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法制史》名词解释简答论述.docx

上传人:b****6 文档编号:12877093 上传时间:2023-06-08 格式:DOCX 页数:49 大小:59.83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法国法制史》名词解释简答论述.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49页
《法国法制史》名词解释简答论述.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49页
《法国法制史》名词解释简答论述.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49页
《法国法制史》名词解释简答论述.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49页
《法国法制史》名词解释简答论述.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49页
《法国法制史》名词解释简答论述.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49页
《法国法制史》名词解释简答论述.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49页
《法国法制史》名词解释简答论述.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49页
《法国法制史》名词解释简答论述.docx_第9页
第9页 / 共49页
《法国法制史》名词解释简答论述.docx_第10页
第10页 / 共49页
《法国法制史》名词解释简答论述.docx_第11页
第11页 / 共49页
《法国法制史》名词解释简答论述.docx_第12页
第12页 / 共49页
《法国法制史》名词解释简答论述.docx_第13页
第13页 / 共49页
《法国法制史》名词解释简答论述.docx_第14页
第14页 / 共49页
《法国法制史》名词解释简答论述.docx_第15页
第15页 / 共49页
《法国法制史》名词解释简答论述.docx_第16页
第16页 / 共49页
《法国法制史》名词解释简答论述.docx_第17页
第17页 / 共49页
《法国法制史》名词解释简答论述.docx_第18页
第18页 / 共49页
《法国法制史》名词解释简答论述.docx_第19页
第19页 / 共49页
《法国法制史》名词解释简答论述.docx_第20页
第20页 / 共49页
亲,该文档总共49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法国法制史》名词解释简答论述.docx

《《法国法制史》名词解释简答论述.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法国法制史》名词解释简答论述.docx(49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法国法制史》名词解释简答论述.docx

《法国法制史》名词解释简答论述

【名词解释】

罗斯真理--------产生于约公元11世纪下半叶,是俄罗斯历史上一部重要的封建法律文献,又译为《罗斯法典》是一部集习惯法、王公法令和司法判例的汇编

法定诉讼--------也成旧式诉讼,是罗马国家最古老的诉讼程序,盛行于共和国初期,只适用罗马市民。

实行“公开审理”原则。

1.楔形文字法--------是指古代西亚两河流域地区个奴隶制国家以楔形文字镌刻而成的法律的总称。

它产生于公元前3000年左右,到公元前6世纪,随着新巴比伦王国的灭亡而逐渐走向消亡。

2、海损弃货损失分担制度--------是指海商法特有的制度,它是指在发生风暴等紧急情况时,为挽救船员及所运货而抛弃部分货物的主张弃货的,对于所遭受的损失,由船主、船员及商人共同承担,来源于《罗德海法》

2.《汉穆拉比法典》--------是巴比伦王国第六代王汉穆拉比时期制定的,故又被称为“石柱法”。

《汉穆拉比法典》集两河流域楔形文字法之大成,标志着楔形文字法乃至整个古东方法发展到完备阶段。

3.种姓制度--------是古代印度的社会等级制度,也是古代印度法的核心内容。

它把人分为婆罗门、刹帝利、吠舍和首陀罗四个种姓。

各种姓的法律地位和权利义务截然不同。

4.罗马法--------指罗马奴隶制国家的全部法律,存在于罗马奴隶制国家的整个历史时期,它既包括罗马国家产生至西罗马帝国灭亡这个时期的法律,由包括东罗马帝国的法律。

它是随着古代罗马社会阶级和国家的出现而逐步形成的。

5.日耳曼法--------是欧洲早期封建制时期在日耳曼国家中适用于日耳曼人的法律的总称,从性质上讲属早期封建制法。

6.教会法--------广义上,泛指整个基督教会在不同历史时期所制定和编纂的各种规则和章程;狭义上特制中世纪这一时期在西方法制史上占有重要地位的罗马天主教的法规。

7.《圣经》--------既是基督教各教派信仰的基础,也是其法律的总源。

其中的摩西十诫一直是教会法的中心内容,被视为“基本法”。

《圣经》是教会立法的权威性依据,而且本身也享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宗教法庭甚至世俗法庭审判所依据的准则。

8.普通法--------指的是由英美国家普通法院创立并发展起来的一套法律规则。

它既区别于由立法机关创制的制定法,也区别于由衡平法院创立并发展起来的衡平法。

9.遵循先例原则--------是普通法最重要的一项原则,即“以相似的方法处理相似的案件,并遵循既定的法律规则与实践”。

换句话说,一个法院先前的判决对以后相应法院在处理类似案件时具有拘束力。

10.《独立宣言》--------于1776年通过,以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的“天赋人权”思想和“社会契约”论为理论基础,被马克思称为“第一个人权宣言”,为日后诞生的美国宪法奠定了政治和思想理论基础。

11.美国违宪审查权--------1803年马伯里诉麦迪逊案确立了美国的违宪审查制度。

根据这一制度,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有权通过审理有关案件,解释宪法并宣布联邦法律或州宪法和法律是否符合联邦宪法。

如发现州宪法和法律或联邦法律与联邦宪法相抵触,可宣布其违宪。

12.《人权宣言》--------全名《人权与公民权利宣言》,是法国在1789年8月26日革命高潮中制定的一部具有宪法性质的政治纲领,也称法国近代第一部宪法性文件,对法国以至世界的人权、公民权、权力分立等观念和法治的发展都具有重大影响。

13.潘德克顿法学--------自15世纪以来,德国对罗马法的研究,形成了所谓“潘德克顿法学”,其核心是私法学。

它是罗马法原理与德国固有法相结合的产物,并为德国民法典的制定提供了理论学说基础。

14.英美法系--------也称英吉利法系、普通法法系,是以英国的普通法、衡平法和制定法为基础而逐步形成的一个世界性的法律体系,是在英国对外贸易、军事侵略、殖民统治和强制推行英国法的过程中形成的。

15.大陆法系--------又称民法法系、罗马-日耳曼法系,是以罗马法为基础,以1804年《法国民法典》和1900年《德国民法典》为代表的一个世界性法律体系,是在西方近代化过程中,欧洲各国复兴罗马法依照法国立法模式制定自己的成文法典,并将其强制推行到自己的殖民地而止步形成的。

16.欧洲联盟法--------又称欧洲共同体法,是适用于欧洲联盟成员国的一种特殊类型的法律制度,是关于欧洲联盟机构设置、职能及其经济货币联盟与政治联盟的条约、条例、指令、决定和判例等法律规范的总称。

1人权法案--------1789年在美国第一届国会上,詹姆斯.麦迪逊提出了关于公民基本权利的前10条宪法修正案,史称《人权法案》.这10条宪法修正案的内容主要包括:

国会不得制定任何法案来限制,剥夺公民言论与出版自由,和平集会与请愿的权利;公民的人身,住宅,文件和财产不受无理搜查,扣押和侵犯;无论任何人都不得因为同一犯罪行为而遭到两次生命或身体危害;公民不得在任何刑事案件中被迫自证其罪;不经法律的正当程序,不得而知剥夺公民生命,自由与财产.

2.1787年宪法--------即指于1787年颁布的美国联邦宪法,是近代第一部成文宪法,它规定了三权分立,限制政府等宪法原则,并规定了只有宪法修正案是修改宪法的唯一形式,一直适用到今天.它是美国政治经济生活的最高准则,其规定的宪政制度至今仍然影响深远.

3.谢尔曼法--------1890年,美国国会制定了世界上第一部反垄断法《谢尔曼法》,是美国历史上第一部国会授权联邦政府控制,干预国家经济的法案.该法规定:

凡是以托拉斯形式订立契约,实行合并或阴谋限制贸易的行为均属于非法;旨在垄断州际商业贸易的任何一部分垄断或试图垄断以及联合或共谋行为都是犯罪,必须受到民事或刑事制裁.

4.《标准刑法典》--------指于1962年由美国法律协会拟定并被通过的《标准刑法典》,是美国国内法律统一化运动中的重要成就.该法典旨在促使联邦和各州对刑法进行全面审查,并为联邦和州刑法的修改和制定提供范本.

5.辩诉交易--------又称辩诉谈判,辩诉协议,是一种刑事诉讼中的庭外活动,指控辩双方磋辩诉交易商谈判,控方以撤销部分指控,降格控诉或向法官建议从轻判决等许诺来换取被告人作出认罪答辩,以节省诉讼时间和开支,降低司法成本,提高司法效率,同时也避免了审判的不确定性.但对辩诉交易也有一定限制,如法官不得参加交易,被告人必须是在充分了解后果和完全自愿情况下同意交易的等.辩诉交易是美国诉讼法中富有特色的一项制度,是法官自由裁量权的典型表现.

1.大宪章--------1215年6月15日,英王约翰迫于贵族与市民的压力而签署《自由大宪章》,大宪章该法律文件由序言和63条条文组成,首次以法律形式限制王权,规定了臣民所享有的权利,成为后来《权利法案》与资产阶级革命的典范,是英国宪法的最早渊源.

2.议会主权原则--------议会即国会,所谓"议会主权"是指英国法规定国会在立法方面拥有议会主权原则最高权力,这一权力不经任何个人或机关授权,甚至不来自宪法授权;任何个人或机关不得宣布国会通过的法律无效,也无权限制国会的立法权;法院无权以任何理由拒绝适用国会通过的法律,只有国会自己能修改和废止原有的法律.

4.对抗制又称辩论制--------是英美法系诉讼制度的主要特点之一,是指民事案件中的原告与被告以及刑事案件中的公诉人和被告人,在法庭上相互对抗,提出各自的证据,询问己方证人,盘问对方证人,并在此基础上相互辩论.法官不主动调查,也不参与盘问,而是基于双方的主张和争议进行裁决,充当中立仲裁的角色.

5.对价--------又称"约因",是指为了使对方作出某些有利于自己的行为,而以自己作出对等对价的行为来作为保证.是否存在有效对价,是判断契约或协议中一方的承诺是否有效力,必须履行的根据.

1.日尔曼法--------日尔曼法是欧洲早期封建制时期(公元5—9世纪)在日尔曼国家适用于日尔曼人的法律的总称

2.蛮族法典--------由于民族大迁徙,社会大变动,产生出大量急需解决,调整的新的社会问题和社会关系.为了应对纷乱的社会局面,强化新建立的封建制度,受到罗马法律文化影响的各个日尔曼王国纷纷在本民族习惯法的基础上,编篡成文法典,史称蛮族法典.

3.《撒里克法典》:

该法典产生于公元五世纪时期,是日尔曼蛮族法典中最有代表性的撒里克法典》一部,由于该法典几乎没有受到罗马法的影响,故被后世作为日尔曼早期习惯法汇编的典型而加以重点研究.

1.德拉古法:

公元前621年,奴隶主贵族德拉古将习惯法整理编纂,颁布了雅典第一部成文法,史称德拉古法.该法主要提出三项改革:

规定了公民权的取得条件;将官吏选拔由贵族会议决定改为公民抽签选举;组成一个由公民选举产生的四百零一人议事会.德拉古法标志着雅典法进入了成文法时期.

2.梭伦改革--------公元前594年,雅典执政官梭伦进行了一系列立法改革,史称梭伦改革.改革主要内容包括三个方面:

颁布解负令;废除贵族世袭特权,制定财产法定资格制度;首创陪审法庭(赫里埃).

3.解负令--------是梭伦改革中的一项重要内容,解负令:

其中规定拔除债务人份地上的记债碑,作为债务抵押品的土地无偿归还原主;禁止债务奴隶和买卖奴隶,因债务而沦为奴隶者一律恢复自由,因债务被卖至外国为奴隶的由国家出钱赎回.解负令消灭了债务奴隶,极大缓解了社会矛盾,促进了商品经济自由发展.

4.赫里埃--------指雅典根据梭伦改革设立的陪审法庭制度.赫里埃原意为集会,是由行政官赫里埃员在集市日于市场上公开审理案件,并允许公民参加.这一做法的制度化成为了雅典民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5.克里斯提尼改革--------公元前509年,雅典执政官,平民领袖克里斯提尼进一步推行立法改革,史称克里斯提尼改革.改革主要内容包括三个方面:

根据地域原则重新划分居民与行政区,打破了原有的氏族部落体系;创立五百人遗失会与十将军委员会;确立"陶片放逐法".克里斯提尼改革确立了民主政治制度.

6.陶片放逐法--------是克里斯提尼改革中最富有特色的一种制度,该制度允许雅典全体公民通过无记名投票,选出那些被认为是滥用权力,危害国家利益,侵犯公民权利的贵族和官员并将其放逐出境.该制度目的在于防止少数贵族和官员政变夺权,危害民主制度,在雅典民主制度历史中曾起到过重要作用.

7.伯里克利改革--------公元前443年,民主派领袖,将军伯里克利成为雅典最高执政官后,进行了一系列重要的民主制度改革.改革的内容主要有:

取消了公民任职资格的财产限制;使公民大会成为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实行官职津贴制,鼓励公民参与国家管理.伯里克利改革吸引了下层民众参与民主政治,进一步完善了雅典民主体制.

1.国法大全》--------:

是古罗马至东罗马帝国时期前后颁布的四部法典《学说回篡》《法学阶,梯》《查士丁尼法典》《查士丁尼新律》到12世纪后的总称,是研究罗马法的重要资料.

2.查士丁尼法典》--------:

公元528年,东罗马皇帝查士丁尼任命以特里波尼为首的10人法典编篡委员会,对历代皇帝的敕令进行汇编整理,并于次年颁布,史称《查士丁尼法典》

2.学说汇篡》--------:

公元530—534年编写的《学说汇篡》,并于公元533年颁布施行.其中收集了40名罗马历代法学家的著述,删去其中相互矛盾和不合时宜4者,是19世纪世界最发达的德国法学的历史渊源.

3.法学阶梯》--------:

原为罗马法学家盖尤斯的学术著作,后以其为蓝本进行删改增补,按人法,物法,诉讼法分章,于公元533年底颁布,并作为罗马钦定法学教科书,并具有法律效力.

4.《查士丁尼新律》--------查士丁尼死后,后人将在公元534年后颁布的,未列入《法典》的敕令汇编成《查士丁尼新律》.

5.《安东尼努敕令》--------公元212年,罗马皇帝卡拉卡拉颁布《安东尼努敕令》,将罗马公民权授予帝国全地自由民,标志着罗马市民法与万民法的最终统一.

6.学说引证法--------公元426年,东罗马帝国皇帝迪奥多西二世和西罗马皇帝瓦连体尼安三学说引证法世颁布学说引证法,宣布罗马五大法学家伯比尼安,乌尔比安,盖尤斯,保罗,莫迪斯蒂努斯的解答和著述都具有法律效力,使法学家著述成为罗马法重要渊源之一.

7.《最高裁判官告示汇编》--------公元130—138年间,罗马皇帝哈德良命令法学家尤里安编定《最高裁判官告示汇编》,规定此后裁判官在颁布告示时只能局限于以往告示的精神,不得而知另创新原则,标志着裁判官立法权的终结.

8.准准契约----是罗马私法首次创立的法律概念,准契约是指在一般契约外,虽未订立契约但具有和契约相同法律后果的事实,如监护,遗赠,共有等;

准私犯----准私犯是指在法定私犯行为以外的各种侵权行为,如法官渎职,在公共道路丢弃物品致人损害等.

9.裁判官----罗马共和国为处理法律纠纷而专设的司法官.公元前367年,设立内事最高裁判官,保证市民法适用,同时通过审判和裁判官告示,补充发展了市民法.公元前242年罗马法设立外事最高裁判官,通过处理外事案件,颁布裁判高示,成为万民法的唯一来源.

10.市民法与万民法----:

市民法又称公民法,是罗马国家固有的法律,包括民众大会和元老市民法与万民法院所通过的带有规范性的决议以及习惯法规范,其适用范围仅限于罗马公民.万民法意为各民族共有法律,适用于罗马公民与外邦人,非公民间的纠纷以及罗马非公民间的纠纷,适用于包括外国人在内的全体罗马领域内的居民.

1.普鲁士邦法--------也称普鲁士民法典,是一部实体法汇编。

它是以罗马法和各种地方法为基础,加进一些自然法思想而制定的。

法典内容庞杂,一方面确认君主专制、农奴制和贵族特权,另一方面也注重调整封建的民事封建的民事法律关系,并开始采用所有权、契约等法律概念。

2.1871你德意志帝国宪法--------德意志帝国宪法》是在俾斯麦一手包办下由《北德意志联邦宪法》修改而成,共14章78条。

其特点如下。

1帝国中央权力非常广泛

2具有专制主义性质

3肯定了普鲁士在全帝国的支配地位

4军国主义条款占重要地位

3.(魏玛宪法赋予总统的)强制执行权--------所谓“强制执行权”,指总统得用武力强制各邦遵守宪法和法律。

这些为统治阶级镇压革命,消灭民主制度提供了依据,后来曾被德国法西斯党利用

4.(魏玛宪法赋予总统的)独裁权--------谓“独裁权”,指总统用武力恢复“公共安宁与秩序”,临时停止宪法规定的基本人权。

5.经济宪法--------指1919年德国魏玛宪法,因该宪法以专章规定了“经济生活”,法制史学者称它为“经济宪法”。

它不再公开确认“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而是强调“社会化”原则,并规定了“劳工会议制度”和“经济会议制度”

6.(法西斯)授权法--------即1933年3月颁布的《消除人民和国家痛苦法》,是法西斯专政的根本大法。

这项法律使希特勒集行政、立法、外交大权于一身,成为独裁者,并使依据分权原则建立起来的议会遭到彻底破坏,《魏玛宪法》名存实亡

7.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基本法--------又称“波恩选罢法”,基本法共11章,146条,其内容是对《魏玛宪法》的承袭和发展。

基本法宣称,它不是正式宪法,只是“为了建立过渡时期国家生活的新秩序”,而制定“基本法”。

实际上,几十年来,基本法在联邦德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完全相同于宪法

8.(联邦德国)宪法法院--------(联邦德国)宪法法院是联邦德国于1951年为解决法律规定不明确而出现的纠纷,实行宪法监督而建立的。

其主要权限为:

解决联邦和各州之间及各州之间的争端;解决联邦各机构之间的矛盾;审查联邦、州的法律是否违反宪法;受理公民个人或者团体的宪法控诉。

9.1900你德国民法典--------草案于1896年7月1日通过,经帝国皇帝批准公布,于1900年1月1日实行。

《德国民法典》以罗马法的《法学汇纂》为蓝本加以编纂,是资产阶级国家制定的规模最大的一部民法典。

《德国民法典》是19实际末自有资本主义向垄断资本主义过渡时期制定的法典,是德国资产阶级和容克贵族妥协的产物。

10.(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的)发对限制竞争法--------是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的重要反垄断立法,制定于1957年,后作过修改。

它原则上禁止卡特尔;禁止大企业在生产产品和提供劳务方面签订限制竞争的卡特尔协定;反对大企业控制市场;现实大企业的合并;并规定了具体标准,作为认定是否构成垄断的依据。

但对市场有影响的一些卡特尔却不在禁止之列。

同时允许中小企业为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在适当限制竞争的情况下订立卡特尔公司。

11.社会法典--------采取成熟一编声线一编的办法。

从已公布的法典的内容来看,主要包括职业教育和培训补助、劳动补助(失业保险)、社会保险(医疗保险、事故保险、退休保险)、残疾救济、家庭最低生活费补助。

住房补助、青少年补助、社会补助、康复等。

法典的目标是要把各个不同的时期颁布并且继续有效的社会立法全部汇编起来!

12.盖世太保--------是1933年建立的秘密警察。

它具有最高警察权,不受法律人合约束,可以随意采取行动,并有自己直接管辖的监狱和集中营,实施所谓的“第三集审讯”即包括水审监狱、强光照射、铁丝鞭刑、模拟枪决及其其他残酷刑罚!

36.圣训--------是先知的言行和默示是仅次于《古兰经》的伊斯兰法的基本渊源。

穆罕默德去世后通过下降《古兰经》来立法的活动停止了为解决新发生的在《古兰经》中找不到答案的问题哈里发政府和圣门弟子就按先知的前例办这就是圣训。

 37.星宫法院--------是英国16~17世纪出于加强镇压的需要而设立的法院组织。

专门惩治不驯服的贵族镇压农民起义和反封建的进步人士。

这个法审判案件的特点是不根据法律而由法官们任意判断。

  38.“二重内阁”--------是指日本的军部是日本明治维新以后至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时期直接隶属于天皇的参谋本部、海军军令部、内阁中的陆军省四个机关的总称。

军部在宪法中并无明文规定但却受到宪法的承认而且超越内阁因而被称为“二重内阁”。

  39.《美国的判例法汇编》--------由美国法学会编纂出版。

将司法方面浩繁的判例加以综合整理对那些尚有适用价值和效力的法律原则加以重述然后按法典形式分编、章、节、条系统排列分类编纂成册以达到使错综复杂的普通法简化和系统化的目的。

  40.《魏玛宪法》--------是1919年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德国的魏玛共和国制定的一部宪法是一部现代资产阶级宪法是首先代表垄断资产阶级利益的的宪法;它是在俄国革命和德国无产阶级具有强大力量并造成革命高涨的形势下制定的对现代资产阶级宪法具有深远影响。

  36.评论法学派--------又称后注释法学派罗马法复兴高潮时期占主导地位的法学学派。

该学派学者已经不限于对罗马法本身的研究和解释而是根据时代需要把罗马法的材料综合起来进行理论上的探讨并把罗马法的原则和制度适用到各种社会关系中去从而把罗马法转化为当前适用的法律实现罗马法复兴的根本目的。

  37.教阶制度--------是指规定天主教神职人员的等级和教务管理的制度教会教阶一般分为教皇、大主教、主教、神甫等统称为教职。

下面是修士、修女等小教职。

  38.《统一商法典》--------是普通法系中一部具有美国特色的法典它是在综合过去诸单行商事法律的基础上吸收当时通行的商业判例由统一州法委员会与美国法学会共同制定而成的。

是历史传统与现实需要相结合的产物。

  39.《世袭农地法》--------是指德国法西斯政权颁布的一项法律规定世袭农地是75-125公顷之间的农业用地拥有世袭农地的农户成为农民只有日耳曼人才能成为农民。

世袭农地实行一人继承不能随意转让。

其目的是为发展富农经济作为法西斯政权在农村的经济支柱。

40.《魏玛宪法》--------是指1919年一次大战后德国的魏玛共和国制定的一部宪法是一部现代资产阶级宪法是首先代表垄断资产阶级利益的的宪法;它是在俄国革命和德国无产阶级具有强大力量并造成革命高涨的形势下制定的对现代资产阶级宪法具有深远影响。

 

36.种姓制度--------是指古印度的等级制将居民划分为四个种姓:

婆罗门、刹帝利、吠舍、首陀罗。

第一、二等级是僧侣贵族阶层掌握祭祀和军政大权第三等级是普通劳动人民第四等级是被雅利安人征服的土着居民。

  37.古希腊法--------是指存在于古代希腊世界所有法律的统称。

由于古希腊一直没有实现统一所以没有出现全境共同适用的法律各邦都有自己的法律其中影响最大的是雅典和斯巴达的法律。

古希腊法对后来的罗马法产生一定影响。

  38.衡平法--------是指英国从15世纪开始为了弥补普通法的不足适应社会发展的要求通过大法官的审判活动而形成的一种独立于普通法之外的判例法体系。

是英国基本法律形式之一。

16世纪获得优于普通法的地位。

18世纪两大法院系统合并。

  39.家督继承制度--------是日本新旧民法典都加以肯定的制度。

家督指身份地位。

家督继承男子优先于女子、嫡子优先于庶子均以年长者为先实际上是嫡长继承制。

是日本民法典保留封建制度的一种表现。

  40.劳动会议制度是--------《魏玛宪法》中确立的制度。

它确认工人和企业主共同管理企业由双方代表组成劳动会议制定工资劳动条件及生产力上全部经济发展之规章。

《魏玛宪法》因此被称为经济宪法。

 36.《摩奴法典》是古印度最重要的一部法律汇编。

传说由人类始祖摩奴所制定实际上是婆罗门教僧侣根据吠陀经典和历来习惯编制而成印度学者认为制定于公元3-4世纪之间内容广泛是宗教、哲学、道德、法律的混合汇编法律包括刑法、民法、婚姻法、审判制度等。

  37.“蛮族法典”是西欧中世纪初期各日耳曼王国编纂的法典的总称因日耳曼人被称为蛮族而得名。

内容为各日耳曼部族原有习惯的记载是日耳曼法成文化的产物。

  38.《大宪章》是英国中世纪最重要的一部制定法内容广泛涉及国王同贵族的关系、等级制、不动产法、债务关系、刑法、诉讼法和城市自治等使国王权力受到许多限制其中许多原则被资产阶级用来作为反封建斗争的工具并被确立为重要的宪法性文件。

  39.教法学是研究伊斯兰教法学的学科其使命是研究《古兰经》和圣训的基本精神发现解释体现在其中的教法原则和含义从而推导出新的法律使伊斯兰法能够适应阿拉伯国家和穆斯林社会的不断发展。

推导方法是公议和类比。

40.《谢尔曼反托拉斯法》是美国最早的反托拉斯法1890年颁布目的在于以国家干预的方式反对和限制垄断保护自由贸易和自由竞争。

 36.《汉穆拉比法典》是古代楔形文字法律集大成的汇编古巴比伦王国第六代国王汉穆拉比在位时制定。

是迄今为止已知的保存最完整的古代早期法典。

由序言、本文、结语三部分组成对古巴比伦王国以后的许多古代国家的法律都有很大影响。

  37.市民法是古罗马固有的仅适用于罗马人的法律罗马公民以外的外来人和被征服地区的居民不受其保护。

由于它是在罗马奴隶制经济不发达的初期形成的所以具有内容原始、范围狭窄和注重形式的特点。

  38.委身制是指西欧封建制度形成时期教俗贵族兼并自由农民土地迫使他们逐渐失去人身自由的一种形式。

在当时普遍混乱的条件下农民地位极不稳定生命财产毫无保障不得不投靠临近他的贵族或教会请求其保护条件是交出自己的土地然后又作为份地领回来耕种向保护人服劳役和尽各种义务。

  39.对价是英国法中重要的契约概念。

是非正式契约生效的必备条件。

其含义是缔约者之间因缔约行为一方得到利益他方遭受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小学教育 > 语文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