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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厕建设标准》DB

公共厕所建设标准

 Standardforconstructionofmunicipalpublictoilets

DB11/T190-2003

前 言

为使北京市的公共厕所规划、设计和建设符合北京市城市发展的需要,根据北京市的特点制定了《城市公共厕所建设标准》,以使北京市公共厕所的规划和建设与现代化国际大都市接轨,提高城市建设的水平。

北京市公共厕所的规划、设计和建设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的法律、法规、规范及标准。

本标准是在CJJ17—87《城市公共厕所规划和设计标准》基础上,采用英国BS6465《卫生设施》标准的《第一部分卫生洁具的供应、选择和安装规范》和《第二部分 卫生洁具需用空间的要求》中有关公共厕所的内容,结合北京市的特点编制完成。

本标准与CJJ17—87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和术语。

——增加了规划原则和附建式公共厕所规划的具体要求。

——设计原则由“卫生、适用、经济”,改为“文明、卫生、方便、适用、节水、防臭”。

——增加了独立式公共厕所、附建式公共厕所和活动式公共厕所设计建设的要求。

——增加了无障碍公共厕所设计的要求。

——增加了卫生洁具需用空间的要求。

——增加了卫生设施的安装要求。

——在具体指标上,本标准在CJJ17标准要求的基础上有所提高。

——对男、女厕位设置比例作了调整。

下面列出本标准与英国标准BS6465相对应的部分:

——本标准中公共厕所规划的表1至表6对应于BS6465Part1的表4,表5,表7,表8,表9和表10。

一致程度为等同。

——本标准中卫生洁具的需用空间对应于BS6465 Part2中有关公共厕所的内容。

一致程度为修改。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北京市环境卫生设计科学研究所提出,由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和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

本标准由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本标准由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归口管理。

本标准起草单位:

北京市环境卫生设计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俞锡弟、梁广生、马康丁、吴文伟、刘竞、俞志进、刘建平、麦绍在。

DB11/T190-2003

城市公共厕所建设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北京市城市化管理地区各种不同类型公共厕所的规划、设计和建设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市城市化管理地区各种不同类型公共厕所的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

非城市化管理地区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0001-2001公共信息标志用图形符号

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T 17217 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

GB/T12956卫生间配套设备

GB/T18092-2000 免水冲卫生厕所

GB/T50100—2001 住宅建筑模数协调标准

GBJ15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GBJ19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JGJ50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

CJ164—2002 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

CJJ17 城市公共厕所规划和设计标准

DB11/147—2002地下设施检查井双层井盖

DBJ01/603—98《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实施细则

3术语

3.1 厕所 toilets

用于大小便并安装了相应的卫生设施的房间。

3.2 公共厕所(公厕)publictoilets

供公众使用的厕所。

3.3 独立式公共厕所independencepublictoilets 

不依附于其它建筑物的公共厕所。

3.4  附建式公共厕所dependence publictoilets

依附于其它建筑物的公共厕所。

3.5 无障碍厕所 toiletsfordisablepeaple

供老年人、残疾人和行动不方便的人使用的厕所。

3.6 活动式公共厕所(活动厕所) movable public toilets

能移动使用的公共厕所。

3.7固定式公共厕所fixuppublic toilets 

不能移动使用的公共厕所。

3.8单体厕所 monocasepublictoilets

只包含一套卫生器具的活动式公共厕所。

3.9 组装厕所movablecombinationpublictoilets

由多个单体厕所组合在一起的活动式公共厕所。

3.10  拖动厕所drag-movblepublictoilets 

由其它车辆拉动至使用场所的活动式公共厕所。

3.11 汽车厕所bussespublictoilets

能自行行驶至使用场所的活动式公共厕所。

3.12冲便器 watercloset(WC)

水冲便器。

3.13   居民厕所domestic publictoilets

设在没有家庭卫生设施的居民区,主要为住户服务的厕所。

3.14 卫生间toilets 

用于大小便、洗漱并安装了相应卫生洁具的房间或建筑物。

在有住宿功能的建筑物内,卫生间应配置洗浴设施。

3.15  公共卫生间 publictoilets

供公众使用的卫生间。

应具有较完善的卫生设施。

3.16 盥洗室(洗手间)washroom

用于洗漱功能的房间,可设于卫生间内(一般设置在出入口与厕所间之间),也可单独设置。

3.17 厕位WCcubical

在厕所内安装了一个蹲便器(或一个坐便器)的隔断间,高处开敞用于空气循环。

即蹲(坐)位的通称。

3.18厕所间WCcompartment

安装了一个蹲便器(或一个坐便器)和洗手盆的独立的房间。

4 公共厕所的规划

4.1规划原则

4.1.1  北京市公共厕所是首都文明的重要体现,是经济活动的重要辅助部分,是为公众提供服务的不可缺少的卫生设施,各级规划部门和主管单位应充分重视公共厕所的规划和建设。

在制定城市新建、改建、扩建区的详细规划时,城市规划部门应将公共厕所的建设同时列入规划。

4.1.2公共厕所规划原则:

逐步建立以独立或附建式公共厕所为主,活动式公共厕所为辅,沿街公共建筑内厕所对外开放的城市公共厕所布置格局。

4.1.3附建式公共厕所是附属于公共建筑物的公共厕所。

附建式公共厕所是现代城市公共厕所建设的主要方向。

4.1.4为改善居民上厕条件,在不影响排放和运输的条件下,对有条件的居民户,修建户内厕所,做到厕所进户、进院。

4.1.5为满足大型活动(如大型体育活动、节日庆典、集会)对辅助设施的需要,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应贮备一定数量的活动厕所。

4.2规划要求

4.2.1城市中下列范围应设置独立式公共厕所:

a)广场四周和主要交通干路两侧(广场应按一般节假日人员进行规划,重大节日活动时可设置活动厕所);

b)车站、码头、展览馆、体育场(馆)等公共建筑附近;

c) 风景名胜古迹游览区、公园、公共休闲绿地、街心花园(一公顷以上的规划绿地)、农贸市场、大型停车场附近及其它公共场所;

d)新建住宅区及老居民区;

e) 上述独立式公共厕所亦可用等量的附建式公共厕所代替。

4.2.2城市中下列公众活动的建筑场所应设置附建式公共厕所:

a) 商场、超市和商业街(其卫生设施设置要求详见表1);

表1商场和购物街为顾客服务的卫生设施

商店购物面积

设施

1000m2~2000m2

大便器

1

小便器

1

洗手盆

1

1

无障碍卫生间

1

2001m2~4000m2

大便器

4

小便器

2

洗手盆

2

4

无障碍卫生间

1

4000m2以上

按照购物场所面积成比例增加

注1:

该表推荐顾客使用的卫生设施是对净购物面积1000m2以上的商场;

注2:

该表假设男、女顾客各为50%,接纳性别比例不同时应进行调整;

注3:

商业街应按各商店的面积合并计算后,按上表比例配置;

注4:

 详细的设置要求参见第5章;

注5:

有关无障碍卫生间的设置参见第9章;

注6:

商店带饭馆的设施配置按表3的要求进行补充。

b) 饭馆、咖啡店、小吃店、快餐店和茶艺馆(其卫生设施设置要求详见表2);

表2 饭馆、咖啡店、小吃店和快餐店为顾客配置的卫生设施

设施

男顾客

女顾客

大便器

400人以下,每100人配1个;超过400人每增加250人增加1个

200人以下,每50人配1个,超过200人每增加250人增加1个

小便器

每50人1个

洗手盆

每个大便器配1个,每5个小便器增配1个

每个大便器配1个

清洗池

至少配1个

c)体育场馆、展览馆、影剧院、音乐厅等公共文体活动场所(其卫生设施设置要求详见表3);

表3 公共娱乐建筑、体育场馆和展览馆为观众配置的卫生设施

设备

大便器

影院、剧场、音乐厅和相似活动的附建场所,250人以下设1个,每增加1~500人增加1个

影院、剧场、音乐厅和相似活动的附建场所:

不超过40人的设1个

41~70人设3个

71~100人设4个

每增1~40人增1个

小便器

影院、剧场、音乐厅和相似活动的附建场所,100以下设2个,每增80人(或部份)增设1个

洗手盆

每1个大便器1个,每1~5个小便器加设1个

每1个大便器1个,每增2个大便器加设1个

清洁池

不少于1个,用于保洁

注1:

 上述设置按男女各为50%计算,若男女比例有变化应进行调整;

注2:

若附有其它服务设施内容(如餐饮等),应按相应内容增加配置;

注3:

 无障碍卫生设施配置见第9章;

注4:

 有人员聚集场所的广场内,应增建馆外人员使用的附建或独立厕所。

d) 饭店、宾馆(其卫生设施设置要求详见表4);

表4   饭店(宾馆)为顾客配置的卫生设施

招待类型

设备/设施

所需数量

备注

附有整套卫生设施的饭店

整套卫生设施

每套客房1套

含澡盆/淋浴,坐便器和洗手盆

公用卫生间

男女各1套

设置底层大厅附近

职工洗澡间

每9个职员配1个

清洁池

每30个客房1个

每层到少1个

不带卫生套间的饭店和客房

大便器

每9人1个

公用卫生间

男女各1套

设置底层大厅附近

洗澡间

每9个客人1个

含浴盆/淋浴、洗手盆和大便器

清洁池

每层1个

e)机场、火车站、公汽和长途汽车始末站、地下铁道的车站、城市轻轨车站、交通枢纽站、高速路休息区、综合性服务楼和服务性单位(其卫生设施设置要求详见表5);

表5机场、(火)车站、综合性服务楼和服务性单位为顾客配置的卫生设施

设施

男顾客

女顾客

大便器

每1~150人配1个

1~12人配1个;13~30人配2个;30人以上,每增加1~25人增配1个

小便器

75人以下配2个;75人以上每增加1~75人增配1个

洗手盆

每个大便器配1个,每1~5个小便器增配1个

每2个大便器配1个

清洁池

至少配1个,用于清洗设施和地面

注1:

为职工提供的卫生间设施见表6;

注2:

无障碍卫生间要求见第9章;

注3:

服务楼设饭馆的,饭馆的卫生设施应按表3单独配置;

注4:

服务楼设音乐、歌舞厅的,其内部卫生设施应按表2单独配置;

f) 对内外共用的附建厕所应参照表6的要求增加卫生设施的配置。

4.2.3公共厕所的相间距离或服务范围:

主要繁华街道公共厕所之间的距离宜为:

300m~500m,流动人口高度密集的街道宜小于300m,一般街道公厕之间的距离约700m~1000m为宜;居民区的公共厕所服务范围:

新建居民区为300m~500m(宜建在本区商业网点附近)。

4.2.4 公共厕所建筑面积规划指标:

a)车站(含站前广场)、码头、体育场(馆)等场所的公共厕所:

千人(按一昼夜最高聚集人数计)建筑面积指标为15m2~25m2;

b)街道公共厕所千人(按一昼夜流动人口计)建筑面积指标为5m2~10m2;

表6 办公、商场、工厂和其它公用建筑为职工配置的卫生设施

适合任何种类职工使用的卫生设施:

工作人数

大便器数量

洗手站数量

1~5

1

1

6~25

2

26~50

3

3

51~75

4

76~100

5

5

100人以上

增建卫生间的数量或按每25人的比例增加设施

仅为男职工的卫生设施

男性人数

大便器

小便器

1~15

16~30

2

31~45

2

46~60

2

61~75

3

76~90

4

3

91~100

4

100人以上

增建卫生间的数量或按每50人的比例增加设施

注1:

洗手盆设置:

50人以下,每10人配1个,50人以上每增加20人增配1个;

注2:

 男女性别的厕所必需各设1个;

注3:

 无障碍厕所参见第9章;

注4:

若卫生间对外开放应按服务人数增加设施配置。

4.2.5独立式公共厕所的用地范围:

距公厕外墙皮3m以内空地为公共厕所的用地范围,如确因条件限制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亦可靠近其它房屋修建。

4.2.6 选择独立式公共厕所修建位置要明显、易找、便于粪便排入城市排水系统或便于机械抽运。

4.2.7公共场所公共厕所卫生器具数量的确定如下表:

表7  公共场所公共厕所每一卫生器具服务人数设置标准

 卫生器具

设置位置

大便器

小便器

洗手盆

备注

广场、街道

1000

700

1000

按5.2.16条执行

无障碍厕所

参见第9章

车站、码头

300

200

300

公园

400

300

400

体育场外

300

200

300

海滨活动场所

70

50

60

4.2.8厕所内面积概算指标:

厕所每一蹲(坐)位(包括大便蹲(坐)位、小便站位、走道宽度及洗手盆等其它设备)建筑面积概算指标为4 m2~9m2。

(一类厕所7m2~9m2,二类厕所为5m2~7m2,三类厕所为4 m2~6m2)。

5公共厕所设计建设的基本要求

5.1设计原则

5.1.1公共厕所的设计要以人为本,其原则是文明、卫生、适用、方便、节水、防臭。

5.1.2公共厕所外观和色彩应与环境协调,适当注意美观。

5.1.3公共厕所的平面设计应合理布置卫生洁具和洁具的使用空间,并充分考虑无障碍通道和无障碍设施的配置。

5.1.4公共厕所的建筑分类标准:

独立式公共厕所根据其位置的重要程度可分为三类,见表11。

附建式公共厕所根据其服务对象分为二类,见表13。

活动式公共厕所根据其结构分为五类,见表14。

5.1.5根据女性上厕时间长、占用空间大的特点,应适当增加女厕的建筑面积和蹲(坐)位数。

厕所男蹲(坐、站)位与女蹲(坐)位的比例以1:

1~2:

3为宜。

独立式公共厕所以1:

1为宜,商业区以2:

3为宜。

5.1.6 公共厕所无障碍设计应符合JGJ50的要求。

5.2  设计规定

5.2.1 为达到公共厕所的文明要求,在进行公共厕所的平面布置设计时应将大便间、小便间(不准露天)和盥洗室分室设置,使各室具有独立功能。

厕所的进门处应设置男、女通道或屏蔽墙(或物)。

每个大便器应有一个独立的单元空间,划分单元空间的隔断板(及门)与地面距离应大于100mm,小于150mm。

隔断板(及门)的顶端在顶棚之下,并且从地坪起高度应大于1.5m~2.0m(一类公厕大于2.0m、二类公厕大于1.8m、三类公厕大于1.5m)。

独立小便器站位应有0.8m高度隔断板。

5.2.2 为使公共厕所达到卫生的要求,公共厕所的大便器应以蹲便器为主,考虑到老年人和残疾人的需要应设置一定比例的坐便器。

在使用坐便器时,应提供一次性垫纸。

为避免交叉感染,大、小便的冲洗宜采用自动感应或脚踏开关冲便装置,厕所的洗手龙头、洗手液也宜采用非接触式的器具。

洗手后应使用烘干机进行干燥或用一次性纸巾擦干,避免使用毛巾擦手。

大门应能双向开启。

5.2.3为使公共厕所使用和维修时达到方便的要求,在厕所服务范围内应有明显的指示牌;上厕时所需要的各项基本设施必须齐备;设计、建设应采用性能可靠、故障率低、维修方便的器具;厕所的平面布置宜将附属设施(管道、通风设施等)集中在单独的夹道中,以便集中检修不影响使用。

5.2.4 为使公共厕所达到适用的要求,厕所内部应有合理的空间布置,加大采光系数(必要时增加人工照明)和空气的流通量。

大便器应根据人体活动时所占的空间尺寸合理的布置在坑位的适当位置。

通过调整冲水和下水管道的安装位置和方式,确保前后均有规定的空间。

各种卫生器具在厕所内的布置应满足图1~图10中有关卫生洁具使用空间尺寸的要求。

一类公共厕所冬季配置暖气、夏季配置空调。

5.2.5 为达到节水的目的,应尽量采用先进、可靠、使用方便的节水卫生设备。

宜采用喷射(或旋涡)虹吸式坐便器。

应推广使用每个便器用水量为6L的冲水系统。

有条件的地方,可采用生物处理或化学处理污水,循环用水冲便的技术,但处理后的水必须达到城市杂用水的水质要求,不得散发异味。

5.2.6为减少厕所产生的臭味,应合理的布置通风方式,以增加厕所的换气量(每个大便位不小于40m3/h,每个小便位不小于20m3/h)和提高换气效率。

应优先考虑自然通风,换气量不足时,应增设机械通风。

在完全依靠机械通风的情况下,换气频率要达到每小时3次以上。

设置机械通风时,通风口应设在蹲(坐、站)位上方1.75m以上,通风口的通径应根据相对风机的距离进行变化,以保证各蹲(坐、站)位的风量一致。

大便器应采用具有水封功能的前冲式蹲便器,小便器宜采用半挂式便斗。

有条件时可采用单坑低位排风的空气交换方式。

5.2.7卫生间平面优先尺寸(内表面尺寸)见表8。

   表8 卫生间平面优先尺寸(内表面尺寸) (单位:

mm)

洁具数量

宽 度

深 度

备用尺寸

三件洁具

1200,1500,1800,2100

1500,1800,2100,2400,2700

n×100

(n≥9)

二件洁具

1200,1500,1800

1500,1800,2100,2400

一件洁具

900,1200

1200,1500,1800

5.2.8墙和地面:

墙面必须光滑,便于清洗。

地面必须采用防渗、防滑材料铺设。

墙和地面宜采用陶瓷制品。

5.2.9 公共厕所的建筑通风、采光面积与地面面积比应不小于1:

8,如外墙侧窗不能满足要求时可增设天窗。

5.1.10公共厕所室内净高以3.5m~4.0m为宜(设天窗时可适当降低)。

室内地坪标高应高于室外外地坪0.15m以上。

化粪池建在室内地下的,地坪标高则要以化粪池排水口而定,采用铸铁排水管坡度应符合表9的规定,保证化粪池污水顺利排出。

5.2.11每个大便厕位尺寸为长(1.00m~1.50m)×宽(0.85m~1.20m),每个小便站位尺寸(含小便池)为0.75m(深)×0.70m(宽)。

独立小便器间距为0.70m~0.80m。

表9排水管道的标准坡度和最小坡度

管 径(mm)

标准坡度

最小坡度

50

0.035

0.025

75

0.025

0.015

100

0.020

0.012

125

0.015

0.010

150

0.010

0.007

200

0.008

0.005

5.2.12厕内单排厕位外开门走道宽度以1.30m为宜,不得小于1.00m;双排厕位外开门走道宽度以1.50~2.10m为宜。

5.2.13 各类公共厕所厕位不应暴露于厕所外视线内,厕位之间应有隔板,隔板高度自台面算起,应不低于1.50m。

5.2.14通槽式水冲厕所槽深不得小于0.40m,槽底宽不得小于0.15m,上宽为0.20m~0.25m。

5.2.15公共厕所的男、女厕应最少各设一个洗手盆,蹲(坐)位数超过10个以上,可酌情增加。

公共厕所每个厕位应设置坚固、耐腐蚀挂物钩。

5.2.16 单层公共厕所窗台距室内地坪最小高度为1.80m;双层公共厕所上层窗台距楼地面最小高度为1.50m。

5.2.17男、女厕大便蹲(坐)位分别超过20时,宜设双出入口。

5.2.18  厕所管理间面积为5m2~12m2,工具间面积为1 m2~2m2。

5.2.19 通槽式公共厕所以男、女厕分槽冲洗为宜。

如合用冲水槽时,必须由男厕向女厕方向冲洗。

5.2.20建多层公共厕所时,无障碍厕所间应设在首层。

5.2.21公共厕所的进出口处,必须设有明显标志,标志包括中文(一、二类厕所应加英文)和图象。

应符合GB10001-2001标准的要求。

5.2.22公共厕所应有防蝇、防蚊设施。

5.2.23公共厕所设计应采用节水的卫生器具,节水功能应达到CJ164—2002标准。

在有中水条件场所,冲便水应优先采用中水,但洗手水必须单独由上水引入,禁止将中水用于洗手。

5.2.24厕所内厕位隔断板(门框)安装时,下部应与地面有牢固的连接,上部应与墙体(不少于二面墙)牢固连接(可通过金属构件间接连接)。

门框不应由隔断板固定定位,以避免长期使用后,出现门框移位,难以启闭的故障。

门框上部内边缘离台面高度不小于2.00m。

5.3 卫生洁具的需用空间

5.3.1 卫生洁具使用的空间尺寸

5.3.1.1 洁具空间

洁具空间是指设置卫生洁具和其它相关管道及设备安装所需空间。

表10列出了常用卫生洁具的洁具空间。

表10有代表性的洁具的设施空间和使用空间

洁 具

平面尺寸(mm)

使用空间(mm)

洗手盆

500×400

800×600

坐便器(低位、整体水箱)

700×500

800×600

蹲便器

800×500

800×600

卫生间便盆(靠墙式或悬挂式)

600×400

800×600

碗型小便器

400×400

700×500

水池(桶/清洁工用)

500×400

800×800

擦手器(电动或毛巾)

400×300

650×600

注1:

使用空间为宽乘以进深。

注2:

表中的坐便器,类似的使用空间也可用蹲便器代替。

5.3.1.2使用空间

使用空间是指除了洁具占用的空间,使用者在使用时所需空间及日常清洁和维护所需空间。

表10亦列出了常用卫生洁具的使用空间,使用空间与洁具尺寸是相互联系的。

洁具的尺寸将决定使用空间的位置。

尽管这些尺寸标注为矩形,但在合理的范围内对于不同的使用者在不同情况下可以进行调整。

图1~图10列出了主要洁具及其使用空间的尺寸要求。

 

图例

 

 

图1 蹲便器人体活动空间图

5.3.1.3交通空间

进入某一洁具而不会影响其它洁具使用者所需的无障碍通道。

该通道的宽度一般不应小于600mm,见图4、图6。

5.3.1.4行李空间

通常设置在厕位隔间用来临时存放私人物品。

这一空间也可用来临时停放婴儿车或手推购物车。

空间的尺寸应依照行李物品的式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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