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观工程项目设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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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观工程项目设计
景观工程项目设计
合
同
书
第1条合同依据
第2条设计范围及内容
第3条 各阶段服务及成果
第4条 设计进度
第5条 费用及付款方式
第6条双方责任与权利
第7条关于工程停建、缓建及延期
第8条 其它
委托人(甲方):
设计人(乙方):
工程名称:
邵阳市芹菜村渡假村规划设计
工程地点:
邵阳市芹菜村
(以下简称甲方) 委托(以下简称乙方)
承担邵阳市芹菜村渡假村规划设计,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
第一条、合同依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相关中国法律。
1.2 《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及有关建筑工程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第二条、设计范围及内容
2.1 设计范围
1)用地红线范围内的除建筑、所属庭院及7米宽柏油道路部分。
包括园建、景观构筑物、及园林植栽方案等相关内容。
2) 红线外与市政道路相接部分。
暂定景观设计面积为:
平方米。
(结算以实际面积为准)
2.2 本项目景观设计工作内容包括:
景观方案设计、景观扩初图设计、景观施工图设计、景观施工配合等。
乙方工作不包括以下内容,但可协助有关专业公司和其它设计单位的工作:
2.2.1红线外的市政道路绿化设计。
2.2.2其它超出本公司设计资质要求的施工图设计内容(通常包括建筑单体,市政工程,地下工程等子项目)。
2.2.3针对专业艺术模型和销售宣传模型、艺境效果图制作。
2.2.4施工图预算编制。
2.2.5竣工图纸的绘制。
2.2.6自动灌溉系统设计。
2.2.7所有工程用料的质量保证和验收。
2.2.8派驻工程管理人员长期驻守工地。
2.2.9向政府相关部门报建,备案及等事宜。
第三条、各阶段服务及成果
3.1方案设计阶段服务
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完成景观设计深化方案,时间为从合同签订之日起 15个工作日。
工作内容及成果包括但不限于:
彩色总平面图 1 张;文字说明 1 张;重点部位效果图 2 张;剖立面图 3 张;小品及雕塑构思1~2 张;节点及详图 2 张;植物配置总平面图1 张等。
3.2 扩初图设计服务内容
3.2.1乙方完成方案设计工作成果并获得甲方书面同意后,展开扩初设计工作,该阶段主要是进行前一阶段设计方案之深化。
3.2.2扩初设计是为了进一步完善设计构思,以发展促进其环境之个性,并为施工图设计做准备。
乙方将提供景点安排,标高概念,地下室楼板载荷分布及栽荷量,地面处理,照明设计和铺装材料的选择,提交甲方确认(地下室楼板荷载由甲方负责与建筑设计院协调解决,乙方负责配合)。
3.2.3扩初设计阶段的工作成果如下:
1)放线图,定出道路、广场和重要景点的控制尺寸。
2)竖向设计图,定出道路、广场、土坡和重要景点的控制标高并确定排水系统的设计原则。
3)灯具布局方案平面图和灯具的选型及小区广播背景音乐的点位平面图。
3.2..4植物(包括乔木、灌木、地被植物)的结构划分,乔木和灌木种植方案图和植物表(包括乔木品种和规格)。
3.2.5硬景物料表,重要物料的彩色图片和物料索引图。
3.2.6重要景观节点,主要地面及景墙铺装,园林构筑物,岗亭及水景设计的平立面。
3.2.7重点景点的放大图。
放大图上应注明控制性尺寸和主要材料。
可配以彩色图片或透视草图(带表现的平、立、剖面图),以便甲方确认重点景点的景观效果。
3.2.8提供以上设计成果之A3彩色文本一式2份及电子文件一份。
3.2.9在设计进行的各阶段,乙方应进一步与甲方及有关设计院进行协调,以利于设计的深入开展。
时间为从甲方书面确认景观设计深化方案并通知乙方开展扩展图设计之日起 20个工作日。
3.3 施工图设计服务内容
3.3.1 乙方须根据甲方要求做出景观施工图,时间为从甲方书面确认扩初图并通知乙方开展施工图设计之日起 30个工作日。
施工图设计阶段乙方的设计内容主要为按照施工图设计深度编制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深度除满足国家及内蒙古自治区相关政府部门要求外还需包括以下内容,并应最终得到甲方正式批准:
· 施工图总说明 · 总平面图 · 索引图
· 定位图(坐标及尺寸定位图) · 竖向图
· 铺装总图及索引图、物料表
· 电气施工图(电气施工图说明、电气设备平面布置图、动力设备系统图、照明设备系统图、所有灯具选型、手孔井详图、配电箱安装详图、路灯安装详图、庭院灯安装详图、草坪灯安装详图、壁灯安装详图、泛光灯安装详图、侧壁灯安装详图、LED灯安装详图、水底灯安装详图、订制特色灯具安装详图)
· 给排水施工图(给排水施工图说明、给排水平面布置图、给水系统图、排水系统图、特色雨水口详图、雨水井详图、特色溢水口详图、取水器安装详图、拖布池详图、水景给水口详图、闸阀井详图)
·植物施工图(堆坡及植物施工图说明、乔木配置图、灌木及地被配置图、特色拼树做法示意图、乔木支撑做法示意图、植物配置总表)
· 户外家私及景观设施、艺术品布置图(特色垃圾箱选型、特色两人户外座椅选型及安装详图、特色四人户外座椅选型及安装详图、特色中青年运动设施选型及安装详图、特色儿童活动设施选型及安装详图、特色艺术品、浮雕等选型及制作安装详图)
· 场地主要剖面图(石材铺装道路剖面图、路牙结合植物区剖面图、路牙结合雨水口剖面图、人行小路剖面图)
· 施工详图(铺装大样图若干张、主入口平立剖及大样图若干张、各式景墙平立剖及大样图、特色水景平立剖及大样图、儿童活动区相关平立剖及大样图、特色花池平立剖及大样图、特色花架平立剖及大样图、主入口景观构筑物平立剖及大样图、车库装饰相关平立剖面图若干张、架空层详图若干张等)
3.3.2 施工图出图前, 乙方应提供 两 份完整的蓝图及份数据光盘供甲方审查,并且需根据甲方的书面审查意见进行修改确认后方可出图。
3.3.3 经甲方确认后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乙方应提供 份图册、份数据光盘(DWG及JPG文件)。
3.4 施工配合阶段服务内容
我公司负责乙方负责设计交底,协助甲方进行园林材料、设备的选择;修订设计方案或图纸并经甲方确认;对施工单位提出的与景观效果有关的工程联系单,协助甲方给予处理,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
乙方有责任随时接受甲方项目管理人员或工程监理人员在设计上的咨询。
第四条、设计进度
4.1 本项目设计总体进度为 个工作日,自合同签订之日开始起算。
4.2 乙方在进行设计过程中,由于甲方或其他客观原因导致设计计划延迟,须由甲方向乙方提出书面计划延迟通知,该通知与本合同内关于设计计划的约定具有同样效力。
第五条、费用及付款方式
5.1 甲乙双方商定:
本合同设计费为:
元/平方米设计面积× 平方米未刨除庭院(以实际景观设计面积结算) = 元
(大写)人民币:
。
5.2 进度款支付:
阶段
设计费(元)
备注
预付款
甲方书面通知开始景观设计工作后7天内,支付合同总额10%做为定金
方案设计阶段
甲方确认后7天内支付合同总额30%
扩初设计阶段
甲方确认后7天内支付合同总额25%
施工图设计阶段
施工图提交后7天内支付合同总额30%
施工配合
施工完毕竣工验收合格后经甲方确认后7天内支付合同总额5%
总计
100%
注:
乙方向甲方开具正式发票。
5.4 额外服务指合同规定服务以外甲方所要求的服务。
任何额外服务的工作均须在工作开始前由双方协商确定。
额外服务包括:
5.4.1对于乙方已完成的设计工作,在非乙方原因的情况下:
★ 甲方对委托设计项目的规模、条件等设计要求有重大变更
★ 因甲方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的资料作较大修改
★甲方推翻对已确认的阶段性设计,要求重大修改
★ 在政府机关做出批准后,该机构要求做出有别于其先前批准的变更
★ 就甲方不合理预见或不可预见的规划和规范的变更
★甲方提出要求需乙方进行未在合同内注明的额外服务项目。
因以上原因,不管设计是否已确认,造成乙方设计返工、增加额外工作量和时间,双方需在开始工作前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及重新明确有关条款。
设计单价元/平方米.
5.4.2乙方于本工程的任务主要是向甲方负责。
乙方所提供的一切设计讲解和展示对象均只限于甲方及甲方项目相关的工作人员,不包括单独向本项目的各小业主进行设计讲解和各宣传活动,若甲方特别要求乙方提供这项服务,则需提前两星期书面通知,并支付相关服务费用。
5.4.3甲方要求乙方提前合同约定的时间出图,乙方将向甲方收取赶工费(在特殊情况下,乙方应甲方要求调整提交设计成果的顺序的除外),费用由双方另行商定。
乙方于收悉甲方确认通知后即进行设计工作。
5.4.5乙方在发生以上额外服务费之前应通知甲方,与甲方取得一致意见之后再提供服务。
第六条、双方责任与权利
6.1甲方责任与权利
6.1.1甲方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在规定时间内向乙方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文件的完整性、正确性和及时性负责。
如甲方交付时间超过规定期限的,乙方按本合同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
6.1.2每个阶段完成甲方收到图纸并确认设计成果后七日内,甲方支付完成阶段的设计费。
甲方收到图超过十天仍不答复或不完成确认的,视为对乙方所提交图纸确认无异议。
6.1.3由于乙方原因在合同约定时间的三天后仍未提交设计成果,乙方每延迟一天按该阶段应收设计费的0.2%向甲方赔付违约金。
6.1.4设计工作开始后(甲方书面通知展开设计工作),若甲方要求终止合同,不得要求返还预付款。
若甲方尚未支付预付款,应按合同总额20%支付违约金。
若乙方要求终止合同,应返还已收预付款。
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中途终止某个阶段设计,双方友好协商解除合同,甲方按乙方已完成工作量结算设计费用,预付款可抵做相关设计费用;若甲方未经乙方同意在合同履行阶段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甲方应支付乙方已完成工作的设计费和合同总额的20%作为违约补偿。
6.1.5甲方和施工方对设计进行修改,以及施工前材料的选择,须与乙方协商,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才可施工。
6.1.6甲方应在设计开始之前向乙方提供造价总控目标。
为保证工程质量,确保施工反映环境设计的意图。
乙方的设计应以甲方提供的造价标准为依据,甲方负责根据建设地定额标准严格审核由乙方提交的概算。
6.1.7甲方应保护乙方的设计版权,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对乙方交付的设计文件不得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
如发生以上情况,乙方有权获得经济赔偿。
6.1.8甲方有权利利用乙方既往的业绩进行市场宣传。
在宣传材料和市场推广过程中,凡有景观设计部分,应注明:
景观(或园林)设计:
“”的字样,有关乙方的宣传文字并事先提供给乙方以确认参考。
6.2乙方责任与权利
6.2.1乙方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时间和份数向甲方交付设计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和及时性负责。
6.2.2由乙方提交阶段设计成果前须收到上一阶段的设计费用。
6.2.3甲方和施工方对设计进行修改以及施工前材料的选择,需与乙方确认时,乙方有责任在商定的时间内给予答复。
6.2.4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扩散、转让甲方提供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不得将本设计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
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有权索赔。
6.2.5乙方在项目向公众披露后(如项目开始销售后)有权利用有关设计成果进行图书出版、展览展示等市场宣传活动。
6.2.6乙方设计的基本质量标准
1)设计方案合理,满足功能要求,运行安全可靠,技术经济指标适度。
2)计算完整精确,设计标准恰当,构造措施合理、便于施工、维修和管理。
3)符合设计深度,正确表达设计意图,设计文件齐全,图面完整。
第七条、关于工程停建、缓建及延期
7.1停建
当甲方终止或中断景观工程,或乙方被通知无限期停止工作时,此工程做停建论,乙方未开始设计咨询工作的,不退还甲方已付的预付款;已开始设计咨询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正在进行的设计阶段,给予相应阶段的全部费用。
7.2缓建
如本工程在停建后于合同有效期内恢复施工,无重大修改,此工程作缓建论。
乙方需继续依据合同条款提供一切设计和顾问服务,由此涉及的尚未付清之部分服务费由双方重新商定。
所有因缓建而引致任何增加工作和工期延长,甲方应按实际情况给予乙方补偿。
7.3延期
当甲方的项目按双方约定的设计服务周期内,乙方没有接到甲方的通知进行下一阶段的设计,在此设计停止超过设计服务周期以上的,此项目定为设计延期。
在延期阶段,乙方不负责给甲方任何其它的服务(会议和技术咨询等),如甲方需要乙方配合服务,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支付。
由于延期而产生的乙方相关费用由甲方支付。
7.4对于上述停建、缓建、延期时间超过30天的,乙方有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
甲方应足额支付乙方已开始设计咨询的全部费用。
第八条、其他
8.1在设计期间或完成设计之后,如对双方签订的合同书中的条款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办法解决。
8.2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8.3 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可直接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8.4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5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认为必要时可到项目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8.6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人:
设计人:
(盖章)(盖章)
法定代表或委托人:
(签字) 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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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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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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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