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共建筑绿色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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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公共建筑绿色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模板

上海市公共建筑绿色设计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

(2020年版)

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管理事务中心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

前言

受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管理事务中心委托,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组织有关专家,依据现行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G/TJ08-2090-2020和《公共建筑绿色设计标准》DGJ08-2143-2020,编写了《上海市公共建筑绿色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2020年版)。

本要点与《上海市公共建筑绿色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2014年版)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1按照现行绿色建筑评价体系的5类指标进行分类;

2新增安全耐久、健康舒适、生活便利、环境宜居等内容的设计审查要点。

主编单位:

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员:

车学娅夏林徐桓耿耀明冯玮王颖徐晓燕

主要审查人员:

寿炜炜张继红张伯仑高小平叶谋杰周海波马伟骏徐凤张小龙

 

1总则1

2建筑专业2

2.1设计文件编制2

2.2安全耐久3

2.3健康舒适7

2.4生活便利13

2.5资源节约17

2.6环境宜居22

2.7提高创新31

3结构专业32

3.1设计文件编制32

3.2安全耐久33

3.3资源节约35

3.4提高与创新38

4给水排水专业39

4.1设计文件编制39

4.2安全耐久40

4.3健康舒适41

4.4生活便利43

4.5资源节约44

4.6环境宜居49

4.7提高与创新52

5供暖、通风和空调专业53

5.1设计文件编制53

5.2安全耐久54

5.3健康舒适55

5.4生活便利57

5.5资源节约58

5.6提高与创新63

6电气专业64

6.1设计文件编制64

6.2安全耐久65

6.3健康舒适66

6.4生活便利67

6.5资源节约70

6.6环境宜居76

6.7提高与创新76

 

1总则

1.1.1为规范绿色公共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统一绿色建筑标准的审查尺度,执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3号)第十一条“对于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项目,还应当审查是否符合绿色建筑标准”的规定,制定本审查要点。

1.1.2本要点适用于绿色公共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建设单位送审时应当告知项目的绿色建筑申报等级,并明确相应的绿色建筑技术选项。

1.1.3本要点规定的审查内容依据现行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G/TJ08-2090-2020、《公共建筑绿色设计标准》DGJ08-2139-2020及政府主管部门相关规范性文件编写,主要包括上述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文和与绿色建筑等级关系密切的设计条文,涉及建筑(含场地规划、室外环境与绿化景观)、结构、给水排水、暖通和电气等专业。

1.1.4绿色公共建筑设计审查文件应包括建筑、结构、给水排水、暖通、电气等专业施工图设计文件,当涉及景观、全装修、幕墙和夜景照明等专项设计时,还应包括景观工程、装修工程、幕墙工程、夜景照明等专项深化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1.1.5绿色公共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中发现有不符合绿色建筑自评价等级相对应的设计条文的问题,必须进行修改,否则不能通过绿色建筑设计审查。

1.1.6施工过程中发生涉及到绿色建筑设计内容的修改,应重新送审,审查中发现因修改设计而不能达到申报绿色建筑等级要求时,应重新认定绿色建筑等级。

1.1.7除本要点内容外,施工图审查尚应包括现行国家和上海市地方性法规有关规定的内容。

 

2建筑专业

2.1设计文件编制

序号

审查

项目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条文内容

《公共建筑绿色设计标准》

条文内容

审查要点

2.1.1

设计文件编制

--

3.0.6施工图设计阶段应分专业编制绿色设计专篇,主要内容应包括:

1绿色建筑定位等级目标。

2绿色建筑的技术选项。

3相关材料的性能指标或设备的技术指标及其技术措施。

4绿色建筑各类评价指标自评分表。

1施工图设计文件应编制绿色建筑设计专篇,专篇的编制应满足相关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

2绿色建筑设计专篇应明确绿色建筑的等级目标及相应选项。

3根据绿色建筑设计专篇中明确的相应选项,审查相对应的设计条文执行情况。

4凡未做选项得分的内容,不需要对其相关设计条文进行审查。

2.1.2

--

3.0.7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和电气专业应紧密配合,结合公共建筑特点,选择适用、经济合理的绿色设计技术。

1审查本专业设计文件时,应关注其所选绿色建筑技术涉及到本专业之外其他专业的相关绿色建筑设计标准的条文。

2需要二个或二个以上专业共同完成的绿色建筑评价得分,应对照相关绿色建筑设计标准的条文执行情况。

3绿色建筑设计专篇选用的技术内容应与施工图设计内容一致。

2.2安全耐久

序号

审查

项目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条文内容

《公共建筑绿色设计标准》

条文内容

审查要点

2.2.1

控制项

4.1.1场地应避开地质危险地段,易发生洪涝地区应有可靠的防洪涝基础设施。

场地应无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危险源的威胁,应无电磁辐射危害。

5.1.2场地规划应考虑室外环境的质量,应根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提出的结论与建议,通过建筑布局改善总体环境,采取技术措施确保场地安全。

1原有用地若为工业用地改性为民用建筑用地,应核实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提出的建议,场地土应采取处理措施,保证场地使用安全。

2对于需要处理的场地土,设计说明应予以注明,并应明确处理后检测合格的要求。

3基地内变电站或基地周边区域变电站及其他辐射安全危害源设施、构筑物与建筑的距离应满足安全要求。

2.2.2

4.1.3建筑外墙、屋面、门窗、幕墙及外保温等围护结构以及外遮阳、太阳能设施、空调室外机位、墙面绿化等外部设施应满足安全、耐久和防护的要求,外部设施应与建筑主体结构统一设计、施工,并应具备安装、检修与维护条件。

6.1.3第3、4款:

3对具有太阳能利用、遮阳、立体绿化等功能的建筑室外构件应与建筑一体化设计。

4空调室外机位应与建筑物一体化设计,应满足空调室外机安装、维修的方便及安全要求。

6.1.8建筑采用太阳能热水、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技术时,应与建筑同步设计。

6.3.8建筑遮阳设施应与建筑一体化设计。

6.5.1建筑围护结构的保温材料及保温系统选用应满足安全、耐久的使用要求,保温层应与建筑屋面、外墙和楼板等基层牢固连接,外墙外保温应有防开裂脱落措施。

1建筑说明中应明确太阳能热水和太阳能发电的相关设计参数及内容。

2建筑平面、屋顶平面图或建筑立面图应绘制太阳能热水或太阳能发电设施的布置。

3太阳能设施、墙面绿化、空调室外机搁板及围栏与建筑主体部位连接应有与主体部位牢固连接的构造节点详图。

4空调室外机位距外窗开启洞口的水平间距不宜大于500mm,便于室外机传递与安装维修。

5屋面、外墙保温应有屋面、墙身节点构造详图,反映牢固连接、避免开裂的构造措施。

2.2.3

控制项

4.1.5外门窗、幕墙的抗风压性能、水密性等性能应符合国家及本市现行有关设计标准的规定。

6.3.6第4款:

4外窗或透明幕墙的气密性、水密性和抗风压的等物理性能应与建筑定位相匹配。

1设计说明应明确外门窗、幕墙的抗风压性能、水密性等性能指标参数要求,且不应低于建筑性能的基本规定。

2门窗图、门窗表等设计图纸应明确抗风压、水密性、气密性等性能指标参数。

3采用成品门窗是保证抗风压性能、水密性和抗风压等性能的较好措施。

2.2.4

4.1.6卫生间、浴室的地面应设置防水层,墙面、顶棚应设置防潮层。

6.4.7建筑室内外装修用料、防水材料应结合建筑性质及使用要求,选用耐久性好的材料,宜明确材料的耐久使用年限要求。

1应有卫生间、浴室等防水设计说明。

2应明确各部位的防水材料、选用厚度及构造做法。

2.2.5

4.1.7走廊、疏散通道等通行空间应满足紧急疏散、应急救护等要求,且应保持畅通。

--

走廊、疏散通道长度、宽度应执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相关规定。

2.2.6

4.1.8建筑应具有安全防护的警示和引导标识系统。

--

设计说明应明确设置安全防护警示和引导标识系统的部位,或委托标识系统专项设计。

2.2.7

评分项

I安全

4.2.2采取保障人员安全的防护措施,评价总分值为15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采取措施提高阳台、外窗、窗台、防护栏杆、维护保养设施等安全防护水平,得5分;

2建筑物出入口均设外墙饰面、门窗玻璃意外脱落的防护措施,并与人员通行区域的遮阳、遮风或挡雨措施结合,得5分;

3利用场地或景观形成可降低坠物风险的缓冲区、隔离带,得5分。

6.5.2应合理选用建筑门窗部品,宜选用干法施工安装的成品建筑外窗,应采取防外窗脱落的技术措施,门窗玻璃应选用安全玻璃。

6.5.3建筑各对外出入口上方均应设置防坠物的水平防护设施。

6.5.4幕墙玻璃应采用夹层玻璃或其他安全玻璃,玻璃幕墙建筑周边宜设置不小于5.0m宽的绿化缓冲隔离区,沿玻璃幕墙下方设置人员休息、活动区时,活动区上方应设置水平防护设施。

1设计说明、门窗表及设计图纸应明确安全要求和安全构造,外窗开启方式应避免窗扇坠落。

2主体设计单位与幕墙专项设计单位的幕墙玻璃材料应一致,幕墙玻璃应选用夹层中空玻璃。

3幕墙面板的选用厚度及构造做法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4阳台、外窗、窗台、防护栏杆、空调机位搁板应有牢固连接的节点详图。

5建筑出入口均应设置雨蓬,并应有节点详图。

6采取缓冲隔离区的措施应反映在总平面图中,并应标注相关尺寸。

2.2.8

评分项

I安全

4.2.3采用具有安全防护功能的产品或配件,评价总分值为10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采用具有安全防护功能的玻璃,得5分;

2采用具备防夹功能的门窗,得5分。

7对门窗有更高的安全防护要求,所选用的相关产品或配件应在设计说明和有关节点详图中注明。

2.2.9

4.2.4室内外地面或路面设置防滑措施,评价总分值为7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建筑出入口及平台、公共走廊、电梯门厅、厨房、浴室、卫生间等设置防滑措施,防滑等级不低于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地面工程防滑技术规程》JGJ/T331规定的B级,得2分;

2建筑室内外活动场所采用防滑地面,防滑等级达到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地面工程防滑技术规程》JGJ/T331规定的A级,得3分;

3建筑坡道、楼梯踏步防滑等级达到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地面工程防滑技术规程》JGJ/T331规定的A级或按水平地面等级提高一级,并采用防滑条等防滑构造技术措施,得2分。

6.5.5建筑出入口、平台、坡道、门厅、电梯厅、走道、楼梯踏步及厨房、卫生间、浴室等用水房间的楼地面均应采用防滑面层,并应满足相应的等级要求。

1设计说明的相关章节应根据各部位的不同湿态,明确防滑等级。

2建筑主要用料说明及构造做法中各部位选用的面层材料应与防滑等级要求一致。

2.2.10

评分项

II

耐久

4.2.6采取提升建筑适变性的措施,评价总分值为15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采取通用开放、灵活可变的使用空间设计,或可变换功能空间采用可重复使用的隔断(墙)比例大于50%,得6分;

2建筑结构与建筑设备管线分离,得6分;

3采用与建筑功能和空间变化相适应的设备设施布置方式或控制方式,得3分。

6.1.6建筑室内空间设计应考虑使用功能的可变性,便于灵活分隔。

1墙面、顶面、地面等采用装配式建筑的内装系统的部品、部件。

2墙面、地面或顶面架空便于管线布置,为功能转换留有余地。

3大空间办公采用轻质隔墙、灵活隔断或家具进行空间分隔。

4采用可重复使用的隔断,应在设计说明中明确可重复使用隔断(墙)的比例。

2.2.11

4.2.7第2款:

2选用长寿命产品的活动配件,并考虑部品组合的同寿命性;不同使用寿命的部品组合时,采用便于分别拆换、更新和升级的构造,得5分。

6.4.4建筑设计宜采用下列工业化建筑体系或工业化部品:

1装配式混凝土结构、装配式钢结构和装配式木结构。

2装配式隔墙、复合保温外墙。

3成品栏杆、栏板、雨篷、门、窗等建筑部品。

1明确所选用装配式建筑的部品、部件的耐久年限或设计工作年限。

2装配式建筑的部品、部件及配件以通用性、互换性强的产品为主,且便于替换。

3建筑门窗应为以标准尺寸的成品门窗为主。

2.2.12

4.2.9合理采用耐久性好、易维护的装饰装修建筑材料,评价总分值为12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采用耐久性好的外饰面材料或合理采用清水混凝土,得4分;

2采用耐久性好的防水和密封材料,得4分;

3采用耐久性好、易维护的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得4分。

6.4.7建筑室内外装修用料、防水材料应结合建筑性质及使用要求,选用耐久性好的材料,宜明确材料的耐久使用年限要求。

1设计文件明确装修材料、防水材料的使用年限。

2设计说明、节点详图明确建筑外墙饰面层与各构造层粘接牢固的技术措施。

3建筑外墙内、外保温装饰一体化。

2.3

健康舒适

序号

审查

项目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条文内容

《公共建筑绿色设计标准》

条文内容

审查要点

2.3.1

控制项

5.1.1室内空气中的氨、甲醛、苯、总挥发性有机物、氡等污染物浓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

室内外禁烟场所应符合本市相关控烟条例的规定。

6.4.2室内装修采用的木地板及其他木质材料不应采用沥青、焦油类防腐防潮处理剂。

6.4.3室内装修材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1采用的天然花岗石、瓷质砖等宜为A类。

2采用的人造木板及饰面人造木板不宜低于E1级标准,细木工板宜为E0级。

3不应采用聚乙烯醇缩甲醛类胶粘剂。

4粘贴塑料地板时,不应采用溶剂型胶粘剂。

5室内防水工程不宜采用溶剂型防水涂料。

6非住宅类居住建筑室内防水工程不应采用溶剂型防水涂料。

1室内墙、地、顶的装修材料应明确防污染的性能指标。

2设计说明和设计图纸中不应采用沥青、焦油类的防腐、防潮处理措施。

3室内防水材料应符合相关设计标准规定。

2.3.2

5.1.2应采取措施避免厨房、餐厅、卫生间、打印复印室、地下车库等区域的空气和污染物串通到其他空间;应防止厨房、卫生间的排气倒灌。

6.2.9应根据建筑使用功能要求、卫生要求和供暖通风设计要求,合理设置送风、排风口位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1卫生间、餐厅、地下车库等区域的空气和污染物不应串通到其他空间。

2地下车库的室外排风口宜设于建筑下风向,且远离人员活动区域。

3餐饮厨房应设置排油烟道,且不应与其他风道共用。

1厨房、卫生间应设有通风排气口。

2通风口与排气口的间距应符合相关规定。

3总平面图注明地下室排风口位置,距地面高度2.5m以下的排风口不应面向室外道路和人员活动区。

4与暖通专业核实机械通风、排风的设计内容。

2.3.3

控制项

5.1.4主要功能房间室内噪声级和隔声性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室内噪声级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中的低限要求;

2外墙、隔墙、楼板和门窗的隔声性能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中的低限要求。

6.2.1主要功能房间的室内噪声级和建筑外墙、隔墙、楼板和门窗隔声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的规定。

6.2.2电梯机房及井道不应贴邻有安静要求的房间布置,有噪声、振动的房间应远离有安静要求、人员长期工作的房间或场所;当相邻设置时,应采取有效的降噪减振措施,避免相邻空间的噪声干扰。

6.2.3有观演、教学功能的厅堂、房间和其他有声学要求的重要房间应进行专项声学设计。

1设计文件应对噪声级、隔声提出指标要求。

2各类公共建筑的允许噪声级、空气隔声、撞击隔声及隔声减噪设计分别详见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第5、6、7、8、9章的规定。

3产生噪声或振动的房间主要有:

变电所(站)、空调机组、新风机组、柴油发电机组、排风机、水泵、冷却塔和电梯机房及井道。

4医院病房、养老院居室、幼儿园卧室、宾馆客房、办公、会议、观演用房、教学、阅览等有安静要求的房间不应与上述房间相邻布置。

5多功能厅、大型会议室、大型阶梯教室、音乐厅及影视剧场的观众厅、体育馆室内赛场等观演空间的墙面、顶面、地面应有满足室内音质及语言清晰度等声学指标的构造设计。

2.3.4

5.1.7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室内空调及供暖设计温度、湿度条件下,建筑围护结构内表面不得结露;

2屋顶和外墙隔热性能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的要求。

6.3.1建筑物的窗墙面积比、屋顶透明部分面积、中庭透明屋顶面积、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等,应符合现行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GJ08-107的规定。

1应严格执行强制性条文。

2屋面外墙的热工性能满足现行上海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规定限值。

3外墙内保温应有冷热桥的保温构造处理。

4装配式建筑外围护系统的外墙板具有冷热桥的保温构造处理。

2.3.5

评分项

I

室内

空气品质

5.2.2选用的装饰装修材料满足国家现行绿色产品评价标准中对有害物质限量的要求,评价总分值为8分,按下列规则评分:

1选用满足要求的装饰装修材料达到3类及以上,得5分;

2选用满足要求的装饰装修材料达到5类及以上,得8分。

6.4.3室内装修材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1采用的天然花岗石、瓷质砖等宜为A类。

2采用的人造木板及饰面人造木板不宜低于E1级标准,细木工板宜为E0级。

3不应采用聚乙烯醇缩甲醛类胶粘剂。

4粘贴塑料地板时,不应采用溶剂型胶粘剂。

5室内防水工程不宜采用溶剂型防水涂料。

6非住宅类居住建筑室内防水工程不应采用溶剂型防水涂料。

1设计说明应明确所选材料的有害物质限量指标。

2装修用料表中应注明选用材料的类别等级。

3装饰装修材料的绿色产品评价标准主要有:

《绿色产品评价人造板和木质地板》GB/T35601-2017

《绿色产品评价涂料》GB/T35602-2017

《绿色产品评价绝热材料》GB/T35609-2017

《绿色产品评价防水与密封材料》GB/T35608-2017

《绿色产品评价木塑制品》GB/T35612-2017

4机电设备专业的卫生陶瓷和内装系统的家具也有绿色产品的评价标准,自评价得分可综合考虑。

2.3.6

评分项

II

声环境

与光环境

5.2.6采取措施优化主要功能房间室内声环境,并对设备进行噪声与振动控制,评价总分值为8分,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室内噪声级达到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中的低限标准限值和高要求标准限值的平均值,得3分;达到高要求标准限值,得6分;

2对锅炉、制冷机、冷却塔、电梯主机、大型风机等设备进行有效隔声减振处理,得2分。

6.2.1主要功能房间的室内噪声级和建筑外墙、隔墙、楼板和门窗隔声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的规定。

1设计文件应明确室内噪声级、建筑隔墙、楼板等的隔声性能高标准指标数值。

2对比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对各类公共建筑的允许噪声级、隔声性能标准值。

3与机电设备专业核实隔声减振的处理措施。

2.3.7

5.2.7主要功能房间的隔声性能良好,评价总分值为10分,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构件及相邻房间之间的空气声隔声性能:

达到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中的低限标准限值和高要求标准限值的平均值,得3分;达到高要求标准限值,得5分;

2楼板的撞击声隔声性能:

对于公共建筑,达到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中的低限标准限值和高要求标准限值的平均值,得3分;达到高要求标准限值,得5分。

2.3.8

评分项

II

声环境与光环境

5.2.8第2款:

2公共建筑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内区采光系数满足采光要求的面积比例达到60%或通过优化措施提升内区采光系数20%以上,得4分;

2)地下空间采光系数不小于0.5%的面积与地下室首层面积的比例达到5%,得1分;达到10%以上,得2分。

3)室内主要功能空间天然采光达到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50033的规定要求,达标面积比例达到60%,得2分;达到70%,得3分;达到80%及以上,得4分。

3主要功能房间有眩光控制措施,得2分。

6.2.4建筑主要功能房间的建筑立面设计应防止装饰构件过多遮挡视线或影响自然通风和自然采光。

6.2.5主要功能房间应有自然采光,其采光系数标准值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50033的规定,主要功能房间采光系数达标的面积比例不宜小于60%。

6.2.6建筑设计可采用下列措施改善建筑室内自然采光效果:

1大进深空间设置中庭、采光天井、面积适当的屋顶天窗等增强室内自然采光的措施。

2无天然采光外窗或采光不足的房间,宜采用反光、导光设施将自然光线引入到室内。

3控制建筑室内表面装修材料的反射比,顶棚面0.70~0.90,墙面0.50~0.80,地面0.30~0.50。

1主要功能房间的窗地面积比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2按照国家标准《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T50033表C.0.1进行采光系数是否达标的判断。

3采用技术措施改善室内采光效果应提供采光模拟计算书和相关技术文件。

4利用室内表面装修材料改善采光效果,应在施工图设计说明中的建筑用料中明确装修材料的反射比的性能要求及所用部位。

5外窗视野不应被建筑自身遮挡。

2.3.9

评分项

III

室内热湿环境

5.2.9第1款:

1采用自然通风或复合通风的建筑,建筑主要功能房间室内热环境参数在适应性热舒适区域的时间比例,达到30%,得2分;每再增加10%,再得1分,最高得8分。

6.2.7建筑的主要功能房间应以自然通风为主,空间布局、剖面设计和外窗设置应有利于气流组织;过渡季节典型工况下,主要功能房间平均自然通风换气次数不应小于2次/h的面积比例不宜小于60%。

1主要功能房间自然通风的开口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地板面积的1/20。

2主要功能房间的外窗应设开启扇。

3玻璃幕墙开启扇的比例不宜小于15%。

4高层、超高层建筑玻璃幕墙因安全原因未设置开启扇,应采取通风器或机械通风措施。

2.3.10

5.2.10第2款:

2公共建筑:

过渡季典型工况下主要功能房间平均自然通风换气次数不小于2次/h的面积比例达到60%,得4分;每再增加15%,再得2分,最高得8分。

2.3.11

评分项

III

室内热湿环境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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