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发展投资项目委托贷款管理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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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发展投资项目委托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农业发展投资项目委托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实现县委、县政府关于推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跨越的目标,加速我县现代农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大幅度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增加农民收入,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委托者与被委托者
第1款双流现代农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是双流现代农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委托贷款的委托者;
第2款委托贷款银行是双流现代农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委托贷款的被委托者。
第三条委托贷款的使用范围
第3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县现代农业发展投资指南》,符合县现代农业产业发展规划,符合现代农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备选项目暂行办法》的投资范围,并经双流现代农业发展投资项目评审委员会审查通过的项目;
第4款县委、县政府认为应该使用“现代农业产业化项目委托贷款”进行支持的项目。
第四条委托贷款的使用对象
第5款符合双流现代农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备选项目暂行办法》项目实施主体规定的条件,确认的项目实施主体。
第五条委托贷款的使用方式
第6款委托贷款的使用方式由项目实施主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可以是参股、直接投资、委托贷款等方式,但无论何种方式均要报双流现代农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批准。
第六条委托贷款的使用原则
第7款现代农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委托贷款的使用应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分阶段划拨资金。
第二章委托贷款使用管理规定
第七条签定《委托贷款合同》
第8款由现代农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与委托贷款银行签定《委托贷款合同》(附件一),约定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签定三方《资金使用合同》
第9款双流现代农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委托贷款银行(资金使用的开户银行)和项目实施主体三方共同签定《资金使用合同》(附件二),是“现代农业产业化项目委托贷款”使用的前提条件。
第九条使用委托贷款的操作流程
第10款项目实施主体向双流现代农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提出资金使用申请。
需要提供的申请资料是:
《双流县现代农业产业化项目支付申请书》(见附件三,以下简称《支付申请书》)、《双流县现代农业产业化项目支付审查表》(见附件四,以下简称《支付审查表》);
第11款双流现代农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项目部和委托贷款银行对《支付申请书》和《支付审查表》按规定进行初步审核,初审合格后,由项目经理、项目部负责人和委托贷款银行分别在《支付申请书》和《支付审查表》上签字;
第12款《支付申请书》留项目部存档。
《支付审查表》报双流现代农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财务部和公司有关领导审查并签字;
第13款双流现代农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财务部和公司有关领导对《支付审查表》审查并签字的顺序是:
财务部审查并签字→分管副总经理审查并签字→总经理审查并签字→董事长审查并签字;
第14款《支付审查表》交财务部存档;
第15款委托贷款银行(资金使用的开户银行)根据双流现代农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财务部提供的《支付审查表》和按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支付比例及支付时间划拨资金。
第十条委托贷款使用的监控
第16款委托贷款银行必须按规定时间向双流现代农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报告委托贷款使用情况;
第17款双流现代农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有权采取定期检查、临时检查、抽样调查等有利于资金安全使用的监控方式或方法,对委托贷款的使用进行全程跟踪监控。
第十一条委托贷款的结算与回收
第18款双流现代农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与委托贷款银行每年12月25日进行当年委托贷款的结算,核对当年委托贷款的使用情况;
第19款为确保双流现代农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所支配的国有资产不受损失,双流现代农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有收回委托贷款本金和资金成本的权利(方式另定)。
第三章处罚与附则
第十二条处罚
第20款对于不按照《资金使用合同》中规定的用途使用资金的,双流现代农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有权先行中止资金拨付,有权提出终止或通过法律程序解除《资金使用合同》,有权通过法律途径向项目实施主体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第十三条附则
第21款双流现代农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负责对本规定全权解释。
附件一:
委托贷款合同
甲方:
成都市现代农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委托贷款银行(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实现县委、县政府“三个集中”、农业“九大突破”的战略目标,从根本上解决我县的“三农”问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双流现代农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双流县现代农业发展投资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甲方、乙方双方共同签定本合同。
第一条:
委托贷款的使用要素:
一、委托时间:
二、额度:
三、用途:
四、划拨次数:
五、专用账户:
委托方: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被委托方: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第二条:
甲方、乙方的权利:
(一)甲方
1、有权对资金的使用进行全过程监控,并随时纠正资金使用的错误行为。
2、发生下列情况时,有权中止划拨资金和追回已划拨资金:
(1)乙方随意变更资金的用途;
(2)乙方经济状况恶化或出现其他意外情况,没有继续使用委托贷款的能力。
(二)乙方
有权按照双方共同约定的委托贷款划拨次数和额度使用甲方委托的资金。
第三条:
甲方、乙方的义务:
(一)甲方:
负责按双方共同约定的委托贷款划拨次数和额度向乙方指定的银行专用账户划拨资金。
(二)乙方:
1、保证资金使用的唯一性、安全性;
2、向甲方提供需要的报表和资料;
3、接受甲方的检查和监督。
第四条:
因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条:
违约责任:
合同任何一方如果违反双方共同确认的资金使用要素和拒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均应承担合同资金总额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六条:
本合同的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第七条: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乙方各执三份。
第八条:
本合同最后签字盖章一方的日期为合同的生效日。
委托方:
双流现代农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时间:
年月日
被委托方:
委托贷款银行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时间:
年月日
附件二:
资金使用合同
甲方:
双流现代农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委托贷款银行(以下简称“乙方”)
丁方:
项目实施单位(以下简称“丁方”)
为了实现县委、县政府“三个集中”、农业“九大突破”的战略目标,从根本上解决我县的“三农”问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双流现代农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现代农业产业化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为确保现代农业产业化项目资金使用的唯一性和安全性,经甲方、乙方、丙方共同协商,签定本合同。
第一条:
三方共同确认的资金使用要素:
一、项目名称:
二、项目实施单位:
三、资金用途:
四、资金额度:
五、支付方式:
六、支付比例:
七、支付时间:
八、专用账户:
甲方: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乙方: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丙方: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第二条:
甲方、乙方、丙方的权利:
(一)甲方
1、有权对资金的使用进行全过程监控,并随时纠正资金使用的错误行为。
2、发生下列情况时,有权中止划拨资金和追回已划拨资金:
(1)丙方随意变更资金的用途;
(2)丙方经济状况恶化或出现其他意外情况,没有继续实施项目的能力。
(二)乙方
有权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和管理。
(三)丙方
有权按照三方共同确认的资金使用要素使用甲方约定投入的资金。
第三条:
甲方、乙方、丙方的义务:
(一)甲方:
负责按四方共同确认的资金使用要素向丙方指定的银行专用账户划拨资金。
(二)乙方:
1、针对资金的使用情况和出现的问题随时向甲方汇报;
2、针对资金的使用情况和出现的问题随时与丙方沟通。
按三方共同确认的资金使用要素向丙方专用账户划拨资金。
(三)丙方:
1、保证资金使用的唯一性、安全性;
2、向甲方、乙方提供需要的报表和资料;
3、接受甲方、乙方的检查和监督。
第四条:
因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由甲、乙、丙三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条:
违约责任:
合同任何一方如果违反三方共同确认的资金使用要素和拒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均应承担合同资金总额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六条:
本合同的未尽事宜,由三方共同协商解决。
第七条: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乙方、丙方各执两份。
第八条:
本合同最后签字盖章一方的日期为合同的生效日。
甲方:
双流现代农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时间:
年月日
乙方:
某某银行银行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时间:
年月日
丙方:
项目实施单位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时间: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