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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贝克斯特测谎系统在我国法庭科学中的应用

美国贝克斯特测谎系统在我国法庭科学中的应用

心理学报2001,33(3):

276—283

ActaPsychologicaSinica

美国贝克斯特测谎系统在我国法庭科学中的应用

潘军李焰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工商学院,南京210016)(沈阳师范学院教育系,沈阳110023)

摘要该文简介了美国贝克斯特测谎系统的基本原理及其在我国法院的首次应用情况.在我国这一系统不仅

被用于刑事案件,也被用于民事案件,实践证明,测谎技术起到了其他手段所起不到的作用,成为法院办案过程有

力的辅助工具和支持系统.为使本系统具有更高的效力和适合中国的国情,需要对贝克斯特测谎系统进行修订,

该文也介绍了有关修订和检验的情况.

关键词贝克斯特测谎系统,判别分数阈限,法庭科学,不确定区.

分类号B841.7

1贝克斯特测谎系统引进的背景

我国法律制度改革以后,法院工作由过去的”法

院举证,法院裁判”转变为”当事人举证,法院居中裁

判”,对证据的辨别和认定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随

着改革开放形势的深入发展,我国司法领域不断面

临新的问题和挑战,案件的数量和复杂性大大增加,

当前法院的审案工作经常遇到下列和证据有关的难

题.

1.1直接证据不足.定案困难

在办案过程中,法官凭以往的丰富经验或依据

种种迹象推理,从主观上认识到某种事实可能存在,

但缺少直接的人证,物证,无法证实自己的判断和明

察案情真相,从而难以定案.特别是当前市场经济

条件下,在行贿,受贿,贪污等一些经济犯罪案件中,

当事人行为隐蔽,不留痕迹或毁灭证据,使判案的原

始信息不足,定案缺少依据.在民事案件中,也常常

因当事人的疏忽或有意欺骗等行为,使得直接证据

不足,定案发生困难.

1.2翻供造成证据变化,判案依据动摇

由于种种复杂原因,当事人对最初已承认的事

实在庭审阶段予以推翻,使原有证据的效力发生变

化,判案依据动摇,不确定性大大增加.例如,犯罪

嫌疑人在公安侦察阶段对作案事实已供认不讳,而

在法院问案阶段却进行翻供,增加了庭审阶段的困

难,干扰了办案工作的进行.

1.3证据歧义和不确定.难以判断

收稿日期:

2000—12—24.

由于受当事人的文化程度或语意理解等事件过

程因素影响,原始证据一词多义或用词不当或含义

不明,当事人之间,当事人和办案人之间对证据内容

的认知有较大差异,证据意义难以确认.这类现象

较多地发生在经济类和其他民事类案件中.例如一

例民事借贷案件中,双方当事人对书证中”还借”二

字各执一词,一方解释为”还债”的”还”(huan),意为

“归还借款”,另一方解释为”还有”的”还”(ha1),意

为”又借”,书证白纸黑字虽在,却无法定论,使法官

真伪莫辨,陷入困境,无法定案.

判案人员若遇以上种种问题,即使手中有间接

证据也无从验证,信心不足,定论犹豫不决,影响了

办案效率.为了提高证据的确定性和增加定案信

息,必须采用新的手段,引入测谎技术就是解决这类

问题的好方法.实践证明,测谎技术在区别罪与无

罪,真实与谎言方面,起到了其他手段所起不到的作

用.

90年代以来,测谎技术在我国的应用从公安刑

侦部门扩大到司法领域.1993年,沈阳市中级人民

法院正式成立了”测谎室”,并启用了该院引进的”美

国贝克斯特测谎系统”.几年的应用实践证明它具

有良好的效果,已跻身于该院”法庭科学研究所”的

核心技术群之中.

2贝克斯特测谎系统简介

贝克斯特测谎系统是美国知名测谎权威贝克斯

特(CleveBkst)1963年创立的,这一系统包括两大

3期潘军等:

美国贝克斯特测谎系统在我国法庭科学中的应用

部分:

测谎模式和评价体系.

2.1测谎模式

本系统提供最常用的测谎模式有以下五种.

2.1.1准绳问题测试法(CQT)

这也是在其他测谎系统中应用得最多,最重要

的方法.贝克斯特将其与本系统的”区域比较法”相

结合时,称作”惟你”方法(YouPhase),它所设置的

问题一般有以下四类.

A.主题问题或相关问题(ReleventQuestion):

这是测试要甄别的核心问题.

B.准绳问题或对照问题(ControlQuestion):

类问题是主题问题的对照,但与主题问题无关,此类

问题大都和社会文化及道德等有关,被用来触发一

种反应和设定紧张水平的”基准线”,以使与主题问

题反应形成对照.

C.中性问题(NaturalQuestion):

这是与案情无

关的问题,它们不会引起被试的情绪波动,用以测定

被试的正常反应水平.

D.征象问题(SympotematicQuestion):

这类问

题与上述都不同,是为了解被试当前的注意状态,了

解所编制的问题是否合理,准绳问题的强度是否合

理等所设置的.

在本测试方法中,每次把四类问题适当配合,形

成一套题目,只要求被试作出”是”或”否”的回答,提

问之间有一定的时间间隔,主测者及时观察仪器记

录到的生理反应参数,即为分析依据.

上述测试方法的心理假设是:

由于事先和被试

就上述问题交谈,使建立起”心理定势”,在随后的正

式测试中被试就会出现不同的反应模式,获得可比

性结果.例如,有些被试企图在主题问题上说谎,有

些则更注重在准绳问题上掩饰自己,这使得随后的

正式测谎中出现不同的反应,正如心理实验中的实

验组与对照组一样,反应结果具有可比性.

本方法成功的关键在于主测者问题设置的技

能,即取决于他们能否正确地引出相应的反应.

以上基本模式又派生出其他几种测试方法.

2.1.2怀疑一知情一参与(SKY)测试法

这是一种探查性方法,旨在查明被试与案件相

关程度.

2.1.3紧张峰(POT)测试法

这种方法测试被试在某些问题上是否存在特殊

心理压力,在特殊心理压力下,测试记录中可以看到

有特定的峰值出现.

2.1.4探索(EXP)测试法

本方法是在多个问题中进行选择,对检查出的

可疑点问题继续测试.

刺激试验(STIM)法.这也叫做猜数或扑克试

验法,可用于公开演示,向被试等证明仪器的性能

或主试的测谎能力,以表明耍花招干预测试是无效

的.

在实际测试中,主要应用的是”惟你”方法.

2.2评价体系

评价体系指的是对结果的分析和判别系统,贝

克斯特技术的主要评价方法是区域比较法.

2.2.1区域比较法

区域(Zone)是指图谱上的某些部位,具体来说,

是指从提出测谎问题的第一个字起20—25秒内得

到的被试的反应图谱区记录.按提问应起的作用,

区域分为三类,以不同颜色命名.

A.红区(RedZone):

提出主题问题时开始记

录的图谱区,旨在得到被试的”问题反应”;

B.绿区GreenZone):

提出准绳问题时开始记

录的图谱区,旨在得到被试的”无辜”反应.

C.黑区(BlackZone):

提出征象问题时开始记

录的图谱区,旨在及时验证绿区所设的问题是否合

理.

对红,绿区的反应进行比较,可以判别是”谎”还

是”实”.两区的反应差异达到一定的阈值,即可作

出明确的判断结论,例如,红区反应强于绿区到一定

的程度(用分数表示),则表明被试可能在说谎,反

之,则显示出被试所言为实.区域比较法可以直接

通过图谱比较而得出分数,迅速判断结果,它还可以

适度控制无关因素干扰,如影响被试的种种变量象

个性,动机,情绪,态度等,它们影响红区也同样影响

绿区,这相当于把无关因素控制在同一水平上.

关于判断分数阈值

不同的测试方式有不同的判分阈值相匹配,例

如在”YouPhase”测试中,其得分的评定阈值如下:

说谎不确定诚实

8~+14+8~+24

这一判别分数体系建立在多个国家尤其是美国

的大量被试基础之上,反映了国外被试总体的特点,

当然它是否适合中国被试,还要经过实践检验.

2.3测量工具和测量指标

从心理测量的角度来讲,测谎系统的工具是指

测谎题目,引入本系统时引入了整套美国所用测谎

题目,包括常用的主题问题和中性问题等200多个,

278心理学报33卷

在引进我国时是原版工具,尚未经过修订.但原版

工具在美国经过了数千人的使用,经过了修订而确

定下来,具有较好的稳定性和可靠性,这个系统也具

有美国以外的如欧洲,亚洲等常模.贝克斯特成立

了一个测谎学校,专门为世界各国培训测谎人员,

1994年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曾派出两名人员赴该

校学习.

贝克斯特系统的测量指标有多项:

脑电,血

压,呼吸频率,心率,皮肤电等等,在引进中国后的

试用阶段中,采用了心率,呼吸频率,皮肤电三项

指标.在操作过程中辨识图谱时,只有当三项指标

表现出一致性变化时,才可以有明确的分数给定.

对于图谱的识别和分数判断有两种途径:

人工判断

和计算机判断.人工判断需要较熟练的技能,计算

机判断只要将测谎的生理多道仪和计算机相联就可

以从计算机上得到.人工判断费事且易带主观性但

可以随机应变,而机器判断则较少主观且标准,迅速

但比较刚性缺少灵活,在当时的条件下,沈阳市中级

法院采用的是人工判断.关于分数界定的详细内容

未有文字资料,贝克斯特测谎学校只负责操作技能

培训.

2.4测量仪器

测谎所用仪器是美国Lafayette公司的Fact—

finder-II型生理多道仪,由可测上述所提多项指标.

测量结果(波形)被该机器自动描记在特殊图谱纸

上.实际施测过程中,主测人边操作机器边提问,同

时在图谱纸上做一定的记录,最终对测量结果给出

分数,根据分数再作出”谎”或”实”的判断.

3对贝克斯特系统的检验与修订

由于工作的迫切需要,使用者只能边使用,边检

验,边修订,以下是这项工作的简况.

3.1信度检验

这里所指信度是把测谎题目作为一种心理量表

的信度,采用的是重测信度和主测者人际信度.

重测信度:

对于同一被试用同一套测谎题目进

行两次测试,间隔时间从几小时到一周不等,在现场

测试中,所有100多被试两次测量结果之间的相关

系数在0.90以上.

主测者人际信度:

两名主测者曾对多个不同被

试同时进行测试,共计100人次,各自记录测试结

果,二人测得的分数相关在0.87~0.95之间.

以上结果说明,测量结果具有高信度,结果是可

靠的.

3.2效度检验

对于测谎而言,效度指的是它的准确性,是测谎

结果与事实的吻合程度,所采取的效度指标是内容

效度和效标效度.

3.2.1内容效度这是一种专家评判法.本研究

中积累了熟悉案情并有丰富办案经验的法院人员

50名对100多例真实案件测谎结果的评价资料,46

人对全部结果持肯定态度,4人对其中5件(民事)

r,,m

案例结果持怀疑态度.根据内容效度公式:

=l,厶

Ne—N/2当N=50,Ne=44时,内容效度系数CVR

=0.84.

可以认为,测量结果得到了专家的肯定.

3.2.2效标效度需要用另一组客观事件记录对

测谎结果进行验证,本研究中选作效标的是送测

案件的已有客观证据,它们已能充分说明被试的

谎实.以下是刑事,民事各40例的抽样检验结

果.

表1效标效度检验结果(时间:

1994-1997)

以上检验中的效标效度也说明,测量是具有高

效用的.

另外,我们还可以从上述结果发现,测”实”比测

“谎”难度大,在民事类案件测谎中更是如此.

3.3鉴别力检验

测谎中的鉴别力指的是测量结果的确定性,即

能分辨”谎”和”实”的能力,如果大部分结果落入了

不确定区,则鉴别力就很低了.

以下是4年(19941997)内所测案件的结果情

况.

检验结果表明,本测谎具有较高的鉴别力.

综上所述,贝克斯特测谎系统在我国的应用检

3期潘军等:

美国贝克斯特测谎系统在我国法庭科学中的应用279

验中,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完全有资格进入我国法庭

科学之中.

贝克斯特测谎系统的应用也是经过了国情化修

订的.

3.4对贝克斯特测谎系统的修订和改进

贝克斯特系统的设备和硬件基本上没有问题,

修订主要是针对其测谎题目,该系统提供的成套测

谎问题,从语义到形式都有不适合我国国情和文化

传统之处,在应用之初就必须进行修订.

3.4.1主题类问题的修订

改变发问主语:

把原系统严格要求用的主语”你

自己”(youself)改为”你是不是……?

”或”×X事是

不是你干的?

”这样的发问更适合中国人的用语习

惯.

改变发问情节:

情节的发问难度很大.一是中

国与美国判案的事实依据不同,各自注重的情节不

同,不能照搬美式发问;二是法院送测的被试情况复

杂,所涉案件大多数是因缺少证据久拖未决的,不同

于公安刑侦中的测谎具有”即时”性,如有的被试羁

押了很长时间,心态发生了变化,有的被试因事件发

生太久,遗忘了必要的细节等等,这也不能按原系统

的要求来安排情节发问.对此采取两种做法:

按我

国的法律要求设计问题,追踪法律所需要的细节,例

如在强奸案中注重是否违背妇女意志采用暴力手段

胁迫等;有时又不强调极确切的细节,以防干扰对主

要问题的注意力,直截了当发问,如原系统中的发问

是:

”你自己是不是在×年×月×ElX时×地杀了

人?

”现在改为”×人被杀是不是你干的?

”这种直截

了当的方式.在大多数送测案例中几乎都有类似修

改.

改变回答方式:

贝克斯特系统编制的主题问题

和准绳问题要求被试都作否定式回答,即都回答

“No”(“不”或”不是”),为符合我国被试的习惯,对

这一要求作了改动,如把问题改为”你说X事不是你

干的,是实话吗?

”回答可以是”是”,这种肯定回答方

式同样可以触发被试的有关反应.

3.4.2准绳类问题的修订

准绳类问题更多地涉及伦理道德,社会规范等

方面,由于文化差异,原系统中设置的许多问题几乎

都不能用,因此它更需要修订.准绳类问题的修订

工作主要包括以下两方面.

重新编制问题:

编制适合我国国情的测谎题

目.

确定问题强度:

对准绳问题的设置有强度要

求,既要能引起反应,又不能使之过强而混淆了对主

题问题的反应.在测试中根据不同的案件和不同的

被试编制不同强度的问题,使之与主题问题相匹配.

因此对原系统中问题的时间与年龄界限都不再作严

格数量要求,而代之以人生的某些变动或转折点,这

样对中国被试可以加大刺激强度,又不至于因过分

强调细节而分散其注意力,例如提出”在中学读书时

……

“这样的问题.

除上述以外,对其他测试方式也都做了不同程

度的修订.

3.4.3制定中国式的文书格式

为规范测谎程序和方便送测方,参照我国法律

文书格式,设计出一套正规的测谎鉴定委托书以及

内容详细的鉴定结果报告书,规定了测谎资料的保

存和可参照范围,这些都是原系统中所没有的.

由于以上系列的修订和改进,测谎鉴定结果的

有效率不断提高,由最初的75%跃升到90%以上.

经过修订的美国贝克斯特测谎系统被正式纳入”沈

阳市法庭科学研究所”的技术组合之中,一直被应用

至今.

4贝克斯特测谎技术应用实况简介

贝克斯特测谎技术在实际应用中取得的主要成

果有以下几方面.

4.1开创了我国法院系统应用测谎之先例

测谎技术应用于公安刑侦的情况已屡见不鲜,

但将其应用于法院的判案过程,却是适合我国国情

的独创.目前我国的法院负验证之责,法官面对大

量的人证,物证,证人,证言,要分辨真伪,确定结果,

有很大的心理压力,需要辅助和支持.测谎技术的

介入,是法院系统采用高科技手段办案的一项重要

尝试,也是没有先例的应用.

280心理学报33卷

16~73(岁)178********43工人农民干部领导警察军人学生个体无业

上述数据充分说明了本测谎技术在我国法庭

科学中的适用性.

4.3成为司法实践的有用工具.起到了其他手段起

不到的作用

测谎目前在我国虽然没有明确的法律地位,但

它却是在其他方法都不能奏效时介入办案过程的,

具有其他手段所起不到的作用.

4.3.1提供辅助手段解决疑难问题.提高办案效率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诉讼案件日益增多,当事

人所处的情境和心态也越来越复杂,其举证和辩解

大大增加了法官的断案难度,特别是如前述民事案

例中常常可见用语不规范,语义模糊的现象,更容易

产生歧义而使人困惑.当法官只能凭间接证据进行

推定时,仍然会觉得证据不够充分,对自己的判断信

心不足,致使这类案件会久拖不决.采用测谎技术

帮助分析,谎实分明,使有歧义的认知变得明确,法

官的判断得到验证,很快决策,办案效率大大提高,

几年来,借助于测谎技术,多起积案得到解决.同时

测谎结果也为经济,民事类案件的调解提供了依据.

4.3.2建立支持系统帮助决策.增强法官信心

判案过程也是决策过程,法官在信息不足时决

策,常因心存疑点而产生心理冲突和心理压力,动摇

或丧失信心,影响了定案.在一般情况下,这类疑点

证实缺少科学依据,法官得不到心理支持.在应用

测谎的条件下,这一难题能迅速化解,测谎结果很快

地被证实或证伪,认知上的支持使他们减少误判和

差错,例如1996年曾借助于测谎技术纠正了一起为

时长久的错案,证实了法官久存于心的疑点.

4.3.3辨别嫌疑人.广泛为社会服务

由于测谎鉴定的良好效果,使其社会形象大大

提高,不少用户提出委托测谎,服务领域开始扩大,

以下仅举2例送测个案可见其一斑.

刑事案例之一:

证实受贿事实

1995年,沈阳市反贪局送测某医院院长受贿一

案.本案中行贿者已交待有关时间,地点,金额等确

凿证据,但该受贿嫌疑人却对当初已供认不讳的受

贿事实多次翻供,反反复复,致使案件拖而不决,而

犯罪事实和受贿数额又直接关系到定罪量刑,故反

3期潘军等:

美国贝克斯特测谎系统在我国法庭科学中的应用

贪局要求实施测谎,协助证实真相.施测时,该被试

向主测表示,自己是医生,懂得测谎原理和”生理多

道仪”的作用,言外之意是此举无济于事.在实测

中,被试甚至对接近其受贿金额的数字都未产生”问

题反应”,而恰恰在回答与行贿者交待的受贿金额数

字相同的问题时反应强烈,三项指标(呼吸,心率,皮

电)都发生了他自己无法控制的明显变化,与对中性

问题的反应形成鲜明的对照,图谱记录到的分数表

明,被试否认受贿事实和金额为”说谎”,而且所否认

的受贿金额恰好与行贿人交待的证据吻合.由于测

谎结果的支持,使该案中的犯罪事实和数量都得到

证实,法官对定罪量刑有了信心,该案很快得到判

决,并见诸当地报端.

民事案件之一:

解决经济纠纷

1996年,沈阳市某法院对受理的一起涉及经济

类民事案无法解决.原告范×称被告姜×承兑原告

饭店,兑金总计为13500元,姜×已付7500元,尚欠

6000余元,因已超过协议规定清付期限,被告拒付

余款,故诉至法院.但被告称:

当时协议兑金只定

7500元,已与当日付清,否认需付余款事实.而作

为证据的转兑协议业已为双方当事人丢失,直接证

据缺少,此事又无第三者知晓,事实难以断定,判案

困难,办案法官提请对原,被告双方同时进行测谎鉴

定.测谎结果是:

原告称兑金13500元为”说谎”,被

告称兑金7500元为”诚实”.鉴定结果告之双方后,

原告即撤回诉讼,一起棘手的经济纠纷就这样平息

了.此案如无测谎支持,定会使办案人无所适从,长

期陷入困境.

还可以举出类似上述两例的典型个案,如:

鉴别黑龙江部队武器库盗枪人;

证实某监狱在押犯人盗窃作案口供;

突破犯罪嫌疑人的心理防线,识别安庆市1996

“6,12”和”8,4”杀人案真凶;

证实沈阳市反贪局送测某医院销毁证据的出纳

员贪污事实;

甄别无辜,纠正已判决的沈阳郊区一强奸错案.

有趣的是,在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测谎成

果的一次新闻发布会上,当时主管政法工作的副市

长等领导亲自充当被试,当场接受测谎,结果也是屡

试不爽,博得与会者的一片掌声.

总之,上述案例以事实证明,测谎技术的使用大

大增加了司法工作的信息量,为法院办案提供了有

效助工具和良好的决策支持,在提高作效率和效果

方面,具有无法替代的作用.

4.3.4挽回经济损失,节约人力物力

从直接经济效益来看,由于测谎技术的配合使

用,有效地检验了证据,几年来为国家,为用户单位,

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至少在800万元以上,因案

件取得突破也返回大量赃款.

从间接经济效益来看,测谎鉴定几百例,提供了

有价值的参考依据,使办案单位有目的,有方向地工

作,节省了大量人力,物力,财力,提高了办案效率.

送测案件单位在取得结果后,可以不再受谎言迷惑,

免去了无谓的调查,速战速决.

可以预见,测谎技术的使用将大大有利于我国

的司法实践.

当然,在测谎技术的使用过程中,也还有一些需

要深入探讨的问题.

5问题与思考

5.1影响测谎结果的主要因素

影响测谎结果的主要因素来自于被试,主测者

以及事件本身.

5.1.1被试因素

在测谎过程中,被试的心理过分紧张或过分轻

松都可能导致测谎结果的无法确定.因为在这两种

状态下,被试没有特定的心理定势,反应泛化,缺乏

明确的区别性.例如,一部分民事案件的当事人或

证人,在作伪证或说谎时很轻松,没有掩饰倾向,对

焦点问题的反应很弱,因而取得有效结果比较困难.

所以民事类案件的测谎难度大而且结果不确定性

高.至于是哪些原因造成被试的临测心态,是事件

还是被试的个性因素,还需要进一步探索.

5.1.2主测者因素

主测者同时担任两项工作,一是编制测谎问题,

制定测谎计划;二是按预定计划实测操作和记录.

这种工作特点容易使他们从两个方面影响测谎结

果:

测谎技能和熟练水平,对结果的期望.主测对测

谎问题的编制技能是整个测谎能否成功的关键,虽

然测谎的模式容易掌握,但因案件的类型,情节以及

被试条件等的不同,没有固定的,一成不变的套型题

目可用,有时连可供参考的国外题目也很少,问题的

设置就要靠主测的技能,靠他们在掌握案情信息的

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正确思路.例如在”惟你”方法

中,不同类型的题目在强度和数量上应该均等,所引

起的反应才具有可比性,否则会人为地造成不同压

力,误导了结果.另外,主测在实测操作时对结果的

期望,会产生”皮格马利翁”效应,例如主测的提问语

心理学报33卷

气,表情等都可能对被试起暗示作用,造成结果误

差.

主测是测谎的主导因素,这方面的改进是最重

要的工作.

5.1.3事件因素

不同的案件类型也影响测试结果,案情本身即

是一种环境刺激,使被试形成不同的心理定势和态

度.例如上面所说的民事类案件中,被试的心理压

力小,反应不够明显,测量结果落人不确定区域的可

能性较大,即便是同类型案件,也由于案情不同,被

试的心态也因此而不同.从所做过的300多例个案

来看,并非所有送测案件都会获得明确结果.因此,

案件的测谎模式,题目类型,被试类型三者之间的匹

配问题,正是下一步要研究的课题.

5.2关于判断分数阈值的问题

在测谎的评价系统中,确定”谎”与”实”有两个

临界值分数,在贝克斯特系统中,说谎的临界分数为

9(最低分为一36),诚实分数的临界值为+5(最高

分为+36),这两个阈值是定性的关键,一8~+4为

不确定区.贝克斯特系统的判断阈值在美国的实测

中屡试不爽,在中国是否也是一成不变呢?

如果按

中国的国情将它改动,测谎的有效性将会提高,事实

不断地提醒我们,不能否认这一分数阈值的可修订

性.因为在中国的实测中,落人不确定区的结果相

当多,大大超过国外.以下举1996年送测的48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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