氧气充装站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完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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氧气充装站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完整

气瓶充装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充装前的检查

气瓶在充装之前,必须经过认真仔细的检查,以防止一切不符合要求和规定的气瓶投入充装,排除不安全因素,保证气瓶在充装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

1气瓶是否由持有制造许可证的单位制造的,气瓶是否属于制造单位或有关主管安全监察部门宣布报废或规定停用或需要复检的产品。

2气瓶改装是否符合要求。

3气瓶原始标志是否符合标准和规定,铅印字迹是否清晰可见。

气瓶的铅印标记上的容应包括:

气瓶制造单位名称或代号;气瓶编号;水压试验压力;公称工作压力;实际质量;实际容积;瓶体设计壁厚;制造单位检验标记和制造年月;监督检验标记;寒冷地区用气瓶标记。

4气瓶是否在规定的定期检验有效期限。

5气瓶上标出的公称工作压力是否符合欲装气体规定的充装压

力。

气瓶的公称工作压力规定如下:

气体在基准温度下(20C)的充装压力(盛装压缩气体的气瓶);按规定的充装系数充装,温度为60C时介质压力(液化气体);限定充装量下,温度为60C时瓶乙炔气的压力(溶解乙炔)。

6气瓶的颜色、字样是否符合《气瓶颜色标记》的规定。

7气瓶附件是否齐全,并符合技术要求。

8气瓶有无剩余压力,剩余气体与欲装气体是否相符合。

9盛装氧气或强氧化性气体的气瓶的瓶阀和瓶体是否沾有油脂。

10首次充气的气瓶是否经过置换或真空处理。

⑩瓶体有无裂纹、严重锈蚀、明显变形、机械损伤等缺陷。

2、气瓶的充装量气瓶的充装量是指气瓶在单位容积允许充装的气体或液化气体的最大质量,所以也称最大充装量或安全充装量。

各类气瓶的充装量应该根据气瓶的许用压力和最高使用温度确定。

其原则是保证所装气体或液化气体在最高使用温度下,其压力不超过气瓶的许用压力。

气瓶许用压力是为保证气瓶安全,允许瓶达到的最高压力。

我国规定:

高压气瓶的许用压力等于气瓶的公称工作压力;永久气体气瓶的许用压力为公称工作压力的1.2倍或水压试验压力的0.8倍。

气瓶的最高使用温度是指气瓶在充装气体以后可能达到的最高温度。

根据我国《气瓶安全监察规程》规定,国使用的气瓶,最高使用温度为60C。

永久气体(压缩气体)气瓶的充装量与液化气体不同,它是指在最终充装温度下的充装压力。

3、液化气体的充装

1实行充装复检制度,严禁过量充装。

2称量衡器应保持准确。

3严禁从液化石油气槽车直接向气瓶灌装。

4充装后逐只检查,发现有泄漏或其他异常现象应妥善处理。

5认真填写充装记录。

6操作人员应相对稳定,并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考核。

4、充装后的检查

1瓶壁温度有无异常。

2瓶体有无出现鼓包、变形、泄漏或充装前检验的缺陷。

3瓶阀和瓶口连接处的气密性是否良好,瓶帽和防爆圈是否齐全完好。

4颜色标记和检验色标是否齐全并符合技术要求。

5取样分析瓶气体纯度及杂质含量是否在规定的围。

6实测瓶气体压力、质量是否在规定的围。

气瓶装卸操作规程

1、装卸员应具有相应的装卸操作资格,在作业前必须了解瓶气体的名称、性质和安全搬运注意事项,并备齐相应的工具,按规定穿戴好劳保防护用品。

2、气瓶的装卸作业,必须轻装轻卸,不准摔碰、撞击、重压、倒置。

3、不得手执气瓶安全阀,不得溜坡滚动、撞击、拖拉、摔落,不得抛掷或横倒地上滚动,搬运时不要把钢瓶角阀对准人身,以防万

一。

4、放置气瓶的地面必须平整,只有当气瓶竖直放稳后方可松手脱身,以防气瓶摔倒酿成事故。

5、当沿地面水平短距离移动气瓶时,用两手抬起气瓶一端,使其倾斜,然后用一只手托住安全阀,另一只手推动壳体中央,滚动气瓶底边在地面上移动,严禁气瓶横放在地上滚动,最好把气瓶固定在搬运气瓶的两轮车上进行搬运。

6、装卸不同种类的气瓶,应根据不同的危险特性采取相应措施。

如氧气瓶及专用工具严禁与油脂类接触,车上不得有残留的油脂,操作人员也绝不能穿戴沾有油脂或油污的工作服、手套,以免引起燃烧爆炸;对于装卸有燃烧爆炸危险性气体的机械工具,应有防止产生火花的措施。

7、严禁使用叉车、翻斗车或铲车搬运气瓶。

8、当客户指定的卸瓶地点存在不安全因素时,应礼貌地向客户指出,并要达到纠正的目的。

低温液体储罐安全技术规程

1、液氧、二氧化碳气体的特性及其危险

(1)液氧均为低温液化气体,当与人体皮肤、眼睛接触会引起冻伤(冷烧灼)。

低温液体汽化为气体时,体积会迅速膨胀,在密闭容器,因液化汽体使压力升高,易引起容器超压危险。

液氧和气氧是一种强助燃剂。

液氧与可燃物接近时,遇明火极易引起燃烧危险。

液氧与可燃物接触时,因撞击易产生爆震危险;液氧与可燃物混合时,潜在爆炸危险。

液氧蒸发成气氧时,能被衣服等织物吸附,遇火源易引起闪烁燃烧危险。

(2)二氧化碳本身无毒,但空气中浓度超过3%时,能出现呼吸困难,头疼、眩晕、呕吐等;10%以上时,出现视力障碍、痉挛、呼吸加快、血压升高、意识丧失;35%以上时,则出现中摅枢神经的抑制、昏睡、痉挛、窒息致死。

同时,接触液体二氧化碳和干冰,可引起皮肤等的冻伤。

2、设备安装场所

(1)安装场所必须有良好的通风条件或设有换气通风装置,并能安全排放液体、气体。

(2)安装容器的基础必须坚实牢固,并应防火耐热;安装液氧设备的基础必须无油脂及其它可燃物,严禁使用沥青地面。

(3)安装场所附近必须有充足的水源,场所必须有灭火器材,

场所周围5m不得有易燃易爆物,保持场地清洁干净。

(4)安装场所应有槽车或消防车出入通道,并有足够宽度,便于槽车或消防车通行。

(5)液氧的贮存、汽化、充装、使用场所易设围墙或栅栏;安全出口必须布置适当,一般需有分别布置在两侧的出入口,一旦发生危险时能使人员迅速撤离;气化器的场所允许设一个出入口。

门窗必须向外开。

(6)液氧的贮存、汽化、充装、使用场所的周围5m严禁明火,杜绝一切火源,并应有明显的禁火标志。

(7)液氧的贮存、汽化、充装、使用场所的周围至少在5m不准有通向低处场所(如地下室、坑穴、地井、沟渠)的开口;地沟入口处必须有挡液堰。

(8)液氧容器一般应安置在室外。

(9)液氧容器安置在室外,必须设有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及防

雷击装置。

防止静电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Q;防止雷击装置的最大冲击电阻30Q。

3、槽车充灌

(1)槽车输送液体时,要经常监视压力表的读数,严禁超过压力规定值。

当压力表读数有异常升高时,槽车应开到人稀、空旷处,打开放空阀,排气泄压。

排放氧气时,排放波及区严禁明火。

(2)液氧槽车必须有导静电接地装置。

(3)槽车只有得到有关人员同意后,方可进入充灌场所进行充灌;充灌时,操作人员必须在现场。

充灌操作应按操作规程进行,防止低温液体外溢。

充灌液氧时,5m不得有明火。

(4)槽车在连接充灌输液管前,必须处于制动状态,防止移动;在斜坡处应设置防滑块。

(5)槽车充灌结束后应及时离开,如果充灌工作中断时间过长(过夜或假日中断),应解脱输液管连接。

(6)槽车在充灌装卸作业时,汽车发动机必须关闭。

4、设备的安全使用

(1)容器和槽车容器的充满率不得大于0.95,严禁过量充装。

(2)容器投入使用前,应按《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监察各种阀门、仪表、安全装置是否齐全有效、灵敏可靠,以保证安全使用。

所用压力表必须是禁油压力表;安全阀、防爆装置的材质应选用

不锈钢、铜或铝,并必须脱脂去油

(3)容器、汽化器及管路系统在使用前,应用无油干燥空气或氮气,吹除水分或潮湿气。

(4)低温液体汽化器的气体出口温度不低于-20C。

(5)容器在初次充灌时,开始应缓慢充灌(阀门应缓慢打开),然后逐渐加快,以减少对容器的热冲击破坏和减少液体蒸发。

(6)当设备上的阀门和仪表、管道连接接头等处被冻结时,严禁用铁锤敲打或明火加热。

宜用70-80C干净无油的热空气、热氮气或温水进行融化解冻。

(7)设备须按铭牌上表明的介质专用;需改换允许的介质时,必须彻底清洗吹除,并经测试分析合格,符合适合充灌另一种介质,并改变相应色标。

(8)液氧容器和液氧槽车的液氧应定期进行乙炔含量分析,至

少每月分析一次,其乙炔含量不得超过0.1X10-6,否则应排放液氧。

乙炔含量的测定方法按“比色法”化学分析或色谱进行测定。

(9)使用单位必须制定安全使用操作规程。

操作人员独立上岗操作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持安全操作证上岗。

(10)操作人员应熟悉《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有关规定和低温液体的特性及其危险性。

(11)操作人员应熟悉产品使用说明书、设备工艺流程、设备上各种阀门、仪表及其作用和操作程序;在发生故障和意外事故时必须能独立采取紧急安全措施。

(12)容器和槽车上的其他故障排除应按使用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来处理。

5、设备检修

(1)容器和槽车容器以及压力表、液面指示计、安全装置应按《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查规程》、《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及《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进行定期检查和校验。

(2)液氧容器上防雷、静电接地装置应定期检测接地电阻,至少每年检测一次。

(3)液氧槽车贮有液氧时,不得动火修理。

(4)容器与槽车容器的外壳上大面积结霜、结露或日蒸发量异常大时,应及时进行检修。

设备大修理应在产品制造厂或专业修理单位进行。

(5)设备修理前,必须用无油干燥空气吹除置换,并使设备温度升至常温;动火必须严格执行动火制度的规定。

(6)在设备检修前排放液体或气体时,应将排放物排放到通风良好的大气中或专用排放处,必须有专人监护;排放处应设有明显的标志和警告牌,以保证排放安全。

排放液氧时,排放波及区严禁明火。

(7)设备上的阀门、仪表应由专业人员修理;用于氧的阀门、仪表修理后应严格脱脂去油,并用无油干燥空气或氮气吹洗。

6、安全防护

(1)操作人员在充灌或处理低温液体时,应戴上干净易脱的皮革、凡布或棉手套。

若有产生液体喷射或飞溅可能,应戴上护目镜或面罩。

处理大量低温液体或低温液体严重泄漏时,应穿上无钉皮靴,裤脚套在皮靴外面。

(2)操作人员在充灌或处理液氧时,不得穿戴被油脂沾污的工作服和个人防护装备,凡被油脂沾污过的衣服和防护用品必须更换;不得穿着有静电效应的化纤服装;不得穿有钉鞋。

操作人员的服装若已渗透了氧,则不得进入有明火的场所。

必要时,必须更换衣服或经过充分的吹除,在大气中至少吹除15min。

(3)在进入通风不良有发生窒息危险场所处理二氧化碳气体时必须分析大气含氧量,当含氧量低于18%时,操作员必须戴上自供式防护面具,并需在有专人监护下进行操作处理。

空气中含氧检测方法可用“化学分析法”来测定。

(4)操作人员的皮肤因接触低温液体或低温气体而被冻伤时,应及时将受伤部位放入温水中浸泡或冲洗,切勿干加热。

严重的冻伤应迅速到医院治疗。

7、事故处理

(1)槽车容器管路系统有微小泄漏时,应及时检修处理;有严重泄漏时,必须将槽车开到人稀、空旷安全处,逐渐排放,并应严格监护;排放时,人、车应处在上风向。

排放液氧时,必须关闭汽车发动机;液氧波及区严禁明火。

(2)容器附近发生火灾,若环境温度有可能加速液体汽化时,可使用冷却水喷射到容器外壳上进行降温。

动火作业安全规程

一、动火区的条件和要求:

1、固定动火区应设置在易燃、易爆区域主导风向的上风向。

2、距液氧罐区、设备等不应少于30米。

3、室固定动火区应以实体防火墙与其它部分隔开,门窗向外开,通道要畅通。

4、固定动火区不准存放易燃、易爆、可燃物和其它杂物,应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

5、固定动火区要设立明显标志,落实专人管理。

二、动火之前需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安全管理员签发。

用火证上应明确负责人、有效期、用火区域及安全防火措施。

用火时要将用火证悬挂在用火点附近备查。

三、在禁火区使用电、气焊(割)、喷灯及在易燃、易爆区域使用电钻、砂轮等,可产生火焰、火花及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均为动火作业,必须申请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

四、“动火安全作业证”不准转让、涂改,不准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围。

一份“动火安全作业证”只准在一个动火点使用,动火前由动火人员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

如果在同一动火点多人同时动火作业,可使用一份“动火安全作业证”,但参加动火作业的所有动火人应分别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

五、特殊危险动火必须经分析合格后方可进行。

六、“动火安全作业证”应清楚标明动火有效期、申请办证人、动

火详细位置、工作容(含动火手段)、安全措施、动火分析的取样时间、取样地点、分析结果,每次开始动火时间以及责任人。

七、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必须先查明其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定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在地面进行动火作业,周围如有可燃物,应采取防火措施。

动火点附近如有阴井、地沟、水封等应进行检查、分析,并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

八、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禁止露天动火作业。

因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并采取有效的防措施。

九、动火作业现场的通排风必须良好。

十、动火作业完毕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十一、各项责任人的职责

1、动火项目负责人对执行动火作业负全责,必须在动火前详细了解作业容和动火部位及其周围情况。

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并向作业人员交代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

2、动火人在接到动火安全作业证后,要详细核对其各项容是否落实和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动火条件时,有权拒绝动火,并向安全管理员报告。

动火人要随身携带“动火安全作业证”,严禁无证作业及审批手续不完备的作业。

每次动火前均应主动向现场当班人员呈验“动火安全作业证”,并经其签字认可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3、动火监护人员负责动火现场的安全防火检查和监护工作。

应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灭火手段的人担当,监护人需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

监护人在作业中不准离开现场,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通知停

止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作业完成后,要会同动火项目负责人、动火人检查动火作业现场,消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4、动火分析人对分析手段和分析结果负责。

根据“动火安全作业证”的要求及现场情况,亲自取样分析,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如实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结果并签字。

5、审查批准人必须对动火作业的审批负全责,必须亲自到现场详细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审查并确定动火等级,审查“动火安全作业证”审批程序是否完全,防火安全措施是否完善,在确定符合安全条件后,方可签字批准动火。

十二、动火还应执行下列规定:

1、凡可能与易燃、可燃物、助燃相通的设备、管道等部位的动火,均应加堵盲板与系统彻底隔离、切断,必要时应拆掉一段连接管道。

2、有易燃、可燃物、助燃的设备、管线、容器等,必须经清除沉积物,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

3、动火部位应备有足够和适用的消防器材,采取有效的灭火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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