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范本.docx

上传人:b****8 文档编号:12976611 上传时间:2023-06-09 格式:DOCX 页数:5 大小:26.55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常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范本.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常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范本.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常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范本.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5页
常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范本.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5页
常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范本.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5页
亲,该文档总共5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常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范本.docx

《常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范本.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常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范本.docx(5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常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范本.docx

常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范本

常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范本

  为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管理,根据《关于颁发《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实施细则》等三个实施细则的通知》(常公积金委[XXXX]1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借款人的实际需求,对常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借款合同的变更作如下具体规定。

  一、借款人变更  指在贷款期间内,因借款人死亡、离婚等法定原因造成贷款所购住房的产权人发生变更的,或非法定原因造成产权人增加、减少的,可申请办理变更借款人的业务。

  

(一)申请条件  1.提供产权人变更的合法证明(如离婚协议、遗产公证书等);  2.申请人同意先提前一次性还清原贷款剩余本息,变更产权人后重新申请贷款;  3.变更后的贷款额度不超过原贷款剩余本金,且不超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  4.单笔贷款原则上只能办理一次借款人变更业务,并需经原借款合同各方书面同意。

  

(二)办理程序  1.借款人申请  变更后的产权人及其配偶带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产权人变更的合法证明,到原贷款受理部门提出变更借款人申请,填写《常州市住房公积金贷后业务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说明申请变更借款人事由。

  2.担保审核  申请人带所有申请资料及《常州市住房公积金贷后业务申请审批表》到担保公司办理变更借款人业务担保审核手续。

担保公司在《常州市住房公积金贷后业务申请审批表》上出具审核意见。

  3.中心审批  中心受理部门业务经办人员审核申请人是否符合借款人变更条件和原贷款剩余本金情况,并在《常州市住房公积金贷后业务申请审批表》填写经办人意见,报受理部门负责人审批。

  4.变更产权  经中心受理部门负责人审批同意后,申请人提前一次性还清原贷款剩余本息,再变更贷款所购房屋的产权人。

  5.重办贷款  变更后的产权人及其配偶带本人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储存卡、经中心审批的《常州市住房公积金贷后业务申请审批表》、产权人变更合法证明的复印件、变更后的房屋产权证、婚姻关系证明、银行还贷帐户到原贷款受理部门重新申请贷款,新贷款视同原贷款的变更,贷款资金可划付给借款人帐户。

  因借款人死亡、离婚等法定原因造成贷款所购住房的产权人发生变更的,对新贷款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不作要求,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原贷款剩余本金;非法定原因造成产权人增加、减少,新贷款借款人仅一人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贷款额度最高24万元且不得超过原贷款剩余本金,有二人均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原贷款剩余本金。

  6.材料归档  担保公司将《常州市住房公积金贷后业务申请审批表》、产权人变更的合法证明复印件、借款合同和原贷款申请档案归并为新贷款材料交中心档案室。

  二、贷款房源变更  指已经办理贷款的借款人在所购原住房未办妥产权登记之前,因房屋质量问题等非借款人主观因素而调换贷款所购住房的,需办理变更贷款房源的业务。

  

(一)申请条件  1.借款人还贷正常;  2.借款人所购原住房未办妥产权登记。

  3.调换后的住房与原住房属于同一开发公司开发的同一楼盘;  4.变更后贷款余额与房价的比例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规定;  5.单笔贷款原则上只能办理一次房源变更业务,并须经原借款合同各方书面同意。

  

(二)办理程序  1.借款人申请  主借款人带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调换后的商品房买卖备案合同、开发公司的换房证明材料到原贷款受理部门提出变更贷款抵押物申请,填写《常州市住房公积金贷后业务申请审批表》,说明申请变更贷款房源事由。

  2.担保审核  主借款人带所有申请资料及《常州市住房公积金贷后业务申请审批表》到担保公司办理变更贷款抵押物业务担保审核手续。

担保公司在《常州市住房公积金贷后业务申请审批表》上出具审核意见。

  3.中心审批  中心受理部门业务经办人员审核借款人是否符合抵押物变更条件和原贷款剩余本金情况,并在《常州市住房公积金贷后业务申请审批表》上填写经办人意见,报部门负责人审批。

  4.签订协议  中心受理部门业务经办人员根据部门负责人审批意见,在操作系统中进行变更贷款抵押物业务处理。

打印《借款合同变更协议》(一式四份,见附件2)。

  主借款人及其他共同借款人到担保公司、贷款受托银行进行新旧购房合同的置换,并签订《借款合同变更协议》。

  5.材料归档  担保公司将《常州市住房公积金贷后业务申请审批表》、《借款合同变更协议》、开发公司的换房证明材料归入原贷款申请档案交中心档案室归档。

  三、贷款期限延期  指借款人在贷款期间内,遇失业、意外事故、重大疾病等情况造成还贷能力明显下降的,需申请办理贷款期限延期的业务。

  

(一)申请条件  1.能提供借款人还贷能力明显下降的合法证明(如借款人失业、意外事故、重大疾病的情况证明、借款人工作单位及居住地社区的核实材料等);  2.借款人无严重违约情况,如果贷款逾期的,应先还清逾期贷款本息,后办理贷款延期业务;  3.贷款所购住房已办妥抵押登记;  4.贷款延期期限与原贷款期限相加,不得超过规定的该贷款品种最长贷款期限。

贷款延期期限加上原贷款期限达到新的利率期限档次的,从延期之日,按实际利率期限档次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最新利率规定;  5.单笔贷款原则上只能办理一次贷款期限延期业务,并须经原借款合同各方书面同意。

  

(二)办理程序  1.借款人申请  主借款人及其他共同借款人带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相关证明材料到原贷款受理部门提出贷款延期申请,填写《常州市住房公积金贷后业务申请审批表》,说明申请贷款延期事由。

  2.担保审核  借款人带所有申请资料及《常州市住房公积金贷后业务申请审批表》到担保公司办理贷款延期业务担保审核手续。

担保公司在《常州市住房公积金贷后业务申请审批表》上出具审核意见。

  3.中心审批  中心受理部门业务经办人员审核借款人是否符合贷款延期条件和原贷款剩余本金情况,并在《常州市住房公积金贷后业务申请审批表》上填写经办人意见,报部门负责人、贷款管理处审批。

  4.签订协议  中心受理部门业务经办人员根据审批意见,在操作系统中进行贷款延期业务处理,打印《借款合同变更协议》(一式四份)。

  5.抵押变更  主借款人及其他共同借款人带身份证、《常州市住房公积金贷后业务申请审批表》和《借款合同变更协议》到担保公司办理贷款抵押变更手续,并签订《借款合同变更协议》。

  6.材料归档  担保公司将《常州市住房公积金贷后业务申请审批表》、《借款合同变更协议》、借款人还贷能力明显下降的合法证明交中心档案室并入原贷款申请档案。

  四、组合贷款与公转商补息贷款的变更  借款人办理组合贷款或公转商补息贷款后,需变更借款人、变更贷款房源或延长贷款期限的,由于涉及各商业银行贷款具体管理规定,在征得贷款银行书面同意后,可参照上述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合同变更的规定办理。

  五、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

1.常州市住房公积金贷后业务申请审批表。

  2.借款合同变更协议  2016年X月X日  附件1:

  常州市住房公积金贷后业务申请审批表  QR-C-032  申请人     身份证号码     个人帐号     联系电话     申  请  事  由    申请人(签字):

  年月日    担保  公司  意见    经办人: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受理部门  意见    部门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贷款管理处意见    部门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附件2:

  借款合同变更协议  QRC-033  甲方(委托贷款机构):

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乙方(委托贷款银行):

  丙方(借款人):

  丁方(保证人):

常州房屋担保置换有限公司  甲、乙、丙、丁四方于年月日签订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保证借款合同》(合同编号:

)。

  现丙方申请变更借款合同内容,经甲、乙、丙、丁协商同意,订立本协议。

  一、变更后的借款合同内容  □丙方借款用于:

建筑面积平方米。

房屋座落于:

  □丙方借款期限为月,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借款月利率为,贷款月还款额元。

  二、丙方同意承担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担保借款合同变更手续的相关费用,并承担变更造成的甲方、丁方的全部实际损失  三、丙方同意并承诺,继续履行原合同编号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担保借款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还款义务。

  丁方同意并承诺,继续就丁方按原合同编号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担保借款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向甲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四、各方同意,原借款合同未作变更的部分在丙方还清贷款本息之前仍然有效。

  对于变更借款期限的,丁方对原贷款演唱的期限部分不再补收担保费用,对变更期限后提前还清全部贷款的不再退还剩余担保费用。

  五、本协议自各方当事人签字后生效,本协议未生效之前,仍按原借款合同执行。

  六、本协议作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保证借款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乙方、丙方和房地产登记部门各执壹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或授权代理人)(或授权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丙方(签章):

丁方(签章):

  身份证号码:

  借款人配偶(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身份证号码:

(或授权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签约地点:

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总结汇报 > 学习总结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