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协议附件安全文明奖罚细则绝对真实.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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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协议附件安全文明奖罚细则绝对真实
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奖惩细则
1目的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实现职业安全健康、环境保护与文明施工目标,特制定本标准。
2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远洋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华东事业部和项目部。
3职责
华东事业部、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本标准的具体实施和监督管理。
4管理标准
管理原则
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项目领导是项目第一安全责任人”“谁主管谁负责”、“管生产必需管安全”、“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的五项原则。
安全文明施工奖励基金来源
事业部专项资金;
安全事故、违章及不文明施工的罚款。
考核奖惩工作程序
4.3.1在工程施工管理进程中,对在安全文明施工中做出突出奉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违背安全文明施工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经济惩罚。
4.3.2对在安全文明施工中做出突出奉献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在每一年年关按如实际情形评比出年度先进安全个和单位,具体由事业部安全数提出书面申请,填报安全管理工作先进事迹等,由公司安全数审核,最后由公司主管领导和安全生产委员会批准后进行表彰,特殊情形下由公司直接提出奖励。
对违章人员或单位的惩罚,由项目安全工程师、事业部安全数、公司安全数人员依据本考核奖惩标准,签发《安全文明施工罚款单》。
行使惩罚时,必需向被惩罚单位或个人说明惩罚原因。
对安全事故责任方的考核由事业部执行,报公司安全数备案。
4.3.4施工分包方应承担工程监理方或业主方的安全违规惩罚,项目领导部可按照违章情节决定是不是追加惩罚,且追罚额度不该超过2倍。
对项目部的罚款从项目奖金中扣除。
对个人的罚款从个人的工资中扣除。
安全文明施工和安全事故奖罚方式及标准
对在避免突发性工伤事故、交通事故、机械事故、火灾事故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奖励500-5000元。
在安全技术、职业卫生方面采取先进技术,提出重要建议的奖励200-2000元。
对脏、乱、差和人员违章严峻或存在重大隐患的项目部,事业部和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可给予项目部1000元——5000元的罚款;对屡教不改的项目处以3000——10000元罚款;同时对项目领导进行连带惩罚罚款额的10%,对生产领导和安全员惩罚款额的5%罚款。
发生一次性3人以上死亡事故,事业部领导当场免职,项目领导当场免职,且在我单位终身不得从事项目管理工作,发生人身故亡事故(1-3人),对责任单位按每死亡一人罚款10万元,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项目领导连带责任罚款1万元,当场免职,且在我单位5年内不得再担任项目领导和项目领导以上职务,对生产领导连带责任罚款5000元,对项目安全员连带责任罚款5000元,事业部领导领导责任罚款5000元,对事业部安全主管罚款2000元;发生重伤事故,对责任单位罚款3万元/人次,并处项目领导连带责任罚款5000元,且在我单位2年内不得再担任项目领导和项目领导以上职务,处生产领导连带责任3000元,项目安全员连带责任3000元;发生轻伤事故,对责任单位罚款1万元/人次,对项目领导连带责任罚款2000元,对生产领导和安全员连带责任罚款500元。
重复发生累计加倍惩罚,事业部一年内累计发生两啓死亡事故的,事业部领导降格利用,事业部安全主管降格利用;严峻未遂事故,按相应的事故品级进行惩罚。
并对项目领导实行安全一票否决制,在项目后评估中和年关考核中记入考评。
对发生负面影响的项目,如:
新闻曝光、政府通报、甲方投诉等事件,按照情节对项目领导个人罚款1000-1万元,并视后果严重程度,对项目经理采取警告或停职处分。
无人员伤亡,但发生经济损失的惩罚,发生经济损失在1万元之内的对项目领导个人处500元惩罚;发生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上30万元之内的对项目领导处1000-1万元惩罚;发生3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对项目领导处1万元罚款,并进行降职处分,3年内不得在公司担任项目领导及项目领导以上职务;发生100万以上经济损失的,对项目领导当场免职,终生不得在公司供职。
直接经济损失数额由风险控制中心审定数字为准。
安全文明施工的惩罚标准
序号
处罚标准
违规违章违纪行为
处罚对象
1
50-100元
1、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不正确佩戴,或安全帽不合格,以及其它不正确使用安全帽的违章行为;
2、穿拖鞋、短裤、背心或赤膊进入施工现场;
3、酒后进入施工现场;
4、未经安全教育及考试进行现场;
5、未办理“临时上岗证”或“胸卡”;
6、施工前没有进行针对性安全技术交底或签字记录;
7、使用氧、乙炔时,氧、乙炔管无防震等;
8、违反规定,在安全警戒区内行走或作业;
9、危险作业场所无监护人,或作业环境不满足安全施工要求;
10、用割把、焊把当照明;
11、现场随地大小便;
12、砂轮片有效半径磨损到原半径的1/3未更换;
13、施工区域内流动吸烟,禁烟区内吸烟或有烟头;
14、不正确放置氧、乙炔瓶,或没有使用气瓶托架,或减压表损坏不更换,或气瓶间安全间距不符合要求;
15、不及时清除安全网内杂物;
当事人或责任单位
2
100-200元
1、不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相关资料;
2、无故缺席安全工作会议等活动;
3、高处作业上下抛掷物品;
4、高处作业未穿防滑鞋,或不正确使用安全带;
5、悬挂式吊架、吊蓝内施工人员不使用保险绳;
6、高处作业躺在走道板上或安全网内休息;
7、高处作业坐在高处平台、空洞边缘休息或骑坐在栏杆上;
8、危险处无安全防护设施,或无安全警示标志;
9、工作平台上的永久栏杆或临时栏杆没有同步加设,安全标示牌、警告牌不齐全;
10、非特殊工种人员从事特殊工种作业;
11、高处作业站在栏杆外作业无可靠措施或凭借栏杆起吊物件。
孔洞无盖板或防护设施(大型空洞必须有栏杆、设密目网);
12高处使用电、火焊无防火花割物坠落措施(烧毁安全网时,照价赔偿);周围有易燃品使用电、火焊未采取有效隔离;未办理动火作业票的;
13、特种作业人员不正确着装或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14、重要临时设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业(无措施、无交底、无作业票)。
当事人或责任单位
3
100-200元
1、栏杆高度、上下横杆及立杆间距不符合安全要求;
2、脚手架架板未捆绑;
3、搭设或拆除脚手架时未设监护人;
4、脚手架使用单架板或有探头板现象;
5、脚手架超过6米高时,无剪刀撑;
6、超5米高的井子架或双排架而没有与其它固定物连接或未设斜支撑,或脚手架相互拉接的;
7、脚手架操作层无二道栏杆或围网;
8、材料、设备、脚手架及组合平台等使用砖做垫物;
9、脚手架操作层无挡脚板;
10、脚手架架板上材料堵塞通道;
11、钢架管搭设的斜马道无防滑条;
12、高处作业用钢模板等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当跳板用;
13、使用未经验收的脚手架或吊蓝。
当事人或所在单位
4
100-200元
1、电焊机、卷扬机等非防雨型机械无可靠的防雨措施;
2、电焊机二次接地线用扁铁、焊线以外的钢筋、废铁条等;
3、电焊机二次线未成束混乱,或线穿越铁道、道路时无防护措施;
4、电源线、电焊线与氧乙炔管线相交织;
5、施工机械带病运行;
6、固定施工机械无安全操作规程;
7、施工机械未按照规定建立台帐。
当事人或责任单位
5
100-200元
1、将电源线直接缠绕或接触钢结构,无绝缘措施;
2、电源插座不使用插头,直接插入,或一闸多用;
3、漏电保护器、空气开关接线后,无防护壳;
4、不使用统一的标准电源盘柜;
5、电源盘柜接线不从下口引入,而从门上接出;
6、电源线穿过建筑物时未加防护套管;
7、在电源盘柜、固定机械周围一米范围内存放有物品;
8、电源线有裸露未包裹;
9、特殊作业场所不使用安全电压;
10、现场的临时照明线路未相对固定,直接放在过道和地面上,或高度低于2.5m时无防护罩,以及用未封闭的碘钨灯进行照明
11、特殊照明灯的金属支架未相对固定,未设接地或接零保护。
当事人或责任单位
6
100-200元
1、固定电动机械操作开关距机械超过1米;
2、机械操作开关固定不牢固,或机械危险处无防护壳、罩,或机械防护壳、罩用铅丝等物临时固定或有破损;
3、固定电动机械接地不规范(包括不使用接线鼻、虚接等);
4、固定门型架架体未用密目安全网封闭,平台进出通道两侧未有密目安全网封闭;
5、吊盘前后未加自升降门,或通道口未设安全门;
6、机械设备的《操作规程牌》没有随机调动;
7、手持、固定及移动电动机械、工具无漏电保护器;
8、使用施工机械机具时违反操作规定。
当事人或责任单位
7
200-500元
1、材料、设备存放、摆放不稳定,东倒西歪或未采取加固措施;
3、材料、设备不按要求进行整齐排放:
4、不在指定的时间内将包装板、纸等杂物进行清理回收。
5、采购、使用无“三证”的安全网;
6、安全网破损而未完善或更换;
7、施工垃圾没有堆放在指定的存放点;
8、发生漏油、漏碱、漏酸和其他污染环境现象;
9、已移交的区域内遗留有工具或施工材料等。
当事人或责任单位
8
200-500元
1、在砼构件或建筑地坪上进行电、气切割或打磨未采取保护措施;
2、在已完地面和灰未采取工程保护或文明施工措施;
3、在已完墙面、地面上乱写乱画;
4、防腐、刮墙等未采取防二次污染措施;
5、在已完的地面上拖拉易划伤地面的物件。
当事人或责任单位
9
1000-5000元
1、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的时间整改及反馈安全问题隐患通知单;
2、发生事故(未遂事故)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处理及上报;
3、事故在一季度时间内重复发生;
4、因事故隐患较多而被责令停工;
5、作业现场存在安全隐患,经督促却不整改,或已下停工通知却私自开工;
6、没有办理《开工申请报告》而擅自开工者的;
7、没有编制安全施工技术措施而擅自开工的;
8、对需办埋安全施工作业票的项目而未办理的;
9、在禁火区动作业未办埋“动火作业票”等相关手续。
责任单位(连带对项目经理个人处该罚款额的10%罚款)
10
500-3000元
1、由于违章指挥、违章操作或违反劳动纪律而严重延误施工进度的;
2、故意损坏安全设施进行移位、拆除的;
3、擅自对已设置好的安全设施进行移位、拆除的;
4、由于作业单位的自身责任而造成机械设备损坏,并严重影响施工生产的;
5、由于指挥失误、操作失误或其他人为过失而造成施工电缆、配电盘或其它设施设备损坏的;
6、脚手架拆除作业采用整体推倒方法的;
7、故意破坏公共设施设备的;
8、作业单位集体违章违规或违反劳动纪律的;
9、其它严重违反规程规范及现场劳动纪律的不文明施工行为。
当事人或责任单位
备注
1、违章情节严重,或违章者态度恶劣,可以比照以上标准加重处罚。
2、对于本标准内未规定的违章违规违纪行为,参照相应的条款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