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东小学人口与计划生育知识宣传教育.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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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和计划生育相关政策、法律法规,芒市镇芒市下东小学2016年11月8日,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1、计划生育的含义是什么?
计划生育是指为了社会、家庭和夫妻的利益,育龄夫妻有计划地在适当年龄生育合理数量的子女,并养育健康的下一代,以增进家庭幸福,促进人口、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2、我国的人口政策是什么?
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
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是何时颁布的?
什么时候开始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于2001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大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同日,国家主席江泽民发布第63号令予以公布,于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4、为什么要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步伐的加快,对依法治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长期依靠政策和地方立法开展工作的状况已不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
国家制定人口和计划生育法既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要求,也符合广大于部群众的迫切愿望,对于维护群众实行计划生育合法权益,提高计划生育依法行政水平,保障计划生育事业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5、人口和计划生育法是如何规定生育政策的?
人口和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
国家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真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常委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真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常委会规定。
6、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主要有哪些?
(1)依法生育的权利;
(2)实行计划生育男女平等和权利;(3)获得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信息和教育的权利;(4)获得避孕节育技术和生殖保健服务的权利;(5)获得知情选择避孕节育措施服务的权利;(6)获得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规定的奖励、优待、社会福利、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的权利和平等发展的权利;(7)实行计划生育,其人身权、财产权不受侵害的权利;(8)获得法律救济的权利,7、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对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有哪些规定?
(1)公民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2)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3)公民有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依法规范生育行为的义务;(4)公民有自觉落实避孕节育措施,接受计划生育服务指导的义务;(5)公民有协助政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义务;(6)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有依法缴纳社会扶养费的义务;(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人口和计划生育法中“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的宪法依据,这项规定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9条第二款规定即“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第48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在保护妇女和女婴方面的规定人口和计划生育法第22条规定,禁止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和不育的妇女。
禁止歧视、虐待、遗弃女婴。
人口和计划生育法第19条规定:
实行计划生育,以避孕节育为主。
人口和计划生育法第20条规定:
育龄夫妻应当自觉落实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
人口和计划生育法第30条规定:
对已生育子女的夫妻,提倡选择长效避孕措施。
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的技术服务费用的规定:
人口和计划生育法第21条规定:
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对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应给予优先优惠的规定,人口和计划生育法第28条规定: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发展经济,给予资金、技术、培训等方面的支持、优惠;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家庭,在扶贫贷款、以工代赈、扶贫项目和社会救济等方面给,人口和计划生育法第39条
(一)项“侵犯公民其他合法权益”包括哪些?
包括:
侵犯公民享有的避孕节育、生殖保健的权利;获得计划生育技术、生殖保健服务和咨询、指导服务的权利;兑现法律法规和政府规定的奖励、优待政策的权利;提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权利等。
条例对公民执行计划生育中享有的权利,
(1)按照条例规定条件决定生育子女数量和间隔时间的权利;
(2)获得计划生育优待和奖励的权力,如:
晚婚晚育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假、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加发退休金和养老金奖励、农村独生子女一次性奖励、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假期奖励等;(3)优先获得社会保障的权利,如:
优先获得发展生产、资金、技术培训和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支持和照顾等;(4)获得生殖健康及安全保障权利,如:
获得知情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和生殖健康信息及教育权利,免费享有条例规定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权利;(5)男女平等权利;(6)公民实行计划生育,其人身权、财产权不受侵害的权利;有获得法律救济的权利。
现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一法三规一条例)。
一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三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一条例: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违法生育的情形有哪些,条例规定违法生育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1)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多生育子女的行为。
(2)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未到间隔的生育行为。
(3)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无生育证生育的行为。
(4)收养子女,违反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行为(第三十七条)。
(5)未依法确立夫妻关系,违反本条例规定定生育子女的行为(第三十七条)。
(6)有配偶者与他人生育子女的行为。
条例对生育政策是如何规定的,条例所规定的生育政策为:
第十七条鼓励公民晚婚晚育,少生优生,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规定的,可以要求生育第二个子女。
第十八条夫妻双方或者一方是非农业人口的,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双方申请,经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1)经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医学鉴定,第一个子女为非遗传性或者可以避免的遗传性残疾,适宜再生育的;
(2)经计划生育技术鉴定患不孕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3)夫妻双方都是独生子女的;(4)夫妻双方都是归国华侨或者港、澳、台同胞,来我省定居时间不满六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