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历年国家司法考试《国际三法》真题解析多项选择题.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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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历年国家司法考试《国际三法》真题解析多项选择题

历年国家司法考试《国际三法》真题解析:

多项选择题

历年国家司法考试《国际三法》真题解析:

多项选择题

二、多项选择题:

78.甲乙两国因边境冲突引发战争,甲国军队俘获数十名乙国战俘。

依《日内瓦公约》,关于战俘待遇,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

A.乙国战俘应保有其被俘时所享有的民事权利

B.战事停止后甲国可依乙国战俘的情形决定遣返或关押

C.甲国不得将乙国战俘扣为人质

D.甲国为使本国某地区免受乙国军事攻击可在该地区安置乙国战俘

答案:

AC

解析:

本题考核《日内瓦公约》有关战俘待遇的规定。

选项A正确。

战俘应保有其被俘时所享有的民事权利。

战俘的个人财物除武器、马匹、军事装备和军事文件以外的自用物品一律归其个人所有;战俘的金钱和贵重物品可由拘留国保存,但不得没收。

选项B错误。

战事停止后、战俘应即予以释放并遣返,不得迟延。

选项C正确。

不得将战俘扣为人质;禁止对战俘施以暴行或恫吓及公众好奇的烦扰;不得对战俘实行报复,进行人身残害或肢体残伤,或供任何医学或科学实验;不得侮辱战俘的人格和尊严。

选项D错误。

交战方应将战俘拘留所设在比较安全的地带,无论何时都不得把战俘送往或拘留在战斗地带或炮火所及的地方,也不得为使某地点或某地区免受军事攻击而在这些地区安置战俘。

79.经乙国同意,甲国派特别使团与乙国进行特定外交任务谈判,甲国国民贝登和丙国国民奥马均为使团成员,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

A.甲国对奥马的任命需征得乙国同意,乙国一经同意则不可撤销此项同意

B.甲国特别使团下榻的房舍遇到火灾而无法获得使团团长明确答复时,乙国可以推定获得同意进入房舍救火

C.贝登在公务之外开车肇事被诉诸乙国法院,因贝登有豁免权乙国法院无权管辖

D.特别使团也适用对使馆人员的“不受欢迎的人”的制度

答案:

BD

解析:

本题考核特别使团的相关规定。

选项A错误。

任命接受国或第三国国民为代表或外交人员时,应征得接受国同意,并且接受国可随时撤销此项同意。

选项B正确。

特别使团的房舍不可侵犯,但在遇到火灾或其他严重的灾难而无法获得使团团长明确答复的情况下,接受国可以推定获得同意而进入房舍。

选项C错误。

有关人员公务以外使用车辆的交通肇事引起的诉讼,接受国可以管辖。

选项D正确。

特别使团也适用接受国对使馆人员的“不受欢迎的人”和“不能接受”的制度。

80.甲国人彼得拟申请赴中国旅游。

依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

A.甲国人彼得应向中国公安部门提出入境申请

B.受理彼得入境申请的中国有关机关没有义务必须批准入境

C.如彼得获准入境后发现适合他的工作,可以留在中国工作

D.如彼得获准入境后前往不对外国人开放的地区旅行,必须向当地公安机关申请旅行证件

答案:

BD

解析:

本题考核我国有关外国人的入境、居留和出境的规定。

选项A错误。

《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条规定,外国人入境,应当向中国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或者外交部授权的其他驻外机关申请办理签证。

外国人持有中国国内被授权单位的函电,并持有与中国有外交关系或者官方贸易往来国家的普通护照,因下列事由确需紧急来华而来不及在上述中国驻外机关申办签证的,也可以向公安部授权的口岸签证机关申请办理签证:

……

选项B正确。

《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第12条规定,被认为入境后可能危害中国的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的外国人,不准入境。

选项C错误。

《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第8条规定,应聘或者受雇来中国工作的外国人,申请签证时,应当持有应聘或者受雇证明。

选项D正确。

《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第21条,外国人前往不对外国人开放的地区旅行,必须向当地公安机关申请旅行证件。

81.李某与王某在台湾地区因民事纠纷涉诉,被告王某败诉,李某向王某在福建的财产所在地的中级法院申请认可台湾地区的民事判决。

下列哪些选项可以成为中级法院拒绝认可的理由?

( )

A.案件为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B.人民法院已承认了某外国法院就相同案件作出的判决

C.双方没有关于司法管辖的协议

D.王某在本案中缺席且未给予合法传唤

答案:

ABD

解析:

本题考核我国人民法院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

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第9条,台湾地区有关法院的民事判决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不予认可:

(一)申请认可的民事判决的效力未确定的;

(二)申请认可的民事判决,是在被告缺席又未经合法传唤或者在被告无诉讼行为能力又未得到适当代理的情况下作出的;(选项D要选)

(三)案件系人民法院专属管辖的;(选项A要选)

(四)案件的双方当事人订有仲裁协议的;

(五)案件系人民法院已作出判决,或者外国、境外地区法院作出判决或境外仲裁机构作出仲裁裁决已为人民法院所承认的;(选项B要选)

(六)申请认可的民事判决具有违反国家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情形的。

82.大陆甲公司与台湾地区乙公司签订了出口家具合同,双方在合同履行中产生纠纷,乙公司拒绝向甲公司付款。

甲公司在大陆将争议诉诸法院。

关于向台湾当事人送达文书,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

A.可向乙公司在大陆的任何业务代办人送达

B.如乙公司的相关当事人在台湾下落不明的,可采用公告送达

C.邮寄送达的,如乙公司未在送达回证上签收而只是在邮件回执上签收,可视为送达

D.邮寄送达未能收到送达与否证明文件的,满三个月即可视为已送达

答案:

BC

解析:

本题考核涉台民事诉讼文书送达的若干规定。

人民法院《关于涉台民事诉讼文书送达的若干规定》第3条规定,人民法院向住所地在台湾地区的当事人送达民事诉讼文书,可以采用下列方式:

(一)受送达人居住在大陆的,直接送达。

受送达人是自然人,本人不在的,可以交其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

受送达人不在大陆居住,但送达时在大陆的,可以直接送达;

(二)受送达人在大陆有诉讼代理人的,向诉讼代理人送达。

受送达人在授权委托书中明确表明其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接收的除外;

(三)受送达人有指定代收人的,向代收人送达;

(四)受送达人在大陆有代表机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的,向其代表机构或者经受送达人明确授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选项A错误)

(五)受送达人在台湾地区的地址明确的,可以邮寄送达;

(六)有明确的传真号码、电子信箱地址的,可以通过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向受送达人送达;

(七)按照两岸认可的其他途径送达。

采用上述方式不能送达或者台湾地区的当事人下落不明的,公告送达。

(选项B正确)

第5条,采用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五)项方式送达的,应当附有送达回证。

受送达人未在送达回证上签收但在邮件回执上签收的,视为送达,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选项C正确)

自邮寄之日起满三个月,如果未能收到送达与否的证明文件,且根据各种情况不足以认定已经送达的,视为未送达。

(选项D错误)

83.甲国贸易公司航次承租乙国籍货轮“锦绣”号将一批货物从甲国运往中国,运输合同载有适用甲国法律的条款。

“锦绣”号停靠丙国某港时与丁国籍轮“金象”号相撞,有关货损和碰撞案在中国法院审理。

关于该案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

A.有关航次租船运输合同的争议应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B.有关航次租船运输合同的争议应适用甲国法律

C.因为“锦绣”号与“金象”号的国籍不同,两轮的碰撞纠纷应适用法院地法解决

D.“锦绣”号与“金象”号的碰撞应适用丙国法律

答案:

BD

解析:

本题考核船舶碰撞的法律适用。

选项A错误,选项B正确。

《海商法》第269条规定,合同当事人可以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合同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选项C错误,选项D正确。

《海商法》第273条第1款规定,船舶碰撞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

第273条第3款规定,同一国籍的船舶,不论船舶碰撞发生于何地,碰撞船舶之间的损害赔偿适用船旗国法律。

84.针对甲国一系列影响汽车工业的措施,乙、丙、丁等国向甲国提出了磋商请求。

四国均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

关于甲国采取的措施,下列哪些是《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禁止使用的?

( )

A.要求汽车生产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必须购买一定比例的当地产品

B.依国产化率对汽车中使用的进口汽车部件减税

C.规定汽车生产企业的外资股权比例不应超过60%

D.要求企业购买进口产品的数量不能大于其出口产品的数量

答案:

ABD

解析:

本题考核《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规定的禁止使用的措施。

选项A正确。

该项属于“当地成分要求”,即要求企业,无论是本国投资企业,还是外商投资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必须购买或使用一定数量金额或最低比例的当地产品。

选项B,如果解释为,国产化率高,减税多,国产化率低,减税少。

则属于禁止使用的措施。

选项C不属于禁止使用的措施。

选项D正确。

该项属于“贸易平衡要求”,即进口数量以出口数量为限。

85.关于特别提款权,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

A.甲国可以用特别提款权偿还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为其渡过金融危机提供的贷款

B.甲乙两国的贸易公司可将特别提款权用于两公司间国际货物买卖的支付

C.甲乙两国可将特别提款权用于两国政府间结算

D.甲国可以将特别提款权用于国际储备

答案:

ACD

解析:

本题考核特别提款权的规定。

选项A、C、D正确。

各会员国可以凭特别提款权向基金组织提用资金,因此特别提款权可与黄金、外汇一起作为国际储备。

成员国在基金开设特别提款权账户,作为一种账面资产或记账货币,可用于办理政府间结算,可偿付政府间结算逆差。

还可以用以偿还基金组织的贷款,或作为偿还债务的担保等。

特别提款权在创设时是一种以黄金定值的记账单位。

86.中国甲公司发现有假冒“麒麟”商标的货物通过海关进口。

依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甲公司可以采取下列哪些措施?

( )

A.甲公司可向海关提出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的备案申请

B.甲公司可要求海关将涉嫌侵犯“麒麟”商标权的标记移除后再进口

C.甲公司可向货物进出境地海关提出扣留涉嫌侵权货物的申请

D.甲公司在向海关提出采取保护措施的申请后,可在起诉前就被扣留的涉嫌侵权货物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侵权行为的措施

答案:

ACD

解析:

本题考核中国对知识产权保护的边境措施。

权利人采取的措施:

(1)申请人:

知识产权权利人请求海关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或者向海关总署办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的,境内知识产权权利人可以直接或者委托境内代理人提出申请,境外知识产权权利人可以委托其在境内设立的办事机构或者境内代理人提出申请。

委托境内代理人提出申请的,应当出具规定格式的授权委托书。

(2)备案期限: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自海关总署准予备案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10年,在上述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权利人向海关总署申请续展备案,每次续展备案的有效期为10年。

(3)申请法院措施:

权利人在向海关提出采取保护措施的申请后,可依我国《商标法》、《著作权法》、《专利法》,在起诉前就被扣留的侵权嫌疑货物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或者财产保全的措施。

(4)申请海关措施:

权利人发现侵犯嫌疑货物即将进出口的,可以向货物进出境地海关提出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的申请。

海关应将扣留侵权嫌疑货物情况书面通知权利人,并将海关扣留凭单送达收货人或发货人。

87.在国际税法中,对于法人居民身份的认定各国有不同标准。

下列哪些属于判断法人纳税居民身份的标准?

( )

A.依法人的注册成立地判断

B.依法人的股东在征税国境内停留的时间判断

C.依法人的总机构所在地判断

D.依法人的实际控制与管理中心所在地判断

答案:

ACD

解析:

本题考核国际税法中法人身份的认定。

对于法人居民的认定各国有不同的标准:

(1)法人登记注册地标准,即依法人在何国注册成立来判断法人纳税居民的身份;

(2)实际控制与管理中心所在地标准,即法人的实际控制与管理中心所在地设在哪个国家,该法人即为哪个国家的纳税居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所在地往往是判断实际管辖中心所在地的标志;(3)总机构所在地标准,即法人的总机构设在哪个国家,该法人即为哪个国家的纳税居民,总机构通常指负责管理和控制企业日常营业活动的中心机构。

一些国家在确定居民是采取两个以上的标准。

依我国《企业所得税法》第2条的规定,我国实际采用了法人注册地和总机构所在地两个标准。

(2008年)

78.甲国注册的渔船“踏浪号”应乙国注册的渔船“风行号”之邀,在乙国专属经济区进行捕鱼作业时,乙国海上执法船赶来制止,随后将“踏浪号”带回乙国港口。

甲乙两国都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缔约国,且两国之间没有其他相关的协议。

据此,根据海洋法的有关规则,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只要“踏浪号”向乙国有关部门提交适当保证书和担保,乙国必须迅速释放该船

B.只要“踏浪号”向乙国有关部门提交适当保证书和担保,乙国必须迅速释放该船船员

C.如果“踏浪号”未能向乙国有关部门及时提交适当担保,乙国有权对该船船长和船员处以3个月以下的监禁

D.乙国有义务将该事项迅速通知甲国

答案:

ABD

解析: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73条第2项规定:

“被逮捕的船只及其船员,在提出适当的保证书或其他担保后,应迅速获得释放。

”所以AB是正确的。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73条第3项规定:

“沿海国对于在专属经济区内违犯渔业法律和规章的处罚,如有关国家无相反的协议,不得包括监禁,或任何其他方式的体罚。

”因此,C项说法错误。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73条第4项规定:

”在逮捕或扣留外国船只的情形下,沿海国应通过适当途径将其所采取的行动及随后所施加的任何处罚迅速通知船旗国。

”所以D是正确的。

79.甲乙两国由于边界纠纷引发武装冲突,进而彼此宣布对方为敌国。

目前乙国军队已突入甲国境内,占领了甲国边境的桑诺地区。

根据与武装冲突相关的国际法规则,下列哪些选项符合国际法?

A.甲国对位于其境内的乙国国家财产,包括属于乙国驻甲国使馆的财产,不可予以没收

B.甲国对位于其境内的乙国国民的私有财产,予以没收

C.乙国对桑诺地区的甲国公民的私有财产,予以没收

D.乙国强令位于其境内的甲国公民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敌侨登记

答案:

AD

解析:

根据国际法的规则,战争开始后,交战国间的外交关系和领事关系一般自动断绝。

交战国关闭其在敌国的使、领馆。

接受国有一般的义务尊重馆舍财产和档案安全。

对于派遣国的馆舍以及侨民的利益,可以委托接受国认可的第三国予以照料。

交战国的外交代表和领事官员以及使、领馆的有关人员有返回其派遣国的权利。

所以A是正确的。

《关于战时保护平民的日内瓦公约》规定:

“对于在战争或武装冲突发生时,位于交战国境内的敌国平民一般应允许离境。

(1)平民居民本身及平民个人不得成为攻击的对象;

(2)禁止对平民的攻击实施报复;(3)保障平民的合法权益,不得把他们安置在某一地点或地区,以使该地点或地区免受军事攻击;(4)不得在身体上和精神上对平民施加压力,强迫提供情报;(5)禁止对平民施以体刑和酷刑,特别禁止非为医疗的医学和科学实验;(6)禁止实行集体刑罚和扣为人质;⑦应给予平民以维持生活的机会,但不得强迫他们从事与军事行动直接相关的工作;(8)只有在安全的绝对必要的情况下,才可以把有关敌国平民拘禁或安置于指定居所;(9)对妇女和儿童的特殊保护。

”因此,为了保证平民维持生活,不能没收在本国境内的敌国国民的私有财产。

所以B是错误的。

而D项是国际法没有禁止的,符合国际法的规定。

《关于战时保护平民的日内瓦公约》还规定:

“军事占领是指交战国一方击败或驱逐敌方军队后临时控制敌国领土的行为。

在军事占领下,占领*只能在国际法许可的范围内行使军事管辖权,并对平民应给予以下人道主义待遇:

①不得剥夺平民的生存权。

……”因此,乙国对其占领的桑诺地区的甲国公民的私有财产予以没收,是不被国际法所允许的。

所以C是错误的。

80.甲国秋叶公司在该国法院获得一项胜诉的判决,并准备向中国法院申请执行。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该判决可以由当事人直接向我国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执行

B.该判决可以由甲国法院依照该国与我国缔结或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向我国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执行

C.对外国法院判决效力的承认,我国采取裁定方式

D.对与我国缔结司法协助条约的国家的法院判决,我国法院均应予以执行

答案:

ABC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265条规定:

“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的,可以由当事人直接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也可以由外国法院依照该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请求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

”所以AB是正确的。

第266条规定:

“人民法院对申请或者请求承认和执行的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进行审查后,认为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国家主权、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承认其效力,需要执行的,发出执行令,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国家主权、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不予承认和执行。

”所以C是正确的,D项是错误的。

81.上海甲公司作为卖方和澳门乙公司订立了一项钢材购销合同,约定有关合同的争议在中国内地仲裁。

乙公司在内地和澳门均有营业机构。

双方发生争议后,仲裁庭裁决乙公司对甲公司进行赔偿。

乙公司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仲裁裁决。

关于甲公司对此采取的做法,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向内地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该仲裁裁决

B.向澳门特别行政区中级法院申请执行该仲裁裁决

C.分别向内地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和澳门特别行政区中级法院申请执行仲裁裁决

D.向澳门特别行政区初级法院申请执行该仲裁裁决

答案:

ABC

解析:

《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相互认可和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第2条规定:

“在内地或者澳门特别行政区作出的仲裁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被申请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有关法院申请认可和执行。

内地有权受理认可和执行仲裁裁决申请的法院为中级人民法院。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中级人民法院均有管辖权的,当事人应当选择向其中一个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澳门特别行政区有权受理认可仲裁裁决申请的法院为中级法院,有权执行的法院为初级法院。

第3条第1款规定:

“被申请人的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分别在内地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申请人可以向一地法院提出认可和执行申请,也可以分别向两地法院提出申请。

82.在我国法院审理的一个涉外诉讼案件中,需要从甲国调取某些证据。

甲国是《关于从国外调取民事或商事证据公约》的缔约国。

根据该公约,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赵律师作为中方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可以依照上述公约请求甲国法院调取所需的证据

B.调取证据的请求,应以请求书的方式提出

C.请求书应通过我国外交部转交甲国的中央机关

D.中国驻甲国的领事代表在其执行职务的区域内,可以在不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下向华侨取证

答案:

BD

解析:

《关于从国外调取民事或商事证据的公约》第1条规定:

“在民事或商事案件中,每一缔约国的司法机关可以根据该国的法律规定,通过请求书的方式,请求另一缔约国主管机关调取证据或履行某些其他司法行为。

”所以A是错的,B是对的。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我国加入决定》第一项规定:

“根据公约第二条,指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为负责接收来自另一缔约国司法机关的请求书,并将其转交给执行请求的主管机关的中央机关。

”所以请求书应通过我国司法部转交甲国的中央机关,所以C是错误的。

《关于从国外调取民事或商事证据的公约》第15条规定:

在民事或商事案件中,每一缔约国的外交官员或领事代表在另一缔约国境内其执行职务的区域内,可以向他所代表的国家的国民在不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下调取证据,以协助在其代表的国家的法院中进行的诉讼。

所以D是正确的。

83.在进口倾销对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的情况下,反倾销税可以追溯征收。

该反倾销税可适用于下列哪些产品?

A.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期间进口的产品

B.发起反倾销调查前90天内进口的产品

C.提起反倾销调查前90天进口的产品

D.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之日前90天内进口的产品

答案:

AD

解析:

反倾销税对终局裁定公告之日后进口的产品适用,但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追溯征收。

终裁决定确定存在实质损害或实质损害威胁,并且在此前已经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的,反倾销税可以对已经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的期间追溯征收。

对实施临时反倾销税的期间追溯征收的,采取多退少不补的原则。

即终裁决定确定的反倾销税额高于已付或应付临时反倾销税或担保金额的,差额部分不予征收;低于已付或应付临时反倾销税或担保金额的,差额部分应予退还或重新计算。

因此,A项正确。

《反倾销条例》第36条规定:

“出口经营者违反其价格承诺的,商务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可以立即决定恢复反倾销调查;根据可获得的信息,可以决定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并可以对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前90天内进口的产品追溯征收反倾销税,但违反价格承诺前进口的产品除外。

”所以D是正确的,BC两项都是错误的。

84.根据国际公约有关规定,在卖方有义务移交与货物有关的单据的情况下,关于卖方的此项义务,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卖方必须在规定的时间移交

B.如卖方在规定的时间前移交,可以在该时间到达前纠正其中不符合同规定的情形

C.卖方行使纠正单据的权利使买方承担不合理开支的,买方有权要求赔偿

D.卖方在不使买方承担不合理开支的情况下,可以改变移交单据的地点和方式

答案:

ABC

解析:

在国际贸易中,单据对买方很重要,特别是在象征性交货的情况下,单据可能影响到买方是否能及时提取货物和转卖货物,也会影响到买方办理相关的海关手续。

公约第34条对卖方交付单据的义务进行了规定,依该条规定,如果卖方有义务移交与货物有关的单据,他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移交这些单据。

因此,A项正确。

如果卖方在约定的时间以前已移交这些单据,则可在时间届满前纠正单据中任何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情形,但是,此项权利的行使不得使买方遭受不合理的不便或承担不合理的开支。

而且,买方可以保留公约规定的要求损害赔偿的权利。

因此,BC项说法正确。

买方承担不合理开支的情况下,买方有权要求赔偿,但是无权改变移交单据的地点和方式。

因此,D项说法错误。

85.根据我国2004年修订的《对外贸易法》的规定,关于对外贸易经营者,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个人须委托具有资格的法人企业才能办理对外贸易业务

B.对外贸易经营者未依规定办理备案登记的,海关不予办理报关验放手续

C.有足够的资金即可自动取得对外贸易经营的资格

D.对外贸易经营者向国务院主管部门办妥审批手续后方能取得对外贸易经营的资格

答案:

ACD

解析:

《对外贸易法》第8条规定:

“本法所称对外贸易经营者,是指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或者其他执业手续,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据此,个人在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情况下,也可以办理对外贸易业务,因此,A项说法错误。

《对外贸易法》第9条规定,从事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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