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管理理论详细概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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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管理理论详细概述
行政管理理论详细概述
第十一章 行政绩效评价
第一节
〔一〕行政绩效评价的含义与特点〔重点〕
绩效:
也是业绩、效果、效果等。
指的是团体或组织展开的活动所取得的成就或发生的积极效果。
行政绩效:
就是行政机关应用法律、政策等手腕停止社会管理活动和自身管理活动所发生的任务成就以及积极效果。
行政绩效评价:
就是运用迷信、客观的方法、规范和顺序,对行政绩效信息停止搜集、整理、归结、总结,并在此基础上停止全体评价的活动。
〔也称行政绩效考核〕
行政绩效评价的特点:
1、系统性2、层次性3、注重定量性4、多角度性 5、公正性 6、复杂性
〔二〕行政绩效评价的位置与作用
行政绩效评价的作用和功用:
1、行政绩效评价的责任落实作用〔弗莱恩观念和看法:
〕
1〕是政府的支出必需取得人民的赞同并依照合理顺序支出
2〕资源必需有效率地应用
3〕资源应用必需到达预期的效果
2、行政绩效评价的对比作用〔三种方式:
1横向比拟 2纵向比拟 3综合比拟〕
3、绩效评价的方案辅佐作用〔参照三个方面的信息:
〕
1〕有关部门前一阶段的表现状况
2〕部门外部任务条件、任务顺序及环境方面的变化
3〕社会需求与社会环境变化的预测
4、绩效评价的监控支持作用
5、绩效评价的民主和教育作用
6、绩效评价在吸引政治资源方面的作用
我国现阶段实行绩效评价的理想意义:
1、展开行政绩效评价能推进我国政治体制革新
2、行政绩效评价可以提高我国政府的行政绩效
3、行政绩效评价能改善和提高我国政府的信誉和笼统
第二节
〔一〕行政绩效评价目的体系〔重点〕
行政绩效评价目的体系:
是指行政组织依据一定的价值准那么所设定的作为权衡行政绩效上下的一系列数据、规范的总和。
行政绩效目的的分类:
一、依据行政绩效的内容性质划分行政绩效评价目的体系
1、经济开展目的 包括:
1〕人均国民支出的水平
2〕人均国民支出的增长率
3〕社会失业率
4〕进出口总额
2、社会开展目的 包括:
1〕社会教育事业开展目的
2〕社会卫生安康事业开展目的
3〕环境维护目的
4〕社会治安和事故目的
3、政治开展目的 包括:
1〕行政机构管理目的
2〕行政决策目的
二、依据评价的方法划分行政绩效评价目的体系
1、经济评价目的
2、效率评价目的 〔两种类型:
1消费效率 2配置效率〕
描画应该具有两个特征:
1〕是定量非定性的
2〕反映的是全体而非一般状况
3、效益评价目的两方面着手:
1〕看守理活动的产出能否满足了社会或群众的需求
2〕看这一活动的产出对既定目的的完成作出多大贡献
目前盛行的做法:
1质的量化展现 2用民意检验测定效益和效劳质量 3质量保证体系
4、公允评价目的类型:
1〕单纯的团体公允
2〕分部化的公允
3〕集团性的公允
4〕时机公允
5〕化际公允
〔二〕行政绩效评价的顺序:
〔重点〕
1、制定方案
1〕制定方案的目的
包括:
1是评价对象和效益方面的内容 2是评价人员希望开发的潜在的评价效果和报告要素
2〕方案的详细内容
3〕书面方案
2、初步伐查
3、管理控制评价
4、详细评价
1〕详细评价的目的
2〕详细审查的内容
5、撰写评价报告
第三节〔行政绩效评价的方法〕〔重点〕
〔一〕行政绩效评价的信息搜集方法:
1、应用官方记载的方法
2、培训观测者的方法
措施有:
1〕提供等级规范
2〕在运用前先实验一遍
3〕被选择的评价者应独立于被评价的组织之外
4〕活期反省观测者的评价,以保证评价的质量
5〕培训新的观察者和在出现新的效果时对观测者停止重新培训
3、群众满意意见调查方法
采用的调查方法有:
1、信件调查 2、亲身访谈 3、采访 4、综合运用各种访谈技术
4、特别的资料搜集方法
〔二〕行政绩效评价的定量测定方法:
1、经济合理性评价方法
1〕本钱与投入的比率测定法
2〕行政开支和业务开支的比率测定法
3〕人均投入测定法
4〕单位本钱测定法
5〕经济改良余地测定法
2、本钱—收益评价方法
步骤:
1〕估量本钱和收益
A、外部和外部本钱及收益
B、可直接计量和直接计量本钱及收益
C、首要和主要本钱及收益
D、净收益值和再分配性收益
2〕本钱和收益折现
3〕得出最后结论
3、本钱—效益评价方法
关注焦点:
1〕最低本钱评价
2〕最大效益评价
3〕边沿效益评价
第四节
〔一〕行政绩效的制约要素剖析
行政环境要素对行政绩效的制约:
1、经济体制的类型会制约行政组织的绩效
2、政治制度和民主法制树立顺序也制约行政绩效
3、群众传达媒介对行政绩效的制约作用
行政体制要素对行政绩效的制约:
1、政府的活动受资金预算的限制
2、政府部门的权利也遭到限制
公务员素质对行政绩效的制约:
1、公务员往往在客观上排挤绩效管理
2、公务员知识水平、品德水平等职业素质肯定制约着行政绩效
行政绩效管理的制约要素:
1、政府的产出在很大水平上难以量化
2、绩效管理项目自身存在的效果
〔二〕克制行政绩效制约要素的途径:
1、革新和创新经济体制、政治体制
2、革新行政体制,
3、树立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
4、树立和健全良好的行政绩效评价体系、完善行政绩效管理制度
第十二章 行政开展
第一节
〔一〕行政开展的含义:
是指经过一定的方式改动既存的行政系统及其活动方式,使其过渡到一种新的形状,以期行政系统可以更好地与社会圈取得静态平衡,从而发扬更大的能量。
〔重点〕
〔二〕行政开展的特点:
〔重点〕
1、行政开展是一个具有积极意义的良性互动进程
2、行政开展是一个有利于社会动摇和次第化的进程
3、行政开展是一种制度支撑下的行政静态进程
4、行政开展是一个全体性的系统变化开展进程
〔三〕行政开展的形式
一、依照地域特点划分:
1、英美形式
2、法德形式〔主要手腕:
1、调整公同事业 2、紧缩人事开支 3、转变组织机构〕
3、希腊形式
4、内源式开展形式〔以韩国为代表〕
5、外源式开展形式
二、依照行政开展的内容划分
1、以解除政府控制的革新方式来完成的行政开展形式
2、以实行企业家政府的革新方式来完成的行政开展形式
3、以停止授权革新来完成的行政开展形式
4、以实行灵敏政府的革新方式来完成的行政开展形式
第二节
〔一〕行政开展的动力剖析
行政开展的外部动力:
1经济要素 2政治要素 3文明要素 4技术要素
行政开展的外部动力:
1、行政组织的演化
2、组织分工的细化
3、政府外部革新人士的推进
〔二〕行政开展的阻力剖析
行政开展的外部阻力:
1、市场经济发育不完善
2、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革新的不配套
行政开展的外部阻力:
1、来自既有行政制度惯性的阻力
2、来自公务员的阻力
3、来自行政文明的制约
〔三〕行政开展的途径:
行政革新〔重点〕
行政革新的基本内容:
1功用调整 2结构重组 3行为革新
行政革新的原那么:
1、综合配套、全体推进
2、坚持依法行政革新
3、注重专家咨询与革新方案的论证
☆简答:
行政革新的偶然性:
1、行政革新是时代开展的肯定要求
2、行政革新是促进社会经济开展和民主政治树立的需求
3、行政革新是完成行政管文迷信化和现代化的需求。
☆行政革新的缘由剖析:
一、外部要素
1、经济体制转变招致行政管理机构的革新。
2、政治制度的转变和变迭招致行政管理机构的革新。
3、社会开展水平也影响到行政管理机构的革新
4、国际环境的改动也会引发行政管理机构的革新。
二、外部要素
1、机构的过度收缩
2、机构人员素质不高、弱化,也需求经过机构革新来克制。
第三节
〔一〕当代中国行政开展的基本特征:
〔重点〕
1、一直坚持以开展经济为中心
2、正确处置革新、开展和动摇的关系
3、自创国际行政革新阅历与吸收我国传统行政精髓并举
4、坚持渐进式革新
5、立足于中国国情
〔二〕WTO规那么对我国行政开展发生直接影响的途径及参与WTO后我国行政开展的趋向
1、加快从全能行政向有限行政转变的步伐
2、重塑政府与社会的关系
3、由权利行政向规那么行政的行政理念转变
4、从暗箱行政向透明行政转变
第十三章 国际法
一、国际法,即国际公法,旧称〝万国公法〞,主要是国度之间的法律,即以国度之间的关系〔包括国度与国际组织间关系〕为主要调整对象的有拘束力的原那么、规那么和制度的总称。
二、国际法具有以下特征:
1.国际法所调整的对象不是团体之间或团体与国度之间的关系,而主要是国度之间的关系,故又称为国际公法。
2.国际法是国度之间的法律,而不是国度之上的法律,是各国公认的法律,而不是由一个超国度的权利强加于国度的法律。
3.国际法的强迫实施不是依托集中的、有组织的暴力机关,而是主要依托国度自身。
4.国际法的渊源主要是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气。
三、公认的国际法渊源,主要是条约和习气。
四、国际习气是国际法的另一个重要渊源。
五、具有国际法主体资历的有:
国度、政府间的国际组织、正在争取独立的民族。
但其中,国度是基本的主体。
六、国际法的基本原那么:
1.国际法基本原那么的概念:
指各国公认的具有普遍意义的并且构成国际法基础的基本原那么。
2.战争共处五项原那么:
是中国与印度、缅甸共同倡议的。
3.民族自决原那么。
七、从国际法的观念看,构成一个国度,应具有四个要素:
1.有定居的居民;
2.有确定的领土;
3.有一定的政权组织;
4.具有主权。
八、国度按其结构方式的不同,可分为单一国和复合国;按其行使主权的状况,可以分为独立国和隶属国。
九、普通以为,国度的基本权益主要包括:
独立权、对等权、管辖权、自保权。
十、国度供认:
国际法上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如今国度以一定方式表示对新国度或新政府的存在的认可,从而说明情愿与之树立或坚持正常关系的政治和法律行为。
十一、供认有不同的方式,主要有:
1.法律上供认:
也称正式供认,是一种完全的、无保管的并且不能撤销的供认。
2.理想上供认:
是一种非正式的、暂时的、可以撤销的供认。
十二、国度承袭:
是一国丧失其国际法律人格或许丧失一局部领土时,它的国际法上的权益和义务转移给别国〔一国或数国〕的状况。
十三、依据国际法,国度承袭必需契合两个基本条件:
1.国度承袭的合法性,即国度承袭必需契合国际法。
2.被承袭的条约和条约以外的事项必需具有领土性,与领土变卦有关的权益和义务不属于国度承袭的范围。
十四、国度责任也称国度的国际责任,是指一国因违犯国际法,联系他国或许国际社会的合法权益,从而构成国际不法行为而必需承当的法律责任。
十五、国度责任的表现方式:
1.限制主权;2.赔偿;3.抱歉;4.对国际罪行的直接责任人停止国际审讯,如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对德、日法西斯战争罪犯停止的国际审讯。
十六、概括地说,国籍是一团体作为某一国度的国民的法律资历,是一团体同某一个特定国度固定的法律联络,也是国度对一团体行使外交维护权的法律依据。
十七、国籍的取得,主要有两种方式:
1.因出生而取得了一国国籍〔原始国籍〕;
2.因入籍〔也称归化〕而取得一国国籍〔继有国籍〕。
十八、1980年9月10日,五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经过了新中国的第一部国籍法,这部国籍法依据国际国际的实际,采取了新的立法原那么:
1.在原始国籍的赋予上采取国统主义〔双系血缘主义〕和出生地主义相结合的原那么,改动了过去只采用血缘主义的做法。
2.不供认双重国籍原那么。
3.努力消弭和防止国籍抵触的原那么。
十九、关于本国人待遇的规范,国际法上没有一致的规则,通常有:
1.国民待遇:
又称对等候遇,是指一国在民事法律关系方面给予本国人与本国国民同等的待遇。
2.最惠国待遇:
指一国给予另一国国民的待遇,不低于现时或未来给予任何第三国国民的待遇。
二十、引渡:
指一国把在该国境内而被他国追捕、通缉或判刑的人,依据有关国度的央求移交给央求国审讯或处分。
二十一、引渡是一种国度行为。
一国能否接受他国的引渡央求,除非负有条约义务,由被央求国政府自行决议。
使缔约国负有引渡义务的条约有专门的引渡条约和包括有引渡条款的条约。
二十二、引渡的对象可以是央求国的本国国民、第三国国民或许被央求国国民,但大多国度拒绝引渡本国国民。
二十三、依照国际惯例,政治犯普通不引渡。
宗教罪犯或违犯军法的军事罪犯普通亦不引渡。
二十四、庇护是指国度关于因本国当局通缉或受优待而来避难的本国人,许其出境和居留,并给予维护。
但能否给予庇护,由被央求国决议。
二十五、庇护的对象主要是政治避难者,所以庇护又称政治避难。
二十六、一国的领土由以下几局部组成:
领陆,领水〔分外水和领海〕,领空。
二十七、关于领海的宽度,1982年«结合国陆地法条约»规则,〝每一个国度有权确定其领海的宽度〞,但是对其最大范围作了限制,即〝从依照本条约确定的基线量起不超越12海里的界限〞。
二十八、〝有害经过权〞本国船舶在一国领海享有〝有害经过权〞的条件是:
1.经过领海必需是有害的,即不损害沿岸国的战争、良好次第或平安,也不违犯国际法规则;
2.在经过一国领海时,应当遵守沿岸国的有关法则;
3.除不测状况外,经过领海必需是继续不停地迅速飞行,中途不得停舶;
4.普通只适用于商船。
二十九、任何人未经沿海国的明示赞同,均不得从事勘探和开发大陆架的活动。
三十、在公海上飞行的船舶,应各有其国籍,船舶悬挂某一国度的国旗即具有该国国籍。
船旗国对具有其国籍的船舶,应行使有效的管辖和控制。
三十一、为维护公海上的良好次第,各国有权对在公海上发作的海盗行为,贩运奴隶,未经容许的广播,合法贩运毒品等违犯国际法的行为,停止干预。
三十二、条约:
国际法主体间依据国际法所缔结的据以确定其相互权益和义务的书面协议。
三十三、条约具有如下特征:
1.缔结条约的主体只能是国际法主体。
2.条约应以国际法为依据,否那么就不能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3.条约规则国际法主体间在某一效果或某些效果上的权益和义务。
4.条约通常采用书面方式。
三十四、依照缔约国的方面分类,可分为双边条约和多边条约。
三十五、未在曾经签署的多边条约上签字的国度可以参与的方式成为条约的缔约国参与通常适用于所谓的〝开放性条约〞,即明文规则允许非签字国参与的条约。
三十六、普通说来,条约只对缔约国发失效能,不能拘束第三国。
三十七、条约的修正有两种不同的状况:
1.全体缔约国对条约的局部条款停止修正,而条约自身继续有效,这种修正称为〝修正〞。
2.在假定干当事国彼此间更改多边条约,这称之为〝修正〞。
三十八、狭义的常设外交代表机关仅指派驻一国行使经常联络和交涉职务的常设使馆,按其馆长的级别为分三级,即大使馆、公使馆、代办处。
三十九、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的人员对驻在国有如下义务:
1.尊重驻在国法律的规则;
2.不干预驻在国外交;
3.不滥用外交特权与豁免权;
4.不在驻在国为公家利益从事专业或商业活动。
四十、领事馆的等级依次分为四级:
总领事馆、领事馆、副领事馆、领事代理处。
四十一、结合国是当代最重要的世界性国际组织,正式成立于1945年10月24日,中国是结合国的四个发起国度之一。
〔中、苏、美、英〕
四十二、结合国开创会员国,共51个。
第十四章 行政诉讼法
一、国际私法是以涉外民事关系为调整对象的法律部门。
二、在社会民事生活中,凡民事关系有以下三种本国要素之一的,便构成涉外民事关系:
1.民事关系主体的一方或双方是本国自然人或法人。
2.民事关系的客体是位于本国的物或其他财富或需求在本国完成的行为。
3.民事关系据以确立、变卦或消灭的法律理想发作在本国。
三、关于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抵触,国际私法是经过不同的方法停止调整的。
主要方法有两种:
1.直接调整方法:
经过国际私法中的抵触规范与特定的涉外民事关系指定应予适用的法律。
2.直接调整方法:
以国际条约的方式,制定一致的实体规范,直接规则当事人的权益义务,使有关的涉外民商事关系失掉调整,从而防止法律适用的抵触。
四、抵触规范:
又称法律适用规则或法律选择规范,是国际私法中最基本、最主要的规范,它是在调整或处置触及两个以上国度〔或法域〕的法律的民事关系或民事争议时,指定应适用其中哪一天一个国度〔或法域〕的法律来确定当事人的权益义务的规那么。
五、被抵触规范指定用来判定当事人的权益义务的法律,在国际私法上,称为〝准据法〞。
六、常用的系属公式〔或准据法表述公式〕有:
1.当事人的属人法〔包括当事人本国法、当事人住所地法及法人本国法等〕;
2.行为地法〔包括合同缔结地法、合同实行地法、侵权行为地法、婚姻举行地法等〕;
3.物之所在地法;
4.法院地法;
5.当事人自主选择的法律;
6.对〔特定〕当事人更为有利的法律;
7.与案件有最亲密联络的法律。
七、识别:
指依据一定的法律观念或法律概念,对有关的理想构成性质作出〝定性〞或〝分类〞,把它归入特定的法律范围,从而确定应该援用哪一种抵触规范的法律看法进程。
八、反致:
指甲国法院依本国的抵触规范,确定有关民事关系应适用乙国法,但乙国的抵触规范却规则应适用甲国的实体法,结果法院适用本国的实体法判决了案件的状况。
九、转致:
是指甲国法院依本国的抵触规范;有关民事关系应适用乙国法,而依乙国法的抵触规范,那么应适用丙国的实体法,结果法院适用了丙国的实体法判决了案件的状况。
十、我国对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作了进一步的规则:
1.关于人的行为才干效果,依其本国法。
本国人在我国范围内停止民事活动,如依其本国法律有为行为才干,而依我国法律为有行为才干,应当认定有行为才干。
2.不动产一切权效果,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
3.合同效果,合同争议应首先适用双方当事人协议选择的法律,但法律另有规则的除外,如:
涉外经济合同法规则,在中国实行的中外合资运营企业合同、协作运营企业合同、协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工的纠纷,就只允许适用中国的法律;当事人未选择法律的,适用与合同有最亲密联络的国度的法律。
4.侵权行为责任效果,适用侵权行为地法。
5.结婚和离婚效果,我国公民和本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离婚〔包括因离婚而惹起的财富联系〕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
6.扶养效果,适用与被扶养人有最亲密联络的国度的法律。
7.监护效果,适用被监护人的本国法。
8.承袭效果,动产适用被承袭人死亡时的住所地法,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
9.诉讼时效效果,依抵触规范指定的各该民事法律关系的准据法确定。
十一、各国国际私法的立法和司法实际都以为,假设按本国的抵触规范的指引去适用某一本国法,或依据管辖权原那么去供认和执行某一本国的判决或判决,其结果会与本国国度、社会的严重利益或法律的基本原那么和制度发作严重抵触时,即可以为与自己的公共次第相违犯而扫除该本国法的适用,或拒绝供认和执行该本国的判决或判决,这种制度,就叫做公共次第保管。
十二、法律规避:
指当事人故意制造另一个连结点,以避开依有关抵触规范指定本应适用的国度的强迫性法规,并取得自己所希望的准据法的适用范围,从而取得有利于自己的法律关系的成立或确认的脱法行为。
十三、司法协助:
指点依据国度间签署的有关条约,或经过外交途径,一国法院接受他国法院的央求,协助停止某些诉讼行为。
狭义的司法协助仅指协助送达诉讼文书和调查取证。
十四、我国的涉外仲裁机构有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和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区分成立于1956年和1958年。
十五、民事诉讼法规则,人民法院发作法律效能的判决,或仲裁机构确定的判决,假设被执行人或其财富不在中国,并拒绝执行该判决或判决的,既可心由当事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本国法院央求供认和执行,也可以由人民法院依依据我国缔结或参与的国际条约或互惠原那么,委托本国法院协助执行,对此,人民法院应依双方缔结或共同参与的条约或互惠原那么停止审查,以为不违犯我国法律的基本原那么或国度的主权、平安、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供认其效能,需求执行的,收回执行令,依我国有关法律执行,否那么不予供认和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