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维修协议书完整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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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维修协议书完整版
车辆维修协议书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用户在乙方进行车辆维修时,乙方向用户收取的维修工时费和维修材料费不超过乙方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
第四条用户在乙方维修车辆时,乙方应保证所采用的零配件为正厂件.为保证维修车辆的质量,乙方零配件的采购应通过生产厂或成建制的零配件供应商等主渠道进行采购.对用量较大的通用零备件和耗材,甲方如认为有必要可以采取政府采购的形式确定供应商,乙方必须到指定供应商处采购.
当乙方改变零配件进货渠道时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第五条辅助材料采购和工艺要求:
乙方维修用户车辆时所用的辅助材料和工艺,应保证是正厂辅助材料和正厂工艺.
第六条用户车辆送修时需持《青岛市国家税务局系统车辆定点维修送修单》,未持有《送修单》的车辆,乙方不得维修(特殊情况可事后补单,但必须得到用户车辆管理部门的确认),否则,甲方不支付维修费用.
第八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根据乙方投标文件中有关内容,有权对乙方的生产,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2,有权对车辆维修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对发现的以及用户投诉的问题进行调查和处理.
3,对维修竣工出厂车辆出现的质量问题或与合同约定的项目不符的问题,有权与用户一起要求乙方无偿返工.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给甲方或用户造成损失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
4,接受用户对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行为的投诉.如投诉情况属实,通知乙方及时纠正.
二,甲方的义务
1,甲方向乙方提供青岛市国家税务局所属各单位名录,乙方据此认定甲方车辆维修单位成员,并履行本合同.
2,负责协调乙方与用户在汽车定点维修方面的关系,与有关部门一起解决和处理车辆维修过程中所发生的纠纷.
第九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乙方有权拒绝甲方及用户提出的除车辆维修服务和乙方承诺以外的其它要求.
2,乙方有权对甲方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和用户在车辆维修过程中的不正当要求和违规行为进行投诉,并要求有关部门做出处理.
3,对经费未落实或不足的车辆维修业务,有权拒绝承修.
二,乙方的义务
2,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严格履行服务承诺,做到诚实守信.
3,车辆维修质量保证符合国家机动车维修标准.车辆小修,保养当天完成,总成大修不超过5天完成.若用户有完工时间要求的,乙方应尽量满足.乙方在完工时间内不能交付车辆,应通知用户并协商交付时间,若无故拖延,乙方应承担延误责任.
4,乙方根据用户的报修要求填写《送修单》,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认可.如乙方在车辆维修过程中检查出了《送修单》以外的问题,应立即告知用户并提出正常的维修方案,用户回复同意重新补报《送修单》后,乙方按正常的维修方案进行维修.若乙方发现用户车辆存在《报修单》以外的问题,但用户不同意按乙方的维修方案进行必要的维修而出现的车辆事故,乙方不负责任.车辆维修结束后,要将维修车辆换下的配件交用户接收司机检验由用户进行处理,未经用户同意乙方不得自行处理.
5,乙方应为用户开具汽车维修业专用发票,同时附有《送修单》回执联,将工时费,材料费分列清楚.在《送修单》上不能将材料费列全的需单列材料清单,材料清单必须与报修项目,作业项目,换件项目相符,有详细的规格型号,单价,数量,如材料清单与报修项目,作业项目,换件项目不相符时,乙方应承担所造成的损失.
6,用户维修的车辆在车辆维修质量保证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给予免费维修,如因维修部分质量问题而出现责任事故,经有关单位的技术检验确属不是用户原因造成的,乙方应按有关车辆维修行业的管理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乙方应按与用户签订的车辆维修合同规定的维修项目和期限完成维修.逾期未完成的,乙方应按与用户签订的合同规定,给予用户经济赔偿.
二,因维修质量,服务承诺及其它乙方原因给甲方或用户造成的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对乙方因管理不善,导致车辆丢失,损坏等事故,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四,乙方接受用户车辆维修委托后,未征得甲方同意后不得转厂维修.否则按照本合同第十一条第四款予以处罚.
第十一条监督管理
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定点资格: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无正当理由拒绝承接用户维修业务两次以上的;
2,拒绝接受监督,检查的;
3,不如实反映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的;
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行业主管部门取消车辆维修经营资格的;
5,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擅自变更,转让,租借维修厂定点资格的.
第十二条合同的修正和终止
1,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否则擅自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0.5万元.
2,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可以修改或终止本合同.
4,乙方发生下列情况,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1)乙方破产,解散,清算,停业以及其他原因无法为甲方提供车辆维修服务的;
(2)乙方设施,设备发生重大变化,无法满足车辆维修需要的;
(3)乙方发生本合同第十一条中各种行为的.
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
第十四条本合同有效期为XX年7月1日至XX年7月1日止.
第十六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如需修改或补充本合同内容,双方经协商后可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将作为本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第十七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八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地址:
地址: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甲、乙双方在自愿、公平、平等的基础上,经双方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协议。
一、本合同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甲方与乙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注明的甲方和乙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
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完全地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格。
(3)“维修”系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车辆一、二级维护正常维护、维修等保养服务。
(4)“配件材料”系指乙方可提供维修服务时向甲方提供的零部件及耗材。
(5)“配件价格”系指乙方提供的车辆配件价格(车辆维修维护的配件费用,双方另行商议)。
二、服务范围
乙方负责甲方50台“的士”车辆的各级维护、维修(或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车辆年检)和其他有关汽车维修的服务项目及交通事故车辆维修。
三、甲方车辆在乙方定点维修期间,乙方向甲方提供以下优惠:
2、甲方有权享有配件优先自行选择使用权。
四、车辆送修
1、新车营运年/10万公里内,上海大众公司规定甲方的维护保养期间,甲方有权选择维护保养厂家的权利。
2、甲方车辆到乙方维修时,乙方在维修过程中发现其他(维修计划以外)的故障,必须及时将情况反映给甲方,在取得甲方负责人同意后方可继续维修。
3、对甲方车辆乙方应以修复为主,能不更换的零部件尽量不予更换,确实不能修复或修复不经济的零部件,在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换。
五、为共同遵守做好车辆维修及维护保养的相关事项,双方在签订协议后,乙方需编制车辆每月维修和维护保养或年检计划(甲方提供车辆号牌数据)。
六、乙方在车辆维修及维护保养过程,必须按照国家对汽车维修质量所制定的修理技术标准及技术要求进行维修,并严格执行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三检制度(进厂、过程、出厂)优先安排甲方的车辆进行维护(确保即到、即修),并保证维修质量。
七、乙方在车辆维修或维护属保质期内出现维修质量或配件质量等的问题的,由乙方负责免费维修和更换存在有质量问题的配件,因乙方维修质量导致甲方利益受损,乙方应作合理补偿。
属于司机操作不当或其它因素造成车辆损坏的,由当事人负责。
八、乙方以“规范经营、优质服务”为指导思想,竭诚为用户服务。
对车辆的各类维护和事故车修复作如下管理规定:
1、甲、乙双方负责督促驾驶员按时维护保养工作(包括一、二级维护保养),乙方必须按时完成。
车辆维修用时如下:
序号维修项目维修时间备注
1一、二级维护保养1小时内
2小修2小时内
3中修4小时内
4大修8小时内
2、当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乙方按需求提供拖车服务。
乙方应根据《事故车辆修复管理规定》做好车辆修复工作,并做好向保险公司索赔工作。
3、事故车辆修复时间规定(天数),按保险公司事故定损总金额修复出厂时间(以双方或保险公司确认定损日为准)。
(1)金额在10000元以下的,24小时内完成。
(2)金额在0元以下的,36小时内完成。
(3)金额在30000元以下的,72小时内完成。
(4)金额超过3万元以上的,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修复时间,最长时不得超过天。
并提供24小时(含节假日)维修服务。
4、乙方设有专人负责,协助甲方处理已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的事后工作。
如接到报案后,第一时间与肇事司机做好沟通工作,尽快赶赴现场协助处理事故车辆的相关手续事项和理赔手续。
九、维修项目(内容)
1、乙方在维修过程中如发现其他故障需要增加维修项目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派人查验认可后,由乙方维修。
2、在维修过程中,甲方对进行必要维修项目的签字视同甲方认可。
3、乙方维修复车辆后,须把与本次维修有关的工时费,配件费等详细明细签字或盖章后一联交于甲方。
4、未按规定手续进行维修的或甲方司机未经公司同意私自维修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十、维修费用
乙方应按照不超过《江西省汽车维修行业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中规定的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优惠计算维修费。
(1)维修费用应包括:
工时费、材料费和税金。
(2)工时费包括小修、大修项目收取工时费的标准。
(3)材料费即材料价格,在乙方开具的正式维修发票中须单独列出。
十一、竣工车辆交接手续
1、乙方维修车辆结束后,甲方应仔细检查竣工车辆,如维修结果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计算合理,甲方经办人应在“结算清单”上签字认可;如果修理结果不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用计算不合理,或发现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配件材料,甲方向乙方提出存在的问题,如乙方不能给予令人信服的答复,甲方可报请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2、如甲方在车辆完工之日起5日内,没有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问题,而又不在“结算清单”上签字,则视为甲方同意接受“结算清单”中的内容。
十二、乙方服务
1、乙方应实行24小时全天候服务,并接受甲方的监督。
2、乙
方应对甲方车辆进厂优先维修维护,正常的一、二级维修维护务必在一小时内完成(事故车辆参照第八条规定)。
3、乙方应严格执行合同中规定的各项维修工时费定额和收费标准及配件价格,接受甲方定期或不定期的对汽车配件、维修质量、车辆档案、服务承诺等的检查(车辆维修维护的配件费用,双方另行商议)。
十三、质量保证
1、乙方提供维修服务时,其服务质量应按照不低于《汽车维修行业管理办法》、《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办法》、《江西省机动车维修和技术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2、在甲、乙双方约定的质量保证里程和时间内,因维修质量造成的机械事故和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3、乙方应对维修合格出厂的车辆提供质量保证。
4、乙方应保证维修所用材料是未使用过的原厂生产的合格正品(如确需使用付厂产品或旧拆车件的,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使用),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和性能的要求。
乙方应保证使用的配件材料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
维修车辆移交甲方后,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维修技术、工艺或配件材料的缺陷以及其他由于乙方的原因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费用由乙方负担。
根据法定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或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证明维修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配件材料等,甲方将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本保证下的索赔。
5、如果乙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后,在合同中所附服务承诺约定的时间内没有采取措施,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
十四、索赔
2、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任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乙方同意免收该次维修的维修费用,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些损失和费用及车辆停场,按照双方约定每小时为20元的补偿为计算单位。
(2)乙方必须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全新的原装合格品免费予以更换。
同时,乙方应按合同规定,对修补或更换件相应延长质量保证期。
(3)质量保证期内,车辆如发生故障时,甲方车辆驾驶员应及时进行补救,避免损失扩大,如未采取措施,乙方可以仅对初步损失进行赔偿和后续赔偿(或如有异议可由双方认可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方可索赔)。
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5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
十五、结算方式
1、本合同以人民币结算。
2、车辆的各类小修及一、二级维护保养的工时费(不含配件费),以每台车每月人民币:
结算。
3、乙方凭下列单据与甲方直接结算:
(1)正式发票;
(2)有甲方验收人员签章的“结算清单”。
4、付款方式
(1)维护保养费用每月结算一次。
(2)每月31日为当月截止日期,乙方执配件、费用明细表和维修报告单应于次月5日前将全部结算清单(并打印总报表)交由甲方经办人核对确认后签名,甲方财务部门收到乙方交来汽车维修专用发票十五个工作日内办理付款手续(如:
超期一个月以上的,甲方支付滞纳金0.03%为计算单位)。
(3)政府税务部门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自行负担。
十六、争议解决
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应经甲方、乙方协商,共同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
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十七、合同终止:
甲、乙任何一方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
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办法进行解决,如解决不了,则应申请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本合同附保养内容及费用清单,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单位盖章)(单位盖章)
车辆顶账协议书
车辆顶账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用车辆抵付借款事宜约定如下:
一、甲方用车辆一台协议总价万元整,抵借款人民币万元,乙方另付给甲方现金万元整。
二、车辆状况:
车架号:
;发动机号:
;车牌号:
。
三、甲方销掉该车全部违章记录后,乙方即支付甲方现金万元整,双方确认现金往来并开始办理车辆登记证赎回手续。
四、双方从银行赎回车辆登记证后,车辆及协议附件中所列物品即交付乙方,双方即共同办理车辆解除抵押和交易手续,2日内办结。
五、甲乙双方承诺履行本协议的上述约定义务,否则支付本车总价款的20%作为违约金。
六、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签字生效各执一份备查。
甲方:
(签字)
乙方:
(签字)
20xx年xx月xx日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实现债权,盘活资产,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就车辆顶账付款事宜,甲、乙双方在平等、有偿、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基础上,经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用其所拥有的车辆一台顶付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___________欠款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大写)。
二、车辆状况:
该车车牌号码为___________,发动机号_________,车架号________,颜色_________,品牌_____________,型号____________
三、权利义务:
1、甲方向乙方转让车辆时提供车辆证件;说明汽车状况。
2、乙方在接收车辆时应认真检查甲方所提供的车辆证件、手续是否齐全,并且对所接收车辆的功能及外观进行检查,确认。
乙方在接受车辆后,负责对车辆的相关费用进行缴纳。
四、车辆过户:
乙方在接收车辆后必须办理过户手续,并且过户所需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必要的证件。
如乙方不办理过户手续,则由乙方负担全部法律责任。
依据乙方要求此车辆过户记名在身份证号:
。
五、车辆责任:
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协议所涉及车辆的实际拥有人及使用人即为乙方,故本车辆所发生的一切纠纷,由乙方负责。
六、本协议签订时,乙方应把甲方所签署的借款单原件交与甲方,并保证原件的.真实性,否则,甲方有权收回本车,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按本协议第七条执行)
七、甲、乙双方必须全面认真履行约定义务,否则支付欠款总额的30%作为违约金,并赔偿相关经济损失。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经办人:
经办人: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甲方:
乙方:
为确保本协议顺利实现,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双方达成如下协议,以供遵守。
一、甲方付给乙方总计¥:
元,其中含车辆一台相抵扣款¥:
元,余额款¥:
元。
(其中余额款从来年的工程款中抵扣)
二、车辆状况良好,品牌型号,车辆识别号,发动机号。
三、车辆过户:
车辆过户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由乙方到车管所办理车辆过户手续。
四、车辆责任:
自合同签订日起,车辆发生的一切纠纷交通事故及纠纷均由乙方负责,甲方概不负责。
五、该车及全部手续已交付乙方,从20xx年xx月xx日开始,该车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无欺诈和胁迫,签字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20xx年xx月xx日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用车辆抵付借款事宜约定如下:
一、甲方用车辆一台协议总价万元整,抵借款人民币万元,乙方另付给甲方现金万元整。
二、车辆状况:
车架号:
;发动机号:
;车牌号:
。
三、甲方销掉该车全部违章记录后,乙方即支付甲方现金万元整,双方确认现金往来并开始办理车辆登记证赎回手续。
四、双方从银行赎回车辆登记证后,车辆及协议附件中所列物品即交付乙方,双方即共同办理车辆解除抵押和交易手续,2日内办结。
五、甲乙双方承诺履行本协议的上述约定义务,否则支付本车总价款的20%作为违约金。
六、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签字生效各执一份备查。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年月日
附件:
1、车辆购置完税证明和车辆销售发票、合同与机动车登记证行驶证。
2、随车钥匙两把及随车工具和备用轮胎。
3、车辆维修保养手册、使用说明书、发动机说明书及其他。
车辆维修协议书
车辆维修协议书
甲方(送修方):
乙方(承修方):
为规范机动车辆维修工作,实现双方在平等互利原则下共赢的目的。
经甲乙双方协商,现达成以下协议:
一、服务范围
甲方车辆在乙方实行定点维修包括:
车辆大修、中修、小修、各级维护和其他有关汽车维修的服务项目。
二、维修要求
1、送修车辆时,甲方机动车驾驶员必须凭车辆维修申报单至乙方修车。
2、乙方应根据车辆维修申报单的维修要求,对其车辆进行认真检查、维修。
如在维修过程中发现其他(维修计划以外)的故障,必须及时将情况反映给甲方,在取得甲方同意后方可继续修理。
甲方机动车驾驶员有义务协助乙方对其车辆进行维修。
3、对甲方定修车辆乙方应以修复为主,能修复的零部件尽量予以修复,确实不能修复或修复不经济的零部件,在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换。
4、甲方车辆在途中出现故障或由于工作任务的时间性要求,乙方应积极组织救援、抢修。
5、车辆出厂前,乙方应对车辆进行全面的日常例行检查,并即时修复发现的问题,确保车辆无安全隐患出厂。
乙方在车辆维修中所领用的材料、辅料及维修工时费,必须经甲方驾驶员认可并签名。
乙方交车时应将车辆维修项目、工时费、所更换的零部件及价格的明细,在甲方车辆维修申报单上填写清楚,并签名。
然后由甲方驾驶员带回。
修车更换下来的旧件应退还甲方。
6、甲方驾驶员接车时,应仔细检查竣工车辆,如维修结果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计算合理,方可接车。
7、乙方应对其维修质量和更换的零部件质量负责(小修质保期限1个月或2000公里,二级维护质保期限4个月或8000公里,大修质保期限1年或20000公里)。
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如因维修中的失误或因更换的零部件的质量问题而造成的责任事故及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承担。
三、维修费用
1、乙方应按照规定的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优惠计算维修费。
2、维修费用应包括:
工时费、材料费。
四、结算方式
1、本协议以人民币为结算货币。
2、乙方凭下列单据与甲方结算:
(1)正式发票;
(2)有甲方驾驶员签名的“结算清单”。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
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车辆维修协议书
甲方:
乙方:
本着友好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汽车维修协议:
一、甲方同意将本单位车辆交乙方修理。
二、在协议期间内,甲方车辆送乙方承修时,甲方应随车送加盖公章并有主管签字的“车辆送修通知单”。
修理项目、部位确需增加时,需经甲方同意并附有续单,其他任何人不得随意修改或涂改“车辆送修通知单”。
三、乙方保证甲方车辆维修质量,凡因乙方配件质量装配不当造成的车辆返修,由乙方承担。
以市行业管理处定技术标准为准。
四、乙方对甲方送修的车辆,应优先安排,并千方百计满足甲方用车的时间要求,做到小修当天完好出厂,大修不超过10天,事故车视车损情况另定;若缺件修车时间顺延;修理质量保证达到国家规定标准,新修部位和更换配件后出现故障,如确系修车或换件造成,按市行业管理办公室有关规定处理。
五、甲方送修车辆修好出厂前,应由甲方对车辆的修理项目、部位等结果情况逐一过目、认可签字;并由乙方专人
陪同试车检验无误后方可出厂。
六、甲方有操作不当或不定期保养造成乙方更换配件损坏,由甲方承担配件及工时费。
七、乙方修理甲方车辆时,以甲方出具的车辆派修单为准。
乙方为甲方修理车辆完毕保证干净整洁。
八、合同期限:
年月日至年月日。
九、合同期限内甲乙双方须相互遵守合同,乙方应在合同期限内保质量完成甲方派修单修理项目及车辆干净整洁。
合同期满后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续签。
十、结账时,乙方应开具维修行业发票。
甲方应以支票方式及时结清修车款。
十一、车辆维修中的纠纷,双方不能协商解决的由当地仲裁委员会裁定。
十二、协议一式二份,嫁衣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车辆定点维修协议书
甲方:
大唐韩电(朝阳)新能源有限公司喀左分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朝阳川达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1、乙方为甲方提供长期内的车辆维修、保养等业务,主要项目为:
车辆的大、中、小修。
2、甲方须向乙方提供本单位的车辆负责人姓名、职务、联系电话。
3、甲方须向乙方提供本单位车辆的有关情况(车号、车型、数量),以便于乙方登记备案。
如甲方车辆变更应及时通知乙方。
4、甲方的车辆需要维修时须向乙方出具修车证明(修车证明中必须有甲方代表签字),修车证明必须详细注明所维修的内容。
5、乙方接到甲方的修车证明后应立即对甲方车辆进行检查,并根据检查结果对维修项目的工时及配件价格进行估价,并确定预交车时间,待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维修。
对维修金额较大的项目,须由甲方在估价单上签字。
6、乙方应根据诊断的结果统一派工进行修理,也可由甲方指定某班组进行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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