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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约商户管理办法

及操作细则

(V1.0)

 

1.总则

1.1目的

为加强收单及专业化服务特约商户的发展,保护持卡人、特约商户(以下简称“商户”)、银行及交易中心等合法权益,保障收单及专业化服务业务的正常运行,明确各职能部门和各环节的监管责任,在特约商户发展的基本要求、商户业务培训、商户回访、商户信息变更、商户冻结/解冻、商户撤销等方面中实施全面的管理及控制,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2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XX总部及下属分支机构。

2.特约商户发展

商户发展流程图详见附录6流程图1-1

2.1基本要求

2.1.1商户发展条件

2.1.1.1商户的基本条件

1、有合法经营资格;

2、在境内有固定的营业场所;

3、“三证”齐全,且真实、有效。

“三证”是指商户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相关纳税证明)、法人代表或负责人身份证件。

对于不具备工商营业执照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组织等,应提供相应的社会团体登记证书、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等。

所有证(照)应在有效期内。

2.1.1.2谨慎发展的商户

对于以下类型的商户,应谨慎签约,并采取更为严格的调查措施和审批程序。

1、易发生风险的商户类型

(1)机票代售点或手机专卖店;

(2)各类娱乐场所,如夜总会、卡拉OK、酒廊等;

(3)电话购物、邮购及网购商户;

(4)提供中介、咨询类服务的商户;

(5)提供担保、抵(质)押类服务的商户;

(6)持卡人需预付款的商户;

(7)批发类商户,包括专业化批发市场、小商品市场等;

(8)实际销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不明确的商户,如小型贸易公司、经贸公司等;

(9)营业位置在写字楼、居民区内或非主要商业区内的商户;

(10)主动上门要求装机的小型商户。

2、商户、商户法人代表或其主要负责人的资料已作为风险信息,

被列入中国银联风险信息共享系统的“风险商户信息”或其它社会征信系统。

3、上海XX内部商户风险信息系统提示谨慎发展的商户。

4、被其它收单机构拒绝签约或撤销的商户。

2.1.1.3禁止发展的商户

1、中国银联规定禁止发展的商户

(1)非法设立的经营组织;

(2)特殊行业商户:

包括本国法律禁止的赌博及博彩类、

色情服务类,出售违禁药品、毒品、黄色出版物、军火弹药,以

及其它与本国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商户;

(3)已被列入中国银联风险信息共享系统“可疑商户信息”

的商户;

(4)注册地及经营场所不在本国的商户。

如果与上述类型的商户签约,收单机构需承担自签约日起相关欺诈交易的退单损失。

2、上海XX内部商户风险信息系统提示禁止发展的商户。

3、商户涉及重大民事纠纷或涉嫌经济犯罪,或其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涉及重大民事纠纷或涉嫌经济犯罪影响商户正常业务经营的。

4、停业整顿、濒临破产或已破产的商户。

5、从事信用卡代办业务的机构。

6、被其它收单机构拒绝签约或撤销的高风险商户。

2.1.2商户协议

1、商户协议主要包括:

(1)《特约商户受理银行卡协议书》

《特约商户受理银行卡协议书》至少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签约商户的基本信息。

包括:

商户工商注册名称、工商注册地址、营业名称、营业地址、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姓名、联系人、联系电话、主营业务、开户行、结算账户名称和结算账号等;

⏹商户银行卡交易结算手续费的收取标准;

⏹明确签约各方在银行卡业务受理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商户协议必备风险条款”规定的内容。

(2)《特约商户终端设备使用管理协议》

《特约商户终端设备使用管理协议》至少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签约商户的基本信息。

包括:

商户工商注册名称、工商注册地址、营业名称、营业地址、终端机具装机地址、终端机具电话接入号码、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姓名、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明确终端设备的所有权和使用管理要求;

⏹明确由于商户使用管理不善导致终端设备损坏、丢失的赔偿责任和要求;

⏹明确商户未按照风险管理要求管理终端设备导致发生移机、侧录、银联卡账户信息及交易数据泄漏等风险事件时应承担相应的风险责任。

2、在商户受理银行卡业务前,收单机构应按照《特约商户受理银行卡协议书》(2008版)范本(附录4)的要求与商户签订银联卡受理协议。

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协议中适当增加补充条款,但协议规定的基本权利、义务和风险必备条款不得更改、删减。

修订后的新协议文本须经业务、合规、法律等部门审定。

3、分支机构如与商户开展项目投资合作,应另外与商户签订项目合作协议,保护自身利益。

4、商户协议须经商户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员签字,并加盖与商户工商注册名称一致的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2.1.3商户银行卡交易资金结算账户

商户银行卡交易资金结算账户应符合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

1、除个体工商户可以以与工商执照名称一致的个人结算户作为结算账户外,其余商户类型不得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作为商户的银行卡交易资金结算账户。

2、银行卡资金结算账户户名与商户名称不一致的,应有商户的书面授权

3、商户协议中的银行卡交易资金结算账户信息应由商户填写,并予以确认。

2.1.4商户名称

1、商户名称类型

(1)“商户工商注册名称”是指商户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工商注册名称。

对于以字号办理工商注册的个体工商户,“商户工商注册名称”是指商户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名称;对于无字号的个体工商户,“商户工商注册名称”是指商户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姓名。

(2)“商户营业名称”或“商户对外名称”是指商户在其营业场所对外提供经营服务的名称。

(3)“商户入网注册名称”是指商户入网注册登记时使用的名称。

(4)“商户签购单名称”是指商户在终端交易凭证上打印的商户名称。

(5)“商户结算账户名称”是指商户用于银行卡交易资金结算的银行账户名称。

(6)“分店营业名称”或“分店对外名称”是指商户分店在其营业场所对外提供经营服务的名称。

“分店”是指当商户对其在不同经营地址的门店,使用同一营业执照签约,并且结算资金归集到同一结算账户时,应将各门店按“分店”进行管理,并使用相同的商户编号。

2、在商户签约、入网注册登记以及终端参数设置时应规范使用商户名称

(1)在《特约商户信息调查表》(表1)和商户协议中应完整、准确填写“商户工商注册名称”和“商户营业名称”。

(2)“商户入网注册名称”应是“商户工商注册名称”,若“商户工商注册名称”和“商户营业名称”不一致时,还应在“商户工商注册名称”后填写“商户营业名称”。

“商户入网注册名称”不得使用汉语拼音字母和阿拉伯数字,长度不应超过20个汉字。

长度超过20个汉字的,应参照《商户名称中文填写指南》(附录3)进行适度缩减,缩减后的名称应能体现该商户的唯一性。

“商户入网注册名称”未超过20个汉字时不得缩减。

(3)“商户签购单名称”应按照“商户营业名称”进行填写,超过POS终端交易凭证打印允许的长度时,应按照《商户名称中文填写指南》(附录3)进行适度缩减,缩减后的名称应能体现该商户的唯一性。

(4)“商户结算账户名称”应与“商户工商注册名称”一致。

2.1.5商户类别码(MCC)

商户类别码(MCC)是收单机构按照中国银联有关规则规定,分配给商户的四位数字代码,用于标明商户的主营业务和行业归属,是判断境内银联卡跨行交易商户结算手续费基准的主要依据,也是

银联卡业务风险管理的重要信息。

收单机构必须为每个商户分配正确的MCC,并体现在境内银联卡跨行交易报文中的第18域以及第42域商户编号的第8~11位。

第18域中的MCC应与第42域商户编号中包含的MCC保持严格匹配。

因本地协商定价等原因导致报文中第18域MCC无法按照商户实际主营业务设置时,应按照中国银联有关规定执行,但其42域商户编号中的MCC必须准确反映商户实际主营业务。

MCC的编制步骤:

1、确定商户所属的行业类别商户行业类别主要包括:

零售业;住宿、餐饮和休闲娱乐业;房地产与金融业;居民服务与商业服务;批发业;教育、卫生、福利及其它政府服务。

2、确定商户主营业务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的性质和类型

根据商户的实际主营业务,参考商户营业执照所列经营范围,为商户选择适合的MCC。

(1)商户主营业务是对商户日常营业收入贡献最大的业务类型,当信息不够充分或难以判断时,可以商户营业执照所列经营范围的第一项排序作为商户的主营业务;

(2)对于经营范围涉及多个行业类别的商户,若以其最低扣率基准的业务类型设置MCC,应能证明该业务类型为商户的主营业务;

(3)当商户的主营业务发生变化时,应根据实际情况重新确定MCC;

(4)对于混业经营的商户,若其涉及的各业务类别相互不独立,无法严格区分时,应按照混业经营商户的主营业务设置MCC;若商户涉及的多个业务类别相互独立(或相对独立)经营,可以区分时,应按照交易发生的实际业务类别分别设置MCC。

多个业务类别相互独立经营是指其不同业务类型的经营场所相互独立,持卡人购买商品或服务的活动独立开展,且独立进行支付和付款。

3、确认所选MCC最恰当的描述了商户的主营业务和行业归属商户实际主营业务类型应与商户类别码所描述的商户类型一致。

如果商户在所属的行业类别中无法分配恰当的MCC,可向其分配相应的通用代码。

2.1.6商户编号

分支机构应根据中国银联《银联卡业务运作规章》第二卷《业务规则》规定,为特约商户统一编号。

对不同的特约商户不得使用同一编号。

商户编号中体现的商户类型应与商户的主营业务保持一致。

特约商户统一编号为15位数字,由以下四部分组成:

机构代码(3位)+地区代码(4位)+商户类型(4位)+商户顺序号(4位)格式如下:

***************

ABCD其中:

A-机构代码(3位数字),见《中国银联入网机构代码表》(附录1);B-地区代码(4位数字),使用GB/T2260-1999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的前4位;C-商户类型(4位数字),见《商户分类对照表》(附录2);D-商户顺序号(4位数字),按照商户类型的划分自行编制,不足4位时左方补“0”。

2.1.7商户定价

分支机构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中国银联入网机构银行卡跨行交易收益分配办法〉的批复》(银复〔2003〕126号)、中国银联以及总公司的其它相关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商户银行卡交易结算手续费率标准,并根据商户、终端管理要求,制定本地终端押金、服务费收取标准。

2.1.8业务受理用品

商户业务受理用品包括:

空白签购单、银联卡受理标识、业务受理手册、终端操作手册、宣传促销用品等。

签购单的质量应满足“银行卡交易单据需保存两年以上且字迹清晰”的要求。

使用统一规范的银联卡受理标识,标识的图案、颜色、字体、规格应符合相应的VI设计标准。

2.2商户考察

商户考察是指对商户的经营状况、资信情况进行调查,评估其是否具备银行卡受理条件的过程。

商户考察的基本工作内容和要求是:

1、新商户发展或商户新增分店时,应在商户正常营业时间内对商户进行实地考察,了解商户的实际经营状况。

2、查验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原件,并与商户实际经营情况进行核对。

(1)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应在年检有效期内;

(2)商户实际经营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应在其营业执照许可的经营范围内;

(3)商户营业地址与商户营业执照登记的地址不一致时,应要求商户出具能够证明其对经营场所具有产权或使用权的证明;

(4)商户新增分店时,应查验总店的营业执照,并要求商户出具能够证明总、分店之间隶属关系的证明材料。

3、商户应具备终端安装使用的基本条件:

(1)商户收银台有稳固、安全的终端安装位置,避免阳光直射、高温、潮湿或接近强磁场;

(2)电源符合市电标准,有标准的电源插座;

(3)有标准的通讯线路接口,通讯线路畅通。

4、按照商户风险管理要求,对商户进行风险调查和评估。

5、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商户,应完整、准确填写《特约商户信息调查表》,并由商户签章确认。

商户考察人员应根据考察情况,出具商户考察意见,并依据商户主营业务,初步确定商户MCC。

6、对商户的门面(包括商户字号、门牌号)、营业场所进行拍照。

2.3签约

与考察通过的商户进行洽谈,并办理商户签约手续。

商户签约的基本要求是:

1、向商户介绍银行卡业务受理基本知识和特约商户申办流程。

(1)商户受理银行卡业务的基本内容和要求;

(2)向商户提供的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

(3)银行卡交易资金结算、对账和差错处理的基本业务处理流程;

(4)终端交易处理的基本知识和终端使用管理要求。

2、向商户说明商户协议的主要内容和签约各方的权利、义务和风险责任。

3、确定商户银行卡交易结算手续费率、终端押金和服务费等费用的收取标准和要求。

4、确定商户需开通的终端应用功能和交易类型。

5、根据商户的经营规模、行业特点、终端应用功能、通讯条件以及预估的业务收益水平,初步确定所需的终端类型和数量。

6、使用规范的商户协议文本签约:

(1)商户应在协议中正确填写以下基本信息:

商户工商注册名称、工商注册地址、营业名称、营业地址、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姓名、联系人、联系电话、主营业务、开户行、结算账户名称和结算账号等;

(2)客户经理应对商户填写的内容进行核对,并在协议中正确填写商户银行卡交易结算手续费率、押金、服务费等费用的收取标准和要求;

(3)商户协议必须经商户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员签字,并加盖与商户工商注册名称一致的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4)商户协议所填内容必须真实、完整、清晰且不得涂改。

7、对商户协议文本进行修订、补充时,修订、补充内容不得与原协议条款相抵触,并须经相关业务和法律部门审核。

8、提交审批的商户申请资料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1)商户“三证一表”:

即商户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代表或负责人身份证等复印件,《特约商户信息调查表》;

(2)商户协议;

(3)商户门面(包括商户字号、门牌号)、营业场所照片;

(4)其它与商户经营情况、资信状况相关的证明材料等。

2.4审批

商户审核流程图详见附录6流程图1-2

建立商户申请分级审批制度,明确初审、复审的审批职责和权限。

商户审批的基本工作内容和要求:

1、根据商户签约的基本要求,审核商户申请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有效性。

2、检索中国银联风险信息共享系统、内部风险信息记录以及从其它社会征信机构获取的信息,对商户的资信情况进行审查。

3、审核确定商户MCC、银行卡交易结算手续费率。

对于执行中国银联本地协商定价政策的商户,须经分支机构分管领导审批。

4、商户银行卡交易资金结算账户名称应与商户工商注册名称一致。

个体工商户的银行卡交易资金结算账户,应凭其营业执照以字号或经营者姓名开立。

5、对于谨慎发展类商户,应严格审批;对于禁止发展类商户不予审批。

6、商户开通的应用功能和交易类型应符合商户实际业务受理需要。

对于开通联机退货交易的商户,应由分支机构分管领导提出申请,由总部业务管理部负责人审批,并严格控制商户开通联机退货交易功能的终端数量。

原则上,对于日均交易量小、资金不充裕的中、小商户以及各类娱乐场所(包括:

夜总会、歌舞厅、迪厅、卡拉OK、酒廊、洗浴按摩等)、餐饮类商户不宜开通联机退货交易。

开通联机退货功能的终端应由商户财务部门集中管理,单笔联机退货交易金额不应超过1万元。

对于申请开通预授权类交易的非宾馆酒店类商户,应严格审查其信用状况,根据行业特点评估其业务需求的合理性以及风险程度,并经分支机构分管领导审批后审慎开通。

7、核定商户终端类型、布放数量以及终端押金、服务费的收取数额。

原则上,对于使用固定拨号POS终端能够满足银行卡受理业务需要的商户以及规模较小、交易量较低的小型商户,不得配备移动POS终端。

确有使用移动POS需求的,应由分支机构分管领导审批。

8、对于审批通过的商户,应由收单机构有权人员在商户协议上签名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根据商户的经营内容、经营规模、预计的收益贡献度、知名度、注册资本等初步评定商户的服务等级和风险等级。

对于审批不通过的商户,应告知商户签约不成功。

2.5建立商户档案

1、特约商户编码规则、终端编号规则。

2、登记商户档案资料。

2.6入网注册

1、依据商户“三证一表”、商户协议办理入网注册。

商户入网注册基本信息应包括:

商户入网注册名称、工商注册名称、工商注册地址、营业名称、营业地址、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姓名、联系人、联系电话、主营业务、经营范围、开户行、结算账户名称、结算账号;商户编号、MCC、银行卡交易结算手续费率、收单机构名称、收单机构代码;终端编号、终端开通的应用功能、终端机具装机地址、终端机具电话接入号码等。

2、入网注册成功后,通知商户完成签约手续,并将已签字盖章的商户协议(商户联)交商户存档。

2.7终端安装

按照《终端管理办法》中“终端安装”部分的业务处理要求完成商户终端安装、业务培训,开通受理业务。

2.8押金和服务费收取

按照《终端押金管理办法》和《终端服务费管理办法》的业务处理要求完成商户终端押金、服务费的收取。

2.9档案资料归档

按照《业务档案管理办法》要求,将商户“三证”(商户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代表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特约商户信息调查表》、商户协议、商户照片以及其它与商户经营情况、资信状况相关的证明材料归档保管。

3.商户业务培训

商户业务培训是对商户财务和收银人员进行银行卡受理业务知识培训,使商户相关人员了解、掌握受理银行卡的知识和技能,达到提高商户银行卡受理服务质量,防范业务风险,创建良好用卡环境的目的。

商户审核流程图详见附录6图2

3.1培训对象

商户银行卡业务受理培训对象主要包括收银人员和财务人员。

3.2培训基本内容

1、银行卡业务基础知识

(1)银行卡的产生和发展以及国内外银行卡组织介绍;

(2)银行卡的定义、分类和基本功能。

2、商户银行卡业务受理知识和技能

(1)正确识别银行卡的基本方法;

(2)受理银行卡的业务流程和操作要求;

(3)POS终端部件构成、终端操作及常见故障的排除方法;

(4)交易凭证的保管和调单处理要求;

(5)银行卡交易资金结算、对账和差错处理流程;

(6)银行卡交易风险防范知识;

(7)商户服务的内容、流程和标准;

(8)其它相关事项。

3.3培训目标

1、收银人员

(1)了解银行卡业务的基本知识;

(2)掌握各类银行卡的识别要领和业务受理要求;

(3)了解终端设备的日常使用管理要求,能够正确使用终端受理各类银行卡交易,并掌握终端常见故障的判断和排除方法;

(4)掌握识别欺诈交易的基本方法和应对措施;

(5)了解违规受理银行卡应承担的风险责任。

2、财务人员

财务人员除了解基本业务受理知识技能外,还应包括:

(1)了解商户协议约定的商户权利和责任;

(2)能够按照银行卡交易资金结算、对账和差错处理的规定办理日常业务;

(3)能够妥善保管银行卡交易单据,并能够按照调单业务处理要求及时提供合规单据。

3.4培训管理

3.4.1培训资料

1、应根据银行卡业务受理要求编写商户业务受理手册和终端操作手册,明确业务受理流程和终端操作要求,并根据业务受理需要及时更新。

2、根据培训内容制定培训教案。

3.4.2培训要求

1、所有商户的财务和收银人员每年应至少接受一次业务培训。

2、新发展的商户必须经培训合格后方能受理银行卡业务。

3、商户开办新业务前或终端应用软件版本升级后必须进行业务受理培训。

4、培训时应向商户提供必要的培训材料,包括业务受理手册、终端操作手册等,并由商户书面签收。

5、填写《特约商户集中培训登记表》(表2-1),对培训日期、培训地点、培训内容、培训讲师、参训人员等内容进行登记,并由参训人员签字确认。

6、培训结束后,应由参训人员填写《集中培训效果评价表》(表2-2),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价,并提出意见、建议。

7、对商户反馈的意见、建议进行总结分析,不断完善培训内容,提高培训工作质量。

8、按照《业务档案管理办法》要求,将《特约商户集中培训登记表》及《集中培训效果评价表》归档保管。

4.商户回访

商户回访流程详见附录6流程图3

4.1目的

通过主动与商户沟通、交流,了解商户履约情况、经营状况及银行卡业务受理情况,了解商户的服务需求和建议,协助商户解决业务受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达到密切商户关系,防范业务风险的目的。

4.2工作内容

1、核实商户登记的基本信息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MCC设置是否与商户主营业务相匹配。

2、了解商户的经营状况是否正常。

3、检查商户是否按协议规定受理银行卡业务,银行卡业务受理的操作流程是否规范。

4、检查银联卡受理标识是否正确摆放,业务受理手册、终端操作手册、宣传促销用品和空白签购单等业务受理用品是否齐备。

5、了解商户银行卡交易资金结算、对账和差错处理情况,检查商户交易凭证和相关单据是否按规定保管。

6、了解商户在银行卡业务受理方面的需求和建议,协助商户解决业务受理中存在的问题。

4.3工作要求

1、所有商户每半年应至少进行一次现场回访;重点商户每季度应至少进行一次现场回访;新发展的商户必须在业务开通后的5个工作日内进行电话回访,1个月内进行现场回访。

2、对当月无交易或交易量偏低的商户,应在次月进行电话回访;对连续两个月无交易或交易量偏低的商户,应进行现场回访;对连续三个月无交易或交易量偏低,且没有培育价值的商户,应进行撤销处理。

3、关注新闻媒体、工商、税务等部门披露的商户信息,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进行现场回访。

4、商户回访前的准备工作应包括:

(1)了解商户基本信息、近期交易量、差错业务处理以及商户疑似风险案例调查处理等情况;

(2)填写《特约商户现场服务工作单(商户回访)》(表3-1),登记商户基本信息。

5、商户回访时必须携带并向商户出示员工工作卡。

6、回访过程中,发现商户有异常情况的,应视情况做如下处理:

(1)对存在违约行为的商户,应立即要求其整改。

情节严重的,应撤回终端设备,并按照“7.商户撤销”的业务处理要求办理商户撤销手续;

(2)商户因经营管理不善,导致破产、倒闭或被查封等情况时,应撤回终端设备,并按照“7.商户撤销”的业务处理要求办理商户撤销手续;

(3)商户因迁址等原因无法联系时,应暂缓其交易资金结算,按照“5商户冻结/解冻”的业务处理要求关闭商户终端交易功能,并采取积极措施,联系查找商户;

(4)发生终端设备丢失时,应立即通知相关部门在网络系统中关闭该终端的交易功能,登记《特约商户终端设备损坏/丢失确认书》,并按照“清偿”的业务处理要求与商户协商办理清偿手续;

(5)对发现的疑似风险商户,应按照《商户风险管理办法》“商户风险事件调查处理”的要求进行调查处理;

(6)商户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向商户核实、确认信息变更的内容和原因,并按照“5.商户信息变更”的业务处理要求办理信息变更手续;

(7)商户出现其它异常情况时,应视其风险状况,及时撤回终端设备,并冻结或撤销商户。

7、回访结束后,应登记《特约商户现场服务工作单(商户回访)》(表3-1),出具回访意见,对商户履约情况、经营状况及银行卡业务受理情况进行总体评价。

8、对商户提出的需求和建议进行收集整理,协助商户解决业务受理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9、按照《业务档案管理办法》要求,将《特约商户现场服务工作单(商户回访)》(表3-1)归档保管。

5.商户信息变更

商户信息变更流程详见附录6流程图4

5.1商户信息变更分类

商户信息变更时,按照是否影响商户银行卡业务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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