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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4消防十项制度

 

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中铁

消防十项制度

编制:

日期:

审核:

日期:

审批:

日期:

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长春市南部快速路N3标项目经理部

2012年10月1日

目录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1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2

三、消防控制中心值班管理制度4

四、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5

五、火灾隐患整改制度7

六、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审批制度8

七、八、消防安全工作的考评和奖惩制度9

九、消防档案管理制度14

十、重点部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4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组织

1、消防安全责任人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列入项目年度消防工作计划,为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供经费和组织保障;

2、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项目年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计划,负责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培训;

3、安质部根据项目年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确定培训内容及授课人,并领导义务消防队开展消防业务理论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

4、安质部应按照项目部年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分期、分批组织员工参加消防教育、培训;

5、各部门应协助安质部组织本部门人员参加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范围和内容

1、对员工应当每半年进行一次培训,对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应进行

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2、项目部下列人员应当接受由公安消防机构或其他具有消防安全培训资质

的机构组织的专业消防安全培训:

1)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2)各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

3)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4)消防控制室的值班和操作人员;

5)电工、电焊工、水暖工、仓库保管员。

3、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

1)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2)本项目、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报警、灭火、自救、疏散程序;

4)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与维护、保养方法;

(1)消火栓的使用方法:

①发现火情,打开消火栓箱,拉出水带,避免打结、扭结,连接水枪,两人抱紧枪头,另一人逆时针旋转手轮,打开消火栓。

②对准火源根部喷射灭火,扑救带电设备火灾应切断电源。

③水压不足时启动消火栓泵加压(或通知消防控制中心自动启动消火栓泵)。

④火灾扑灭后,关停消火栓泵,关闭消火栓,卸下水枪头,倒出水带内余水,待水带晾干后,卷起水带放置在原处。

(2)手提式灭火器(ABC干粉型)操作维护管理方法:

①发现火情,就近取出灭火器迅速奔赴着火点;

②颠倒摇晃干粉灭火器后,放置灭火器于燃烧物前;

③拔掉灭火器保险销,取下喷管对准着火点根部,按下灭火器压把对着火焰根部,由前至后,左右平扫,喷射灭火。

3)报火警、扑救初期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4)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分工和操作。

三、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措施

1、项目部组织新员工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由安质部负责授课和考核。

2、在职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由项目部根据年度消防安全培训计划组织实施,安质部负责授课和考评,考评不合格者应进行复训。

3、每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后,安质部应填写《单位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登记表》。

4、在防火检查中,防火检查人员对员工掌握消防安全基本知识情况可根据需要进行抽查,将抽查情况填入《建筑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建筑消防设施故障维修记录表》、《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计划表》、《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记录表》。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一、防火巡查

(一)组织实施

1、安质部每日防火巡查和各部门内部巡查制度;

2、安质部防火巡查由安质部主管负责组织,巡楼警卫具体实施;各部门的防火巡查由各部门负责人组织,岗位工作人员具体实施:

(二)巡查的内容

巡查内容包括: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4)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5)各岗位开展防火巡查的情况;

(6)消防主管对10%的巡查点和各部门开展巡查情况进行抽查;

(7)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三)防火巡查的部位、线路和频次

(1)巡查部位包括项目部各楼层、办公室等公共区域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及设施设备;

(2)巡查路线按自上而下,逐层逐个部位巡查的顺序进行;

(3)防火巡查人员按四班三运转制度,每组1人,每2小时一次。

通过巡查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理发现的隐患和不安全因素。

(4)防火巡查应认真填写《建筑消防设施巡查记录表》,做到记录准确、真实。

二、防火检查

(一)防火检查的组织实施

1、项目部实行每月防火检查制度;

2、每月防火检查由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每月最后一星期周四进行检查,安质部部长、消防主管及各科室消防安全责任人参加。

项目部消防安全责任人可视情况参加;

3、防火检查应认真填写《建筑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做到记录准确、真实。

(二)防火检查的内容

1、检查各部门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情况,以及部门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履行情况;

2、火灾隐患整改的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3、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4、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5、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6、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7、抽查重点工种人员及其他岗位员工消防安全知识的掌握情况;

8、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对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9、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

防火安全情况;

10、消防控制中心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11、防火巡查情况;

12、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

13、对照安质部汇同工程部按消防设施进行功能测试的记录,抽查灭火器、

安全疏散标志、应急照明以及消防设施的运行情况;

14、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三、火灾隐患和存在问题的处置

1、安质部防火巡查、检查应认真做好相应记录。

对发现的可以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消防主管或巡楼警卫应监督相关责任人立刻整改,不能当场改正的,巡查结束后应立即上报当日值班领导会同解决;

2、岗位防火巡查应认真填写相应工作记录表,对发现的隐患可以当场改正的应立刻整改,不能当场改正的,应限期通知有关部门整改;

3、对于限期整改的大火灾隐患,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隐患部门应当配合安质部采取防范措施;不能确保消防安全的,应当报消防安全责任人审批后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改正;

4、安质部应认真做好火灾隐患的督查整改,及时整理整改资料存档备查。

对违章人员,依据有关规定提出处罚意见报单位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审批,并将每月的检查情况和隐患整改及奖惩处理结果通报各部门。

三、消防控制中心值班管理制度

1、消防控制中心操作管理人员应认真学习国家消防法规、技术规范和有关消防联动控制及操作等专业知识,应具备专业操作资格,持证上岗;

2、消防控制中心操作管理人员应能熟练掌握消防设施设备操作技能和常见故障处理方法。

负责24小时监视消防主机、闭路监控、防盗报警信号。

控制室值班人员接到火警信号后,应通知巡楼警卫(或其他就近工作人员)进行确认,及时报警并通知相关人员到场处置,并填写《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表》,存档备查;

3、消防控制中心操作管理人员值班期间严禁脱岗,不得在控制中心内大声喧哗、嬉闹。

保持室内物品摆放整齐,卫生清洁,提前15分钟交接班,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和《建筑消防设施巡查记录表》;

4、消防控制中心操作管理人员每月25日按《自动消防设施操作规程》对消防设施设备进行系统测试,认真填写各种运行、维护保养记录,发现问题或遇设备故障报警,及时填写《建筑消防设施故障维修记录表》,汇报安质部主管,并通知工程部人员维修。

四、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一、消火栓给水系统维护管理

1、维护管理分工

(1)办公室负责对消火栓给水系统中消防水泵、消防水箱、消防水池、室内外给水管道等设备的维护管理;

(2)保卫科消防主管配合总务科负责对室内、外消火栓、远距离启泵按钮及消火栓给水系统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联动功能进行检查、测试,各岗位人员对其外观进行检查。

2、维护管理内容

(1)每日维护管理内容:

1)消防水池和消防水箱的水位、阀门启闭状态;

2)消火栓泵出水管闸阀及单向阀是否处于正常状态;

3)消防水泵通电状态及消防泵房排水设施是否处于正常状态;

4)消火栓、水枪、水带等器材的外观;

(2)每月维护管理内容:

1)消防水泵启动后,最不利点消火栓5分钟内能否正常出水,压力能否满足要求(动压≯0.5Mpa),充实水柱不小于10米;消火栓泵、稳压水泵启动是否正常;消防控制中心启停消防水泵,泵运转状态是否正常;报警按钮、指示灯及报警器控制线路功能是否正常;

2)检查水泵接合器止回阀、闸阀、泄水阀状态及阀门标志,并涂抹黄油,作防锈处理;

3)检查消火栓泵及消防水泵电机、软接头和主要管道,对轴承进行加油,;

(3)每半年维护管理内容

1)检查水泵电机和相与相之间情况;

2)测试接地;

3)检查消火栓泵盘根,必要时重新盘根。

3、维护管理的实施

(1)安质部每日值班人员负责管理的设施全部巡查到位,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上报值班经理;

(2)办公室对消火栓系统的维护管理按《单位消防设施年度检测维护计划》进行,对楼层、区域、设施的检查测试按顺序实施,保证一年内全部测试到位;

(3)各岗位员工每日对所属区域内的检查情况填写岗位巡查记录表;

(4)对维护管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责任人员书面报告值班主管或安质部。

二、其他消防设施器材灭火器材的维护管理

1、消防器材是扑救初期火灾的有效器具,由安全部负责检查测试和维修保养;

2、消防器材必须严格按《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及其他有关规定确定

配置数量,合理设置分布点,正确选择型号类型;

3、物资部应建立灭火器维护保养管理档案。

记明类型、配置数量、设置部

位和维护管理责任人,并制作维护保养卡进行明示;

4、每月由安质部检查消防器材的使用管理情况,填写《项目部消防器材配

备及维护管理登记表》。

(1)灭火器材是否放置于干燥、阴凉、易取用的地方;贮气压力是否符合

要求;喷射软管有无老化破损及喷嘴堵塞;

(2)每十二个月组织或委托维修单位对所有灭火器进行一次功能性检查。

手提式干粉灭火器距出厂日期5年,以后每隔2年必须进行水压试验;手提式贮压干粉灭火器有效使用时间为10年,到期强制报废;

(3)消防器材日常卫生清洁、管理由其所在区域相应责任人负责。

五、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火灾隐患包括公安消防机构监督检查指出的、单位安质部防火检查、巡查发现的、各部门防火巡查发现的火灾隐患。

(一)对公安消防机构确定的火灾隐患

1、对公安消防机构下发的《责令当场改正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重大火灾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等确定的火灾隐患,安质部应责令有关部门落实整改,整改完毕报告安质部核查;

2、对公安消防机构下发的《重大火灾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确定的或需动用较大数额资金整改的火灾隐患,由安质部具体制定整改计划内容,包括隐患情况、整改方案、整改时限、落实部门等,提交院办讨论,并经消防安全责任人批示后,具体督促落实。

整改期间由安质部采取临时性监护措施;

3、隐患整改完毕,经安质部汇同有关部门确认后,填写火灾隐患整改复函报告公安消防机构。

(二)单位防火检查、巡查确定的火灾隐患

1、项目部在组织开展防火巡查和检查过程中,应对下列火灾隐患或不安全因素由消防主管或巡查警卫填发《责令当场改正通知单》,责令当场改正:

(1)违章进入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2)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3)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4)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5)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6)其他能够当场改正的行为。

2、对下列火灾隐患或不安全因素由消防主管或巡查警卫填发《火灾隐患限期改正通知单》,责令限期改正。

《火灾隐患限期改正通知单》由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发,由存在问题或隐患的相关部门责任人签收;涉及自动消防设施设备、重点部位的火灾隐患,责令办公室维修部限期整改;涉及岗位区域消防安全管理的火灾隐患,责令相关部门责任人负责限期改正:

(1)乱拉临时电气线路;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或者线路、管路敷设不符合安全技术规定危及消防安全的。

(2)疏散通道封堵、占用,疏散指示标志缺少、损坏或标识错误的,违章搭建临时建筑,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的;

(3)违章改变防火分区,防火门等防火分隔设施缺少,损坏或者发生故障的;

(4)员工缺乏消防安全基本常识的;

(5)其他应当责令限期改正的行为。

(三)各部门防火巡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及时纠正并通知工程部维修整改并向安质部反馈信息。

安质部应及时组织督察,并责成相关部门制定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应急措施。

(四)火灾隐患整改完毕,安质部消防安全责任人在整改情况记录上签字并报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确认签字后,存档备查。

六、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审批制度

1、用火、用电应认真执行相关操作规程和检修制度;

2、本单位和外单位因施工(包括小面积装修使用香蕉水、烯料等危险品)

动火的工程,必须到安质部办理动火证。

重点部位、危险地段动火(配电室电脑房、电话机房、蓄电池室、各机房、楼层天花板和仓库内等处)必须由有关部门会审,无异议方能审批;

3、施工单位进场前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防火安全措施,要确定专人负责,

动火完毕立刻清查现场。

不办证而擅自动火的,有关人员应责令立即停止施工,并依据有关规定对相应人员实施处罚;

4、电焊、焊割作业必须由经过专门培训,持有许可证书的人员实施,并选

择安全地点,焊割前要仔细检查焊割点周围情况,清除可燃物,如不能清除时,应采取浇湿,遮隔等安全可靠措施加以保护,严禁在有可燃蒸气、气体或粉尘的爆炸场所焊割,盛过或盛有易燃,可燃液体、气体及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和设备,未彻底清洗干净或采取其他有效防护措施前,不得进行焊割。

焊割操作不准与油漆、喷漆、木工等易燃操作同部位,同时间、上下交叉作业;

5、严禁违章用电,用电操作前应根据模拟图板或结线图核对所填写的操作

项目,核对设备名称、编号和位置,确定监护人员,并经值班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方可操作;

6、严禁私自增加用电容量和用电设备、定时电力用户规定时间以外使用电

力、在电价较低的供电线路上、私自接用电价较高的用电类别的电气设备、私自移动电业局的电度表、线路或其它供电设备以及攀登电杆操作设备、未经电业局同意即向其它处所转供电源或自行引入备用电源、私自改变用电类别、使用经电业局规定暂停使用的电气设备、带负荷拉刀闸等违章行为;

7、电器事故处理及拉合开关的单一操作应记入操作记录簿和运行日记上。

必须按操作完一项做一个记录,全部操作完毕后进行复查,并校正。

七、八、消防安全工作的考评和奖惩制度

一、单位消防安全工作实行检查考评与奖惩机制

1、考评目的:

(1)了解每个员工开展岗位防火巡查的情况,落实消防安全职责、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情况;

(2)促进员工加强对消防安全知识的学习;

(3)提高单位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和防火检查的能力;

(4)作为人员奖惩、提升、加薪、培训、调动、降级、解聘的重要依据之一。

2、考评内容

(1)各部门、岗位人员贯彻国家消防法规、技术规范等规章制度的情况;

(2)落实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的情况;

(3)落实防火巡查制度、防火检查制度的情况;

(4)落实消防安全相关操作规程、用火用电等制度等其他相关制度的情况;

(5)落实火灾隐患整改的情况;

(6)其他有关消防安全的情况。

3、考评方式

(1)员工考评必须在充分考察、了解其开展防火巡查、防火检查以及在扑救火灾引导疏散等多方面的表现后,由消防安全主管填写员工考核评估表;

(2)对中层、基层管理人员则实行下属抽样评估;

(3)一般情况下,评估至少每年一次。

此外,人员提升、调动、加薪、降级、辞退或退休前也应进行评估。

填写员工考核评估表;

(4)评估表应与本人见面,如果被评估者拒绝签字,评估人应注明;

(5)对评估内容保密,不得向无关人员透露;

4、处理办法

(1)员工考评成绩总分值设计为5分制:

5分为优秀;4分为合格;3分为

基本合格;2分以下为不合格。

所有员工均须依据其工作状况在考评表中评出其应得总分值,并套等对应:

1)考评成绩优秀者,可获得晋级、奖金、进修、旅游等奖励待遇;

2)考评合格者,可获得一定的奖金;

3)基本合格者必须接受培训并限期改进,其工作改进未得到所属部门与人

事培训部确认前不得晋级加薪;

4)不合格者一个月后再次评估,二次评估仍未达标则视其情况转岗培训或

降级减薪。

连续三次评估不合格则辞退。

(2)中层、基层管理人员考评成绩总分值设计为四等:

5分为优秀;4分为

合格;3分为基本合格;2分以下为不合格。

管理人员均须据其实绩在考评表中评出其相应的总分值并套等对应;

1)考评成绩优良者,可获得晋升、进修深造、奖金、满足个人某项合理正当需求等奖励待遇;

2)考评合格者,可连任,并获一定的奖金;

3)基本合格者可留用,同时限期培训,改进达标;

4)不合格者或调任或免职。

原岗位待遇自行解除。

二、奖罚权限及程序规定

1、奖罚权限

有关消防安全工作的奖励与处罚由安质部根据单位《消防工作奖励、处罚规

定》提出意见,经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批准后实施。

2、奖罚程序

(1)安质部根据各部门消防安全工作的落实情况及防火巡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据单位《消防工作奖励、处罚规定》拟定奖惩专门报告;

(2)奖惩专门报告由安质部递交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审批;

(3)奖惩专门报告经批准后,发单位财务部、当事人所在部门和当事人,奖惩决定由财务部在当事人当月工资中兑现;

(4)经批准的奖惩专门报告原件由安质部保存,存档备查。

三、消防工作奖励、处罚规定

1、消防工作奖励规定

(1)热爱消防工作,积极参加防火、灭火训练,成绩优秀、工作表现突出的,奖励50元;

(2)敢于管理,大胆制止违反安全、消防制度的人和事,并及时向有关领导、部门反映,情况属实,事迹突出个人奖励100元;

(3)案件发生后,积极向公安机关,安全部提供破案线索者,视情况奖励100元;

(4)对消防安全器材、设施,能坚持经常检查和保养,事迹突出的个人奖励100元;

(5)积极宣传防火安全知识,能为消防、安全工作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和长远规划,并得到认可的,奖励100元;

(6)经常进行防火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火灾隐患,在预防火灾工作中表现突出情况属实,奖励100元;

(7)及时排除火灾事故,使单位群众、财产、员工生命免受损失或将损失降到最低,奖励300元;

(8)每年度评选安全工作先进部门活动。

一次奖励500元,标准为:

1)安全责任制度落实,职责明确到人;

2)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

3)部门防火工作必须纳入日常工作,认真落实防火责任制,平时工作中,做好所属区域防火安全检查,全年无火灾安全事故发生;

4)积极贯彻《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及单位内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

2、处罚规定

(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30元罚款。

1)防火巡查不到位,未认真汇总巡查情况的;

2)未组织员工开展消防知识及安全培训,无记录的;

3)用火、用电有违章情况的;

4)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人员不在岗的;

5)检查中发现不知消防器材正确使用的或对消防知识不熟的;

6)未定期对所管辖区域的消防设施、设备清洁的;

7)无故不参加消防演练、培训和考试的;

8)参加消防安全考试成绩不合格或存在舞弊行为的;

(2)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50元罚款。

1)未定期对消防设施、设备进行检测、维修或未填写检测、维修登记表或记录不详的;

2)对本部门存在火灾及安全隐患,未按期整改的。

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部门未落实防范措施,不能保障消防安全的;

3)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堆放杂物或其它影响疏散的障碍物的。

在工作

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将消防安全疏散标志遮挡覆盖的。

4)因管理不善而造成消防设施损坏或丢失的,除照价赔偿外,处罚款;

5)刁难消防监督人员执行工作的。

6)未向安全部申报登记,私自使用、安装电炉等电器的;

7)发现隐患不及时上报,不采取措施处理的;

8)未按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制度落实部门消防安全工作,对安质部提出的消防安全工作未及时完成的,对部门责任人及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9)用电不使用安全保险装置或乱搭乱拉电线的,使用电热设备擅自离岗或下班后不按规定切断电源熄灭火种的;

10)库房内物品堆放超高影响灭火的;

11)未按规定期限清洗厨房烟道,造成火灾事故的(未造成火灾事故的,对其部门责任人进行处罚。

未经消防控制中心同意,施工单位及本单位人员擅自动用灭火器材的;

(3)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200元罚款。

1)在单位区域内擅自动用明火,使用电、气焊未办理动火申请表的;动火现场未配备灭火器,未清理周边易燃可燃物的;

2)擅自拆卸消防设施;擅自挪用消防设施,埋压、圈占、堵塞消防通道而影响和延误消防工作的;

3)施工现场有明火作业无现场监护人、防火负责人的(除根据文明施工责任书中规定的处罚外),对责任单位或个人处罚款;

4)故意损坏消防设施器材(除对本人经济处罚外,并负责损坏设备的全部费用);

5)发现有故意损坏消防设施设备,应报告而隐瞒真相的;

6)不按操作程序,野蛮操作造成火灾事故的;

7)谎报火情,挪用消防设施进行其他工作使用的;

8)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造成危害后果的;

9)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10)对火灾隐患事故、事实不追究、不处理、不上报的;

11)在库房、油库、配电室、氧气房等重点部吸烟的;

12)整改火灾隐患不及时、不彻底而造成火灾事故,但损失不大的;

13)违反防火安全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造成火灾引起事故,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14)在火警情况下,未及时报警、延误或对报警不提供便利的;

15)明火作业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造成火灾损失较大的(构成人员伤亡,将送交公安消防机构处理。

(4)有下列行为给予严重警告,并处以500元罚款。

1)未经批准擅自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进入单位,并私自贮存的;

2)在单位内乱倒、随意堆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残渣、残液的;

3)违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规程;

4)擅离职守,导致火灾造成一定损失和影响的;

5)火灾隐患多次发现仍未整改,又未能详细说明原因的;

6)扩建、改建工程,不符合法规规定的;

(5)由于上述行为造成火灾的,由安质部安全部填写《单位内部火情调查与处理报告》,并对相关部门、责任人进行处罚。

九、消防档案管理制度

一、消防档案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按照有关规定建立纸质消防档案,并宜同时建立电子档案;

2、消防档案内容应详实,全面反映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并附有必要的图纸、图表;

3、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按照统一的要求建立消防档案,消防档案应由专人统一管理,按档案管理要求装订成册。

4、各部门应当对消防档案妥善保管,报消防大队备案。

二、消防档案的内容:

1、消防档案应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消防安全管理情况、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建筑消防设施管理档案;

2、建筑消防设施档案应包含建筑消防设施的值班记录、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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