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京外地区选调干部审批工作规范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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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调人:
单位同意调出函;
考核材料;
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及职称证书(文件)、职务任职文件复印件;
干部身份证明(非统招统分学历人员);
2、随调人员:
主调人的配偶系社会在职人员的可以随调。
随调人员依照个人情况提供干部或工人身份证明;
京外单位同意调出函、京内单位同意接收函。
3、随迁人员:
主调人配偶系无业人员或退休人员的,按随迁办理。
随迁时需出具常住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当地劳动就业部门出具的无业证明或有关部门办法的退休证。
符合随迁政策的子女可一同办理迁京,须审核查验相关证明,并附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证(二胎须附准生证)及在校证明和待业证。
4、其他材料:
调(迁)入人员常住户口卡、身份证、调动人结婚证。
5、主调方的爱人是现役军人、单位中层以上负责人等,由于工作
需要不能随调到京的,须有单位证明。
6、如遇其它特殊情况则再根据具体情况审核相关证明材料。
7、在认真审核档案和相关证明材料基础上,请各单位人事部门承办人填写《因工作需要京外调干拟调入人员办文备案表》1份、《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1份(主调人与随调(迁)人员户口不在同一城市或同一派出所的,需分别填写《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表格须由人事部门分管领导签名,并加该人事部们公章。
(以上材料上报只需一份,单位只在复印件上签字盖章)
四、因作需要从京外选调干部工作程序:
1、符合京外调干政策需要调京人员,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经报单位领导审核同意后向北京分院组织人事处提交申报材料。
3、各单位具体负责京外调干审核工作,按照“承办人审查—处室复核—领导签批”的步骤进行。
4、各单位在审核完成后,所有报送材料的复印件须注明“经与档案及原件对照审核无误”字样,承办人及处室负责人签字并加该人事部们公章。
5、各单位以人事部门名义向北京分院组织人事处行文申报调京人员进京材料(须从院ARP人力资源系统上传)纸至材料交换即可。
6、进京人员经人事部批准后,将人事部出具的调令交换到单位人事部们(调令原件存入主调人个人档案,随调人存入复印件),由本人持调令复印件并携带相关材料到北京市公安局办理入户手续(见办理入户手续需知)。
五、因工作需要从京外选调干部行文要求和样式:
行文要点:
包括四方面的内容,一是单位的基本情况;
二是调京人员的从事的专业及科研能力;
三是单位从京外调入专业人员的理由,明确是否进创新岗位;
四是特殊情况的说明。
行文式样:
关于调×
×
同志到京工作的函
北京分院:
因工作需要,我单位拟调×
同志到京工作。
本单位定编×
人,现有×
人,尚缺×
人。
,男,×
岁,博士研究生毕业,现任×
研究所副研究员。
该同志自1999年起,一直从事生态学与资源可持续利用领域的学习与研究,曾主持参加多项国家、省部级研究课题。
1999年获中国科学院院长奖学金优秀奖及地奥奖学金二等奖,并连续几年评为单位先进工作者。
在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20余篇
我所是我院首批进入知识创新工程的研究所,资源管理和生态系统可持续发展是该所重要的学科布局和研究领域。
同志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及较强的业务和组织管理能力,在生态学研究方面积累了大量工作经验,是我所急需的学术骨干。
经研究,同意调×
其爱人×
随调。
到京后,由×
公司安排工作。
随迁子女一名。
现将有关材料报上,请审批。
附件:
所有调迁(入)人员所需材料见上(三、工作需要从京外调入人员所需审核及上报的材料)。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六、申报因工作需要从京外选调干部的指标:
1.每年3月,由北京分院根据人事部下发的通知要求,下发《因工作需要京外调干指标申报表》,各单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编制因工作需要从京外地区选调干部指标(以下简称京外调干),由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在规定时间内将指标计划报送北京分院组织人事处。
2.在报送京外调干指标计划的同时,各单位已有人选的,需要将调京人员的考核材料一同附上,以便给各单位下达京外调干指标时为参考依据。
每年京外调干的指标分配可根据各单位的工作需要,分批下达。
如有急需调入的学术带头人,须向北京分院申请调入骨干的报告。
经批准后,按有关程序,办理调京手续。
3.由于京外调干指标有限,不能完全满足各单位的需要,各单位可使用本单位出京干部户口指标,用于解决急需的科研骨干。
六、工作需要从京外选调干部表格
所有从京外调干表格由人事部门审核。
表中日期须填到“日”。
表格必须为电子版本格式,须从ARP人力资源系统上报,(如遇系统故障可先将表格发电子邮件到:
jmfan@即可。
因工作需要拟调人员办文备案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制
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民族
学历
籍贯
常住户口所在地
参加工作
时间
政治面目
身体状况
现工作单
位及隶属
关系
职务
任职
时间
职称
任职时间
2
职务职称
审批机关
及文号
何年毕业于何校
从事本专业时间
在现岗位实际工作时间
简历(含学历)
起止年月
在何地、何部门、任何职务
调
入
单
位
情
况
拟调入单位名称
编制(定员)数
现有数
尚缺数
占用指标
配偶情况
现工作单位及隶属关系
身份
(干部、工人)
职务
职称
参加工作时间
随迁人员
姓名
出生年月
关系
现学习(工作)
地点
常住户口所在地
是否非
农业户口
部委人事司(局)负责人签字
人事司(局)章
备
注
填表人:
填报日期:
年月日
填表说明
1.此表限于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及其所属在京企事业单位调(迁)京人员使用;
2.此表须经人事部门在考核、核对本人档案后填写;
3.表中所填写的姓名要与户籍一致;
4.出生年月一栏一律按公历填写;
5.何年毕业于何校一栏应填写获得最高学历的年份及学校、系、专业;
6.现工作单位一栏应填写现在工作单位的全称及其隶属关系;
7.职务一栏应填写本人现在担任的主要行政职务,即处长、科长、科员等;
8.职称一栏应填写本人所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名称,如工程师、会计师、教授、高级工程师等;
9.简历一栏应从上中学开始填起,起止时间要相互衔接;
10.占用指标一栏应写明占用当年下达的京外调干指标(下达多少,已用多少)、专项指标(下达多少、已用多少)或出京干部户口指标
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编号:
调动人姓名
单位或住址
户口登记机关
身份证号码
随
迁
人
员
出生日期
与调动人
员的关系
职业
居民身份证号码
迁入地详细
地址或单位
迁入地户口
登记机关
迁移原因
承
办
盖
章
(签字)
年月日
1.调动人姓名——填写申请调动者本人的姓名。
2.住址或单位——填写申请调动者常住户口所在地的详细地址或单位的名称和地址。
3.户口登记机关——填写申请调动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
4.居民身份证号码——填写申请调动者和随迁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号码,对尚未领证和未达领证年龄的人员均填“未领”。
5.与调动人关系——填写随迁人员与调动人的关系(如父、母、妻、子、女等)。
6.职业——填写干部、工人或退休、离休、无业、待业、在校学生。
7.迁入地详细地址或单位——填写户口迁入地的详细地址或者迁入工作单位的名称和地址。
8.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填写调动人和随迁人员将要迁入地方的户口登记机关。
9.迁移原因——填写调动的理由(如“工作调动”、“夫妻分居”、“录干”、“招工”等)。
10.备注——填写需要说明的事项。
11.承办单位签字盖章——由填写表格的人签名,承办部委人事、劳动部门盖章。
12.无业人员,需出具无业证明(原件);
待业人员,需出具待业证明或待业证;
在校生、超过十六周岁的子女,需出具在校证明;
离退休人员需出具离休、退休证。
13.随迁人员必须与调动人员同一地区迁入的共同生活的非农业城镇人员。
14.使用黑色或蓝色墨水钢笔书写。
一式三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