持。

②局党组会议的议题,由党组书记确定,或由其他成员提议,书记审定。

党组会议应按事先确定的会议议题和议程进行,除特殊情况外,不在会上临时动议。

③局党组会议的召开时间、议题及出席、列席人员名单一般应在会议召开一天前书面通知各位党组成员。

成员对会议议题有异议的,应当在会前向党组书记提出。

④局党组会应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

成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应在会前请假。

会后,局办公室应及时将会议确定的有关事项向缺席的成员转达。

⑤局党组会议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决定问题应当经过充分讨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

讨论人事任免事项应逐个发表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等明确意见,并实行票决制,票决结果赞成数超过应到成员人数的半数以上为通过,未到会成员的书面意见和委托他人转达的意见均不能计入票数,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

如果对重要问题产生不同意见,双方人数接近,除紧急情况外,一般应暂缓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复议。

⑥局党组会议集体作出的决定必须坚决执行,按成员分工或指定专人组织实施。

涉及保密事项,不得泄密。

⑦局党组会议由专人负责记录、整理并归档,会议决定事项根据需要编发会议纪要或由办公室抄告。

重要情况整理后向市委报告。

⑧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组会议时,党组书记可临机处置。

但事后应及时向党组会通报。

 

二、局长办公会议

局长办公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

1.主要内容:

①传达上级业务部门和市政府的重要会议精神、重要工作部署,并提出贯彻执行意见。

②研究安排全局性工作计划,回顾总结阶段性主要工作,研究决定下级及有关部门、单位提出的重要问题。

③研究以局名义上报的重要报告、请示及下发的重要文件。

④研究决定重大经费开支项目。

⑤其它需提交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

2.参加对象:

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副局长、党组副书记、局长助理、局办公室主任参加,调研员、副调研员及相关处室负责人根据需要列席会议。

3.工作要求:

①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召集并主持,局长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其他局领导召集主持。

②局长办公会议的议题由局长、副局长提议确定,或由局办公室汇总提交,局长审定。

③局长办公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议题及列席人员名单一般应在会议召开一天前书面通知各位与会人员。

④局长办公会议由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记录、整理和归档,会议决定事项根据需要予以抄告。

⑤局长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必须按照分工要求,坚决执行,抓紧办理,认真落实。

办公室负责督促和检查,如有问题,及时上报。

三、局务会议

局务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

1.主要内容:

①传达贯彻上级有关会议精神和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的决定。

②汇报、交流、检查各处室、直属单位工作情况;研究、布置和协调下阶段主要工作任务,探讨民政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

③研究需经局务会议决定的其他事项。

2.参加对象:

局务会议由局分管领导、各处室和部分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

主要负责人因故不能参加的,其他负责人参加。

3.工作要求:

①局务会议由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副局长召集主持。

②局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议题和参加人员名单,由局办公室在会议召开一天前通知。

③会前相关处室应准备书面资料,会后交局办公室有关人员汇总整理。

④局务会议由局办公室负责记录、整理,并形成《工作计划》印发。

⑤局务会议布置的任务必须坚决执行、认真落实。

局办公室负责督促和检查,并及时反馈落实情况。

 

四、全局会议

全局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如有需要可随时召开。

1.主要内容:

①组织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传达贯彻市委、市政府的重要文件和有关民政工作的重要政策等;

②总结工作、部署任务,表彰奖励先进;

③通报本局重要工作的进展情况;

④其他需在全局会议上布置的事项。

2.参加对象:

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直属单位负责人。

3.工作要求:

①全局会议由党组副书记主持。

②全局会议的内容和议程由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③全局会议的会务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五、业务会议

业务会议应从严控制,一般每年召开一次,由业务处室提议,经分管领导审核批准,由局办公室通知召开。

业务会议的主要内容包括:

传达上级有关业务会议精神,通报有关情况;汇报、交流基层业务工作情况;布置年度或阶段性业务工作任务。

业务会议的会务工作由相关业务处室负责,食宿安排等经费开支按财务制度规定报批,纳入处室经费包干范围。

为便于掌握、了解全局工作情况,各种业务会议局办公室应派员参加。

业务会议一般由处室负责人主持,分管领导参加,重要会议可商请局长参加。

六、处(室)务会议

处(室)务会议一个月至少召开一次,由处室负责人召集主持。

处(室)务会议内容包括:

传达贯彻局里的有关会议精神及决定;研究、布置、交流和讲评工作;组织政治、业务学习等。

处(室)务会议应指定人员记录在局办公室统一印制的记录本上,以备查阅。

处(室)务会议精神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

 

 

 

学习制度

    一、理论学习

   1.建立局党组理论中心学习组。

中心学习组由党组书记任组长、党组副书记兼机关党委书记任副组长,科以上党员干部组成。

2.理论学习由机关党委组织实施,每月三次,一次为党组中心组学习,两次为全体机关干部日学习。

方法采取集中学习、个人自学、上课辅导、座谈交流等多种形式。

3.制订学习计划。

机关党委根据上级的部署和要求,制订年度理论学习计划,对学习的内容、时间、方法、思考讨论题等做出具体安排。

4.建立理论学习考勤考核制度。

机关党委及各处室要对每次学习及到课率作详细记录。

因故不能参加学习者,应按规定请假,并同考勤制度相挂钩。

    二、业务学习

各处室两个月至少安排业务知识学习1次。

学习内容包括思想政治、政策法规、业务技能等。

各处室要妥善处理工作与学习的关系,联系工作和思想实际,保证学习时间、人员、内容的落实。

处室业务学习可以采取指定学习篇目自学,以会代训、交流、讲解等多种形式进行,务求联系实际,学以致用。

业务学习须指定专人负责记录,每年12月报机关党委备案汇总。

    三、文化知识学习

    全局45周岁以下中青年干部职工在3年内必须达到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局里不再给予奖励,但本制度施行前入学的除外。

干部职工参加学历培训,需由个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局领导同意。

经批准,干部职工带职参加各类文化学习,准予报销考务费及外出面授差旅费,满足面授、应考时间,允许请假复习,每门课每学期一天。

干部职工参加对口短期技能培训,由局办公室统一安排,经批准后参加,准予全额报销培训费、差旅费等。

获取职称评定资格,准予聘任。

 

 

考 勤 制 度

   实行局机关工作人员考勤考核制度,是为了督促工作人员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

考勤工作由局领导和办公室、机关党委、纪检监察室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考勤小组负责,日常工作由机关党委负责。

一、考勤内容及程序:

1.全体机关干部职工必须自觉遵守机关统一规定的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不擅离岗位,认真履行各自岗位职责。

2.各处室负责人为本处室考勤负责人,其职责是掌握本处室人员的出勤情况,并如实在考勤表上记录(处室负责人不在时要指定专人负责考勤),并于次月1日前交机关党委核对,统计汇总。

3.为严肃考勤制度,局办公室、机关党委、纪检监察室负责对全局干部职工的出勤情况作不定期的检查。

无故缺勤、未经同意休假、迟到或早退或擅自离岗半小时以上,按旷工处理,每发现一次扣发当月考勤奖100元;

早退、迟到或未经允许上班时间外出的,每次扣发当月考勤奖50元,累计三次,再按旷工一次处理;

学习、会议等集体活动迟到、早退、因私请假,每次扣发当月考勤奖50元,请假不得用年休假抵扣;

经批准累计缺勤超过年休假,每一天扣发当月考勤奖50元。

扣发月度考勤奖与个人职务系数相挂钩。

二、考勤结果与奖金挂钩

考勤奖标准由局长办公会议(或党组会议)研究确定,按月发放。

奖金按机关工作人员职务高低、承担责任大小,确定职务系数:

一般工作人员(副主任科员)为1.0:

副科级(主任科员)为1.2;处长(主任)为1.4;助理调研员为1.5;调研员及局领导副职为1.6;正局级副职为1.7;局长为1.8。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调查属实,扣发当月考勤奖:

1.责任心不强,办事拖拉、推诿、扯皮,无正当理由超过办事期限;

2.不肯接受工作任务或因主观原因未按计划和职责要求完成本职工作和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贻误工作的;

3.待人接物不注意文明礼貌,未坚持首问责任制,服务态度生硬、冷淡,与当事人发生争吵的;

4.利用职权“吃、拿、卡、要”被举报或发现的;

5.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各行其是的;

6.不遵守保密纪律,泄露工作机密的;

7.违反社会公德,造成不良影响的;不遵守规章制度,当月旷工或无故超假三天以上的。

8.工作时间串岗闲聊,打牌、下棋、玩电脑游戏等与工作无关活动的;

9.因工作责任心不强,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后果或有违法违纪问题,需按党纪、政纪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的。

10.处(室)长(主任)包庇隐瞒下属的,一经发现,负连带责任,处罚额度与违纪人员相同。

四、其他

①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办法根据市政府有关规定进行,被评定为考核优秀等次的工作人员,局里再另行奖励,标准由局长办公会议或党组会议研究确定;

②工作人员年度出勤实行全勤奖制度,出现考勤奖扣发情况的,年度在全勤奖中再扣一次,扣完为止。

七、本办法未涉及的内容由局党组或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请 销 假 制 度

1.外出开会、出差,处室领导须经分管领导或局长同意,其他人员须经处室领导同意。

上班时间有事短时间外出,应经处室负责人同意。

局领导外出应通知办公室,以便联系。

2.理论学习、会议、集体活动等,需向局办公室请假。

因工作原因请假,应说明理由。

因私人原因请假,不得用年休假抵扣。

3.因病因事休假均须履行逐级请假手续。

处室负责人请事假,由分管局长批准,三天以上经分管局长同意,报局长批准;一般干部请事假一天以内口头向处室负责人请假。

请假一天以上均应填写《请假单》,由处室负责人签署意见,报分管局长批准,交机关党委备案。

如遇特殊情况,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的,假后应及时补办。

4.因病休假一天以上须凭县以上医院病休证明,按程序办理请假手续。

5.病事假可用年休假冲抵的,不扣发当月考勤奖。

6.因工作需要占用节假日加班的,一天以上可以安排补休,也可冲抵事假,补休原则上要在当月内休完。

7.保证干部职工带职学习所需复习、面授、考试时间,不扣发考勤奖。

面授、考试时间凭校方发出的通知单向办公室请假;复习时间凭报考科目有效证明,以每门课程1天的标准向办公室请假。

8.法定婚假、产假、探亲假等按有关规定执行,经批准后休假,不扣发月考勤奖。

 

 

办公大楼综合管理制度

 

一、卫生管理制度

(一)全体干部职工要强化卫生意识,保持办公大楼清洁。

营造一流的工作环境,争创文明单位。

努力做到:

①不随地吐痰;

②不乱丢纸屑、果壳、烟蒂;

③不乱倒茶汁;

④随手冲洗厕所;

⑤随时整理和清洁办公室。

(二)局机关办公大楼实行保洁员和处室卫生包干相结合的制度。

1.保洁员保洁制度

①局配备保洁员3名,一名负责1-2楼及电梯等公共场所,一名负责3-5楼领导办公室、公共场所的保洁,一名负责6-8楼领导办公室、公共场所的保洁。

会议室保洁由局办公室在会前通知保洁人员清理。

②保洁员必须每天打扫地面,随时清除垃圾、杂物,清洁用具,定期擦拭玻璃,保持职责范围内的场所卫生。

③局办公室对办公大楼保洁情况不定期进行检查,发现不清洁问题,向保洁员提出重新打扫要求,如发现两次以上类似情况要对相关保洁员进行处罚,酌情扣减工资,或予以辞退。

2.卫生包干制度

各办公室卫生实行包干,要求地面清洁,窗户明亮,办公用具、文件、图书等堆放整洁。

3.局办公室应加强对办公大楼整体卫生的监督管理,不定期进行抽查,对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并认真整改。

二、安全保卫制度

1.办公大楼配备门卫人员3名,主要负责大楼安全警卫,确保24小时不脱岗,特别是节假日和下班时间。

2.局办公大楼配备闭路电视监控系统、消防龙头、灭火器等安全保卫设施,统一由办公室门卫人员管理。

3.外来人员出入局办公大楼,门卫有权查询,特别是对携带物品出入者,要及时发现和阻止,必要时报局办公室。

4.门卫人员应经常对办公大楼的安全进行检查,消除各种事故隐患。

下班以后,应及时关闭各楼层消防门,并检查各场所电灯、自来水等是否关闭。

如发现相关情况应及时做出处理。

5.门卫人员要保持局办公大楼周围、地下室场地整洁、卫生,并负责及时浇灌、养护花木、草坪,有必要时向办公室提出修剪、治虫建议。

6.局办公大楼水电设施出现故障,先由门卫人员检查,可以排除的及时予以排除,无法排除的报局办公室联系水电工进行维修。

7.办公大楼中央空调由门卫人员负责管理,按照局办公室意见开启或关闭中央空调。

空调开启使用期间,每天下班后及时切断内外机电源,上班前联通空调内外机电源。

8.发现突发事件,应及时向局办公室报告。

如办公大楼发生失窃或其它不安全事故,经查实属门卫责任的,要对门卫人员进行处罚,酌情扣减工资或予以辞退。

三、公共财产物品使用管理制度

1.日常办公用品,统一由办公室负责购置、保管、发放,单件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必须预先报局长同意。

属控购物品的,由计财处先办理控购审批手续;属政府采购范围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2.局办公大楼所有办公用具以处室为单位,按照“谁使用、谁管理”的办法进行管理。

局办公室对各处室办公用具进行登记,由各处室负责人核实无误后,签字办理移交手续,一式三份,局办公室、计财处、所在处室各执一份备查。

3.办公用具增添、维修、报废等都必须先经办公室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

房屋、物品修缮由办公室负责,相关处室提出要求,办公室察看后认为确需修理的,由相关单位编制修缮计划,必要时报局长、局长办公会议或党组会议研究同意后实施。

4.局办公室有权对全局范围内各处室、事业企业单位的办公用具进行统一调度使用。

5.因管理和使用不当等原因,造成办公用具遗失、损坏等,采取“谁管理、谁负责”的办法,追究管理使用人员的责任。

可以认定原因,并分得清责任的,按责任大小,由各责任人员分担办公用具的折旧价。

难以认定原因的,由管理使用人员均摊办公用具的折旧价。

6.本局的公物一般不出借,确需借用的,需经办公室主任同意,并出具借条,写明归还日期,逾期不还或无故损坏丢失的要按价赔偿。

全体干部职工必须公私分明,爱护公物,不得擅自将公物占为己有。

7.干部职工应自觉注意节约用水、用电、用车和节约使用办公用品,严格执行局有关节能降耗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室使用管理制度

局办公楼会议室、活动室等公共场所统一由局办公室负责管理。

1.小会议室使用管理

   各处室召开小型会议需要使用小会议室,必须提前半天通知局办公室,由局办公室统一安排,并做好相关会务准备。

2.大会议室使用管理

各处室召开大型会议需要使用八楼大会议室,必须提前1天通知局办公室,由局办公室安排有关人员做好准备工作。

大会议室内的多媒体、音控设备等由局办公室指定专人管理使用。

3.活动室使用管理

活动室配备乒乓球、健身器具等体育活动用品,每天下班前一小时和双休日对局机关干部职工开放。

4.其他

会议室、活动室外借,需经局办公室同意;必要时,由局办公室报请局分管领导同意。

五、文明办公制度

1.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严格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开拓奋进,勇于改革,锐意创新,出色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力争在同行业中领先。

2.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和业务技能,不断提高思想道德素质。

特别是处室负责人,要以身作则,团结同志,最大限度地发挥每个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内部管理制度,廉洁奉公、不以权谋私,无违法乱纪和治安案件发生。

4.自觉维护办公秩序,无事不在各办公室之间串门闲谈,不在办公大楼内大声喧哗、嘻闹等。

5.热情接待前来联系工作的上级单位、同级单位和基层的同志,真诚为来访、前来办事的群众服务,规范使用机关文明服务用语。

①文明用语

您好;请进;请坐;请喝水;请问,您找谁;请问,您有什么事;这是我应该做的;这事与政策不符,请谅解;请走好;再见;市民政局某某处(室),请讲(接电话)

②忌用语:

没时间;太忙,慢慢等着吧;我不管,找别人去;真麻烦;回去看文件吧;你有完没完;怎么搞的;你问我,我问谁;不知道。

③群众有反映,干部职工工作态度较差,并经查实的,扣发当月考勤奖100元。

态度恶劣的,扣发当月考勤奖。

   

 

组 织 人 事 制 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规范干部选拔制度。

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注重实绩,坚持民主集中制,为适应民政事业改革与发展的需要,提供坚实的组织人事保障。

二、选取拔任用干部的范围包括局机关各处室及局直属企事业单位正副负责人。

选拔任用的干部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决贯彻党的基本路线,积极投身于民政事业,有强烈的进取精神和奉献精神。

2.坚持实事求是,能够理论联系实际,讲真话、办实事、求实效,工作有实绩。

3.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一定的实践经验,具有胜任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4.遵纪守法、清正廉洁、勤政为民,团结同志。

三、选拔任用干部必须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民主推荐、组织考察、集体决定、任前公示等程序。

1.民主推荐。

选拔任用干部应按工作需要和职位设置,由党组确定工作方案并主持,办公室组织人事干部实施。

民主推荐包括个人自荐、群众推荐、处室推荐或局领导成员推荐,推荐者应真实负责地写出推荐材料。

2.组织考察。

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党组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一般实行差额考察。

考察应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全面准确地考察干部的德能勤绩廉,注重工作实绩。

考察后由考察人员形成书面考察材料。

3.集体决定。

选拔任用干部由党组研究作出任免决定。

集体研究前,书记可以与分管领导进行酝酿,充分交换意见;研究时应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表意见,并实行无记名票决制。

4.任前公示。

经党组研究拟提拔任用的干部,通过公示函在局机关内部予以公示。

内容包括拟任用职位及基本情况,公示期限为7天。

公示期内实名反映举报的问题,及时予以调查,并向党组汇报,由党组研究决定是否任用。

公示无异议,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任职手续。

四、干部选拔任用接受党内外干部群众的监督。

对违反制度规定者,由纪检部门进行调查核实,按有关党纪政纪规定追究纪律责任。

重要情况报告制度

    一、报告范围

   1.重大工作和重要活动:

①国家民政部和省民政厅组织的各类检查组、调查组在我市检查和调研工作;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及活动。

②各处室、直属单位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局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会议精神和年度工作情况。

③各处室、直属单位的业务会议、重大活动和改革举措等。

④兄弟局(办)、兄弟市民政部门与我局的重要工作联系。

2.重要人员活动:

①民政部副司级、民政厅处级以上领导来我市检查、指导、视察工作。

②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来我系统检查、指导、帮助工作。

③驻舟团以上部队主官来我局联系工作;

④局机关干部职工、直属单位负责人离开本岛外出调查研究、参加会议等;

⑤局机关干部职工、直属单位负责人及离退休干部住院和发生其它意外情况。

3.重大突发事件。

①本市发生的重大灾情。

②其它影响社会稳定的倾向性事件。

③3人以上集体信访事件。

4.科级以上干部个人重大事项。

①干部家庭婚丧大事;买卖、装修房屋;

②干部家庭成员出国;受聘于三资企业或外国企业驻境内代办机构担任企业主管人员;

③干部家庭成员受到执法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

④本人因私出国及在国外活动的情况;

⑤本人认为需要申报的其他事项。

二、报告程序

   1.凡发生上述重要情况,各处室、各直属单位应及时报告局办公室,特别紧急情况可以直接向局领导汇报。

2.局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及时记录整理,并报局领导,按局领导的指示及时作出处理。

 

 

保 密 制 度

   1.严格执行《保密法》和《国家保密法实施办法》,严守党和国家的秘密,自觉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

2.严守民政工作中如下秘密事项:

①民政部门掌握的国家或军事主管部门尚未公开的建国以来历次战争中伤、残、亡的总人数;

②有关部门为牺牲的特殊身份人员申请批准烈士的情况;

③有关部门特殊需要建立的社团情况及有关材料;

④内部掌握的有关社团政策、规定,非法组织或违法社团活动的重要情况及对非法组织或违法社团查处的材料;

⑤因各种自然灾害发生逃荒、要饭、死亡的非正常现象的综合统计资料;

⑥其他需要保密的事项。

 

 

公 文 处 理 规 则

一、收文管理

1.外单位(上下级与同级)来文,一律由办公室文书签收,未经签收的公文不予办理。

收拆公文时,文书人员必须清点公文份数是否正确无误[各县(区)局和直属单位报送市局的公文一律为三份]。

如有错漏、误投等问题,应及时进行处理。

2.公文登记与注办

上级机关下发文件,同级机关来文,各县(区)民政局和直属单位向市局报送的报告、请示等需要办理的文件,统一由文书人员编号,按本局收文顺序,登入《收文登记簿》,并在文件上附贴《市民政局文件处理单》,由办公室注办。

3.公文传阅与借阅。

所有公文经注办后,统一由文书人员分送局领导、各有关处室阅处;本局干部来办公室借阅文件,文书人员应予登记并及时收回。

本局直属单位或外单位借阅文件,一般应在指定地点阅读,如有需要,可以复印。

4.公文承办

县(区)民政局和市局直属单位报送的报告、请示等,先由办公室阅注并签署处理意见,然后送局领导批示,由经办处室承办。

承办公文按缓急程度,力争快办,对于紧急公文,做到随到随办。

5.公文催办

办公室要加强公文催办工作,凡是已由局领导批示交有关业务处室办理的公文,办公室要负责定期检查催办。

对于紧急公文,应当及时催办检查,切实防止漏办和压误。

二、发文管理

1.公文撰拟

①拟稿。

凡本局需撰拟的公文,一般由职能处室拟制。

草拟公文力求做到主题明确、事实清楚、文理清晰、文字精炼、书写工整,所有文稿一律用钢笔、毛笔(黑蓝或碳素墨水)书写或打印,准确使用公文的文种和格式;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现行民政工作方针、政策及本地实际。

文稿写成后,应签上拟稿人姓名、日期及抄送单位等,由所在处室负责人审核签名。

②会审。

涉及其他处室职责范围的文稿,办文处室或拟稿人应在撰稿之前主动征求有关处室意见,必要时可呈送文稿审阅。

③核稿。

本局撰拟的文稿,应在呈局领导签发前,送局办公室审核。

2.公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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