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动力分析的两岸持续合作机制建构学位论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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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动力分析的两岸持续合作机制建构学位论文

基于动力分析的两岸持续合作机制建构

  

  【内容提要】两岸持续合作逐步成为普遍的政治共识和社会共识,深入发掘和培植合作的动力,并进而构建两岸持续合作机制,成为两岸关系和平发展进程中最重要的内容和关键之一。

两岸关系中多元的两岸行动者,包括个人、社会团体和政府等,是两岸持续合作的动力主体,不同主体在各层次、各领域两岸合作上的力度与向度各有不同,通过自身的行为能动地影响着两岸持续合作的范围、深度、历程和方向;两岸持续合作的动力来源于两岸行动者的意愿和行动,最终体现为政治领域的公权力和非政治领域的社会力两种形式,两者间交互影响;两岸主体间展开多种形式的合作、两岸社会力与政治力的博弈,持续合作的动力能够传导,必须借助于一定的媒介得以实现,推进两岸持续合作的媒介不仅包括利益和权力,更依赖于情感和信息。

两岸应深化和拓展“一个中国”框架下两岸的国际性共同事务合作,为持续合作开创新的增长空间;拓展两岸交流与合作的渠道,促成两岸各主体间的直接互动乃至合作,提升频率与效率;优化并合理配置两岸持续合作的动力媒介,使两岸合作的动力传导更加协调均衡。

  【关键词】两岸持续合作/动力/机制

  当前两岸关系正稳步和平发展,两岸互动也由文化交流深化到经贸、文教等领域的合作,ECFA的签署和落实则“标志着两岸经济合作和交流从此进入常态化、机制化发展的新阶段”①。

胡锦涛强调,“我们将继续推进两岸各领域交流合作,共同开创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新局面”②,马英九也呼吁,“两岸当局应以和解消弭冲突,以合作取代对抗”③,两岸持续合作逐步成为普遍的政治共识和社会共识。

面向未来,两岸当按照“先易后难、先经后政、把握节奏、循序渐进”的思路,不断拓展合作领域,增进两岸人民福祉,乃至逐步破解两岸政治难题。

而深入发掘和培植合作动力,并进而构建持续合作机制,则成为这一过程中最重要的内容和关键之一。

本文拟从两岸持续合作的动力分析入手,探讨两岸持续合作的战略和策略,并尝试提出当前较具可行性的政策建议,以求教于方家。

  两岸持续合作的动力主体

  两岸关系和平发展进程中存在着多元的两岸行动者,包括个人、社会团体和政府等,不同主体在各层次、各领域两岸合作上的力度与向度各有不同,而且主体(行动者)之间也存在着互动,通过自身的行为能动地影响着两岸持续合作的范围、深度、历程和方向。

  1.个人

  “两岸的分或合,是一个极高度复杂、庞大的工程,牵涉到两岸整体的互动发展,更取决于各自内部多数人民的意愿。

”④包括2300万台湾民众在内的中国人民,是推动两岸持续合作的基础动力,两岸民众间血缘、民族、文化、利益等方面的联结构成了持续合作的纽带。

但两岸人民在主体作用发挥的向度和力度上却未必具有同一性和同等性,呈现多元化特征,这在台湾内部尤为显著。

造成两岸民众主体性歧异的因素较多,如大陆民众比较多的受到“民族意识”、“爱国主义”的驱动,从国家、民族、政治利益的角度出发来看待两岸合作,台湾民众则有利益和安全的忧虑,即使在两岸经贸合作领域,伪“经济民族主义”的意识仍有一定的市场,更有“悲情意识”的历史沉淀。

两岸个体民众在主体作用发挥方式和效能上也存在差别,中国大陆民众影响中央政府对台政策的渠道相对较少,而台湾民众则积极参与和影响两岸事务,实践中逐渐增强的主体意识极大程度地影响政府的两岸政策。

  虽然两岸个体在主体作用发挥上不具有一致性,但是两岸民众在日益密切的互动、交往过程中主体作用却是相互影响的,形成一定范围的主体间性,会出现一种利益和情感共生的局面,这种水平的关系有利于弥合主体间的歧异性,以及弥补垂直性权力结构的缺失。

当然,因当前政治分歧、互信不足等,两岸民众间合作意愿的提升面临诸多瓶颈,“两岸民众互动已经近二十年,分歧还是相当深,虽然在各自存活的社会中批判自己的政府,但是对自己所在政权的相信力远远大于对方,要如何形成双方民众的越界结盟确实是难的问题”⑤。

  2.团体

  “人类是天生的政治动物”,以团体的形式活动是人们参与政治社会生活的基本方式。

两岸关系中的政党、族群、地方派系、基金会、NGO组织等各种团体,也或多或少地通过各种渠道和方式影响着两岸持续合作。

团体拥有资源集聚和组织动员能力,“一切集团和组织是积聚的、综合的集体资源的动员”⑥,其中,两岸的政党无疑是两岸关系中最有影响力的团体,如中国共产党、中国国民党、民进党等均有着较为严密组织结构和独特意识形态,能够凝聚共识、引导民意,中国大陆也曾经将“国共”两党互动作为解决两岸问题的重要途径,而现在则以两岸政党平台作为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与合作的渠道,更有学者以两岸三党“红绿蓝”三角互动模式⑦来解释与分析两岸关系;同时团体也是一种利益组织,两岸人民借助于各种团体作为自己利益表达的管道,如从业者通过行业组织和学术团体开展相关领域两岸合作的探讨、尝试或运作;两岸的团体还具有把各种要求转变成政策选择的利益综合功能,在获得相当程度的资源支持、具备足够权力影响时,这种政策选择就会有相当的现实影响力,甚至直接成为推动两岸持续合作的政策;团体具有一定的为成员所遵守的制度和互动规范,规定着个人的角色期待和行为模式,进而影响更微观层面的个人的合作意愿和行为。

总体而言,团体可以成为推动两岸合作的有效管道,在当前则更发挥着中介、枢纽的作用。

  3.政府

  “政府是两岸关系中最重要的主体和最主要的施动者,作为各自效力范围内的规则制定者和最大资源拥有者”,可以制定和执行系列推进两岸合作的政策,能在一定权限内对个人和团体行使约束性、稳定性的权威去推动两岸持续合作,并为个人、团体层面的两岸合作提供具有稳定性的权威架构。

“当前两岸政府均无法建立同一宪政体系内覆盖全体中国人民的政治权威架构”⑧,因此,政府层面的合作就显得尤为重要和根本。

当然,由于当前两岸政治对立下的互信不足、政治定位分歧等影响,两岸政府在合作“标的”上存在的不稳定性和潜在冲突,可能导致推进持续合作的“合力”不足,合作层次升级的潜力不够,政策优先性不充分。

综合来看,两岸政府在规划两岸持续合作的问题上,虽然可能存在若干方向性的差异,但在路径选择上确有相当多的共识,如“由易到难”、“先经后政”等。

  总体而言,“两岸关系不是一种纯粹以国家或政府为中心的结构,而是国家和民间社会一起参与的多行动主体的结构”⑨,未来两岸间的持续合作也将是两岸关系中政府与非政府主体之间的交互影响的结果。

  两岸持续合作的动力形式:

政治力和社会力

  两岸持续合作的动力来源于两岸行动者的意愿和行动,这最终体现为政治领域的公权力和非政治领域的社会力。

政治力包括了反映政府自身利益、民众意志或公共利益的动力,社会力包括了来源于经济、文化等领域体现民间利益、情感、价值的驱动力,两者之间相互影响的互动关系,适用“政治—社会”分析架构,也因两岸关系特殊性而具有独特内涵。

  两岸持续合作的政治力活动空间受限于两岸关系的国际大环境、两岸政治对立及岛内政治生态的内部环境;并受社会力的驱动,或反作用于社会力;在推动两岸持续合作方面多采用半官方的形式,或者对两岸社会力的合作采取默许的形式,或者对对方政治力推动合作的行为实现不否认的态度。

以台湾方面为例,虽然目前两岸当局没有直接的互动合作,但是台湾内部政治体制和政策机制以及两岸间多元主体的多维互动,却为两岸间持续合作提供了可用的渠道和机制,包括两岸民众对民众与团体对团体的社会互动、大陆政府对台湾民众与团体的互动等,这些互动“与台湾内部的权力互动相连结”,使台湾的两岸关系政策“暴露于多元政治的影响”⑩,最终影响到台湾当局的决策。

相对而言,两岸持续合作的社会力则较为丰沛,具有广域性和灵活性,不断推动两岸朝向更高领域的合作,但却受限于当前两岸政治对立的格局,社会力形式的合作一定程度上缺乏权威性保障。

而未来两岸能否实现“由易到难”、“由经到政”,甚至破解两岸政治难题,将决定于两岸间政治力与社会力的博弈。

  在两岸民间个体互动层次上,对两岸政府来说,“跨越海峡的民众关系是利大于弊的,无论两岸最终政治关系如何,持续发展的两岸民众和团体联结网络有助于增进中国大陆和台湾和平共存的愿景”(11)。

民间关系的发展会增进了解,衍生共同利益,民众会对决策者施加影响,如由“中华搜救协会”推动的“金厦小三通联合搜救演习”就创造了“民间推动、政府同意、人民得利”的“三赢”局面(12);民间的社会力能制约官方的负面干预与阻扰力量,使两岸关系走向合作而非对抗、前进而非倒退,例如,“两岸直航是关键的突破,不只是日常生活的便利,也加速了民间的相互认识,如果再次政权更替后政策倒退,必然会遭来强烈的民怨,因而会制约政权采取行动的正当性”(13)。

  在两岸间团体互动层面,两岸政党关系是最为重要的部分,就大陆而言,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具有较大的能量和主导空间,而在台湾基本上是两党政治,两岸三党对于民众、政府的影响力自非其他团体所能比拟。

共产党与国民党之间享有较高程度的共识,而国民党与民进党间有着利益鸿沟,共产党与民进党在“主权”与“一个中国”问题上,缺乏交集,双方转化现实政治困境的动能较为欠缺(14),民进党内不少人也支持加强两岸社会力的交流与合作,但对社会力所产生的政治影响或所谓政治力的“操弄”存有疑虑,如担心“以民逼官”、“以商围政”、“以通促统”。

三者间的互动则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两岸政府互动和两岸持续合作的未来格局。

  在政府与民众、团体的互动上,中国政府坚持“寄希望于台湾人民”政策不动摇,以“利益”、“情感”等为媒介,使台湾民众产生倾向“合”的社会力,累积相应的政治力。

“针对台湾各个不同行业、阶层、族群释放符合其个别利益与需要的优惠政策,甚至在经济利益之外将交流的范围延伸到两岸县市、乡镇之间的对等交流,寻求‘入岛、入户、入心’的效果”。

在此过程中,两岸政府间竞争的焦点将集中于对“民意”的竞逐,而过去居于较为次要、弱势地位的民间,可望拥有越来越充足的能动性,由下而上,“一改过去两岸政策几乎是完全由上而下、执政党主导而在野党制衡、官方拟定而民间遵行的政策决策模式”(15)。

  在两岸关系不断发展的过程中,两岸政府与团体及个人之间必然产生日益复杂而深入的互动,并因相应的分歧与合作,产生相关的政治力与社会力,两类力量之间亦是相互影响。

在两岸各主体变得更为自主的时候,相互间会更加依赖;同时,处于其间的行动者也势必主动或被动地在某种程度调整其结构位置、规范角色与策略作为。

当然多元主体的多维互动并不意味着其结果是平面化、去中心化、无等级、无差异化的链条或网络,而各主体的动力发挥是存在着能量、方向、路径差异的,如政府仍然居于核心地位,通过一定的引导或影响,也一定能够促使两岸多元主体的多维互动趋向有利于持续合作的方向,政治力在两岸合作中仍具有权威性的位阶。

  两岸持续合作的动力媒介:

利益、权力、信息、情感

  两岸主体间展开多种形式的合作、两岸社会力与政治力的博弈,持续合作的动力能够传导,必须借助于一定的媒介得以实现。

两岸关系不仅是一种物质结构,更是一种理念结构,推进两岸持续合作的媒介不仅包括利益和权力,更依赖于情感和信息。

  1.利益

  利益体现的是主体的需要与客体满足需要之间的关系,是主体活动的内在动力,具有导向和调节作用,决定着主体活动对象的选择(16),利益的驱动使两岸不同的个人、不同的集体结成“利益共同体”。

两岸合作以经贸为先,主要就是因个体受经济利益驱动而开始的(17),如果“取消了个人正当的利益追求,缺少了有效的激励机制,再正确的计划也得不到正确的执行”(18);在两岸各行动者在迈向相互合作的努力中,要建立“相互合作”较“相互对抗”为佳的共识,“而转换能否成功,又系于彼此主观自我利益认定与客观环境中自我利益的改变”(19)。

两岸整合进程中的利益表现形式较为多样,当前,物质的、经济的利益是较为重要、直接、可操作性较强的媒介。

两岸利益关系也较为复杂,共同利益和利益分歧或冲突共存,有着同质性或互补性的共同利益,利益分歧有着对抗性和非对抗性之分;存在着不同主体间在实现自身利益过程中彼此之间的冲突、同一主体实现不同利益时的冲突以及不同性质的利益冲突等;两岸间形成了一个利益联结和冲突的网络,构成形式包括纵向上的个人、团体、族群、国家、社会等不同层次上的利益联结和冲突,以及横向上的两岸个人之间、团体间、政府间、社会间的关系。

两岸合作中利益媒介功能的发挥,综合来看,可以归结为三个基本方面:

主体的利益需求与利益满足的供给矛盾,即是否有足够的利益加以分配;不同利益之间矛盾的协调,包括不同主体间利益矛盾和同一主体各种利益间矛盾;共同利益的增加问题,也涉及分歧转化的问题。

  2.权力

  权力(20)能够以强制或诱导的能力驱动着主体的合作,而且两岸合作往往也需要公权力来进行制度创新和效力保障。

两岸行动者通过各种渠道调配各种资源作用于他者的认知、偏好与行为等,最后满足自己的需求,这种力量或能力最终发挥着推动持续合作的媒介作用。

权力作为一种动力媒介,首先是两岸行动者从各自内部发挥,但主要还是两岸之间的权力作用,而处于相对优势地位的主体在推动两岸持续合作上往往居于积极态势,如台湾大型企业相较于中小企业、传统产业更倾向于推进两岸经济整合。

而最终,在把权力作为一种媒介的视角下,从微观上看,两岸持续合作,可以说是一个逐步将经验性、行为性的权力发展过渡为规范性、结构性权力的过程。

权力在推动两岸持续合作的过程中可以以不同面貌出现,随着两岸关系的新变化,非政府主体的权力活动空间和积极性逐渐增加,权力逐渐由集权进入分众时代;在权力操作层面,逐步注重合理配置“硬权力”与“软权力”(21),以政府互动为例,硬权力行动成本收益比的提高使得软权力在两岸关系中越来越重要,军事行动、经济制裁、外交压制等代价逐步上升,且效果也有待商榷,随着两岸关系走向和缓,软权力自然是较为理想的媒介。

  3.信息

  真实而充分的信息能够减少和消除两岸关系中的不确定性,能够增进两岸互动的理性,增加合作的可能性和效率。

两岸互动不能建立在主观臆测之上,行动者基于对自己及他者、环境的信息获取与理解而采取行动,使得两岸合作过程能够最大限度地与客观实践和主观需求相契合,减少不稳定性。

行动者追求利益和效用最大化的“理性计算”、两岸间市场配置等,都依赖于客观而充分的信息支撑。

完善的信息使得两岸政府决策更加科学化,而信息垄断的被打破,决策透明度增加,使政府的两岸决策也更加民主化。

作为特殊的媒介,两岸关系中的信息还具有权力属性,或者说逐渐成为一种重要的权力资源,因权力正在从“资本雄厚型”向“信息丰富型”转化(22),随着传播媒介的多元化尤其是互联网的兴起,信息的生产、传播与获取变得越来越便利和平等,多中心的信息网络加速了传统权力等级结构的瓦解,未来两岸分布式信息网络因其开放、多元、自由、创造、共享等属性也将为两岸持续合作提供了更多机遇和助力。

  4.情感

  情感是主体行为的重要驱动力,是社会得以运作的媒介之一,而且在普遍意义上,“人类的决策依靠情感”,因“理性依赖于选择的效用评价(或者说处理积极情感的能力)”(23),而且中国人社会心理特点及两岸关系的特殊性更使得情感在两岸主体的行动模式中发挥着相当重要的影响力,中国人社会行动思维注重“面子”、“人情”、“关系”、“报”等,基于“自己人/外人”的“差序格局”建立社会信任关系(24)。

两岸关系中民众往往是在“理性自利”与“感性认同”的综合影响下作出选择,台湾内部及两岸的互动至少也是基于一种“情感与利益的加权关系”(25),这都使得情感成为推动两岸持续合作进程中具有独立主体性的媒介和纽带,更是推进合作的触媒、能量和催化剂。

两岸关系中的情感有与生俱来的原生型情感,如同文同种、血脉相连的亲情,这种超越政治阻隔的先天情感联系无疑触动了两岸开放交流,也有后天交往互动形成的社会性情感。

虽然数百年不同的历史生活和百余年的分隔经历,使得台湾社会产生了一些与大陆人民不同的情感,而两岸情感互动也呈现多元化特征,在某种程度上,两岸情感差异甚至使得原本合理的“民族”、“同胞”、“血缘”的道德与情感诉求显得苍白无力,但随着两岸交往与合作的深化,两岸各主体间后天形成的交往情感将在促进两岸持续合作中占据着越来越重要的地位。

  两岸持续合作的机制建构

  基于对两岸持续合作的动力及媒介分析,两岸持续合作的机制建构,在宏观的战略层面应是权力制衡、权利契约、社会支撑三种路径和谐互动的结果,而在中观的具体策略层面,则要建立起结构上相互协调,在功能上相互耦合互补的动力、激励、整合、协调沟通等具体机制。

  1.战略层面

  

(1)权力制衡。

即两岸依靠力量制约、权力博弈而推进合作,较多地强调或倚重两岸关系中的政治力。

海峡两岸通过增强各自的实力和权力或能力,并寻求外部力量的支持,在两岸各方权力的消长、竞争、妥协与合作中争取实现自身目标和利益维护。

这种思维强调权力制衡或实力的重要性,源于“现实主义”的互动模式,比较缺乏动态发展的质变空间。

从两岸实际来看,虽然在两岸权力结构中大陆处于绝对优势,但是在两岸议价能力结构中台湾却占有一定的优势和主动性;然而单一力量制衡、权力博弈结果下的两岸合作,过多地依赖政治力,也并不能必然保证可长可久,而且还可能承担较高的维持成本。

  

(2)权利契约。

两岸各行为主体在互动过程中,逐步达成“合则两利”的认知,可以将合作过程中较为成功的互动模式固定化、制度化,逐渐确定各自的行为边界和权利空间,并借助于契约、协议、法律等来规范相互关系,在平等协商、合理安排的基础上,保障两岸持续合作的稳步发展,如ECFA的作用等,这是两岸合作进程中制度创新的结果。

目前,两岸各方已逐步形成一些共同遵守的协议和规则来保障和推进两岸在相关领域的合作,未来则期待能够克服两岸政治定位分歧等难题,在政治合作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而两岸民间的协议或共识,也有待于官方的保障和认可。

  (3)社会融合。

随着两岸交流的全面深入,两岸合作的活力被激发,交流合作的主体逐渐由以往的“金字塔塔尖”式的精英阶层扩展到“金字塔塔座”般的普罗大众,而且台湾对大陆的逐步开放使得两岸关系进入双向交流时期,同时互动的领域涉及两岸整个社会领域,各主体之间互动的维度不断增多,两岸“社会一体化”或者说构建两岸“社会共同体”已经具备了相应的空间、物质和心理基础。

经由两岸的“社会融合”,能够创造出促进两岸政治系统互动的良性环境社会基础;“社会融合”所带来的最具原生性的动力,可以逐渐消除以往政治隔绝的“后遗症”,甚至“由下至上”地化解两岸政治对立。

可以说,“社会融合式”路径将会促使两岸合作生产出足够的发展空间和广泛性、持续性以及创造性。

  综合而言,三种路径之间相互补充、共同促进,权力机制为两岸持续合作“提供效力——通过权力制约来实现,权利机制提供形式——以规范、制度、契约或法律形式来约定,而社会机制则提供内容——以社会的具体要求和支持来构建”(26),最终形塑一种全面的、发展的、多元的两岸持续合作机制。

  2.策略层面

  

(1)两岸持续合作的动力发掘与培植机制。

就国际环境而言,应积极创造并利用有利条件和机遇,如美国对当前两岸间合作表示“乐见其成”;两岸政府对于以合作代替对抗、共同结束政治敌对的诉求一直不断,社会层面的呼吁不绝于耳,应将这种认知和意愿转换为实践的动力;而两岸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的经贸往来,所延伸和编织的利益网络更是持续合作往来的最具活力的动力源泉;就两岸民众层次,先天的文化、血缘、民族感情的纽带以及后天交往形成的利益与关系,则为两岸未来合作孕育着方向和动力。

提升两岸持续合作的动力,一方面是不断发现、发掘既有资源和空间,另一方面更要开拓、培植新的方向和领域,进而使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具有更加充沛的能量和坚实的基础。

  

(2)两岸持续合作的激励机制。

不可否认,两岸关系中各方行为者的利益、情感等需求并不必然一致,但两岸持续合作却也需要激励各方主体的价值观念及行为模式趋向于两岸合作的方向及目标。

就当前两岸关系发展实际而言,物质性的激励较为充足,如促进两岸经贸合作的企业等能从中获取市场空间和经济利益,但精神性的激励则相对不足;一方面两岸政府借助于公权力对社会价值进行权威性分配进而激励两岸合作,如“惠台”措施等,另一方面市场和社会舆论等自发式的价值尺度也在激励各行为主体,但两种方式及两岸政府之间仍存在着行动“无序”的问题。

未来应促进两岸政府的协作,使物质与精神激励相结合,政府与社会激励相促进,并营造一种合作的文化,逐步建构涵盖“器物”、“制度”和“文化”的激励机制。

  (3)两岸持续合作的整合机制。

只有形成两岸各主体间利益、功能、文化、组织等方面的广泛而持久的联结纽带和广阔的合作空间,乃至于达到各领域的“一体化”,才能使得两岸合作具有可持续性。

应推动两岸合作从特殊化到常态化,经由广泛的具有自发性、个案性、即时性、特殊性的合作,发挥“扩溢”效应,并借助于政府、社会团体、行业组织等实体,实现各领域的功能整合,形成两岸合作过程中的同构型整合与互补性整合的相互促进,以及“由下至上”与“由上至下”的协调,逐步使得两岸合作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还应注重将整合过程落实于日常生活化,借助于具体的社会生活场域来发挥作用,有助于多元的社会主体切身感受到整合的必要性与可能性,并会大大削弱两岸政治对立的社会和心理基础。

  (4)两岸持续合作的沟通协调机制。

系统的无序与高度的不稳定是两岸关系的最大特征(27),两岸关系中存在很多分歧和突发事件,两岸社会子系统自发性的合作往往存在自身无法解决的缺陷,需要制度的协调、诱导与创新。

两岸各主体在合作过程中形成了共同的问题意识后,首先可以搭建沟通、协商或谈判的平台,如常设性的“两会”,还包括一些以“区域对区域、民间对民间、行业对行业、企业对企业、单位对单位”的方式建立的协商平台;其次,按照双方认可的程序和议题进行具体协商、对话与沟通,就问题的认识和解决凝聚共识;最后,双方达成制度性安排或协议。

而合作过程中的沟通协调机制建设可以以三种形式进行:

建立能够规范双方的统一的制度或协议、达成合作相关各方的不同规范之间的对接与整合以及具有联动性的不同领域间规范的协调。

  政策建议:

合作空间、主体互动、媒介配置

  首先,深化和拓展“一个中国”框架下两岸的国际性共同事务合作,为两岸持续合作开创新的增长空间。

刘国深教授将两岸共同事务形象地划分为三种类型:

“面对面”、“背对背”及“肩并肩”(28),两岸已经在“面对面”的两岸间事务上展开了诸多合作,后两类则属于国际性的共同事务。

“背对背”的共同事务指两岸在国际场域各自代表中国而且不同时在场的情况下牵涉两岸人民福祉的事务,如在利比亚撤侨期间,大陆表示,将全力提供协助帮助台湾同胞撤离利比亚,在利比亚的台胞若需援助,大陆将不遗余力(29)。

“肩并肩”的共同事务是指在国际环境中两岸共同在场加以处理的事务,面对共同的压力、困境或竞争者以及利益的情况下,两岸相关主体携手合作,在推动两岸共同事务进展的同时自身也获得增益,如两岸在南海争端中的战略合作(30)、曾经在西沙保卫战和南沙保卫战上的合作默契、合作开发东海南海油气资源(31),还可以多方面共同增进中华民族利益,例如合作在国际社会推展中华文化,维也纳大学的孔子学院(北京外国语大学联办)和台湾研究中心(政治大学联办)就在同楼、同层、并列挂牌办公(32)。

毫无疑问,两岸在国际性共同事务领域的合作,将创造新的公共空间和增长极。

  其次,应拓展两岸交流与合作的渠道,促成两岸各主体间的直接互动乃至合作,提升频率与效率。

长期以来,两岸各主体间尤其是基层民众层面缺乏直接有效的互动管道,更谈不上深入交流乃至合作,“隔空喊话”效果不障,以至于两岸间的意图甚至是“善意”也可能会被误读或扭曲。

就大陆而言,对台交流与合作应逐步达到“入岛、入户、入心”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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