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公法案例题库期末考试复习资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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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公法案例题库期末考试复习资料

 

国际公法形成性考核案例复习题

三、案例讨论题

1、光华寮案

(1)日本政府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唯一合法政府后,日本的法院是否

可以受理台湾当局代表中国的诉讼?

为什么?

(2)日本京都地方法院1977年的最初判决是否符合国际法?

为什么?

(3)1982年及其后日本各级法院对光华寮案的的判决或裁定是符合国际法的吗?

为什么?

答案要点:

光华寮案至今未完结。

该案涉及多方面的国际法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光华寮案违背国际法上的承认制度

根据国际法的承认制度,承认新政府的法律效果是,承认了新政府就不能再

承认被推翻了的旧政府。

一般来说,未被承认的国家或政府在不承认国的法院没

有起诉权的,这一原则为国际社会普遍接受和确认。

1972年日本是以条约的形式

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为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从而使所承担的义务就更加明

确。

既然日本已经不再承认所谓的“中华民国”,那么台湾就不能以“中华民国”

的名义在日本法院就光华寮提起诉讼。

因此,日本法院受理台湾当局以“中华民

国”的名义提起的诉讼,完全违反了国际法的承认制度。

(二)光华寮案违背国际法上的继承制度

在光华寮案上,京都地方法院和大阪高等法院完全混淆了国际法上的国家继承

和政府继承的两个不同的概念。

国家继承是国际法主体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新国

家如何继承前国家的财产问题。

但政府继承则不同。

它是国家本身没有变,国家

的同一性没有变,只是代表这个国家的政府发生了更迭,新政府取代了旧政府,

而不问其财产以什么形式出现(动产或不动产),也不管这些财产处于国内还是国

 

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其国家本身没有发生任何变化,国际法主体依然如

故,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取代了中华民国政府,所以,凡属于前政府的国家

财产,完全由我国政府全部继承是符合国际法和国际实践的。

现在,日本法院关

于对光华寮案的判决理由之一,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实际上不完全继承旧中国

政府在外国的财产”。

不符合中日之间签订的条约精神,也违反国际法上的继承制

度。

因为,无论从国际法上政府继承的理论,还是从对该寮的实际控制和管理情

况看,光华寮都应该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所有。

无疑,日本京都地方法院于

1977年9月16日对光华寮案的判决是正确的,而1982年大阪高等法院的判决是

错误的。

 

2、湖广铁路债券案

(1)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否在美国享有豁免权?

为什么?

(2)美国1976年的《国有主权豁免法》是否适用湖广铁路债券案?

为什么?

(3)为什么说湖广铁路的债券是恶债?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否有义务继承?

为什么?

参考答案要点: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在美国享有豁免权。

这是因为,国家主权豁免是国际法的一项

重要原则,其根据是联合国宪章所确认的国家主权平等原则。

国家与国家之间是

完全独立和平等的,任何一个国家不能对另一个国家行使管辖的权利,一个国家

的法院没有经过国家同意,不能受理以外国国家作为诉讼对象的案件。

中国作为

一个主权国家无可非议地享有司法豁免权。

2、美国1976年的《国有主权豁免法》不适用湖广铁路债券案。

这是因为,美国

地方法院以一个主权国家作为被告诉讼,行使管辖权,作出缺席判决甚至以强制

执行其判决相威胁,这是完全违反国家主权平等的国际法原则,违反联合国宪章。

 

 

1

 

对于这种将美国国内法和美国法院的管辖强加于中国,损害了中国主权,损害中

国民族尊严的行为,中国政府理应坚决拒绝。

现在,本案由于中国坚决站在维护

国家主权的立场上,坚持国际法的原则,最后并没有有按照美国法院的"缺席判决

"执行。

1987年3月9日,美国最高法院作出裁定,驳回了美国债券持有人的复审要求,撤销了不利于中国的判决。

3、湖广铁路的债券是恶债?

因为这次借债是1911年,清朝政府为了维护其反动统治和镇压中国人民的辛

亥革命,勾结在华划分势力范围的帝国主义列强决定加快修建铁路,由于财政危机只能向帝国主义借债。

中国政府无任何义务继承这笔用于镇压革命的恶债。

因为,这涉及新政府对前政府的债权问题,新政府如何处理债权取决了该政府政策利益等方面,国际法上的继承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问题。

它是一个国家或新政府如何处理旧国家或旧政府在国际法上的权利义务问题。

在这里,只涉及到新政府的债务继承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推翻国民党政府而建立的新政府并且是中

国唯一合法政府,因此,我国政府在处理旧政府的债务时,也坚决适用"恶意债务

不予继承",这是久已公认的国际法原则。

因为这次借债是1911年,清朝政府为

了维护其反动统治和镇压中国人民的辛亥革命,勾结在华划分势力范围的帝国主义列强决定加快修建铁路,由于财政危机只能向帝国主义借债,因此,我国政府理所当然地不予承认这一债务,这完全符合国际法原则,而且也为国际法实践所证明的。

 

4、美国参议院通过“西藏问题”修正案

问题:

请分析,美国参议院通过“西藏问题“修正案是否违反国际法?

为什么?

参考答案要点:

美国参议院通过的所谓“西藏问题”修正案涉及国际法的问题有以下几点:

 

(一)所谓修正案是违反互不干涉内政原则的

互不干涉内政原则是从国家主权原则引申出来的一项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它是指一国不准以任何借口干涉他国的内外事务,不准以任何手段强迫他国接受另一国的意志、社会政治制度和意识形态。

西藏是我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西藏人民是中华民族大家庭的成员之一。

因此,有关西藏的任何问题都是中国的内部事务。

别国是无权干涉的。

而美国国会的少数人围绕所谓“西藏问题”所进行的一系列活动,都是对中国内政的粗暴干涉。

任何国家或者任何人企图把西藏从中国分裂出去,都是中国政府和中国人民坚决反对的,也是永远不会得逞的。

事实上,一百多年来,帝国主义者、殖民主义者都把他们的魔爪不断地伸向西藏,妄图把西藏从中国领土分裂出去,但是他们的阴谋始终未能得逞。

(二)所谓修正案侵犯了我国领土主权

领土主权是国家主权原则的重要内容和表现。

西藏是我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当然处于中国主权管辖之下,这早已为世界各国所承认。

现在,美国国会

的所谓“西藏问题”的修正案,妄图把西藏从我国领土分裂出去,这就是破坏和分裂领土完整,侵犯我国领土主权。

(三)所谓修正案违背了美国承认的国际义务

1972年2月28日中美在上海签署的联合公报中庄严宣布:

“中美两国的社

会制度和对外政策有着本质的区别。

但是双方同意,各国不论社会制度如何,都

应按尊重各国主权和领土完整、不侵犯别国、不干涉别国内政、平等互利、和平

共处的原则来处理国与国之间的关系”。

中美之间签署的公报中所确定的权利和

义务,对中美双双都具有法律拘束力。

而美国国会关于“西藏问题”的修正案,

严重地违背了美国在中美的联合公报中承担的义务。

西藏问题是中国的内政,对

西藏问题以何种方式来解决也是由中国决定的内部事务,绝不允许任何外国的干

涉。

 

 

2

 

5、荷花号案

问题:

请分析,土耳其对法国船员德蒙上尉进行刑事诉讼是否违反国际法原则?

为什么?

参考答案要点:

本案是国际法上最有名和最常被引用案例之一,它涉及国际法上的问题有:

(一)土耳其有权对法国船员德蒙上尉行使管辖权

按照国际法公海上航行的船舶受船旗国的排他性的管辖,这个原则同样适用

于船舶碰撞事件.但是,船旗国的权利不能在其领土之外行使,除非国际惯例和国

际条约有此类许可性规则.因此,如果在公海上的犯罪行为的效果及于一般悬挂他

国旗帜的船舶,就必然适用在涉及到两个不同国家的领土时适用的同样原则,因而,

国际法没有规则禁止犯罪结果地国家对罪犯行使管辖权.在公海上的一件犯罪行

为的结果发生的另一外国船上,等于发生在该外国船的国籍国的领土上.在本案中,

犯罪者法国船员德蒙上尉虽然身在法国船上,但所造成的后果则发生在土耳其船

上,这就等于发生在土耳其领土上,因此,土耳其对法国船员德蒙上尉行使刑事管辖权并不违反国际法.

(二)土耳其是维护国家领土主权

领土主权对任何一个国家来说十分重要.领土主权的实质是,任何国家未经一国作出明示的许可,是不得在该国领土上地使主权行为.同时,每个国家根据领土

主权,有权把发生在国外的行动纳入其本国的立法和法制的范围之内

即一国把管

辖权扩大到外国人在国外所作的

而其效果却发生在本国的犯罪行为

那么这个国

家不能被认为是侵犯了根据国际法必须给予无条件尊重的外国国家的领土主权

.

因此,这个国家不是在外国领土上行使主权行为

而只是在自己领土上行使管辖权.

根据《土耳其法典》第6条规定:

任何外国人在国外犯下侵犯土耳其或土耳其臣民

的罪行时,若土耳其法律规定该犯罪行为应受惩罚者

若此人在土耳其被捕,

则应

 

受惩办.所以,法院在承认根据国际法船旗国对于在公海上其船舶内所发生的每件

事情都具有排他的管辖权的同时,又承认土耳其行使管辖权的合法性不是基于受

害者的国籍而是基于犯罪行为的效果产生在土耳其船上,即产生在一个与土耳其

领土相同的地方,在那里适用土耳其刑法是无可争议的.从所谓属地原则来看,土

耳其执行其法律也是合法的.

(三)本法对海洋法产生影响

本案判决后不久,国际上十分重视.1952年签署了有关对碰撞事件管辖的《布鲁塞尔公约》和1958年的《公海公约》.1982年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通过的《海洋法公约》规定,在公海上航行的船舶受船旗国管辖.遇有船舶在公海上碰撞

或任何其他航行事故涉及船长或任何其他为船舶服务的刑事或纪律责任时,对此

种人员的任何刑事诉讼或纪律程序,仅可向船旗国或此种人员所属国的司法或行

政当局提出。

 

6、北海大陆架案

问题:

1.什么是大陆架划界的自然延伸原则?

2.什么是大陆架划界的公平原则?

3.根据国际法院在本案中的判决,自然延伸原则与公平原则在相邻或相向国家间大陆架划界中是否能同时适用?

参考答案:

1、大陆架划界的自然延伸原则: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规定,沿海国的大陆架包括陆地领土的全部自然延伸,其范围扩展到大陆边缘的海底区域,如果从

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起,到大陆边缘外界不到200海里,陆架宽度可扩展到200

海里;如果到大陆边缘超过200海里,则最多可扩展到350海里。

2、大陆架划界的公平原则:

大陆架划界一直是海洋法中一个复杂的法律问题。

 

 

3

 

各国的国家行为以及国际法院的司法实践证明

公平原则是适用于大陆架划界的

国法任何严重性质普通罪同样方式作出处理”不符,有偏袒犯罪人之意。

国际习惯法规则。

在大陆架划界中适用公平原则

只有考虑一切相关情况,才能得

3、中国和韩国都是《海牙公约》的成员国,根据概公约有关危害民用航空器犯罪

到公平的划界结果。

行为管辖权的规定,作为96号民航机的登记国,对该犯罪行为享有管辖权,

且该

3、根据国际法院在本案中的判决,自然延伸原则与公平原则在相邻或相向国

犯罪行为属于可引渡的罪行。

据此,中国可以请求引渡卓长仁等罪犯。

家间大陆架划界中能同时适用。

但在具体适用时自然延伸原则应受到公平原则的

4、所谓“或引渡或起诉”原则,是指在其境内发现被指称的犯罪嫌疑人的缔约国,

调整和制约。

如不将此人引渡,则不论罪行是否在其境内发生,应无例外的将此案件提交主管

机关以便起诉,该机关应按照本国法律以对待任何严重性质的普通犯罪案件的同

7、卓长仁劫机案

样方式作出决定。

这一原则的确立,意味着危害民用航空器安全的犯罪不得以政

问题:

治犯论处,应以严厉的刑罚予以惩处。

这对于打击危害民用航空器安全的犯罪行

(1)

韩国对中国被劫持地96号民航机、机组人员及其乘客所采取的措施是否

为,维护国际民用航空安全具有重大意义。

符合《海牙公约》的规定?

(2)

韩国拒绝引渡卓长仁等罪犯是否违反国际法

?

为什么?

8、英伊石油公司案

(3)

中国请求引渡卓长仁等的根据是什么

?

问题:

(4)

什么是“或引渡或起诉原则”

?

该原则有何意义?

(1)国际法院认定这种特许权协定不构成国际法上条约的法律与事实依据是什

参考答案:

么?

1、韩国将中国被劫持的96好民航机及机组人员和乘客及时潜还给中国政府,

(2)一国政府与一外国公司签定的合作开采其自然资源的协定的法律性质是什

合《海牙公约》的规定。

么?

这种协定应受何种法律调整?

为什么?

2、韩国拒绝引渡卓长仁等罪犯不违反国际法。

因为中韩两国并无外交关系,

更无

(3)一国政府是否有权变更或废除它与一外国公司鉴定的合作开采其自然资源

引渡条约可言。

根据《海牙公约》的规定,对卓长仁等劫持民航机的犯罪行为,

的协定?

该国政府是否对其为公共目的的单方废除这种协定行为承担国际责

作为被劫持飞机降落国的韩国也有管辖权,当两国无引渡条约时,被请求国有权

任?

“自行选择”是否以公约作为引渡的依据。

且韩国方面已根据“或引渡或起诉”

参考答案:

原则,对卓长仁等罪犯予以起诉并依其国内法作出相应判决。

应该说韩国当局的

1、根据条约法公约,条约是国际法主体间签订的协议

非国际法主体间订立的

这一做法是符合《海牙公约》的规定和国际法的引渡规则的。

但韩国法院在法院

协议不能构成条约.本案中,伊朗政府只是与英国的一个公司

(英伊石油公司)签订

判决书中强调所谓“动机”、“自卫”,且判刑太轻,与《海牙公约》规定的“以本

的协议,而不是和英国政府签订的协议

故该特许协定不能构成国际法上的条约.

 

4

 

事实上,该特许协定不过是一国政府与一个外国法人之间的一个租让合同

英国政

2、危地马拉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对诺特鲍姆采取的措施符合国际法。

府不是合同的当事人,它不能构成英,伊两国政府的联系.

根据国际法,国籍的取得是由国内法规定的,

国家有权给予或取消某人该国国

2

、一国政府与一外国公司签定的合作开采其自然资源的协定的法律性质是合

籍。

而根据国籍行使外交保护才是国际法的问题。

行使外交保护有三个先决条件:

同(租让合同).因为本案中缔约双方是在平等的地位上通过谈判及交换对价

根据

第一、一国国民在外国受到的损害是由该外国的国际不法行为所致;第二、请求

国家缔约方立法确定其权利义务关系

并经国家缔约方政府依法定程序审批成立

国能证明受害者为其要国国民,即籍持续原则;第三、用尽当地救济。

受害人必

的,

因此本合同具有国内法上合同的性质

应属国内法调整。

须持续具有本国国籍,并且与国其国籍国之间还应具有实际的或真正的联系。

3

、对与一外国公司鉴定的合作开采其自然资源的协定,

一国政府无权变更或

废除。

对其为公共目的的单方废除这种协定行为,该国政府应当承担相应的国际

10、“露斯坦尼亚号”案

责任。

问题:

德国击沉“露斯坦尼亚号”在战争法上会引起哪些后果?

参考答案:

9、诺特鲍姆案

德国击沉“露斯坦尼亚号”在战争法上引起两个后果:

问题:

(1)禁止攻击非武装商船,根据1930年在伦敦签订的《限制和裁减海军军备

(1

)何为实际国籍原则?

为什么国际法院否定了列支敦士登的国籍是诺特鲍姆

的国际条约》,“潜水艇在对商船的行动中,必需遵守水面军舰所应遵守的国际法

的实际国籍?

规则:

不得在预先安置旅客、船员和船舶文书于安全地方以前击沉商船或使其不

(2

)危地马拉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对诺特鲍姆采取的措施是否符合国际法?

能航行。

”“露斯坦尼亚号”是一艘非武装商船,德国击沉该船是应承担战争法责

参考答案:

任的。

1

、实际国籍原则指的是:

国籍要符合个人与国籍国之间有最密切实际联系的事

(2)不得伤害中立国国民。

根据传统的中立法,中立国的人或货物应受到保

实.最密切联系的事实根据惯常居住地

利益中心地,家庭联系地等.如果以一国的

护,德国应该赔偿128名美国国民的损失。

总之,德国滥用潜艇用鱼雷造成不分

国籍来反对别国时,该国籍必须符合实际情况.这也是危国抗辩得到法庭支持的原

皂白的大量伤亡,是战争法所禁止的。

因.在本案中诺特鲍姆具有两种国籍,即危国——出生取得,列国——归化取得.从诺特鲍姆的一生活动来看,他虽然取得了列国国籍,但他与列国的联系并不密切,

而长期侨居在外从事商业活动,那么在实践中个人与他国国籍之间的法律关系应

为一种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从本案来看,诺特鲍姆虽然取得列国国籍,但与列国

并没有建立一种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所以法院否定了列国为他的实际国籍。

 

5

 

11、尼加拉瓜的军事与准军事活动案

12、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审判案

问题:

美国的做法是否符合国际法?

为什么?

问题:

参考答案:

1.什么是战犯?

战争犯罪属于什么性质?

美国对尼加拉瓜的港口布雷和封锁等行为不符合国际法。

2.为什么说纽伦堡军事法庭对德国战犯的审判发展了战争法?

这是因为:

首先,美国在尼加拉瓜港口设置水雷并进行封锁活动,并非出于

3.纽伦堡法庭审判德国战犯的根据是什么?

行使集体自卫权的要求,因而,美国的上述行动违反了禁止使用武力原则,构成

4.1946年联合国大会确定了哪

7项原则?

了对尼加拉瓜非法使用武力和武力相威胁。

5.确立战争罪行的概念及意义是什么?

其次,美国在尼加拉瓜港口布雷,造成了对第三国船舶和人员的人身及财产

参考答案:

的损害,违反了构成1967年海牙第八号公约基础的人道主义原则。

最后,美国的

(1)战犯是指犯有战争罪行的人。

而战争犯罪是在战争中违犯战争法规和惯

行动违反了国家领土主权原则;

例的行为。

战争犯罪是对全优类的最严重侵害,是严重国际犯罪。

本案是国际法院所判案件中极其重要的一个案件,它对现代国际法的一些基

(2)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对德国战犯的审判,

不仅创立了惩治战犯的各项原

本原则进行了进一步地肯定。

对他国使用武力、侵犯他国领土主权完整、破坏和

则,而更重要的是使国际法,特别是战争法付诸实施并得到了发展。

它还表明建

平秩序、违反人道主义原则,是违反现代国际法的最严重的犯罪行为,行为国应

立国际法庭惩治战争犯罪是一种使国际法得以遵守和执行的良好形式,为以后建

对此承担国际责任。

立国际审判罪犯的机制积累了经验。

因此,本案中美国的行为是对尼加拉瓜非法使用武力,

违反了人道主义原则,

(3)纽伦堡法庭审判德国战犯的根据,一是国际法的基本原则;二是《关于

侵犯了尼加拉瓜的主权及不干涉内政原则,是严重违反国际法的行为,因此,美

控诉及惩处欧洲各轴心国家主要战犯协定》及其附件《欧洲国际军事法庭宪章》

国应对此承担国际责任。

(4)1946年联合国大会确定的七项原则是:

(1)凡从事构成违反国际法的

犯罪行为的人应承担个人责任并应受惩罚;

(2)不违反所在国的国内法不能作为免

除国际法责任的理由;(3)被告的官职地位即使其属于国家元首或政府负责官员,

都不能作为免除国际法责任的理由;

(4)政府或上级命令,不能作为免除国际法责

任的理由;(5)任何人有违犯国际法罪行而被追究责任时,

有权得到公平审判;(6)

违反国际法的罪行包括危害和平罪、

战争罪和违反人道罪;

(7)参与上述罪行的共

谋是违反国际法的罪行。

(5)参见教材。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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