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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性疾病

放射性疾病

放射性疾病是由于放射线引起的局部或全身损害。

在较短时间受照射剂量的增大,可引起急性外照射放射病;由于长期连续或断续受照射剂量累积,可引起慢性外照射病;当放射性核素摄入过量,在体内作为放射源对人体照射,可引起内照射放射病。

一、急性外照射放射病

急性外照射放射病是体内一次或短时间(数日)内分次受到大剂量体外电离辐射而引起的全身性疾病,这引起辐射有X射线、(射线或中子等。

引起急性外照射疾病有从事原子反应堆,粒子加速器工作后的泄漏事故;医疗工作中X、(射线应用于肿瘤,器官移植的起剂量照射。

临床以骨髓造血功能障碍损为主,表现为继发感染、出血和全血细胞下降三大特征;有些人表现为呕吐、腹泻、脱发、拒食、衰竭以至死亡。

轻型病人预后一般较好,脱离接触射线两个月左右可自行恢复,重症病例可留有永久性伤残甚至死亡。

【临床诊断要点】

(一)一次或短时间(数日)内分次接受大于1GY的均匀或比较均匀的全身照射。

(二)受照射后引起的主要临床症状和实验室检查是判断病情的主要依据,其严重程度与剂量大小,受照部位和范围以及个体情况有关。

(三)临床分型:

1.骨髓型

(1)轻度

表现为乏力、食欲不振,淋巴细胞绝对值降至1.2×109/L;

(2)中度

除轻度症状外,还有头昏、恶心、呕吐、白细胞下降,淋巴细胞绝对值降至0.9×109/L,轻度出血、脱发;

(3)重度

在中度程度上明显加重,淋巴细胞绝对值降至0.6×109/L,与中度之间有明显分期。

根据临床表现,可分为初期、假愈期、极期和恢复期。

在假愈期中持续20-30天,可判断为中度放射病,持续15-25天,可判断为重度。

(4)极重度

除重度症状外,反复呕吐、腹泻、拒食、造血功能极度抑制,淋巴细胞绝对值降至0.3×109/L以下,白细胞急剧下降,多数人很快死亡。

(5)骨髓型放射病受照剂量一般在1-6GY。

2.肠型放射病

(1)受照剂量一般在10GY;

(2)频繁呕吐和腹泻、腹痛、休克、血红蛋白升高,淋巴细胞绝对值小于0.3×109/L。

3.脑型放射病

(1)受照剂量一般在50GY以上;

(2)频繁呕吐和腹泻、休克、共济失调、肌张力增强、震颤、抽搐、昏睡、定向和判断力减退,衰竭以至死亡。

【伤残等级与劳动能力丧失程度评定】

(一)中、重度病人大部分可治愈,仅少部分人治疗效果不理想,可导致死亡。

其中有些病人可长期致造血功能障碍。

当骨髓已受到破坏,红白细胞和血小板减少,粒细胞绝对值=120克/L,女性>=100克/L,血小板达80×109/L,随访1年以上无复发,评伤残八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六)超剂量(10GY以上)照射所引起的肠型和脑型急性放射病,虽然全力积极抢救治疗也难免死亡。

死亡的病人可按照物理因素职业病综述中的有关内容进行赔偿。

二、慢性外照射放射病

慢性外照射放射病是指放射工作人员在较长时间内连续或间断受到超剂量当量限值的外照射,达到一定累积剂量后引起的以造血组织损伤为主并伴有其他系统改变的全身性疾病。

慢性放射源外照射主要来源于选矿、冶炼、探伤、放射源制备、土壤成份测量、贮藏、医学治疗以及核物理试验和研究等行业。

神经、造血、内分泌、免疫等系统功能障碍、晶状体病变等是其临床主要特征,根据各系统功能损伤程度,进行伤残鉴定和赔偿。

【临床诊断要点】

(一)具有超剂量当量限值的照射史;

(二)临床表现;

(三)实验室检查;

(四)排除其它类似疾病;

(五)诊断分度;

1.I度放射病;需具备以下条件:

(1)长期从事外照射工作,累积当量在1.5SV以上,接触射线前身体健康,数年后出现无力型神衰,与接触射线有明显关系。

(2)血象动态观察造血功能异常,表现为白细胞总数自身对照进行性下降,在4.0×109/L以下,血小板30%或死精子、运动能力很弱的精子>30%,评伤残六级,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5.甲状腺功能降低:

6.骨髓造血功能损伤:

伤残评定参见急性外照射骨髓损害评定伤残标准。

7.放射性白内障:

(1)放射性白内障I-II期,可评伤残十级,小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2)放射性白内障III期,有不同程度的视力障碍,可评伤残九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3)放射性白内障IV期,晶体全部混浊,严重视力障碍,根据影响视野及立体视觉功能,评判视觉障碍程度,再根据视觉障碍程度进行伤残评定。

具体评定标准参见减压病视力功能障碍评定。

三、内照射性放射病。

内照射是指进入人体内的放射性核素作为放射源对机体进行照射,引起的全身性损伤。

有电离辐射作用所致的全身表现,也有该放射性核素作用于特异性靶器官损伤的表现。

内照射放射病是由于核爆炸后放射性落下灰污染、工业、采矿、医学和科研等方面应用放射性核素过程中,防护措施不当,或泄漏等原因造成。

当早期短时间内进入体内的放射性核素,临床表现与急性外照射病相同;当选择性对某靶器官,就可引起该器官的破坏。

如放射性碘引起甲状腺功能低下;镭、钚、锶核素则引起骨痛、骨折、骨肉瘤以及造血功能障碍;钍、钋引起肝硬化和肝癌;铀则主要损伤肾脏等。

内照射放射性核素破坏靶器官后,可留下永久性后遗症状。

【临床诊断要点】

(一)一次或短时间内进入体内的放射性核素有效累积剂量当量大于1.0SV;

(二)长期连续多次进入体内或较长时间有效半减期的核素以多次进入体内,体内核素量超过年摄入限值几十倍;

(三)临床表现可以与外照射急性放射病相似,以不典型的初期反应,造血功能障碍和神衰综合症为主;

(四)以该核素靶器官损伤为主,伴有核素进入体内途径损伤的表现;

(五)排除其它类似的疾病。

【伤残等级与劳动能力丧失程度评定】

(一)诊断为职业性内照射放射病者,出现类似急性外照射放射病症状,临床检验结果和造血功能障碍者的伤残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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