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作风建设六项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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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作风建设六项制度

教务处作风建设“六项制度”

一、岗位责任制

教务处是主管学校教学工作和实施教学管理的职能部门,其工作目标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执行上级关于教育教学工作的指示和要求,更新教育观念,深化教学改革,加强教学建设与教学管理,严格执行各项教学管理规章制度,确保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努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效益。

教务处的工作内容主要包括:

负责全校的教学计划管理、教学运行管理、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教学基本建设管理、教学组织管理和教学研究与改革等。

(一)岗位职责

贺达江,教务处处长,主持教务处全面工作,直管综合科。

刘卫今,教务处副处长,负责教学质量科、实践教学科、教学设备与安全管理科。

李思寰,教务处副处长,负责教学改革与专业建设科、师范教育与教师培养科。

黄隆华,教务处副处长,负责教务科、实践教学科、学籍与考试管理科。

教务科负责人王志成,成员陈香姬、罗周维、付先次、彭瑞珍,根据学校办学指导思想和办学定位,组织制定全校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运行管理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并检查督促实施情况;负责组织本科教学运行,制定全校教学进程,落实教学任务,编制教学日历,编排课程表;负责全校公共选修课的建设与管理;负责教材建设、订购、供给和教材评价等工作;制订并不断完善教师教学工作量的计算办法。

负责全校各教学单位教学工作量核算、统计工作;负责教务管理系统的开发、应用、维护等工作;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教学改革与专业建设科负责人王青霞,成员金凌杰,负责高教理论研究,随时跟踪、研究国内外高教改革现状和动态;研究校内教学、教育改革,特别是对涉及学校深化教学改革的重大课题,进行专题研究,为领导决策及时提供信息、资料、建议;组织开展教学改革与研究工作,包括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与手段、教材建设和创新能力培养等方面的改革,组织教学研究与改革成果鉴定和推广工作;负责教学研究课题的申报、立项、实施和验收工作。

组织教学研究成果的申报、评选和奖励。

组织全校教学研究的学术研讨和经验交流;负责专业设置与调整方案的制定及新专业的申报、论证、评估工作;负责与教学改革和专业建设相关的“质量工程”项目的申报、组织实施、验收评估等工作;负责校本教材建设工作;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综合科职责科长向荫耀,组织制定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总体发展规划和实施计划及相关的教学规章制度和教学改革方案,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负责教务处内部管理与对外联系工作;管理教务处印章,出具介绍信及有关证明;负责校历的编制、印刷、发放工作;负责教务处网站开发、维护和各类教务信息的发布;负责各类文件的传阅、转发、催办及信访接待与信函收发工作;负责教学有关资料、文件、统计表和有关信息的收集、处理、归档、装订和保管工作;负责组织和协调本处会议、活动及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教学活动的对外宣传及《教学简报》的编撰工作;负责教务处办公设备、用品的采购计划和采购安排;负责教务处的综合治理工作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师范教育与教师培养科科长姚美雄,成员李娟娟,负责师范生技能训练、考核和技能竞赛工作;负责师范生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培训、报名和认定工作;负责国家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和面试组考工作;负责新进教师导师制工作;组织教师教学能力提升培训;组织教师参加社会实践锻炼活动;组织教师国内访学进修工作;负责教师培训考核工作;负责教师教学竞赛工作;责青年骨干教师评选和考核工作;负责教学团队评选和考核工作;负责课程建设工作;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教学质量科工作职责科长孙鲁夫,掌握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对教学评估的方针政策,了解高等学校评估工作的最新动态,负责向教育部报送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建立有关教学评估的信息资料档案库。

负责编制和上报学校年度本科教学质量报告;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对教育教学评估工作的要求,研究和拟订学校有关评估工作的政策和措施,做好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开展的对学校本科教学评估的迎评工作;根据学校教育发展和教学改革需要,统筹规划、协调和组织校内各类教学质量评估工作,定期开展专业建设评价、课程评价等专项评估工作;建立“第三方评价”的社会评价机制,收集对学校教学质量的各种社会评价数据、信息,通过分析论证,向学校提出教学质量管理改进的意见和建议,为学校提高教学质量提供决策参考;负责各类学科竞赛的组织管理。

审批竞赛项目和竞赛经费,审定参赛方案,制定全校性学科竞赛规程,组织全校性学科竞赛评审、推荐等工作;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实践教学科科长廖欣,负责实践教学(包括实验、实训、见习、实习、课程设计、学年论文、毕业论文(设计)等)的管理,包括经费的预算、核算、检查,相关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的收集与整理等;组织开展实验(训)教学相关项目的申报、立项和成果的申报、评选工作;负责校外见习、实习基地的建设规划、建设、管理与评估;制定实习基地建设和管理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并检查督促实施情况;负责学校与企业、其他市场资源的广泛对接,开展校企合作及有关项目的申报和管理;负责编报上级主管部门索要的与实验(训)室工作有关的各种实验(训)教学数据报表;负责实验教学管理系统的管理与维护;负责衔接创新创业工作;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教学设备与安全管理科科长向绍纯,成员申东鑫,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的意见》等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相应实施细则;根据学校总体发展计划,制定全校教学实验(训)室建设规划;制定实验(训)室建设和管理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并检查督促实施情况;负责实验(训)室队伍建设,协同人事部门做好实验人员岗位定编、调整、岗位培训、考核等工作;负责编报上级主管部门索要的与实验(训)室工作有关的各种教学仪器设备部分(含设备运行)报表;负责仪器设备管理系统的管理与维护;负责实验教学设备(包括中央与地方共建项目)采购计划、论证、购买、验收、入账、维修、报废等管理工作;实验(训)材料经费预算与管理;负责教学场地调配与管理;负责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学籍与考试管理科科长瞿琼,成员彭玉珍、杨大智,负责根据国家教育部和省教育厅颁发的高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制定学籍管理办法,审核及办理学籍变动,统计、保存及提供在校学生人数等数据;负责新生的电子注册、数据上报和在“教务网络管理系统”中的信息录入工作;负责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查及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的打印和发放工作;负责毕业生学历信息即时注册和学位信息上报工作;负责出具各类学历证明、在校学习证明、补办毕业、学位证明书;负责学生成绩存档工作,设置成绩开通时间以及对系统中录入错误的成绩进行复核和修正;负责“专升本”工作;负责校内各类考试的组织安排与管理工作,包括全校期末课程统考试、校内公共课补考、往届结业生返校换证补考;负责校外的各类考试的管理工作。

确保每种考试的宣传、报名、数据录入与上报、试卷取送与保管、考试、成绩公布、证书发放、成绩分析、信息反馈等;负责试卷的接收、分装、保密、发放、回收工作;及时处理考试过程中出现的各种违纪事故和问题;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同岗替代

教务处岗位均实行A、B角制度,即每个岗位有两人可以承担该岗位职责。

工作人员因特殊情况需短时间离开岗位的,须事先报分管副处长同意,并指定人员代办其工作,避免工作无人受理,防止工作停滞、拖延或中断;因开会、出差、请假或其他原因一天以上无法到岗的,在离岗前向分管副处长汇报正在办理和待办的事项,并做好交接手续,分管副处长要及时指定人员代行其职责;教务处处长不在岗时,处长要指定一名副处长代行其职责,一名副处长不在岗时处长要指定另一名副处长代行其职责。

顶岗人员应认真履行替代岗位职责,按规定及时办理相关业务,不得推诿、留置、拖延或不办。

二、服务承诺制

(一)工作履职严谨有序

属于教务处职责和权限范围内的工作,按照有关程序予以处理;属于其它部门的业务工作,负责介绍、接转工作并督促办理。

(二)待人接物热情周到

对来客、来访、来电做到热情周到,文明礼貌,用一张笑脸相迎,拿一把椅子请座,倒一杯开水暖心,倾一片真诚办事,说一句好话送行,用严谨的工作程序,热情的服务态度,让来教务处办事的师生少跑一趟、少问一句、少等一会。

(三)工作办理规范高质

严格按照《教务处内部控制建设工作方案》开展工作,规范运行程序,严把政策关、时效关、流程关、文字关和校核关,力求工作效率高,解决问题快,完成质量好,高质量完成各类相关工作,做到对标对表,按章办事,方便来教务处办事人员。

三、办事公示制

(一)教务处办事公示的主要内容是:

部门职责、科室职责、工作人员身份、岗位职责、办公电话、办事流程、办事依据、办事要求、办事承诺、相关文件及由本部门承办的校务公开事项等。

(二)对于重大决策和重要事务的公示,经分管校领导审阅批准后实施。

(三)教务处应公示的内容主要通过网上公告、办公平台、校务公开平台、会议等途径予以公示。

(四)对公示的反馈意见要认真办理,并将办理情况及时公开。

(五)根据公开事项及工作需要确定公示途径和期限。

四、首问责任制

首问负责制是指最先承接师生、上级机关和领导交办的任务、校内和外来人员办理公务的工作人员,有责任为服务对象办理或引导办理有关工作事宜,并做到跟踪询问,适时反馈,直到此项工作办理完结的制度。

首位接待或受理的办公室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

(一)咨询、反映问题或办理事项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能当场办理的应当场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要说明相关情况;需要提供相关材料的,应当一次性告知。

(二)咨询、反映问题或办理事项属于教务处其他科室或人员办理的,首问责任人应负责引导到相应科室或经办岗位办理。

若经办人不在或联系不上,首问责任人应先将有关资料收下,做好相关详细记录,随后移交给经办人,经办人应及时将办理情况告知服务对象。

如是来电,首问责任人应将相应科室或经办岗位的联系人、联系电话告知对方。

(三)咨询、反映问题或办理事项属于学校其他单位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应主动为服务对象联系或引荐到相应的部门。

(四)咨询、反映问题或办理事项不属于学校职责范围内的,首问责任人应尽自己所能给予指导和帮助。

(五)咨询、反映问题或办理事项属于业务不明确或首问责任人不清楚承办单位的,首问责任人要及时与教务处领导联系,帮助落实有关承办单位。

(六)首问责任人对把握不准或特别重大、紧急的事项,应当及时报告教务处领导进行处理。

(七)首问责任人应对所咨询、反映问题或办理事项的全过程进行跟踪并及时反馈办理情况直至办结为止。

(八)首问责任人应对首问服务对象的姓名、单位、时间、咨询或办理事项、办理结果、反馈等情况认真进行登记,以备监督和检查。

五、一次告知制

(一)一次告知是指服务对象到教务处办事或电话咨询有关办理事宜时,经办人员必须一次性告知其所要办理事项的依据、时限、程序、所需的全部材料以及不予办理的理由。

(二)对服务对象要求办理的事项,经办人应当场审核其有关手续和材料,对即时办理的事项要即时办理;对手续、材料不齐全或不符要求的,应一次性书面告知其所需补正的手续和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的要求补正后,经办人员应当按时予以办理。

(三)对服务对象所办事项涉及多个部门的,或相关手续、材料不清楚,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不明确等特殊情况,经办人应及时帮助其咨询了解或请示报告,并将结果告知当事人,不能一推了之。

(四)对需一次性告知的事项,除电话咨询可用口头一次性告知的形式外,原则上要以书面的形式告知当事人。

六、限时办结制

(一)限时办结是要求教务处的各个岗位按照规定的时间、程序和要求办结相关事项。

(二)限时办结事项:

包括上级文件有明确办理时间要求的事项,领导交办的事项,来函、来信、来访、来电、举报、投诉事项,以及各科室(岗位)应限时办结及其他需要限时办结的事项。

(三)限时办结时限:

对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高校教务处下达的、校内请批件、督查督办、收文处理、信息报送等有明确办理时限规定的事项,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办理;对来函、来信、来访、来电、举报、投诉等事项,应本着迅速、高效的原则办理,能立即办理的应立即办理,不能立即办理的,一般应按事项的轻重缓急处理,但最长时限应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或落实;对领导交办的事项,按交办时限办理,未明确时间要求的,能立即办理的应立即办理,不能立即办理的,一般应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或落实;对用印、开具介绍信、传真、查阅文件、紧急公文处理、一般会务等事项,应随收随办,不得拖延。

(四)两个以上科室共同办理的事项,由牵头科室确定总体办理时限及各科室的办理时限并负责催办,原则上每个科室办理期限不超过3个工作日。

对特别紧急的事项,应急事急办,分管副处长要当亲自督办,优先办理。

办理的事项需经过招标、审计、调查、论证、评审、上级部门和领导审批等程序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限时办结的时限内。

(五)限时办结的时限以工作日计算,其办理时限自收到相关文件、材料或指令的当日起计算。

文件、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相关要求的,承办人应当一次性告知办事人员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其办理时限从收到补正材料的次日起计算。

承办人告知办事人员补正材料有遗漏的,其办理时限从第一次收到补正材料的次日起计算。

科室之间的办理时限,从交接登记的当日起计算。

(六)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办结需要延期的,承办人或承办科室应提出延期申请,由处长或分管副处长同意后方可延期,并及时告知办事人员。

(七)限时办结的事项办理完成后,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及时回复、反馈或报告办理结果。

(八)因个人原因,无正当理由超过承诺时限未能办结的,属超期办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视为超期办理:

无正当理由对办事人员的申请不予受理的;不按规定给办事人员答复的;超过承诺办结时限才提出延期申请的;在承诺时限内,不将办理结果交付办事人员的。

(九)各岗位人员应建立限时办结事项台账,以便监督检查。

台账内容包含事项来源、主要内容、办结时限、承办人、完成情况、反馈情况等。

(十)各岗位人员应确保各项工作运转正常。

因特殊情况离开工作岗位的,要以留言、提示等方式予以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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