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姐妹三人在公证处放弃老房子由弟一人继承公证书几份能反悔.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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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姐妹三人在公证处放弃老房子由弟一人继承公证书几份能反悔

2007年4月全国自考公证与律师制度试卷

第一部分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

每小题l分。

共2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

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借款人王某与出借人丁某签订借款合同,向某做担保人,并出具了担保书。

丁某不慎将担保书丢失,只有复印件一份。

于是丁某拿复印件到公证处申请办理该复印件与原文书相符

的公证()

a.公证处可以证明复印件的签名、印章属实

b.公证处不能办理公证证明

c.公证处应根据其申请予以办理

d.公证处应证明复印件与原文相符

2.核准公证机构的负责人的机构应当是()

a.省级司法行政部门b.所在地司法行政部门

c.司法部d.公证协会

3.我国公民王某持a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书到我国公证机构办理离婚公证,我国的公证机构应()

a.不予受理b.告知由我国外交部进行认证

c.予以受理d.告知先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4.张某、王某同住一套房间,张某因出国读书书面授权委托王某全权代理其出国期间的房屋及家具的处理。

为了以后在办理房屋及家具处理时,能够取得他人的信任,张某和王某觉

得有必要办理公证。

他们应当办理()

a.委托合同公证b.委托书公证

c.声明公证d.赠与公证

5.公证当事人认为公证处或公证人员有违法乱纪行为的,可根据公证投诉制度向有关机关或机构投诉。

下列机关中,不属于受诉机关范围的是()

a.该公证处的上一级公证处b.不法行为所发生的公证处

2007年4月全国自考公证与律师制度试卷1

c.直接主管被投诉人的司法行政机关d.公证员协会

6.遗嘱公证应由两名公证人员共同办理,由其中一名公证员在公证书上署名。

特殊情况下由一名公证员办理时,应在场并由其在遗嘱和笔录上签名的是()

a.见证人b.助理公证员

c.遗嘱继承人d.遗嘱人的近亲属

7.下列申请中,符合公证申请人条件的是()

a.张某申请将与其弟共有的遗产办理个人财产公证

b.王某受表弟某丙委托为丙办理收养公证

c.孙某接受邻居委托代其办理房屋买卖公证

d.李某,9周岁,在征得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后,将个人取得的遗产捐助残疾人的公证

8.公证处出具提存公证书的时间应当是从提存之日起()

a.10日内b.7日内

c.5日内d.3日内

9.律师的直接任务是()

a.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b.维护社会主义法治

c.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d.惩恶扬善,实现社会正义

10.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我国律师在执业过程中有多项合法权利。

下列事项中,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是()

a.与犯罪嫌疑人会见、通信的权利

b.执业活动中人身权利不受侵犯的权利

c.要求法官签发调查令的权利

d.提出新证据的权利

11.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a.律师接受当事人委托后,不得拒绝辩护或代理

b.律师接受当事人委托后,不得擅自转委托他人代理

c.律师不得非法阻止和干预对方当事人进行的活动

d.律师不得损害其他律师的威信

2007年4月全国自考公证与律师制度试卷2

12.某单位的张某没有律师执业证书,却以“律师”名义承办了一些非诉讼的法律事务,收取了代理费用。

依据律师法的规定,对张某冒充律师从事法律服务的行为()

a.由人民法院追究其民事责任b.由公安机关予以行政处罚

c.由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行政处罚d.由其所在单位予以行政处分

13.公诉案件中,律师作为辩护人有权参与诉讼活动的最早时间是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

a.立案侦查之日b.移送审查起诉之日

c.采取强制措施之日d.第一次讯问之日

14.律师在刑事二审程序中的辩护()

a.受上诉范围的限制b.受抗诉理由的限制

c.受代理权限的限制d.不受上诉范围和抗诉理由的限制

15.某企业的一件诉讼案件由甲律师事务所的朱律师与乙律师事务所的董律师共同代理。

代理活动中,朱和董二人对该案件中一个问题的代理意见不一致。

此时,应当()

a.双方分别发表各自的意见b.一方放弃代理,由另一方发表意见

c.将双方意见报委托人决定d.发表相同意见,放弃不一致意见

16.jisca为外国公民,因一起民事纠纷在中国法院进行诉讼,诉讼过程中,她要求使用其本国语言、文字进行诉讼。

律师应当告诉她,中国法院()

a.应当按照其本国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尊重其合法权利

b.会依法驳回其请求,但可以为其提供免费的翻译

c.应当按照其本国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相关的费用应当由其来承担

d.会依法驳回其请求,按照中国通用语言、文字进行诉讼

17.资信调查属于()

a.非诉讼律师业务b.律师见证

c.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d.法律咨询

18.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属于()

a.一般代理b.特别代理

c.转托代理d.复代理

19.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人,至迟应在开庭()

a.1日前b.3日前

2007年4月全国自考公证与律师制度试卷3

c.10日前d.15日前

20.代理商标法律事务的律师()

a.可以是任何具有执业资格的律师

b.必须是在司法行政机关指定的律师工作机构中工作的律师

c.必须是在经国家商标局指定的律师工作机构中工作的,依法取得法定资格的执业律师

d.必须具有10年以上律师执业经历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l0小题,每小题2分。

共2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五个备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

错选、多选、少选或未选均无分。

21.根据法律规定,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时,有权办理业务的公证机构有()

a.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b.当事人住所地公证处

c.当事人经常居住地公证处d.事实发生地公证处

e.法律行为地公证处

22.下列情形中,受理公证申请的公证处必须终止公证的有()

a.李某提出公证申请后,无法提交房屋产权证书原件,超过6个月的

b.王某提出公证申请后,公证员发现其提交的学历证书不真实的

c.陈某提出遗嘱公证申请后,在公证员出证过程中撤回遗嘱公证申请的

d.许某提出接受其友委托代理办理财产转让事宜,经调查其无授权委托书的

e.贲某在办理出国留学学历公证过程中,因车祸身亡的

23.债权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债权文书应符合的条件有()

a.该债权文书以给付为内容

b.该债权文书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的承诺

c.债务人对债权文书所载明的债权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

d.该债权文书没有错误

e.该债权文书已经过公证

24.在我国有权代行某种公证职能的机关和人员有()

a.商品检验局b.商标局

2007年4月全国自考公证与律师制度试卷4

c.税务局d.船长

e.考察队队长

25.我国行使领事认证权的机关有()

a.外交部领事司

b.外国驻华领事馆

c.国务院司法行政机关

d.外国驻华领事馆所在地的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外事办公室

e.国务院外事部门

26.关于律师制度,说法正确的有()

a.律师事务所实行统一收费的原则,律师个人不得向当事人私自收费

b.生活确实困难,无力承担律师费用,能够提供相关证明的,应当酌情减免收费,减免收

费应当由承办律师负责决定

c.根据规定,禁止在刑事案件、行政诉讼案件中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d.我国的律师事务所实行的是主任负责和律师会议民主管理相结合的制度

e.个人开业律师事务所以其全部资产承担有限责任

27.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负有保守秘密的义务的事项有()

a.国家秘密b.对方律师的情况

c.合议庭组成人员d.当事人的隐私

e.当事人的商业秘密

28.王律师作为行政诉讼中的原告代理律师,其观点中正确的有()

a.由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b.具体行政行为适用法律有错误的,可以请求撤销具体行政行为,并且可以要求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c.对确认发明专利的案件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d.如果不服经上级行政机关批准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应当以上级机关为被告

e.行政处罚案件中的被害人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29.律师在侦查阶段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的情形有()

a.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的

b.拘留后需要逮捕但是证据不足的

2007年4月全国自考公证与律师制度试卷5篇二:

律师与公证期末试题

西南科技大学2013——2014学年第12学期

《律师与公证》期末考试试卷

一、案例分析题(10分/题,共50分)

1、孙甲到公证处声称:

“我和孙乙是同父异母的姐弟关系,我弟弟在10个月前死亡,并且丧事全是我料理的。

他留有存款2万元,请帮我办理继承权公证。

”陪同孙甲一起来的居委会干部证实了该情况。

经查,孙乙是其父之妾王某所生,孙乙3岁时生母死亡,由其父和陈某(其父之妻)共同抚养并供其上学直至工作。

其父于1986年死亡,陈某仍然健在,居住在s城市。

孙乙生前未婚,也没有其他亲属。

问:

如果你是本案的公证员,如何办理此项公证?

2、李某是b公司总经理,在与c公司洽谈一笔贸易业务时,c公司要求其提供b公司流动资金不低于100万元,且公司经营状况良好的证明,而此时b公司实际已没有流动资金,出现亏损。

李某为做成这笔生意以便获得价值百万元的货物后再转手赚钱,遂找到其在a公证处任公证员的好朋友王某,王某在为李某出具公证书时,轻信了李某的介绍,未严格审查材料,就为其出具了法人资信公证,证明b公司流动资金不低于100万元,且公司经营状况良好。

c公司依据该公证书与b公司签订了买卖合同,发生了业务往来。

但b公司收到货物并转卖变现后就被法院强制执行归还了拖欠已久的银行贷款,由于资不抵债,b公司破产,导致c公司的货款无法收回。

问:

对于c公司的损失,a公证处是否有赔偿责任?

请说明理由。

3、甲市市民杨某去甲市公证处申请办理一项房屋赠与公证业务。

公证员在听取

情况介绍中,发现杨某配偶孙某因病去世,而房产为两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

“介绍当事人死亡后,其相关财产将定为遗产。

在遗产所有人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应按继承法规定进行法定继承上述财产

而也不能直接赠与,必须

先办继承。

”此案在办理过程中,公证员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详细调查了解了相关情况,按照规定,先为杨某办理析产、继承公证。

而后,杨某的子女们均声明放弃对母亲遗产的继承权,这样,杨某办理了赠与子女房产的协议公证。

问题:

由此案例能说明公证法与民商法的何种关系?

4、2000年8月5日,周某同意将一台电脑转让给吴某,吴某支付4000元人民币,双方订立了买卖合同并进行了公证。

后来,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纠纷。

公证处根据双方的申请,对其纠纷进行调解,经调解后,周某与吴某订立了新的买卖合同,合同中约定:

周某在2001年5月1日以前向吴某交付电脑,吴某交付价款3500元人民币。

公证处对新的买卖合同予以公证。

其后吴某按约履行义务,而周某直至2001年5月30日仍未向吴某支付电脑,吴某持新公证书向公证处申请强制执行。

问:

本案中吴某能否持新公证书向公证处申请强制执行?

理由是什么?

5、某公证处办公室设在某一幢公寓楼内,甲某向该公证处申办提存公证,提存标的物为现金100万元,验收完毕时,银行马上要下班关门,公证处的会计认为时间来不及,遂将此提存物放入保险柜内。

当夜,因住在楼内的其他房客不慎引发火灾,导致提存物灭失。

问:

这100万人民币的损失应由谁来负责?

二、请根据所给材料撰写起诉书或公诉意见书或辩护词(本题50分)

从以下几方面要求进行评阅给分:

1、法律知识(法学基本功,对专业知识的掌握与熟悉程度);

2、事实分析(对案件事实本身的熟悉度,梳理案件事实的清晰度与条理性);

3、逻辑推理(运用法律分析案情的思路是否清楚,推理是否严密,论证是否有说服力,结论是否得

当);

4、证据的理解与运用;

5、语言(数字、简称等表述准确,用词规范,标点运用正确,行文流畅,无错漏字);

6、内容(行文逻辑清晰,条理清楚,结构合理);

7、格式(以最高法院制定的《法院诉讼文书样式》为标准,书写格式及引注格式正确)

一、被告人的基本情况

被告人李玉,女,1981年5月8日出生,西川人,身份证号:

123456789,汉族,大学文化,西川瑞丰矿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户籍所在地:

西川省江山市市中区滨河路11号1栋2单元603室。

因涉嫌犯合同诈骗罪于2012年4月30日被江山市公安局立案侦查,2012年7月5日江山市检察院决定不予批准逮捕,现取保候审。

二、基本案情

2010年10月左右,被告人李玉告诉朱华,说她知道有一块50亩的地,属于西川达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该公司有三个股东,其中有一个股东王军愿意出让30%的股份,李玉准备购买,但现金不足,因此李玉希望朱华借钱给她。

为此,李玉与朱华一起去看了这块地,朱华觉得条件不错,有商机。

2010年11月到12月期间,朱华陆续通过本人转账885万元给李玉。

2010年12月24日,李玉向朱华出具《借条》,内容为:

(1)我所收购的项目股权将占30%,已和原三位股东达成一致意见,但还需经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合法后方能生效;

(2)我所收购的30%股权合法生效后,我将转让其股权15%给朱华,因此我所借朱华现金900万元朱华作为收购15%股权的先期付款;(3)待我转让给朱华15%股权合法生效后,朱华收购我15%股权所需资金的差额部分由朱华给予补足;(4)如通过努力我所收购的30%股权不能合法生效,我所借朱华现金900万元由我在2011年2月底之前归还朱华;(5)我所收购的30%股权一旦合法生效,我将与朱华完善合法有效的15%股权转让手续。

2011年1月中旬,李玉因为朱华催问股权收购是否成功,就取了一份《股东会第二次决议》给朱华看,该决议载明:

公司股东会一致同意李玉收购30%股份。

朱华拿到决议复印件后,将其交给朋友核实,发现这完全是伪造的决议,根本没有收购股权一事。

朱华找到李玉要求退还借款900万,李玉在2011年6月至2012年4月,先后通过转账和现金归还朱华共计530万元。

李玉供述,所借885万具体用途为:

归还商业银行贷款400万,购买林权230万,归还蓝天集团债务100万,支付房地产项目工程款120万。

2012年4月,朱华到江山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举报,要求追究李玉诈骗罪的刑事责任。

2012年5月31日,江山市公安局提请江山市检察院逮捕李玉;但江山市检察院认为证据不足,未予批准逮捕。

江山市公安局侦查终结后,提请江山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江山市检察院确定由江山市中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市中区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期间,两次退回江山市公安局补充侦查。

市中区检察院在审查公安机关提交的

李玉个人银行账户流水时,发现在2010年12月21日李玉就向朱华转账支付了200万元。

这样,其合计还款金额达到730万元整。

不知原因,江山市检察院在江山市中区检察院最后审查起诉期间突然宣布将本案移交江山市长江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江山市长江县检察院二次退回补充侦查。

确认了上述事实。

李玉在取保候审期间,已经于2013年8月9日产子。

三、证据清单

四、证据

(一)朱华的报案材料

2012年4月21日,朱华向江山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的报案材料:

我叫朱华,男,生于1958年7月2日,西川省江山市人,小学文化,户籍所在地:

西川省江山市市中区望江路1号2栋2单元903室。

2010年10月左右,李玉告诉我,说她知道有一块50亩的地,是三个股东,其中有一个股东王军愿意出让30%的股份,李玉准备购买,但现金不足,因此李玉希望我借钱给她。

我与李玉一起去看了这块地,觉得条件不错,有商机。

我提出,可以先借900万给李玉,如果她收购股权成功,我也参股,借款就作为股权转让款,多退少补。

2010年11月到12月期间,我陆续通过本人转账885万元给李玉,还给了她15万元现金。

后来我的律师告诉我,最好还是签个协议,于是我找到李玉要求她签协议。

2010年12月24日,李玉向我出具了《借条》,内容为:

(1)我所收购的项目股权将占30%,已和原三位股东达成一致意见,但还需经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合法后方能生效;

(2)我所收购的30%股权合法生效后,我将转让其股权15%给朱华,因此我所借朱华现金900万元朱华作为收购15%股权的先期付款;(3)待我转让给朱华15%股权合法

生效后,朱华收购我15%股权所需资金的差额部分由朱华给予补足;(4)如通过努力我所收购的30%股权不能合法生效,我所借朱华现金900万元由我在2011年2月底之前归还朱华;(5)我所收购的30%股权一旦合法生效,我将与朱华完善合法有效的15%股权转让手续。

2011年1月中旬,我问李玉股权收购是否成功,她说没问题,但是我还是不放心,她说可以拿股东会决议给我看,公司股东已经同意王军转让股权给她。

我喊她将决议拿给我看,2011年1月下旬,李玉给我打电话,喊我到望江大酒店见面。

当时我的律师也在场,李玉到后,就取了一份《股东会第二次决议》复印件给我看,该决议载明:

公司股东会一致同意李玉收购30%股份。

我看到决议后就放心了,收下了决议的复印件。

过了几天,我和朋友李冰喝茶,说起来这个事情,李兵说他认识王军,帮我核实下情况。

结果王军告诉李兵,完全没有这回事。

我才知道受骗了,马上联系李玉,要求她将900万借款还给我。

李玉表示愿意还款,但一直拖拖拉拉,她在2011年6月至2012年4月,先后通过转账和现金归还我共计530万元。

我感到自己受骗了,李玉骗我900万,又长期拖欠,损失很大。

我认为她构成诈骗罪,请公安机关追究她的刑事责任。

报案人:

朱华

(二)被告李玉的供述和辩解

被告李玉在2012年5月2日、7日、6月3日所做的供述:

我叫李玉,女,1981年5月8日出生,西川人,身份证号:

123456789,汉族,大学文化,西川瑞丰矿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户籍所在地:

西川省江山市市中区滨河路11号1栋2单元603室。

我与西川达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东王军是朋友,他曾经与我合作过。

他告诉我他们公司有一块地准备开发,但是开发资金不足。

我向他提出能否将他拥有的公司30%股份卖给我,他答应可以考虑。

我的现金流转也不足,于是找到朱华借钱。

朱华以前跟我有资金借贷关系,比较熟悉。

我将此事告诉了朱华,并同他一起看了这块地,都觉得还不错。

于是朱华答应借给我900万块钱。

2010年11月到12月期间,朱华陆续通过本人转账885万元给我。

朱华可能觉得不放心,让我给他打个借条,我表示同意。

2010年12月24日,朱华带着他的律师事先打印好的《借条》,让我签字,我看后就签了。

因为转账总共只有885万,朱华说要算15万元利息,于是总金额就写成900万。

我收到这885万借款后,因为有其他许多债务,于是就没有继续去谈购买股权,而是用了其他地方。

具体为:

归还商业银行贷款400万,购买林权230万,归还蓝天集团债务100万,支付房地产项目工程款120万。

朱华一直催问我股权转让的事情,我钱都用了,又不好意思跟他直说,只好伪造了一份达能公司《股东会第二次决议》,决议载明:

公司股东会一致同意李玉收购30%股份。

决议是我打印的,签名是坐三轮时找的三轮车师傅签的,指印也是他们按的。

我将决议复印出来,将复印件交给了朱华,原件就丢了。

后来这个事情就暴露了,朱华找到我要求退还借款900万。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我愿意还,但是因为资金紧张,我陆续在2011年6月至2012年4月,先后通过转账和现金归还朱华共计530万元。

我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我愿意归还他其余欠款。

希望给我一个纠正错误的机会。

签名:

李玉

讯问民警:

张红、李民

(三)王军证人证言

王军于2010年5月18日在江山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做的证言:

我叫王军,男,生于1968年8月1日,西川省江山市人,高中文化,户籍所在地:

西川省江山市市中区望江路18号5栋3单元901室。

我曾经是西川达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股东,拥有30%的股份。

我和李玉以前合作过,是朋友。

2010年10月份左右,李玉曾提出将我的股份转让给她,我说可以考虑。

但后来这事没有继续谈,不了了之。

公安机关出示给我看的《股东会第二次决议》我没看过,上面的签名是假的,公司从没有开过这个股东会。

签名:

王军

询问民警:

张红、李民

(四)借条

借条

一、我所收购的项目股权将占30%,已和原三位股东达成一致意见,但还需经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合法后方能生效。

二、我所收购的30%股权合法生效后,我将转让其股权15%给朱华,因此我所借朱华现金900万元朱华作为收购15%股权的先期付款。

三、待我转让给朱华15%股权合法生效后,朱华收购我15%股权所需资金的差额部分由朱华给予补足。

四、如通过努力我所收购的30%股权不能合法生效,我所借朱华现金900万元由我在2011年2月底之前归还朱华。

五、我所收购的30%股权一旦合法生效,我将与朱华完善合法有效的15%股权转让手续。

签名:

李玉

2010年12月24日

(五)股东会第二次决议

达能房地产公司关于王军将其股权转让给李玉的

股东会第二次决议

会议地点:

达能公司会议室

出席人员:

股东王浩、股东张敏、股东王军

会议时间:

2011年1月10日

决议内容:

经股东会一致决议,同意王军将其拥有的公司30%股权以20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李玉。

转让尚需取得工商行政机关的批准方能生效。

篇三:

放弃继承公证询问笔录参考格式

放弃继承公证询问笔录参考格式

询问时间:

年月日

询问地点:

询问人:

记录人:

被询问人:

性别:

出生日期:

年月日公民身份号码:

住址:

工作单位:

职务:

联系电话:

………………………………………………………………………

询问人:

你申请办理何种公证?

被询问人:

﹡询问人:

请其他人员退出,我要单独询问放弃继承的当事人。

[10]

其他人员退出。

询问人:

请你先阅读本处办理继承公证需要向你告知的一些法律问题(提交《告知书》)。

﹡询问人:

因为你不能阅读,我先将本处办理继承公证需要向你告知的一些法律问题宣读给你听(宣读《告知书》)。

被询问人:

以下为阅读(宣读)和解释《告知书》的时间。

以下继续进行询问。

﹡询问人:

你现在身体状况如何?

对我说得话是否都能听懂?

被询问人:

询问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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