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电线路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docx

上传人:b****1 文档编号:1280282 上传时间:2023-04-30 格式:DOCX 页数:20 大小:29.22KB
下载 相关 举报
送电线路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0页
送电线路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0页
送电线路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20页
送电线路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20页
送电线路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20页
送电线路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20页
送电线路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20页
送电线路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20页
送电线路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docx_第9页
第9页 / 共20页
送电线路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docx_第10页
第10页 / 共20页
送电线路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docx_第11页
第11页 / 共20页
送电线路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docx_第12页
第12页 / 共20页
送电线路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docx_第13页
第13页 / 共20页
送电线路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docx_第14页
第14页 / 共20页
送电线路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docx_第15页
第15页 / 共20页
送电线路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docx_第16页
第16页 / 共20页
送电线路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docx_第17页
第17页 / 共20页
送电线路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docx_第18页
第18页 / 共20页
送电线路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docx_第19页
第19页 / 共20页
送电线路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docx_第20页
第20页 / 共20页
亲,该文档总共20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送电线路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docx

《送电线路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送电线路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docx(20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送电线路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docx

送电线路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

景洪市2014年10kV及以下县级电网工程

施工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

 

批准:

审核:

编制:

 

公司名称:

2014年07月

 

目录

目录1

第一章概述2

一、编制目的2

二、编制原则及依据2

三、工程概况3

四、工程施工目标3

第二章强制性条文实施领导小组5

一、实施领导小组5

二、领导小组职责6

第三章强制性条文的宣贯培训6

一、培训的目的及要求6

二、计划安排7

第四章强条的执行检查及考核8

一、强条的执行8

二、强条的执行检查10

三、强条的执行绩效考核10

第五章强制性条文实施重点11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7-1990…………………………………………1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1992……………………………………………1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3-1992…………………………12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所部分)》DL5009.3—1997……………………………………………12

第六章施工安全要求16

第一章概述

一、编制目的

为确保实现景洪市2014年10kV及以下县级电网工程达标投产和“创国家优质工程”的质量目标,加强对云南电网工程基建工程执行情况的管理与监督检查,落实云南电网公司领导对工程质量的要求,特编制本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施工实施规划。

二、编制原则及依据

贯彻落实“强制性条文、强制性执行”的指导思想。

强化事前、事中的过程控制,完善执行的事后控制,尽可能地避免在执行中发生偏差、遗漏和违反强制性条文的情况,有利于提高工程建设质量水平。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

《电力监管条例》(国务院令第432号)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

《南方电网基建优质工程评选管理规定》(2011年版)

\

 

《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工作的通知》(云电工程〔2010〕73号)

云南电网公司工程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提高工程质量水平、消除工艺质量瑕缺的通知》(云电工程【2010】99号)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2011版

国家及行业有关电力工程建设的技术与管理方面的规范、规程、标准。

三、工程概况

(一)工程概述

工程名称:

景洪市2014年10kV及以下县级电网工程

工程地点:

勐龙镇

工程规模:

本工程涉及2个单项工程,1个乡供电所,新建10kV线路17.977km。

安装分界断路器5台,跌落式熔断器5组,避雷器10组。

规模:

①从110kV勐龙变电站10kV侧3#、4#出线塔至35kV塔乡变电站出线塔旁新建38号塔止。

新建10kV线路2.269km(双回路)。

安装真空断路器2组,跌落式熔断器2组,安装故障指示器5组。

②从110kV勐龙变电站10kV侧2#出线塔至10kV小街线主干线路170号塔止。

新建10kV线路12.545km。

安装分段断路器2台,故障指示器2只。

次干线范围:

本工程从10kV小街线主干线路N170号塔起至10kV嘎别新寨次干线路N170.17号杆塔止。

新建10kV线路0.894km。

安装分段真空断路器1组。

故障指示器1组。

(二)参建单位及工程简介

工程名称

景洪市2014年10kV及以下县级电网工程

建设地点

勐龙镇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

建设工期

2014年7月—2014年10月

承包方式

包工

质量要求

满足设计和验收规范要求,质量优良、达标投产。

四、工程施工目标

(一)质量方针

遵循法规、忠于设计;精心组织、精心施工;质量创优、顾客满意。

(二)工程施工总目标

杜绝重大安全、质量事故和质量管理事故。

工程施工质量达到质量评级优良标准,满足设计图纸、施工规范和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要求。

(三)创优方针

科学管理,精细施工,工艺先进,精雕细琢,消除质量通病,突出亮点工程。

(四)质量控制目标

工程满足国家及行业施工验收规范、标准及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要求;达到南方电网公司《10kV-500kV送变电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第一册:

输电线路工程及《云南电网公司10kV~500kV输变电工程“零缺陷”投产管理指导意见》的要求;变电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率100%;工程优良品率95%;分项工程合格率100%,分部工程合格率100%;单位工程优良率100%;顾客意见属于公司责任的,及时响应率100%,有效处置率95%;顾客满意率90%。

(五)安全控制目标

杜绝重大质量事故;

不发生人身轻伤及以上事故;

不发生负同等级以上责任的一般交通事故;

不发生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万元及以上的设备和施工机具损坏事故;

不发生直接经济损失超过5千元以上的火灾事故;

不发生在有限追溯期内因施工质量原因引发的设备及电网事故;

努力实现无事故工程。

(六)安全文明施工目标

创全国一流特高压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为项目法人、企业树立良好的形象;

施工现场坚持做到生活区与办公区分开布置并整洁、环境舒适,各种标牌醒目、清晰、规范;

无任何有害、有毒物污染环境,各个部门的运作紧然有序;

施工现场和库房整洁有序,材料、机具定制摆放;

安全指示、警告、禁止等各种标牌美观、醒目、规范;

脚手架搭设整齐规范,各种安全保护设施使用正确、恰当。

(七)进度控制目标

工程于2014年月日开工,要求在2014年10月30日竣工投产。

施工期间施工管理、协调、组织能力以及施工队伍的熟练程度要求较高。

(八)投资控制目标

工程建成后的最终投资控制符合审批概算中的静态控制、动态管理的要求,力求优化设计、施工,节约工程投资。

第二章强制性条文实施领导小组

为了“确保达标投产,获国家优质工程”的质量目标,特成立景洪市2014年10kV及以下县级电网工程工程强制性条文实施规划的协调管理领导小组。

一、实施领导小组

组长:

电话:

副组长:

电话:

成员:

二、领导小组职责

1.组织编制和审定“景洪市2014年10kV及以下县级电网工程强制性条文检查记录表”。

2.监督、检查各专业组严格按照施工规范和国家强制性条文实施,并给予强有力地支持。

3.协调各专业组工作,为细则的实施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4.组织整理景洪市2014年10kV及以下县级电网工程强制性条文检查记录表。

第三章强制性条文的宣贯培训

一、培训的目的及要求

1.为了使《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2011年版》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2011年版》在工程中得到很好的贯彻落实,必须加强对《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宣贯与培训工作,使有关人员熟悉并掌握其内容和要求,正确理解与执行。

要求各专业人员对本专业有关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必须做到应知应会,知行合一,并纳入考核。

2.工程开工或施工队进场后,组织管理和施工骨干人员进行强制性条文的宣贯和培训,从学习《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入手,结合各个专业的强制性条文进行宣贯和学习,必要时,培训后进行考核或考试。

3.通过学习,要使施工人员理解,《强制性条文》是作为《条例》的诞生和补充,从技术的角度来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同样具备某些法律的属性:

即一经查出违反《强制性条文》,不管是否发生工程质量事故,都要追究责任。

通过学习,使各级人员明确在工程实施《强制性条文》中的职责和任务。

4.学习中应加强调《强制性条文》项目和内容不会是一成不变的,它通过有关强制性标准的修订而不断更变。

强制性条文的内容每年可能有所变化,因此,在培训和实施中应注意其时效性。

二、计划安排

1.责任部门:

工程管理部、安全监察部

2.培训对象:

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程师、技术员、质检员、安全员、各施工班组和施工人员。

3.培训内容: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2011年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2011年版》、《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81号令)、《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工作的通知》(云电工程〔2010〕73号)及国家及行业有关电力工程建设的技术与管理方面的规范、规程、标准。

4.培训方式:

现场培训、集中培训、自学、事先学习、事中学习。

5.时间安排:

土建开工前集中培训、土交安转序时集中培训、新标准培训及时进行。

同时要求项目部在过程质量例会中穿插进行强条培训。

6.培训管理、考核和评价:

由公司质量管理和安全监察部门负责,当发现不能满足要求时,应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四章强条的执行检查及考核

一、强条的执行

1.施工项目部编制安全质量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编制安全质量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细则。

2.工程项目部技术质量及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熟悉、掌握相关专业强制性条文。

3.工程项目开工前,工程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应按单位、分部、分项工程明确本工程项目所涉及的强制性条文,根据所承担的任务,编制《输变电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经内部审批后,报监理单位审核,建设单位批准实行,保证工程项目执行强制性条文的完整性。

4.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相关责任人应及时将强制条文实施计划的落实情况,根据工程进展按分项工程据实记录、填写《土建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检查记录表》、《电气安装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检查记录表》、《电力建设安全工作强制性条文检查记录表》,并由监理工程师审核。

5.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措施、施工技术交底所涉及的安全质量强制性条文应编入文件。

6.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10kV~500kV送变电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第1册输电线路工程Q/CSG411002-2012。

该标准中所列出的分项工程质量标准和检验方法,规定了强制性标准的条款,并用“☆”加以标注,在进行分项、检验批检查验收时,其施工用的材料、机具及施工方法等必须符合该条款的规定,并作好相关的记录。

7.工程建设过程中,工程项目部必须严格执行强制性条文,不符合强制性条文规定的,应及时整改,并应保存整改记录。

未整改合格的,严禁通过验收。

8.工程项目部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勘察设计有不符合强制性条文规定的,应及时向勘察、设计或建设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

9.工程项目转序及竣工验收阶段,公司工程管理部、安全监察部应分别对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提出检查报告。

10.安全质量各种典型表示应填写规范、数据真实,记录齐全,签证有效,并按工程项目单独组卷,由建设单位归档。

11.对违反强制性条文规定者,无论其行为是否一定,导致事故的发生,公司都将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部81号的规定进行处罚,即平常所说的“事前查处”。

12.现行强制性条文并不能覆盖工程领域的各个环节。

一些推荐性标准,所覆盖的领域、环节中也可能也有直接涉及质量、安全、环保、人身健康和公众利益的技术要求。

所以,作为技术工程人员,要确保工程质量安全,除必须严格执行强制性条文和强制性标准外,还应积极采用国家推荐性标准。

13.在《强制性条文》执行中,当遇到有争议的具体问题时,应及时地向公司工程管理部或安全监察部进行咨询,寻求帮助或确认。

当《强制性条文》在实际执行中遇到困难或技术上处理不妥时,应及时把有关的信息反馈给公司工程管理部或安全监察部,公司将通过适当渠道将有关意见反馈到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编委会,促使《强制性条文》的内容不断趋于合理。

14.应抵制与反对不执行《强制性条文》的行为。

执行《强制性条文》的规定时参与建设活动各方的法定义务,遇到不按照《强制性条文》规定执行的情况时,一定要坚持原则,不可听之任之。

既可以坚决拒绝,也可以向有关部门反映。

15.专职质量检查员、安全员应持有效的资格证书上岗。

二、强条的执行检查

1.工程安全质量强制性条文实施细则;

2.强制性条文的宣贯培训情况及记录;

3.能及时采用现行标准,监理有效的技术标准清单;

4.施工验收符合强制性条文规定;

5.工程采用的材料、设备符合强制性条文的规定;

6.工程项目建筑、安装的安全质量符合强制性条文的规定;

7.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措施有反映强条内容;

8.施工图设计交底记录,施工图会检记录有审查强条执行情况记录;

9.施工技术交底记录有强条内容,进行明确而具体的交底;

10.工程各工序交接时,检查确认相应的强制性条文已得到实施后,才可进行交接移交;

11.工程施工过程中,业主项目部组织对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的检查,发现问题以书面形式通知进行整改、复查,并做好记录;

12.各级质检员、安全员在日常巡视和三级验收时,检查各专业强制性条文执行的情况。

三、强条的执行绩效考核

公司工程管理部、安全监察部是本工程实施强制性条文工作的考核归口管理部门,工程管理部、安全监察部将在施工过程中和工程竣工验收阶段对项目部的强制性条文实施工作进行严格考核,考核结果将由公司工程管理部上报公司领导,并提出综合评定意见,并将纳入公司项目部管理年度绩效考核。

第五章强制性条文实施重点

以下内容为根据以往工程施工经验与教训,从《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2011年版》中抽出的需要重点关注的强制性条文或质量验收规定,其大部分内容属于强制性条文,也有部分内容不属于强制性内容,建议工程项目部将其一并作为执行强制性条文方面的实施重点。

但应注意该工程所涉及到强制性条文范围更广,请工程项目部注意严格执行。

 

2施工及验收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7-1990

  第4.4.1条在验收时,应进行下列检查:

  三、断路器及其操动机构的联动应正常,无卡阻现象;分、合闸指示正确;辅助开关动作正确可靠。

  四、密度继电器的报警、闭锁定值应符合规定;电气回路传动正确。

  五、六氟化硫气体压力、泄漏率和含水量应符合规定。

  六、接地良好。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1992

  第2.1.1条电气装置的下列金属部分,均应接地或接零: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3-1992

  第4.0.15条35kV架空电力线路的瓷悬式绝缘子,安装前应采用不低于5000V的兆欧表逐个进行绝缘电阻测定。

在干燥情况下,绝缘电阻值不得小于500MΩ。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所部分)》DL5009.3—1997

  3.1.3施工单位的各级领导和工程技术人员必须熟悉并严格遵守本规程;施工人员必须熟悉和严格遵守本规程的有关规定并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3.1.4在试验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同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3.1.5从事特种作业或第二工种的作业,必须按该工程的有关规定,经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合格证,方可上岗。

  3.2.1.5施工现场及其周围的悬崖、陡坎、深坑、高压带电区及危险场所等均应设防护设施及警告标志:

坑、沟、孔洞等均应铺设与地面平齐的盖板或设可靠的围栏、挡板及警告标志。

危险处所夜间应设红灯示警。

  3.2.1.9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穿好工作服,严禁穿拖鞋、凉鞋、高跟鞋。

严禁酒后进入施工现场。

  3.3.2.11照明、动力分支开关箱,应装设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

  3.3.2.14电气设备附近应配备适于扑灭电气火灾的消防器材。

电气设备发生火灾时,应首先切断电源。

  3.4.1.5在易燃、易爆区周围动用明火,必须办理动火工作票,经有关部门批准后,采取相应措施后方可进行。

   3.6.1.9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绳),安全带(绳)应挂在上方的牢固可靠处。

高处作业人员应衣着灵便,衣袖、裤脚应扎紧,穿软底鞋。

  3.8.1.1起重工作

  a)重大的起重、运输项目,应制定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

  b)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并应有施工技术负责人在场指导,否则不得施工。

  1)重量达到起重机械额定负荷的95%。

  2)两台及以上起重机械抬吊同一物件。

  3)起吊精密物件、不易吊装的大件或在复杂场所进行大件吊装。

  4)起重机械在输电线路下方或距带电体较近时。

  3.8.1.3起重机的操作人员

  a)起重机的操作人员必须经培训考试取得合格证,方可上岗;30t及以上的大型起重机操作人员,还必须经培训取得省级及以上电力局发放的《机械操作证》。

  3.9.1.5进行焊接或切割工作,必须经常检查并注意工作地点周围的安全状态,有危及安全的情况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3.9.1.7严禁在储存或加工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周围10m范围内进行焊接或切割工作。

  3.9.1.13焊接或切割工作结束后,必须切断电源或气源,整理好器具,仔细检查工作场所周围及防护设施,确认无起火危险后方可离开。

  3.9.2.3电焊机的外壳必须可靠接地或接零。

接地时其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

不得多台串联接地。

 

  4.2.4.1吊装工作开始前,应制定施工方案及安全施工措施。

重大吊装工作应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

4.7.3.6在杆根部及临时拉线未固定好之前,严禁登杆作业。

 4.7.3.9在杆根没有固定好之前及二次浇灌混凝土未达到规定的强度时,不得拆除临时拉线.

  5.2.1.3邻近带电体作业时,施工全过程必须设有经验的监护人。

  5.2.2.3在靠近带电部分工作时,工作人员的正常活动范围与带电设备的安全距离应大于表5.2.2.3的规定。

  5.2.4.1在停电的设备或停电的线路上工作前,必须经检验确无电压后方可装设接地线。

装好接地线后方可进行工作。

验电与接地应由两人或两人以上进行,其中一人应为监护人。

进行高压验电必

  4.2.4.1吊装工作开始前,应制定施工方案及安全施工措施。

重大吊装工作应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

  11.1.20组立(拆)高塔必须使用速差自控器及安全自锁器。

  12.2.2特殊跨越必须编制施工技术方案或施工作业指导书,并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后报经相关方审核批准。

  12.2.4凡参加特殊跨越的施工人员必须熟练掌握跨越施工方法并熟悉安全施工措施,经本单位组织培训和技术交底后方可参加跨越施工。

  12.4.2导引绳、牵引绳的安全系数不得小于3。

  12.4.9张力放线必须具有可靠的通信系统。

牵引场、张力场必须设专人指挥。

  12.4.11牵引时接到任何岗位的停车信号都必须立即停止牵引;张力机必须按现场指挥的指令操作。

  12.10.1为预防雷电以及临近高压电力线作业时的感应电,必须按安全技术规定装设可靠的接地装置。

 第六章施工安全要求

(一)临时用电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电工完成。

电工等级应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

(2.2.1)

在建工程不得在高、低压线路下方施工,高低压线路下方,不得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架具、材料及其它杂物等。

(3.1.1)

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具)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必须保持安全操作距离。

最小安全操作距离应不小手表3.1.2所列数值。

(3.1.2)

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架空线路的最低点与路面的垂直距离应不小于表3.1.3所列数值。

(3.1.3)

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线路中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4.1.1)

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专用保护零线连接。

专用保护零线(简称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的零线或第一级漏电保护器电源侧的零钱引出。

当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享同一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应根据当地的要求作保护接零,或作保护接地。

不得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地。

(4.1.3)

作防雷接地的电气设备,必须同时作重复接地。

(4.1.4)

在只允许做保护接地的系统中,因条件限制接地有困难时,应设置操作和维修电气装置的绝缘台,并必须使操作人员不致偶然触及外物。

(4.1.5)

施工现场的电力系统严禁利用大地作相线或零线。

(4.1.7)

正常情况时,下列电气设备不带电的外露导电部分,应做保护接零:

(4.2.1)

①电机、变压器、电器、照明器具、手持电动工具的金属外壳;

②电气设备传动装置的金属部件;

③配电屏与控制屏的金属框架;

④室内配电装置的金属框架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围栏和金属门;

⑤电力线路的金属保护管、敷线的钢索、起重机轨道、滑升模板金属操作平台等;

⑥安装在电力线路杆(塔)上的开关、电容器等电气装置的金属外壳及支架。

施工现场所有用电设备,除作保持接零外,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设置漏电保护装置。

(4.3.7)

配电屏(盘)或配电线路维修时,应悬挂停电标志牌。

停、送电必须由专人负责。

(5.1.8)

架空线必须采用绝缘铜线或绝缘铝线。

(6.1.1)

架空线必须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脚手架上。

(6.1.2)

经常过负荷的线路、易燃易爆物邻近的线路、照明线路,必须有过负荷保护。

(6.1.17)

电缆干线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

(6.2.1)

橡皮电缆架空敷设时,应沿墙壁或电杆设置,并用绝缘子固定,严禁使用金属裸线作绑线。

固定点间距应保证橡皮电缆能承受自重所带来的荷重。

橡皮电缆的最大弧垂距地不得小于2.5m。

(6.2.7)

室内配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

(6.3.1)

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不得装设在有严重损伤作用的瓦斯、烟气、蒸汽、液体及其它有害介质中。

不得装设在易受外来固体物撞击、强烈振动,液体侵溅及热源烘烤的场所。

否则,须作特殊防护处理。

(7.1.5)

配电箱和开关箱的金属箱体、金属电器安装板以及箱内电器的不应带电金属底座、外壳等必须作保护接零。

保护零线应通过接线端子板连接。

(7.1.13)

配电箱、开关箱必须防雨、防尘。

(7.1.14)

配电器、开关箱内的电器必须可靠完好,不准使用破损、不合格的电器。

(7.2.1)

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制,严禁用同一个开关

器直接控制二台及二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7.2.5)

开关箱中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

(7.2.7)

开关箱内的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3O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

(7.2.9)

使用于潮湿和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

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

配电箱、开关箱中导线的进线口和出线口应设在箱体的下底面,严禁设在箱体的上项面侧面、后面或箱门处。

(7.2.14)

进、出线应加护套分路成束并做防水弯,导线束不得与箱体进、出口直接接触。

移动式配电箱和开关箱的进、出线必须采用橡皮绝缘电缆。

进入开关箱的电源线,严禁用插销连接。

(7.2.15)

对配电箱,开关箱进行检查、维修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

(7.3.4)

①送电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人文社科 > 法律资料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