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第一批版 406 农用薄膜.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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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第一批版406农用薄膜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第一批)(2010年版)406农用薄膜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
CCGF406-2010
农用薄膜
2010-07-13发布2010-08-01实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农用薄膜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
1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农用薄膜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针对特殊情况的专项国家监督抽查、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监督抽查可参照执行。
监督抽查产品范围包括农用薄膜。
本规范内容包括产品分类、术语和定义、企业规模划分、检验依据、抽样、检验要求、判定原则、异议处理复检及附则。
注:
针对特殊情况的专项国家监督抽查是指应急工作需要而进行的或者由于某种特殊情况(或原因)仅需要对部分项目进行抽样检验的专项监督抽查。
2产品分类
2.1产品分类及代码
产品分类及代码见表1。
表1产品分类及代码
产品分类
一级分类
二级分类
三级分类
分类代码
4
06
/
分类名称
农业生产资料
农用薄膜
/
2.2产品种类
按产品执行标准分为四大类:
农业用聚乙烯吹塑棚膜、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农业用乙烯-乙酸乙烯酯共聚物(EVA)、吹塑棚膜农业用软聚氯乙烯压延拉幅薄膜;按用途可分为农用棚膜(见本规范2.2.1,2.2.3,2.2.4)和地面覆盖薄膜(见本规范2.2.2)。
2.2.1农业用聚乙烯吹塑棚膜分类
按产品透明性分透明型、半透明型和不透明型。
按产品功能分为聚乙烯普通棚膜、聚乙烯耐老化棚膜和聚乙烯流滴耐老化棚膜三类。
2.2.2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
以使用的原料、产品厚度及推荐覆盖使用时间不同分为Ⅰ、Ⅱ、Ⅲ、Ⅳ类,见表2。
表2
类别
树脂种类
厚度,mm
推荐覆盖使用时间,d
Ⅰ
LLDPE
加耐候剂树脂
0.020
0.012
120
Ⅱ
LLDPE
共混树脂
加耐候剂树脂
0.012
0.014
0.010
100
Ⅲ
LDPE
LLDPE
共混树脂
加耐候剂树脂
0.014
0.010
0.010
0.008
80
Ⅳ
LDPE
LLDPE
共混树脂
0.012
0.008
0.008
50
2.2.3农业用乙烯-乙酸乙烯酯共聚物(EVA)吹塑棚膜
按产品透明性分为透明型、半透明型和不透明型。
2.2.4农业用软聚氯乙烯压延拉幅薄膜
薄膜的分类见表3。
表3
分类
主要用途
育秧薄膜
用于水稻及其他农作物的育秧
无滴棚膜
用于蔬菜生产、花卉、树苗及畜牧饲养业等大棚或温室的使用
人参膜
用于人参棚的覆盖
3企业规模划分
根据农用薄膜产品行业的实际情况,生产企业规模以农用薄膜产品年销售额为标准划分为大、中、小型企业。
见表4:
表4
企业规模
大型
中型
小型
销售额(万元)
>10000
5000≤且≤10000
<5000
4检验依据
GB/T2410-2008《透明塑料透光率和雾度试验方法》
GB4455-2006《农业用聚乙烯吹塑棚膜》
GB/T6672-2001《塑料薄膜和薄片厚度的测定机械测量法》
GB/T6673-2001《塑料薄膜和片材长度和宽度的测定》
GB13735-1992《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
GB/T2828.4-2008《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4部分:
声称质量水平的评定程序》
GB/T20202-2006《农业用乙烯-乙酸乙烯酯共聚物(EVA)吹塑棚膜》
HG/T2-163-1965《塑料薄膜低温伸长试验方法》
QB/T1130-1991《塑料直角撕裂性能试验方法》
QB/T2472-2000《农业用软聚氯乙烯压延拉幅薄膜》
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5抽样
5.1抽样型号或规格
本规范2.2款中涉及的农用棚膜和地面覆盖薄膜各抽取一种规格。
5.2抽样方法、基数及数量
同一牌号、同一型号规格、同一批次经过企业检验合格,至抽样之日起一年内生产的一种产品至少500公斤。
在企业的成品库或生产车间内随机抽取经企业检验合格或以任何方式表明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三卷薄膜。
抽样人员将抽取到的三卷薄膜去掉外层十米后,每卷取一块,长度四米,将三块薄膜按编号1、2、3号标明,其中1、2号薄膜签封标明为检验样品,3号薄膜签封标明为备用样品。
抽取的样品应包装好,将封样单展开粘贴于已包装样品封口处,由抽样人员和被抽查企业有关人员在封样单上签名。
为防拆封,可使用多张封样单。
抽取并签封好的样品必须保存在室温的环境中。
运送时应防止剧烈碰撞损坏样品。
5.3样品处置
对每个所抽的样品均应编写编号,做出标识。
编号可由地区简称、地区顺序号、薄膜顺序号组成,如:
广东省第一家企业的第1家企业的第2块薄膜样品,其编号为:
粤-1-2。
全部样品由抽样人员和被抽样单位陪同人员用特殊记号笔签字封样或封样单封样。
封样单封样时,应保证所有可开启部位的贴封(防止样品被调换),并在封样单骑缝处由抽样人员和被抽样单位陪同人员共同签字并加盖被抽样单位公章。
样品由被抽样单位寄、送,如携带方便也可由抽样人员自行带回。
在包装与运送中应保证样品与签封的完好无损。
样品送达抽样单位后,由抽样单位负责样品接收的人员和抽样人在打开包装后检查并记录样品签字的真实、封样单的完整以及外观状态等情况,确认样品与抽样单中的记录是否相符。
对检测和备用样品分别作出唯一标识后入库。
样品应贮存在于干燥、阴凉、清洁的库房内,堆放整齐,不得使薄膜挤压变形或损伤。
距热源不小于1m。
5.4抽样单
应按有关规定填写抽样单,并记录被抽查产品及企业相关信息。
同时记录被抽查企业上一年度生产的农用薄膜产品销售总额,上一年度未生产农用薄膜产品的,记录当年销售总额,以万元计。
注:
记录的“产品销售总额”中的产品是指计划抽查的产品,如计划抽查“农用薄膜”,应记录被抽查企业的所有农用薄膜产品销售总额。
在规格栏中注明薄膜种类和规格尺寸。
6检验要求
6.1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
(1)农业用聚乙烯吹塑棚膜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见表5。
表5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
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法律法规或标准
强制性/推荐性
检测方法
重要程度分类
A
1
拉伸强度(纵、横向)
GB4455
强制性
GB/T1040.3
●
2
断裂伸长率(纵、横向)
GB4455
强制性
GB/T1040.3
●
3
直角撕裂强度(纵、横向)
GB4455
强制性
QB/T1130
●
4
透光率*
GB4455
强制性
GB/T2410
●
5
雾度*
GB4455
强制性
GB/T2410
●
6
流滴性能**
GB4455
强制性
GB4455
●
B极重要质量项目
备注
*为Ⅰ型聚乙烯耐老化棚膜和聚乙烯流滴耐老化棚膜要求;**为聚乙烯流滴耐老化棚膜要求。
(2)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见表6。
表6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
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法律法规或标准
强制性/推荐性
检测方法
重要程度分类
A
B
1
厚度
GB13735
强制性
GB/T6672
GB/T6673
●
2
拉伸负荷
GB13735
强制性
GB/T1040.3
●
3
断裂伸长率
GB13735
强制性
GB/T1040.3
●
4
直角撕裂负荷
GB13735
强制性
QB/T1130
●
A极重要质量项目
B重要质量项目
(3)农业用乙烯—乙酸乙烯酯共聚物(EVA)吹塑薄膜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见表7。
表7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
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法律法规或标准
强制性/推荐性
检测方法
重要程度分类
A
1
拉伸强度(纵、横向)
GB/T20202
推荐性
GB/T1040.3
●
2
断裂伸长率(纵、横向)
GB/T20202
推荐性
GB/T1040.3
●
3
直角撕裂强度(纵、横向)
GB/T20202
推荐性
QB/T1130
●
4
透光率
GB/T20202
推荐性
GB/T2410
●
5
雾度
GB/T20202
推荐性
GB/T2410
●
A极重要质量项目
(4)农业用软聚氯乙烯压延拉幅薄膜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见表8。
表8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
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法律法规或标准
强制性/推荐性
检测方法
重要程度分类
A
B
1
拉伸强度(纵、横向)
QB/T2472
推荐性
GB/T1040.3
●
2
断裂伸长率(纵、横向)
QB/T2472
推荐性
GB/T1040.3
●
3
直角撕裂强度(纵、横向)
QB/T2472
推荐性
QB/T1130
●
4
低温伸长率(纵、横向)
QB/T2472
推荐性
HG/T2-163
●
5
加热损失率
QB/T2472
推荐性
QB/T2472
●
6
水抽出物
QB/T2472
推荐性
QB/T2472
●
7
无滴性能
QB/T2472
推荐性
QB/T2472
●
A极重要质量项目
B重要质量项目
注:
极重要质量项目是指直接涉及人体健康、使用安全的指标;重要质量项目是指产品涉及环保、能效、关键性能或特征值的指标。
6.2检验应注意的问题
若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中缺少本规范中的检验项目时,应按照本规范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检验。
7判定原则
如表5~表8中任一项目检验结果不合格,应在检验样品中取双倍试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加倍检验,加倍检验结果仍不合格则判定该检验项目不合格。
经检验,样品的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所检项目的检验结果合格;反之,判定检验结果不合格。
当产品存在A类项目不合格时,属于严重不合格;当产品仅有B类项目不合格时,属于较严重不合格.
8异议处理复检
对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进行复检时,按以下方式进行:
8.1核查不合格项目相关证据,能够以记录(纸质记录或电子记录或影像记录)或与不合格项目相关联的其它质量数据等检验证据证明原结果无误,并且得到受检单位认可的,不进行复检,作出维持原检验结果的结论。
8.2需对不合格项目的复检时,采用备用样检验。
当复检结果仍不合格,维持原检验结果不变。
当复检结果合格,以复检结果为准。
9附则
本规范代替CCGF406—2008版。
本规范编写单位:
国家塑料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福州)(张兵)、国家塑料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凌伟)。
本规范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产品质量监督司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