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制度安全健康与文明施工奖惩实施细则WORD8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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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制度安全健康与文明施工奖惩实施细则WORD8页
Q/GCJR
热电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GCJR208003-2007
安全健康与文明施工奖惩实施细则
有限公司标准化委员会发布
前言
本标准根据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GCJR204003—2007《管理标准、工作标准编写规定》编写。
本标准由电有限公司标准化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有限公司标准化委员会批准。
本标准由电有限公司安全监察保卫部归口管理。
本标准起草单位:
有限公司安全监察保卫部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安全健康与文明施工奖惩实施细则
1范围
本细则规定热电有限公司2×300MW工程(以下简称项目公司)安全健康与文明施工奖惩的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有限公司2×300MW工程(以下简称项目公司)安全健康与文明施工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火电机组达标投产考核办法(试行)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工程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试行)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火电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办法(暂行)
3原则
3.1奖惩细则贯彻以责论处的原则。
对在安全文明施工中作出显著成绩的集体及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对于在工作中因失职、渎职或“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而造成事故的,给予通报批评、处罚。
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由国家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追究责任。
3.2实施奖惩要把思想工作同行政、经济手段结合起来,在奖励上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在处罚上,坚持以教育为主、惩教结合的原则。
4内容与要求
4.1奖励
4.1.1对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及本公司《工程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标准》,在安全文明施工中做出显著成绩的主要施工单位,上报集团公司授予荣誉奖牌,并录入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部信息数据库,在以后的集团公司系统工程招投标时给予加分,且奖牌数加分可以累积。
4.1.2对在工程建设中积极改善劳动条件、认真采取安全措施,在防止人身事故、职业危害以及防止交通、机械、火灾事故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施工单位或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奖励分表扬,发放一次性奖金,授予荣誉称号。
4.1.2.1发现或消除事故隐患,避免发生重大事故者,每次奖励300~1000元。
4.1.2.2发生事故时,积极抢救,防止事故扩大,使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者奖励500~1000元。
4.1.2.3在安全技术,工业卫生方面,积极采取先进技术,提出重要建议,或有重大发明创造成果,成绩显著者奖励300~500元。
4.1.2.4坚守岗位,忠于职守,关心安全文明生产,经常反映施工现场不安全因素或提出合理化整改意见者奖励100~300元。
4.1.2.5对实现年度安全目标的施工单位行政正职、主管施工的副职、总工程师、安全管理负责人和监理单位总监、安全监理工程师由公司每年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4.1.2.6在项目公司组织的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竞赛评比活动中连续获得“优胜流动红旗”的施工单位,由公司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4.1.2.7对其他在安全健康与文明施工管理方面成绩突出者,视情况给予一定的物资奖励。
4.1.3项目公司安全奖金来源及使用
4.1.3.1项目公司确定的工程安全奖励基金;
4.1.3.2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不返还部分;
4.1.3.3违章及事故处罚款;
4.1.3.4安全奖励基金应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
4.2安全施工记录
4.2.1施工单位为连续无死亡事故的累计天数,安全记录从工程项目正式开工之日起,以每年1月1日到12月31日为一个周期。
发生全口径统计范围(不含非本企业人员死亡)内本企业职工和分包单位职工死亡事故,不论其原因和责任归属,均中断事故单位的安全记录。
4.2.2工程建设项目为连续无死亡事故的累计天数,安全记录从工程正式开工之日起至工程项目正式移交生产运行止,以每年1月1日到12月31日为一个周期;整个工程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和重、特大机械、火灾事故及特大交通事故,命名为无事故工程。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全口径统计范围内的死亡事故,中断工程的安全记录。
4.3安全考核项目
4.3.1项目公司
4.3.1.1安全施工纪录。
4.3.1.2工程项目全口径统计重大伤亡事故次数,死亡事故次数,合计死亡人数和工程千人死亡率。
4.3.1.3重、特大机械事故次数。
4.3.1.4重、特大火灾事故次数。
4.3.1.5重、特大交通事故次数。
4.3.2施工承包单位
4.3.2.1安全施工纪录。
4.3.2.2全口径统计重大伤亡事故次数,死亡事故次数,合计死亡人数和千人死亡率。
4.3.2.3千人重伤率。
4.3.2.4重、特大机械事故次数。
4.3.2.5重、特大火灾事故次数。
4.3.2.6重、特大交通事故次数。
4.3.2.7项目公司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季度检查考核结论
4.3.3监理单位与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实际效果挂钩。
4.4考核与处罚
4.4.1项目公司每季度组织对施工单位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状况进行一次综合检查考核(分达标、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并根据检查考核结果给予奖励或处罚。
4.4.2对项目公司、监理单位提出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未及时整改或不积极配合的施工单位给予经济处罚;第二次复查仍未整改的加倍考核;并责令其停工整顿。
4.4.3施工单位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项目经理经济处罚:
4.4.3.1发布违反有关安全工作法律、法规和制度的命令,违章指挥施工的。
4.4.3.2无视项目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和监理单位的书面通知,未及时消除重大安全隐患的。
4.4.3.3安全管理人员和规章制度不健全,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混乱的。
4.4.3.4施工单位工作人员不服从项目公司、监理单位管理,其行为较为严重的。
4.4.3.5发生人身死亡事故或其它重、特大事故的,按事故调查报告处罚意见进行处罚。
4.4.4项目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在对施工单位进行违规违纪罚款时,应视其具体情况,对承担连带管理责任的监理单位按处罚标准减半处罚。
4.4.5项目公司、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罚,原则上只对单位进行处罚,并尽可能提供处罚的事实证据。
4.4.6工程项目发生人身死亡事故或其它重大事故隐瞒不报或歪曲、掩盖事故真象,一经查证落实,将按《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办法(暂行)》的有关规定,对隐瞒事故的主要策划者和决策者,以及隐瞒事故单位的行政正职,有关分管副职,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给予严肃处理;施工单位隐瞒事故,将加倍给予经济处罚。
4.4.7施工单位发生人身死亡事故或一年内发生二人次重伤事故,或发生直接经济损失达20万元及以上的机械设备、火灾事故,或在安全管理工作中严重违反合同约定,或存在严重违背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承诺的行为,且拒不服从工程协调管理或经批评纠正但无明显成效的,由项目公司给以“黄牌警告”,上报国电华中分公司并报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部备案。
4.4.8受到“黄牌警告”的单位经过整改,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有了明显改善,在三个月后可向主管单位申请验收,经验收合格后予以撤销“黄牌警告”。
项目公司撤销施工单位“黄牌警告”,上报国电华中分公司,并同时报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部备案。
4.4.9对发生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施工现场的各种违章、违纪行为及违反项目公司《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工程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试行)》进行处罚。
4.4.9.1施工单位发生特大事故的,给予事故单位50-200万元的处罚。
4.4.9.2施工单位发生重大人身伤亡事故、重大机械设备损坏和重大火灾事故,给予事故单位20万~50万元的处罚。
4.4.9.3施工单位发生人身死亡事故,给予事故单位10万~20万元的处罚。
4.4.9.4发生重伤事故,每人次扣除安全保证金0.5-1万元。
4.4.9.5发生轻伤事故,每人次扣除安全保证金500元;人身轻伤如超过0.5%控制目标的,加倍考核。
4.4.10安全管理方面的考核
4.4.10.1未建立各级岗位安全责任制者,每个岗位考核500元。
4.4.10.2未建立健全安全监察机构,未按规定设安全员的考核500元。
4.4.10.3开展安全教育,每年定期进行安全知识考试,每少一人次考核100元。
4.4.10.4未编制本单位年度安全工作计划,或安全施工措施,缺一次考核500元。
4.4.10.5不参加或不开展规定的安全检查(每年不少于四次)(以检查纪要合格为准)、定期抽查,缺一次考核1000元。
4.4.10.6定期的安全例会不参加,缺席一次考核200元。
4.4.10.7对工程分包施工队,未进行资质审查,录用后未进行安全培训、考核,上岗未佩戴胸卡,分别对有关责任单位或个人考核100元。
4.4.10.8未按要求开展安全活动或流于形式,无专门记录,经检查每缺少一次考核100元。
4.4.10.9发生事故,不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分析调查,报表不按时上报或隐瞒上报,弄虚作假,发生一次考核1000元。
4.4.10.10未签订施工安全协议先行开工的施工单位考核1000元。
4.4.10.11整个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闲杂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现场悬挂“六牌二图”即:
《施工总平面图》、《安全文明施工区划图》、《工程概貌》、《工程组织结构》、《工程里程碑计划》、《职业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方针目标》、《安全文明施工纪律》、《施工单位名称》。
未按标准设置的单位按200元/天考核。
4.4.11根据国电集团公司《工程建设安全设施、标志、标识标准化图册》、项目公司《工程建设安全健康与文明施工管理标准》,现场实施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如有下列事例者,将按违反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予以考核:
4.4.11.1着装:
进入现场严禁穿拖鞋、高跟鞋、赤膊、背心、短裤,违者每人次100元处罚。
在施工现场(包括场区道路上)流动吸烟或施工作业(操作)时吸烟者,考核100元/人次。
在责任单位所管辖的责任区内发现烟头,每个烟头考核50元。
4.4.11.2安全帽:
进入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发现不戴安全帽者考核300元/人次;拿安全帽当凳坐,考核200元/人次;帽子无绳、有绳不系者处罚100元/人次。
4.4.11.3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者,考核500元/人次。
4.4.11.4高空作业必须搭设安全网,安全网的外栏宽度不得少于2米,发有违反者按每天100元考核。
安全网内砖块木块等杂物超10公斤或网破损严重(ø500mm)每处考核100元,通知后二天内不整改、不清理、不更换者加倍考核。
4.4.11.5从高空向下倾倒建筑垃圾或废料者,发现一次考核500元,造成人员伤害者,考核1000~5000元(不含民事赔偿责任)。
4.4.11.6脚手架未按规程要求搭设,所用材料不符规范,每处考核200元,二天内不整改者,增加考核500元。
4.4.11.7栏杆围栏、施工用临时栏杆必须扎紧或用螺丝固定,并有明显警示标志,违者按100元/处考核;土建工作面交付安装,其永久性栏杆亦交付安装,并经双方工程、安监部门验收。
安装中,禁止损坏或割断永久栏杆,确因工作需要必须经主管部门同意批准,违者考核1500元,并按设计要求恢复。
4.4.11.8孔洞盖板,施工现场的坑、沟、孔洞均应铺盖与地面平齐的盖板或可靠的围栏,铺设脚跳板或搭设牢固的便桥,并有警示标志,夜间设置红灯警示,违者每处考核200元。
4.4.12施工用电
4.4.12.1闸刀插座无盖,电线、电缆乱拉乱接每处考核100元。
4.4.12.2电动工具无漏电保护器,电源箱柜,无接地考核100元/处。
4.4.12.3临时线、照明线绝缘破损,行灯不按规定使用者考核100元。
4.4.12.4临时电杆和架空线不符合安全要求者考核200~500元。
4.4.12.5安全措施一处不全、孔洞盖板一块未盖、脚手板一块未绑扎分别处罚200元。
对应设置遮拦而未设置,应装设安全网而未装设者,每处考核1000元。
4.4.12.6临时电源箱不合格者考核200元。
4.4.12.7对材料、物资、机具设备包括砂石料堆放不整齐或未按指定范围内堆放每处考核200~500元。
4.4.12.8对所管辖责任区内的场地道路不整洁者每处考核200~500元。
4.4.13对消防器材配备不足或过期者每处考核300元。
4.4.14检查发现未提及到的其它各种违规的现象,视情况性质考核200~500元。
4.4.15起重机械
4.4.15.1进入现场所有起重机械必须是有设计、制造资质认证厂家的产品,并有产品出厂合格证和技术质量监督检验合格证,没有以上三证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每台考核10000元,应立即停止使用并限期拆除。
4.4.15.2每台起重机械必须建立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未建立者每台考核3000元。
4.4.15.3起重机械操作必须持有特种设备管理部门考核后签发的安全操作证,无证操作的,每人次考核1000元。
4.4.15.4起重机械应按规定进行年度检查,每月检查和每日检查并做记录,没有年检记录考核2000元/台,没有月检记录考核1000元,没有每日检查记录的考核200元/台。
4.4.15.5起重机械有异常情况或损伤时,必须及时处理。
严禁带病运行,发现带病运行的考核3000元/台。
4.4.15.6起重机械必须按期向国家认可的检验部门申请对起重机械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检验,取得安全准用证,没有准用证或准用证过期的考核5000元。
4.4.15.7钢丝绳、吊索、吊具必须保持良好的安全状况,凡使用不合规定的钢丝绳、吊索、吊具的每发现一处考核500元。
4.4.15.8起重机械操作员必须坚持做到“十不吊”,违反“十不吊”规定的,视情况考核200~1000元。
4.4.15.9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必须每月向工程承建方报告起重机械使用情况的完好率,缺月、缺报的处罚2000元。
4.4.15.10起重机械的指挥人员必须经有关部门按GB5082的规定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指挥,无证指挥每人次考核1000元。
4.4.16各种履带式车辆未经项目公司和监理允许在水泥道路上行驶,未采取保护措施在水泥道路上行驶,考核300-500元,造成路基面损坏者(含各种车辆压坏)考核500~1000元,并负责修复。
4.4.17未经项目公司工程部同意,私自占用场地、在施工主干道上堆放任何材料或搅拌水泥沙浆者考核500~1000元,并立即清除杂物残渣。
4.4.18不按规定在指定地点取土、倒土、倾倒各种垃圾者考核500元,并负责清理转运的费用。
4.4.19施工现场的环境卫生,经检查定为脏、乱、差者,每处(项)考核200元。
4.4.20设备材料乱堆乱放、阻塞交通1小时及以上者考核500元。
4.4.21乱倒废液、废渣(酸、碱、油电石渣等)考核责任单位500元/处,考核个人100元。
4.4.22在现场酗酒或打架斗殴,每次考核500元(不含民事赔偿责任)。
4.4.23工地临时建筑未配灭火器材者考核500元/处。
4.4.24损坏工地消防栓或用消防水做施工用水、洗手、洗物者考核100元。
4.4.25冬季在现场生明火取暖,烘烤衣物,发现一次考核100元;对设备、设施造成损坏者,除照价赔偿外,考核500~1000元。
4.4.26易燃易爆物品保管不善,造成险情,三气堆放不按规定者考核500元。
4.4.27各种原因(如生火取暖,汽油引燃等)造成现场火警,每处考核500~1000元。
4.4.28乱停车辆,长期阻塞通道,倒车、行车时损坏现场设备者,视情况考核100~500元,损坏设备视设备价值另行处理。
4.4.29各种车辆在厂区内超速行驶,考核200-500元。
4.4.30其它各类违章行为,根据情节轻重酌情处罚。
4.4.31酒后开车,造成车辆损坏或交通事故者,按有关交通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4.4.32驾驶车辆过程中,如发生交通事故,按有关交通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5附录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考核评分标准
附录B (规范性附录) 安全文明生产评分考核表
附录C(规范性附录)安全文明生产先进单位申报表
附录D (规范性附录) 违规违章处罚通知单
附录A(规范性附录)
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考核评分标准
序号
项目
考核内容
标准分
考核标准
自评分
考核得分
1
组织机构与职责
1、检查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2、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责任到位。
3、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监督体系健全,运转正常。
4、现场安全监察人员和设备配备齐全,安全监察机构发挥作用。
10
1、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工作不到位扣1-2分;
2、安委会未正常开展活动,安全例会不结合安全工作实际,无记录或记录不实扣1-2分;
3、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监督体系不健全或发挥作用不到位扣1-2分;
4、现场安全监察人员、设备配备不到位,扣1-2分。
2
规章制度
1、各类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和实施办法齐全,各级各类人员安全文明施工责任明确;
2、按规定开展安全活动和安全检查;
3、施工开始前编制有针对性的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措施,并编列主要危险点及防护措施,经交底签字并经施工责任人检查确认具备安全施工条件后开工,项目技术员对措施执行情况检查督促;
1、未制订现场安全文明管理制度扣15分,管理制度不健全的扣5-10分,无安全文明奖惩办法的,扣10分,项目部无安全奖惩记录的扣2-4分;未划分安全责任区的扣3-5分;责任区未按工程进度及时调整的扣3分;
2、每月有安全工作计划,缺1次扣2分;抽查班队每周有安全活动记录,缺1次扣1分;
3、抽查现场作业点发现没有编制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或未进行交底的,扣10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交底后施工人员未完全掌握或明确的扣8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未执行扣8分,执行不到位的扣6分;
2
规章制度
4、按规定建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台帐,填报内容真实,符合要求;
5、定期开展安全教育活动,并取得明显成效。
30
4、按规定建立的台帐没有按时填报,每月每种扣1分;
5、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的,每人扣0.2分,定期安全教育活动没有进行的,扣1分/次;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的扣1分/人。
3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1、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布置现场,符合总平面布置要求;
2、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标志醒目、完善,吊装等危险作业场所有警戒标示,并有专人监护;
3、现场水电使用符合相关规范及业主用水用电管理制度;
4、现场材料设备定置摆放,场地整洁,无土堆、无水塘,无漏砼,防范雨水设施完善。
5、施工人员劳动防护用品佩备合理规范,符合要求;
6、消防设施符合消防规范要求;
50
1、施工区存在未经批准的临建和任意占用场地的,扣5分;现场无指定的垃圾、废料堆场扣5分;不按规定清理垃圾、废料的扣3分;
2、施工区未达到封闭施工要求的,扣5分;封闭不符合规定的扣3分;现场安全文明标志未悬挂的扣5分;安全文明标志悬挂不完善的扣3分;吊装等危险作业场所未进行标示和专人监护的扣5分;
3、现场材料、设备摆放不符合定置要求的扣3分;存在土堆、积水或漏砼等视情形扣2-3分;
4、施工区或生活区内未按规定配备消防设施的每处扣1分,消防设施配备不齐全的每处扣0.5分,消防设施过期失效的每处扣0.2分;
5、项目部管理人员未统一着装的每人扣0.2分,特种作业人员(如电火焊工、电工)衣鞋着装不符合工种要求的每人扣0.2分
3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7、工机具设备台帐齐全,起重机械设备按要求定期进行检验合格后投入使用;
8、整改按时完成情况良好,达到100%,未能及时完成的提前书面通知业主和监理部。
6、工机具设备台帐未按要求建立的每台扣0.5分;未定期进行检验的每台扣0.5分;检验不合格仍然投入使用的每台扣1分;塔吊、汽车吊等大型起重设备未通过检验,不能提供使用许可证而投入使用的每台扣5分;
7、检查评比期间,发现施工区内坑井、孔洞、陡坎、土石方开挖区、高压带电场无防护围栏、盖板及明显标志的每处扣0.5分,电缆、电源线、电焊线、热处理线等线路乱拉乱接,布置不符合安全文明要求的,每处扣0.5分;对其它违反安全文明生产规定的行为视情形每起扣0.2-1分
4
安全目标
1、不发生人身死亡及以上事故,不发生重大机械、设备损坏事故,不发生重大火灾、交通和环境污染事故。
不发生恶性未遂事故。
2、重伤率不超过1‰;负伤率不超过3‰。
3、对发生的不安全事件及时进行分析并积极落实整改措施。
10
1、没完成安全目标的,取消评比资格;
2、发生人身轻伤每人次扣2分;
3、发生人身重伤每人次扣5分;
4、发生火警每次扣1分,发生其它安全事件的视情形扣1-2分;
5、对发生的不安全事件未进行分析的每起扣1分,没落实整改措施的每起扣2分
附录B(规范性附录)
国电长源荆州热电有限公司安全文明生产评分考核表
单位:
总分:
100分自评得分:
考核得分:
项目
标准分
单位自查
安全文明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检查考核
得分
扣分原因
得分
扣分原因
组织机构与职责
10
规章制度
30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50
目标管理
10
附录C(规范性附录)
安全文明生产先进单位申报表
基本情况
承建工程名称
项目部名称
项目经理
开工日期
年月日
管理人员
人
施工人员
人
工程进展情况
单位申报意见
年月日
安委会办公室意见
年月日
项目安全生产委员会、文明委意见
年月日
附录D(规范性附录)
违规违章处罚通知单
编号:
工程名称
合同编号
施工单位
日期
处罚原因:
处罚依据:
处罚金额(大写):
检查、开单人
签章:
年月日
监理方意见
签章:
年月日
安全监察保卫部意见
签章:
年月日
此单一式四分,受罚单位签收后项目公司安全监察保卫部、计划部、监理单位,受罚单位各存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