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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暂行办法

宁夏通信建设工程验收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规范宁夏区内通信建设工程验收工作,监督验收工作的组织管理及程序,确保工程质量,缩短工期,保障投资效率,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编制依据

国家计划委员会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的通知(计建设[1990]1215号)、《邮电通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办法》(邮部[1996]54号)及国家和行业颁布的通信工程各专业施工及验收规范、规定,以及宁夏通信管理局印发的相关规定和办法。

第三条适用范围

凡在宁夏区内的通信工程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的工程验收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技术复杂、规模较大的国家、自治重点工程、大中型工程以及总投资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100万元)的工程,应先进行初验,初验和试运行合格后再进行工程竣工验收。

工程总投资额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下,规模较小、较简单的通信工程,可进行一次性竣工验收,但验收内容、验收标准不得改变。

第二章工程验收及试运行

第五条工程验收依据

(一)工程初步、竣工验收的主要依据是业经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立项申请)的批复文件或计划任务书,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三阶段设计还应包括技术设计),设计批复文件,招投标文件(招标项目提供),合同,以及国家和行业颁布的通信工程各专业的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规定。

(二)当工程建设中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时,其竣工验收的依据除应符合前款规定外,还应按合同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工程自验和预验

(一)工程自验由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本工程中技术、安全、质量管理人员在工程完工后进行。

自验是工程交工、提请监理单位预验的前提保障。

自验不合格的,应书面通知相关作业班组限期整改,直至合格。

工程自验合格后,由施工单位向监理(或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预验申请。

(二)监理(或建设)单位收到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预验申请后,应在3日内组织现场相关人员对工程进行预验。

预验不合格的,监理(或建设)单位应书面通知并监督施工单位限期整改,直至合格。

(三)工程预验合格后,由建设监理(或建设)单位出具工程竣工资料审查认可文件。

同时,施工单位向监理(或建设)单位提交工程初步验收申请。

第七条工程初步验收应由建设单位工程建设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八条工程初步验收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建设单位已按规定要求完成质量监督申报手续。

(二)施工单位已按设计、合同要求完成相关工程量,且预验合格,建设单位收到验收申请。

(三)施工单位已按要求编制、提交竣工资料,并经监理(建设)单位审查认可;监理单位已向建设单位提交完整的工程监理资料。

所有资料签字、盖章手续齐全。

第九条施工单位竣工资料,监理资料需按“宁夏通信工程质量监督综合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给定的格式、目录内容、顺序进行装订。

系统中已给定格式的资料需从系统编制并打印、签章,未列出格式的其他资料由各方协商确定格式编制、打印、签章,并装订到资料中。

第十条质量监督通知书中明确质监中心参加工程验收的,建设单位应当在通信工程初步验收7日前将工程验收方案以书面形式(见附件一)通知质监中心;未明确的,建设单位可不通知,确需质监中心参加的,亦可按本条规定提前通知。

第十一条质监中心对工程验收过程监督时,若发现有违反工程质量管理或验收规定的行为时,问题较轻的,应要求有关责任单位现场立即整改,问题较重的,应责令建设单位重新组织验收。

第十二条通信工程验收应成立验收小组。

验收小组成员由与本工程有关的计划、维护、审计、采购等部门代表及工程设计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等组成。

验收小组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熟悉有关规范和本工程施工图设计。

(二)检查、验收中遵章守纪,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实事求是。

(三)对工程质量等级能做出合理的评定。

第十三条验收小组应完成下列工作:

(一)通过验收检查,对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做出评价,并形成初步、竣工验收报告(附件二、三)。

(二)对符合验收要求的建设项目予以验收,并核发验收证书;对不符工验收要求的建设项目不予验收,提出整改要求,待达到验收要求后,再行组织验收。

(三)对符合验收要求,尚遗留少量问题但不影响生产或者使用的,可予以验收,但应对遗留问题提出整改要求,限期完成。

(四)初步、竣工验收报告和验收证书由验收小组全体成员签字,作为建设项目档案内容归档。

第十四条工程初步验收内容应包括工程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施工工艺质量、隐蔽工程质量、电气指标质量情况,线路及设备、设施安全防护、施工竣工资料、监理资料、设计等方面的质量。

第十五条工程初步验收宜采取现场实物、实测电气指标数据、管道试通等情况与施工竣工资料、监理资料、设计文件及相关施工规范相印证的方式进行。

工艺质量验收采取抽测印证方法,抽测比例不低于整体工程量的20%(不包括设计变更部分)。

电气指标测试、通信管道试通采取100%实测印证方法。

第十六条工程初步验收合格的,参加竣工验收的部门及单位应按规定签署工程初步验收报告。

初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

建设依据、工程概况,工程验收意见,验收部门、单位签章等(见附件二)。

质监中心应对验收工作签署监督意见。

第十七条建设单位工程建设部门应当自工程初步验收合格之日起按设计文件中规定的试运转周期立即组织供货商、设计、施工、监理和维护部门参加工程的试运行。

工程试运行期一般为3个月。

经试运行,如发现有质量问题,由责任单位负责免费返修,试运行期可最多再延长3个月。

试运行结束后的15日内,建设单位工程建设部门应向其计划部门报送竣工报告(见附件三)和初步决算,并申请组织竣工验收。

第十八条竣工验收工作应由建设单位工程建设部门提出申请,由建设单位工程计划部门确认符合条件后组织相关单位、部门的代表组成验收小组对工程进行全面验收。

同时按照质量监督通知书要求或切实需要于竣工验收前7日向质监中心发出邀请。

第十九条通信工程竣工验收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工程初步验收经质监中心检验合格,并有工程质量评定意见。

(二)工程试运行期内影响工程线路、设备运行的故障问题均已处理完毕,且原因清晰明确;各项技术指标满足设计要求,工程试运行报告已签发。

(三)材料核销及财务决算已完成。

(四)工程各项文件、资料内容完整,签章齐全,且已按归档要求整理完毕。

(五)维护用主要仪表、工具、车辆和维护备件已按设计要求基本配齐。

(六)生产、维护、管理人员的数量和素质能适应投产初期的需要。

(七)引进项目除应满足上述

(一)至(六)款要求外,还应符合合同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条竣工验收的方式主要以查验竣工档案资料为主。

必要时可针对初步验收、试运行期间提出的整改问题进行现场复核。

第二十一条竣工验收主要验收内容如下:

(一)主要检查建设内容、建设规模是否符合批准的设计文件要求;配套项目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步建成。

(二)检查建设资金的来源和使用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概算、预算执行情况,发生调整概算的,是否经过审批部门批准;材料、设备购置是否合理,工程其他支出是否符合规定。

(三)检查建设过程是否发生重大设计变更和设计修改,发生重大设计变更和设计修改的,是否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四)检查施工质量是否达到规定要求,设备安装、调试情况,建筑、安装的竣工图是否编制完成。

(五)检查主要工艺、设备是否经过联动试运行,试运行及考核情况。

(六)检查环保、劳动安全卫生、消防等设施是否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建设,是否经检验合格。

建设项目的抗震设防是否符合规定。

(七)检查投产或者投入使用准备情况,组织管理机构、岗位人员培训、物资准备、外部协作条件是否已经落实。

(八)检查竣工财务初步决算报表和决算说明书内容是否真实、准确。

(九)检查建设项目批准文件、设计文件、竣工文件、监理文件等资料是否齐全、准确,是否按规定归档。

(十)检查建设项目是否按照《通信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办理了工程质量监督申报手续。

第二十二条 工程验收资料齐全,验收组织机构有效,程序合法,执行各专业工程设计、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无违反强制性标准行为,发现的问题经整改合格的工程,验收质量评定应遵守以下原则:

(一)工程初步或竣工验收前若发生过安全、质量事故的工程项目,验收时应将该工程施工质量等级直接评定为不合格,并说明原因。

(二)工程初步或竣工验收前未发生安全、质量事故的工程项目,验收完毕后验收小组应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定,衡量施工质量等级如下:

1、优良:

已完成的主要工程内容工艺、电气指标全部达到设计要求,各工序施工质量优良比例在80%以上。

2、合格:

已完成的主要工程内容工艺、电气指标基本达到设计要求,有少量偏差,但经返修后不降低主要指标,不影响使用寿命。

3、不合格:

已完成的主要工程内容工艺、电气指标达不到设计要求。

(三)工程质量评语、应依据设计质量、工程质量、安全文明生产和环境保护等综合评定结果为准,突出工程质量及安全生产情况评语。

第二十三条 竣工验收时所提交的竣工技术文件应按规定要求装订,外观整洁、标准详细、文字精练、数据准确、互相对应,有相关人员名单和本人签字及有关单位印鉴齐备,其内容应包括以下方面资料:

(一)工程可行性报告(或立项报告)及批复文件。

(二)初步设计及批复文件(包括:

规划部门划红线批件、土地管理、设计修改、调整概算等文件及批复文件)。

(三)施工图设计及审定意见、设计批复文件。

(四)工程招投标资料。

(五)进口设备,批件、技术资料、合同。

(六)主要材料、设备检验合格证明文件。

(七)试运行报告书(主要内容包括试运行起止时间、出现和排除故障情况说明及存在问题和建议)。

(八)材料核销及财务决算。

(九)质量监督通知书。

(十)施工单位工程竣工技术文件(含竣工图纸)。

(十一)监理单位工程监理资料。

(十二)工程初步验收纪要及报告。

(十三)工程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十四)工程竣工报告。

第二十四条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组织有关部门,根据《通信建设工程决算编制办法》的规定,编制工程竣工初步决算。

第二十五条竣工验收前各单位应将所有技术资料,包括竣工图纸、测试资料、重大障碍和事故处理记录,工程质量监督档案等进行系统整理,交验收小组审查后,移交维护单位。

第二十六条工程隐蔽部分和其他需要随工检验部份应由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工地代表在施工过程中进行随工验收。

随工人员应对随工验收内容作好详细记录并签证。

随工记录可作为竣工技术文件的组成部分。

在工程竣工验收时,除验收小组认为有必要外,一般不再对隐蔽工程和随工验收内容进行复查。

第二十七条通信建设单项工程完成后,为了发挥投资效益,需要提前投产时,可经过相关部门批准,依据本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部分验收。

部分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

部分验收资料作为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资料组成部分。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对已进行部分验收的工程不再复验。

第二十八条对不影响生产能力和投资效益的少量收尾工程,建设单位应在竣工验收后继续负责完成。

但在原设计文件中未立项而新增的项目,不作为收尾工程处理。

第二十九条当验收发现问题时,验收小组有权要求有关单位进行整改或者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第三十条竣工验收中发现的问题经整改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检查确认,并在施工单位提交的“整改报告”上签认盖章。

第三十一条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方可正式交付使用。

竣工验收通过时间应当以竣工验收通过之日为准。

工程交付使用时,建设单位工程建设部门应当向工程维护部门(或单位)出具工程质量保证书,并提供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供其查阅、复制。

第三十二条通信工程交付使用后,发现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规定,影响工程使用或者导致安全隐患的,工程所有者有权要求施工单位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返工、改建,并赔偿损失。

第三章 竣工决算和固定资产交付

第三十三条工程竣工验收后的三个月内建设单位应将验收小组审查后的初步决算进行修正,根据《通信建设工程决算编制办法》编制建设项目总决算和单项工程决算,在竣工验收后的三个月内将决算报立项审批部门。

小型工程在竣工验收后的一个月内将决算报立项审批部门。

第三十四条竣工验收后的三个月内,应办理固定资产交付使用的转帐手续。

对部分验收的单项工程,应在验收后一个月内办理固定资产交付使用的转账手续。

第四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解释权属宁夏通信通信管理局。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一:

通信工程验收组织方案(范本)

 

通信工程验收组织方案

 

建设单位:

项目主管:

编制日期:

 

目录

 

一、工程验收简要说明

一、工程验收安排

二、验收组织(填写验收成员组织)

三、工程验收设备、工具准备

四、工程验收准备资料

五、验收人员签到表

六、工程验收情况汇总表

七、附件

 

一、工程验收简要说明

(简要介绍工程建设基本情况,包括参建单位、实际开、完工时间、自验及预验时间及遗贸问题整改情况,验收起止时间等)

二、工程验收安排

工程验收组织计划表

序号

工程名称

工程概况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是否通过监理单位预验

质量监督审批通过日期

验收

时间安排

备注

 

 

 

 

 

 

 

 

 

 

 

 

 

 

 

 

 

 

注:

按照单项工程填写该表格各行,工程验收概要需提供验收站点验收比例等信息。

三、验收组织(填写验收成员组织)

验收人员组织分工表

组别

验收成员

姓名

所在单位

联系电话

分工

工艺验收小组

测试小组

四、工程验收设备、工具准备

工程验收设备、工具表

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位

用途

注:

请根据工程验收实际情况填写,

五、工程验收准备资料

3.1工程完工后,监理单位编制监理资料、施工单位编制竣工技术文件,工程初验前提交给建设单位。

3.2监理资料、竣工技术文件的编订应符合建设单位归档要求,可按单项工程装订成册,内容较多时,可分册装订(需要按照规定提供签字盖章资料)。

3.3监理资料内容:

3.3.1监理总结。

3.3.2监理细则(包括工程总量表、工程说明、监理措施等)。

3.3.3施工单位资质审查记录。

3.3.4开工报告。

3.3.5开工令。

3.3.6安全技术交底。

3.3.7材料进场检查记录。

3.3.8随工检查记录。

3.3.9工程变更单。

3.3.10隐蔽工程签证表

3.3.11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报告表(根据实际发生编制)。

3.3.12停(复)工通知(根据实际发生编制)。

3.3.13完工报告。

3.3.14交维单。

3.3.15验收证书(验收通过后填写)。

3.3.16监理日记。

3.4竣工技术文件内容:

3.4.1建筑安装工程量总表。

3.4.2工程说明。

3.4.3测试记录。

3.4.4竣工图纸。

3.4.5随工检查记录和阶段验收报告。

3.4.6工程变更单。

3.4.7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报告表(根据实际发生编制)。

3.4.8已安装设备明细表。

3.4.9开工报告。

3.4.10停(复)工通知(根据实际发生编制)。

3.4.11交工通知(完工报告)。

3.4.12余料回收单

3.4.13工程影像资料

3.4.14交接书。

3.4.15验收证书(验收通过后填写)。

3.5工程竣工图纸。

3.6施工图设计文本。

六、验收人员签到表

验收人员签到表

日期

天气状况

工程名称

姓名

所在单位

电话

备注

注:

签到表格每日一签,工程名称填写当天验收所有单项工程名称,备注可填写特殊情况造成的人员缺勤。

 

七、工程验收情况汇总表

工程初步/竣工验收情况统计表

(一)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站点/段落

验收计划

现场验收发现违规问题

质量监督申报是否通过

安排验收时间

验收结论

 

 

 

 

 

 

 

 

 

 

 

 

 

 

 

 

 

 

监理单位:

统计人:

日期:

工程初步/竣工验收情况统计表

(二)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工程初步验收照片记录

验收问题描述

整改后照片记录

 

 

 

监理单位:

统计人:

日期:

注:

按照质量监督单项工程填报。

(一)按照验收中实际发现问题记录,表

(二)可作为验收总结会议整改记录反馈整改结果。

 

八、附电子表格

 

附件二:

通信工程初步验收报告主要内容

初步验收报告的主要内容

1、建设依据

简要说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计划任务书和核准单位及批准文号,批准的建设投资和工程概算(包括修正概算),规定的建设规模及生产能力,建设项目的包干协议主要内容。

2、工程概况

(1)工程前期工作及实施情况;

(2)设计、施工、总承包、建设监理、设备供应商和质量监督机构等单位;

(3)各单项工程的开工及完工日期;

(4)完成工作量及形成的生产能力(详细说明工期提前或延原因和生产能力与原计划有出入的原因,以及建设中为保证原计划实施所采取的对策)。

3、初验工作的组织情况;

4、初验时间、范围、方法和主要过程;

5、初验检查的质量指标(应附初验测试指标)与评定意见,对施工中重大质量事故处理后的审查意见;

6、对实际的建设规模、生产能力、投资和建设工期的检查意见(与原批准的计划不符,应提出处理意见);

7、对工程技术档案与所有技术资料的检查意见;

8、关于工程中贯彻国家建设方针及财务规定的检查意见(初验财务报告);

9、明确初验遗留问题、落实初验解决方法、确定初验结论;

10、对下一步安排试运行、编写竣工验收报告及竣工决算的意见。

 

附件三:

通信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主要内容

竣工验收报告主要内容

1、建设依据

简要说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计划任务书和核准单位及批准文号,批准的建设投资和工程概算(包括修正概算),规定的建设规模及生产能力,建设项目的包干协议主要内容。

2、工程概况

(1)工程前期工作及实施情况;

(2)设计、施工、总承包、建设监理、设备供应商、质量监督机构等单位;

(3)各单项工程的开工及完工日期;

(4)完成工作量及形成的生产能力(详细说明工期提前或延迟原因和生产能力与原计划有出入的原因,以及建设中为保证原计划实施所采取的对策)。

3、初验与试运行情况

初验时间与初验的主要结论以及试运行情况(应附初验报告及试运行主要测试指标,试运行时间一般为3个月,特殊情况下最多可再延期3个月)。

4、竣工决算概况

概算(修正概算)、预算执行情况与初步决算情况,并进行通信建设项目的投资分析。

5、工程技术档案的整理情况

工程施工中的大事记载,各单项工程竣工资料、隐蔽工程随工验收资料、设计文件和图纸、监理文件、主要器材技术资料以及工程建设中的来往文件等整理归档的情况。

6、经济技术分析

(1)主要技术指标测试值及结论;

(2)工程质量的分析,对施工中发生的质量事故处理后的情况说明;

(3)建设成本分析和主要经济指标,以及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所获得的投资效益;

(4)投资效益的分析,形成固定资产占投资的比例,企业直接收益,投资回报年限的分析,盈亏平衡的分析。

7、投产准备工作情况

运行管理部门的组织机构,生产人员配备情况。

培训情况及建立的运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8、收尾工程的处理意见。

9、对工程投产的初步意见。

10、工程建设的经验、教训及对今后工作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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