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扶梯检验综合手册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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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成果
结论
1.1
保证项目
1.1.1▲
制
造
资
料
制造厂应提供如下资料
A、制造厂生产允许证
B、整机型式实验合格证或报告书
C、产品合格证
D、可编程电子安全系统、梯级、梯级踏板链、主机、滚轮、扶手带、控制柜等重要部件型式实验合格证。
E、驱动或转向站及总体布置图。
F、电气原理图,接线图及符号阐明
G、安装、使用维护阐明书(检规1.1)
安装资料
安装单位应提供如下资料:
A、安装允许证
B、施工告知书
C、施工方案
D、安装作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操作证
E、施工过程记录
F、自行检查报告
G、安装过程中,经批准变更证明文献
H、涉及:
安装合同编号、电梯允许证编号,产品出厂编号、重要技术参数,检查合格率,竣工日期质量证明文献(检规1.2)
改造重大维修资料
使用单位应提供如下资料:
A、维修允许证
B、改造或重大维修施工告知书
C、改造或重大维修施工方案
D、更换安全装置和重要部件合格证,型式实验合格证及限速器调试证书
E、改造或重大维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操作证
F、改造或重大维修施工过程记录
G、改造或重大维修自检报告
H、改造或重大维修清单
I、涉及:
改造或重大维修合同编号、电梯允许证编号,产品出厂编号、重要技术参数,检查合格率,竣工日期质量证明文献
(检规1.3)
A、使用登记资料
B、安全技术档案
C、管理规章制度
D、寻常维护保养合同
E、电梯安全管理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检规1.4)
2、机房及有关设备检查
2.1
2.1.1▲
机房和转向站内至少应有一种,没有任何永久固定设备不不大于0.3m2站立面积其较短一边长度不不大于0.5m。
(检规2.1)
2.1.2▲
转动部件应设立有效防护装置
(检规2.2)
2.1.3▲
分离机房电气照明应为永久固定,在桁架内驱动站,转向站以及机房中应提供可移动电气照明装置。
(检规2.3)
2.1.4▲
桁架内驱动站,转向站以及机房中应配备由主电源直接供电2P+PE(250V)电源插座。
(检规2.4)
2.1.5▲
在驱动主机附近转向站中或控制柜旁应设立一种能切断电动机制动器释放装置和控制电路电源主开关,但不能切断电源插座及维修所必要照明电路电源,主开关处在断开位置时应能被锁住或处在“隔离”位置,应在打开活板门后能迅速以便操纵。
(检规2.5)
2.1.6▲
加热装置、扶手照明、梳齿板照明分别单独供电时,应能单独切断,各相应开关应当位于主机开关近旁,且有明显标志。
(检规2.6)
2.1.7▲
在驱动站和转向站都应设停止开关,停止开关应为红色双稳态应有永久清晰标记。
(检规2.7)
2.1.8▲
导体之间和导体对地之间绝缘电阻应不不大于1000Ω/V,并且其值不得不大于:
A、动力电路和电气安全电路,0.5mΩ。
B、其她电路(控制、照明、信号)0.25mΩ。
(检规2.8)
2.1.9▲
扶梯零线(N)和地线(PE)应当始终分开。
(检规2.9)
2.1.10▲
扶梯应设断相、错相保护装置。
(检规2.10)
2.1.11▲
扶梯停止时,主接触器任一主触头未断开,扶梯应不能重新启动。
(检规2.11)
2.1.12▲
能用于释放制动器,应由手持续力使制动器保持松开状态。
(检规2.12)
2.1.13▲
手动盘车装置应设立在,容易接近操作,安全可靠,不得用曲柄或多孔手轮。
手动盘车装置如果是可拆卸式该装置在装上主机之前,电气安全装置应起作用。
(检规2.13)
2.1.14▲
紧急停止装置应设立在位于设备出入口位置附近,明显且易于接近位置,应为红色且有永久清晰中文标记,为以便接近,必要时增设附加急停装置,其之间距离自动扶梯不应超过30m,自动人行道不应超过40m。
2.2
普通项目
2.2.1
操纵箱上各开关动作正常,运营批示器显示正常。
2.2.2
扶梯电气设备金属外壳必要可靠接地
2.2.3
供电系统正常,供电电缆必要单独敷设
2.2.4
电源线接头应用铜接头压接,多股铜芯线保持完整,不得缺股接线头应用圈搪锡或开口铜接头压接后搪锡。
各接线端子紧固可靠。
2.2.5
各照明灯具,插座应完好可靠,有效
2.2.6
380V电源A、B、C相应作相应标记。
220V电源线相线标红色,零线应标兰色。
2.2.7
电线电缆布线应整洁平直,敷设时,应留下足够余量并盘成园盘状,固定牢固,保证与运营部件不干涉,固定间距不不不大于1m,端头固定间距不不不大于0.1m。
2.2.8
检修控制装置开关批示装置上,运营方向标记应对的勿缺失。
2.2.9
减速箱油位正常。
箱体、分割面、端盖处、油封等不应有渗漏油现象。
2.2.10
检查油嘴、油管等与否破损,不应与运营部件干涉。
2.2.11
扶梯手动或自动加油装置应正常工作;
检查自动加油设定,普通加油间隔时间室内型不不不大于48小时,室外型不不不大于24小时;
加油时间不不大于扶梯运营一圈时间+20秒。
保养依照工况调节。
2.2.12
油嘴能正常出油,无堵塞出油现象。
2.2.13
桁架外装潢不应有渗漏油现象。
2.1.14
加油泵油位应恰当。
2.2.15
检查油嘴位置:
A、对于链条,油嘴应位于链片上方10mm左右,润滑油应滴在链条链片之间。
B、对于齿条,油嘴应位于齿条上方7mm左右,润滑油应在第2和第3齿条片之间。
2.2.16
驱动链、扶手驱动链及梯级链(齿条)等运动部件应保证良好润滑。
给油状态;
梯级链(齿条)处出油为线状,别的位置为点滴状。
2.2.17
扶梯内所有油管、分派器和接头处不应有漏油现象。
2.2.18
油水分离器安装可靠,能有效接油。
3、相临区域实验
3.1
3.1.1▲
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周边,特别是在梳齿板附近应有足够照明。
在地面测出梳齿相交线处光照度至少为50LX。
(检规3.1)
3.1.2▲
(1)在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出入口,应有充分畅通区域。
该畅通区宽度至少等于扶手带外缘距离加上每边各80mm,该畅通区纵深尺寸从扶手装置端部算起至少为2.5m;
如果该区域宽度不不大于扶手带外缘之间距离两倍加上每边各80mm,则其纵深尺寸容许减少至2m;
(2)如果人员在出入口也许接触到扶手带外缘,并且引起危险,则应采用恰当防止办法。
例如:
①设立固定阻挡装置以制止乘客进入该空间;
②在危险区域内,由建筑构造形成固定护栏至少增长到高出扶手带100mm,并且位于扶手带外缘80mm至120mm之间。
(检规3.2)
3.1.3▲
自动扶梯梯级或自动人行道踏板或胶带上方,垂直净高度不应不大于2.3m。
该净高度应当延续到扶手转向端端部。
(检规3.3)
3.1.4▲
如果建筑物障碍物会引起人员伤害时,则应采用相应防止办法。
特别是在与楼板交叉处以及各交叉设立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之间,应当设立一种高度不应不大于0.3m,无锐利边沿垂直固定封闭防护挡板,位于扶手带上方,并且延伸至扶手带外缘下至少25mm(扶手带外缘与任何障碍物之间距离不不大于400mm除外)。
(检规3.4)
3.1.5▲
墙壁或其她障碍物与扶手带外缘之间水平距离在任何状况下均不得不大于80mm,与扶手带下缘垂直距离均不得不大于25mm。
(检规3.5)
3.1.6▲
互相邻近平行或交错设立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扶手带之间距离应不不大于160mm。
(检规3.6)
4.1
4.1.1▲
扶手带开口处与导轨或扶手支架之间距离在任何状况下均不容许超过8mm。
4.1.2▲
(1)扶手装置应当没有任何部位可供人员正常站立;
★
(2)为防止人员跌落,在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外盖板上应装防爬装置:
①防爬装置位于地平面上方(1000±
50)mm,下部与外盖板相交,平行于外盖板方向上延伸长度不应不大于1000mm,并应当保证在此长度范畴内无踩脚处。
该装置高度应当至少与扶手带表面齐平;
②当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与墙相邻,并且外盖板宽度不不大于125mm时,在上、下端部应当安装阻挡装置防止人员进入外盖板区域。
当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为相邻平行布置,并且共用外盖板宽度不不大于125mm时,也应安装这种阻挡装置。
该装置应延伸到高度距离扶手带下缘25mm~150mm;
③当自动扶梯或倾斜式自动人行道和相邻墙之间装有接近扶手带高度扶手盖板,并且建筑物(墙)和扶手带中心线之间不不大于300mm时,应在扶手盖板上装设防滑行装置。
该装置应包括固定在扶手盖板上部件,与扶手带距离不应不大于100mm,并且防滑行装置之间间隔距离不应不不大于1800mm,高度不应不大于20mm。
该装置应无锐角或锐边
④对相邻自动扶梯或倾斜式自动人行道,扶手带中心线之间距离不不大于400mm时,也应满足上述规定。
(检规4.2)
4.1.3▲
朝向梯级、踏板或胶带一侧扶手装置某些应光滑、平齐。
其压条或镶条装设方向与运营方向不一致时,其凸出高度不应不不大于3mm,应当结实并且具备圆角或倒角边沿。
围裙板与护壁板之间连接处构造应无产生勾绊危险。
(检规4.3)
4.1.4▲
护壁板之间间隙不应不不大于4mm,其边沿应呈圆角或倒角状。
(检规4.4)
4.1.5▲
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围裙板应当垂直、平滑,板与板之间接缝应是对接缝。
对于长距离自动人行道,在其跨越建筑伸缩部位围裙板接缝处可以采用其她特殊连接办法来代替对接缝。
(检规4.5)
4.1.6▲
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围裙板设立在梯级、踏板或胶带两侧,任何一侧水平间隙不应不不大于4mm,并且两侧对称位置间隙总和不应不不大于7mm。
如果自动人行道围裙板设立在踏板或胶带之上时,则踏板表面与围裙板下端所测得垂直间隙不应超过4mm;
踏板或胶带产生横向移动时,不容许踏板或胶带侧边与围裙板垂直投影间产生间隙(检规4.6)
4.1.7▲
在自动扶梯围裙板上应当装设围裙板防夹装置。
(1)由刚性和柔性部件(例如:
毛刷、橡胶型材)构成;
(2)从围裙板垂直表面起突出量应最小为33mm,最大为50mm;
(3)刚性部件应有18mm到25mm水平突出,柔性部件水平突出应为最小15mm,最大30mm;
(4)在倾斜区段,围裙板防夹装置刚性部件最下缘与梯级前缘连线垂直距离应在25mm和30mm之间;
(5)在过渡区段和水平区段,围裙板防夹装置刚性部件最下缘与梯级表面最高位置距离应在25mm和30mm之间;
(6)刚性部件下表面应与围裙板形成向上不不大于25º
倾斜角,其上表面应与围裙板形成向下不不大于25º
倾斜角;
(7)围裙板防夹装置末端某些应当逐渐缩减并与围裙板平滑相连。
围裙板防夹装置端点应当位于梳齿与踏面相交线前(梯级侧)不不大于50mm,最大150mm位置。
(检规4.7)
4.2
4.2.1
扶梯在运营中运动部件与非运动部件不应有异常碰擦。
4.2.2
扶梯入口处使用须知象形图、操纵箱上钥匙开关标志、扶梯标记铭牌应完好。
4.2.3
检查确认所有梯级(踏板)完好,不得有缺损、裂纹及变形。
4.2.4
所有梯级(踏板)应可靠紧固,紧固螺栓完好,无跟转、松动,卡环应可靠紧固。
4.2.5
各梯级(踏板)安全嵌条应可靠紧固,无缺损和脱落等问题。
4.2.6
所有梯级上导向块应无缺损和脱落等问题。
4.2.7
所有梯级(踏板)按顺序编号
4.2.8
内外盖板无损坏脱落现象
4.2.9
围裙板无损坏,表面应平整、不应凹凸不平或弯曲,安装牢固,螺丝可靠紧固。
4.2.10
转角围裙板安装位置应能保证前沿板正常打开。
4.2.11
相邻前沿板之间、相邻前沿板和边饰条之间高度差应不大于1mm,前沿板应与楼面接平。
4.2.12
前沿板和前沿板下防震帽完好。
4.2.13
内、外盖板高度应保持一致,并规定其整体成直线,不应有波浪起伏现象。
4.2.14
内、外盖板接缝处应平整光滑。
4.2.15
装饰条无松坠,接缝处应平整。
装饰条接缝处留有0.5mm~2mm间隙。
4.2.16
二台或二台以上同规格且并排紧靠扶梯,上、下两端先后偏差不不不大于10mm。
4.2.17
机房、梯级、梯路导轨清洁工作良好,应无灰浆水泥,碎石等杂物。
规定规定检查内容及规定
5.1
5.1.1▲
梳齿板梳齿或踏板面齿应当完好,不得有缺损。
梳齿板梳齿与踏板面齿槽啮合深度应至少为4mm,间隙不应超过4mm。
(检规5.1)
5.2
5.2.1
梳齿板无损坏,安装可靠牢固,外观完好。
6、监控与安全装置检查
6.1
6.1.1▲
在扶手转向端扶手带入口处应当设立手指和手保护装置,该装置动作时,驱动主机应当不能启动或者及时停止。
(检规6.1)
6.1.2▲
当有异物卡入,梳齿板与梯级发生碰撞时,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应当自动停止运营。
(检规6.2)
6.1.3▲
(1)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应在速度超过名义速度1.2倍之间自动停止运营。
如果采用速度限制装置,该装置应能在速度超过名义速度1.2倍之间切断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电源。
★该装置动作后,只有手动复位故障锁定,并且操作开关或检修控制装置才干重新启动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
虽然电源发生故障或恢复供电,此故障锁定应当始终保持有效。
(检规6.3)
6.1.4▲
(1)自动扶梯或倾斜角不不大于6º
倾斜式自动人行道应设立一种装置,使其在梯级、变化规定运营方向时,自动停止运营;
★
(2)该装置动作后,只有手动复位故障锁定,并且操作开关或者检修控制装置才干重新启动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
虽然电源发生故障或者恢复供电,此故障锁定应当始终保持有效。
(检规6.4)
6.1.5▲
(1)直接驱动梯级元件(如:
链条或齿条)断裂或者过度伸长,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应自动停止运营;
(检规6.5)
6.1.6▲
驱动装置与转向装置之间距离发生过度伸长或缩短时,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应当自动停止运营。
(检规6.6)
6.1.7▲
(1)当梯级任何某些下陷导致不再与梳齿啮合,应当有安全装置使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
停止运营。
该装置应当设立在每个转向圆弧段之间,并在梳齿相交线之前有足够距离位置,以保证下陷梯级或踏板不能到达梳齿相交线;
(检规6.7)
6.1.8▲
★
(1)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应当可以通过装设在驱动站和转向站装置检测梯级缺失,并应在在缺口(由缺失而导致)从梳齿板位置浮现之前停止;
★
(2)该装置动作后,只有手动复位故障锁定,并操作开关或者检修控制装置才干重新启动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
(检规6.8)
6.1.9▲
★应当设立扶手带速度监控装置,在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运营时,当扶手带速度偏离梯级、实际速度不不大于-15%且持续时间不不大于15s时,该装置应当使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停止运营。
(检规6.9)
6.1.10▲
多台持续且无中间出口或中间出口被建筑出口(例如闸门、防火门)阻挡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其中任意一台停止运营时其她各台应当同步停止。
(检规6.10)
6.1.10
6.1.11▲
当打开桁架区域检修盖板和(或)移去时,驱动主机应当不能启动或者及时停止。
(检规6.11)
6.1.12▲
★
(1)应当设立制动系统监控装置,当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启动后制动系统没有松闸,驱动主机应当及时停止;
★
(2)该装置动作后,虽然电源发生故障或者恢复供电,此故障锁定应当始终保持有效。
(检规6.12)
6.1.13▲
在下列状况下,自动扶梯和倾斜式自动人行道应设立附加制动器:
①提高高度超过6m。
②工作制动器不是机电式制动器,附加制动器应当功能有效。
(检规6.13)
6.2
6.2.1
扶手带入口安全装置有效。
6.2.2
围裙板开关有效。
6.2.3
紧急停止开关有效。
7.1
7.1.1▲
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应当设立检修控制装置:
(1)在驱动站和转向站内至少应当提供一种用于便携式控制装置连接检修插座,检修插座设立应能使检修控制装置到达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任何位置:
(2)每个控制装置应当配备一种停止开关,停止开关应当:
①手动操作;
②有清晰位置标记;
③符合安全触点规定安全开关;
④需要手动复位。
(3)检修控制装置上应当有明显辨认运营方向标记。
(检规7.1)
7.1.2▲
(1)控制装置操作元件应能防止发生意外动作,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运营应当依托持续操作;
(2)当使用检修控制装置时,其她所有启动开关都应不起作用;
★(3)当连接一种以上检修控制装置时,所有检修控制装置都起作用;
★(4)检修运营时,电气安全装置(除了6.1.7、6.1.8、6.1.9、6.1.10、6.1.11和6.1.12提到以外)应当有效。
(检规7.2)
8、自动启动停止检查
8.1
8.1.1▲
采用待机运营(自动启动或加速)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当乘客到达梳齿和踏面相交线之前,应当已经启动和加速。
(检规8.1)
8.1.2▲
采用自动启动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当乘客从预定运营方向相反方向进入时,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仍应按照预先拟定方向启动,运营时间应当不少于10s。
当乘客通过后,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应当有足够时间(至少为预期乘客输送时间再加上10s)才干自动停止运营。
(检规8.2)
9.1
9.1.1▲
在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入口处应当设立使用须知标牌,标牌须涉及如下内容:
①应拉住小孩;
②应抱住宠物;
③握住扶手带;
④禁止使用非专用手推车(无坡度自动人行道除外)。
这些使用须知,应尽量用象形图表达
(检规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