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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区域管理办法》

《卫生区域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创造一个整洁、文明的公司环境、营造一个干净舒适的车间工作氛围,鼓舞车间员工对生产现场的清扫、清洁热情和积极主动性,各车间管理人员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特制订本制度。

二、管理规定:

1.车间管理人员在早上上班前及下班时对各自卫生区域进行清扫、清洁。

2.个人卫生区域地面应保持干净,无积水、杂物、尘土等。

物品摆放整齐、无灰尘。

3.卫生区域内垃圾桶及时清理。

4.所有的清扫工具,扫帚、簸箕等在使用后应及时存放规定的地点。

5.各车间管理人员要确实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带动车间员工养成对生产现场卫生进行及时清扫、清洁的良好习惯、并进行固化。

生产制作本部

xx年5月8日

第二篇:

山西省泉域管理暂行办法【发布单位】

80402【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xx-12-21【生效日期】

xx-12-21【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

地方法规【文件来源】

中国法院网

山西省泉域管理暂行办法

(xx年12月21日晋政发〔xx〕159号)

流量稳定、水质良好的泉水,是我省有限水资源中极为宝贵的资源,在工农业生产和城乡人民生活供水中占有重要地位。

为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泉水资源,根据《山西省水资源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一、

一、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辖区范围内一切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农村社队和个人。

二、

二、按泉水流量、分布位置及其重要性,划分不同等级的泉域保护区,由各级水资源主管部门实行分级管理。

凡泉水流量大于两个秒立米及位置重要的,属一级泉域保护区。

其泉域范围内的资源勘探、水位分配、开发利用方案及泉域保护等,均由省水资源管理委员会管理。

朔县神头、灵丘城头会、五台水泉湾、柳林县柳林泉、平定娘子关、霍县郭庄、临汾龙子祠、洪洞霍泉、潞城辛安、阳城延河、晋城三姑泉及太原兰村、晋祠暂定为一级泉域保护区。

凡泉水流量在半个到两个秒立米范围的,属二级泉域保护区。

由地、市水资源管理委员会管理。

凡泉水流量小于半个秒立米的,属三级泉域保护区。

由县水利主管部门管理。

其开发利用方案和保护措施,须报地、市水资源管理委员会备案。

凡跨地、市、县的泉域,应由上一级水资源管理委员会管理。

三、

三、

一、二级泉域保护区,都要指定有关部门成立泉域管理所(站),在水资源管理委员会领导下,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泉域管理所(站)所需人员编制,由当地政府解决。

管理经费(包括人员工资、业务费等),由各级财政予以解决。

四、

四、泉域保护区的确定,由当地水资源主管部门,根据当地泉域的自然地理条件和有关资料,划定保护区范围,报上一级水资源管理委员会审查批准。

五、

五、任何部门,在泉域范围内进行水文地质勘探,兴建地下工程,开发利用泉水或地下水,都必须按管理等级,向水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经批准发给证书后,方可动工。

凡因新建引水工程,或重新分配水量,对原有用水户的合法利益造成损失时,由新用水户给予经济补偿。

六、

六、泉域范围内现有的各类水源开发工程和各用水单位的用水计划,都必须向水资源主管部门或泉域管理所(站)登记,重新审定补发使用证书。

对于泉域范围内开发利用不合理的状况,水资源主管部门有权进行调整,必要时可对一些用水户实行停供、限供或停采、限采。

七、

七、严禁在泉域范围内擅自挖泉、截流、打井和任意排放污水、废液。

对已受到破坏或污染的泉水,要限期治理,并采取停采、限采、人工回灌等措施。

所需费用,由造成破坏或污染的单位和个人承担。

八、

八、在泉源附近采石取土或兴建各种建筑设施,都必须向泉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经批准后,方可动工。

未经批准擅自动工使水资源及水源工程遭受破坏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经济或法律制裁。

九、

九、兴建水源开发工程,谁受益谁投资,多目标的供水工程,根据用水数量,合理分摊投资。

经批准由用水单位自行投资兴建的专用水源工程,由兴建单位管理。

但必须向水资源主管部门登记注册,接受泉域管理单位的监督,服从统一调配,统一管理。

十、

十、各用水单位要加强管理,安装量水设施,实行计划用水。

泉域管理单位要下达用水定额指标,按指标供水,逐步建立用水考核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任意改变供水计划;不准阻挠管理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拦截或抢占水源;不得擅自扩大引水量;不得破坏用水秩序。

违者给予必需的经济制裁,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十一、十

一、泉域管理单位,要逐步建立泉域范围内的水位、水量、水质监测网,进行统一观测,为合理开发和保护泉域提供科学依据。

十二、十

二、引用泉水或在泉域范围内开采地下水,要实行计量供水,并收水费或征收水资源费。

十三、十

三、在计划指标内用水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

凡引用神头、娘子关、兰村、郭庄、龙子祠、霍泉、辛安、晋祠等重要泉水,工业用水每吨征收四分,城镇生活用水每吨征收三分。

在上述泉域范围内打井取水的工业用水,每吨征收水资源费六分,生活用水每吨征收水资源费五分。

在其他地区引用泉水或在泉域范围内打井取水,征收水资源费按上述标准减半。

十四、十

四、超计划指标用水,按累进制加价收水费或征收水资源费。

超计划用水百分之

十、二

十、三

十、四

十、五十以内的,超过部分加一倍、二倍、三倍、四倍、五倍收水费或征收水资源费。

超过百分之五十以上者,超过部分除按六倍以上收费外,还要强行限供或停供。

十五、十

五、水资源费收入全部上交财政,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泉域勘探,增设观测设施,实行人工回灌等所需经费,由省财政列专项资金予以解决。

十六、十

六、各泉域管理所(站),应根据本办法制定适合本泉域的具体管理办法,报省水资源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执行。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第三篇:

城域网网络管理办法“数字化东营”城域网网络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数字化东营”城域网(以下简称城域网)管理,确保网络安全、可靠、稳定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等国家有关规定,结合东营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城域网是非涉及国家秘密(以下简称非涉密)的电子政务外网,与规划中的全国、山东省电子政务外网互联互通,与胜利油田网、教育网互联互通,与互联网逻辑隔离,分为核心、汇聚、接入三层。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接入城域网的所有单位。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机构

第四条市信息产业局是城域网的主管部门。

主要职责是。

1、负责城域网的规划、建设、运行和管理。

2、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各县区和市直各部门、单位

地址的分配并在市信息产业局备案。

城域网内互联网ip地址实行审批制,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市信息产业局负责审核批复。

第九条城域网接入单位必须严格使用分配的ip地址,严禁盗用、私设他人ip地址。

第十条城域网接入实行接入审核,市信息产业局负责市直单位、行业的接入审核,各县区信息产业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接入审核。

城域网接入程序:

1、申请。

接入单位填写《“数字化东营”城域网接入登记表》并送交市信息产业局或各县区信息产业局。

2、审核。

市、县区信息产业局进行审核,县区信息产业局审核同意后送市信息产业局备案。

3、ip地址分配。

4、接入。

接入单位完成线路准备后,市、县区信息产业局配合完成接入。

第十一条接入城域网的局域网或计算机、服务器等设备必须符合接入条件:

1、局域网为非涉密网络,接入计算机、服务器等设备为非涉密设备。

2、局域网或计算机、服务器等设备有明确的安全保护等级,并采取了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3、局域网或计算机、服务器等设备有明确的使用范围,

第十六条各管理单位、接入单位及管理员、使用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

严禁涉及国家秘密的业务、信息上城域网,严禁上网的业务、信息、设备涉及国家秘密,严禁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服务器等设备接入城域网。

第十七条

各管理单位、接入单位及管理员、使用人员不得利用城域网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违反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信息。

第十八条各管理单位、接入单位及管理员、使用人员不得从事危害城域网网络安全的活动。

第十九条城域网出口实行严格审批管理,由市信息产业局负责审核、批复,未经批准,不得与互联网、其它网络建立连接。

第二十条城域网各接入单位的局域网要有明确的安全等级,并建立与安全等级相适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和制度。

第二十一条城域网各管理单位、接入单位要积极采用并推行防病毒、防火墙、入侵检测系统、ca认证、上网行为管理、上网审计、安全评估、数据冗灾备份等安全技术,全网安装正版防病毒软件并及时更新病毒库,全网及时更新系统补丁。

出口要有严格的安全防范措施。

第五章惩罚规定

第六章附则

本办法由市信息化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四篇:

卫生管理员管理办法泰州市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员的管理,保证公共场所卫生,保障人民健康,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公共场所卫生规范》和《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实施方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泰州市范围内从事公共场所经营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本办法规定的卫生管理员是指在公共场所经营单位从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工作,经全市统一考试,考试成绩合格并取得市卫生监督部门发放的《泰州市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员考试合格证》(以下简称《合格证》)的专(兼)职工作人员。

第四条公共场所经营单位至少配备一名取得《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员证书》的卫生管理员,卫生管理员的数量应当与企业的性质和规模相适应。

第五条《合格证》作为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办理和换核卫生许可证的必要条件之一,也作为评定“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a级单位”的基础条件。

第六条各级卫生监督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内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员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条件与程序

第七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身体健康并能胜任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工作;

(二)高中或以上文化程度,有从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工作的经验;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责任心强;

(四)参加卫生监督部门组织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员培训,并经统一考试取得《合格证》。

第八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员应掌握下列知识:

(一)有共场所卫生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性文件;

(二)公共场所卫生特点和要求;

(三)常用公共场所岗位操作规程;

(四)集中空调、二次供水等卫生设施相关知识;

(五)公共场所健康危害事故预防、应急处置措施;

(六)其他有共场所卫生管理知识。

第九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员由所在单位选派,参加卫生监督部门组织的统一考试取得《合格证》的作为所在单位的管理员,一旦离开应当重新选派并取得《合格证》。

第三章职责

第十条卫生监督部门的职责是:

(一)编制并公布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员考试大纲及考试样题;

(二)组织编写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员考试题库;

(三)组织辖区内公共场所单位卫生管理员考试并发放《合格证》;

(四)建立辖区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员数据库;

(五)通过卫生监督网络信息平台,定期发送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内动态信息;

(六)监督检查辖区内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员配备和工作情况。

第十一条公共场所经营单位的职责是:

(一)选派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培训、考试和继续教育,取得《合格证》;

(二)授权本单位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员负责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工作;

(三)为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员创造必要的条件,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员履行职责时,任何人不得干涉、阻挠;

(四)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员需要调整时,提前告知辖区卫生行政部门,并尽快配备新的卫生管理员;

(五)企业优先招聘持有《合格证》的从业人员;

(六)对工作表现突出的卫生管理员,在单位内评比各项先进时在同等条件下应予以优先考虑,并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二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员的职责是:

(一)制订从业人员卫生培训教育计划和考核办法,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卫生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卫生知识、岗位操作规程等的培训学习和考核。

(二)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负责提出将患有有碍公众健康的从业人员调离直接为顾客服务岗位的意见。

(三)制定卫生管理制度、卫生责任制度和卫生操作规程,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行为及时制止并提出处理意见。

(四)督促本场所经营者、从业人员严格执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按时办理有关卫生证件、证明,依法从事经营活动。

(五)配合卫生执法人员对本场所进行卫生监督检查,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负责建立本场所卫生管理档案。

(六)参与保证卫生安全的其他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在本市范围内,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员所执业的企业发生变更须到新执业企业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员应在一家单位从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工作,不得同时在两家及以上单位工作。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各类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应按规定配备卫生管理员,卫生管理员持有效《合格证》上岗。

第十五条各级卫生监督部门在开展日常检查等工作时要严格检查和考核卫生管理员配备和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十六条卫生监督机构应将卫生管理员的基本情况纳入该单位的档案,并将其列为日常监督检查内容。

第十七条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对辖区内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员进行继续教育工作,继续教育至少1年1次。

通过开展继续教育,向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员传授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传达有关工作要求,交流卫生管理工作经验,通报有关情况等。

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在《合格证》的继续教育记录栏目内填写有关内容,并作为换发《合格证》的条件之一。

第十八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员证书》有效期2年。

第十九条卫生管理员的考核实施扣分制,管理工作严重失职或经查实未实际从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工作的,或者被扣除相应分值的,取消卫生管理员资格。

第二十条对执行本办法表现突出的公共场所单位及卫生管理员,各级卫生监督部门可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泰州市卫生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五篇:

校园卫生管理办法龙坝九年制学校校园卫生管理办法

(试行)

学校环境是一个充满意义的特殊地域。

其中所包含的隐性课程因素是丰富的,储藏着的信息量是巨大的:

政治的、思想的、历史的、道德的、美学的无所不包。

学校是师生学习、生活的主要场所,理应成为师生喜爱的理想的学园,舒适的家园,育人的乐园,优美的花园,安全的校园,学生通过从优美、洁净、文明、健康的催人奋进的校园环境中获得的种种刺激给予反复的理解和体味,影响和形成自己的观念并且制约着自己的行为习惯,产生情感的、态度的“再体验”。

所以,校园环境有着极大育人功能,它能促使学生发展个性、陶冶情操。

学校为给师生创造一个优美、洁净的校园环境,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但由于个别学生劳动观念不强,行为习惯差,乱扔乱弃,随地吐痰,严重地破坏了学校的环境卫生,影响了师生的学习生活质量,也影响了学校的形象。

为了进一步净化、美化校园环境,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年级各班教室、公区、各楼层办公室、各职能部门办公室的日常清洁卫生由主管校长和政教主任负总责(

一、二年级:

任永强秦德平;

三、四年级:

杜美琴莫伟伟;

五、六年级:

王锐峰李国颖;

七、

八、九年级。

秦小勇李军海张成科),各班班主任、各教研组组长、各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政教处、团委检查。

校园内清扫人员各自所负责的卫生区由秦德平副校长负总责,清扫人员具体负责,政教处检查。

学生宿舍的日常清洁卫生由工会主席李国颖负总责,各班班主任具体负责,政教主任莫伟伟和值周教师负责检查。

二、卫生要求:

(一)教室。

讲台无粉笔灰,窗台上无杂物,地面无纸屑、灰尘,垃圾筐内无垃圾堆积,清扫工具摆放整齐,门窗、教室顶上无蜘蛛网,桌椅摆放整齐美观,课桌上书本摆放整齐。

(二)办公室。

窗台上无杂物,地面无纸屑、灰尘,垃圾筐内无垃圾堆积,清扫工具摆放整齐,门窗、屋顶上无蜘蛛网,办公课桌上、柜子上的东西放置整齐。

(三)公区。

要求地面干净,无污迹、痰迹;墙面无脚印、球印,无随意张贴物,无乱涂乱画乱写痕迹;顶上无蜘蛛网。

1.公区在楼梯的班级,应注意将贴角线、墙洞、果皮桶打扫擦拭干净,将果皮桶内的垃圾倒掉;公区在1~2楼楼梯的班级还应注意将镜子擦拭干净,将铁栅栏门缝等地方打扫干净。

2.公区在方厅及走廊的班级,应注意将贴角线、宣传栏、标语牌、窗台、栏杆、果皮桶擦拭干净,将果皮桶内的垃圾及时倒掉,公区的水池内无垃圾。

3.一、

二、三楼各班教室前面的走廊自然为本班的公区,一楼各班还要负责教室窗台外面(含教室后、水沟)的清扫。

各班具体的区域由主管校长、政教处与各班班主任协商划定。

(四)学生宿舍:

1.卫生:

(1)地面卫生要求。

无积尘,无污迹、痰迹,无纸屑等杂物。

(2)墙壁门窗要求。

无脚印、球印,无随意张贴物,无乱涂乱画乱写痕迹;顶上无蜘蛛网;门及门上护窗玻璃干净,窗台上无积尘和杂物。

2.物品摆放:

(1)书桌桌面干净,无乱涂乱画乱刻乱写痕迹,桌上摆放的物品要整齐;书架上的书籍和物品摆放整齐;凳子整齐摆放在书桌下面。

(2)箱包统一锁在自己的柜子里,小件物品可放在自己的抽屉内,严禁乱丢乱放。

(3)鞋统一摆放在床下,摆放成一条线。

(4)日常生活用品(如洗衣粉、肥皂、香皂、洗发水、摩丝、洗面奶、餐具、碗等)可整齐摆放在书架最上面一层内;洗脸盆统一放在床下;毛巾折叠好晾在专用架上;女生公寓的衣架和洗过的湿衣服统一晾在板房后面。

(5)蚊帐挂整齐,除休息时间外,蚊帐用钩挂起或用夹子夹起;枕头统一摆放在靠墙的一头,被子折叠成方块整齐统一摆放在与枕头相对的一头。

蚊帐杆上、床头床沿上、床的扶梯上严禁乱搭乱放东西。

(6)拖布、扫帚、纸篓、撮箕等清扫工具。

(五)措施:

1.各班教室、公区的清洁卫生实行承包制,与总负责人、具体负责人的管理奖挂钩,与评选先进班级挂钩。

要求做到“一日三扫”(包括考试期间),即早上第一节课以前,下午第一节课以前,晚上第一节晚自习以前由值周教师检查,当天在校园内醒目的地方公告,并通报总负责人,总负责人应立即通知有关班级的有关人员按要求整改,若总负责人不理不睬,扣除当月津贴10元。

各班每天派一至二名学生负责本班公区的卫生巡视,发现有其他学生乱丢乱弃,乱涂乱划,破坏本班公区卫生的,有权请他将所在班级、姓名写下,并立即报告年级总负责人,总负责人有权责令其打扫所破坏公区的卫生一周,并在全校予以批评。

对于极个别态度恶劣,不诚实,甚至打击报复卫生巡视人员的,学校要严肃处理,给予记过、记大过、开除学籍留校察看、勒令转学直至开除学籍的处分。

若发现教职工乱丢乱弃,破坏了本班公区卫生的,有权告之总负责人,扣除该职工当月的津贴10元。

各班应将每天本班的教室、公区的卫生值日人员和公区的卫生巡视人员写在本班黑板的左上角。

2.教研组长或部门工作人员所负责的办公室的卫生应坚持早上第一节课以前、下午第一节课以前清扫两次,值周教师检查不合格的,扣出负责人当月津贴10元。

各教研组、各职能部门应将每天卫生值日人员排定并张贴在门后面。

3.学生宿舍的卫生同第

(五)条第一款的要求一样,凡总负责人和值周教师检查不合格的,总负责人和值周教师有权令该寝室当天的值日人员重做,任何人不得阻止。

对于极个别态度恶劣,顶撞、谩骂甚至打击报复值周教师的,学校要严肃处理,给予记过、记大过、开除学籍留校察看、勒令转学直至开除学籍的处分。

全校师生员工们,是否爱护环境卫生是一个人基本素质的重要体现,学校希望全校师生员工自觉遵守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增强劳动观念,养成热爱劳动的习惯,树立“爱护环境卫生光荣,破坏环境卫生可耻”的观念,自觉维护校园的环境卫生,共同为我们的学习、生活营造一个洁净、优美的环境。

龙坝九年制学校

二○○九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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