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宁波能源综合管理服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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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宁波能源综合管理服务

宁波市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绿色交通城市创建,鼓励引导交通运输行业积极开展节能减排工作,加强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根据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财建〔2016〕722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2016年度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支持“十二五”期间区域性主题性交通运输节能减排项目资金安排的意见》(交办规划函〔2016〕1053号)和《宁波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甬政办发〔2014〕247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市交通运输节能减排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宁波市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以下简称节能减排资金)是指由中央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和市级交通专项资金安排,专项用于支持交通运输领域节能减排项目的资金。

第三条 中央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安排的节能减排资金(以下简称中央节能减排资金),实行按项目进度拨付资金。

每年在核定的项目补助总额内,按项目实施进度预拨资金,项目实施完成并经交通运输部考核认定后进行清算。

第四条 市级交通专项资金安排的节能减排资金(以下简称市级节能减排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年度预算总额按照财政预算管理相关规定确定,补助资金总量控制在年度预算额度内。

第五条 市交通委负责提出节能减排资金安排使用计划、汇总审核申请材料,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对节能减排项目进行审核;市财政局负责节能减排资金的预算管理、审核拨付。

各区县(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对辖区内申请材料的初审上报,监督节能减排资金使用,组织开展资金绩效评价。

各区县(市)财政局负责辖区内项目资金的审核拨付,会同交通运输部门做好资金的绩效评价工作。

第二章 范围与标准

第六条 中央节能减排资金支持的范围与标准按照交办规划函〔2016〕1053号文件明确的宁波市创建绿色交通城市项目清单(见附件1)执行。

第七条 市级节能减排资金支持的范围是交办规划函〔2016〕1053号文件明确的宁波市创建绿色交通城市项目实施单位和其他开展宁波市创建绿色交通城市项目清单中同类项目的交通运输企事业单位。

第八条 对未列入宁波市创建绿色交通城市项目清单的项目实施单位,市级节能减排资金按照其完成的节能减排量或投资额给予一次性补助。

具体标准为:

(一)根据项目产生的年节能量按每吨标准煤不超过300元给予补助;

(二)根据项目产生的年替代性燃料量按每吨标准油不超过1000元给予补助;

(三)对于节能减排量难以量化的节能减排项目按不超过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

第九条对列入宁波市创建绿色交通城市项目清单并完成建设的项目实施单位,市级节能减排资金按第八条补助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第十条 对单个项目当年市级节能减排资金补助和奖励额度累计不超过100万元;对单个企事业单位当年市级节能减排资金补助和奖励额度累计不超过200万元。

对已获得市财政资金(含交通专项资金)补助的项目,不再安排市级节能减排资金补助和奖励。

第三章申请、审核与拨付

第十一条 市交通委和市财政局根据部省市统一部署、宁波市创建绿色交通城市实施方案等确定的主要任务、重点支撑项目实施计划,每年组织一次节能减排资金的申请、审核和拨付工作。

第十二条 节能减排资金的申请条件:

  

(一)申请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宁波市依法登记注册设立的交通运输企事业单位;

(二)申请单位管理规范,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年度内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申请单位能源管理机构健全,具有完善的能源计量、统计和管理体系,并能按要求定期报送能源利用情况等;

(四)项目实施完成通过验收并投入使用。

第十三条申请节能减排资金单位应当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宁波市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申请书》(见附件2);

(二)申请单位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三)按照《交通运输节能减排项目节能减排量或投资额核算技术细则(最新版)》要求,填写相应的附表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四条 符合申请条件的项目实施单位,每年4月1日前按照有关要求填写上一年度实施完成的有关项目申请材料(一式3份并装订成册),报所在区县(市)交通运输局初审。

各区县(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当地财政局审核汇总后,填写《区县(市)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申请项目汇总表》(见附件3),每年5月1日前按照行业分类转报市交通运输行业管理部门审核。

市本级项目按照行业分类报市交通运输行业管理部门进行审核。

市交通运输行业管理部门审核汇总后,填写《宁波市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申请项目汇总表》(见附件4),每年6月1日前上报市交通委。

第十五条 市交通委会同市财政局对申请单位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委托交通运输部认可的第三方中介机构对申请项目的节能减排量或投资额进行审核。

第十六条 根据第三方审核结果,市交通委会同市财政局确定市级节能减排资金年度项目补助和奖励金额,并在宁波市交通运输委员会网站()上公示五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的,将项目补助和奖励资金纳入次年市级节能减排资金预算,并由市财政局、市交通委于次年初联合发文下达资金。

具体资金支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中央节能减排资金支持项目按照上述核定的节能减排量或投资额,由各区县(市)财政局和交通运输局、市级交通运输行业管理部门在各项目实施单位补助总额内预拨中央节能减排资金。

第十八条 中央节能减排资金预拨额度,按照交办规划函〔2016〕1053号文执行,具体为:

(一)未按计划组织项目实施的,不预拨补助资金;

(二)已组织项目实施但尚未验收、无法量化的,不预拨补助资金;

(三)已组织项目实施且部分验收、可量化的,按项目进度预拨补助资金;

(四)超额完成项目计划任务的,按项目补助总额预拨补助资金。

第十九条 中央节能减排资金最终清算以交通运输部对我市绿色交通城市创建考核结果为准。

因部分项目未完成既定任务而结余的中央节能减排资金按照财建〔2016〕722号文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 项目实施单位要加强资金管理,确保用于节能减排项目。

第二十一条 各区县(市)财政局和交通运输局、市级交通运输行业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节能减排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规定截留、挪用、骗取资金的,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其他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二条第三方中介机构要对出具的节能减排量和投资额审核报告负责,出具虚假审核报告的第三方中介机构,将取消其在宁波市域参与审核的资格,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为保持创建绿色交通城市补助政策的一致性,对2015年度内实施并完成的交办规划函〔2016〕1053号文件明确的项目实施单位,按照本办法实施补助和奖励。

原《宁波市交通运输行业节能减排和安全生产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甬交财〔2013〕219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交通委会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

1.宁波市创建绿色交通城市项目清单。

2.宁波市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申请书。

3.XX年度区县(市)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汇总表。

4.XX年度宁波市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汇总表。

 

附件1

宁波市创建绿色交通城市项目清单

序号

奖励类节能减排项目名称

1

LNG重卡

慈溪市公铁联运有限公司

宁波安迅达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宁波常丰物流有限公司

宁波市北仑万达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宁波恒胜物流有限公司

宁波凌晟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宁波市欣婷物流有限公司

宁波市新庄物流有限公司

宁波市旭洲物流有限公司

宁波龙启物流有限公司

宁波天易物流有限公司

宁波维博物流有限公司

宁波翔化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宁波新益物流有限公司

宁波余慈物流有限公司

金通物流有限公司

浙江合运物流有限公司

浙江祥梦通物流有限公司

2

LNG轻型集卡

宁波海皇物流有限公司

宁波久杰物流有限公司

3

LNG公路客运客车

宁波公运集团

宁波市长途汽车客运有限公司

宁波市中北汽车客运有限公司

奉化市公路运输有限公司

宁波市出租汽车有限公司

4

LNG公交车

宁波市城乡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慈溪市城乡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奉化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宁波市北仑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宁波市东方巴士服务有限公司

宁波市公共交通总公司

宁海县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5

CNG油气双燃料出租车

宁波安迅达汽车出租有限公司

宁波大众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宁波锋达运输有限公司

宁波光大汽车服务公司

宁波吉利出租汽车有限公司

宁波南园汽车出租有限公司

宁波宁东出租汽车有限公司

宁波宁华出租汽车有限公司

宁波普捷出租车有限公司

宁波启运出租汽车有限公司

宁波市出租汽车有限公司

宁波市东方巴士服务有限公司

宁波市公交出租汽车有限公司

宁波市国汇出租车有限公司

宁波市海曙昂天出租汽车有限公司

宁波市江东石源汽车出租有限公司

宁波市江南汽车出租有限公司

宁波市明成出租汽车公司

宁波市明殷汽车客运出租公司

宁波市鄞州峰达客货运输服务站

宁波市鄞州汽车出租有限公司

宁波市鄞州新城客运有限公司

宁波市鄞州展新汽车出租有限公司

宁波市永安汽车出租有限公司

宁波市元通有限公司永盛汽车出租分公司

宁波市长生出租汽车有限公司

宁波市中北汽车客运有限公司

宁波兴北宁东出租汽车有限公司

宁波友谊旅游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6

天然气船舶应用

7

宁波公交信息中心建设

8

“无线公交”在宁波市区的推广应用

9

交通信息公众服务客户端系统建设

10

公共自行车系统

11

LNG等清洁能源在港口装卸设备及船舶的推广应用-LNG牵引车

12

LNG等清洁能源在港口装卸设备及船舶的推广应用-LNG集卡

13

LNG等清洁能源在港口装卸设备及船舶的推广应用-LNG客车

14

LNG等清洁能源在港口装卸设备及船舶的推广应用-LNG拖轮

15

LNG等清洁能源在港口装卸设备及船舶的推广应用-LNG堆高机

16

太阳能洗浴

镇司

梅山二期

17

光伏发电

18

空气源热泵及天然气锅炉推广工程

北二司

北二集司

19

船舶靠港使用岸电

20

LED灯照明

梅山公司

梅山二期

铁司

镇司

北二集司

NBCT

北二司

远东公司

中宅二期

21

节能灯具应用

港吉公司

矿石公司

轮司

远东公司

梅山公司

梅山二期

22

智能控制节能

港吉公司

梅山公司

北二司

梅山二期

中宅二期

23

港口装卸机械及属具改造-全电动吊具项目

镇司

北二集司

梅山公司

梅山二期

24

港口装卸机械及属具改造-液压伺服系统改造

25

港口装卸机械及属具改造-新型空箱吊具项目(港吉公司)

26

能量回馈技术

港吉公司

梅山公司

远东公司

梅山二期

镇司

北二集司

27

矿石公司装卸工艺优化与改造

28

镇司新增火车装车系统工程

29

镇司4号泊位扩容皮带机提速改造工程

30

可视化作业流程优化项目

31

集疏运车辆进出港智能管理信息系统应用(智能化闸口系统应用)

32

宁波港铁路物流调度指挥系统

33

大宗货物码头生产运营信息化管控平台

34

船舶主机、副机燃油加热系统改造

35

生产信息化管理系统

36

集装箱智能管理系统

37

港口能耗在线监测系统

38

宁海综合客运枢纽建设

LED灯照明投资

地源热泵

宁海客运中心智能化系统建设

39

东部新城公交综合停车场站建设

40

绿色公路与运输三门湾大桥绿色建设公车LED节能照明

41

不停车收费ETC技术

42

温拌沥青技术

43

建筑墙体隔热技术

44

太阳能热水

45

隧道节能通风照明技术

46

施工期集中用电

47

节能照明应用

48

宁海县公路LED节能照明技术推广

49

道路路灯绿色照明系统

50

宁波市公路大中修工程节能技术应用

51

宁海县公路小修保养沥青冷拌技术应用

52

宁波市公路治超电子监控系统建设

53

宁海县智慧公路管理平台建设

54

大电商——云物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55

北仑集运基地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建设

56

营运车辆卫星定位和车载视频管理系统应用

 

附件2

 

  

宁波市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专项资金

申请书

项目名称:

                    

申请单位:

        (公章)        

组织单位:

宁波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宁波市财政局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填写格式及说明

一、格式及要求

纸张规格:

A4。

段落间距:

1.5倍行距,段前0.5行。

正文字体:

宋体四号。

装订要求:

与其他申请材料装订成册,一式3份。

二、填写说明

1.项目名称填写:

按照列入宁波市创建绿色交通城市实施方案重点支撑项目名称填写,如靠港船舶使用岸电技术应用、天然气车辆应用。

2.申请单位填写:

在宁波市依法登记注册的交通运输企事业单位,并盖章。

3.基本信息。

表格相关内容应填写完整,不留空格。

4.XX年项目完成情况。

详细阐述本单位XX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完成交竣工验收的项目情况。

依据《交通运输节能减排项目节能减排量或投资额核算技术细则(最新版)》,详细填写本项目节能减排量或投资额的核算过程,将相关结果填入相应附表。

5.区县(市)级交通运输行业管理部门初审意见。

区县(市)管辖项目由区县(市)交通运输行业管理部门进行符合性审查并填写初审意见。

6.区县(市)交通运输局审核意见。

区县(市)管辖项目由区县(市)交通运输局填写审核意见。

7.区县(市)财政局审核意见。

区县(市)管辖项目由区县(市)财政局填写审核意见。

8.市交通运输行业管理部门审核意见。

由市交通运输行业管理部门进行符合性审查并填写已产生的节能减排量或投资额的审核意见。

 

一、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申请单位

 

地址和邮编

 

法定代表人

 

手机

 

联系人

 

手机

 

单位类型

 

隶属关系

 

开户银行

 

账号

 

XX年项目完成的投资额

及实际产生的年节能减排量

(万元、吨标准煤或吨标准油)

承诺

本单位及本人郑重承诺,本单位管理规范,具有健全的财务、能源计量、统计和管理制度,年度内无不良信用记录,所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均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情况,愿意承担相应处罚和相关法律责任。

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申请单位(公章):

年月日

二、XX年项目实施情况

(一)完成情况

 

 

 

(二)产生的节能减排效果

 

 

   

 

三、区县(市)交通运输行业管理部门初审意见

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包括:

(如已提交该类材料,请在“□”中打“√”,如未提交打“×”)

□申请书。

□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

□按照《交通运输节能减排项目节能减排量或投资额核算技术细则(最新版)》要求,填写相应的附表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初审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四、区县(市)交通运输局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五、区县(市)财政局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六、市交通运输行业管理部门审核意见

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包括:

(如已提交该类材料,请在“□”中打“√”,如未提交打“×”)

□申请书。

□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

□按照《交通运输节能减排项目节能减排量或投资额核算技术细则(最新年版)》要求,填写相应的附表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经审核,符合专项资金申请条件的XX年项目已完成投资额和实际产生的节能减排效果为:

投资额万元或年节能量吨标准煤或年替代燃油量吨标准油。

 

审核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3

XX年度区县(市)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汇总表

(XX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完成交竣工验收的项目)

区县(市)交通运输局(公章):

填表日期:

  年 月日

序号

申请单位名称

申请项目名称

项目实施

起止年月

完成的投资额

(万元)

节能减排量

(吨标准煤或吨标准油)

1

 

 

 

 

 

2

 

 

 

 

 

3

 

 

 

 

 

 

 

 

 

 

区县(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人:

     科室负责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件4

XX年度宁波市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汇总表

(XX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完成交竣工验收的项目)

市交通行业管理部门(公章):

 填表日期:

  年 月日

序号

申请单位名称

申请项目名称

项目实施

起止年月

完成的投资额

(万元)

节能减排量

(吨标准煤或吨标准油)

1

 

 

 

 

 

2

 

 

 

 

 

3

 

 

 

 

 

 

 

 

 

 

市交通行业管理部门负责人:

      科室负责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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