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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管理公约.docx

商场管理公约

 

北街口商业圈

商场管理公约

 

二O一二年十二月

 

北街口商场管理守则

前言

尊敬的租户:

为把北街口精品服饰广场建成一个兴隆、安全、文明、整洁、环境优美的专业市场,本商场将高标准、高素质地做好东周百货商场的各项服务及管理工作。

本商场特编制《管理守则>供各租户执行。

敬请各租户务必仔细阅读《管理守则》内容,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与义务,共同遵守执行。

衷心希望在我们对您的服务中能得到您的鼎力支持和通力合作,并对我们的管理工作予以客观评价,以进一步提高东周百货商场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如有不足之处,恳请各位租户提出宝贵的意见。

 

北街口商业圈管理部

2012年12月30日

 

一服务指南

本商场除履行各租户与本商场签定的《租赁合同》中各项职责外,并提供如下服务

一、日常咨询服务:

1、受理各租户各项咨询;

2、卖场活动安排咨询。

二、公共服务.

1、提供全天候24小时的保安服务;

2、每天清洁和定期清洁服务(指公共位置);

3、公共场所(照明)供电设备、空调、电梯及其维修服务;

4、消防设备的维修、保养服务;

5、供水服务(公共洗手间、茶水间);

6、广告宣传推广服务。

二服务证的办理

经营服务证是经营者或营业员进场和经营期间佩戴的标志,为加强商场管理,保证经营者财产安全,针对服务证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1、凡进场经营的人员(含营业员)须办理服务证;

2、服务证的办理:

带近期一寸免冠照片(彩色)一张,身份证及复印件一张,由签订经营承包合同者到商场办公室办理,并按规定交纳工本费及押金;

3、服务证要妥善保管,损坏、丢失及时到商场办公室补办服务证损坏补办须交旧换新;

4、为保护经营者财产安全,更换营业员时须交回原营业员服务证,退还服务证后方可办理新服务证,办证、退证由签订经营承包合同者到商场办理;

5、经营者(营业员)须严格遵守一人一证、人证相符的原则,不准涂改、转借他人,一经发现予以没收,经营期间须佩戴服务证;

6、不继续在商场经营的承包者须交回本人及营业员的服务证后方可撤货;

7、遗失补办时交手续费10元。

三考勤管理

1、商场每天早9时准时开门营业;

2、商场没有请假制度,经营者如有特殊情况,可向商场经理请假,未经批准而不营业的按旷工处理;

3、商场经营时间内,商户经营物品由商户自己负责(包括请假期间);

4、经营者应按商场规定的营业时间上、下班,凡不按规定时间营业的,按迟到或早退处理,迟到、早退60分钟以上按旷工计算。

四宣传活动管理

禁止商户在商场内长时间以“清仓”、“大处理”、“大甩卖”等标语进行不真实宣传。

五管理公约

为加强北街口商业圈的物业管理,维护全体租户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公共场所的合理使用,维护公共秩序,创造优良的经营环境,特制订本公约:

一、租户权利和义务:

1、权利:

a、依法享有使用其租赁商铺的各项法定权利;

b、不破坏、不损坏、不影响商场建筑结构及外貌,以及不影响、不损坏公用设备和设施的前提下,并经商场确认后,可对其租赁商铺进行装修;

c、合法合理使用商场的公共场所的权利;

d、有权就商场的有关事项向商场咨询;

e、有权对商场的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和批评。

2、义务:

a、必须在合同约定的经营范围内进行经营,租户必须严格履行该义务,以免扰乱商场整体规划及功能分布;

b、租户转让商铺时必须遵守和履行下列规定:

·向商场提出转让书面报告,并填写转让登记表,交有关合同影印件一份给商场管理部;

·受让的新租户必须符合本商场的规划,并与商场签署《租赁合同》;

·商户持续经营3年以上,期间无出租、转让情况,公司同意转让,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统一办理;

·交纳商铺过户费300元。

c、按规定缴纳经营管理服务费及其他费用:

d、自觉维护公共场所的整洁、美观及公共设施的完整;

e、租户如需进行室内装修时,必须遵守商场的装修管理规定;

f、租户负责保管、维护所拥有商铺的设备、设施、天花、地面,如有损坏及时报知商场管理部派人员进行维修;

g、租户需按商场规定的营业时间营业,不得早开、早收或迟开、迟收、甚至无故不开,如有特殊情况可向商场管理部申请;

h、本商场范围内,不得有下列行为:

·擅自改变公共设备、设施的结构、外观、用途、功能等;

•私自占用或损坏通道、道路、停车场、楼梯等共用部分设施;

•以任何理由拒绝使用中央空调和拒付空调费;

•对内外进行违章凿、拆、搭、建;

•擅自损坏、拆除、改造供电、通讯、排污、消防等共用设施;

•不按规定堆放物品、丢弃垃圾;

•存放易然、易爆、有毒、有放射等危险物品;

•违章占用公共场地、损坏公用设施;

•影响市容观瞻或东周百货商场形象的乱搭、乱贴、乱挂、乱放、设立广告宣传品等;

•利用商铺进行超出经营范围外的商业行为;

•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禁止的行为;

•商铺内使用明火及大功率电器。

二、违章责任:

1、违反本公约义务条款中各项规定,商场有权处理,并要求租户限期整改。

逾期不整改的商场有权采取强制性措施,包括警告、扣罚、停电和停业整顿。

对东周百货商场公共利益造成损失的,商场有权要求责任人承担责任和赔偿;

2、租户不按规定缴纳经营管理服务费用及其他费用,按《租赁合同》约定收取滞纳金。

三、商场的权利和责任:

1、一般事项:

a、商场享有各项管理权利。

同时履行本公约中其应遵守及履行的责任及义务;

b、商场将被视为全部商户的代理人,而且非个别代理,代表全体商户的利益而开展各项服务与管理(包括对外宣传推广)。

2、商场的权利及责任:

商场有权根据商户遵守《商场管理公约》的情况,决定是否继续续约。

a、从全体商户的利益出发,管理者有权对东周百货商场进行有效的管理和维护,并为此负责包括以下各项(但不限于):

•检查、视察权,必要时包括所有租赁范围的内部;

•每一个租户应严格按照装修管理规定,进行本商铺的装修。

管理者有权在装修期间进入商铺进行检查、指导;

•制订租户守则及其他必要的规章制度,共同遵守;

•处理各项投诉,协调各租户的纠纷;

•按规定收取各项管理服务费用和代收水、电费及公共设施使用费;

•负责保安工作,维护商场的正常秩序;

•消除及拆去任何防碍环境美观的违章搭建,摆放货物及杂物占用公共地方及公共服务设施的变更及损坏,并向负责人征收因此发生的费用:

•其他需要商场处理的事项。

b、管理公共地方及公共设施:

•保养维护公共地方及公共设施;

•保持环境清洁、卫生和环境的美化;

•确保供水、供电、中央空调、通讯、电梯、消防的正常运作及设备的良好性能;

•做好环境管理。

以保证车辆停放、保管、货物装卸的良好秩序;

•统一安排公共地方的宣传广告申请及制作。

C、管理者在下列情况下所造成的服务中断,无须对租户及使用者负责:

•因各项设备、设施、装置必要之保养或消防测试、用电安全检查等原因;

•火灾、水灾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损失;

•外界(市电、市自来水)所造成的停水、停电;

商场无法控制的,使其无法履行管理和维护职责的其他原因。

六道德行为公约

为把北街口商业区建设成为兴旺、安全、文明、高尚、舒适的专业市场,特制定道德行为公约,望所有租户共同维护和遵守。

一、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市民行为道德规范》,做守法商人。

若有违法违规行为,当事人承担相关的法律及经济责任,管理方不承担连带责任;

二、各租户之间要和睦相处、互相关心、互相尊重,自觉维护公共秩序;

三、爱护消防、照明及各种公用设施和设备;

四、爱护东周百货商场内提供的绿化和植物,不准采摘和损坏;

五、注意公共卫生,不乱丢垃圾、果皮、纸屑和烟头等杂物,不随地吐痰和大小便,不往门外丢物和倒水;

六、公共场地不准私自占有,堆放杂物;

七、严禁将垃圾、饭盒和茶渣等倒入厕所及渠道内,确保各种渠道畅通;

八、不准在场区内搞迷信活动,严禁赌博、销售违禁品;

九、商户上班时间带小孩,如发生意外,一切由商户自行负责。

七经营和办公秩序的管理规定

为维护全体租户的财产及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一、未经批准,晚上18:

30后未离开商铺者,经劝说无效,由商场保安实行全封闭管理;

二、未经批准,在非营业时间严禁出入商铺。

触犯法律者,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三、商铺营业员一律佩带胸卡,否则管理人员有权不予其进入商场进行经营活动,胸卡遗失者须及时向商场报告,并及时申请补发;

四、租户在商场内不得大声开音响、喧哗、吵闹、追逐,经劝告不听者,保安人员将会采取适当的方式进行制止;

五、租户在本商铺范围以外的公共地方摆放物品妨碍通行,经劝告不听者,商场会将物品搬到临时仓库,物主须付搬运和仓储费用;

六、严禁携带猫狗、家禽进入商场;

七、机动车辆送货停车需收泊车费,具体情况按停车管理规定执行;

八、货物进出电梯时,需遵守电梯使用管理规定;

九、未经批准,不准在商场内张贴派发宣传单;

十、租户须向商场管理部上缴从业人员申请表,更换从业人员须及时报告;

十一、租户应按有关工商税务的规定,按时向商场上缴有关资料,否则责任自负;

十二、租户应守法经营,不得强买强卖,不得人为制造抢购假象蒙骗顾客,不得出售假冒伪劣产品,违者将由商场会同工商管理部门对其进行处罚,情节严重者停业整顿;

十三、不准在铺位内设置“货物出门,恕不退还”等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文字或张贴不文明宣传品,违者将被处罚;

十四、文明经商,礼貌待客。

不准污辱、谩骂、殴打、刁难顾客,违者将会被商场、工商、公安部门处理,情节严重者停业整顿;

十五、凡进入商场范围内的一切车辆必须听从商场管理人员的指挥,并按指定场地停放、保管;

十六、严禁把车辆停放在商场闲用的消防通道、楼梯口、通道拐角或停车场进出口等,违者将会被拖至指定停放点,违章车辆使用人须缴付拖车费用,并承担车辆被拖而损坏的责任;

十七、在物业范围内,所有车辆必须按所设交通标志指示行驶,不得逆行,造成事故者负全部责任;

十八、清场后,不要在铺位内存放及保管现金等贵重物品,违者如有丢失,自负一切责任;

十九、在商场打架斗殴、无理取闹,商场会报公安机关处理,肇事者将会被公安部门处罚。

八消防管理规定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商场消防管理,预防火灾危害,提高抗御火灾能力,保障人身、财产和公共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商场的消防安全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立足自防自救,防止人员伤亡。

管理责任

第三条商场实行分级防火安全责任制,其主管领导应加强检查、指导。

第四条商场应设立消防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商场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五条商场管理者与商户应明确双方在消防安全责任、责任区域、安全措施、监督检查和消防设施、器材配备及奖惩等方面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商场的固定消防设施由商场负责提供、维修、管理。

商户的经营区域内的移动灭火器材由经营者负责配置、维修、保养。

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七条

1、组织《消防法》和有关消防法规、规章的宣传、教育、培训和考核;

2、划定防火责任区域,明确区域防火负责人,落实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

3、确定重点防火部位,建立防火档案,制定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管理制度和值班巡逻制度,并建立每日防火巡查记录;

4、组织日常安全巡查,定期组织对消防设施、设备的检查、确保完好有效;

5、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并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6、建立消防控制中心,制定严格的操作程序和管理制度,并落实熟练操作人员昼夜值班;

7、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制定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防火、灭火技能,做好防范与救灾工作;

8、积极组织火灾扑救,保护火灾现场,协助公安消防机构调查、认定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事故责任。

第八条商场在发生火灾时,在商场工作人员组织、引导下进行疏散。

第九条火灾发生后,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故意破坏现场或者伪造现场,掩饰起火原因。

消防设备、设施管理

第十条商场的消防设施、疏散指示标志及安全出口前不得有遮挡物。

商场的装饰、装修,货柜、货架以及物品的搭放不得妨碍消防设施的使用。

第十一条商场的防火卷帘要保证能够升降自如,不得在距防火帘卷十厘米范围内堆放任何障碍物。

罚则

第十二条商场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商场消防领导小组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商场管理规定进行处罚,并对其直接负责的消防区域负责人进行处罚:

1、不按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的;

2、不能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的;

3、对火灾隐患不及时消除的。

第十三条商户改建、扩建和内部装饰、装修未报商场审核,擅自施工的,由商场消防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商场管理规定进行处罚或停业整顿。

第十四条商场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和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不符合消防安全技术规定的,由商场消防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其停止使用。

第十五条违反本规定,销售或者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由商场消防管理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不听劝阻的解除其经营合同;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用火、用电管理

第十六条商场内应设置禁止吸烟的标志。

第十七条商场内禁止使用明火。

因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的,须报公安消防机构审查批准。

第十八条商场内禁止使用易燃气体充灌的装饰物。

第十九条商场内需进行金属焊接气割作业时,应当落实安全预防措施,配置相应消防器材,并指派专人现场监管,清除作业区附近的可燃物。

作业完毕后要认真清查现场,消除火灾隐患。

第二十条商场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和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技术规定,由持证作业人员进行安装维修。

第二十一条商铺内开关箱的漏电开关、空气开关、电度表以及开关箱内的接线,租户不得私自更换或改动,必须报商场管理部门审核,经批准后由商场委派专业电工进行施工,费用由租户负责。

第二十二条租户如需增加用电负荷额度,先向商场管理部门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增容。

第二十三条各商铺不得超负荷用电。

第二十四条租户在下班或长时间离开商铺时,必须关闭商铺内的电源开关。

第二十五条严禁租户擅自接用商铺内天花板上和商场内其他公共区域内的线路、管理等设施和设备。

第二十六条租户如违反上述规定而造成他人损失,须负全部责任,赔偿所有损失(包括直接损失)。

十电梯管理规定

第二十七条商场内自动扶梯是商场的重要设施,正确的维护和合理使用是大家的责任,因此必须严格执行本规定。

第二十八条使用电梯时应文明操作,严禁使用硬物按动或拍打电梯及附件。

第二十九条尊老爱幼,礼貌乘梯。

严禁小孩在自动扶梯上跳动和玩耍,避免发生意外。

小孩乘坐电梯必须有监护人看管,如监护入看管不力,导致人员伤害及设备损坏,责任由其监护人承担。

第三十条严禁在扶梯上吐痰、弃物和掀动损坏扶梯装饰物,造成污染、损坏,必须赔偿。

第三十一条乘客看到停运标志时,禁止开启或移动标志牌,否则对造成损失负全责。

第三十二条使用电梯必须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如使用者违反规定,管理员有权禁止违章人使用电梯。

如违章人不服从管理人员纠正造成电梯停止运作,违章人除须负上述责任外,并负责租户因无法使用电梯而造成的损失。

十一商场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为了保障商场的环境卫生,使租户有一个干净整洁的营业环境,特规定如下:

1、商户进货产生的废纸箱、商品包装袋等物品应自行处理,不得占用消防通道,影响商场卫生。

2、公共场所不得随地吐痰,不准乱倒垃圾、杂物、污水和随地大小便。

3、实行垃圾袋装化,租户应自备垃圾袋,并将垃圾袋按规定的时间放置于规定的区域内。

4、严禁将垃圾、布屑、胶袋和废纸等杂物。

投入洗手问和下水道。

如造成堵塞和损坏,由责任人承担维修及赔偿责任。

5、公共地方不准乱涂乱画、乱贴广告、乱派宣传单,违者负责恢复原状或负担所有费用。

如小孩造成,由其家长负责。

6、爱护公共财物。

不准移动或损坏商场内设置的公共设施,违者赔偿损失。

7、体积较大的垃圾,租户应自觉搬放至商场外的垃圾堆放点,不得投放到商场内的垃圾箱内。

8、严禁将污水、液体倾到在垃圾箱内。

十二装修管理规定

为确保商场内部结构不破坏,同时对装修施工队申报进行有序管理,特规定如下:

一、任何在场内进行装修的施工队,需向商场提供室内装修企业营业执照及各特种上岗证复印件;

二、商铺装修,须将装修资料报商场审核,批准后发《装修施工许可证》,进入商场装修的施工队必须凭商场签发的《装修施工许可证》进场,施工人员应自觉遵守各种管理制度,及接受管理人员的监督。

各施工队须加强内部管理,不得使用三无人员;

三、装修时问:

19:

00-22:

OO,清场后不准任何人员滞

留或留宿。

如须延长施工工期必须向商场申报,否则商场有权责令停工,扣留或没收工具;

四、施工队在取得进入商场装修资格后需办理以下手续:

1、缴纳装修押金每间商铺1000元(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

2、办理许可证,每本缴纳工本费10元:

3、办理人员出入证,每位施工人员需交一张免冠彩照,办理一个出入证工本费10元。

五、施工人员只能在《装修施工许可证》指定的现场作业,不得乱占场地,在营业时间内,施工人员不得进行有噪声、有刺激性气味等于扰其他商铺营业的装修,须在商场批准的时间内方可进行;

六、施工过程中要注意环境清洁,装修垃圾自行负责清运。

楼梯、过道、天台、道路及其他公共地方不得作为加工、堆放材料和垃圾的地方;不得损坏公共设备、设施、需保持地面完整和整洁;

七、施工队应绝对按照《洛阳市装修管理规定》、《北街口商业圈装修管理规定》和《北街口商业圈消防管理规定》执行;

八、工程结束后,由租户自行验收,租户验收合格后,再通知商场查验;

九、对有以下行为的处理:

1、租户装修、动工前未办理申报审批手续,除补办申报手续外,并应相关规定缴滞纳费;

2、实际装修内容与装修申报内容不符的,除责成返工外,并应缴纳违约金;

3、未经商场批准而拆改商铺结构,除恢复原状外,并应缴纳违约金;

4、租户装修不能擅自拆改和破坏原主墙、柱梁等,严禁改变天花高度,冷气出风口的位置,违者除恢复原状外,并应缴纳违约金;

5、私自增加电器线路负载,改变走向或擅自改动线路的,根据实际情况赔偿,对此所造成事故损失负全责;

6、施工中违反安全用电、用水规定,一经发现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7、严禁封闭、占用公共走廊、消防通道,违者须负责修复,并缴纳违约金;

8、乱堆放装修材料、装修垃圾的,应及时清理,不听劝告者,按相关规定处罚;

9、动火作业未办理手续,施工人员无《烧焊证》的,商场管理部有权禁止施工;

10、严禁使用易燃材料、有毒及刺激性气雾材料,违者对造成的危害负全责;

11、严禁动用和移动消防设备设施;

12、装修人员在施工期间,须遵守法纪,严禁有违法犯罪行为发生,对违法者上交公安机关处理;

13、装修完毕后要作好清场及周围清洁卫生及办理退场手续。

十三广告宣传管理规定

为树立北街口商业圈整体形象,保障和尊重各租户共同的利益,制定广告宣传管理规定,同各租户共同遵行。

一、公共位置的管理:

1、未经批准,不准在门前广场、广场入口、场内任何位置(除商铺门槛及商铺以内)派发任何宣传品,赠品;

2、严禁在商铺门口或广场的任何位置呐喊拉客;

3、未经批准,不得把自制广告牌或其他形式的广告物品放置在任何公共位置,包括店铺门口(以门槛直线为界);

4、未经同意,商铺不得擅自举办任何形式的对外活动,包括邀请名人莅临等。

二、商铺内部管理:

1、商铺任何宣传不能误导消费者,诋毁其他同类商铺的内容,不允许任何恶性竞争及针对性的宣传;

2、对于商铺内任何图案文字,商场保留否决权,如确实设计制作低劣有碍观瞻,商场有权更改或拆除;

3、不准在商铺面对公众的玻璃部分任何位置张贴、悬挂任何物件(严禁使用双面胶、玻璃胶);

4、商铺内的海报、吊旗等宣传品需报商场管理部备案,严禁在减价或促销期间出现“跳楼价”、“出血狂减”、“倾销”、“清仓”、“转手贱卖”等文字;

5、在商铺内自行播放音乐等声响以不影响邻舍及公共环境为原则。

商场内不能使用音响方式进行广告宣传,特殊情况须报商场审批。

三、广告位的管理:

1、租户可自行使用各自门头灯箱,不得随意改装破坏;

2、租户不能擅自使用面对公共的玻璃部分做广告,在商场同意的前提下,可做宣传自行生产、主要经销产品的广告或本铺位形象广告。

十四出入治安管理规定

一、各租户入场经营,必须填写《租户情况登记表》。

到商场管理部申请办理员工出入证;

二、北街口商业圈保安工作由商场负责,商场人员有权对违反北街口商业圈相应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检查、纠正;

三、租户应经常教育属下员工注意遵守商场的各项规定,并承担相应事故的责任和处罚;

四、按有关规定,各租户不得在商铺内存大量现金或其他贵重物品,并将重要文件、资料妥善保管;

五、商场内严禁进行一切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触犯法律的活动;

六、各租户均不准使用三无人员;

七、商场每天营业结束后,租户及属下员工应尽快离开,并积极配合保安人员的清场工作。

如有特殊原因确需加班,应向商场提出申请,并填写“非营业时间加班申请表”

 

顾客异议事件处理规定

1、耐心、客观、不感情用事,和颜悦色处理为原则。

2、异议复杂事件之处理,应指引顾客到办公室,以不在卖场处理为原则。

顾客投诉本着“尽可能退、尽可能换、尽可能修”的原则。

3、登记事实,问题解决不了时,应以委婉的言语先安抚顾客,稳住顾客激动的情绪,不要否定顾客的主观意见,可以请主管出面处理。

4、处理顾客投诉时,首先要倾听顾客的意见,此时先不要做答,并在倾听时适当点头示意,以示对顾客意见的肯定,待顾客讲究并语气稍有缓和时,再按商场规定做以解答。

5、在接待顾客投诉时,不得以造成该错误的原因不在自己或自己不清楚情况为由而推卸责任,放任不管。

6、在为顾客服务过程中,当察出顾客将要流露出异议,一定要以主动、热情、礼貌、大方的工作态度,把顾客的异议罅在萌芽中,不得因顾客的言语欠妥等因素而冷淡顾客。

7、对处理过的异议事件,要用心追踪检讨其发生之原委和最适当的解决方法,以资参考。

8、重大事情应及时向部门经理汇报。

 

商铺营业人员(商户经营人员)

一、职责

1、负责商品销售。

2、负责商品的上柜、展示、陈列、标价、补货、退换货。

3、随时做好为顾客提供服务的准备,发现顾客有需要导购及服务的暗示时,应立即上前友善、真诚地为其提供各种服务。

4、观察销售环境,注意防止商品被盗。

如有可疑情况和突发事件,沉着冷静迅速通知保安或商管到场处理。

5、努力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做到对所经营的每种商品的价格、产地、规格及特性都了如指掌。

清楚商场的商品定位及商品布局。

6、随时保持商品及环境的卫生。

7、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无故窜岗、离岗。

如有事离岗须向其他人员做好委托。

二、操作要求:

1、公司提倡“零干扰服务“,即为顾客提供轻松、自由的购物环境,在顾客购物意向未确定前,不以过分热情影响顾客的购物心情与购物行为。

但零干扰不等于零服务

2、顾客使用后感受到满意才是销售的完成,因此营业人员必须努力为顾客提供一次性到位的完善服务,因为任何退换货既浪费顾客的时间,也有损商场的信誉。

3、播放迎宾前奏音乐时卖场内员工应列队站立于商场主通道两例或柜台前。

4、根据顾客的活动情况灵活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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