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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理实施细则江桥

 

上海市中低价居住区江桥镇

4号地块城杰苑工程

 

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编制:

总监理工程师:

上海智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二OO六年月日

《监理实施细则》审批表

合同编号:

ZD06-009

项目名称

上海市中低价居住区江桥镇4号地块城杰苑工程

项目业主

上海城捷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编号

沪城捷工合(2006)第023号

工程地点

上海江桥镇4号地块(星华路以东、鹤霞路以北)

总监理工程师:

根据上海市中低价居住区江桥镇4号地块城杰苑工程项目《监理规划》和《安全监理规划》、该工程设计文件、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及已审查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相关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安全保证计划等,编制完成该项目《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现报请总监审批。

 

专业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工程师(签名):

2006年月日

审批意见:

 

同意按此安全监理实施细则进行施工监理。

 

项目总监(签名):

2006年月日

备注:

1、《监理实施细则》。

2、此表经项目总监工程师审批后,送项目管理部备案。

本表由项目专业监理机构安全监理工程师填写,连同《监理实施细则》报送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总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后报公司及建设单位,项目监理机构保存一份,作为指导项目监理机构监理工作的依据。

安全监理细则目录

一.工程概况

二.安全监理依据

三.安全监理服务内容

四.安全监理目标

五.项目监理机构安全监理岗位、人员及工作任务

六.安全监理措施

七.经认定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八.经认定为需经监理复核安全许可验收手续的大中型施工机械和安全设施

九.安全监理资料管理

一十.安全监理控制要点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上海市中低价居住区江桥镇4号地块1-6期工程

2.工程建设地点:

嘉定区江桥镇

3.工程建设规模:

17146万元

4.工程计划开竣工日期:

2006.6.28-2007.9.28

5.资金来源:

公司自筹

6.工程概况

本工程位于江桥镇星华公路、经一路、月华江、鹤霞路之间,总用地面积90504m2,总建筑面积128453m2(含地下建筑面积),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22737m2。

本工程住宅建面积120970m2,其中高层住宅55679m2、多层住宅65291m2;公用住宅建筑面积为1767m2。

高层住宅均为剪力墙结构,结构安全等级为二级,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场地类别为Ⅳ类,有地下室的单体防水等级为二级,结构使用年限为50年,基础为桩基。

多层住宅均为混合结构,结构安全级为二级,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场地类别为Ⅳ类,砌体的施工质量控制等级为B级,结构使用年限为50年,基础为桩基或桩土复合基础。

综合楼和地下水泵房为框架结构,结构安全级为二级,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场地类别为Ⅳ类,结构使用年限为50年,基础为桩基。

人防地下室采用单建式,防护等级为六级,耐火等级为一级,采用自动灭火系统,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采用抗拨桩。

各单体及人防地下室详见下表:

各单体及人防地下室概况汇总表

序号

幢号

结构类型

建筑面积

层数

备注

1

04SG075-01

剪力墙结构

6785.62m2(含外保温系统6877.53m2)

11

平屋面、建筑高度34.999m(其中女儿墙顶标高为34.100m)。

2

04SG075-04

04SG075-05

剪力墙结构

地上:

6053.42m2(含外保温系统6877.53m2)—单幢

11

地下室一层:

地下室建筑面积:

556.91m2,平屋面、建筑高度34.990m(其中女儿墙顶标高为32.100m),层高:

2.800米,室内外高差300。

3

04SG075-02

04SG075-03

04SG075-06

04SG075-07

04SG075-08

剪力墙结构

6093.72m2(含外保温系统6179.90m2)—单幢

11

平屋面、建筑高度34.990m(其中女儿墙顶标高为32.100m),层高:

2.800米,室内外高差300。

4

04SG075-09

剪力墙结构

5547.58m2(含外保温系统5626.06m2)

10

平屋面、建筑高度32.190m(其中女儿墙顶标高为29.300m)。

5

04SG075-10

04SG075-11

04SG075-12

04SG075-13

04SG075-16

04SG075-17

04SG075-18

04SG075-19

04SG075-21

04SG075-22

04SG075-23

04SG075-24

混合结构

4289.15m2(含外保温系统4331.03m2)—单幢

6

坡屋面、建筑高度19.965m,层高:

底层3.400米、2—6层2.800米,室内外高差450。

6

04SG075-14

04SG075-15

04SG075-20

04SG075-25

04SG075-26

混合结构

2570.29m2(含外保温系统2597.86m2)—单幢

6

坡屋面、建筑高度19.965m,层高:

2.800米,室内外高差450。

7

04SG075-27

框架结构

1334.4m2(含外保温系统1344m2)—单幢

3(局部2层)

综合楼、平屋面、建筑高度15.400m(其中女儿墙顶标高为12.100m,8.500m-2层),层高3.6m。

8

04SG075-28

04SG075-29

混合结构

——

单层

门卫

9

04SG075-30

混合结构

71.14m2

单层

垃圾房、建筑高度3.400m、室内外高差300。

10

04SG075-31

04SG075-32

框架结构

328.60m2

1

地下水泵房,地下一层,建筑高度3.300m、室内外高差300,地下室埋深3.90m—5.45m。

11

——

单建式

3986m2

——

单层人防地下室。

二.安全监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第70号2002.6.29;

2)《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上海市标准DBJ08-903-981998.10.1;

3)《关于实行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制度的通知》/沪建建(2003)605号文;

4)《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市政府令31号1996.8.16;

5)《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1999.5.1;

6)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93号令);

7)关于实施建设工程安全监理的指导意见(沪建建管(2003)第170号);

8)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号);

9)关于进一步加强文明施工管理的通知(沪建建管(2002)第105号);

10)关于加强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沪建安质监(2002)第002号);

11)上海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的指导意见(沪建建管(2003)第080号);

12)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沪消发(2003)110号);

13)关于全面推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标准的通知(沪建建管(2001)第053号);

14)关于印发《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和《建筑工程预防坍塌事故若干规定的通知》(建质[2003]82号);

1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程》JGJ46—2005;

16)《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程》JGJ80—91;

17)《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

18)《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

1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20)《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伸机安全技术规范》JGJ59—99各安全技术标准;

21)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及其组成部分;其他建设工程合同;建设单位的有关安全的正当要求等。

三.安全监理服务内容

1.督促施工承包单位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制止违规施工作业。

2.对施工过程中的高危作业等进行巡视检查,每天不少于一次。

3.发现严重违规施工和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承包单位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意见;情况严重的,由总监下达工程暂停施工令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承包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及时向安全监督部门报告。

4.督促施工承包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参加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检查。

5.复核施工承包单位施工机械、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并签署意见。

未经安全监理人员签署认可的不得投入使用。

6.监理人员应对高危作业的关键工序加强巡视监督检查。

四.安全监理目标

安全、文明施工目标:

监督施工单位按施工承包合同、有关规范及相关规定组织施工,确保工程现场达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要求,确保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

五.项目监理机构安全监理岗位、人员及工作任务

a)项目监理机构安全监理岗位。

本项目监理机构监理人员实行由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下的全员安全监理。

项目监理机构中设置一名持证上岗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相关人员分工见监理规划。

除安排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巡视检查和处理安全监理日常事务外,安排项目监理机构相关配套监理人员协同定期和不定期对工程现场进行巡视,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要求并督促施工单位改正。

2.项目监理理机构人员及监理人员安全监理工作任务。

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及其分工见监理规划,监理人员安全监理工作任务分别如下:

a)总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工作任务

a)确定项目监理机构安全监理岗位的设置和专职安全监理人员的配备,并明确其工作任务;

b)主持编写监理规划中的安全监理方案(规划),审批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审查签发安全监理通知单,安全监理月报和安全监理专题报告;

c)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d)组织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方案)中的技术措施或者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包括须经专家论证、审查的项目)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并签认;

e)发现严重的安全事故隐患时,及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时,签发暂停施工令并报告建设单位、有关主管部门。

2)总监理理工程师代表安全监理工作任务

1.负责总监理工程师指定或交办的安全监理工作;

2.按总监理工程师的受权,行使总监理工程师的部分安全监理职责和权力;

2)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工作任务

a)具体协助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和安全抵押金合同,并监督实施;

b)编写监理规划中安全监理规划中安全监理方案和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c)参加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包括须经专家论证、审查的项目)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查;

c)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或施工单位提出的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进行监督;

d)审查施工总承包单位推的分包单位的安全资质,及主要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

e)巡视检查及处理日常事务;

f)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

g)填写安全监理日记和编制安全监理月报或监理月报中的安全监理内容;

h)负责安全监理资料的收集和安全监理台帐管理;

i)参与工程预算和对安全及文明施工措施费实施监督等其它与工程安全有关的工作。

4)专业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工作任务

a)参与编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b)参加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包括须经专家论证、审查的项目)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或施工单位提出的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查,并配合对其实施监督;

c)结合本专业及业务范围,关注施工安全壮况,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

5)监理员安全监理工作任务

结合专业及业务范围,关注施工安全状况,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向专职安全监理人员或总监理工程师报告。

六.安全监理措施

1安全监理措施:

安全监理是对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状况所实施的监督管理。

根据国家对建筑行业施工中常见的伤亡事故的统计,(主要有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和起重伤害、触电等),及事故发生原因的分析(主要有人的原因、物的原因、环境的原因、管理的原因等),以及本工程的特点,监理工程师在安全控制中的主要控制措施如下:

1.1审查承建商的安全资质。

1.2协助拟定安全生产协议书。

安全生产协议书有两方面的内容,一是业主和承建商之间安全协议;另一个是总承建商和分包商的安全生产协议。

监理工程师应协助业主与承建商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

1.3督促承建商落实安全生产的组织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如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管理制度、检查制度、教育制度及班前安全活动制度等。

1.4审查各类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

1.5审核承建商提交的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

重点加强对施工安全防护措施方案的检查和落实。

1.6检查各种施工机械、材料和主要人员的安全状态。

1.7审核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结构使用的安全技术方案及安全措施。

1.8参与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1.9当安全状态得不到保证时,监理工程师可下达“暂时停工指令”。

1.10检查现场的安全标志,特种作业持证上岗等。

2文明施工监理措施:

文明施工是对施工过程中生产状况所实施的监督管理。

2.1审核承建商提交的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文明施工措施。

包括现场围挡设置,封闭管理,施工场地,现场施工现场防火制度,治安保卫制度,卫生防病宣传教育制度,施工现场标牌等情况。

2.2检查现场材料堆放,灭火器材配置,现场宿舍,生活设施,保健急救等。

2.3检查有关制度,宣传栏,现场标牌等。

2.4动土,动火前检查审批手续。

七.经认定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要求施工单位施工前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有:

1.4#、5#、人防地下室基坑支护与井点降水工程;

2.柱、墙、楼板混凝土模板及其支架,其中人防地下室顶板厚350、梁规格为550×1100的模板及其支架(为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2,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单位要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3.起重吊装工程:

塔吊、井架、人贺两用电梯的搭、拆,使用,综合楼(屋面)钢结构的吊装;

4.脚手架工程:

外墙防护脚手架,悬挑式脚手架,卸料平台。

八.经认定为需经监理复核安全许可验收手续的大中型施工机械和安全设施

1.经认定为需经监理复核安全许可验收手续的大中型施工机械有:

打桩机、压桩机、挖土机,吊车、塔吊,井架、人贺电梯;

2.经认定为需经监理复核安全许可验收手续安全设施有:

临时办公用房、宿舍,临时用电设施、用电设备,外墙防护脚手架搭设、拆除,模板及其支架搭设、拆除。

九.安全监理资料管理

1.编制安全监理规划: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编制项目监理规划时应明确开展现场安全监理工作的组织机构、安全监理人员职责和权限、安全监理工作程序和工作制度,必要时应报建设单位备案;

2.编制安全监理细则:

安全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施工承包单位编制的施组设计及本作业指导书的规定,在工程开工前编制“安全监理工作实施细则”,大型复杂工程项目也可按阶段分别编制。

监理细则应明确施工安全监理的风险点极其控制要点,总监理工程师应审核并批准“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必要时召开专题会议向施工承包单位进行交底;

3.安全监理审查记录:

总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承包单位编制的各类安全施工方案,并收集与安全施工管理工作相关的“安全管理协议书”和“施工安全总交底记录”,发现与法律、法规和安全施工强制性标准不符的应书面要求施工承包单位调整或补充;

4.安全监理工作月报:

监理监理机构应与监理工作月报同步编制“安全监理工作月报”经安全监理工程师和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后,作为监理工作月报的附件报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5.日常安全监理资料:

安全监理工程师日常巡视记录、施工机械、安全设施验收核查表(沪A2)、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施工机械、安全设施安全交底及验收情况检查汇总表(沪C2)。

十.安全监理控制要点

现场安全监理必须审查施工单位报审的各专项安全方案。

同时按国务院(第393号)和沪建建管(2003)第170号的有关文件规定。

对于5米以上的深基坑、连续排架面积100m2以上模板及支撑架体、悬挑和附着升降式脚手架、拆除爆破、大型结构或设备吊装、施工起重机设备安拆等高危作业,以及技术复杂、专业性较强、安全施工风险大的工程,单独编制安全实施细则。

建筑施工安全技术规范强制性条文

1.临时用电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1.1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具)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必须保持安全操作距离。

最小安全操作距离应不小于下表所列数值。

在建筑工程(含脚手架具)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

外电线路电压

1KV以下

1-101KV

35-1101KV

154-2201KV

330-5001KV

最小安全操作距离(m)

4

6

8

10

15

注:

上、下脚手架的斜道严禁搭设在有外电线路的一侧。

1.2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架空线路的最低点与路面垂直距离应不小于下表所列数值。

施工现场的机动国产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的最小垂直距离

外电线路电压

1KV以下

1-10KV

35KV

最小垂直距离(m)

6

7

7

1.3旋转臂架式起重机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边缘与10kv以下的架空线路边线最小水平距离不得小于2m。

1.4施工现场开挖非热管道沟槽的边缘与埋地外电缆沟槽边缘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5m。

1.5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线路中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专用保护零线连接。

专用保护零线(简称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的零线或第一级漏电保护器电源侧的零线引出。

1.6当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应根据当地的要求作保护接零,或作保护接地。

不得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地。

1.7在只允许保护接地的系统中,因条件限制接地有困难时,应设置操作和维修电气的绝缘台,并必须使操作人员不到偶然触及外物。

1.8施工现场的电力系统严禁利用大地作相线或零线。

1.9施工现场所有用电设备,除作保持接零外,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设置漏电保护装置。

1.10配电屏(盘)或配电线路维修时,应悬挂停电标志牌。

停、送电必须由专人负责。

1.11电力为400/200V的自备发电机的排烟管道必须伸出室外。

发电组及其控制配电室内严禁存放贮油桶。

1.12发电机组电源应与外电线路电源联锁,严禁并列运行。

1.13架空线必须采用绝缘铜线或绝缘铝线。

1.14架空线必须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脚手架上。

1.15经常过负荷的线路、易燃易爆物邻近的线路、照明线路,必须有过负荷保护。

1.16电缆干线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

1.17电缆穿越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易受机械损伤的场所及引出地面及2m高度至地下0.2m处,必须加设防护套管。

1.18橡皮电缆架空敷设时,应沿墙壁或电杆设置,并用绝缘子固定,严禁使用金属裸线作绑线。

固定点间距应保证橡皮电缆能承受自重所带来的荷重。

橡皮电缆的最大弧垂距地不得小于2.5m。

1.19室内配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

采用瓷瓶、瓷(塑料)夹等敷设,距地面高度不得小于2.5m。

1.20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头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制,严禁用同一个开头电器直接控制二台及二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1.21开头箱中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

1.22开头箱内的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

使用于潮湿和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

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

1.23进入开头箱的电源线,严禁用插销连接。

1.24对配电箱、开头箱进行检查、维修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

1)送电操作顺序为:

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头箱;

2)停电操作顺序为:

开头箱—分配电箱—总配电箱(出现电气故障的紧急情况除外)。

1.25熔断器的熔体更换时,严禁用不符合原规格的熔体代替。

1.26需要夜间工作的塔式起重机,应设置正对工作面的投光灯。

塔身高于30m时,应在塔顶和臂架端部装设防撞红色信号灯。

1.27外用电梯轿厢内、外均应安装紧急停止开头。

1.28外用电梯轿厢所经过的楼层,应设置有机械或电气联锁装置的防护门或栅栏。

1.29每日工作前必须对外用电梯和升降机的行程开头、限位开头、紧急停止开头、驱动机构和制动器等进行空载检查,正常后方可使用。

检查时必须有防坠落的措施。

1.30焊接机械应放置在防雨和通风良好的地方。

焊接现场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交流弧焊机变压器的一次侧电源线长度应大于5m,进线处必须设置防护罩。

1.31停电后,操作人员需要及时撤离现场的特殊工程,必须装设自备电源的应急照明。

1.32对下列特殊场所应使用安全电压照明器:

1)隧道、人防工程,有高温、导电灰尘或灯具离地面高度低于2.4m等场所照明,电源电压应不大于36V;

2)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

3)在特别潮湿的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工作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

1.33照明变压器必须使用双绕组型,严禁使用自耦变压器。

1.34对于夜间影响飞机或车辆通行的在建工程或机械设备,必须安装设置醒目的红色信号灯。

其电源应设在施工现场电源总开关的前侧。

2.高处作业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2.1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

凡水、冰、霜、雪均应及时清除。

对进行高处作业的高耸建筑物,应事先设置避雷设施。

遇有六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

暴风雪及台风暴雨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加以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应立即修理完善。

2.2防护棚搭与拆除时,应设警戒区,并应派专人监护。

严禁上下同时拆除。

2.3对临边高处作业,必须设置防护措施,并符合下列规定:

1)基坑周边,尚未安装栏杆或栏板的阳台、料台与挑平台周边,雨蓬与挑檐边,无外脚手的屋面与楼层周边及水箱与水塔周边等处,都必须设置防护栏杆。

2)分层施工的楼梯口和梯段边,必须安装临时护栏。

顶层楼梯口应随工程结构进度安装正式防护栏杆。

3)井架与施工用电梯和脚手架等与建筑物通道的两侧边,必须设防护栏杆。

地面通道上部应装设安全防护棚。

双笼井架通道中间,应予分隔封闭。

4)各种垂直运输接料平台,除两侧设防护栏杆外,平台口还应设置安全门或活动防护栏杆。

2.4搭设临边防护栏杆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防护栏杆应由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柱组成,上杆离地高度为1.0-1.2m,下杆离地高度为0.5-0.6m,坡度大于1:

2.2的屋面,防护栏杆应高1.5m,并加挂安全立网。

除经设计计算处,横杆长度大于2m时,必须加设栏杆柱。

2)栏杆柱的固定及其与横杆的连接,其整体构造应使防护栏杆在上杆任何处,能经受任何方向胡1000N外力。

当栏杆所处位置有发生人群拥挤、车辆冲击或物件碰撞等可能时,应加大横杆截面或加密柱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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