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实习报告字精选.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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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实习报告字精选

律师事务所实习报告2000字

(一)

  由理想与现实的阻隔与差距所形成的感悟和慨叹定必不可少,但我们需要的不仅仅是这些,比这些更重要的,也许可能是最重要的,我想应是理论经过实践的检验并经审慎思考后所对我们未来前进方向的指引与规划。

  一如我在实习的第一天在日志上写的那般:

“法律如果不被适用,那么它将形同虚设”。

而在我们特定的中国语境中法律的欠缺操作性和技术性的障碍总是对律师的业务水准提出了空前的挑战。

按照私法自治的基本原则——“如果不被法律禁止即可实施”,在当今的公民社会中,我国的私法却又暗含着对公民社会的保障不充分和不周全。

这也就在的实践中造成了律师和法官对法律的理解不一,而理解不一的结果既是对案件的不同认知,由认知的不一所对当事人权益的充分保障在此就生出了障碍,这种障碍有时在我们制定法律时就已显现,而显现的障碍并不能导致相关利益主体割舍自身的利益,而由司法的实践去检验障碍就成为必然。

  例如,在我们所代理的一起“遗赠抚养协议”纠纷中,老太太和自己的养女签订了此协议,由养女负责自己生老病死的各种事情,而在其死后由养女继承自己的遗产,而老太太的亲身女却以遗赠抚养协议不能和本身具有赡养权的人签订为由提起诉讼。

  按照我国继承法的理论学说,遗赠抚养协议关系成立的相关主体应是本身没有抚养权和赡养权的双方,要是双方本身具有抚养赡养关系就不必签订此协议。

因为子女本身就对父母富有赡养的义务,这种义务是法律所规定的,且这种义务的履行并没有相对应的“对价”予以对等。

而在此案中,双方签署“遗赠抚养协议”既是属于私法的范畴,且在法律上并没有禁止此种协议,到底是认可这种协议还是按照理论学说不予认可即成为本案的焦点。

  我们倾向于认可此种协议,考虑的原因是:

老太太与本身享有赡养自己的养女签订此协议,一是并没有被法律所禁止,二是此种协议对于保障老太太的晚年生活有益无弊,三是此协议的内容与形式都没违反法律的规定。

假设老太太的晚年生活没有一个人愿意赡养,而老太太又想享受细致周到的关怀,以此种协议去约束子女无疑是众多选择中最佳的。

子女在没有尽到赡养义务时老太太可单方面接触协议,此种对于子女的约定约束是比法律的强制规定要好的多。

当然我并不很是赞同将此种协议在社会推广,因为我们的生活中还有些老人自己本身并没有所谓的“财产”,或是自己的财产与子女的并没有明确的分割,二是让老人以财产的继承要求子女赡养自己于情理上老人做不来。

我们在向法官举证说明时就是以上述的理由阐述,并详细说明了此种协议的在法治的精神下并没有被法律所禁止,私法自治的原则应是此案的最好见证。

最后法官的判决是我们所期望看到的,更是我们所应看到的。

私法的原则体现并不是仅仅停留在书面上更应以看得见的方式展现于现实社会。

  对于本案,本身并没有太多涉及律师和法官认知上问题,我想在此阐述的是,对于法律的理解和解释到底是基于什么又在贯彻着什么样的原则性。

法律没有禁止的行为当事人践行了,理论学说的意见是不予认可,而不予认可的学说又与私法的基本原则相违背。

两种利益主体的“解释”都是在向本身于己有利的方面解释,而我们到底以何种的理解和解释原则才可避免法律适用的尴尬。

作为律师,我想,首先的基本价值尺度应是按照法律的精神和基本原则理解和解释,而不是仅仅站在自己当事人的角度分析。

在法律的精神和基本原则与当事人的意愿相违背时还应坚守法律的精神和原则。

  世人说,律师仅仅是为当事人说话的,在为了当事人的利益时律师可以通过自身对法律的狭义理解违背法律却还是站在法律的原则下行事。

而在我所经历的种种律师办案实践中,试图以我在学校中学到的理论和设想论证这种假设时却显得那般力不从心。

中国的法治进程并没——也更不是很如——我们想象或是他们想象的那般脆弱。

律师是一个法治社会应有的权益保障,按照西方法治国家的律师与人口数相比,我们的律师数量还远远低于法治国家的要求,但也正如我所言。

我并不倾向于仅仅是以数量和西方法治国家相比,比这些更为深切的原由是我们的司法需要和他们不可相提并论。

还因我们的司法本土资源和他们的基因有着天壤之别。

世人那样去说律师的价值是以他们固有或是以他们所片面的了解信息得知的,而在实践中亲身接触了律师的生存景况后却是那般的思索万千。

  首先,在中国本土做律师,律师有时真的不是在为了法律的精神和原则前去为当事人利益考虑,而考虑更多的却是关系和人情,这是中国化法治进程中特有的现象。

一个案件的双方,一方的某某是局长,另一方的某某是另外一个局的局长,等案件到了法院的时候,这个案件即外化成了权利纷争的舞台,因为双方都会通过关系说话。

这时展现彼此理由的事实即被权利所替代,而律师在此案中的角色定位我有时也在想,他们到底是在为了什么而为当事人利益作保障。

说按法律,这个案件本身就没按法律办,说按关系,这个案件里面还是要暗含着法律的阴影的,因为法官在判决时总要找到相关的法律法规做铺垫。

很有意思的是,即使这个案件完全是个十足的法律错案,在法官的判决中一般人也会认为这是个在法律上看来公正的判决,因为法官会在写判决时经过特殊化的处理试图为自己的法律错案找到相关的法律法规做支撑,而且这种法律法规的支撑在有些法律人看来也是正确的,因为法官是在适用现行的法律办案。

我们无力去说此种法律法规有问题。

  当然,这样的案件总是很少的,也可能在我们实习的过程中一件也遇不到,而我想说的是这样的案件不是说少了我们就庆幸了,我们理应庆幸的是这样的案件在中国绝迹而不是仅仅说减少了。

关于关系案或人情案对司法正义或是对司法公正的挑战自不言自明,而考虑到中国特定的语境,法治的追求目标总是和世人的理想目标相去甚远,连同律师的角色定位也遭诟病,我们就不得不思考,律师在办案的过程中理应以何种姿态树立自身的良好形象并让世人尊敬这个职业进而敬畏这个职业即成为一个值得探讨和思索的话题。

  所谓看人挑担不吃力。

很多人觉得律师是非常轻松的职业,整天不用呆在办公室里,到处走走,钱就来了。

我通过这次的实习,我体会到了律师工作也不是那么简单就能完成的,何况如今社会,这么多的律师,这么多的律师事务所,相互间的竞争如此激烈,谁还会有闲情去咖啡馆稍作休憩呢谁还会去眷恋路边的美景呢

  想到这些,也不禁联系到了自己。

所谓知者行之始,行者知之成。

通过这次的实习工作,我正确认识到了哪些东西是我所缺乏的,哪些东西是我要重点学习的。

这次的实习工作成了我学习的指路针。

来年的寒假,我还会找一份实习工作,因为知识就是通过不断的学习,不断的实践得来的,相互促进,相互依存。

  律师事务所实习报告2000字

(二)

  “天下之事,闻者不如见者知之为详,见者不如居者知之为尽。

”通过这次的两个多月的实习工作,我深刻地明白了这个道理。

  我这次实习的单位是位于浦东的三石律师事务所,主跟江律师实习工作。

事务所并没有因为我年轻,尚未大学毕业,而随便给我安插个无足轻重的闲职来敷衍了事。

江律师和蔼可亲,对我悉心指导,而其他律师也给予了我许多帮助,正由于他们的倾囊相授,令我开拓了眼界,对律师领域的工作有了相当深入的了解,了解到了这个行当的意义,其中的个中曲折,使我将来从事这个行当,或者其他与法律相关的行当时,能够更加得心应手。

总体来说,这次实习相当有意义,对我帮助很大,实践出真知嘛。

  下面我就通过这次实习的经历,来谈谈我的收获:

  作为大二刚毕业的学生,实习工作的机会少之又少。

这次炎炎夏日,连着二十多天的高温,对我来说还真是考验呢。

抛开法律版块的知识不谈,在这次实习中,每天的上下班对我就是一种锻炼了。

我体会的金钱的来之不易,父母每日为生活奔波的辛劳。

不由地,我在家中的家务也做得多了起来,时常帮着父母打扫卫生,准备饭菜。

我感觉不仅大脑充实了,身体得到了锻炼,也精神也得到了升华。

  刚进事务所,一张张陌生的脸孔着实让我有些恐慌。

要让这一张张脸变得熟悉起来,让这一张张脸变得和善、可亲,变成会心的欢笑和帮助的善意,而不是伪装的面具,甚至是附上了屏弃、厌恶的表情,对我也是一种锻炼。

平时同学之间,由于大家都没有真正踏上过社会,在待人接物、相互交往间,总是略显稚气。

我们会为一点小事,一句无意间的话语而争辩不休,但一旦遇到困难时,我们又会互相帮助。

在学校里,我们展示的是真实的我们。

但我知道,在社会里,就是纯粹的尔虞我诈了,在一张张面具之下,心灵都是被纱布厚厚的纱布盖上一层又一层的。

  当然,这么说可能有所夸张,但人际交往确实是我这次实习中的一大课题。

我始终保持面戴微笑,主动地向其他律师们询问是否需要帮助,帮他们倒茶,有机会的话打扫会卫生,没几天,我和他们就打成了一片。

他们也放心地把一些手头工作交给我去做。

负责知道我的师傅,江律师也带我出去,参加咨询、会见委托人、会见当事人、调解、庭审等等。

从人际交往而言,我确实获益非浅。

  转到工作上,则比较简单了。

律师的工作和背背法律条款确实是两码事。

律师的工作重头应该就是见委托人吧,这类事情可不是能给我经手的。

我的实际工作是整理。

江律师细心教导了我格式的写法,然后把他积存的一大堆资料交给了我。

内容虽多,但熟能生巧,没几天,这些法律文书就都搞定了。

其他律师也把他们积存的档案拿了出来,有的律师可真够邋遢的,居然夹着自己的律师证的复印件,我差点把它当证据整理起来。

  其实作为律师,在事务所呆的并不多。

来事务所咨询的人也是少之又少。

他们一般都是到处奔波,“拉生意、谈生意、做生意”一个律师这么解释的。

所以纯粹呆在事务所里,能学到的东西还是相当有限的。

幸好江律师经常带着我出去走走,让我眼界大开。

比如去监狱会见当事人,我就了解到了律师的谈吐技巧,教当事人如何去应对,等等。

根据科尔伯格的“道德辨歧”理论,人为了寻找善恶的平衡点,永远是往善恶两端不断徘徊的过程。

世上没有善人和恶人,只是在寻找平衡点时,迷失了方向。

使他在恶的一端或善的一端找不到归路。

  基于这个已经为世界80%以上的国家作为基础课程的理论,我如果作为律师的话,一定会全力为当事人打拼,给他一条自新之路,一次再次寻找到平衡点的机会。

而跟着江律师去咨询才叫有意思。

这是一个房地产纠纷的案子,他先和当事人打包票说案子一定能圆满解决,然后就带着我去有关单位咨询这样的案子按照规定会怎么处理。

原来他自己都没搞清楚啊,我恍然大悟。

而民事纠纷,基本就像是两个商人在谈生意,互相商量价格,最后达成默契,而法官则像个中介,在一旁默不做声。

刑事诉讼是最让人有所感悟的,这和案件聚焦、东方110里的世界真的不太一样。

电视里的真的有些理想化,像是给民众看的东西。

  而真实的庭审,让人不由对被告有所同情。

法庭,应该算是社会丑恶面的一部分吧,因为站在被告席上的,大多是对社会没有贡献的那类人。

看着他们的哭诉,灵魂不禁得到了净化,但学习法律的人,似乎应该把感情因素完全抛开呢,法不容情啊!

  律师事务所实习报告2000字(三)

  今年暑假,我在河南一家律师事务所进行了一周的短暂实习。

在此期间,我对整个律师事务所的工作流程有了一定的认识,对某些具体案件的接触也使我的视野得到了一定的拓展。

  通过实习,我在自己的专业领域获得了一些实际经验,使平时在学校里学到的理论知识得到了一定程度上的检验。

在了解具体案件从立案到结案的全过程的基础上,我对某些案件提出了一些自己的认识和想法。

学习理论知识的时间段内一旦深入到实践中去,就会很快地意识到自己知识的不足与匮乏,在这种情况之下,我便有针对性地弥补自身的缺陷,查阅相关知识,以求完善自己的知识体系。

实习结束时,我的工作得到了此律师事务所的充分肯定和较高。

  在短暂的实习过程中,我深深体会到了法学这门学科所具有的很强的实践性,也许你已经掌握了很多的理论知识,但如何把知识转化为力量,运用到实践中去解决实际问题才是关键所在。

进一步说,法学教育的发展需要一种实践环境,需要实践的指导。

大学教育阶段理论知识的学习还远远不够,但学好自己的专业知识却绝对是一个前提,或者说是一个为你走向社会的铺垫,一个最好的准备工作,这项工作做得如何,将直接关系到你就业的前景。

我想“学然后知不足”是大学学习阶段最好的一种知识标杆,而“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又是对走上工作岗位时的一种内心真实体会的最好描述了。

  总的来说,也就是在哪个阶段就做好哪个阶段的事情,学习理论的时候要注意去实践,真正实践时也要知道在实践中去完善自己的知识体系。

  在处理具体案件的过程中,我认识到律师在这其中的强大调节作用。

譬如一些很简单的案子,一个资深的律师完全可以动用自己的社会关系,依据自己的实际经验就使问题得到解决。

在中国这种注重人情事理的社会氛围下,一个人处理事情,协调关系的能力被得到重视,这里面就有一种人际关系和自身信誉在发挥效力的问题。

对于一个律师而言,这两项条件尤为重要,一个律师的资历在处理案子的时候就是一种无形的资产。

这就要求我们要学会做人,做事首先要做人,对一个学生,在学校里就要注意培养自己的良好的人际关系,自己处理事情的能力以及自身的影响力。

另一方面,作为一个律师,对其口才的要求也是必不可少的,尤其是在庭辩阶段,既要善辩,又得有理有据,沉稳冷静地辩。

这就要求我们大学生从现在开始就要多注重培养自己的思辨能力。

学会表达自己的同时,学会用自己的专业术语阐述自己的观点。

  在熟悉了解律师基本业务的同时,通过与律师的交流,我还了解到了许多关于律师行业的具体情况和与行业相关的细节问题。

我意识到,一个律师的素质,包括专业素质和道德素质,直接关系到他的办案效率和办案公正。

从他们身上我明白了许多做人的道理,这便是要有原则地做人,有准则地做事。

  从中国整个大的就业形势来看,法学专业的就业率很低,但随着我国法治社会建设进程地不断推进,法学专业的就业前景却是十分广阔的。

学习法律的最终目的还是要运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为社会和人民服务,为依法治国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实习结束了,回到学校,我明白我要好好规划一下自己在大学期间的学习和生活了。

珍惜年轻的时光,努力学好自己的专业知识,同时有意识地锻炼自己的为人处事能力,让自己的大学生活圆满,充实。

等到毕业的时候,我会信心百倍地去面对、迎接人生新的挑战。

2014-2-24星期三

  今天是农历年初十一。

昨天方律师叫我今天早上八点三十分到律师事务所,今天我不到八点十五分就到了律师事务所。

到了八点三十分,我终于盼到律师事务所开门了。

我进去后礼貌而又客气地问其中一名员工——后来我称呼此人为林哥——方律师是否到了,我是来跟他实习的。

他说方律师仍未回,叫我先到坐在一旁等他。

我盼呀盼,好不容易才等到方律师,那时已有十时许了。

期间,这里的人都不时地聊天,说说新年期间的趣闻,完全还处于放假的状态。

方律师吩咐我把两个案件(买卖纠纷案及物权纠纷案)看完就出去了。

之后,他一整天也没有回来。

今天一整天不时听到这里的员工在二楼打麻将的声音。

开工的第一天像放假而不是工作。

而我,正处于努力适用当中。

  2014-2-25星期四

  昨天一口气把方律师交代要看的两个案件看完了,尽管棠下的那个物权纠纷案令我感到头晕——实在是讲述案情的资料太厚了,一看到就觉得痛苦。

今天,我又试着以无比的耐心去看物权纠纷案。

在细看了几遍后,我终于把物权纠纷案看懂。

原来它与老师在课堂上要我们做练习的案情法律适用基本一致,但就是对案情详略叙述不一,所以我才会对物权纠纷案这个厚厚一叠资料的案件感到头晕。

不是案情的复习性而是厚厚的资料给我打垮,这实在是令人可笑的理由。

我定要把这个不成理由的缺点克服。

假如我连这小小的事情都不能干好,又何谈将来的长远发展呢?

  2014-2-26星期五

  今天,方律师同样没有进办公室。

其实我感到很困惑——在律师事务所里,我基本没有看见律师们在办公室里办公。

而我又常听闻方律师要出差。

如此频繁地出差,地域涉及的范围如此广。

让我感觉地域差异似乎完全不存在。

无论是出市还是出省,这好像一般上班族上下班那样自然,似乎已成为他们呼吸的一部分。

也许这就是律师与平常人的其中一个区别。

当代的律师涉及的业务范围不仅仅是诉讼业务,更多的是非诉讼业务。

非诉讼业务的开展就要求我们具备更泛更为丰富的知识面。

  2014-2-27至2014-2-28周末律所公休

  2014-3-1星期一

  今天,一切如常地平静地开展。

自律师事务所开工的第一天后,方律师已连续好几天没有踏进办公室。

他当然也没有再吩咐我要干什么。

为了熟悉案情,我再三地看案件以准备后天的开庭。

看完后,无聊的我不禁开始漫游太空,心想:

这不会又是一次浪费时间的虚度吧!

毕竟在这之前的法院实习已给足了我足够的教训。

想想要是那样的话,那真的那可怕,而我又是会为此感到深深的不甘以及时失落。

虽说我们的青春还挥霍得起,但我们又有多少个这样的青春可以供我们挥霍呢?

我也希望自己能过一个充实而有意义的实习日子。

  2014-3-2星期二

  之前,我一直以为明天开审的那宗案件对我来说只是一宗旁听的案件。

我看资料只是让我尽量熟悉案件能够快速把握弄懂整个开庭过程的重点。

但事实上不是这样!

今天早上,方律师居然同我讲明天这宗案件由我去做诉讼代理人,他就不到场了。

顿时,空气对我而言已经是凝结了。

扪心自问,我能行吗?

要是输了,那该怎么办?

我能出承担这个责任吗?

方律师也大概教我明天该怎样做。

但试问,这能假设得了吗?

我现在能怎么办呢?

努力再看看资料,不仅要把资料看熟还要看透。

在强大的压力下,我也只能拼死一搏了!

  2014-3-3星期三

  今天早上九时于仓后法庭开庭。

方律师下午三时在惠州还有一宗案件要开庭,所以上午的案件他交托给我开了。

说真的,之前的我还是相信自己能够应付的,毕竟我已熟悉了整个案件,而且方律师又在昨天教了我大概如何应付对方。

但预设的情景跟现实的情况实在太不一样了。

我整体上全过程都处于挨打的份上,法官问我的问题我也哑口无言,不断地跟方律师发短信求救,但奈何远水救不了近火。

整个过程只有一个感觉——糟透了!

心里的那份苦实在是无法言喻。

我今天的行为总结来说就是失败。

我在法庭模拟课情景在现实并没有上映。

心里的承受能力不是太差了,抗辩性不强——应该说完全没有才对。

  2014-3-4星期四

  方律师今天打电话来问我昨天出庭的律师的联系方式是什么。

我一下子懵了,我完全不知道。

他又问我说难道我昨天在审判记录上签字时没有注意到吗。

事实上,我真的没有看。

压根就没有要看对方律师的联络方式、哪里人,感觉自己仍未投入到一个律师的角色中,完全没有这方面的思维意识。

方律师并没有指责我,但这比狠狠地骂我让我更难受。

我昨天我不是抄对方的答辩理由吗,为什么当时就没有想过哪怕是多眼地看一下对方律师的来历呢。

其实,作为一名律师应当不仅在处理法律事务时要有法律思维更要在日常生活里以法律思维思考问题。

  2014-3-5星期五

  今天方律师吩咐我写买卖合同纠纷案的代理词。

之前方律师说到时再送份代理词,将代理词润饰下就行。

我还以为这份代理词是方律师自己写。

直到今天我才知道这份代理词是要我写的。

当他问我会写代理词的时候,我居然说不会写没有教过。

后来我回家翻阅书时才发现原来我上课时学过,但我居然完全忘记了,真不知道自己当时的脑袋怎么了。

我觉得录音的有效性这方面很难写。

我翻阅《证据学》从而知道要从证据的三性(合法性、关联性及真实性)着手。

但是我就是不知道该如何写。

因此,我只好先写自己比较有把握的部分,而录音的三性容后再思考该如何去写。

  2014-3-6至2014-3-7周末律所公休

  2014-3-8星期一

  今天早上,方律师突然叫我把代理词拿给他看。

我的直觉反应就是有点类似反问地回答方律师这个不是明天才要交给他。

他说先看看有什么修改的地方明天定稿。

我只好把先的那部分交给他看,乖乖地交待着我不懂怎样写录音的有效性。

方律师看后,他说我把合同的有效性写得太过理论以至于容易给审判员以空洞套话的感觉。

他同时从证据的三性这方面列了提纲给我,让我朝着这个方向去写。

于是整个早上我就忙于修改及重写代理词。

套句俗话“时光飞逝,明月如梭”,我直到感到肚子饿了才发现已经十二点有多了。

而此时,方律师也准备离开办公室。

我趁方律师离开后赶快订餐吃饭。

这实在是饿得要命!

晚上我把代理词发给方律师看看,然后他跟我说录音的有效性要从肯定方面上着笔不要反推。

于是我按照他的要求把它修改好再发给方律师批阅。

代理词的终极版就这样诞生了!

  2014-3-9星期二

  今天要到棠下法庭开庭。

这次是我跟着方律师,不用再像上次那样胆战心惊。

到今天我想起仓后法庭的那次开庭,我到现在还是心悸尤存。

在去的途中,我看见了我所念的高中学校的校门,心中感慨不已。

复杂的情绪不断涌上心头。

正式开庭后,方律师给我的感觉很镇定——虽然这是每个基本律师都应该具备的素质。

开庭对他来说只是小菜一碟。

那份沉着、镇定、理性、谨慎让我敬佩不已!

当事实摆在大家面前,有时候打官司打的是策略。

在回去的路上,方律师跟我聊了些现在司法行业里的一些情况,让我获益良多。

  2014-3-10星期三

  今天早上我去了趟仓后法庭把代理词交给法官。

下午,方律师让阿蓝和我放假。

这可能是因为三月八日下午律师里所有的女性都放假而方律师没有让我们放假而补放的。

真的是没有听过有私人性质的工作单位会放三八妇女节的假!

毕竟它不是法定假期,而且现实中很多法定假期根本没有让人们享受到这项权利。

  2014-3-11星期四

  又再一次来到仓后法庭。

这次也是买卖纠纷案,但这次不同的是方律师没有叫我事先熟悉案件,不过我暗地里已先看了这个案子。

一开始,方律师就已经记错时间,但这也不影响接下来的发展。

方律师跟对方代表谈了将近一个多小时和解。

我不知道对方怎么了,居然没有请律师——他们本身的目的是和解,但今天同时也是要开庭的呀。

非法律人是不是就缺乏了某些法律素养呢?

我感觉他们很单纯,也许他们在商场上有些成就,但在这次开庭过程中就唯独缺少了谋略而只有浓厚的诚意顶替。

距离上次模拟法庭实习后,我今天再次看见这样如此“乖巧”人完全供认不讳寄托于一个变动性很大的和解上而置一个不推进利于自己的判决不顾。

这实在让我太困惑了!

  2014-3-12星期五

  今天中午休息时间我扔垃圾时,突然有一个人来寻求法律服务。

正处于休息时间,律师事务所里没有一个律师在。

我就告诉他现在是午休时间请他在上班时间再来寻求帮助。

在律所里经常看不到律师在办公室里,只有邓律师每天在律所里。

而更令我讶异的是,邓律师她每天都很闲。

她这样的情况可以吗?

也许她在暗地里做了很多事情只是我不知道而已。

如果单从表面来看她的工作量来看,这不失为一个舒适而有质量的工作。

  2014-3-13至2014-3-14周末律所公休

  2014-3-15星期一

  今天有一位客户来咨询方律师。

也许对学习法律的人来说是一个非常浅白易懂真理,但非法律人有时候会对这个所谓真理费尽心思都弄不清。

他们对这种情况感到非常困惑甚至到了偏执的程度。

在旁边旁听的我对这种感到非常好笑。

但细想这个问题后其实这是个有意义的问题而非一个好笑的笑点。

因为这代表着法律人与一般人之间存在着不同,而正是因这种不同才存在着一般人需要法律人服务的需求。

这要求法律人在服务的过程中用显浅易懂的生活用语向客户解释。

而我呢,还需要在此多加努力的。

  2014-3-16星期二

  今天下午,方律师带我到古镇拜访客户。

当然,这也不是纯粹拜访客户而是要完成一个小小的程序。

我觉得有时候一些看起来很无聊不必要的事情在律师手上完成就不是一件单纯无意义的事情。

也许只是我们的脑袋还没有想到这件事情的重要性。

小小的事情却让事情到达极致。

小小的事情因而不再渺小了!

同样,其随后到荷塘拜访客户的一些行为让我倍感无聊。

但随后细想,我觉得其实方律师通过这些看起来没有意义的事情来告诉客户一个信息——我很重视你,全心全意为你服务。

这样一个小小的动作其实存在着他深层的意义。

我还需要在此多加努力。

  2014-3-17星期三

  学校的思维方式和律师的思维方式有很大的不同。

很多问题在学校里碰都不会碰到,想也不会想到,即使想到了你也以为会很简单。

律师办案的话,关键不在他的理论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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