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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扶梯检验手册概述

编写说明

1、自动扶梯及自动人行道检验规程适用于自动扶梯及自动人行道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施工自行检验及维保作业的定期检验。

2、自动扶梯及自动人行道检验规程编制依据:

GB/T7024-2008《电梯、自动扶梯及自动人行道术语》

GB16899-2011《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TSGT7005-2012《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自动扶梯及自动人行道

3、自动扶梯及自动人行道检验规程是在自检、互检完成后,进行专检遵循的检验文件。

4、自动扶梯及自动人行道安装、维保作业必须按此检验规程进行,检验合格后分别编制电梯施工自行检验报告(自动扶梯及自动人行道)电梯定期检验报告(自动扶梯及自动人行道)填写字迹整齐清楚,有数据项目填写实测数据,无数据项目合格应填“√”不合格应填“×”,无此要求应填“/”。

5、自动扶梯及自动人行道检验规程中凡条款代“▲”为TSGT7005-2012规定项目为检验保证项目,其余为一般项目

6、自动扶梯及自动人行道检验现场条件:

(1)环境温度、电压应符合GB/T10058-2009《电梯技术条件》规定。

(2)环境空气中没有腐蚀性和易燃性气体及导电尘埃。

(3)检验现场(机房、桁架内)应清洁,没有与电梯工作无关的物品和设备,出入口应设置“正在检验”的警示牌。

(4)对桁架外侧、底部进行了必要的封闭。

7、自动扶梯及自动人行道检验所使用的检验检测仪器设备、计量器具和工具应满足全部检验要求和方法的需要,且完整,无损,并在有效期内。

8、自动扶梯及自动人行道检验规程对检验结果作如下判定:

(1)带“▲”保证项目有1项不合格则判定整台电梯不合格。

(2)一般项目有五项以上不合格,则判定整台电梯不合格。

(3)对不合格项目必须经整改,直至合格后方可提交质检机构进行监督检验,定期检验。

目录

1、资料和文件检验

2、驱动与转向站检验

3、相临区域检验

4、扶手装置和围裙板检验

5、梳齿与梳齿板检验

6、监控和安全装置检验

7、检修装置检验

8、自动启动、停止检验

9、标识检验

10、运行检查检验

11、自动扶梯及人行道施工自行检查报告

12、自动扶梯及人行道定期检查报告

 

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安装过程检验记录

1、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

项目

编号

检验内容及要求

检验结果

结论

1.1

保证项目

1.1.1▲

制造厂应提供以下资料

A、制造厂生产许可证

B、整机型式试验合格证或报告书

C、产品合格证

D、可编程电子安全系统、梯级、梯级踏板链、主机、滚轮、扶手带、控制柜等主要部件型式试验合格证。

E、驱动或转向站及总体布置图。

F、电气原理图,接线图及符号说明

G、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检规1.1)

安装资料

安装单位应提供以下资料:

A、安装许可证

B、施工告知书

C、施工方案

D、安装作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操作证

E、施工过程记录

F、自行检验报告

G、安装过程中,经批准的变更证明文件

H、包括:

安装合同编号、电梯许可证编号,产品出厂编号、主要技术参数,检验合格率,竣工日期的质量证明文件(检规1.2)

改造重大维修资料

使用单位应提供以下资料:

A、维修许可证

B、改造或重大维修施工告知书

C、改造或重大维修施工方案

D、更换的安全装置和主要部件的合格证,型式试验合格证及限速器调试证书

E、改造或重大维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操作证

F、改造或重大维修施工过程记录

G、改造或重大维修自检报告

H、改造或重大维修清单

I、包括:

改造或重大维修合同编号、电梯许可证编号,产品出厂编号、主要技术参数,检验合格率,竣工日期的质量证明文件

(检规1.3)

项目

编号

检验内容及要求

检验结果

结论

1.1

保证项目

1.1.1▲

使用单位应提供以下资料:

A、使用登记资料

B、安全技术档案

C、管理规章制度

D、日常维护保养合同

E、电梯安全管理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检规1.4)

2、机房及相关设备检验

项目

编号

检验内容及要求

检验结果

结论

2.1

保证项目

2.1.1▲

机房和转向站内至少应有一个,没有任何永久固定设备的不小于0.3m2的站立面积其较短一边的长度不小于0.5m。

(检规2.1)

2.1.2▲

转动部件应设置有效的防护装置

(检规2.2)

2.1.3▲

分离机房的电气照明应为永久固定的,在桁架内的驱动站,转向站以及机房中应提供可移动的电气照明装置。

(检规2.3)

2.1.4▲

桁架内的驱动站,转向站以及机房中应配备由主电源直接供电的2P+PE(250V)电源插座。

(检规2.4)

2.1.5▲

在驱动主机附近转向站中或控制柜旁应设置一个能切断电动机制动器释放装置和控制电路电源的主开关,但不能切断电源插座及维修所必须的照明电路的电源,主开关处于断开位置时应能被锁住或处于“隔离”位置,应在打开活板门后能迅速方便操纵。

(检规2.5)

2.1.6▲

加热装置、扶手照明、梳齿板照明分别单独供电时,应能单独切断,各相应开关应当位于主机开关近旁,且有明显标志。

(检规2.6)

2.1.7▲

在驱动站和转向站都应设停止开关,停止开关应为红色双稳态的应有永久清晰的标识。

(检规2.7)

2.1.8▲

导体之间和导体对地之间的绝缘电阻应大于1000Ω/V,并且其值不得小于:

A、动力电路和电气安全电路,0.5mΩ。

B、其他电路(控制、照明、信号)0.25mΩ。

(检规2.8)

项目

编号

检验内容及要求

检验结果

结论

2.1.9▲

扶梯零线(N)和地线(PE)应当始终分开。

(检规2.9)

2.1.10▲

扶梯应设断相、错相保护装置。

(检规2.10)

2.1.11▲

扶梯停止时,主接触器的任一主触头未断开,扶梯应不能重新启动。

(检规2.11)

2.1.12▲

能用于释放的制动器,应由手的持续力使制动器保持松开的状态。

(检规2.12)

2.1.13▲

手动盘车装置应设置在,容易接近操作,安全可靠,不得用曲柄或多孔手轮。

手动盘车装置如果是可拆卸式的该装置在装上主机之前,电气安全装置应起作用。

(检规2.13)

2.1.14▲

紧急停止装置应设置在位于设备出入口位置附近,明显且易于接近的位置,应为红色且有永久清晰的中文标识,为方便接近,必要时增设附加急停装置,其之间距离自动扶梯不应超过30m,自动人行道不应超过40m。

2.2

一般项目

2.2.1

操纵箱上各开关动作正常,运行指示器显示正常。

2.2.2

扶梯电气设备金属外壳必须可靠接地

项目

编号

检验内容及要求

检验结果

结论

2.2

一般项目

2.2.3

供电系统正常,供电电缆必须单独敷设

2.2.4

电源线接头应用铜接头压接,多股铜芯线保持完整,不得缺股接线头应用圈搪锡或开口铜接头压接后搪锡。

各接线端子紧固可靠。

2.2.5

各照明灯具,插座应完好可靠,有效

2.2.6

380V电源A、B、C相应作相应标识。

220V电源线相线标红色,零线应标兰色。

2.2.7

电线电缆布线应整齐平直,敷设时,应留下足够余量并盘成园盘状,固定牢靠,确保与运行部件不干涉,固定间距不大于1m,端头固定间距不大于0.1m。

2.2.8

检修控制装置的开关的指示装置上,运行方向的标识应正确勿缺失。

2.2.9

减速箱的油位正常。

箱体、分割面、端盖处、油封等不应有渗漏油现象。

2.2.10

检查油嘴、油管等是否破损,不应与运行部件干涉。

2.2.11

扶梯手动或自动加油装置应正常工作;检查自动加油设定,通常加油间隔时间室内型不大于48小时,室外型不大于24小时;加油时间不小于扶梯运行一圈的时间+20秒。

保养根据工况调整。

2.2.12

油嘴能正常出油,无堵塞出油的现象。

2.2.13

桁架外装潢不应有渗漏油现象。

2.1.14

加油泵油位应适当。

 

项目

编号

检验内容及要求

检验结果

结论

2.2.15

检查油嘴位置:

A、对于链条,油嘴应位于链片上方10mm左右,润滑油应滴在链条的链片之间。

B、对于齿条,油嘴应位于齿条上方7mm左右,润滑油应在第2和第3齿条片之间。

2.2.16

驱动链、扶手驱动链及梯级链(齿条)等运动部件应保证良好的润滑。

给油状态;梯级链(齿条)处出油为线状,其余位置为点滴状。

2.2.17

扶梯内所有油管、分配器和接头处不应有漏油现象。

2.2.18

油水分离器安装可靠,能有效接油。

 

3、相临区域试验

项目

编号

检验内容及要求

检验结果

结论

3.1

保证项目

3.1.1▲

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周边,特别是在梳齿板的附近应有足够的照明。

在地面测出的梳齿相交线处的光照度至少为50LX。

(检规3.1)

3.1.2▲

(1)在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出入口,应有充分畅通的区域。

该畅通区的宽度至少等于扶手带外缘距离加上每边各80mm,该畅通区纵深尺寸从扶手装置端部算起至少为2.5m;如果该区域的宽度不小于扶手带外缘之间距离的两倍加上每边各80mm,则其纵深尺寸允许减少至2m;

(2)如果人员在出入口可能接触到扶手带的外缘,并且引起危险,则应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

项目

编号

检验内容及要求

检验结果

结论

3.1.2▲

例如:

①设置固定的阻挡装置以阻止乘客进入该空间;

②在危险区域内,由建筑结构形成的固定护栏至少增加到高出扶手带100mm,并且位于扶手带外缘的80mm至120mm之间。

(检规3.2)

3.1.3▲

自动扶梯的梯级或自动人行道的踏板或胶带上方,垂直净高度不应小于2.3m。

该净高度应当延续到扶手转向端端部。

(检规3.3)

3.1.4▲

如果建筑物的障碍物会引起人员伤害时,则应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

特别是在与楼板交叉处以及各交叉设置的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之间,应当设置一个高度不应小于0.3m,无锐利边缘的垂直固定封闭防护挡板,位于扶手带上方,并且延伸至扶手带外缘下至少25mm(扶手带外缘与任何障碍物之间距离大于400mm的除外)。

(检规3.4)

3.1.5▲

墙壁或其他障碍物与扶手带外缘之间的水平距离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小于80mm,与扶手带下缘的垂直距离均不得小于25mm。

(检规3.5)

3.1.6▲

相互邻近平行或交错设置的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扶手带之间的距离应不小于160mm。

(检规3.6)

4、扶手装置和围裙板检验

项目

编号

检验内容及要求

检验结果

结论

4.1

保证项目

4.1.1▲

扶手带开口处与导轨或扶手支架之间的距离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允许超过8mm。

4.1.2▲

(1)扶手装置应当没有任何部位可供人员正常站立;

(2)为防止人员跌落,在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的外盖板上应装防爬装置:

①防爬装置位于地平面上方(1000±50)mm,下部与外盖板相交,平行于外盖板方向上的延伸长度不应小于1000mm,并应当确保在此长度范围内无踩脚处。

该装置的高度应当至少与扶手带表面齐平;

②当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与墙相邻,并且外盖板的宽度大于125mm时,在上、下端部应当安装阻挡装置防止人员进入外盖板区域。

当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为相邻平行布置,并且共用外盖板的宽度大于125mm时,也应安装这种阻挡装置。

该装置应延伸到高度距离扶手带下缘25mm~150mm;

③当自动扶梯或倾斜式自动人行道和相邻的墙之间装有接近扶手带高度的扶手盖板,并且建筑物(墙)和扶手带中心线之间的大于300mm时,应在扶手盖板上装设防滑行装置。

该装置应包含固定在扶手盖板上的部件,与扶手带的距离不应小于100mm,并且防滑行装置之间的间隔距离不应大于1800mm,高度不应小于20mm。

该装置应无锐角或锐边

项目

编号

检验内容及要求

检验结果

结论

4.1

保证项目

4.1.2▲

④对相邻自动扶梯或倾斜式自动人行道,扶手带中心线之间的距离大于400mm时,也应满足上述要求。

(检规4.2)

4.1.3▲

朝向梯级、踏板或胶带一侧扶手装置部分应光滑、平齐。

其压条或镶条的装设方向与运行方向不一致时,其凸出高度不应大于3mm,应当坚固并且具有圆角或倒角的边缘。

围裙板与护壁板之间的连接处的结构应无产生勾绊的危险。

(检规4.3)

4.1.4▲

护壁板之间的间隙不应大于4mm,其边缘应呈圆角或倒角状。

(检规4.4)

4.1.5▲

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围裙板应当垂直、平滑,板与板之间的接缝应是对接缝。

对于长距离的自动人行道,在其跨越建筑伸缩部位的围裙板的接缝处可以采取其他特殊连接方法来替代对接缝。

(检规4.5)

4.1.6▲

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的围裙板设置在梯级、踏板或胶带的两侧,任何一侧的水平间隙不应大于4mm,并且两侧对称位置的间隙总和不应大于7mm。

如果自动人行道的围裙板设置在踏板或胶带之上时,则踏板表面与围裙板下端所测得的垂直间隙不应超过4mm;踏板或胶带产生横向移动时,不允许踏板或胶带的侧边与围裙板垂直投影间产生间隙(检规4.6)

项目

编号

检验内容及要求

检验结果

结论

4.1

保证项目

4.1.7▲

在自动扶梯的围裙板上应当装设围裙板防夹装置。

(1)由刚性和柔性部件(例如:

毛刷、橡胶型材)组成;

(2)从围裙板垂直表面起的突出量应最小为33mm,最大为50mm;

(3)刚性部件应有18mm到25mm的水平突出,柔性部件的水平突出应为最小15mm,最大30mm;

(4)在倾斜区段,围裙板防夹装置的刚性部件最下缘与梯级前缘连线的垂直距离应在25mm和30mm之间;

(5)在过渡区段和水平区段,围裙板防夹装置的刚性部件最下缘与梯级表面最高位置的距离应在25mm和30mm之间;

(6)刚性部件的下表面应与围裙板形成向上不小于25º的倾斜角,其上表面应与围裙板形成向下不小于25º的倾斜角;

(7)围裙板防夹装置的末端部分应当逐渐缩减并与围裙板平滑相连。

围裙板防夹装置的端点应当位于梳齿与踏面相交线前(梯级侧)不小于50mm,最大150mm的位置。

(检规4.7)

4.2

一般项目

4.2.1

扶梯在运行中运动部件与非运动部件不应有异常碰擦。

4.2.2

扶梯入口处使用须知的象形图、操纵箱上的钥匙开关标志、扶梯的标记铭牌应完好。

项目

编号

检验内容及要求

检验结果

结论

4.2

一般项目

4.2.3

检查确认所有梯级(踏板)完好,不得有缺损、裂纹及变形。

4.2.4

所有梯级(踏板)应可靠紧固,紧固螺栓完好,无跟转、松动,卡环应可靠紧固。

4.2.5

各梯级(踏板)安全嵌条应可靠紧固,无缺损和脱落等问题。

4.2.6

所有梯级上导向块应无缺损和脱落等问题。

4.2.7

所有梯级(踏板)按顺序编号

4.2.8

内外盖板无损坏脱落现象

4.2.9

围裙板无损坏,表面应平整、不应凹凸不平或弯曲,安装牢固,螺丝可靠紧固。

4.2.10

转角围裙板的安装位置应能确保前沿板的正常打开。

4.2.11

相邻前沿板之间、相邻前沿板和边饰条之间高度差应小于1mm,前沿板应与楼面接平。

4.2.12

前沿板和前沿板下防震帽完好。

4.2.13

内、外盖板高度应保持一致,并要求其整体成直线,不应有波浪起伏现象。

4.2.14

内、外盖板接缝处应平整光滑。

4.2.15

装饰条无松坠,接缝处应平整。

装饰条接缝处留有0.5mm~2mm间隙。

4.2.16

二台或二台以上同规格且并排紧靠的扶梯,上、下两端前后偏差不大于10mm。

4.2.17

机房、梯级、梯路导轨清洁工作良好,应无灰浆水泥,碎石等杂物。

5、梳齿与梳齿板检验

项目

编号

规定要求检验内容及要求

检验结果

结论

5.1

保证项目

5.1.1▲

梳齿板梳齿或踏板面齿应当完好,不得有缺损。

梳齿板梳齿与踏板面齿槽的啮合深度应至少为4mm,间隙不应超过4mm。

(检规5.1)

5.2

一般项目

5.2.1

梳齿板无损坏,安装可靠牢固,外观完好。

6、监控与安全装置检验

项目

编号

检验内容及要求

检验结果

结论

6.1

保证项目

6.1.1▲

在扶手转向端的扶手带入口处应当设置手指和手的保护装置,该装置动作时,驱动主机应当不能启动或者立即停止。

(检规6.1)

6.1.2▲

当有异物卡入,梳齿板与梯级发生碰撞时,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应当自动停止运行。

(检规6.2)

6.1.3▲

(1)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应在速度超过名义速度的1.2倍之间自动停止运行。

如果采用速度限制装置,该装置应能在速度超过名义速度的1.2倍之间切断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的电源。

项目

编号

规定要求检验内容及要求

检验结果

结论

6.1

保证项目

6.1.3▲

★该装置动作后,只有手动复位故障锁定,并且操作开关或检修控制装置才能重新启动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

即使电源发生故障或恢复供电,此故障锁定应当始终保持有效。

(检规6.3)

6.1.4▲

(1)自动扶梯或倾斜角不小于6º的倾斜式自动人行道应设置一个装置,使其在梯级、改变规定运行方向时,自动停止运行;

(2)该装置动作后,只有手动复位故障锁定,并且操作开关或者检修控制装置才能重新启动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

即使电源发生故障或者恢复供电,此故障锁定应当始终保持有效。

(检规6.4)

6.1.5▲

(1)直接驱动梯级的元件(如:

链条或齿条)断裂或者过分伸长,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应自动停止运行;

(2)该装置动作后,只有手动复位故障锁定,并且操作开关或者检修控制装置才能重新启动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

即使电源发生故障或者恢复供电,此故障锁定应当始终保持有效。

(检规6.5)

6.1.6▲

驱动装置与转向装置之间的距离发生过分伸长或缩短时,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应当自动停止运行。

(检规6.6)

6.1.7▲

(1)当梯级的任何部分下陷导致不再与梳齿啮合,应当有安全装置使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

 

项目

编号

检验内容及要求

检验结果

结论

6.1

保证项目

6.1.7▲

停止运行。

该装置应当设置在每个转向圆弧段之间,并在梳齿相交线之前有足够距离的位置,以保证下陷的梯级或踏板不能到达梳齿相交线;

(2)该装置动作后,只有手动复位故障锁定,并且操作开关或者检修控制装置才能重新启动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

即使电源发生故障或者恢复供电,此故障锁定应当始终保持有效。

(检规6.7)

6.1.8▲

(1)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应当能够通过装设在驱动站和转向站的装置检测梯级的缺失,并应在在缺口(由缺失而导致的)从梳齿板位置出现之前停止;

(2)该装置动作后,只有手动复位故障锁定,并操作开关或者检修控制装置才能重新启动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

即使电源发生故障或者恢复供电,此故障锁定应当始终保持有效。

(检规6.8)

6.1.9▲

★应当设置扶手带速度监控装置,在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运行时,当扶手带速度偏离梯级、实际速度大于-15%且持续时间大于15s时,该装置应当使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停止运行。

(检规6.9)

6.1.10▲

多台连续且无中间出口或中间出口被建筑出口(例如闸门、防火门)阻挡的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其中的任意一台停止运行时其他各台应当同时停止。

(检规6.10)

项目

编号

检验内容及要求

检验结果

结论

6.1

保证项目

6.1.10

6.1.11▲

当打开桁架区域的检修盖板和(或)移去时,驱动主机应当不能启动或者立即停止。

(检规6.11)

6.1.12▲

(1)应当设置制动系统监控装置,当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启动后制动系统没有松闸,驱动主机应当立即停止;

(2)该装置动作后,即使电源发生故障或者恢复供电,此故障锁定应当始终保持有效。

(检规6.12)

6.1.13▲

在下列情况下,自动扶梯和倾斜式自动人行道应设置附加制动器:

①提升高度超过6m。

②工作制动器不是机电式制动器,附加制动器应当功能有效。

(检规6.13)

6.2

一般项目

6.2.1

扶手带入口安全装置有效。

6.2.2

围裙板开关有效。

6.2.3

紧急停止开关有效。

 

7、检修装置检验

项目

编号

检验内容及要求

检验结果

结论

7.1

保证项目

7.1.1▲

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应当设置检修控制装置:

(1)在驱动站和转向站内至少应当提供一个用于便携式控制装置连接的检修插座,检修插座的设置应能使检修控制装置到达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的任何位置:

(2)每个控制装置应当配置一个停止开关,停止开关应当:

①手动操作;

②有清晰的位置标记;

③符合安全触点要求的安全开关;

④需要手动复位。

(3)检修控制装置上应当有明显识别运行方向的标识。

(检规7.1)

7.1.2▲

(1)控制装置的操作元件应能防止发生意外动作,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的运行应当依靠持续操作;

(2)当使用检修控制装置时,其他所有启动开关都应不起作用;

★(3)当连接一个以上的检修控制装置时,所有检修控制装置都起作用;

★(4)检修运行时,电气安全装置(除了6.1.7、6.1.8、6.1.9、6.1.10、6.1.11和6.1.12提到的以外)应当有效。

(检规7.2)

8、自动启动停止检验

项目

编号

检验内容及要求

检验结果

结论

8.1

保证项目

8.1.1▲

采用待机运行(自动启动或加速)的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当乘客到达梳齿和踏面相交线之前,应当已经启动和加速。

(检规8.1)

8.1.2▲

采用自动启动的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当乘客从预定运行方向相反的方向进入时,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仍应按照预先确定的方向启动,运行时间应当不少于10s。

当乘客通过后,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应当有足够的时间(至少为预期乘客输送时间再加上10s)才能自动停止运行。

(检规8.2)

9、标识检验

项目

编号

检验内容及要求

检验结果

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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