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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办法评定分离法

第三章评标办法(评定分离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初步评审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1.1

形式性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章并加盖法人电子印章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暗标

符合招标文件暗标要求

……

……

1.1.2

资格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单位无须提供)

资质证书

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

资质等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财务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业绩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的其他要求

1.1.3

响应性评审标准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工期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工程质量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

其他要求:

无评标办法第2.2.6条所列情形

详细评审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2.1

商务标

1.2.2

经济标

1.2.3

技术标

2.3.4

评标方式、评审因素及评审顺序

1、评标方式

□定性评审

定量评审

□定性+定量评审

2、评审因素:

商务标

经济标

技术标

3、评审顺序:

技术标、商务标、经济标。

2.3.5

入围下一评审阶段的方法

□优选法:

□优选比例%;优选数量5名

□劣汰法:

□淘汰比例%;□淘汰数量名

2.5.2

竞争性判断

授权评标委员会作出竞争性判断:

是□否

竞争性判断方式:

……

……

详细评审分为以下阶段:

第一阶段:

先开设计文件及资格审查资料部分,对设计文件及资格审查资料进行评审。

在设计文件评审及资格审查合格(得分60%及以上)的投标人中,只有设计文件得分汇总排在前5名的,才能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设计文件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少于5名的,全部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

第二阶段:

开启所有投标文件的商务技术部分后,宣布进入第二阶段评审入围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对商务技术标进行评审。

设计文件得分带入第二阶段。

 

综合评估法三:

适用于初步设计完成之后的工程总承包招标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工程总承包报价:

85分(≥85分)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及设计文件:

13分(≤13分)

工程业绩:

2分(≤2分)

序号

评分项

评分因素(偏差率)

评分标准

1

工程总承包报价(85分)

报价评审(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所有费用)(85分)

采用苏建招办(2017)7号文“二、投标报价评审

”方法一、方法二两种计算方法在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基准价。

☑方法一:

K值取值范围95%到98%,抽取每档按0.5%计

☑方法二:

Q1的取值范围为65%~85%,抽取每档按5%计

K1的取值范围为95%~98%;抽取每档按0.5%计

K2的取值范围:

☑建筑工程为90%~100%,本工程取92%;□装饰、安装为88%~100%,本工程取%;□市政工程为86%~100%,本工程取%;□园林绿化工程为84%~100%,本工程取%;□其他工程88%~100%,本工程取%。

(说明:

Q2=1-Q1,Q1、Q2取值一般均应≥30%;Q1、K1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K2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备注:

方法一:

评标基准价确定: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若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若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

评标基准价=A×K,K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95%-98%。

计算各投标人的报价得分: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的所扣分值0.3分,每高1%的所扣分值为负偏离扣分的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所扣分值最高不超过2分。

方法二:

评标基准价确定: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若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若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若有效投标文件<4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为B,则:

评标基准价=A×K1×Q1+B×K2×Q2

Q2=1-Q1,Q1、Q2取值一般均应≥30%;K1的取值范围为95%~98%;K2的取值范围,建筑工程为90%~100%,装饰、安装为88%~100%,市政工程为86%~100%,园林绿化工程为84%~100%,其他工程88%~100%。

Q1、K1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K2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计算各投标人的报价得分: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的所扣分值不少于0.3分,每高1%的所扣分值为负偏离扣分的2倍;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所扣分值最高不超过2分。

投标报价合理性(2分)

该项评审因素是否设立,由招标人自主确定,本项指标用于对工程总承包报价中不合理报价的评价,以下评审方法供参考:

1.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招标范围相一致;

2.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投标项目管理组织方案相匹配;

3.工程总承包报价中的风险金计取是否明确、合理。

说明:

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2.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2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及设计文件(13分)

1.总体概述(0.5分)

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施工实施计划、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

2.设计管理方案(1.5分)

1.对项目解读准确、设计构思合理。

2.设计进度计划及控制措施。

3.设计质量管理制度及控制措施。

4.设计重点、难点及控制措施。

5.设计过程对工程总投资控制措施。

3.采购管理方案(0.5分)

对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采买、催交与检验、运输与交付、采购变更管理、仓储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

4.施工平面布置规划0.5分)

对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等内容进行评分。

5.施工的重点难点(0.5分)

对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等内容进行评分。

6.施工资源投入计划(0.5分)

对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进行评分。

7.项目管理机构(2分)

项目组按照如下人员进行配备(除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一级注册建造师且高级职称、一级注册造价师且高级职称、一级注册建筑师且高级职称、一级注册结构师且高级职称、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且高级职称、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且高级职称、注册电气工程师且高级职称、景观园林高级职称、装饰高级职称、BIM应用设计师且高级职称,上述各1人,每人得0.2分,最高得2分。

(提供相关注册证书及职称证书)

8.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0.5分)

对采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情况进行评分。

9.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0.5分)

对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的使用等内容进行评分。

10.施工图及其他设计文件(6分)

建筑、结构、给排水、强电、暖通、弱电智能化、基坑上述各专业施工图完整,满足审图要求(0-3分),施工图设计与初步设计图纸吻合(0-1分);景观、装饰、幕墙上述专业方案图创意新颖、空间处理合理,与建筑设计协调(0-1.5分);符合绿建、海绵城市要求(0-0.5分)。

最高得6分。

注:

1.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总篇幅一般不超过100页,否则每超过1页扣0.1分。

最高扣0.5分。

3.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

3

工程业绩(2分)

1.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1分)

1、投标人2016年01月01日以来承担过建筑面积≥16800平方米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有一项得0.5分,最多得0.5分。

(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合同中无法体现具体内容的可提供业主证明)

2、投标人2016年01月01日以来承担过公共建筑的设计总包工程或施工总包工程的,有一项得0.25分,最多得0.25分。

(公共建筑总包工程是指建筑面积≥16800平方米,内容需包含建筑、结构、水、电、暖的五大专业设计,并且范围中至少包含以下内容中的三项:

建筑装饰、幕墙、弱电智能化、人防、景观绿化的项目(以合同内容或甲方证明为准),否则不得分。

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或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合同中无法体现具体内容的可提供业主证明)。

3、投标人2016年01月01日以来公共建筑工程获得过国家级优秀工程设计奖项或国家级施工奖项的得0.25分,获得省级优秀工程设计奖项或施工省优工程的得0.15分,获得区市级优秀工程设计奖项或施工获得过市优工程的得0.05分,最多0.25分。

【提供获奖证书,时间以获奖证书为准】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1分)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2016年01月01日以来承担过公共建筑设计总包工程或施工总包工程的,有一项得0.5,最多得0.5分。

(提供合同、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或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合同中无法体现具体内容的可提供业主证明);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2016年01月01日以来承担过的公共建筑工程获得过国家级设计奖项或者国家级施工奖项的得0.5分,获得省级优秀工程设计奖项或施工省优工程的得0.15分,获得区市级优秀工程设计奖项或施工获得过市优工程的得0.05分,最多得0.5分。

(提供获奖证书,时间以获奖证书为准)

4

投标人诚信考核分(扣分项)

投标人诚信考核分=上一季度投标企业诚信考核扣分+上一季度中标企业诚信考核扣分

投标企业诚信考核扣分按吴住建招【2019】58号、吴住建招【2019】10号以及投标截止时间前发生的存在吴住建规【2017】2号第一款所述33-37条行为且该行为的扣分正在启用的文;

中标企业诚信考核扣分按吴住建招【2019】57号文。

5

得分

1+2+3-4

1.评审标准

1.1初步评审标准

1.1.1形式评审标准: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1.1.2资格评审标准: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1.1.3响应性评审标准: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1.2详细评审标准

1.2.1商务标主要由项目管理机构、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等组成,具体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及评标方案。

1.2.2经济标主要由投标报价组成,具体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及评标方案。

1.2.3技术标主要由设计文件、项目管理组织方案组成,具体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及评标方案。

1.2.4各评审因素的具体分值由招标人参照综合评估法的评分分值制订。

2.评标程序

2.1评标准备(清标)

2.1.1评标前,招标人应当组织进行下列评标准备(清标)工作,并向评标委员会提供相关信息;采用电子招标投标的,应当使用电子交易系统自动开展评标准备(清标)工作:

(一)根据招标文件,编制评标使用的相应表格;

(二)对投标报价进行算术性校核;

(三)以评标标准和方法为依据,列出投标文件相对于招标文件的所有偏差,并进行归类汇总;

(四)核实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

招标人应当依据招标文件,采用同样的标准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全面的审查,但不对投标文件作出评价。

招标人认为投标人的投标价有可能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工程内容,招标人可以提请评标委员会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评标准备(清标)工作结束后,评标委员会收到评标准备(清标)报告后方可开始评标;评标委员会要复核评标准备(清标)报告,并承担相应责任。

2.1.2评标委员会由本地和异地随机抽取的评标专家组成。

评标委员会成员首先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具有与评标委员会其他成员同等的表决权。

2.1.3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

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2.1.4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全面、独立评审所有投标文件,并对招标人提供的评标准备(清标)相关信息进行复核,发现错误或者遗漏的,应当进行补正。

2.2初步评审

2.2.1形式性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前附表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2.2.2资格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前附表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2.2.3响应性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前附表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2.2.4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

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四舍五入原因的除外;

2.2.5澄清、说明或补正

在初步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按照本章第3.4款的规定进行。

2.2.6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应当作为无效投标予以否决:

(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

(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

(3)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的;

(4)投标人资质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5)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6)除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外,总承包项目经理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7)组成联合体投标未提供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8)在同一招标项目中,联合体成员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

(9)联合体成员与资格预审确定的结果不一致的;

(10)投标报价低于工程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

(11)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12)投标文件的报价清单与招标文件明确列出的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不一致的;

(1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14)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

(15)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

(16)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的;

(17)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和支付办法的;

(18)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电子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未能解密且按照招标文件明确的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补救不成功的;

(19)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制作过程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

(20)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21)设计方案(或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存在明显技术方案错误、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要求的;

(22)投标文件关键内容模糊、无法辩认的。

2.3详细评审

2.3.1采用定性评审评标方式的,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方案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定性评审,并推荐定标候选人。

2.3.2采用定量评审评标方式的,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方案规定的评分细则,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的各评审因素进行评审、比较、打分,并推荐定标候选人。

2.3.3采用定性+定量评审评标方式的,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方案载明的部分定量评审项,在合格基础上评价其优良程度,并推荐定标候选人。

2.3.4评审顺序一般先评审技术标,再评审经济标,最后评审商务标,招标人也可根据项目情况确定评审顺序,具体的评标方式、评审顺序及评审因素见本章前附表。

2.3.5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方案载明的进入下一评审环节的方法,根据各投标文件中相应的评审因素进行评审确定进入下一个评审环节的投标人名单。

入围下一评审环节的具体方法见本章前附表。

2.3.6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2.4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2.4.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

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2.4.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4.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2.4.4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有可能影响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2.5推荐定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在推荐定标候选人时,应遵照以下原则:

2.5.1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4.2款规定,推荐相应数量的定标候选人。

2.5.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4.2规定的定标候选人数量时,如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作出是否具备竞争性判断的,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作出是否具备竞争性判断,如具备竞争性,可继续推荐定标候选人。

招标人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作出竞争性判断以及竞争性判断的方式见本章前附表。

2.5.3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

定标委员会的组建:

1、采用票决定标法,定标委员会成员数量为7人以上单数。

定标委员会应当从招标人定标成员库中随机抽取确定。

招标人(不含代理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可以从本单位直接指定部分定标委员会成员,但总数不得超过定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2、招标人建立的定标成员库应报当地招投标监管机构,人数应不少于定标委员会人数的5倍,成员由下列人员组成:

(1)招标人(不含代理机构)、项目业主或者使用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经营管理人员;

(2)财政性资金投资工程的招标人本系统上下级主管部门或者系统外相关部门工作人员;

(3)非财政性国有资金投资工程的招标人母公司、子公司人员。

(4)各级政府因建设管理需要,成立的长期承担地方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或管理机构(简称“大甲方”)的领导班子成员、经营管理人员和组成“大甲方”的各部门的系统上下级主管部门或者系统外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

3、定标委员会应当在定标会上推荐定标组长,招标人(不含代理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参加定标委员会的,由其直接担任定标委员会组长。

4、招标人应当组建的监督小组对定标过程进行见证监督。

5、招标人应当对定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定标办法:

1、招标人在定标会上可以介绍项目情况、招标情况、清标及对投标人或者项目负责人的考察、质询情况;招标人可以邀请评标专家代表介绍评标情况、专家评审意见及评标结论、提醒注意事项。

定标委员会成员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提问。

2、招标人应当按照充分竞争、合理低价的原则,采用下列方法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定标候选人名单中择优确定中标候选人:

逐轮票决定标:

定标候选人为5名时:

第一轮:

每个定标委员会成员对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五家单位进行排名打分,第一名得4分,第二名得3分,第三名得2分,第四名得1分,第五名得0分。

通过得分汇总,最终确定得分排名前四名的单位进入第二轮投票。

第二轮:

每个定标委员会成员对第一轮投票产生的排名前四名的单位进行再次打分排名,第一名得3分,第二名得2分,第三名得1分,第四名得0分。

通过得分汇总,最终确定得分排名前三名的单位进入第三轮投票。

第三轮:

每个定标委员会成员对第二轮投票产生的排名前三名的单位进行再次打分排名,第一名得2分,第二名得1分,第三名得0分。

通过得分汇总,最终确定得分排名前二名的单位进入第四轮投票。

经汇总后的排名第三的为第三中标候选人。

第四轮:

每个定标委员会成员对第三轮投票产生的排名前二名的单位进行再次打分排

名,第一名得1分,第二名得0分。

通过得分汇总,最终确定得分排名第一的单位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经汇总后的排名第二的为第二中标候选人。

定标候选人为4名时:

第一轮:

每个定标委员会成员对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四家单位进行排名打分,第一名得3分,第二名得2分,第三名得1分,第四名得0分。

通过得分汇总,最终确定得分排名前三名的单位进入第二轮投票。

第二轮:

每个定标委员会成员对第一轮投票产生的排名前三名的单位进行再次打分排名,第一名得2分,第二名得1分,第三名得0分。

通过得分汇总,最终确定得分排名前二名的单位进入第三轮投票。

经汇总后的排名第三的为第三中标候选人。

第三轮:

每个定标委员会成员对第二轮投票产生的排名前二名的单位进行再次打分排名,第一名得1分,第二名的0分。

通过得分汇总,最终确定得分排名第一的单位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经汇总后的排名第二的为第二中标候选人。

定标候选人为3名时:

第一轮:

每个定标委员会成员对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三家单位进行排名打分,第一名得2分,第二名得1分,第三名得0分。

通过得分汇总,最终确定得分排名前二名的单位进入第二轮投票。

经汇总后的排名第三的为第三中标候选人。

第二轮:

每个定标委员会成员对第一轮投票产生的排名前二名的单位进行再次打分排名,第一名得1分,第二名得0分。

最终确定得分排名第一的单位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经汇总后的排名第二的为第二中标候选人。

3、定标因素。

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概况和自身实际需要,选择技术方案、企业实力、企业信誉、价格因素等作为定标因素。

定标因素如下:

(1)企业实力包括企业规模、资质等级、专业技术人员规模、近三年营业额、利税额、财务状况、过往业绩(含业绩影响力、难易程度)等方面。

(2)企业信誉包括获得各种荣誉、过往业绩履约情况、建设单位履约评价,同时应重点关注近几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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