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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区域卫生规划文件

益阳市区域卫生规划(2016-2020年)

(报省审查稿)

 

益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益阳市城市规划设计院

2016年8月

 

目录

一、规划背景和现状-2-

(一)规划背景-2-

(二)现状概述-2-

(三)问题与不足-4-

(四)形势与挑战-5-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规划目标-7-

(一)指导思想-7-

(二)基本原则-7-

(三)规划目标-8-

三、医疗卫生资源配置规划-8-

(一)机构设置规划-8-

(二)床位配置规划-28-

(三)人力资源配置规划-30-

(四)信息资源配置规划-33-

(五)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34-

(六)技术资源配置规划-35-

(七)卫生经费配置规划-36-

四、功能整合与分工协作-36-

(一)防治结合-36-

(二)上下联动-37-

(三)中西医并重-38-

(四)多元发展-39-

(五)医养结合-40-

五、实施保障与监督评价-41-

(一)加强组织领导-41-

(二)加大资源调整力度-43-

(三)强化监督评价-43-

(四)规划实施与评估-44-

六、附表及附图-44-

(一)附表-44-

1.全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资源配置主要指标-46-

2.全市公立医院设置规划-47-

3.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规划-51-

4.全市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设置规划-52-

5.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配置规划-53-

6.城区公立医院床位配置规划-54-

7.城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配置规划-56-

8.城区社会办医院床位配置规划-60-

9.全市卫生人员配置规划(按地区)-63-

10.全市卫生人员配置规划(按机构)-64-

11.全市重点专科设置规划-65-

(二)附图-70-

1.城区综合医院规划布局图-70-

2.城区中医医院规划布局图-71-

3.城区专科医院规划布局图-72-

4.城区社会办医院规划布局图-73-

5.赫山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规划布局图-74-

6.资阳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规划布局图-75-

7.城区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规划布局-76-

益阳市区域卫生规划(2016-2020年)

(报省审查稿)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40号)、《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国办发〔2015〕14号)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精神,深入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结合我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现状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要求,特制定益阳市区域卫生发展“十三五”规划,统筹全市卫生事业健康、有序发展,为实现到2020年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和病有所医的目标奠定基础。

通过政府加大对卫生事业的投入和多年不懈的努力,“十二五”规划目标已基本实现,我市医疗卫生事业得到了长足进步,卫生服务体系的基本格局已经形成,人民群众的健康需求基本得到保障,但是还面临不少问题和不足,这些问题有待在“十三五”期间通过进一步优化完善来予以解决。

在区域卫生规划编制过程中,市、区、县(市)两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提供了各种详实的资料,结合当前实际提出了具体要求和建设性的意见、建议,为该规划的编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一、规划背景和现状

(一)规划背景

随着国家全面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深入,市委、市政府建设大益阳城市圈、东接东进重大发展战略的实施,医疗卫生领域规划的引领作用尤为凸显。

按照国家、省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为了更加有力地推动医改,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构建科学、公平、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根据《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湖南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编制《益阳市区域卫生规划(2016-2020年)》。

(二)现状概述

1.社会经济发展概况

2015年底,全市共辖3县(桃江、安化、南县)、1市(沅江)、3区(资阳、赫山、大通湖)、国家级益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96个乡(镇、街道)和1786个行政村,总面积12144平方公里。

全市总人口480.82万(公安户籍人口),其中常住人口441.02万,人口自然增长率6.22‰。

2015年,全市地区生产总值1354.41亿元,全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04.61亿元。

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6711元,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571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344元。

2.医疗卫生资源概况

(1)医疗卫生机构。

2015年底,全市共有医疗卫生机构3820家,其中,医院61家(公立医院30家、社会办医院31家,不含“十二五”规划在建的2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3612家、专业公共卫生机构48家、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97家、其他医疗卫生机构2家。

全市已形成了以市级医疗卫生机构为龙头、县乡村医疗卫生机构为主体,覆盖城乡居民的完善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2)医疗卫生床位。

2015年底,全市共有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22405张。

其中,公立医院床位13773张、社会办医院床位1875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6757张。

每千常住人口拥有医疗卫生机构床位5.08张。

(3)卫生人员。

2015年底,全市共有卫生工作人员28559人。

其中,卫生技术人员21153人(执业及执业助理医师9921人、注册护士7438人)、乡村医生3307人、其他技术人员907人、其他人员3192人。

每千常住人口拥有执业(助理)医师2.25人、注册护士1.69人。

(4)大型医用设备。

2015年底,全市100万元以上设备共有163台;实有乙类以上大型医用设备64台,其中,X线计算机断层扫描装置(CT)43台、医用核磁共振成像装置(MRI)13台、800毫安以上数字减影血管造影X线机(DSA)4台、医用直线加速器(LA)3台、单光子发射型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仪(SPECT)1台。

(5)卫生经费。

2015年,全市医疗卫生机构总收入517339.4万元。

其中,财政补助收入79487.8万元,卫生事业财政补助收入占全市医疗卫生机构总收入的15.4%。

3.医疗服务概况

2015年,全市医疗机构总诊疗人次1308.9万人次,住院人数79.4万人,医疗机构床位使用率83.8%,病床周转次数36.22次,平均住院日7.7天。

全市无偿献血23643人次,总采血量43225.5单位,临床采血100%来自无偿献血。

全市孕产妇住院分娩率99.89%,孕产妇系统管理率90.33%。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99.72%。

4.居民健康概况

2015年底,人均预期寿命76.6岁,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5.71‰,婴儿死亡率3.62‰,孕产妇死亡率为7.42/10万。

(3)问题与不足

1.医疗卫生资源总量相对不足、质量有待提高

目前我市的医疗健康保障要素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服务需求仍有一定差距,与国家服务体系规划纲要目标以及省服务体系规划目标仍有一定距离。

全市三级医院仅2家,且大部分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学历水平不达标;每千常住人口注册护士、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相对较低;基层卫生人员学历层次偏低,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匮乏,卫生服务能力与水平存在较大差距;高层次医药卫生人才稀缺;重点学科、专科在全省相对滞后,医疗技术水平难以满足群众需求,导致病员外转,耗费人力、财力。

2.医疗卫生资源布局欠合理、结构有待优化

全市医疗卫生优势资源相对集中于中心城区,机构、床位相对饱和;公共卫生、农村和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因队伍建设滞后,人员结构失衡,服务能力薄弱,医疗业务萎缩;社会办医机构总量不少,但规模偏小,人员配置水平明显偏低,主要集中在技术含量相对较低或营利空间相对较大的领域,高水平、床位规模较大的社会办医疗机构较为缺乏。

多元办医格局未有效形成。

3.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分工协作机制不健全,难以有效应对当前面临的慢性病高发等健康问题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缺乏联通共享,未建立综合医院、专业公卫机构和基层医疗机构之间的合理分工,“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机制尚未完全建立,“小病在基层、大病到医院、康复回社区”的分级医疗制度尚未建立。

4.卫生信息化滞后

随着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管理系统和以居民健康档案为核心的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建设相对滞后,统计数据来源不规范,未能实现全行业的信息交换和资源共享,同时人民群众也未能享受到便捷的健康服务。

(四)形势与挑战

党的十八大提出了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发展面临新的历史任务,要在“病有所医”上持续取得进展,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推进健康中国建设”,以全民健康促进全面小康。

《湖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贯彻“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出“推进健康湖南建设”。

国家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把卫生计生事业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的基础上,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快发展健康服务业,全面提升全民健康素质和水平;社会各界对医疗卫生工作给予高度关注和支持,群众对医疗卫生服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卫生计生事业面临难得的发展机遇。

“十三五”时期,我市卫生计生事业发展依然面临诸多挑战。

卫生计生事业发展与人民群众健康需求不相适应的矛盾依然突出。

医改的协同性不强,“三医”联动的新机制尚未形成。

卫生资源总量不足、布局结构不合理,健康保障机制尚未完全建立,制度和治理体系有待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有待提高,服务设施和条件需要持续改善。

疾病谱和生态环境的改变带来一系列新的挑战。

针对疾病谱结构变化的预防战略和预防服务体系尚未全面形成,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任务更加艰巨。

恶性肿瘤、心脑血管疾病、高血压、糖尿病等重大慢性非传染性疾病成为导致死亡的主要原因,防治任务十分艰巨。

人口老龄化的形成,医疗服务需求将急剧增加。

全面两孩政策的实施,老龄化进程加快,与经济社会转型期各类矛盾相交织,医疗服务需求急剧增加。

随着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攻坚推进,一些深层次矛盾问题日益凸显。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为卫生事业发展的根本目的,按照“确保公益、促进均衡、激发活力”的要求,盘活存量、适度发展增量、注重质量,优化卫生资源的配置、利用和效能,建立起湖湘特质、益阳特点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维护城市公共卫生安全和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充分发挥医疗卫生事业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促进作用,实现经济社会与人民健康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医疗卫生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以健康需求和解决人民群众主要健康问题为导向,科学合理确定各级各类医疗卫生资源配置的数量、规模和布局。

2.坚持公平与效率相互统一

优先保障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可及性,促进公平公正。

注重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与使用的科学性与协调性,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实现公平与效率的统一。

3.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

切实落实政府在卫生资源配置的主导责任,维护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大力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方面的作用,充分调动社会力量,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4.坚持系统整合与分级分类管理相协调

加强全行业统一规划和属地管理,统筹当前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医疗康复预防之间、中西医之间、公立与民营之间以及不同级别医疗机构之间的发展,注重发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整体功能,提高卫生资源配置的均衡性和利用率。

(三)规划目标

到2020年,在全市建立起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居民健康需求相匹配、体系完整、分工明确、功能互补、多元发展、密切协作的整合型医疗卫生计生服务体系,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要求,形成多元化的医疗机构布局。

根据《湖南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2020年末,全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资源配置主要指标见附表1。

三、医疗卫生资源配置规划

(一)机构设置规划

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主要包括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及其他医疗卫生机构。

1.医院设置

医院包括公立医院(综合医院、中医类医院、专科医院)、社会办医院。

“十三五”期间,全市规划设置医院105家,其中公立医院40家(含“十二五”规划在建的2家、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8家)、社会办医院65家。

(1)公立医院。

公立医院是我国医疗服务体系的主体,应当坚持维护公益性,充分发挥其在基本医疗服务提供急危重症和疑难病症诊疗等方面的骨干作用,承担医疗卫生机构人才培养、医学科研、医疗教学等任务,承担法定和政府指定的公共卫生服务、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援外、国防卫生动员、支农、支边和支援社区等任务。

市办公立医院,主要向市域内居民提供代表本区域高水平的综合性或专科医疗服务,接受下级医院转诊,并承担人才培养和一定的科研任务以及相应公共卫生服务职能和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任务。

县办公立医院,主要承担县域内居民的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急危重症抢救与疑难病转诊,培训和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承担相应公共卫生服务职能以及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等工作,是政府向县域内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重要载体。

各级各类公立医院的规划设置要根据地域实际,综合考虑城镇化、人口分布、地理交通环境、疾病谱等因素合理布局。

合理控制公立医院数量和规模。

县级设一个县办综合性医院和一个中医医院,安化县根据地域、人口设2个县办综合性医院。

严禁公立医院举债建设和超标准装修。

县级公立医院取消特需医疗服务,城市公立医院提供特需服务的比例不超过全部医疗服务的10%。

“十三五”期间,全市规划设置公立医院40家。

其中,综合医院12家、中医类医院7家、专科医院21家(含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8家)。

全市公立医院设置规划见附表2。

①综合医院。

三级医院主要承担辖区内急危重症和疑难病诊疗和医学科研、教学工作;县级及二级医院主要承担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急危重症抢救和部分疑难病治疗、保健及基层卫生技术培训等工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承担一般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和疑难病转诊,以及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延续服务(康复、护理服务)、预防、保健和康复服务。

鼓励县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在基层设立分院或组建纵向医疗联合体。

二、三级综合医院应与基层医疗机构建立双向转诊制度。

规划未保留的公立综合医院分别采取与县办公立医院整合、转型为专科医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改制为社会办医院。

“十三五”期间,全市规划设置公立综合医院12家。

市本级及所辖城区:

规划保留5家,其中,市办综合医院3家,即益阳市中心医院、益阳市中心医院东部新区分院、益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附属医院(益阳市第六人民医院);区办综合医院2家,即益阳市人民医院、益阳市第三人民医院,争取“十三五”期间创建三级综合医院。

南县:

规划保留县办综合医院南县人民医院。

加强南县人民医院整体搬迁建设,争取“十三五”期间创建三级综合医院。

大通湖区:

规划保留区办综合医院大通湖区人民医院。

加强医院服务能力建设,争取“十三五”期间达到二级甲等综合医院水平。

桃江县:

规划保留县办综合医院桃江县人民医院。

继续加强县人民医院(县肿瘤医院)建设,争取“十三五”期间创建三级综合医院。

安化县:

规划保留县办综合医院2家,即安化县人民医院、安化县第二人民医院。

安化县人民医院争取“十三五”期间创建三级综合医院。

沅江市:

规划保留2家,即县级市市办医院沅江市人民医院和其他公立综合医院赤山监狱医院。

沅江市人民医院争取“十三五”期间创建三级综合医院。

②中医类医院。

充分发挥中医药“治未病”和养生保健优势,完善中医医疗机构、基层中医药服务提供机构和其他中医药服务提供机构共同组成的中医医疗服务体系。

“十三五”期间,全市规划设置公立中医类医院7家。

市本级及所辖城区:

规划保留3家,其中,市办中医医院1家,即益阳市第一中医医院;区办中医医院2家,即益阳市中医医院、赫山区中医医院。

益阳市中医医院争取“十三五”期间创建三级中医综合医院。

赫山区中医医院加挂赫山区血吸虫病防治专科医院牌子。

南县:

规划保留县办中医医院南县中医医院。

“十三五”期间实施医院整体搬迁,充分发挥中医特色,服务能力和水平得到全面提升,打造湘鄂边境中医康复医疗中心。

大通湖区:

规划在区人民医院设置中医科。

桃江县:

规划保留县办中医医院桃江县中医院。

继续发挥桃江县中医院全国农村重点特色专科骨伤科优势,打造农村医疗机构中医特色,做好创建三级医院的前期准备工作。

安化县:

规划保留县办中医医院安化县中医医院,争取“十三五”期间创建三级中医综合医院。

安化县大福中心医院转型为安化县中医医院大福分院。

沅江市:

规划保留县级市市办中医医院沅江市中医医院。

通过整体搬迁,以近200张床位的康复病区为龙头,整合乡镇卫生院的床位资源,打造全市康复护理医疗网络,负责全市居民慢性病和急性病康复期的住院治疗。

“十三五”期间,完成康复治疗中心、老年病治疗中心和治未病健康管理中心建设(改扩建)。

③专科医院。

对于需求量大的专科医疗服务,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设立相应的专科医院,专科医院原则上设立到市级。

“十三五”期间,全市规划设置公立专科医院21家。

市本级及所辖城区:

规划设置10家,其中,规划保留市办专科医院4家,即益阳市安定医院(益阳市第五人民医院)、益阳市传染病医院(加挂益阳市第四人民医院、益阳市血吸虫病防治专科医院、益阳市精神卫生防治中心)、益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附属口腔医院、益阳市妇女儿童医院(“十二五”规划在建项目、依托市妇幼保健院整体搬迁新建);规划整合市级妇幼保健与计划生育服务职能,组建益阳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益阳妇幼市保健院),争取“十三五”期间创建三级专科医院;规划保留区办专科医院3家,即资阳区脑科医院、资阳区血吸虫病防治专科医院、赫山区精神病医院;规划整合区办妇幼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组建资阳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资阳区妇幼保健院)、赫山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赫山区妇幼保健院)。

南县:

规划设置3家。

其中,规划保留县办专科医院2家,即南县精神病医院、南县血吸虫病防治专科医院;规划整合县办妇幼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组建南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南县妇幼保健院)。

大通湖区:

规划设置1家,即规划整合区办妇幼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1家,组建大通湖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大通湖区妇幼保健院)。

在区人民医院设置精神卫生科。

桃江县:

规划设置2家,即规划保留县办专科医院桃江县精神病医院,规划整合县办妇幼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组建桃江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桃江县妇幼保健院)。

安化县:

规划设置2家,即规划保留县办专科医院安化县精神病防治院,规划整合县办妇幼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组建安化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安化县妇幼保健院)。

沅江市:

规划设置3家,其中,规划保留县级市市办专科医院2家,即沅江市精神病医院、沅江市血吸虫病防治专科医院;规划整合县级市市办妇幼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组建沅江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沅江市妇幼保健院)。

“十三五”期间,益阳市传染病医院争创三级专科医院,安化县、桃江县、南县、沅江市县级综合医院设置一定规模的传染病病区。

全市不新增公立肿瘤专科医院,鼓励增设社会办肿瘤专科医院。

以益阳市妇幼保健院(市妇女儿童医院)为龙头,以中心城区为重点,整合区级妇幼保健机构,建立市级妇幼保健中心。

加强益阳市安定医院(市第五人民医院)建设,支持“十三五”期间创建三级专科医院,主要承担全市重性精神疾病急性住院治疗及涉法强制戒毒治疗;加强赫山区、南县、桃江县、安化县、沅江市精神病医院和资阳区脑科医院建设,主要承担精神疾病慢性期医疗和康复服务;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设置精神科门诊或心理治疗门诊,有条件的可设置病房;鼓励社会办医在床位控制范围内举办精神卫生机构。

在现有的口腔医院基础上强化力量,利用社会资本合作规划益阳口腔医院。

依托益阳市安定医院(市第五人民医院)建设政府办老年康复中心、荣誉军人疗养院,承担老年病康复及安宁养护职能,履行政府办市级医疗养老中心职责。

接续性医疗康复养老机构,以社会办医疗机构为主,加强老年医疗卫生服务,鼓励二级及以上医院设立老年病病房。

其他专科医院(含眼科、心血管医院、皮肤病医院、整形外科医院、骨科医院、耳鼻喉医院、妇产医院、美容医院等)可根据需求,鼓励社会资本参与举办。

(2)社会办医院。

社会办医院是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医疗服务需求的有效途径。

社会办医院可以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与公立医院形成有序竞争;可以提供高端服务,满足非基本医疗需求;可以提供康复、老年护理等紧缺服务,对公立医院形成补充。

对社会办医院,预留诊疗科目设置,放宽举办主体要求,放宽中外合资、合作办医条件。

放宽服务领域要求,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入的领域,均向社会资本开放。

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具备相应资质的社会办医院,应按照规定予以批准,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

完善配套支持政策,支持社会办医院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完善规划布局和用地保障。

优先支持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优先支持举办区域内符合居民健康需求、医疗资源短缺的专科医院。

加强对社会办医疗卫生机构的执业监管,强化行业指导,合理有序地引导其向高水平、规模化、多层次方向发展,支持发展专业性医院管理集团,实现公立医院和社会办医院分工协作,共同发展。

“十三五”期间,依据现有规模及市场需求,全市规划设置社会办医院65家(含“十二五”规划在建12家)。

市本级及所辖区:

规划设置29家,其中规划保留23家、规划新建6家。

“十三五”期间,规划新建2所达到二级综合医院规模的社会办医院,即益阳怡和康复医院和益阳仁信医院。

南县:

规划设置10家,其中,规划保留4家、规划新建6家,其中二级以上综合医院1—2家,专科医院1—2家,接续性医疗机构1—2家。

大通湖区:

规划设置2家,其中,规划保留1家、规划新建老年护理院1家。

桃江县:

规划设置4家,其中,规划保留2家,规划新建二级以上社会办接续性医疗机构2家。

安化县:

规划设置12家,其中规划保留7家,规划新建5家,其中二级以上综合医院1—2家,专科医院1—2家,接续性医疗机构1—2家。

沅江市:

规划设置8家,其中规划保留6家,规划新建2家,其中二级以上综合医院1家,专科医院或接续性医疗机构1家。

(3)区域医疗中心。

按照统筹规划、提升能级、辐射带动的原则,设置不同层级的区域医疗中心。

“十三五”期间,全市规划设置4类区域医疗中心。

①市级区域综合医疗中心1个。

以益阳市中心医院为龙头,以“大益阳城市圈”的综合医院为重点,吸纳全市血防、精神卫生、传染病等专科医院,建立辐射全市的综合医疗中心。

②市洲级区域中医医疗中心1个。

以益阳市第一中医医院为龙头,整合赫山区、资阳两区中医医院,创建市州级区域中医医疗中心。

③市级区域医疗养老中心1个。

以益阳康雅医院为龙头,建立市级医养结合中心,通过龙头示范,带动全市各综合医院周边发展健康养老产业。

④县级综合医疗中心2个。

以安化县人民医院为龙头,建立安化县县级综合医疗中心;以南县人民医院为龙头,建立南县县级综合医疗中心。

均创建省级重点县级综合医疗中心。

2.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规划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村计划生育服务室、医务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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