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天机电设备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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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天机电设备管理制度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猫儿沟煤业有限公司
设备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的机电设备管理,提高机电设备和技术装备水平,保证设备安全运转,使其充分发挥各自的效能,更好地服务于矿井生产,根据国家和分公司设备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猫儿沟煤业有限公司所属所有在籍机电设备(部件)、缆线从选择评价、使用、维护修理、改造更新到报废的全过程管理工作。
第三条设备管理要坚持设备选购与使用相结合、日常维护与检修相结合、正确操作与精心保养相结合、设备改造与合理更新相结合、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技术管理与经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推行全员、全面、全过程、全效益的设备现代化管理。
第四条设备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
第五条运输机电科是设备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公司设备管理的日常业务。
第六条管理原则:
1、人、机、环境统一协调管理的原则;
2、坚持选型、采购、储存、使用、检修、报废全过程管理的原则;
3、坚持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
4、坚持严格考核,奖励与处罚并举的原则。
第七条设备管理的内容:
设备管理工作指对选型、购置、配备、设备的使用和维护保养、设备的计划检修、设备事故处理、压力容器管理、设备技术改造、更新、报废、移动、调拨、设备的技术资料的档案管理。
第八条设备管理的要求:
1、及时合理编制各类计划和规划。
主要包括设备的大、中修计划;备品备件计划;材料外购计划;矿井中、长、短期设备技术改造和更新计划;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推广计划,技术的业务培训计划。
2、针对设备的特点,制订科学的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定期检查维护制度。
3、购进设备应考虑:
可靠性、安全性、节能性、耐用性、维修性、环保性、成套性、灵活性、通用性、互换性、技术先进性、经济性等因素。
4、建立设备卡片,登填设备台帐,填写各种原始记录和表格,按规定填报各种统计报表。
5、做好设备的润滑、紧固、调整、清扫、防腐,防锈等日常维护工作,实行设备三级保养制。
6、压力容器的管理:
各种压力容器及时办理使用证,安全附件齐全,灵敏、准确、可靠、定期检查、定检率100%。
7、固定资产报废,需由部门申请,主管设备部门组织鉴定,由主管负责人或总工批准,方能执行。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第九条运输机电科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公司有关设备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和制度。
建立健全公司机电设备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办法,组织完善公司设备管理的各项规程。
二、监督检查各单位对设备管理有关制度、办法和规程的执行情况。
三、负责监督考核设备运行维护及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情况。
四、负责新购设备选型、调研、考察及立项的审查。
五、负责制定矿井年度机电设备大修理计划,并负责实施。
六、参加公司组织的年度机电设备更新改造计划的审定。
七、参与公司组织的对机电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八、组织机电设备的报废鉴定及审批工作,以及设备调剂和调拨工作。
九、组织推广设备管理和维修的先进经验及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应用。
第十条设置相应的设备管理人员,负责机电设备管理。
一、全面管理公司的机电设备,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有关部门设备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结合本单位的生产方针、目标,组织制定公司的设备管理实施细则,并抓好落实。
三、正确处理好生产与维修的关系,坚持搞好机电设备的计划检修,严禁超期超性能服役。
四、正确确定设备使用折旧年限,组织编制上报设备大修理和更新改造计划,并对相关计划进行技术和经济论证。
五、对下达的设备大修和更新改造计划及时组织实施,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六、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力争杜绝机电设备的重特大事故。
七、负责组织对职工进行设备管理方面的教育和技术培训,推广设备管理和维修方面的先进经验,积极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装备。
第三章设备的选型与采购
第十一条设备的选型遵循原则。
一、设备选型总的原则是技术先进、使用可靠、经济合理且必须满足本单位的生产工艺要求。
二、设备选型必须考虑其高效率和配套设备的匹配性。
三、所选用的设备必须是维修工作量小、接近性好、易拆装、易检查、零部件通用性和互换性好。
四、选择能源消耗低、原材料利用率高且符合环保要求的设备。
五、要求设备结构紧凑,自动化程度高,操作简便灵活。
六、要结合矿山现有设备配备情况,尽量考虑品种、型号的统一、备件的互换性,有利于降低备件的库存品种和数量。
七、利用量化和定性分析的办法选择设备,对设备的技术先进性、生产效率、节能性、可靠性、安全性、灵活性、使用寿命、维修难易程度、运行费用、环保性能等指标确定不同权重。
第十二条设备、配件、材料计划的报送要求:
一、运输机电科负责制定年度机电设备、配件、材料购置计划,运输机电科把计划报供应科汇总,供应科报矿领导审核后将设备购置计划报送忻州公司审批。
二、供应科按规定日期向忻州公司物资采供中心提供设备、配件、材料需求计划,年度计划应提前两个月编报,月度计划提前十五天编报。
三、设备、配件、材料需求计划填报时要标明名称、规格、型号、主机型号、技术要求、材质要求、到货时间、到货地点等详细信息。
四、单项或总价在0.5万元以上的设备、配件、材料由忻州公司物资采供中心组织采购,单项或总价在0.5万元以下的设备、配件、材料由供应科自行配置。
第十三条设备、配件、材料计划的审批和采购流程:
一、审批:
部门物资计划(提报)→分管副矿长(审核)→矿长(审批)→上级公司相关业务部门(核准)→上级公司分管领导(批准)→经理(批准)→物资供应中心。
二、采购:
物资供应中心(汇总)→供应中心主任(审批)→上级公司分管领导(批准)→经理(批准)→招标公司(招标)。
非必须招标:
物资供应中心(提出)→供应中心主任(审批)→上级公司分管领导(审批)→上级公司招标委员会(批准)→物资供应中心(执行)。
三、运输机电科每年十月份提出公司下年度的设备采购计划和维简计划,报上级公司审批后,列入公司下年度的设备采购计划和维检计划中。
属于安全投资项目的,应列入安技措投资计划中,公司所属各职能部门给予配合。
四、公司所属各职能部门按照批准后的年度设备购置计划,填写采购申请表,经运输机电科和供应科批准并上报公司领导审批后,转送物资供应中心,进入采购程序。
五、对大型设备、物资的采购实行招标方式,由物资供应中心报请集团招标公司负责组织。
六、对小型设备的采购可实行议标方式,由物资供应中心按程序进行。
第十四条设备、配件、材料的验收
验收时有国家标准的按国家标准验收,无国家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或使用部门要求验收。
一、大型设备、工程机械由物资供应中心各供应站通知并与机电动力部、运输机电科、使用部门四方共同验收;
二、一般设备、配件、材料由供应科通知并与使用部门、队组共同验收;
三、标准件、日常消耗材料、储备(补库)计划内物资、低值易耗品由各供应站按国家标准或合同约定负责验收。
第十五条矿内使用设备的部门、队组的职责:
一、设备、配件、材料使用部门、队组负责:
提出本单位的设备、配件、材料购置申请,报供应科。
二、运输机电科负责:
运输机电科与使用设备的部门、队组对将要购置的设备选型进行技术论证,并参加设备、配件、材料的验收。
第十六条运输机电科建立健全设备总台帐;使用单位要建立本单位的动态台帐;做到设备数量清、状态明、属性准、帐卡物一致。
设备台帐每月核对一次。
设备台帐与财务部门的固定资产台帐每年核对一次。
第四章设备的接运组装调试验收
第十七条设备购置合同签订后,运输机电科负责督促和协调供应中心仍需与供应商保持联系,确保其按计划交货。
第十八条设备的组装验收
一、设备到货后,由公司运输机电科会同物资供应、规划管理、财务资产、使用部门进行初次验收,验收要对照购置合同,货运单,装箱单进行实物盘点,确保帐物相符。
以上相关资料,设备维修及配件手册,购货发票复印件一并移交公司的运输机电科存档备查。
同时办理验收报告及合同规定比例的付款手续。
二、公司要责成专人负责设备组装,对于大型设备一定要制订组装工作程序、安全措施,并在厂家技术人员的指导下进行,组装调试完成后由公司运输机电科会同公司运输机电科检查验收、试运行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并按合同规定比例办理付款手续。
三、设备磨合期的运转,一定要严格按照操作及维修手册的要求进行。
质保期满由公司运输机电科提出书面报告经公司运输机电科审查后办理质保金付款手续。
质保期间发生的非正常损坏要及时办理索赔。
四、对于基建项目的设备验收由基建项目组及公司运输机电科负责办理,并造设备帐册,待基建项目完工后一并组织验收移交。
第五章设备运行管理
第十九条设备操作人员的职责与权利
一、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技术培训,熟悉和掌握设备性能,做到懂性能、懂结构、懂原理,会检查、会保养、会操作、会排除故障等“三懂”、“四会”,并取得操作合格证的人方可操作设备。
二、任何设备不得超载、超速运行,不得带病运行。
三、操作者必须严格执行设备日检及交接班制度,并填写好相关记录。
(1)接班人员应提前15分钟到达工作岗位,与交班人员一起对设备、设施巡查一遍,了解设备运行情况,并填写交接班记录表。
(2)接班人员如身体不适、酒意或精神不振不得接班,值班人员出现缺勤时,应报告主管领导。
(3)交班人员下班前必须清扫工作现场,将设备探拭干净,并向接班人员交待清楚,特别是隐患缺陷。
(4)交接班双方应作好准备,必须按照下列内容进行交接:
a、设备运行记录、事故记录、设施记录、工作票、操作票、主管部门及上级领导的通知、运行图纸等应正确齐全。
b、设备运行中用到的工器具、消防设备、钥匙等应齐全完整,室内及设备外壳应清洁无尘。
(5)接班人员在接班时必须检查设备各部位情况,如发现有故障或不清洁,应立即提出意见,必要时可、拒绝接收。
(6)接班人员对连续运行设备可不停机交接。
(7)接班者必须查看设备使用情况,如有故障应及时排除。
四、对非本岗位人员操作设备、违章指挥设备运行的行为,操作人员有权劝阻和拒绝执行。
五、操作人员必须搞好设备清洁并按计划进行保养。
第二十条运输机电科对主要电气设备、供排水设备实行包机制,责任到人。
第二十一条设备的完好率、待修率应满足机电设备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要求,主要部件的使用寿命应达到其规定寿命,并要做好计划性检修。
第六章设备维修管理
第二十二条运输机电科具体负责设备修理计划的编制,修理质量检查验收,完成情况的统计及上报等项工作。
第二十三条设备的保养及日常维修原则上由各部门、队组承担。
本单位无修理能力的,可委托外委修理,外委修理的设备,须按规定办理外委审批手续。
第二十四条所有的维修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并取得相应设备的维修合格证方可上岗作业。
第二十五条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和一般检修计划由各部门、各队组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组织编制并实施。
一、生产设备必须按照设备制造商推荐的保养周期及级别制订保养计划并严格执行。
设备保养单要认真填写,留档备查。
二、操作人员根据设备班检、日检及运行中发现的故障及时填写报修单,经设备管理部门核实确认并上报调度室后将故障设备送修。
维修人员根据设备报修单项目组织实施修理工作,并要认真填写工作单记录,注明故障名称、原因、更换配件及工时情况等。
三、主要生产设备的主要总成部件要加强跟踪记录,严格按计划更换,不得超期服役。
四、要进一步提升对设备的状态监测维修水平,通过对设备油样的化验、振动频率及温升的监控诊断确保设备安全可靠运行。
五、所有重大较大故障设备和事故修竣后,必须由设备管理部门及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并办理移交手续方可交付使用。
小检修设备由使用单位接设备时与修理单位一起验收,并办理移交手续方可使用。
第二十六条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定期检测和校验。
公司运输机电科负责联系和接待、安排有关部门定期的检测和校验。
第二十七条公司所有使用的仪器、仪表和控制装置,必须按规定周期进行校验,保证灵敏、准确可靠。
第二十八条公司设备维修所用的配件、材料及油料应符合设备技术性能要求,确保设备安全正常运行。
第七章设备大修理管理
第二十九条设备大修理是使设备恢复正常工作状态和额定能力而进行全面彻底的解体检修。
它包括以下内容:
一、修复基准件,更换或修复全部不合格零件,恢复设备应有的精度和性能。
二、更换和调整全部机械和操作系统。
三、修复配全设备附件及外观翻新。
第三十条设备修理必须坚持“先内后外”的原则,主要生产设备及总成件由公司负责设备和总成件的部门实施大修,轻型车辆及其它设备原则上由公司内部承修。
第三十一条设备大修理管理程序
一、公司运输机电科对各部门根据设备的技术状况或修理周期进行编制的设备大修计划进行审核,上报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公司批准下发的大修理计划不得随意变更。
三、公司根据下发的设备大修理计划办理送修手续
第三十二条严格控制设备外委检修,设备外委检修单由公司指导运输机电科根据计划进行审核,最终必须由项目部领导批准方可实施。
第三十三条严把设备修理质量,对大修理设备实行竣工验收制度。
一、竣工后的设备,由运输机电科组织送修、承修双方共同按照有关修理质量标准和合同要求严格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出厂。
二、大修理设备实行出厂合格证制度,并提供必要的测试及检验数据。
三、大修理实行保修制度,保修期不得少于三个月。
在保修期内确因修理质量造成的设备故障,由送修方通知承修方给予无偿处理,并视设备故障造成的直接损失程度作出适当处理。
第八章设备闲置、调拨及租借管理
第三十四条闲置设备管理
一、连续停用一年以上或新购进(含自制)二年以上不能投入使用,或计划变更后预计几年之内不再使用的,但仍有使用价值的设备为闲置设备。
二、矿内的闲置设备上报忻州公司,最终上报集团公司经批准后,由集团公司统一管理,按规定调拨。
三、闲置设备对外出租或有偿转让,必须经报忻州公司批准并按有关规定办理正式合同。
四、被有偿转让设备的附属设备及附件、专用工具、技术档案,应一并交给接受单位。
第三十五条公司内部各队组之间的设备调拨,应履行调拨手续。
一、调入队组提出书面申请,批准后到运输机电科办理调拨手续。
二、被调设备和配套及附属设备、技术资料、专用工具和随机配件,均随主机一并调拨。
三、调出设备单位应办理销帐手续,调入单位应建帐、建卡。
四、公司与其它单位调拔的,由运输机电科负责办理。
并到公司财务资产部根据设备调拔单办理资产产权变动。
第三十六条对外租借设备的管理
一、在用和备用的设备,原则上不对外租借,特殊情况必须经上级部门批准,并按有关规定一律办理租借合同。
公司各单位不得擅自向外租借任何设备。
二、被租、借的设备与在用设备应实行相同的技术管理,租借设备归还时,必须由原设备使用单位组织检查、验收、交接鉴定,并记入设备台帐备查。
三、租借设备工作由运输机电科牵头,并负责考核。
第九章设备封存及启用管理
第三十七条设备的封存及启用管理
一、需要连续停用六个月以上的设备、由使用单位提出书面报告,经批准后可以办理封存手续。
二、被封存设备应和在用设备一样对其进行技术状态完好管理。
三、已批准封存的设备,运输机电科会同使用单位应逐台检查,并签署意见,通知正式封存起始日期。
四、经批准的封存设备由使用单位负责保管,同时做好日常维护和定期检查及其维护管理记录。
五、被封存设备的所有附属设备、附件及专用工具,应随主机清点封存、妥善保管、不许挪做它用并严禁拆件。
六、对被封存设备的启用,使用单位应持启封书面申请到运输机电科办理启用手续。
七、经同意启封的设备,使用单位按有关规定做好启封前的检查、保养,并清点附件、专用工具及附属设备。
第十章设备改造、更新、购置与报废管理
第三十八条设备的改造、更新管理,由使用部门、队组提出设备改造的书面申请、报运输机电科审核,经分管副矿、矿长审批后进行。
第三十九条设备购置管理
一、未列入概算及年度计划的原则上不安排购置。
二、凡内部可以调剂的不再购置。
三、设备购置必须进行选型、选厂的调研考察,在此基础上办理设备购置。
第四十条设备的报废标准
一、设备老化、技术状态落后、耗能高、效率低或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老、旧、杂设备。
二、通过修理,虽能恢复精度和性能,但一次修理费超过重新购置价值80%的设备;
三、环境污染超过标准、危害人身安全和健康,进行改造又不经济的设备;
四、因意外灾害或重大事故受到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的设备;
五、因产品换型、生产工艺变更淘汰的专用设备,不宜修改利用的。
六、因技术改造和更新替换出的不能利用的设备。
七、国家或有关部门规定应淘汰的设备。
第四十一条设备报废的审报、鉴定及审批
机电设备报废的申报、鉴定及审批工作,由运输机电科、企管科、财务科统一组织安排,并办理有关报废手续,报公司批准后执行。
第四十二条报废设备的回收处理
按照公司财务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章设备基础管理
第四十三条设备基础管理的主要内容:
一、设备技术档案管理。
包含的主要项目有设备选型的有关依据、设备购置合同、安装调试资料、设备原值的构成资料、设备出厂合格证、操作保养说明书、维修手册、配件目录、易损件图册、主要系统工艺流程图等。
二、各部门、队组根据自身的设备特点,必须建立健全切实可行的各种规章制度。
三、设备管理技术规程。
包含的主要项目有设备操作规程、设备保养规程、设备检修规程等。
四、设备管理定额的主要项目有检修工时定额,备件、材料、油料的消耗与储备定额以及其它附加费用定额。
五、设备管理原始记录完整。
包括本班次的自然情况、工作量、油料及配件消耗、检查和保养情况及其它有关事宜。
六、各部门、队组设备管理人员要每月进行统计分析,按时将设备管理考核的有关报表报公司有关部门。
七、设备管理的要求是数量清、状态明、属性准、帐卡物一致。
八、各种设备必须分类逐台编号、建账、建卡和建立技术档案。
运输机电科建立设备总台账,各部门、队组应建立分类台账和技术档案。
各队组负责管理的设备,要建立设备运行、交接班记录和维护保养记录。
九、设备台账及技术档案。
要每半年检查一次,设备运行维护档案各使用单位要每月检查一次,设备台帐与固定资产台帐要每年核对一次。
第十二章设备安全管理
第四十四条各级设备管理人员,会同安全监察部门管理设备安全工作。
一、机电、运输事故的等级划分,均参照《公司关于事故管理的若干规定》执行。
二、参与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和损坏修复的鉴定,协助事故发生单位制定防范措施。
三、建立完善设备安全措施,并严格执行。
四、制止任何形式的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行为。
第十三章培训教育及奖罚办法
第四十五条各单位要制定培训计划。
要对维修及操作人员进行多种形式、不同层次的教育培训,并定期考核,使其基础理论和操作技能达到本工种、本岗位的“应知、应会”水平,真正做到“三懂、四会”。
培训和考核要记入个人档案,作为定岗、奖励的重要依据。
第四十六条运输机电科要定期对公司各部门、队组的设备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考核。
第四十七条对设备管理工作在下列某一方面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部门、队组或个人,按有关奖罚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一、完成任务好,考核指标经常处于领先的,有明显经济效益者。
二、推广先进经验,提合理化建议,进行技术革新等有显著成绩者。
三、长期保持设备安全运行无事故,对防止重大事故有特殊贡献者。
第四十八条对违章操作、玩忽职守、违章指挥造成设备责任事故和经济损失者;对由于失职造成管理混乱、设备严重失修、影响生产正常进行者;盲目购置设备配件、材料,造成积压和严重经济损失的部门、队组和责任者,应分别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经济赔偿,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对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者,应加重处罚。
第十五章机电设备事故管理制度
第四十九条为了加强矿内机电、运输设备管理,及时报告、调查、处理设备损坏事故及伤亡事故。
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设备事故发生。
根据《机电设备管理制度》及国家《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五十条设备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统计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第五十一条设备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或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调度室、安监处,并采取应急措施,严防事故扩大。
第五十二条因设备事故而造成伤亡事故的,伤亡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统计按照《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执行。
第五十三条发生设备损坏事故,应立即向调度室、安监处,并上报事故经过报告,重点区域设备事故应在半小时内将事故概况用电话上报主管矿长、机电科。
第五十四条发生设备事故而造成人员伤害事故的,必须在半小时内用电话报告调度室、矿长、安监处、机电科。
第五十五条发生设备事故的单位,在事故发生后必须以最快的速度报告相关部门,并积极组织抢修设备、抢救伤员并保护现场,不得隐报、瞒报和不报。
第五十六条设备损坏事故发生后,要立即组成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按事故的严重程度分级负责:
1、 设备一般事故由矿负责组织。
2、 设备重大事故由公司负责组织。
3、 设备伤亡事故由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
第五十七条设备事故调查组由与事故无关的负责人组织安监、调度、机电等部门参加。
第五十八条查明设备事故发生的概况、过程、原因、和伤亡及经济损失情况,确定及设备事故责任人,提出设备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和建议,写出设备事故调查报告。
第五十九条设备事故调查内容:
1、 设备(损坏)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班次。
2、 导致设备事故发生的起因。
3、 设备事故的后果和直接经济损失。
4、 事故责任人受过何种培训与安全教育,班前进行交接班情况。
5、 重大设备事故现场实测图及照片。
第六十条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组织相关人员参加事故分析会。
第六十一条确定设备(损坏)事故责任者的原则:
1、 因设备设计上的错误和缺陷而发生的事故,由设计者负责。
2、 因制造、安装和检修的错误缺陷而发生的事故,由制造、安装、检修者负责。
3、 因技术、操作上的错误或缺陷而造成事故的,由技术、操作的确定者负责。
4、不按安全技术规程要求,违章指挥而造成设备事故的,由指挥者负责。
5、 已发生设备损坏事故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或执行不力发生重大事故的,上级主管部门无措施的由上级部门负责,有措施不严格执行的由直接管理人员负责。
6、 因随便拆除安全保护装置造成设备事故的,由拆除者或指挥拆除者负责。
7、 对已发现或决定整改的重大设备、设施隐患,贻误整改时间造成事故的由贻误部门或单位领导负责。
8、 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造成设备损坏事故的由当事人负责。
9、 由于不服从管理,违反劳动纪律,擅自启动设备造成设备(损坏)事故的,由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负责。
第六十二条设备事故预防措施实施,应确定负责人及完成工作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