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SG13标曲塘东路站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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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SG13标曲塘东路站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长沙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SG-13标
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曲塘东路站)
编写:
审核:
审定:
中国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咨询中南公司
长沙轨道交通4号线第一期工程
2标项目监部
2015年3月1日
目录
一、工程概况.................................................................2
二、专业工程特点.........................................................5
3、监理工作依据.........................................................5
四、安全监理工作的方针及目标................................................6
4.1安全监理的工作方针...................................................6
4.2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的安全监理目标.............................6
五、安全监理工作相关要求.................................................6
5.1安全监理工作内容.................................................6
5.2安全监理工作方法及检查要求.......................................8
5.3安全监理工作的主要程序..........................................10
5.4安全监理工作原则.................................................12
六、监理安全责任规定和职责分工..........................................14
6.1项目监理部的安全职责............................................14
6.2监理人员职责分工................................................15
6.3施工现场起重机械拆装工程相关各单位的安全职责...................16
七、起重吊装工程的危险源辨识和管理措施...................................18
7.1危险源辨识记录..................................................18
7.2管理措施........................................................18
7.3防止起重机事故措施..............................................19
7.4防止高处坠落措施................................................20
7.5防止高处落物伤人措施............................................21
7.6防止触电措施....................................................21
八、安全监理工作中对起重吊装设备的相关要求...............................22
8.1汽车式、轮胎式起重机.............................................22
8.2塔式起重机..................................................................24
九、文明施工措施........................................................27
为保证曲塘东路站土建工程起重吊装工程的施工顺利实施,在对起重吊装工程的安全监理工作中贯彻国家、行业及长沙市有关安全施工的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及建设单位制定的安全管理目标的要求,针对施工单位编制的起重吊装工程专项安全施工方案,以及本工程的实际情况,依据编制的《项目安全监理方案》提出的工作目标和管理要求,为明确监理人员的分工和职责及安全监理工作的方法和手段、安全监理检查的重点、检查频率和检查记录的要求,全面有效地积极开展起重吊装工程施工的安全监理,特编制本工程起重吊装工程的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一、工程概况
曲塘东路站是长沙市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的第21个车站,上承沙湾公园站,下接长沙火车南站。
车站位于曲塘东路与规划的黎托路交叉路口下,车站沿南北向位于黎托路下方,曲塘东路站站位周边现状基本都是废旧仓库。
地面有一条南北走向的220KV高压走廊,在该处斜跨十字路口,根据规划要求该高压走廊远期应改至地下。
站位所在的曲塘东路横跨车站中部的Dn1500雨污水管,管顶覆土2.511,经与相关部们协调已绕车站改迁。
车站范围内已无控制管线。
1.1.1曲塘东路站是长沙市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第21座车站,上乘沙湾公园站,下接长沙火车南站。
车站位于曲塘东路与规划的黎托路交叉路口下,车站沿南北向位于黎托路下方。
车站起点里程YDK42+678.650,有效站台中心里程YDK42+760.000,车站终点里程YDK42+894.500,车站总长215.85m,标准段宽20.7m,最大开挖深度为18.164m,有效站台中心处覆土厚度约3m,车站在里程YDK42+836.413∽YDK42+860.413区域采用盖挖顺作法施工,其余均按明挖顺作法施工。
车站主体结构建筑面积9280m2,附属建筑面积3808m2。
车站附属设有1#出入口、2#出入口、3#出入口、南端1#风亭、北端2#风亭及4#出入口。
1.1.2围护结构
围护结构为416根φ1000@1200钻孔灌注桩+φ800@550止水旋喷桩,围护钻孔桩在中风化泥质粉砂岩层中嵌入基底3m,强风化泥质粉砂岩层中嵌入基底5m,止水旋喷桩自冠梁定向下穿过圆砾层,伸至不透水的泥质粉砂岩层中深度不小于1.5m。
灌注桩+1道混凝土支撑+2排钢管内支撑的支护形式,钻孔桩桩间隔1.3m。
桩外设置止水帷幕。
支撑:
为3道支撑(局部3道),其中第一道支撑为C30钢筋混凝土,第二~三道撑为φ609钢管支撑。
围檩(冠梁腰梁):
第一道1000x1000的C30钢筋砼冠梁、第二~三道为直撑处为2I45C组合钢围檩,斜撑处为600x800的C30钢筋砼腰梁。
1.1.3主体结构:
车站为地下二层车站,有效站台中心处顶板覆土3米,底板埋深16.23米,轨面埋深14.75m,轨面高程为21.75m。
车站站厅净高4.8米,站台层净高4.55米,在车站范围内由南向北0.2%坡。
车站采用10m岛式站台,有效站台长118m,屏蔽门的有效长度114.17m,线间距为13.0m。
车站基坑深度:
17.34m,;基坑嵌固深度:
4.m。
基坑安全等级为一级,重要性系数为1.1;车站围护结构主要采用地下围护桩+内支撑方案。
1.1.4防水结构
地下车站、风道、人行钢筋混凝土,通道及机电设备集中区段的防水等级应为一级,不允许渗水,结构表面无湿渍。
1.2地貌特征
1.2.1长沙市地处湘中,位于湘江下游、滨临洞庭,地貌上位于新华夏第二沉降带之长平断陷盆地西南部,燕山运动造就了地貌骨架之雏型。
本标段位于东山沉降亚区。
尔后在第四系以来的新构造运动影响下,湘江侵蚀、堆积作用,塑造了河床、阶地及其两侧不同成因类型的丘陵地貌景观。
市西区为丘陵地貌,东部主要为河流阶地,地势展现西南高、东北低的特点,地貌单元为典型的河流侵蚀堆积地貌,由河床、江心洲、漫滩及阶地组成。
1.2.2根据本站位所处地貌形态、上覆土层的成因类型、岩土层的工程特性及水文地质条件,为河谷堆积地貌,浏阳河Ⅰ级阶地(白水江组)。
本站主要下穿农田及绿地,现场地形平坦开阔,为典型的河流侵蚀堆积地貌。
1.2.3工程地质条件
车站范围内地质从上往下依次是杂填土<1-1>、素填土<1-2>、粉质粘土<4-1>、粉质粘土<4-1夹>、园砾<4-5>、粉质粘土<5-2>、强分化泥质粉砂岩<7-1>、中风化泥质粉砂岩<8-1>。
车站基坑结构底板主要地层为<8-1>
工程地质条件评价
1)根据对长沙市区域范围的地震地质调查与资料研究结果表明,区域新构造运动以大面积整体性缓慢抬升为主,并兼有间歇性抬升运动、掀斜运动和断块差异运动;近场区内没有发生过破坏性的历史地震,因此近场区内不存在发震构造。
同时本次勘察结果,场地未见滑坡、泥石流、地面沉降等不良地质作用,无可液化地层,场地是稳定的。
2)地下车站开挖范围内的地基土主要为覆盖层下部的基岩。
从地貌形态、上覆土层的成因类型、岩土层的工程特性及水文地质条件可将本场区划分为堆积地貌单元,下伏基岩均为泥质粉砂岩,地层分布连续稳定,层面较平缓,且无软土分布,地层均匀性相对较好。
综上,拟建场地区域稳定性、场地稳定性较好,地基土层整体上均匀性较好,适宜建设本工程拟建建(构)筑物。
1.2.4地下水位
勘察期间对所有的钻孔进行了水位观测,主要为第四系砂卵石层中的孔隙潜水及强~中风化基岩裂隙水,本场区孔隙潜水根据地形地貌的不同具一定的差异性,各钻孔中潜水位初见水位埋深1.50~8.00m,相当标高为27.02~51.43m;稳定水位埋深0.50~13.30m,相当标高为22.98~73.73m。
根据区域经验,地下水动态变化较大,一般为1.5~3.0m。
1.2.5水文地质条件评价
1)地表水
考虑浏阳河对拟建工程项目的影响。
2)地下水
根据拟建站位地下水类型及补径排关系,本站位水文地质条件相对较为简单,其中:
(1)上层滞水
场区浅部填土层、粘性土层内的上层滞水对本工程影响小;
(2)孔隙潜水
根据抽水试验显示,浏阳河江心岛(磨盘州)(岩土工程Ⅴ2区)卵石层水量最丰,因其邻近浏阳河,地下水与浏阳河具水力联系。
车站基坑开挖范围内均存在一定厚度的砂层、圆砾(或卵石)层-为本场区孔隙潜水的主要含水层,透水性及富水性好。
基坑开挖前需做好降水或隔离措施。
(3)基岩裂隙水
本站位中风化基岩岩体内基岩裂隙水不发育,且透水性差。
1.3地下管线情况
车站周边主要的地下管线有:
曲塘东路与黎托路交叉口正上方,与车站斜交
32°的220KVA高压走廊;YDK42+755-YKD42+765里程处横跨基坑的10KVA高压;经过现场调查,车站范围内的管线主要有6种,分别是电力、弱电、给水、路灯、燃气、下水。
二、专业工程特点
本车站施工所需的原材料、构配件、小型机械设备的垂直运输主要依靠吊装施工,施工风险极大。
究其原因,主要是施工方案及施工过程中防护措施不到位,对吊装施工的操作工与操作程序监管不严,对吊装设备的性能、使用状态核查不力造成的。
需要明确起重吊装工程的安全技术要求和施工现场的检查要点。
2.1工程需起吊的设备、机械、材料、构配件种类多、重量大
本工程主体结构及其附属结构的原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的垂直运输主要依靠起吊作业,起重吊装任务繁重。
如遇突发危急情况,尚需紧急吊运许多可预见以及不可预见的应急救援物资。
2.2工程需要进场使用的起重吊装设备种类、型号繁多
根据本工程的特点及场地条件,钢筋笼吊吊装、钢支撑架设与拆除、主体结构模板、钢筋、脚手架的吊装均采用不同的起吊设备进行施工。
各种型号和种类的起重吊装设备其作业原理、控制要点、核查方式各不相同,安全管理与控制的难度很大。
2.3需编制多项起重吊装作业计算书,理论复核的难度大
本工程需编制钢筋笼吊装作业计算书、大型施工机械吊装作业计算书,且计算书所使用的机械设备不同,设备所使用的工况状态较难概化。
起吊过程中吊装物的受力状态为空间体系,而目前的计算手段多概化为平面受力。
计算所取参数多为经验数据,准确进行理论复核的难度较大。
2.4起重吊装事故的形式多样、后果严重
吊装施工涉及机械、力学、操作技术多个专业,事故发生的形式多样,后果严重。
主要有:
机械设备失稳;机械设备的折臂、断绳;吊物失衡、脱钩、倾翻、变形和折断;操作失控、违章操作和载人事故;加固、翻身、支承、临时固定措施不当。
作业中还容易出现机械的砸、碰、撞、挤、压、拖事故。
三、监理工作依据
3.1《大型设备吊装施工工艺标准》SH/T 3515-2003
3.2《起重机械试验规范和程序》GB/T5905-2011
3.3《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1-2010
3.4《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3.5《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8第166号)
3.4《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
四、安全监理工作的方针及目标
4.1安全监理的工作方针
4.1.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深圳市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各项安全施工标准。
4.1.2重点监控施工单位建立有效的安全施工保障体系,包括组织保障体系;专项施工方案审批、人员教育培训、安全检查制度落实;安全技术措施落实等来做好预防预控工作。
4.1.3协助、督促总承包单位及分包单位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依据国家及行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程,落实现场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施工的各项安全技术措施,规范施工安全操作程序,消除和控制起重吊装施工过程中的不安全行为,防止发生伤亡事故。
4.2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的安全监理目标
(1)确保自身职工不发生重伤、死亡事故;
(2)确保不出现与监理有关责任事故;
(3)督促施工单位不出现四级以上重大安全事故;
(4)对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审核查验100%;
(5)对施工单位资质和人员资格审查100%;
(6)督促施工单位对重大隐患整改达到100%,一般隐患达到90%;
五、安全监理工作相关要求
5.1安全监理工作内容
5.1.1项目监理部在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单位办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告知手续前,应当审核以下资料:
(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并加盖复印单位公章)
(1)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明;
(2)安装单位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3)安装单位特种作业人员证书;
(4)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5)安装单位与使用单位签订的安装(拆卸)合同及安装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的安全协议书;
(6)安装单位负责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名单;
(7)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8)辅助起重机械资料及其特种作业人员证书等。
5.1.2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5.1.2.1工程范围包括:
(1)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2)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3)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
5.1.2.2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
经审核合格的,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不需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经施工单位审核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
5.1.2.3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主要包括以下范围:
(1)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2)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
5.1.3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5.1.3.1应当参加专家论证会的主要包括下列人员:
(1)专家组成员;
(2)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3)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人员;
(4)施工单位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5)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专家组成员应当由5名及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
本项目参建各方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
5.1.3.2专家论证的主要内容:
(1)专项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可行;
(2)专项方案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
(3)安全施工的基本条件是否满足现场实际情况。
5.1.3.3专项方案经论证后,专家组应当提交论证报告,对论证的内容提出明确的意见,并在论证报告上签字。
该报告作为专项方案修改完善的指导意见。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方案,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专项方案经论证后需做重大修改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论证报告修改,并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5.1.4监督拆装单位执行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情况,监督检查起重机械的使用情况;
5.1.5监理单位应当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对不按专项方案实施的,应当责令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建设单位接到监理单位报告后,应当立即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施工单位仍不停工整改的,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5.1.6审核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督促施工单位完善应急救援物资,组织进行应急演练。
5.1.7安排专人负责起重吊装工程的实施,并认真填写安全监理日记。
5.2安全监理工作方法及检查要求
5.2.1日常巡视。
安全监理人员每日对施工现场进行巡视时,应检查起重设备使用情况,并做好记录;针对发现的安全问题,按其严重程度及时向施工单位发出相应的监理指令,责令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5.2.2安全检查。
(1)安全监理人员应定期对起重机械设备进行安全检查,检查结果写入项目监理日志。
(2)应要求施工单位每周组织施工现场安全联合检查,同时监理人员应参加。
(3)项目监理部应组织施工单位及相关单位每月开展1次安全监理联合检查,尤其对起重设备要有针对性的进行安全专项检查。
(4)项目监理部应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和安全问题,及时发出书面监理指令。
5.2.3安全专题会议
1)必要时召开安全专题会议,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安全监理人员主持,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参加;
2)监理人员应做好会议记录,及时整理会议纪要;
3)会议纪要应及时要求与会各方会签,及时发至相关各方,并有签收手续。
5.2.4监理指令
在施工安全监理工作中,监理人员通过日常巡视及安全检查,发现违规施工和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立即发出监理指令,监理指令分为口头指令、工作联系单、监理通知、工程暂停令四种形式。
5.2.4.1口头指令
安全监理人员在日常巡视中发现施工现场的安全事故隐患,凡立即整改能够消除的,可通过口头指令向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予以指出,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汇报,在监理工程师日记中记录。
5.2.42.工作联系单
如口头指令发出后施工单位未能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的,安全监理人员应发出《工作联系单》,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安全监理人员按时复查整改结果,并在项目监理日志中记录。
5.2.4.3监理通知
在安全检查中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和安全问题后安全监理人员认为有必要时,或施工单位对《工作联系单》所提问题未按时整改的,总监理工程师或专职(兼职)安全监理人员应及时签发《监理通知》,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并限时书面回复,安全监理人员按时复查整改结果。
《监理通知》应抄报建设单位。
5.2.4.4工程暂停令
施工现场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下达《工程暂停令》,暂停部分或全部在施工程的施工,并责令其限期整改;经安全监理人员复查合格,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复工。
5.2.4.5监理报告
1)停工报告。
总监理工程师在下达《工程暂停令》后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
2)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当施工单位拒不执行工程暂停令,总监理工程师应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监理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
5.2.4.6安全专题报告
在安全监理工作过程中,针对施工现场存在的重大安全生产问题,结合发出监理指令的执行情况,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的,可向建设单位、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安全专题报告。
5.3安全监理工作的主要程序
5.3.1核查施工单位的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检查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起重吊装机械的租赁单位、安装单位等)的安全协议签订情况。
核查施工单位现场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5.3.2.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的报审程序。
1)施工单位应在起重吊装工程及安装拆卸工程的施工前,向项目监理部报送专项施工方案,并填写《工程技术文件报审表》;施工方案中应包含相关的安全技术措施。
2)施工单位在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向项目监理部报送专项施工方案,并填写《工程技术文件报审表》;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施工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编写,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审核,由施工单位的技术负责人签字。
3)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组织专家论证的,施工单位应在向项目监理部报审前组织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专家论证,并将论证审查报告作为专项施工方案的附件报送项目监理部。
4)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职(兼职)安全监理人员进行审查,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当需要施工单位修改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书面意见要求施工单位修改后再报。
5.3.3.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制度,以及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人员的资格证书情况。
5.3.4.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的报审程序。
1)施工单位应在施工起重机械及安全设施投入使用前,总承包单位项目部应对起重机械的专项拆装方案、检测报告、操作人员和拆装人员上岗证书、拆装资质、群塔作业施工方案及其它有关资料进行审查后,填报《施工现场起重机械拆装报审表》按要求报监理单位核验,并将相关验收资料向项目监理部进行报验,合格后方可进行安装或拆卸。
2)拆装单位应当在从事起重机械安装和拆卸作业2个工作日前,将经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核合格的《施工现场起重机械拆装报审表》报送工程所在地区县建委。
3)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使用单位应当组织出租、安装、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
验收前,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验收。
起重机械使用前,总承包单位应填写《施工现场起重机械验收核查表》报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应对验收程序进行核验,核验合格后方可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