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集聚人才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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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集聚人才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实施细则

  《关于进一步集聚人才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长春市委办公厅、长春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集聚人才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长办发(2017)50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若干意见》适用于本市培养引进各类人才,经既定程序审核认定后,享受相关资助和支持政策。

  第三条《若干意见》中规定的一事一议,须经长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后批准实施,特别重大的事项,须经市委常委会讨论决定。

  第四条本实施细则中申请的资金资助和支持项目实行组织(个人)申报、部门受理、分级审核、会商确认、适时兑现。

  第二章加大人才引进培养力度

  第五条实行高层次产业人才资助。

实施分类分层次资助,对企业引进培养的国内外顶尖人才,给予300万元资金资助;对企业引进培养的国家级领军人才,给予100万元资金资助;对企业引进培养的省级领军人才,给予50万元资金资助。

对企业引进的产业发展急需、拥有关键技术和成果、能够带来巨大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世界一流人才团队,采取一事一议,给予最高5000万元额度的启动资金或股权投资支持,所需资金由市、县(市)区和开发区两级政府(管委会)各承担50%。

  申报时间:

按年度申报

  受理单位:

市人才办

  申报条件:

在我市全职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均可申报,《长春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中明确的各类高层次人才根据分层标准直接认定给予相应的资金资助;未列入分类目录、确属我市急需的高层次人才,须经市人才分类认定协调小组认定后给予相应的资金资助。

  申报材料:

1、《长春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请表》;2、申报人身份证或护照、户籍证明等身份证明材料;3、申报人高层次人才认定证书或文件;4、申报人与申报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劳动合同);5、用人单位社保参保情况证明和人才在长春市缴交社保明细清单;6、其他相关佐证材料,如荣誉证书、获奖证书、研究课题结题材料、学术论文等。

(以上材料中,外文证明材料需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

  审核程序:

1、用人单位对申请人的《长春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请表》信息进行审核确认,在本单位公示无异议后(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加盖单位公章,连同其他申报材料报送县(市)区、开发区人才办初审,中省直企业直接报送市人才办审核;2、市人才办会同市人才分类认定协调小组对初审合格的申请人进行类别核准认定,市人才办负责对《长春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中明确的人才类别的申请人进行类别核准认定,市人才分类认定协调小组负责对不明确人才类别的申请人进行类别核准认定,审核通过的高层次人才认定结果,在《长春日报》、长春党建网公示无异议后(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由市人才办向申请人所在单位反馈认定结果,同时向社会提供查询;3、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由市财政局办理资助拨付手续。

  第六条支持柔性引才引智。

鼓励国内外紧缺高层次人才来我市企业和市属事业单位从事兼职、科研和技术合作或其他专业工作,服务全市重大工程、重大项目。

根据实际工作时间,对于引进的国内外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省级领军人才,分别给予每月5万元、3万元、1万元补助。

  申报时间:

按年度申报

  受理单位:

市人才办

  申报条件:

1、用人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明确的技术、项目合作需求,经营、运行状况良好,近3年内无拖欠工资等用工违法行为发生;2、申报人为从域外柔性引进服务于我市重大工程(项目),并经我市认定的国内外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省级领军人才(不含企业内部异地人才派遣流动);3、申报人应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扎实的专业知识和健康的身体条件,有能力完成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并取得预期效果;4、申报人每年在长实际工作时间不少于3个月。

  申报材料:

1、《长春市重大工程(项目)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申报表》;2、《长春市重大工程(项目)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年度执行情况表》;3、经认定的《长春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请表》;4、申报人计税薪金领取证明(解款单、所得税完税证明及纳税清单)及在长工作证明材料(行程单、考勤表、签到单等);5、申报单位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6、申报单位申请报告。

包括申报单位基本情况,重大工程或重大项目建设情况,申报人在项目中所承担的工作及完成情况等;7、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以上材料中,外文证明材料需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

  审核程序:

1、申请人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要求向市重大工程(项目)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备案;2、经备案的企业按照有关要求准备相关材料,报市重大工程(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审核;3、市重大工程(项目)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有关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引进人才完成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及引进人才在长实际工作时间进行确认,审核通过的报市人才办复核;4、市人才办对市重大工程(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人员及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复核通过的根据引进人才类型、补贴标准、确定补贴金额,同时在《长春日报》、长春党建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5、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由市财政局办理资助拨付手续。

  第七条探索市场化引才新机制。

鼓励用人单位加大对紧缺创新创业人才引进力度,充分发挥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用人单位引才主体作用,对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所发生的费用,可按规定尽最大可能税前列支。

支持人才中介服务业发展,充分调动高层次人才和中介机构引才积极性,通过中介引才、以才引才,提高引才精准度。

建立实施引才激励制度,对为我市引进国内外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省级领军人才的个人和中介组织,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一)发展人才中介服务业推进方案

  主要目标:

积极构筑市场化人才政策体系,着力打造创新创业人才洼地效应,促进各类人才流入,通过支持人才中介服务业发展,实现东北首家国家级人力资源产业园高效运转。

  推进方式:

坚持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既要学习借鉴其他国家级产业园的成功经验,又要坚持结合我市人力资源产业发展实际,采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模式,打造政府主导、企业运作、市场化运营的产业园。

通过房租补贴、装修补贴、引才奖励等政策,充分调动高层次人才和中介机构的积极性,通过中介引才、以才引才等方式,提高引才的精准度。

  完成时限:

2020年

  

(二)引才激励实施细则

  申报时间:

按年度申报

  受理单位:

市人社局

  申报条件:

1、推荐人为个人的,应诚信守法、依法纳税,无违法行为和不良记录;2、推荐人为中介组织的,应为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守法经营,依法纳税,没有违法行为和不良记录;3、推荐人引进的人才应是从市域外引进并被我市认定为国内外顶尖人才或国家级领军人才、省级领军人才;4、推荐人就引进的国内外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省级领军人才进行了书面备案;5、推荐人引进的国内外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省级领军人才来长工作,须签订三年以上全职正式聘用服务合同,工作满1年及以上。

  申报材料:

1、《长春市引才成绩突出奖励申请表》;2、人才被认定为我市高层次人才的认定文件及证书;3、人才身份证或护照、户籍证明等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及工作证明材料;4、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正式聘用服务合同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等;5、推荐人为个人的,须提供个人身份证或护照原件及复印件、引才服务的合同等材料,推荐人为中介组织的,须提供中介组织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以及为企业提供引才服务的合同等材料;6、人才计税薪金领取证明(解款单、所得税完税证明及纳税清单);7、用人单位社保参保情况证明和人才缴交社保历史明细清单;8、其他需提交的材料。

(以上材料中,外文证明材料需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

  审核程序:

1、推荐人按照有关要求向市人社局进行书面备案,用人单位向市人社局提出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请;2、推荐人按照有关要求向用人单位所在县(市)区、开发区人社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3、县(市)区、开发区人社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退回,申报材料不齐全的应在告知时限内补充;4、县(市)区、开发区人社局按照有关要求将初审合格的申报材料汇总报市人社局,市人社局组织相关领域专家进行审核,并向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提交奖励建议名单和奖励金额;5、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对奖励建议名单和金额进行审定,审定通过后在《长春日报》、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6、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奖励经费拨付。

  第八条加大技能人才引进培养力度。

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

对于引进培养获得中华技能大奖的高技能人才给予每人2万元奖励;对于引进培养获得全国技术能手、吉林省技能大奖的高技能人才给予每人1万元奖励;对于引进培养获得吉林省技术能手称号的高技能人才给予每人5000元奖励。

开展长春技能大奖、长春技术能手评选表彰,对获得长春技能大奖荣誉称号的高技能人才给予每人1万元奖励,对于获得长春技术能手荣誉称号的高技能人才给予每人5000元奖励。

建立长春市技师学院和长春市职业技能公共实训基地。

对经认定的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给予10万元经费资助。

对特别优秀的高技能人才可授予长春工匠荣誉称号。

对每年新获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才,分别一次性给予每人2000元、3000元奖励。

  

(一)长春技能大奖、长春技术能手选拔奖励实施细则

  申报时间:

按年度申报(2年一次)

  受理单位:

市人社局

  申报条件:

  1、长春技能大奖

  长春技能大奖候选人原则上需要从具有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职业资格、在生产服务一线工作的优秀高技能人才中推荐产生,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也可以推荐:

(1)获得过市级以上(含市级)劳动模范或五一劳动奖章、具有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以上职业资格、在生产服务一线工作的;

(2)在技术创新、攻克技术难关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并总结出独特的操作技术方法,产生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的;(3)在本职业(工种)中,具备了某种绝招绝技,并在带徒传艺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在国际国内产生重大影响的;(4)在推广应用先进技术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5)国家、省技术能手荣誉称号获得者。

  2、长春技术能手

  长春技术能手候选人原则上需要从具有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以上职业资格、在生产服务一线工作的优秀高技能人才中推荐产生,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也可以推荐:

(1)获得过市级以上(含市级)劳动模范或五一劳动奖章、具有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以上职业资格、在生产服务一线工作的;

(2)在技术创新、攻克技术难关等方面做出较大贡献,并总结出独特的操作技术方法,产生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的;(3)在本职业(工种)中,具备了某种绝招绝技,并在带徒传艺方面做出较大贡献的;(4)在推广应用先进技术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5)市级一类以上(含市级)职业技能竞赛前3名选手。

  申报材料:

1、用人单位出具的长春技能大奖(长春技术能手)候选人推荐报告;2、《长春技能大奖(长春技术能手)候选人推荐表》;3、候选人获得荣誉、奖励、专利或技术创新奖等相关证明材料、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推荐单位公章);4、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出具的推荐文件。

(以上材料中,外文证明材料需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

  审核程序:

1、申报人所在单位或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上报相关材料;2、市人社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3、组织相关专家召开评审会确定拟授予荣誉称号人员名单;4、面向社会进行公示;5、对确定的人员授予相应荣誉称号;6、按标准给予奖励。

  

(二)长春市技师学院、公共实训基地建设推进方案

  主要目标:

落实国家、省、市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有关政策,启动长春市技师学院和长春市公共实训基地建设,着力打造以服务现代制造业为主线,弘扬工匠精神,集技能人才培训、人才评价、技能鉴定、竞赛集训、公共实训、就业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现代技工教育示范基地。

  推进方式:

学习借鉴省内外已运行的技师学院建设成功经验,积极争取国家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教育费附加、高技能人才专项资金等建设资金,建设一流品质的技师学院。

加强内涵建设,重点落实特色专业、示范专业建设计划,全面实施教师队伍建设提升计划,实现学制教育7500人,职业培训2000人,技能鉴定5000人的建设目标。

  完成时限:

2019年

  (三)长春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奖励实施细则

  申报时间:

按年度申报

  受理单位:

市人社局

  申报条件:

1、政策发布日后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吉林省技能大奖吉林省技术能手荣誉称号之一的高技能人才;2、获得上述两种或两种以上荣誉称号的只能按最高荣誉称号申请一次;3、同一人员三年内仅能申请一次。

  申报材料:

1、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2、申请奖励的高技能人才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申请奖励的高技能人才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申请奖励的高技能人才与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签订的真实有效并经备案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或用人单位机构编制手册原件及复印件;5、奖励申请人近一年内的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缴费记录证明材料;6、用人单位出具的申请文件;7、《长春市培养高技能人才奖励申请表》。

  审核程序:

1、申报单位报送材料;2、市人社局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3、对符合政策的高技能人才给予奖励。

  (四)长春市高技能人才引进奖励实施细则

  申报时间:

按年度申报

  受理单位:

市人社局

  申报条件:

1、与用人单位新签定三年以上劳动用工合同的高技能人才;2、具有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吉林省技能大奖吉林省技术能手荣誉称号之一;3、申报人员原就业地非长春市;4、具有上述两种或两种以上荣誉称号的只能按最高荣誉称号申请一次;5、同一人员三年内仅能申请一次。

  申报材料:

1、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2、申请奖励的高技能人才的相应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申请奖励的高技能人才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申请奖励的高技能人才与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签定的真实有效并经备案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或用人单位机构编制手册原件及复印件;5、奖励申请人近一年内的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缴费记录证明材料;6、用人单位出具的申请文件;7、《长春市引进高技能人才奖励申请表》。

  审核程序:

1、市人社局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2、对符合政策的高技能人才给予奖励。

  (五)长春市技能大师工作室认定实施细则

  申报时间:

按年度申报

  受理单位:

市人社局

  申报条件:

包括技能大师的条件和申报单位条件。

1、技能大师的条件。

技能大师应为在某一行业(领域)技能拔尖、技艺精湛并具有较强创新创造能力和社会影响力,在带徒传技方面经验丰富,能够承担工作室日常工作的优秀技能人才,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中华技能大奖或吉林技能大奖荣誉称号获得者;

(2)全国技术能手或吉林省技术能手荣誉称号获得者;(3)国家级一类竞赛前10名,国家级二类竞赛前5名,省级一类竞赛前5名,市级一类竞赛前3名获得者;(4)市级以上技术创新成果奖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的企业生产一线技能人才;(5)具有一定绝技绝活,并在生产实践中为企业、产业发展创造重大经济效益的企业生产一线技能人才。

2、申报单位应为技能人才相对密集,且高度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具有较为完善的技能人才培养、评价、选拔、使用和激励政策制度的单位。

3、申报的技工(职业)院校及各类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应高度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有一系列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

申报单位应为独立法人单位,能够为工作室提供相应的场地、设备、资金等必要的工作条件,申报工作室需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制度和资金管理制度。

  申报材料:

1、工作室申请材料:

(1)《长春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

(2)单位申请报告;(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4)企业单位申报需提供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使用情况相关材料;(5)县(市)区、开发区推荐报告及专家评审意见。

2、工作室建设规划材料:

(1)工作室工作制度及资金管理制度;

(2)申报单位用于工作室的场地、设备、资金情况承诺材料;(3)工作室组成人员名册及成员基本情况简介;(4)工作室项目资金使用计划;(5)项目实施后1年内拟利用工作室开展的工作规划说明。

3、技能大师个人材料。

  审核程序1、市人社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2、市人社局组织相关专家对项目进行考察、评审;3、对拟确定的项目进行公示;4、确定当年入选技能大师工作室;5、拨付支持资金。

  (六)长春市新获得技师、高级技师资格人才奖励实施细则

  申报时间:

按年度申报

  受理单位:

市人社局

  申报条件:

1、申请奖励人员于文件发布日后获得的由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职业资格证书;2、同一人、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级别只能申领一次。

  申报材料:

1、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2、申请奖励的技能人才的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申请奖励的技能人才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申请奖励的技能人才与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签定的真实有效并经备案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或用人单位机构编制手册原件及复印件;5、奖励申请人近一年内的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缴费记录证明材料;6、用人单位出具的申请文件;7、《长春市技师、高级技师奖励申请表》。

  审核程序:

1、用人单位汇总获得职业资格证书人员信息;2、市人社局进行审核;3、对符合条件的人员给予奖励。

  第九条实施高端人才年度奖励。

对市域内年薪20万元以上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和高级技术人才,按其贡献大小进行奖励,奖励最高额度20万元。

所需资金由市、县(市)区和开发区两级政府(管委会)各承担50%。

  申报时间:

按年度申报

  受理单位:

市人社局

  申报条件:

1、申报人在我市市区内企业及市、区(开发区)属事业单位工作,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含全日制本科)学历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和高级技术人才。

申报人应遵纪守法,具有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2、申报人所在单位的工作地点在我市市区内,依法登记注册并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诚信守法经营、无违法行为和不良记录。

金融机构等法人单位在我市市区设立的分公司(分行)应为市级以上,专营机构应为地区总部;3、申报人至少与所在单位签订三年以上劳动(服务)合同,已经在所在单位连续全职工作且依法纳税满一年(含一年)以上,同时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单位担任高级职务,对单位的创新发展、效益提升能够发挥重大作用,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在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

主要包括:

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监事长、总经济师、总会计师,以及其他副职以上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

(2)在单位担任高级技术职务,对单位的创新发展、效益提升能够发挥重大作用,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在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高级技术人才。

主要包括:

总工程师、首席技术官、首席科学家,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等研发部门主要负责人,以及其他承担重大技术攻关或产品开发项目的高级技术研发人才。

  申报材料:

1、《长春市高端人才年度奖励申请表》;2、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身份证或护照、户籍证明等身份证明材料;

(2)学历学位证明(海外学位需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职称证明;(3)申报人与申报单位签订的正式聘用合同(劳动合同);(4)申报人所在单位社保参保情况证明和申报人个人社保缴费历史明细;(5)申报人现任职务证明材料;(6)申报人所在单位的法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书;(7)申报人计税薪金领取证明(解款单、在长春所得税完税证明及纳税清单);(8)申报人个人主要业绩成果证明材料;(9)其他相关材料。

(以上材料中,外文证明材料需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

  审核程序:

1、单位组织符合条件人员按照有关要求准备相关材料,报单位所在区(开发区)人社局;2、区(开发区)人社局按照有关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退回,申报材料不齐全的应在告知时限内补充;3、区(开发区)人社局按照有关要求将初审通过的申报材料汇总报市人社局,市人社局会同相关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并根据复核结果向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提交奖励建议人选正式名单和奖励金额;4、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对奖励建议人选正式名单和金额进行讨论审定,审定通过后在《长春日报》、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同步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5、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奖励经费拨付。

(注:

县市可参照执行)

  第十条支持发展高端智库。

统筹国内外人才智力资源,重点支持知名大学、科研院(所)和行业组织在我市建设特色鲜明、引领发展的专业化高端智库,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通过政府采购等形式,给予每年最高100万元业务经费资助。

  主要目标:

利用5年时间,建立金融经济、城市建设、创新创业3个高端智库,服务我市振兴发展,在经济发展、城建规划、企业经营等方面献计献策。

  推进方式:

由知名大学、科研院(所)和行业组织自发建设智库,报市人才办备案,市人才办对备案的智库进行整合优化,最终形成符合我市发展的高端智库。

高端智库建成后,每年向市人才办报送对应领域的专业意见建议和实施方案,市财政局按照高端智库规模和贡献大小拨付经费资助。

  完成时限:

2022年

  第三章完善人才创业扶持政策

  第十一条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

倡导创新文化,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赋予科研人员成果转化处置权。

支持在长高校、科研院(所)自主决定以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等方式向企业转化科技成果。

科研人员职务发明在我市转化所获净收益(或成果形成股权、股权收益),以不低于70%的比例奖励给成果完成人或团队,以及为科技成果转化做出重要贡献人员,奖励比例上不封顶。

高校、科研院(所)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科研人员奖励,可在5年内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主要目标:

贯彻落实《长春市市级事业单位科技成果使用、处置收益管理改革办法》,保障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合法权益,调动市级事业单位及其研发人员创新创业积极性。

  推进方式:

长春市市属事业单位要按规定将上一年度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情况(主要包括依法取得的科技成果数量、实施科技成果转化情况、收入及分配情况等)向单位主管部门报告。

各单位主管部门要按规定将年度科技成果转化报告报送市科技局。

各单位主管部门要将科技成果转化和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作为对机构及人员评价、资金支持的重要内容和依据,并建立有利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

  完成时限:

全年

  第十二条拓宽人才创业投融资渠道。

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和放大效应,吸引战略投资者共同建立天使投资引导基金、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产业投资引导基金、风险补偿基金等。

支持银行机构采取与风险投资、天使资金投贷联动的方式,凭个人信用对人才创办的科技型企业开展债权融资、股权融资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金融服务。

对人才创办的企业拟上市(挂牌)融资的,加强政策指导与服务,对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成功上市的企业奖励200万元,对在新三板正式挂牌的企业奖励50万元,对在区域股权市场正式挂牌的企业奖励15万元。

  

(一)支持金融服务推进方案

  主要目标: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人才创办的科技型企业的金融支持。

  推进方式:

联合市科技局科技型企业数据库,聚集各类金融资源、投融资信息和优质科创企业信息,建设投贷联动服务平台,形成政府、试点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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