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商法经济法商经讲义笔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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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商法经济法商经讲义笔记

第一章:

公司法

第一节概述

一、公司概述:

公司=法人+社团性+企业。

1法人性,依法设立,自己名称机构场所,自己名义从事活动、独立担责,

2社团性,通常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股东出资组成,

3营利性,以营利为目的

二、公司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权利能力,执照签发取得权利能力,注销登记丧失权利能力。

受限于经营范围。

行为能力,内部实现方式(法人机关:

1股东会【股东大会】、2董事会、3监事会,没有高),外部实现方式(法人代表实施,公司承受)

二、公司的分类:

股东责任范围分: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额担责),股份有限公司(认购股份额担责)

股份转让方式分:

封闭式(股份不能在证券市场自由转让),开放式。

公司的信用基础分:

人合公司——股东个人信用;股东无限责任。

资合公司——公司的资本规模为信用基础,股份公司。

人合兼资合公司——有限公司(人合为主资合为辅,1-50人),非上市公司有一定人合性。

公司之间的组织关系

总公司、分公司(不具法人资格,有营业执照,是独立诉讼主体);母公司、子公司,母公司是子公司的股东;

三,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股东有限责任(出资义务外,无责任)。

人格否认制度,债权人可向股东直接求偿。

前提,股东滥权行为(1虚假陈述、2人格混同、3空壳经营、4操纵公司)。

无限连带。

第二节公司的设立

设立是多方法律行为,两种方式(发起设立、募集设立)。

成立是事实状态,执照签发日。

发起设立(全部股份或首期发行由发起人自行认购)

募集设立,发起人认购不得少于应发行股份总数的35%,其余公开或向特定对象募集。

有限公司(只能发起),股份公司(可发起,可募集)。

申请人,有限(股东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国有独资(国家授权投资机构或部门),股份(董事会)

名称预先核准,名称保留期6月,不得从事经营,不得转让。

设立申请文件:

申请书,委托证明,章程,预先核准通知书,公司住所证明,身份证。

二、发起人

不限于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国家。

签订发起人协议,之间是合伙性质

有限公司发起人就是股东(1-50人),股份公司发起人2-200人(股东无上限),半数以上在境内有住所,无国籍要求。

设立中责任,谁签名谁担责,若得利要担责,若失败要连带。

侵权,成立找公司,未成立找发起人。

例外(发起人自己利益+相对人知情,担责)。

因履行公司设立而给第三人损害的,成立的公司担责;未成立的全体发起人连带;可向过错发起人追偿。

设立失败时,发起人对设立公司产生的费用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股东出资规则,

公司财产最初来源。

a货币出资(币种不限,存入公司账户,无金额限制,违法所得可出资【拍卖变卖处置股权】)

b非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

要求,①用货币估价(法定评估)②并依法转让的

1实物,不享有处分权的,公司可善意取得

交付和过户分离:

交付未过户,交付享权;过户未交付,交付享权。

2土地使用权,a出让地,b无权利负担。

3股权出资,合法+无瑕疵+手续全+已评估。

①合法持有并依法转让;②无权利瑕疵或者权利负担;③已履行股权转让的法定手续;④股权依法价值评估。

(三)禁止出资方式(不能转让)

1劳务、2信用、3自然人姓名、4商业信誉、5特许经营权、6设定担保的财产、7保险单

四、出资瑕疵法律责任

(1)出资违约,货币未按期足额,非货币未办理转移手续。

责任,对外补足+连带,对其他股东违约,对债权人(未出资本息范围内+一次责任+补充赔偿+连带)

(2)出资不实:

非货币财产高估。

责任形式:

对其他股东无违约责任,向公司补足差额+连带责任;

中介机构在评估或证明不实的范围内赔偿。

(3)抽逃出资:

①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出资转出;②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分配;③关联交易转出;

其他未经法定程序抽回出资。

责任形式:

抽逃者返还本息,协助抽逃的连带;

垫付出资人不担责。

(4)增资时出资瑕疵

补足出资,其他股东无连带。

董、高担相应责,可追偿。

(5)瑕疵股东限权:

股东未履行/未全面履行/抽逃出资,不适用诉讼时效抗辩

限制新剩利(依实缴比例),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利润分配。

不限知情权。

处理方式,a有限公司(催缴不成,股东会决议解除【办理法定减资】)

b股份公司,催缴不成,另行募集。

出资瑕疵的股权转让,受让人知或者应知的承担连带。

五、公司章程

依法制定,设立必备之一。

对内效力,不约束债权人。

相对记载事项,非经载明于章程不生效力。

越权章程行为有效,未违法的有效。

第三节公司的资本

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以资产对外承担债务责任。

资本(股东认缴出资额)

二、我国资本制度

认缴资本制,不需法定验资。

例外,实缴资本制,法定验资;1股份公司、金融业(2银行【注册资本最低限】、3证券公司、4保险公司)。

第四节公司的股东

股东资格:

无限制(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国家【国资委】),可为无人或限人。

股东资格的取得,1股东名册,记载出资额。

2工商登记姓名或名称。

未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

冲突的,内部以股东名册,外部以工商登记为准。

3出资证明书≠股东资格取得(还包括出资以外的转让、继承方式)。

向股东签发。

符合善意取得的一股二卖,可取得股东资格。

二、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

名义股东,只有登记姓名(股东名册及登记机关)没有出资。

实际股东,没有登记姓名但有出资。

履行出资并实际享有股权,但姓名未记载。

2实际—名义股东关系,代持股协议有效,投资权益属于实际出资人。

3实际出资人显名的,须履行股权转让手续(过半数同意)。

4名义股东—第三人关系,a转让、b质押股权合同有效,c有权处分股权。

受让人须符合善意取得。

5名义股东—债权人,名义股东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可向实际出资人追偿。

三、冒名股东

冒用他人名义出资并将该他人作为股东登记的,冒名登记行为人担责。

被冒名股东不担责。

四、股东权利和义务

a特征,1内容具有综合性:

自益权与共益权2通过出资所形成3属于社员权

原则,股东的有限责任原则,股东权平等原则(出资额与权利大小相对应)

b股东权内容,1财产权(自益权,资产收益,新剩利),

2管理权(共益权,参与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

c义务,共同义务(出资、不干涉经营),特别义务(控股股东、控制人,不得滥用地位、关联关系害公司,违法应赔偿)

控股股东,出资额过50%,或不足50%但决议有重大影响的。

五、股东代表诉讼

因公司利益受内部人侵害,诉讼后果归公司。

Step1(董、监、高、第三人)害公司,有限公司股东(不限)、股份公司股东(连续180日+1%),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向法院提起诉讼;(交叉请求)

Step2,公司直接诉。

Step3,30日不提起的或情况紧急,股东提起。

第五节公司董监高

一、消极任职资格:

①无人、限人;

②经济犯罪+5年。

贪、贿、侵占、挪用、破坏经济秩序期满未逾5年或政治权利未逾5年;

③经营者个人责任+3年。

破产理/事/长(经理、董事、厂长)3年不当官

④违法代表人3年不当官。

⑤个人负债大,到期未清偿。

二、义务。

忠实勤勉。

禁止行为:

挪个贷自竞佣秘(挪用、个人名义存储、借贷担保、自我交易【有例外】、竞业禁止【有例外】、佣金据为己有、披露秘密)

违反,归入权(收入归公司),赔偿。

第六节公司财物与会计制度

有限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复制账簿;如股东还在竞争公司任职,公司有权拒绝。

股份公司无权查阅。

二、收益分配制度

1、收益分配:

a.纳税、补亏(不超5年)。

b.提取法定公积金,10%,法定满50%可不提取;

c.支付股利。

有限公司:

约定优先,实缴比例分配;

股份公司:

约定优先,持股比例分,提前分的返还(补亏和提取法定公积金前)。

公司自持的不得分配利润。

2公积金制度。

任意公积金:

股东会决定,可以提取。

股东会定提取比例。

资本公积金:

溢价款;

公积金的用途:

1扩大经营、2转增资、3补亏(资本公积金不得)。

第七节公司变更、合并、分立。

变更,增资(决定日起30日内),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留存的不少于转增前25%),减资(公告日起45日),

类型变更,须股东会决议,有限变股份的(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不得高于净资产额)。

解散的应注销,新设立的应登记(公告起45日)。

二、合并、分立

股东会决议。

1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不经过清算)。

2通知债权人(决议10日内),

3报纸公告(30日内)。

合并,接到通知30日内或未接到的公告45日内,债权人权利(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

分立,分立后的承担连带(约定除外),债权人不可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

第八节公司的解散、清算

解散,1一般解散(期满的、决议的、合并分立的),

2强制散,

3股东请求法院解散,提供担保的可保全(不影响正常经营)。

组成,原告(表决权10%股东),共同原告或第三人(其他股东),被告(公司)。

可调解。

解散理由,2年不开会、2年无决议、董事长期冲突。

禁止理由,1知情权、2利润分配受损,3亏损不抵债4被吊销执照未清算(可提清算之诉)。

同时提出清算的不受理。

二、公司的清算

a自行清(事由出现15日内);

b指定清,自行清算拖延或损害利益的,债权人或股东申请。

清算顺序:

自行清算债权人申请股东申请。

债务:

通知债权人(10日内)——公告(60日内)——债权人申报债权(通知30或公告45日内)

分配顺序:

支付清算费→职工工资、社保、法定补偿金→税款→清偿债务→分配股东。

诉讼,由清算组负责人参加,无清算组的法人代表参加。

法律责任,主张股东、董事对债务清偿:

1未成立清算组【股东、董事、控股股东】、

2无法清算【怠于履行】、

3解散后恶意处置财产,

4解散后未清算即注销公司

5股东未缴纳出资不受时效限制

第九节有限责任公司

人资两合性。

股权转让(有约定从约定),对内转,自由转。

对外转,其他股东人数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应当购买。

同等条件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强执导致的转让,强执股东的股权的,应通知公司和全体股东(通知20日内行使,否则放弃)。

转让后,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修改章程和股东名册。

股东股权收购请求权,1,连5年盈利,符合条件但连5年不分利润;

2,合、分、转主要财产

3,解散事由出现后,决定存续的。

先协商后诉讼:

决议60日内协商不行的,90日内诉讼。

四、组织机构(职权)

1股东会(一人公司无,国有独资公司为唯一股东),非常设机构,

2董事会(经营决策机关)、3监事会。

(二)职权

股东会,1决定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人事权(选举和更换非职工代表的董、监,报酬。

不包括经理、董事长)。

3发行债券决议。

4修章程。

董事会,1决定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落实投资计划),2对外签投资合同3人事权(决定经理、副经理,报酬)4决定管理机构设置5制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经理,1组织实施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不决策,董事会决策)。

2拟定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3制定具体规章。

4董事会分权。

重大决策,董事会制定、股东会决议。

包括,1、年度预决算

2分利润和补亏方案

3增资减资

4合分变、散清算。

五、股东会议制度

首次会议,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15日前通知。

定期会议,依章程规定。

A有董事会,1董事会召集,主持(董事长副董事长推举董事)

2监事会/监事召集

3,10%表决权股东召集。

B无董事会,1执行董事

2监事会/监事

3,10%表决权股东。

临时会议提议召集人,1,10%表决权股东,2。

1/3董事。

3监事会或监事。

表决规则,1章程约定优先,2按出资比例。

表决程序,章程定,书面一致同意的可不召开股东会。

2/3表决权(1改章程、2增资减资、3合分散、4变形式),

决议效力,a无效的(违法,决议主体不合法),

b可撤销(程序违法、违章程,内容违章程;作出60日内撤)

利害关系股东表决权的排除,a公司向其他公司投资或担保。

股、董决。

b为股东或控制人担保,股东决(没有董)。

六、董事会会议制度

有限公司董事会组成,1董事,2职工代表(2个以上国有企业或投资主体),3董事长(章程定)。

任期不超3年,3-13人。

低于最低人数的改选出新董事前原董事仍在岗。

例外(小公司,1名执行董事,无董事会、无董事长)。

经理、属于高管,可兼董事(董事长、执行董事),不得监事。

监事会、3年期。

A组成,人数大于3人(股东代表、职工代表≥1/3,主席过半数产生,董高不兼任)。

小公司(1-2名,无监事会)。

B监事职权,1检查调查(财务、经营情况),

2提议临时股东会(董事会不听话),

3监督(董高罢免建议,股东代表诉讼【对董高】,列席董事会质询)。

九、一人有限公司

股东,可以是自然人(只能设1个公司,不能再设1人子公司)、可以是法人(全资子公司,数量无限制)。

只能是有限责任(不能股份制,股东有限责任)

人格混同,不能证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无限连带。

股东自证。

组织机构,无股东会,董监可以没有,

重大事项书面决(1改章程、2增资减资、3合分散、4变形式5董监报酬等)。

十、国有独资公司。

有限责任,股东唯一(国资委),股东法定(国家)。

合分散破产国资委审核,本级政府批准。

第十节股份有限公司

资合性。

组织机构法定。

发起设立,发起人认购全部,签发起人协议,书面认缴(违约责任)。

募集设立,发起人认购35%或以上(另有规定从规定),证券公司承销,银行代收股款。

法定验资。

创立大会,a缴足起30日,b发起人召集,c过半数出席,

d职权(1定章程、2选董监、3审设立费和财产、4不可抗力重大变化可不设立公司),

e出席认股人表决权半数通过。

f董事会大会30日内,申请设立登记。

股本抽回,1未按期募集,2未按期召开,3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

发起人返还(本金及利息)。

三、组织机构——股东大会(有限公司为股东会)

股东大会,每年1次,20日前通知,不得对未列明事项决议,无记名股票发行的30日前公告。

临时会议,2个月内,15日前通知,不得对未列明事项决议,

临时会议的情形1,董事人数不足法定【5人】

2,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1/3。

3,10%以上股东请求

4。

董事会、监事会提议

股东大会程序,1,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接替半数以上董事推举)

2监事会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不能时)

3,90日持有10%股东提议召集。

4,主持人、出席会议董事在会议记录签名。

表决规则,一股一表决权。

累积投票制(非强制,选举董事或监事,每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可集中使用),

决议规则,a一般的,出席股东表决权半数通过。

b特殊的,出席股东2/3通过(1改章程、2增资减资3合分散4变公司形式。

与有限公司相同),

c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担保(1股东或控制人回避2出席过半数通过)。

临时提案,3%股东,10日前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收到后2日通知股东。

四、组织机构——董事会(含经理)

股份公司,5-19人,董事长(董事过半数选举)。

有限公司,3-13人,董事长(章程定),国有主体的应有职工代表。

会议召集规则,至少2次/年,10日前通知全体董事监事,董事长主持,过半数出席方可举行。

提议召集(10%股东,1/3董事或监事会;接到提议10内召集)。

会议表决规则,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董事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并记载授权范围。

决议违法、违章、违反股东大会决议,董事负赔偿责任(表决时异议的除外)

五、组织机构——监事会

对股东大会负责,与董事会地位平等,监督对象(董事、经理)。

有限公司,大于等于3人,不设监事会的(1,2名监事),国资委派人+1/3以上职工代表,主席过半数选举,至少1年1次,

股份公司,必设的,≥3人,至少6月1次,

国有独资公司,大于5人,国资委派+职工代表。

六、股份发行与转让

股票是证权证券(有限公司是出资证明书),向发起人、法人发行的为记名股票,对社会公众的可以为记名股票,也可以无记名股票。

股票发行规则,公平公正,可平价、溢价发行。

股票转让限制,须证券交易所进行,1发起人,成立日1年内,上市1年内不得转,

2董监高,申报持有情况,在职每年转让不超持有25%,上市1年不得转,离职半年不得转。

公司回购,原则不得回购,例外(不得接受本公司股票作为质押标的(变相回购)

1减资,

2与股东公司合并,

3股份奖励员工【股东大会决议,不超5%,资金为税后利润支出,1年内给员工】,

4股东因合分立异议要求回购的,6月内转让或注销。

七、上市公司

1年内买、卖、担保超30%,应股东大会决议,并出席股东2/3通过。

设立独立董事(公司外人员,与主要股东无利害关系,最多兼任5家),至少1/3(至少1名会计),任期3-6年,连3次未出席可提请股东大会撤换。

设立董秘(属于高管),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筹备、文件保管以及股东资料管理,信息披露。

利害关系董事表决权排除(关联董事回避),过半数无关联董事出席,决议过半数通过。

无关联不足3人的股东大会审议。

10%股东权利的总结:

1请求法院解散公司

2召集股东大会、提议召集临时会议、董事会

第2章合伙企业法

第一节普合

法律基础(合伙协议),共出资、共经营(只设定担保不参与经营的不属于),共盈亏共担风险,无限连带。

设立,a.2个以上。

自然人(完人,禁止从事【公检法】),法人(1国有独资、2国企、3上市公司、4公益事业单位、5社团)。

b.书面合伙协议,全体合伙人签章后生效(不用工商登记),修补(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一致同意)

c.缴付出资,1无数额、

2无形式要求,货币实物IP、土地使用权、劳务,

3评估方式可协商

4无期限(可分期)

d.违约责任,未足额的补缴,否则一致同意可除名。

名称,可使用投资人姓名为字号。

三、财产份额

合伙企业财产,1,现金或财产权出资(合伙人共有)2,土地、房屋、商标、专利使用权(使用和管理权,退货时返还)3,经营积累的共有。

清算前不得请求分割(另有规定除外),向善意第三人私自转移或处分的的有效。

财产份额转让:

1内部转,通知其他合伙人(不需同意)。

2对外转,一致同意(约定除外),有优先购买权。

离婚财产分割,一致同意,不同意的优先受让,同意退伙的对退伙财产分割,不同意且不受让的视为同意。

出质,一致同意,未经同意无效,不能善意取得。

合伙中一致同意的总结:

1违约责任除名,

2对外转财产份额,

3离婚财产分割,

4出质

5自我交易

6重大决议(1变(名、业务、地点),2处分(不动产、IP或财产),3担保,4招新)

7自愿退伙

8无人限人转有合

9死亡后的继承人继承。

四、事务执行、表决规则

执行的权利平等,共同执,

效率原则(单独执、委托执)。

事务执行人,对外代表。

其他合伙人,监督、查阅权(经营、财务),异议(其他执行人),撤销权。

禁止同业竞争,限制自我交易(除外,约定或一致同意)。

决议规则,依约定一人一票过半数。

重大的全票决(约定除外),1变(名、业务、地点),2处分(不动产、IP或财产),3担保,4招新。

利润分配与亏损分担,约定协商实缴比例平分。

不得约定(只分部分人,或部分人承担亏损)

五,与第三人关系

与善意第三人,内部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对外有效对内赔偿。

与债务人,企业首位,合伙人补充,内部追偿。

与合伙人个人债务,禁抵消、禁代位,合伙人收益可清偿、可强执。

双重优先原则,合伙财产优先清偿合伙债务,个人财产优先清偿个人债务。

六、入伙、退伙

新入伙(一致同意+书面协议;约定优先),入伙前的责任连带,如实告知(原企业经营、财物状况),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退伙,a自愿退,约定期限的,1退伙事由出现2一致同意3难以继续4他人严重违约;未约定期限的,提前30日,

b法定退,1,当然退5种(死、无偿债能力、人没资质、组织死、财产强执),

2无人限人(一致同意转有合,未一致则退伙,发生日生效)

3除名(未出资、故意重大过失损失、不正当行为、约定事由)

退伙结算,按退伙时状态,赔偿责任应承担,退还办法可约定,分担亏损,退伙前原因无限连带。

死亡退伙,继承人取得,依约定或一致同意。

退还被继承合伙人份额,原因1不愿意成为2无规定资格3依约定不得。

第二节特殊普合

专业知识技能+有偿专业服务机构。

应建立执业风险基金、办理职业保险。

A,故意或重大过失,1企业首位责任,2过错合伙人无限连带+其他合伙人财产份额为限。

3企业可要求合伙人赔偿。

B,非故意或重大过失,全体连带。

第三节有限合伙企业

组成,普合+有合。

名称“有限合伙”。

设立,合伙人(2-50人,至少1个普合1个有合),

只能有合(1国独资2国企3上市公司、公益单位、社团)。

事务执行规则,由普合执行。

有合权利,1人事权(决定入伙退伙)2经营建议3维护自身利益4代位诉讼(合伙人怠于行使)

利润亏损分担,有约从约,无约都分利润、都担责。

与第三人关系,a企业债务清偿,企业首位、普合无限连带+有合有限责。

b个人债务,个人收益清偿,强执份额。

c表见普合,第三人有理由相信为普合。

单笔交易的,有合无限连带。

给企业造成损失的有合赔偿。

五、有限合伙人特殊性

可自我交易(约定除外),可同业竞争,财产转让(前30日通知,无优先购买权),

有限部分可出质,入伙以认缴额为限。

不得劳务出资。

退伙理由,1死,2无偿债能力;变无人限人的不能退伙,死亡的继承人直接继承(无须同意)。

六、有合与普合的转化

1一致同意(另有约定除外)

2有合变普合,对普合债务无限连带。

3,普合变有合,对普合债务无限连带。

4,普合、继承人为无人限人,一致同意转有合,未一致同意退还。

5,仅剩有合的应解散,仅剩普合转普合,不能变为公司。

第四节解散与清算

注销后债务承担,1,原普合对存续期债务无限连带,2,债权人提破产申请或要求普合清偿3,破产后普合对债务仍无限连带。

公司

合伙

1

企业所得税(先交税后分利润)

个税(先分利润后交税)

2

股东不参与执行

普合参与执行

3

决议,

有司:

章程定、重大2/3;

股司:

资本过半数、重大2/3,

担保的人数过半数

一人一票过半数

4

不得劳务

可以劳务(有合不可以)

5

非货币须法定评估

协商评估

6

出资额为限

除表见有合外,都是无限连带

7

或转或退

无限人变有合

全有合应解散

第3章个人独资企业法

自然人投资,财产个人所有,以个人财产无限连带。

特征,1完人一个,2,企业财产为个人所有,3,无限连带,4,不具法人资格,属非法人组织。

与一人公司区别1,非法人组织(1人公司是企业法人,有限责任公司)2,无限连带(1人公司有限责任)

不可以转有限公司,先解散注销再办理设立登记。

可以转合伙,直接变更登记。

二、具体制度

投资人1人,权利可转让、继承。

家庭财产出资的,家庭共有财产承担无限连带。

企业名称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公司”。

分支机构,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申请登记,企业地备案。

对内限制不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四章外商投资企业法

第一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中资(不包括个人)和外资(公司、个人不限,出资≥25%)境内设立的有限司,性质是中国公司,按投资比例分享。

最高权力为董事会(章程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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