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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城精装修清单工程招标文件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工程名称:

招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__年__月__日

第一章 投标须知

1.工程说明

2.工程要求

3.合格的投标人

4.投标费用

5.踏勘现场

6.招标文件的组成、答疑、修改

7.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8.投标报价

9.投标有效期

10.投标担保

11.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2.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

13.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14.开标

15.投标文件的初步审查

16.错误的修正

17.投标文件的澄清(询标)

18.评标与定标

19.合同的授予

20.履约担保

21.招标人的联系方法

22.投标须知附表

第二章 合同专用条款

第三章 投标函格式

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2.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参加开标会议委托书参考格式)

3.投标函

4.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它投标资料(本项无表格,需要时由招标人用文字提出)

第四章 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

1.封面

2.投标总价

3.工程量清单报价说明

4.表1投标报价汇总表

5.表1-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及计价表

6.表1-2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7.表1-3其他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8.表1-3-1分包项目总包管理配合服务费计价表

9.表1-3-2零星工作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10.表1-4主要工日价格表

11.表1-5主要材料设备价格表

12.表2-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13.表2-2措施项目费分析表

14.表2-3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

第五章 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格式

第六章 工程量清单

第一章投标须知

1.工程说明

1.1.工程名称:

      

1.2.建设地点:

    

1.3.工程概况:

1.4.本次招标范围为:

1.5.本次招标工程标段的划分:

        

1.6.工作界面的划分:

        

2.工程要求

2.1.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地方和行业的现行施工验收规范、规程及标准,以及项目公司室内装饰装修质量验收标准。

2.2.工期要求:

  

2.3.安全文明要求:

    

2.4.承包方式:

  (部分材料甲供或甲定乙供,详见招标文件条款)。

2.5.其他要求:

如果需要走市场公开招标程序时,中标人必须无条件配合相关工作。

3.合格的投标人

3.1.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

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级及以上等级的资质;

3.2.项目经理资质要求:

项目经理具有  级及以上等级的资质;

3.3.项目班子的经验要求:

项目经理和施工员必须有不小于本工程规模的类似工程的施工管理经验;

3.4.凡接到投标通知或投标邀请书的单位,请于年月日时前到   (地点),凭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付工本费元/套(不退还),另交图纸资料押金元/套,中标通知发出天后凭图纸资料退还押金(不计息),如有遗失或损坏按元/张赔偿。

4.投标费用

4.1.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踏勘现场

5.1.投标人自行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如需招标人讲解提前预约),以便投标人获取须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

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5.2.设计师提供设计小样的材料或油漆样板,请投标人自行前往指定地点察看,并及时咨询,满足招标人提供的设计实物样板要求,材料进场前由招标人确认,并在材料数量及价格汇总表中说明材料的品种、品牌、规格、型号、产地、质量等级及价格;

5.3.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

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5.4.投标人及其人员经过招标人的允许,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工程现场,但投标人及其人员不得因此使招标人及其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

投标人并应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6.招标文件的组成、答疑、修改

6.1.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答疑纪要和其他补充修改函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6.2.投标人购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应在领到招标文件后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

对招标文件任何部分(包括合同条款)或现场踏勘若有任何疑问,任何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均应在年月日 时分前,以书面形式提交招标人;

6.3.招标人均以书面形式对投标人提出的疑问进行答复或对招标文件进行补充说明和修改,同时将书面资料发给所有投标人;

6.4.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内容均以书面明确的内容为准。

当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澄清(答疑)纪要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或纪要)或修改文件为准;

6.5.为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将在修改补充通知中明确。

7.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7.1.投标文件由投标文件投标函格式、商务部分格式部分文件组成;

7.2.投标文件应包括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必须毫无例外地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7.3.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对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使用中文;

7.4.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7.5.本工程的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

7.6.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8.投标报价

8.1.本工程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采用综合单价法进行报价;

8.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答疑纪要、招标文件及补充、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及投标人自行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等,依据本企业定额或参照浙江省2003版计价依据(即《浙江省工程预算定额》(2003)、《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03)、《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03)及相关补充定额),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造价信息或市场价格进行编制,自行考虑施工期间的风险因素并结合企业自身实力自主报价,然后合计出总报价。

投标价不得低于企业成本价;

8.3.招标人对部分子目、材料提供投标暂定价的,投标人必须按暂定价组价,暂定价不得优惠。

材料的暂定价(含甲供和甲定乙供材料)为材料本身到施工现场的价格,投标人自行考虑材料的消耗量及损耗,并在综合单价分析表中明确。

在结算时,根据建设单位的签证价格(签证价根据材料到工地的供应价,加5%的采保费,不计材料上的利润等)与暂定价调整差价,差价部分仅计税金。

材料暂定价清单详见第22条附表;

8.4.招标人指定材料、设备具体品牌及型号,规定几种备选品牌及型号或材料、设备档次标准的,投标人必须按此规定进行自主报价。

如招标人同时提供参考价的,此价格仅作为投标人报价的参考;(指定的材料设备清单详见22条附表)

8.5.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应充分考虑以下内容:

(1)投标人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

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2)所有材料必须符合环保要求,中标单位应负责完工后的室内环境检测,检测单位需获得发包商的认可。

检测费用自行考虑列入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中,计入投标报价;

(3)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用电、用水等能源的实际情况,在现场自备满足施工需要的发电机、蓄水池等,增加的费用在投标时自行考虑列入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中,施工期间此类影响,均不作任何调整;

(4)室内装修工程由中标单位进行总协调,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对招标人另行分包的工程、甲供材料、设备、电器等进行的配合、交接、验收工作(具体界面详本招标文件补充条款“装饰工程与其他专业工程的界面划分”),所需费用单列并纳入总报价。

中标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招标人另行分包的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5)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过程中可能会发生水平运输、垂直运输、临时安全消防、临时设施租用、建筑垃圾堆放清运、夜间赶工、赶工措施、及单项工程修改造成的小范围窝工等因素,所需费用单列,汇入措施及其他费用表中,计入投标报价;

(6)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本招标文件第三章所列的相关要求,凡施工图纸不明确,但以上各类法规、规程和标准、条例、规定中有要求的措施费用,请投标人自行计算,费用单列并纳入措施费报价;

(7)中标单位进场前,须与土建总包单位进行施工界面的书面交接验收。

如发现有施工质量方面问题的,由土建单位整改至合格,如接收后在施工中发现土建单位的质量问题,由中标单位无偿修补。

(8)本工程土建施工单位为总包单位,装修工程纳入总包管理,本工程总包配合的内容为提供垂直运输机械,并按时为招标人单独发包工程的承建单位提供工作面,提供控制轴线、标高基准点以及留出合理的工期,提供水电接口,并将资料纳入总包管理,其费用由招标人另行支付,不再另行报价。

施工、生活用水电、各承建单位使用总包的临时办公、搭伙及住宿费、公安、市政、市容、环保、交通、治安、绿化、卫生防疫等费用由各中标人与总包单位自行结算,相关费用请投标人根据市场行情计算,费用单列,并列入措施费报价。

中标单位进场后,必须与总包单位签定总分包配合协议,服从总包管理;但投标单位根据自己以往的经验,还需要总包方配合的工作和费用,请自行考虑,并列入措施费,纳入投标总价中。

(9)所有相关的开孔(包括灯具、风口等)、开洞(包括砼及钢筋砼面凿洞等)、预留孔、检修口、开槽、检修门、各类洞口封堵、修补(包括各专业公司施工所需的洞口封堵、修补及加固)等费用请投标人自行计算,并单列纳入措施费报价;

(10)施工图深化工作由中标单位负责完成,所需费用在报价时综合考虑,中标后不再另计取费用;

(11)建设工程质量检验试验费按施工组织措施费项目列项,由投标人结合招标工程的实际,按项目整体考虑报价。

8.6.施工措施项目(包括但不限于8.5条所列内容)由投标人综合考虑,自行列项和计算工程量,综合单价报价,总价一次性包干,未在总报价中体现或不完全体现的,视作优惠或该项费用已含在总报价中。

除另有规定外结算时不做任何调整(投标人未按报价方案施工的,招标人有权进行扣减);

8.7.除非本招标文件对工程量清单编制和报价另有说明,否则,投标人必须按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和数量进行报价;

8.8.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的,投标人应按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填报单价和合价。

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以支付,并视作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

8.9.综合单价指完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工程保险(含农民工工伤保险),并考虑风险因素等全部费用,仅规费和税金单列。

要求工程量清单报价与工、料、机报价及对应的报价分析相符,与拟建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相符。

相同的子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8.10.投标报价为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投标人在投标总价中的价格均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符合行业惯例的其他费用、风险费等所有费用;

8.1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须知第2条的要求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工程范围及工期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作为投标人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

8.12.除非本招标文件或合同中另有说明,否则,技术规范要求的费用,以及为达到承诺质量标准和承诺工期需增加的费用应包括在投标报价中;

8.13.投标单位应根据有关要求加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工作。

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安全施工、临时设施费等措施费用必须充分保证,其中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安全施工费和临时设施费由投标单位自报,计入措施项目清单报价表,中标后此四项费用一次性包干,不再调整。

如仅有措施而无费用报价,或费用报价部分优惠的,应在投标文件中作出书面说明或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对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招标工作小组认定其低于成本价竞标,应作废标处理。

9.投标有效期

9.1.投标有效期为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9.2.在特殊的情况下,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招标人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关于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0.投标担保

10.1.投标人应在获取招标文件同时,以银行汇票、支票或现金形式提交  万元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招标人可根据本须知第10.5条规定的条件予以没收投标保证金;

10.2.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10.3.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担保将按照第9条招标人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或经投标人同意的延长的投标有效期期满后28天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0.4.中标人的投标担保,在中标人按本须知第19条规定签订合同并按本须知第20条规定提交履约担保后3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0.5.如投标人有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担保将被没收: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2)投标人未参加开标会议;

(3)投标人拒绝按本须知第16条规定修正标价;

(4)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协议;

(5)存在围标、串标等作弊迹象,且投标人不能作出合理可信解释的(包括迟交的投标)。

11.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1.1.投标人应递交投标文件一份正本,  份副本,另行提供电子版一份(刻录成CD-R光盘,表格采用Excel格式,文档采用Word格式),装入“正本”密封袋中;

11.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

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

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1.3.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必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

11.4.除投标人对错误之处必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校对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

12.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

12.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所有正本和副本分别密封,并在投标文件的密封袋上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均应写明:

(1)写明招标人名称和地址;

(2)招标编号;

(3)工程名称;

(4)年  月  日 时 分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5)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

12.2.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密封章和投标人印章;(如采用暗标,将另行明确要求)

12.3.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第12.1、12.2款规定加写标记和密封,招标人将拒收或者告知投标人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

对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

12.4.投标截止时间为年月日时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及封样等送达(地点),并递交给招标人;

12.5.招标人按本须知第6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日期,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日期为准;

12.6.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日期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但不返回给投标人。

13.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13.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通知招标人。

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3.2.投标人的补充、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12条有关规定密封、标志和递交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13.3.在投标截止日期以后,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在投标截止日期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4.开标

14.1.招标人将于年月日时分在开标;

14.2.按规定提交合格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给投标人;

14.3.投标截止期满后,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法定数的,招标人可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5.投标文件的初步审查

15.1.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15.2.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招标工作小组初审后按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有关内容未按本须知第11.3款规定加盖投标人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2)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3)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4)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包括项目经理)与资格审查时不一致的;

(5)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6)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各项要求。

(7)为强化招标工作的严肃性,对报价高估冒算严重偏离实际、不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书要直接废除。

15.3.初步审查后,合格的投标人少于法定数的,招标人可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6.错误的修正

16.1.招标工作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累计上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按最不利于投标人的原则处理,除非招标工作小组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合计累计金额与小计(合计)金额不一致的,以小计(合计)金额为准,并修改合计累计金额及总报价。

16.2.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且其投标保证金也将被没收,并不影响评标工作;

16.3.评标过程中未发现的错误,如在合同执行或结算时发现,按最不利于中标人的原则进行修正。

17.投标文件的澄清(询标)

17.1.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招标工作小组可用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有关澄清说明与答复、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进行;

17.2.招标人要求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预算员等相关人员参加询标的,投标人必须组织参加;

17.3.招标工作小组根据修正后的报价,从低到高选择适当数量投标人进行询标,最高投标报价直接作废标处理,失去询标和中标的机会。

18.评标与定标

18.1.评标由招标工作小组负责,招标工作小组由招标人自行组织,评标会议采用保密方式进行;

18.2.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情况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任何解释。

未中标人不得向评委或其他有关人员处获取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18.3.本次招标采用的评标方法为综合评估法,招标工作小组将对投标报价、施工组织设计、企业的信誉、项目管理班子的业绩和实力等进行综合评比或打分,根据评比或打分的结果向招标领导小组提交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18.4.招标工作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投标文件有相雷同等串标现象,且投标人不能作出合理可信解释的,应当视作严重违规行为予以废标,并没收投标保证金,招标人也将因此暂停或取消相关投标人参加招标人其他工程投标的资格(包括被拒绝的迟到的投标)。

19.合同的授予

19.1.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后应积极配合招标人完成有形市场的招投标工作(简称市场招标),若内部中标单位在市场招标时中标,本工程的施工合同将授予此中标人;

19.2.尽管有本须知第18.3条规定,但招标人不受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或所有投标人的约束,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前任何时候均有权依据招标工作小组的评标报告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

19.3.市场招标完成后,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市场招标)发出之日起  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施工补充协议书;

19.4.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19.3款的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则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授标,并没收其所有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9.5.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得将中标项目施工转让(转包)给他人。

20.履约担保

20.1.合同协议书签署后7天内,中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交合同总价10 %的履约保证金(其中 5%为现金或支票, 5%为银行保函);(是否采用银行保函请项目公司自行考虑)

20.2.如果中标人不能按本须知第20·1款的规定执行,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合同,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20.3.招标人不向中标人提供同等数额的工程款支付担保。

21.招标人的联系方法

21.1.本次招标的联系人为:

 电话:

   传真:

   联系地址:

 

22.投标须知附表

附表一、甲供材料、设备清单

序号

名称

暂定价

备注

1

2

附表二、甲定乙供材料、设备清单(包括但不局限于下表所列),招标人不指定材料品牌、规格、型号及厂家,提供暂定价。

序号

名称

施工部位

暂定价

1

2

3

4

5

6

7

8

9

10

附表三、甲定乙供材料、设备清单(包括但不局限于下表所列),招标人指定的品牌、规格、型号及厂家,提供暂定价。

序号

名称

品牌、规格、型号、厂家

施工部位

暂定价

1

2

3

4

5

6

7

8

9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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