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业主公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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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业主公约

小区业主公约

为加强_________(以下行称“本物业”)的物业治理,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维护公共秩序,制造优良环境,同意签订本公约,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目的与依据

  为保障本物业的依法与合理使用、维护、治理,建立良好的公共秩序,营造安全、文明的生活、工作环境,维护业主的共同利益与合法权益,依据《物业治理条例》等相关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物业治理区域内的业主公约(以下简称本公约)。

  其次条 公约效力

  本公约对物业的使用、维护、治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公约应当担当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商定,对物业治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有约束力。

  第三条 物业根本状况

  物业名称:

_________;

  座落位置:

_________;

  总建筑面积:

_________;

  国有土地使用证明文件政府批文号:

_________;

  土地用途:

_________。

  第四条 治理方式

  本物业治理区域内的物业治理,通过依法选聘物业治理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治理企业根据物业效劳合同商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展修理、养护、治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

  本物业治理区域内成立一个业主大会。

业主大会由物业治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

业主大会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在物业治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业主大会设立业主委员会作为执行机构。

  业主大会的议事方式、表决程序、业主投票权确定方法、业主委员会的组成与任期、工作经费、印章治理使用等事项由业主大会议事规章依法作出商定。

  第五条 共有局部全部权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物业买卖合同,业主享有以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全部权:

  1、由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包括该幢建筑物的承重构造、主体构造,公共门厅、公共走廊、公共楼梯间、户外墙面、屋面、_________等;

  2、由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设施设备,包括该幢建筑物内的给排水管道、落水管、水箱、水泵、电梯、冷暖设施、照明设施、消防设施、避雷设施等;

  3、由物业治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包括围墙、池井、照明设施、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物业治理用房等。

  第六条 专有局部全部权

  业主对物业的专有局部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不得阻碍其他业主正常使用物业。

  第七条 相邻业主

  业主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有利于物业使用、安全、干净以及公正合理、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原则,在供电、供水、供热、供气、排水、通行、通风、采光、装饰装修、环境卫生、环境爱护等方面妥当处理与相邻业主的关系。

  业主应准时对屋内影响相邻业主权益的损坏部位和设施进展修理;业主发觉房屋内属公共修理责任的共用部位和设施损坏时,应准时通知物业治理企业,并实行合理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第八条 物业用途

  1、业主应按设计用途使用物业,自觉维护物业干净、美观,遵守政府对市容环境要求的相关规定。

  2、不擅自变更房屋构造、外观和用途;占用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利用共用部位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等。

详细如下:

  

(1)空调外挂设备应按指定位置安装;

  

(2)阳台外和窗外不吊挂和晾晒物品;

  (3)不擅自张贴或安装可通过外观看到的任何标识牌、广告牌或标语等。

  3、因特别状况需要转变物业设计用途的,业主应在征得相邻业主书面同意后,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告知物业治理企业。

  第九条 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依法经营

  根据以下条款进展本物业治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经营和收益安排:

  1、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展经营的,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治理企业同意后,根据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2、利用业主依法享有的房屋本体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展经营的,业主所得收益局部,归该幢全体业主共同全部,并主要用于补充专项修理资金。

  3、利用业主依法享有的物业治理区域内的共用设施设备进展经营的,业主所得收益局部,归全体业主全部,并主要用于补充专项修理资金。

  4、_________。

  第十条 装饰装修

  1、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对自用局部进展装饰、装修,应当向物业治理企业登记,并与其签订装饰装修治理效劳协议。

  2、业主应按装饰装修治理效劳协议的商定从事装饰装修行为,遵守装饰装修的留意事项,不得从事装饰装修的制止行为。

  3、业主应在指定地点放置装饰装修材料及装修垃圾,不得擅自占用物业共用部位和公共场所。

  4、本物业治理区域的装饰装修施工时间为_________,其他时间不得施工。

  5、因装饰装修房屋影响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以及侵害相邻业主合法权益的,业主应准时恢复原状并担当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共用设施的使用治理

  1、业主应按有关规定合理使用水、电、气、暖等共用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改。

  2、业主应按设计预留的位置安装空调,未预留设计位置的,应按物业治理企业指定的位置安装,并按要求做好噪音及冷凝水的处理。

  3、业主及物业使用人使用电梯,应遵守本物业治理区域的电梯使用治理规定。

  4、如因人为缘由造成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损坏,造成损坏的责任人应负责修复或赔偿损失。

  第十二条 公共秩序维护

  1、爱惜公共环境,不侵占公共绿地和损坏物业区域内绿地、园林、小品和其他共用设施设备;

  2、不随便堆放、倾倒或抛弃垃圾、杂物,垃圾应按指定时间和地点堆放,避开遗撒;

  3、不在公共部位乱涂乱画和任凭张贴;

  4、不得发出影响其他业主正常生活的噪声。

  第十三条 制止行为

  本物业治理区域内制止以下行为:

  1、损坏房屋承重构造、主体构造,破坏房屋外貌,擅自转变房屋设计用途;

  2、占用或损坏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相关场地,擅自移动物业共用设施设备;

  3、违章搭建、私设摊点;

  4、在非指定位置倾倒或抛弃垃圾、杂物;

  5、违反有关规定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排放有毒有害物质,发出超标噪声;

  6、擅拘束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所悬挂、张贴、涂改、刻画;

  7、利用物业从事危害公共利益和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8、_________;

  9、法律、法规制止的其他行为。

  第十四条 动物的饲养

  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在本物业治理区域内饲养动物不得违反有关规定,并应遵守以下商定:

  1、_________;

  2、_________。

  第十五条 机动车治理

  1、机动车在住宅区内行驶时速应低于5公里;

  2、车辆出入应按要求出示证件;

  3、机动车应在特地的车位停放,制止在消防通道、井盖、人行便道和绿地等场所停放;

  4、车位只可用作停放车辆用途,不得自行在车位上安装任何设置;

  5、夜间停放期间,防盗报警器应使用静音,发生噪音应快速解除;

  6、本物业区域的共用车位使用安排方式为以下第_________种。

  

(1)留出适当数量的访客车位后,按挨次登记安排;

  

(2)轮换安排;

  (3)以抽签的方式安排。

  第十六条 选聘与解聘物业治理企业

  1、选聘、解聘物业治理企业须经本物业治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2/3以上通过;

  2、由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大会的打算代表业主与物业治理企业签订物业效劳合同;

  3、物业效劳合同效力不随物业全部权的变化而丢失。

  第十七条 物业效劳费用的交纳

  1、业主应按规定或商定向物业治理企业交纳物业效劳费,业主因故不能按期交纳物业效劳费用的,应托付他人按期代交或准时补交。

并按时交纳水、电、燃气等能源费用和供暖等费用。

  2、业主如托付物业治理企业对其自用部位和自用设备进展修理、养护和进展其他特约性效劳,应支付相关费用。

  3、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修理资金业主应按有关规定交纳和使用专项修理资金,修理资金不敷使用时,应按有关规定续筹。

  4、其他条款_________。

  第十八条 业主大会与业委会工作经费

  1、本物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依法开展工作所需的经费由全体业主共同担当,不包含在本物业区域内物业效劳费中,并由业主委员会负责筹集和治理。

  2、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的筹集和治理使用根据业主大会依法制定的相关规定执行,并对使用状况定期公告和承受业主质询。

  第十九条 保险

  本物业治理区域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由全体业主按其拥有物业权属份额大小享有权利、履行义务,其费用进入物业效劳本钱或者物业效劳支出,由实施物业治理效劳的物业治理企业代行办理相关手续;业主的家庭财产与人身安全的保险由业主自行办理。

  其次十条 物业的转让

  1、业主在转让或出租其拥有的物业时,应当要求新业主和承租人遵守公约,并于买卖合同或租赁合同签署之日起一个月内,将房屋转让或出租状况告知物业治理企业。

  2、业主转让物业,应与物业治理企业结清物业效劳费用;出租物业,商定由承租人交纳物业效劳费用的,从其商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其次十一条 条违约责任

  1、因违反本公约,造成其他业主、使用人等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当事人依法担当赔偿责任。

  2、物业交付他人使用的,业主与物业使用人商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效劳费用的,从其商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3、违反本公约的,由业主委员会催促改正,也可由相关当事人依法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其次十二条 定义

  1、本公约所称物业的专有局部,是指由单个业主独立使用并具有排他性的房屋、空间、场地及相关设施设备。

  2、本公约所称共用部位是指一幢房屋内部,由整幢房屋的业主、使用人共用的房屋主体承重构造、外墙面、门厅、楼梯间和其他在使用上、功能上为整幢建筑效劳的房屋等。

  3、本公约所称共用设施设备是指物业治理区域或者单幢房屋内,由业主、使用人共用的上下水管道、电梯、供配电设施设备、消防及安全监控设施设备、公益性文体康乐设施、绿地、道路、路灯、非经营性停车场所和有关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其次十三条 公约通过

  本公约经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2/3以上通过,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其次十四条 公约修改与补充

  业主大会会议通过的有关本公约的打算均是本公约的组成局部;本公约的修订经业主大会会议通过;本公约未尽事项由业主大会会议补充。

  其次十五条 公约备案

  制定和修改的业主公约,按规定报当地物业治理主管部门备案。

  其次十六条 公约保存与执有

  本公约业主各执1份,业主委员会保存3份,当地物业治理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各1份。

  

  _________[区]/[市]/[县]_________(物业名称)物业治理业主大会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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