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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设备管理制度.docx

机电设备管理制度

x山西马军峪煤焦有限公司

机电设备管理制度

设备的采购、验收制度

1、根据生产需要,依据生产环境要求,机电部负责组织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合理选型,编制采购计划及采购技术文件,报主管领导审批后送交供应部。

2、机电设备采购时,要坚持技术先进、质量可靠、经济合理和货比三家的原则,严禁采购国家有关部门公布的高能耗、低效率、淘汰型设备和安全性能差的伪劣产品,必须在合格分承包方采购。

3、机电设备到货后,机电部在接到供应部的设备验收通知单后,安排技术人员参加验收,要严格查验设备名称、图号、型号、规格、数量、资料,严格查验内、外观质量,完好性,如不符要求,及时向设备管理部门或供应部门汇报,以便与生产厂家联系解决。

设备的领用、安装、移交制度

1、设备使用单位领用设备时,要提前做出计划,报机电部审批,办理领用手续,设备管理员要及时登记入帐。

2、新工作面安装前,由调度室、生技部、机电部、安装单位及巷道施工掘进队对巷道进行验收,巷道不合格由施工单位返工,机电部、生技部根据工作面的实际情况共同提出设备的配置方案,经分管矿长审核批准,设备配置议定后,由机电部及时编写安装施工方案,经领导批准后交有关单位或安装单位根据施工技术方案领取、安装。

3、各单位在领取设备后,要正确搬运,小心装车,搬运过程中发生损坏时,要追究责任。

4、安装设备由安装单位按有关标准和设备使用说明书,编制安装技术措施并组织实施。

5、安装完毕后,机电科要组织有关技术人员按照技术要求逐项验收、调试,并填写验收记录。

经试运行调试确认误后,方可投入运行。

6、设备安装验收合格后,机电部要组织安装单位、使用单位对进行设备移交给使用单位,并做好记录。

正式投入运转24小时内发生质量问题,由安装单位负责。

7、设备在安装调试过程中或保质期内由于设备质量发生故障,造成设备损坏,应及时向机电部汇报,机电部要向矿领导汇报,并上报公司设备主管部门,向生产厂家提出索赔或补偿。

8、生产过程中设备需移交时,由机电部组织接收单位和移交单位进行验收,办理交接手续,双方均应签字。

设备的使用、调拔、回收制度

1、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严格按操作规程和有关规定操作。

2、对没有使用过的新型设备,在设备使用前,应由设备管理部门根据设备使用说明书和有关规定,详细制定本设备的操作规程,并组织操作工、维护工和使用单位负责人认真学习,熟悉操作程序。

3、设备的使用要实行包机制,单人操作的设备由操作者负责,多人操作的设备,应实行机长制,严格实行交接班制度。

4、设备操作人员要做到“三好”、“四会”、“三懂”,即管好、用好、修好;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故障;懂性能、懂原理、懂操作。

5、设备使用单位的日常维护、保养、备用设备的保管以及停运待修设备的管理均由使用单位负责,确保设备在安全适宜的环境下运转或存放,对待修停运设备要进行状态标识,标清好坏,以防错用而造成事故。

6、严禁设备超负荷或带病运转,防止和杜绝跑、冒、滴、漏等现象。

7、使用中的设备必须保持完好状态,安全保护装置齐全,性能可靠,防爆设备不失爆。

8、设备使用单位必须建立相应的台帐,做到底子清、状态明,坑口机电科应建立全矿设备总台帐,并定期与使用单位台帐核对。

9、运行中的大型、关键设备必须定期进行测定、调整和检修,保证符合使用要求,达到台台完好。

10、设备的调拔统一由调度室负责,设备使用单位必须经调度室开具调拨单,机电部审核签字同意后方可调入、调出,调出单位应负责设备的完好。

11、设备使用单位无权私自外借,确实需外借时,必须经机电部审核,报矿领导批准,办理外借手续后,方可外借。

12、需回收或报废的设备,各使用单位负责编写报废技术报告,由机电部、坑口机电科登记入帐,机电部派专人检查(使用单位配合),将设备损坏情况,丢失部件,认真填写在设备报废回收表,正常损坏或使用年限已到等,机电部编写报废报告,经有关领导批复后方可执行,非正常损坏要追究使用单位的责任及处罚。

13、工作面采完进行回收时,由坑口机电科召集回收单位、使用单位进行现场移交,并填写移交表要求回收的设备、备件包括损坏残体必须如数交回,使用大件必须按90%回收。

如回收不够,根据丢失款数量处罚责任单位及责任者。

14、回收设备发现有报废时,要追究使用单位责任,按事故论处,非正常损坏报废时,要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15、设备搬运单位要保证轻装轻卸,确保设备完好无损,搬运过程中,发生设备损坏时,要追究责任,并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16、设备回收入库后,一律堆放在待检区。

检查验收后,需检修时必须设置在待修区,属于合格的放置在合格区,并保持库内设备、配件堆放整齐,严禁乱堆乱放,野蛮装卸。

17、设备交付时,双方要对设备、配件进行状态检查,清点数量,认真填写记录,并签字。

18、除特种储备、抢险救灾所必须的设备外,其它连续停运一年以上不能投运的称“闲置设备”,坑口机电科要填写“闲置设备登记表”上报公司设备主管部门,并负责督促,对其进行妥善保管,定期保养,严禁拆卸或丢失损坏。

19、各单位闲置待修设备,应及时造表上报交回机电部,若发现未及时上报者,将对其进行处罚。

设备的检修维护与管理制度

1、各单位在籍设备要严格执行日常维护和、定期保养制度,确保设备在安全、完好状态下运行。

2、、各单位每班都要做到班前、班中检查,班后维护保养,按时清洁,搞好设备环境卫生,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处理不好的及时上报有关负责人。

3、各单位要对各类设备制定出相应的维护、保养措施,做到专人管理、专人使用,搞好维护保养与安全运转。

4、各设备要加强润滑管理,严格执行设备润滑“五定”,即定时间、定人员、定部位、定油质牌号、定油量,并做好润滑记录。

5、为了保证各项设备的正常运转,应坚持执行维护保养与预防检修相结合的原则,立足“防重于治”。

6、设备的检修内容包括日常检修,一般检修和大修,各种修理的内容如下:

(一)日常检修的内容:

①设备的外观、螺栓、销子、垫片、挡板、挡圈等以达到完好标准为基础。

②更换磨损的个别零件。

③清洗不需要大拆卸的零件。

④清扫设备周围卫生。

⑤按要求更换部分油和油脂。

⑥调整窜动和间隙。

⑦对电气设备的绝缘测定和处理。

⑧对接地电阻进行测定工作。

(二)一般检修内容:

①更换成套零部件。

②清洗复杂零部件。

③更换部分超限的轴承。

④处理一般性电器绝缘问题。

(三)大修理内容:

①对设备进行全面的旧台解体检修。

②更换或加固重要的大型零部件。

③调整整个机械和电气操作系统。

④检修主要底座基础,架子和外壳。

⑤整修设备达到性能要求和完好标准。

7、设备使用单位必须对所属设备定期检查,并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好设备的预防检修、轮换检修、临时检修、使设备一直保持良好的状态。

8、停产检修应集中力量解决平时不能检修的主要设备缺陷和各种安全保护装置的试验和整定。

9、机电部根据设备使用单位提出的检修计划,认真编制全矿机电设备检修计划,上报主管领导审批。

10、设备使用单位根据批准的检修计划,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明确检修负责人,认真填写检修记录。

检修完毕后,机电部要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其验收,并填写验收记录,大型设备的定期检修,机电部负责人应参与组织及技术指导。

11、设备的检修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进行,力求达到完好标准要求。

12、设备需大修时,机电部要编制大修计划,报主管领导审批,本单位修理时,要认真填写设备大修记录,机电部要组织有关技术人员验收、签字,对外委修理的设备配件,按外购设备入库验收要求对待。

13、检修设备时,检修人员不得随意拆卸其它设备零件,一经发现要对检修人员进行处罚。

14、机修车间要保质、保量完成检修任务,确保有足够的备品备件,如因没完成检修任务而影响生产要负责任。

15、检修后的设备必须认真填写《设备检修记录》,并妥善保管,机电设备管理组要对其进行验收,并填写验收记录。

验收合格后,交大库房并放置在合格区,由大库房保管负责发放。

验收不合格,由机电部负责督促坑口机电科重新检修或完善,不合格品大材料库拒绝入库,但出入库以及有关调出入手续由机电部资产员登记。

16、验收后的产品不能免除检修单位的责任。

设备事故追查、分析制度

1、机电设备事故按其影响生产的时间,造成损失程度和性质,分为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三种。

(一)一般事故是:

①造成设备直接损失价值0.1-2万元者。

②造成设备停用影响生产1小时以上或产量损失200吨以上者。

③变配电设备误停、送电未造成损失者。

(二)重大事故是:

①造成设备直接损失2万元以上到50万元者。

②变配电设备误停、送电,造成经济损失超过一般事故程度者。

③主水泵停泵,造成泵房进水或淹泵者。

④提升设备断绳、过卷,斜井跑车、胶带、电缆或电气设备着火等恶性事故,主风机因人为造成事故。

(三)特大事故是:

①造成设备直接损失价值超过50万元者。

②因机电运输事故引起淹井、瓦斯爆炸等恶性事故。

2、发生一般机电事故时,事故单位应及时向矿调度室和机电部汇报,同时要采取得力措施迅速处理,跟班队负责,并且要亲临现场指挥。

事故处理完毕,设备恢复运转后,要向公司生产调度室和机电部汇报,调度员要认真做好事故记录,机电部要尽快组织,对事故进行追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今后防范措施。

3、发生重、特大机电事故时,事故单位必须立即向公司生产调度室、机电部汇报,坑口机电科队长或机电副队长必须立即去现场亲自指挥处理,同时向矿值班领导、生产副矿长、机电部汇报,机电科长要立即赶赴现场,迅速组织或参加事故抢险小组,制定方案进行处理,机电部要及时填写《机电设备事故分析报告》,对事故发生经过,原因分析,采取的措施、事故责任者、处理意见等上报公司主管部门,并在10日内逐级上报到省有关部门,特大事故15日内逐级上报到国家有关部门。

4、发生未遂事故时,机电部应进行登记,并认真进行追查、分析。

防止重复发生,情节严重的应上报公司主管部门。

5、发生事故单位,主管部门会同有关技术人员,本着“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追查,对事故责任者及时处理,按责任大小,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后果,给予批评教育,经济赔偿或行政处分以及追究刑事责任,对隐瞒事故情节或不报者应加重处理。

6、设备使用单位和机电部都要建立事故和未遂事故记录,做好统计分析工作,对经常发生的事故类别、时间、场地、设备部位和原因进行、分析研究,制定改进措施,对设备本身存在的问题,要向设备检修单位或生产厂家反映,通过改造来提高设备的安全可靠性。

设备的改造、更新与报废制度

1、对机电设备的改造、更新,由设备使用单位提出申请,报送机电部汇总,机电部根据企业的发展规划和现有技术状态,制定设备的改造更新计划,报送主管领导和公司主管部门审批。

2、设备更新的原则是:

①设备老化、技术状态落后、耗能高、效率低或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老、旧、杂设备。

②通过修理虽能恢复精度和性能,但一次修理费用超过重置价值80%,不如更新经济的。

③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生安全健康,进行改造又不经济的。

④遭受意外灾害,损坏严重,无法修复的。

⑤国家或有关部门规定应淘汰的设备。

3、设备的技术改造应结合大修理计划。

4、设备报废一般每年一次,特殊情况下随时处理,符号报废条件的设备可以申请报废,机电部要组织有关工程技术人员进行、鉴定后写出书面分析报告,报矿领导审批,具体按公司《设备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

电缆管理制度

一、矿井所使用的各种电缆,由机电部统一管理,建立电缆台帐。

二、电缆领用由使用单位提前做出计划,上报机电部审批,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领用10mm2以上电缆须提前五天报计划,对电缆进行编号注册后方可领用。

三、凡须更换的电缆,必须交旧领新。

四、凡须领用的电缆,不论截面大小,都应由机电部和使用单位对电缆的性能进行测试,不达标者不准使用,如若测查出新电缆质量低劣的,需上报经营负责人批准处理。

五、电缆的领用、安装、管理、回收、统一由各使用单位负责,确保电缆按标准要求进行接线,悬挂和盘放,保证电缆安全运行。

六、凡使用的10mm2以上电缆,必须由机电部在留足接线头的两端打号,未经机电部许可,不准随便开口截断(以两头编号为准)。

七、凡撤下来的电缆必须及时如数交回机电库房,由库房保管员安排存入,并登记入帐,数量不够时按丢失论处。

八、凡6mm2以下的电缆,使用单位在回收或一次性搬迁工作面时,按90%回收(即10%的消耗),超过指标者由本单位负责。

九、电缆回收修理后,应保证每根电缆长度不少于100米,电缆两头保留接线或冷补头。

十、未按规定交足的电缆,由使用单位按原价赔偿,发现乱拆乱截电缆,偷窃电缆者严惩不贷。

仓库配件管理制度

一、设备检修单位、使用单位均要设专人负责配件管理,配件管理人员要做到:

①要摸清设备状况和配件消耗规律,掌握库存情况,及时制定配件采购计划,报机电部主管部门和供应部门。

②努力学习业务知识,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减少浪费,杜绝丢失,降低配件消耗。

二、配件保管员要严格遵守配件验收、发放、保管、保养等各项管理制度,做到帐、物、卡三对照,帐目清楚,不得涂改、漏页、确保库内清洁卫生。

三、配件储存时要坚持定期保养,清扫灰尘,做好防尘除锈工作,发放、整库时要防止碰撞,做到轻拿轻放。

四、配件发放时要求领用单位或领用人必须签字,并注明配件的名称、规格型号和用途,应按规定交旧领新的,机电部应制定交旧领新制度,配件库要严格执行。

五、加强安全教育,认真学习安全规程,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六、要自制配件时,各使用单位应制定配件计划(包括图纸)交机电部审核,由机电部安排检修车间制作。

检修车间严格计划、图纸加工制作,并负责保存所有资料。

七、机电科每月进行一次配件管理工作检查、分析,对手续不全,产品质量不合格,回收交旧不全,库房保管不善等要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八、机电部要对回收配件的修复,处理作出规定,并组织实施,寻找超耗原因,制定节耗办法。

电气设备及供用电管理制度

一、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1、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要求对井下供电系统的保护装置进行检查和制定,加强日常维护,使其灵敏可靠。

2、对设备的过流保护装置,应由机电科进行精确计算,各队电工技术人员要根据计算数值及负荷的变化经及时调整整定值。

3、所有必须接地的设备和局部接地装置都要和总接地网连接。

4、接地装置应符合标准要求,禁止串联接地,接地电阻应符号《煤矿安全规程》,并定期对接地电阻进行测试、计算、标注。

5、检漏继电器由井下供电单位负责检修、整定、维护,必须保证其动作灵敏可靠。

6、井下供电要做到“三无”、“四有”、“两齐”、“三全”、“三坚持”,保证防爆设备失爆率为零,三大保护合格率为100%,小型电器的合格率为100%。

7、高压停送电要严格实行工作票制度,按照变配电、、停送电操作规程进行,遵守谁停电谁送电制度。

8、低压停送电要遵守谁停电谁送电的原则,并要挂标志牌,必要时派专人看管隔离开关。

9、井下严禁带电搬迁和检修设备,杜绝违章操作现象。

10、停电检修时,必须严格执行验电、放电、接地和悬挂标示牌等安全措施,必要时实行一人工作一人监护的安全措施。

二、井上下供用电管理制度

全矿供电由机电科根据生产和生活的实际情况,统一安排供电系统,分区分片合理供电,做到统一管理,加强节约用电和安全用电的教育,对一切浪费用电一切不安全用电的行为要坚决取缔。

1、井上供用电管理

①井上的高压供电以及生活用电,由机修车间负责检修和维护管理,35KV站内设备运行维护由变电站负责。

②矿属各单位一律不许自行向外单位或个人转供电。

③凡在矿内施工,临时用电需接电的,须向机电部申请用电,并填写用电申请,经机电部批准后,方可安排有关人员接线,同时必须安装电度表,按表收费。

④各职工家居用电,要做到安全用电和节约用电,不得私自乱扯乱拉和使用电炉和大灯泡,计费电表不得随意拆除,改动表计,否则,将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严格按用电量收取电费。

2、井下供用电管理

①高压电缆及变配电设备统一由机运一队负责,加强日常维护,确保供电的安全性和可靠性.②低压供电原则上是谁用电谁管理,工作面安装时,供电系统由机电科负责安排,在使用中除特殊情况外,不得擅自变动供电系统或增加用电设备,当有多个单位共用一趟线路时,机电科根据情况指定其中一个单位负责总线路.③机电科要经常了解掌握各队用电情况,及时安排调整用电设备,减少大马拉小车现象,各队要杜绝设备空运转现象,尽力集中生产,减少耗电.④井下的水泵在不影响生产的情况下,应实行避峰用电,尽量安排在零点班完成抽水工作.⑤矿将逐步实施生产用电装表计量,定额使用,超额罚款等制度.

机电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一、机电部负责设备从安装到报废的整个过程的技术文件和资料,以及我矿更新改造的易损件图纸的管理存档工作.

二、资料管理员将矿主要机电设备的技术资料登记造册,并保管以便查阅.

三、设备应建立以下档案:

1、设备随机资料档案;

2、技术鉴定档案;

3、技术图册档案;

4、检修档案;

5、事故管理档案;

6、设备报废档案;

7、设备履历、档案;

8、设备台帐.

四、设备的技术资料只供我矿机电技术人员以及各使用单位参与查阅,不准外借,以免丢失,需外借时必须经机电部长批准.

五、机电部应根据全矿设备台帐,设备履历档案及生产需要,合理衡量全矿各种设备供需状况,为作设备计划购置依据.

设备检查与考评制度

一、设备的检查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矿井机电质量标准化标准》、《煤炭工业企业设备管理规程》和有关设备管理规定进行.

二、要求设备使用单位每班都要对设备进行认真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对查出的问题及时处理.

三、机电部每月要组织坑口机电部及有关技术人员进行一次全面机电设备检查,对在检查中查出的问题要认真填写在"机电设备检查三定表"内,并督促处理,同时对责任人进行一定处罚.

四、机电部要定期组织对全矿范围的机电设备管理工作进行考评和经验交流,对设备管理工作成绩突出显著的单位或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五、对设备管理进行检查考评时,发现有下列情况的,要对责任者进行处罚,必要时要加重处罚:

1、对违章操作,玩忽职守,错误指挥造成设备责任事故和经济损失者。

2、对由于失职造成的管理混乱,设备严重失修,影响生产正常进行者。

3、盲目引进,购置设备造成积压和严重经济损失的单位和责任者。

4、对事故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者,隐瞒事实真相或制造假象者,应加重处罚,并追究领导责任。

六、按机电设备管理考核细则进行检查考评,考评结果与工资挂钩。

机电配件、材料、工具管理制度

一、设备使用单位、、检修单位均要设专人负责配件、材料、工具的发放、领用、保管等方面的管理,管理人员要做到:

1、要摸清设备和工具的使用状况以及配件、材料的消耗规律,掌握库存情况,及时制定采购计划,经设备管理部门审批后,报供应部门。

2、努力学习专业知识,了解本部门所用设备的性能、结构原理,从而对本部门、设备所需工具的用途,以及配件、材料的性能有更好的了解,做到物尽其材,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减少浪费,杜绝丢失,降低材料、配件工具的消耗。

3、为了加强机电设备材料、配件、工具的管理,管理员可根据本单位的情况以及自身的经验,对于实际工作中出现的诸如:

某种规格的材料、配件、工具可以由价格便宜,功能更齐全的其它产品替代的问题,向机电部反映,以便更好地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和管理水平。

二、保管员要严格遵守配件、材料、工具的验收、发放、保管、保养等各项管理制度,做到帐、物、卡相对照,帐目清楚,不得涂改、漏页。

三、材料、配件、工具储存时,要坚持定期保养,清扫灰尘,确保库内清洁卫生,并做好房尘除锈工作,保证材料、配件、工具的完好,并摆放整齐,发放整库时要防止碰撞,做到轻拿轻放。

四、配件、材料、工具发放时要求领用人必须签字,并注明名称、规格型号、用途等相关内容,注意节约,严格发放手续,材料、配件、工具等一律不准私自外借,如因特殊原因需要外借时,必须经领导批准,并进行登记,限期追回。

五、管理员必须强化安全意识,认真学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做好防火、防盗工作,提高自身素质,真正做到业务精通,管理有方。

六、需自制配件时,各使用单位应制定计划(包括图纸、技术参数等)交机电科审核后,提交机电部统一安排机修车间制作,机修车间必须严格按计划、图纸加工制作,并负责保存所有资料。

七、机电部每月对配件、材料、工具的管理工作进行一次检查,对手续不全、产品质量不合格,库房保管不善等造成的损失,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八、要对材料、配件、工具消耗进行统计、分析,由各职能科室组织各使用单位进行,制定主要品种的消耗定额。

机电设备管理处罚条例

为了切实保证机电设备各项管理制度的贯彻落实,搞好我矿的机电设备管理工作,杜绝机电设备使用中的违章现象,特制定本条例:

一、设备使用单位新增设备、电缆、大型配件或大型机电材料等必须经机电科审批,未办理领用手续自行领用者,对责任人罚款20元。

二、成套成台设备不允许私拆乱卸做配件用,否则对责任者罚款20元。

三、设备、电缆、配件以及专用工具等一律不准私自外借,否则罚责任人30元,并限期追回,如若不能追回按原价对其进行处罚。

四、需回收的设备、电缆、配件等必须在拆下后的10天内交回机电库房,拖延者每天每台对责任人罚款5元,直至交回为止。

五、设备回收应保存证零部件齐全完整,否则将对责任人进行处罚,其中:

少一条螺丝罚款5元,零部件损坏或丢失罚款20元。

六、凡在搬运过程中将设备损坏者,按损坏程度对责任人罚10—20元。

七、对机修车间所修或更新改造的设备、配件投入运行后,因检修质量问题而造成事故影响生产时,对检修人员或负责人罚款10—100元,事故的直接损失和检修费用由检修单位承担。

八、机电设备发生事故后,事故单位必须认真填写事故登记表,并在24小时内上报机电科,否则,罚责任人20元,隐瞒事故不报者一经发现对事故单位负责人罚款50元。

九、机电设备发生重大以上事故时,事故单位要积极配合机电科落实事故责任者,否则对事故单位负责人罚款30元,事故责任者根据事故性质进行处罚,设备直接损失由事故单位承担,并罚款300—1000元。

十、生产过程中严禁违章操作,对于违章操作者一次罚款20元,因违章操作造成设备事故或零部件严重损坏的,按事故性质和损坏程度,对责任人罚30—500元,直接损失由责任单位承担。

十一、使用中的设备(包括五小电器、矿灯等)要保证零部件齐全、完整、紧固、不失爆,检查人员提出问题后,在规定时间内必须处理,否则,每次每台罚责任人10元。

十二、井下电气设备必须防爆,当有下列情况的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①无挡板、无密封圈、无喇叭咀,每处罚20元。

②密封、压线、喇叭咀、接线等不合格,每处罚15元。

③缺少螺丝、弹垫或螺丝不紧固,每处罚5元。

④隔爆面不符合防爆要求,每台罚20元。

十三、井下电缆发现有下列情况时对责任者进行处罚:

①发现有“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每次罚款20元。

②电缆有破口或冷补不合格,每处罚款5元。

③电缆盘放或悬挂不符合要求,每处罚款5元。

④因上述原因造成电缆严重损坏或机电事故时根据事故性质和损坏程度追究责任人,根据本人责任书处罚。

十四、安全保护装置未装设或装设不合格,每项罚责任人20元,并限期整改。

十五、液压联轴器易熔合金塞要经常保持完好状态,发现用螺丝等堵死的,罚责任人20元。

十六、机电设备安装位置适宜,备品备件要摆放整齐,环境卫生要清洁,否则,一处不合格罚责任人10元。

十七、要求皮带、煤溜机头无浮煤,前后20米内做到清洁畅通,每个司机应配备大锨等工具,如果队里不配备工具,罚队长20元,如果有工具司机不清理罚责任人10元/次。

十八、皮带运输机使用中的托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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