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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课后习题参考答案汇总

第一章经济法基础知识参考答案一、简答题1、请分析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区别。

)法律渊源不同。

大陆法系表现为成文法,英美法系既包括制定法,(1答:

两者区别:

)法官权限不同。

大陆法系法官强调援引成文法中的规定来审判案件,法也包括判例。

(2官只能适用法律而不能创造法律。

英美法系法官既可以援引成文法也可以援引已有的判例,)诉讼程序不同。

大陆法系以法官为重心,具有纠问程序的特3而且可以创造新的判例。

(法官只是双方争论的“仲裁人”而英美法系以原告、被告及其辩护人和代理人为重心,点。

不能参与争论。

2.何谓经济法律关系?

有哪些要素构成?

以主体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形式表现出来法律关系,是指根据法律规范产生的,答:

的的社会关系。

缺法律关系的内容和法律关系的客体三个要素构成的。

法律关系是由法律关系的主体、少其中任何一个要素,都不能构成法律关系。

请阐述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3.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指国家在经济管理和协调发展经济活动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答:

系。

以下从几个方面加以说明:

)经济管理关系。

经济管理关系是指国家组织领导与管理国民经济所形成的经济关1(宏观管理经济关系一般包括国家在计划与产业系,包括宏观管理与微观管理两方面的内容。

政策的制定和实施,经济预算及其投资引导,税收、金融、物价调节、土地利用规划、标准金融证券化管理等活动中所产生的经济关系;微观管理经济关系一般包括国家在税收征管、监管、贸易管制、物价监督、企业登记管理、交易秩序管理等活动中产生的经济关系。

在实践中,这两方面的内容往往是交织在一起的。

)维护公平竞争关系。

维护公平竞争是国家协调发展经济活动的重要方面。

这一关2(促进或限制采取相应的措施维护、系是指国家为了维持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和保持其活力,竞争的过程中形成的社会经济关系。

)经济组织内部经济关系。

这里的经济组织是指以企业为主体的各类经济组织,其3(包括企业领导机内部经济关系是指其自身在组织经济活动中发生的各种内部经济管理关系,各生产组织之间以及企业与职工之间在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中所发构与其下属生产组织之间、财务会这一内容包括经济组织的主体资格类型以及各类型的内部组织管理、生的经济关系。

1

计、投资立项、劳动用工、工资制度、奖惩措施和安全管理等。

4.如何理解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中断和延长?

(1)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

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致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暂时停止计算。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所谓其他障碍,包括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或者法定代理人本人丧失行为能力;也包括继承开始后继承人尚未确定或者非因继承人的原因导致遗产管理人不明确,使继承人不能行使其继承权。

(2)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断

指在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全部归于无效。

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3)诉讼时效期间的延长

指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权利人基于某种正当理由要求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延长时效期间,经法院审查确认后决定延长的制度。

5.解决经济纠纷的途径有哪些?

判决与裁定的区别是什么?

答:

在我国,解决经济纠纷的途径和方式主要有仲裁、民事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仲裁、民事诉讼、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都是解决当事人争议的方式,但适用的范围不同。

作为平等民事主体的当事人之间发生的经济纠纷适用仲裁或者民事诉讼方式解决;当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时,可采取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

两者的区别是:

(1)判决解决的是案件的实体问题,是对当事人的实体争议和请求所作出的结论;裁定是解决诉讼中的程序事项,主要是法院行使指挥、协调诉讼活动权能的体现。

(2)裁定发生于诉讼的各阶段,一个案件可能有多个裁定。

判决在案件审理终结时作出,一般一个案件一个判决。

(3)裁定可采用书面形式,也可采用口头形式,判决只能采用书面形式。

(4)除不予受理、对管辖权的异议、驳回起诉的裁定可以上诉外,其他裁定一律不准上诉,一审判决可以上诉。

可以上诉的裁定,当事人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O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案例题

案例1、【答案】

2

这一条款包括了三个法律规范:

(1)“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

”它的假设即前提是对一般单位的会计记录文字而言的,处理部分是“应当使用中文”。

这是一个义务性规范,也是强制性规范。

(2)“在民族自治地方,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

”该条法律规范适用的情况是民族自治地方的单位的会计记录文字,处理部分是可以在使用中文的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

该规范是授权性规范,也是任意性规范,即给民族自治地方的单位一个选择权,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也可以不使用。

(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其他外国组织的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

”该条法律规范的结构和类型同

(2),不再赘述。

案例2、【答案】

由于甲、乙之间没有签订仲裁协议,故不能通过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只能通过民事诉讼方式解决争议。

对甲公司的仲裁申请,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对乙公司的起诉,法院应予受理。

案例3、【答案】

甲、乙公司间的合同纠纷消灭;甲公司不履行义务时,乙公司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非经法定审判监督程序,该判决不得撤销。

由案例来看,是属于转让电视播映权的合同,构成了买卖合同(《合同法》第174、175条)所以合同双方是买卖合同法律关系,该法律关系的

主体是江苏金藤影视艺术有限公司、宁波浙汇文化传播中心;

客体是电视播映权;

内容是宁波浙汇文化传播中心将电视剧《热血情恋》在北京、天津、重庆、山东等7大省市的电视播映权独家转让给江苏金藤影视艺术有限公司,而江苏金藤影视艺术有限公司支付相应款项。

3

第二章企业法

参考答案

一、简答题

1.试述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与特征。

答: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个人独资企业具有以下特征:

(1)个人独资企业是由一个自然人投资的企业;

(2)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3)个人独资企业的内部机构设置简单,经营管理方式灵活;(4)个人独资企业是非法人企业

2.普通合伙企业设立条件有哪些?

答: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普通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两个以上合伙人。

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合伙企业合伙人至少为两人以上。

对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数的最高限额,我国《合伙企业法》未作规定,完全由设立人根据所设企业的具体情况决定。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试述有限合伙企业设立的特殊规定。

答:

(1)有限合伙企业人数。

《合伙企业法》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2个以上50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1个普通合伙人。

按照规定,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法律规定设立有限合伙企业,但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有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

《合伙企业法》规定,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的,应当解散;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普通合伙人的,应当转为普通合伙企业。

(2)有限合伙企业名称。

《合伙企业法》规定,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

(3)有限合伙企业协议。

有限合伙企业协议是有限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重要法律文件。

有限合伙企业协议除符合普通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的规定外,还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①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②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具备的条件和选择程序。

4

③执行事务合伙人权限与违约处理办法。

④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除名条件和更换程序。

⑤有限合伙人人伙、退伙的条件、程序以及相关责任。

⑥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相互转变程序。

(4)有限合伙人出资形式。

《合伙企业法》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

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5)有限合伙人出资义务。

《合伙企业法》规定,有限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应当承担补缴义务,并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

按期足额出资是有限合伙人必须履行的义务,因此有限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

合伙人未按照协议的约定腹行缴纳出资义务的,首先应当承担补缴出资的义务,同时还应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

(6)有限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合伙企业法》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登记事项中应当载明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认缴的出资数额。

4.请阐述有限合伙企业财产出质与转让的特殊规定

答:

(1)有限合伙人财产份额转让。

《合伙企业法》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这是因为有限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其他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并不影响有限合伙企业债权人的利益。

但是,有限合伙人对外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应当依法进行,一是要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进行转让;二是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对外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时,有限合伙企业的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

(2)有限合伙人财产份额出质。

《合伙企业法》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所谓有限合伙人将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是指有限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对外进行权利质押。

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是有限合伙人的财产权益,在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限合伙人可以对该财产权利进行一定的处分。

有限合伙人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进行出质,产生的后果仅仅是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存在变更的可能,这对有限合伙企业的财产基础并无根本的影响。

因此,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担保法》及其相关规定进行财产份额的出质。

但是,有限合伙企业合伙协议可以对有限合伙人的财产份额出质作出约定,如有特殊约定,应按特殊约定进行。

5.分析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入伙与退伙的权力与责任。

答:

普通合伙企业:

新合伙人的权利和责任。

一般来讲,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5

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

合伙人退伙以后,并不能解除对于合伙企业既往债务的连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带责任。

根据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合伙企业法》规定,新人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企业:

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合伙企业法》规定,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担责任。

二、案例题、【答案】案例1解析:

(1)乙于2月10日以A企业名义向丙购买价值2万元货物的行为有效。

根据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投资人对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尽管乙向丙购买货物的行为超越职权,但丙为善意第三人,因此,该行为有效。

(2)乙在3月15日订立的合同是无效的。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有关规定,未经投资人同意,经营管理人员不得同本企业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因此,乙在没有征得甲同意的情况下,与A企业订立合同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该合同无效。

(3)在本例中,乙另外设立服装加工企业的行为是不合法的。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未经投资人的同意,经营管理人员不得从事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由于都是从事服装加工的企业,因此,乙在未征得甲的同意情况下,不得另外开立服装加工企业。

(4)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A企业的财产清偿顺序为:

①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②所欠税款;

③其他债务。

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案例2、【答案】

解析:

(1)①甲和丁以现金和劳务出资合法。

根据规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

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

②乙的出资于合伙企业成立后半年内缴付合法。

根据规定,设立合伙企业,应当有各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即合伙6

根③丙的出资不合法。

人可以实际一次性缴付出资,也可以“认缴”的形式分期出资。

;据规定,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履行出资义务应当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则该丙以房屋出资,但不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且保留对该房屋的处分权,依法办理。

合伙协议根据规定,房屋并未成为合伙企业的财产。

④合伙企业未约定经营期限合法。

合伙企业经营期限并不一定要在合伙应当载明的事项中并不包括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企业成立时确定。

乙的出质行为无效。

《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

(2)

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由行为人依法承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担赔偿责任。

因为纺织公司为善意第三人,(3)合伙企业与纺织公司之间签订的合同为有效合同。

合伙企业内部对甲的权利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所以合同有效。

乙的转让行为合法。

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4)

即合伙人之间转让持有的合伙企业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财产份额时,无须其他合伙人同意。

合伙企业拒绝债权人的要求合法。

因为合伙企业提供的担保属于一般保证,根(5)

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担保法》规定,据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3、【答案】案例合伙企业初步拟定的合伙协议有不合法之处。

①合伙企业出资合法。

(1)解析: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由甲负责管理合伙企业的事务不合法。

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③合伙企业规定退伙人对退伙后一年内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

责任不合法。

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普通合伙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

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甲的出质行为有效。

《合伙企业法》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

(2)

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本题中,甲为有限合伙人,且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合伙协议对出质行为没有约定。

7

乙不可以用劳务作价增加出资份额。

《合伙企业法》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用(3)

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

但是有限合伙人不得货币、以劳务出资。

丙与纺织公司之间签订的合同部分有效。

《合伙企业法》规定,第三人有理由(4)

该有限合伙人对该笔交易承担与普通合伙相信有限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并与其交易的,但是丙与纺织公司代理人私自串通加价部分无效,并不导致该合同无效。

人同样的责任。

因为这属于损害第三方利益的合同。

根据《合同法》规定,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丁转为有限合伙人,合伙企业继续经营不合法。

《合伙企业法》规定,有限合(5)

该合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的,应当解散。

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伙企业中只有丁是普通合伙人,如果转为有限合伙人,该合伙企业应当解散。

8

第三章公司法

参考答案

一、简答题

1.请阐述公司章程的概念及性质

答:

公司章程是由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或者有限责任公司的全体股东共同制定,规定公司的组织及行为的基本规则的书面文件。

制定公司章程是公司设立的必备条件和必经程序之一。

关于公司章程的性质,目前一般认为是社团法人的自治法规。

《公司法》第十一条规定,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根据《公司法》附则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2.试述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和设立条件。

答:

有限责任公司是指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组成,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根据《公司法》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按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必须在50人以下。

在我国,自然人、法人和国家都可以成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

外国自然人、外国法人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也适用我国公司法,但如果外商投资法律另有规定,从其规定。

另为还允许设立一人公司。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0000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

3.试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持别规定

答:

(一)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特别规定

1.最低注册资本额和法定资本制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限额是人民币10万元,而且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这与一般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额为3万元,并可以分期缴纳出资的规定是不同的。

9

2.投资人的限制

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另外,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需要注意的是,法律对法人设立的一人公司并没有这样的限制性规定。

3.设立登记的特别要求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独资业执照中载明。

(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不设股东会

一人公司股东只有一人,没有必要设立股东会,该股东有权行使公司法中规定的一般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所有职权。

但该股东行使股东会的主要权利事项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字后置备于公司,作为该决定的记录和证明。

(三)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财务

《公司法》第六十三条规定: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四)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人格否认

《公司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如果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的,则应当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这是因为一人公司特别容易发生公司人格滥用的现象。

由于缺乏内部制约,一人公司的财产与股东的财产容易发生混同,投资人往往会利用公司独立人格和有限责任制度,将公司财产转移成为个人财产,恶意逃避公司债务。

4.试述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设立条件和组织机构。

答: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由一定人数以上的股东设立的,公司全部资本分成等额股份,可以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本,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设立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所谓发起人是指按照法律规定承担公司筹办事务的人。

发起人其实也是公司的投资人,当公司成立后并对公司的设立,承担责任与其他投资人一样,成为公司股东。

(2)发起人认缴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公司法》第八十一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是人民币500万元。

法律、行政法规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10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及股份的发行,都需要经过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发起人必须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内容和程序设立。

(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股份有限公司的名称要经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预先核准登记。

(6)有公司住所

组织机构:

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5.试述上市公司组织机构与活动原则的特别规定

(1)增加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

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上市公司设立独立董事,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3)设立董事会秘书

上市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权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4)增设关联关系董事的表决权排除制度

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

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3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案例题

案例1、【答案】

(1)出资期限符合规定。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

在本题中,甲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出资期限均符合规定。

(2)股东会对担保事项的决议符合规定。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为股东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决议,接受担保的股东不得参加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在本题中,接受担保的A企业未参加表决,该决议经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3)乙公司的主张符合规定。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11

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任。

企业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董事、监事、(4)B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企业可以转让自己的出资。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5)C其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权,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在本题中,由于股东A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企业可以转让自C30业、B企业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日未答复,视为同意转让。

因此,己的出资。

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公司90(6)B企业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日内,股东与公60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90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讼。

案例2、【答案】光中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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