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院校安全保卫工作规章制度汇编.docx

上传人:b****8 文档编号:12952554 上传时间:2023-06-09 格式:DOCX 页数:21 大小:29.81KB
下载 相关 举报
职业院校安全保卫工作规章制度汇编.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1页
职业院校安全保卫工作规章制度汇编.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1页
职业院校安全保卫工作规章制度汇编.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21页
职业院校安全保卫工作规章制度汇编.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21页
职业院校安全保卫工作规章制度汇编.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21页
职业院校安全保卫工作规章制度汇编.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21页
职业院校安全保卫工作规章制度汇编.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21页
职业院校安全保卫工作规章制度汇编.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21页
职业院校安全保卫工作规章制度汇编.docx_第9页
第9页 / 共21页
职业院校安全保卫工作规章制度汇编.docx_第10页
第10页 / 共21页
职业院校安全保卫工作规章制度汇编.docx_第11页
第11页 / 共21页
职业院校安全保卫工作规章制度汇编.docx_第12页
第12页 / 共21页
职业院校安全保卫工作规章制度汇编.docx_第13页
第13页 / 共21页
职业院校安全保卫工作规章制度汇编.docx_第14页
第14页 / 共21页
职业院校安全保卫工作规章制度汇编.docx_第15页
第15页 / 共21页
职业院校安全保卫工作规章制度汇编.docx_第16页
第16页 / 共21页
职业院校安全保卫工作规章制度汇编.docx_第17页
第17页 / 共21页
职业院校安全保卫工作规章制度汇编.docx_第18页
第18页 / 共21页
职业院校安全保卫工作规章制度汇编.docx_第19页
第19页 / 共21页
职业院校安全保卫工作规章制度汇编.docx_第20页
第20页 / 共21页
亲,该文档总共21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职业院校安全保卫工作规章制度汇编.docx

《职业院校安全保卫工作规章制度汇编.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职业院校安全保卫工作规章制度汇编.docx(21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职业院校安全保卫工作规章制度汇编.docx

职业院校安全保卫工作规章制度汇编

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项目建设成果

 

衡阳市第一高级技工学校

 

《安全保卫工作规章制度》汇编

 

衡阳市第一高级技工学校

二O一四年三月

目录

一、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3

二、学校门卫制度……………………………………8

三、学校大型活动安全保卫办法……………………9

四、消防管理制度……………………………………………………………12

五、实习工厂防火制度………………………………………………………16

六、保卫科校卫队规章制度及考核办法……………………………………17

七、学生治安大队总则………………………………………………………18

八、学生治安大队守则………………………………………………………21

九、学生治安大队执勤规章制度……………………………………………22

十、校园防火及火灾逃生自救基本常识……………………………………23

 

一、学校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

为加强学校安全管理,落实管理责任,确保安全工作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做,防患于未然,杜绝或尽量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责任范围划分

(一)学校基建、房屋修缮,学生生活、学习用电的设施设备,食堂食物的进出及饮食卫生安全,生活用水安全,医务室及疫情疾病预防安全,小卖部各种食品的进货、销售安全,由总务科负责人主管。

(二)学生的安全教育,校内、校外各种学生活动安全,学生寝室安全,门卫安全,教学楼安全,消防设施的安全运行,由学生处负责人主管。

(三)学生上课(含室内、室外体育课及锻炼课)安全,学生机房、实验室、多媒体教室的使用和防盗安全,图书馆安全,由教务科和相关教研室负责人主管。

学生外出实习的交通、财务、人生安全,由各专业负责人主管。

(四)财务室、财经票据及现金安全,由财务处负责人主管。

(五)教职工活动安全,由工会主席主管。

(六)全体教职工以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为安全责任范围。

二、安全责任划分

(一)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学校的安全工作负总责。

副校长对分管工作负责。

(二)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全校的安全工作,制定各类人员安全责任制和各方面的安全措施,处理学校安全突发事件。

(三)安全责任具体划分

1.各科室、教研室、部门负责人是所负责科室、教研室、部门的第一责任人,应履行的安全责任为:

(1)负责拟定所辖工作人员职责和本科室、教研室、部门安全工作措施和办法。

(2)负责所辖工作范围的安全督查和责任人职责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不留任何隐患。

(3)审批、回复有关人员的请示或报告,及时解决职责范围内的安全问题。

(4)汇报和落实安全的有关工作。

(5)安全事故发生后,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前提下,30分钟内向校长报告,并在1小时内拟出事故报告草案。

2.实验室主任对各实验室的安全负完全责任。

实验室应按要求配备消防器材,对带腐蚀性、有毒、易燃、易爆的物品要登记造册,按规定存放,责任落实到人,一旦发生失窃,应及时报告,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3.教学楼安全工作:

学生科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

4.班级学生安全工作:

班主任为直接责任人。

班级经学校同意外出参加活动时,班主任是各班的具体责任人,活动的组织者负主要安全责任。

5、重大活动或各项教育教学活动(含外出社会实践活动)安全工作:

组织者为全过程的直接责任人。

6.宿舍内学生安全工作:

宿舍管理人员为直接责任人。

7.一周常规管理安全工作、门卫安全工作:

保卫科科长为直接责任人。

责任人要对学校公共场所的学生活动进行管理,对学生活动安全负责。

8.消防安全器材的购进、安置和管理由保卫科科长负责。

9.食堂和小卖部安全工作:

总务科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应履行的安全责任为:

(1)认真贯彻《食品卫生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管理规定》,抓好食品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预防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2)建立健全卫生管理规章制度及岗位责任制。

10.防病、防疫管理工作:

总务科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应履行的安全责任为:

(1)认真贯彻《传染病防治法》,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做好疫情的防治、监控和报告,防止各类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和流行。

(2)医务室负责人要定期对学生的出勤、健康情况进行巡查,一旦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要及时向学校和蒙自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3)对学生进行健康知识和传染病预防知识的教育,培养学生养成健康的卫生习惯。

11.各科室、教研室、部门管理的车辆的安全,各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

12.学校周边环境的安全治理工作:

保卫科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应履行的安全责任为:

(1)重视学校周边环境的安全治理工作,主动联教研室辖区的派出所、综治办抓好治理工作。

(2)保卫科除做好校内的巡视工作,还要注意对校园附近环境的巡查,发现校外不良分子袭击学生时,要及时报告“110”或附近派出所,保护学生的安全。

(3)教育学生敢于与坏人作斗争,并教给学生方式和方法,提高学生的自护能力。

13.全体教职工是自己岗位和工作内容范围的直接责任人:

(1)对本岗位工作(含值班)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

(2)对本岗位工作范围的安全工作,若需采取措施应及时报告主管领导。

三、安全责任追究

安全工作事关全校师生的人身安全和国家财产安全,关教研室学校的发展和稳定,责任重大、意义重大,各责任人务必高度重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安全无小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以对学生、对家长、对学校和对社会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安全职责,切实做好安全工作。

学校发生安全事故,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谁失职、谁负责”的原则承担相关责任。

(一)各科室、教研室、部门不履行安全职责发生安全事故时,追究科室、教研室、部门负责人责任。

(二)各科室、教研室、部门一但发生安全事故,要在及时处理的同时,迅速将事故情况报告学校;各班学生出现的重大伤亡事故要立刻报告校级领导;学生旷课一天,班主任必须及时与学生家长联教研室,并将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学生处。

瞒报、迟报、漏报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不经学校同意,各科室、教研室、部门、班级不得组织学生外出宣传或参加庆典活动以及其他活动。

擅自外出活动的,追究相关部门负责人和班主任责任。

(四)各科教师在教学活动时要严格按照学科教学要求保证学生的安全,上课期间,教师不得要求学生中途离开教室,对学生的实验、实习操作,应按安全规程严格要求。

违反的,追究该课任教师的责任。

(五)后勤人员应做好学校的安全保障工作,经常性地对学校的校舍、围墙、固定设施、水电、电杆、树木等进行检查并作记录,保证楼道的照明,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学校主管领导,并采取措施,及时修缮和处理。

因疏于管理而发生意外时,追究管理人员的责任。

(六)总务科对食堂和小卖部食品卫生监管不力,发生师生中毒事件的,追究管理者的责任。

(七)医务室对传染病监控、预防不到位,发生传染病在校内流传,追究医务室负责人责任。

(八)学校采购或为教学提供的设备、仪器物资要符合相关规定和安全标准,如因质量问题造成事故,追究采购人员的责任。

(九)学校集会、做操应由学生科统一指挥,保证集会、做操的纪律。

学校集会、做操应以班为单位排队进场,上下楼时不要拥挤,不催促学生快跑,进出会场要有序,严防挤压、踩踏事故的发生。

组织集会、做操负责人要负责维持秩序、保护学生安全,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组织者管理不到位而发生意外事故,追究组织者的责任。

(十)负有管理车辆责任的校办公室因车辆管理不善,或借车给非专职驾驶员驾驶造成意外事故,除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还要追究办公室主任的责任。

(十一)在遭遇不可预见的洪灾、火灾、地震等灾害时,应组织学生紧急疏散和撤离现场,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请求有关部门和社会的援助,全力保护学生的安全,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救火、救灾等。

否则,组织者负全部责任。

(十二)本制度由学校负责解释。

 

二、门卫制度

学校实行全封闭式管理,对进出校门的人员、车辆、物品都要按本制度严格管理:

一、人员管理

1、学生管理。

上课日,在校通校生凭通校证在规定时间段主动亮证进出校门,非通校生凭系里盖章、班主任签字的假条进出校门;在外顶岗实习学生凭学生证进出校门;在外教学实习的学生,由系里出具书面证明,每天由班主任或实习老师集合学生统一进出校门。

2、教职员工及家属进出校门要主动说明身份。

3、外来人员进入学校,必须在门卫处进行登记,经允许后方可进入。

谢绝校园周边人员进入校园散步。

二、车辆管理

1、学校领导车辆和校车通过校门时,门卫主动敬礼。

2、外来车辆必须进行登记,严禁学生和社会闲杂人员在校园内骑摩托车。

3、对所有外出车辆都可以进行检查,严防车辆擅自带学生及学校重要财产出校门。

4、迎接重要领导、贵宾车辆,门及时打开,并组织人员列队敬礼,指引车辆行驶和停置。

三、物品进出管理

1、加强对进出物品的盘查,对可疑物品有权予以扣留,严禁易燃易爆、剧毒、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进入校园。

2、对带出学校的大宗物品需查验出校通知单,核实登记后方可放行。

 

三、大型活动安全保卫办法

为加强学校大型活动管理,确保大型活动安全有序进行,维护正常的校园秩序,保障师生生命和学校财产安全,根据《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大型活动,是指学校、各教研室、科(部)、群众团体及校外单位在本校广场、道路、运动场、礼堂、大型报告厅等公共场所面向师生员工及校外人员举办的活动(校内人数500人以上、校外人数100人以上)。

具体包括:

(一)演唱会、音乐会等文艺演出活动;

(二)各类庆祝、庆典、集会等活动;

(三)体育竞赛、科技竞赛、技能竞赛和各统一考试;

(四)专题报告会和人才交流招聘会及大型学术交流会;

(五)新生注册报到;

(六)其他大型活动。

第二条保卫科是学校大型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第三条大型活动安全保卫工作实行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主办(承办)单位(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大型活动的第一安全责任人。

第四条学校组织举办的大型活动,由保卫科按照活动的规模、性质、要求,预先制定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各教研室、科(部)、群众团体在校内举办大型活动,应填写《衡阳第一高级技工学校大型活动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经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处级)批准后,提前7日到校保卫处办理安全审查手续。

第六条外单位来校举办大型活动的,应填写《申报表》,经校长办公室批准后,提前7日到校保卫科办理安全审查手续。

第七条大型活动主办(承办)单位(部门)到保卫科办理安全审查手续时,除填写《申报表》外,还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大型活动的总体方案。

包括活动内容、流程、规模、时间、地点、参加人数、来校车辆、参加活动的对象和主要领导、入场方式、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等;

(二)大型活动的安全保卫措施和实施方案以及突发事故处置预案,包安全责任人、保卫人员数量、保卫人员任务分工和应急措施等。

第八条各教研室、科(部)、群众团体及校外单位经批准在校内举办大型活动的,活动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由主办(承办)单位和场(馆)管理部门负责。

活动主办单位和场地管理部门应按照要求,组织管理人员或聘请相应数量的保安人员,维护活动场地的秩序,确保活动期间的安全。

第九条举办大型活动的场所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所使用的建筑物、构筑物牢固安全,搭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并检验合格;

(二)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

(三)电器设备符合安全标准,夜间举办活动必须有照明设施及临时停电的应急措施;

(四)出入口畅通、标志明显,安全门必须是自由门或外开门;

(五)危险路段、部位必须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并有明显警示标志;

(六)有相应的停车场地;

(七)机房、配电房、消防控制室、贵重物品保管室等重要部位按规定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安排值班守卫人员;

(八)入场人员不得超过场地核定容量;

(九)保卫科根据有关规定提出的其他安全要求。

第十条参加大型活动的人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自觉遵守公共秩序、遵守活动场所的规章制度,服从工作人员的指挥和管理,有秩序地入场退场;

(二)禁止故意拥挤、起哄、大声吵闹、抛扔物品等扰乱场内外秩序的行为;

(三)禁止在场内打架、斗殴和辱骂、殴打演出人员或工作人员;

(四)禁止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制刀具和其他妨害公共安全的物品进入活动现场;

(五)禁止在活动现场吸烟或私自动用明火;

(六)禁止仿造、倒卖入场券或使用假(废)入场券入场。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卫科可责令全部停止或部分停止活动:

(一)未按规定办理审批和安全审查手续的,或虽办理审批和安全审查手续但存在安全隐患未按期整改的;

(二)超出场地规定人数的;

(三)现场秩序严重混乱,对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构成威胁的;

(四)出现可能导致治安事件或引发伤害的紧急情况的。

第十二条大型活动举办者及相关人员违反本办法的,学校将依照有关规定,视其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和主办单位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进行查处。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保卫科负责解释。

 

四、消防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政策,保护学校财产和师生员工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衡阳市有关消防规定,确保全面实现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学校本身使用的和出租的场地的消防设施及其它各方面的消防管理。

三、消防设施的使用、检查指引

(一)干粉灭火器使用方法

1.喷射前应将灭火器上下颠倒几次,使筒内干粉松动,但喷射时不能倒置;

2.按动压把或拉动提环前一定要去掉保险装置;

3.使用带喷射软管的灭火器(4千克以上)时,喷射前一定要一只手握住喷管的喷嘴或喷枪后,另一只手再打开释放阀;

4.灭火时要站在上风侧,开始时离火1-2米;

5.灭液体火(B类火)时,不能直接向液面喷射,要由近向远,在液面上10厘米左右快速摆动,覆盖燃烧面,切割火焰;

6.灭A类火时可先由上向下压制火焰后,对燃烧物上下左右前后都要喷匀灭火剂,以防止复燃;

7.干粉灭火器存放时不能靠近热源或日晒,注意防潮,定期检查驱动气体是否合格。

8.不要扑救电压超过5000伏的带电物体火灾。

(二)消防设施检查:

为加强对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确保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由学校义务消防队对消防器材进行检查(学校一年必须组织二次大型的安全大检查)。

检查中凡发现消防器材有损坏的,应立即书面形式报告罗处长,以便及时更换。

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时,应按以下要求进行检查和维护:

1.消防栓检查

(1)检查消防栓表面是否损坏,宣传警示标志是否脱落。

(2)发现消防栓有异常现象,应及时打开箱内,逐项检查消防配套设施(箱内设施包括:

喷水枪1把,消防水带1条,20米消防软管1条,大﹑小水喉开关各两个),检查设施是否齐全,有无损坏。

发现有问题的及时报告修理。

(3)定期对水喉开关加油保养。

(4)每月打开消防栓箱检查设施一次,并试喷水,是否够水压。

(5)检查完后要在消防栓上贴上封条。

2.火警铃检查:

按下火警铃开关按钮,在学校范围内应能听到响亮的火警铃声。

3. 安全出口灯和应急灯检查

(1)安全出口灯无论在照明电供应或停电情况下都应处于发亮状态。

(2)拉下应急灯开关,断开电源,应急灯应发出强光照明。

4.灭火器检查

(1)检查灭火器外观是否有破损现象。

(2)灭火器保险装置是否被拔掉。

(3)查看压力表,确定表针是否在有效范围内。

(4)灭火器数量是否与登记在册的数量一致。

四、消防职责

(一)安全主任职责

1.贯彻上级的消防工作指示,严格执行消防法规。

2.向全体师生员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组织安排义务消防队的活动和训练。

3.组织防火安全检查,主持整改火险隐患﹐帮助和解决学校消防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

4.负责领导﹑指挥﹑规定﹑策划学校的消防工作。

5.组织交流和总结经验,评比表彰先进。

6.执行落实安全防火制度,依法纠正违章。

7.协助公安机关调查火灾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8.负责每年组织举行一次消防演习,并做好相关记录。

(二)义务消防队职责

1.义务消防队队长;副队长;义务消防队队员:

2.组织义务消防队员经常开展义务消防训练,不断提高防火灭火水平。

3.贯彻执行消防工作的规章制度,发现问题要耐心教育和帮助师生员工及时纠正。

4.经常开展防火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员工防火观念,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普及防火常识。

5.进行防火安全检查,严格控制火源,妥善处理易燃易爆物品,协助学校整改火险隐患,堵塞火险漏洞,防止火灾发生。

6.发生火灾时。

要积极投入灭火战斗,并组织义务消防队员共同扑救,有公安消防人员在场时应在公安消防队的统一指挥下,进行灭火。

(三)部门负责人消防工作职责

1.教育本部门人员提高他们对消防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调动员工对安全防火工作的积极性。

2.具体指导本部门消防工作,安排与落实本部门的消防制度。

熟悉了解本部门消防意识状况,监督﹑落实﹑检查本部门的安全防火工作。

3.熟悉本部门电源设备,员工工作位置等,时刻做好应急火险的战斗准备。

及时发现和处置火灾隐患,如未能处理,应立即向有关防火负责人报告。

4.积极协助安全注册主任做好防火安全工作,自觉带领本部门人员对潜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

5.自觉带头,执行落实有关消防的一切法规。

(四)师生员工消防安全职责

1.任何部门、师生员工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信道。

2.熟悉工作、学习岗位范围内的电源装备﹑消防设施﹑走火通道等位置,时刻做好灭火准备。

3.发现和处置火患,应立即向有关防火责任人报告。

4.在日常生产中,自觉保护消防设施,不得擅自移动和挪用有关消防设施。

5.牢记火警电话“119”,遇突发紧急﹑严重险情时,可直拨“119”,向公安消防部门报警。

五、火灾时疏散和逃生注意事项:

1.遇火警时要沉着冷静,切不可惊慌喧叫。

2.火警如发生,立即报警8729491,并按响火警钟。

3.消防队员抵达后,指挥救火和疏散。

4.辨明逃生方向,有照明灯亮着而用绿字写上“安全出口”的地方便是安全出口。

5.逃生时,行动要迅速而有秩序,千万不要争先恐后,防止跌倒而堵塞信道,影响逃生。

6.逃生时,如遇浓烟,则要沿着地面匍匐前进。

7.逃生时,二层以上楼房建筑,一般情况是往下走。

8.到指定地点集合后,由专人清点人数,发现有错立即汇报处理。

9.发生火警后,火警疏散指挥队和义务消防队全体人员应立即按应急处理指引规定的程序开展工作,同时由专人打“119”报警。

 

五、实习工厂防火制度

实习工厂拥有大量教学设备,是学校重点防火部门,全体工作人员必须认真贯彻“以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结合本部门实际,特制定以下防火制度。

 

一、全体人员应有高度的防火意识,禁止在实习工厂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禁止在其工作场所吸烟或使用明火,禁止乱拉电线。

 

二、消防器材由专人负责保管,定期检查消防器材。

未经许可,禁止擅自移动。

 

三、下班前一定要关闭总电源。

 

四、每月进行一次电源开关、电器和线路的检查,发现故障、老化、破损、绝缘不良等不安全因素,必须及时报修,并做好记录备案,消除安全隐患。

 

五、实习工厂内禁止使用电炉、电热器等有明火的电器,不得利用工厂室内电源给手机等用电器充电。

, 

六、各楼层的走廊、楼梯等公共部位严禁堆放物品,保持通道畅通。

 

七、义务消防员和消防安全责任人应保管好所配置的灭火器,掌握消防灭火知识,发现火情要立即报告,并奋力扑救,尽最大努力保护设备的安全。

 

 

六、保卫科校卫队规章制度及考核办法

为了规范队伍管理,加强队伍的组织纪律性,建设一支赏罚分明,纪律严明,素质过硬,保障有力的保卫队伍,特制定本规则制度及考核办法:

一、值班人员务必严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准时上班,不得迟到、早退,迟到、早退20分钟内扣10分,20分钟后按旷一天工处理,扣30分,无故不准请假,如确有事须请假的酌情扣分,一月内旷工3次以上予以辞退。

二、上班时间(值班室内)不准抽烟、吃槟榔、看小说、睡觉、玩牌,违者,一次扣5分,连续违犯加倍处罚。

三、值班人员务必提高警惕,检查外来人员、车辆,严防校外人员来院滋事,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加强巡逻力度,一有情况,马上报告。

如在值班期间因执勤不力发生偷盗案件,按被盗物品价值比例扣分,值班人员不负责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

四、文明执勤,不得无故与教职员工、学生发生纠纷冲突,如有对学生殴打辱骂,每人每次扣10分,屡犯不改者,予以辞退。

五、服从组织指挥安排,不得顶撞领导,不得随意调岗,违者,每人每次扣5分,如有突发事件和院内大型活动,必须随叫随到,不得找理由和借口推诿,违者,每人每次扣10分。

六、值班人员必须着装整齐,门岗哨位姿态端正,上班期间一律穿学校配发的制服,违者,每人每次扣10分。

七、爱护公共财物和警用设备,不得损坏、丢失,违者,照价赔偿,讲究公共卫生,交接班时,值班室内、大门内外须清扫干净,保持整洁,违者,每人每次扣5分。

罚款用作期末奖励,有下列表现者可以给予奖励:

1、积极协助保卫科或公安机关抓获刑事犯罪分子或为学校挽回经济损失的。

2、采取有力措施及时制止校园暴力事件,致使事态平息且未酿成后果的。

3、工作认真负责,受到院处领导及同志们肯定的。

八、1分按1元计算,其它未尽事宜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本制度从即日起开始执行。

七、学生治安大队总则

学生治安大队,是一支隶属于学校保卫科,与校卫队(保安)协助维护学校秩序的学生团体组织。

治安大队成立于2012年3月1日,全队在保卫科和主管老师的指导带领下,已成为保卫科维护学校稳定,创建和谐校园的一支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

目前治安大队下辖五部(执勤部、组织部、宣传部、女生部、秘书部)四中队(机械中队、模具中队、物流中队、经贸中队)总编制100人。

1.为进一步加强学生治安大队内部管理,规范学生治安大队成员行为,明确各队责任,高效,合理的提高学生治安大队队员素质,特制定本保卫科学生治安大队规章制度。

2.学生治安大队队员应树立高度的主人翁责任心,努力工作保证质量,按时完成上级交给的任务。

3.全体学生治安大队队员应当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按照有关准则规范约束自己的言行。

一、奖惩制度

1.学生治安大队成员在一学年中如果无特别原因,在开会时迟到三次或缺席两次,无论是何职务均劝其自动退出,力争每位学生治安大队成员都有良好的作风。

2.对于工作中不称职的学生治安大队成员,大队可以根据情况,给其调换职务或劝其辞职。

如犯严重错误,大队可以将其直接除名。

3.每学期评选一次优秀学生干部,每月评选一次执勤标兵,适当的给予奖励,由此来激励大家的积极性和上进性。

二、规章制度细则

(一)岗位责任制

1.学生治安大队队长副队长:

负责队内的大大小小事务,并对个部的工作进行分配,指导,同时做好协调工作及队员的思想工作,及调配。

2.学生治安大队执勤部:

负责校内巡逻处理学生治安问题及临时性公差勤务。

3.学生治安大队宣传部:

负责查勤登记记录及宣传学生治安大队的各个工作。

4.学生治安大队女生部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总结汇报 > 学习总结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