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施工用电安全技术交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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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施工用电安全技术交底.doc

安全技术交底

表C2-1

编号

工程名称

交底日期

年月日

施工单位

分项工程名称

现场施工用电

交底提要

交底内容:

一、用电管理:

 

  ⒈临时用电必须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编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⒉临时用电工程图纸必须单独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绘制,经技术负责人审批后作为临时施工的依据。

  ⒊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和步骤:

  ⑴现场勘探,确定电源进线总配电箱(柜),分配电箱的位置及线路走向。

  ⑵进行负荷计算,选择导线截面和电器的类型、规格。

  ⑶绘制电气平面图,立面图和接线系统图。

  ⑷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档案:

  ⑴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及修改施工组织设计的全部资料。

  ⑵技术交底资料。

  ⑶临时用电工程检查验收表。

  ⑷接地电阻测定记录。

  ⑸定期检(复)查表(工地每月,公司每季进行一次)。

  ⑹电工维修工作记录。

  ⒌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电工完成,电工等级应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

  二、电工:

  ⒈电工必须经过专业及安全技术培训,经(地)市劳动部门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方准独立操作。

  ⒉电工应掌握用电安全基本知识和所有设备性能。

  ⒊上岗前按规定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

  ⒋停用设备应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

  ⒌负责保护用电设备的负荷线,保护零线(重复接地)和开关箱。

  ⒍移动用电设备必须切断电源,在一般情况下不许带电作业,带电作业要设监护人。

  ⒎按规定定期(工地每月、公司每季)对用电线路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检查和维修记录。

  ⒏应懂得触电急救常识和电器灭火常识。

  三、安全距离与外电防护:

  外电线路:

指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线路以外的任何电力线路。

  ⒈不得往高、低压线路下方施工、搭设临时设施或堆放物件、架具、材料及其他杂物。

  ⒉安全距离:

  ⑴在建工程(包括脚手架)的外侧与架空线路之间的最小安全距离1kv不小于4m,1~10kv不小于6m,35~110kv不小于8m。

架空导线最大弧垂与施工现场地面最小距离≥4.0m与机动车道≥6.0m。

  ⑵起重臂或被吊物边缘与10kV的架空线路水平距离≥2m。

  ⑶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的最小距离1kv以下为6m,10kv以下为7m。

  ⒊外电防护:

  ⑴达不到安全距离要求,必须采取防护措施,增设屏障、遮栏、围栏或保护网,并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牌。

  ⑵带电体至遮栏的安全距离10kv应大于95cm,35kv应大于115cm.

  ⑶带电体至栅栏(封闭)的安全距离10kv应大于30cm,35kv应大于50cm。

  ⑷在架设防护设施时,应有电气技术人员或专职安全员监护。

  ⑸无法防护时必须采取停电,迁移线路或更改工程位置,否则不准施工。

  四、供电路线:

  架空线路必须架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上或脚手架上等不稳固的地方。

  ⒈架空线路最少截面:

为满足机械强度要求,铝线≥16mm2,铜线≥10mm2跨越铁路、公路、河流、电力线路档距内的绝缘铝线不少于35mm2,铜线不少于16mm2。

  ⒉电线接头:

在一个档距内,每层架空线接头不得超过该层导线50%,且一根导线只允许一个接头,跨越道路、河流档距内不得有接头。

⒊电杆档距:

最大不超过35m,线间距不得少于0.3m,上下横担间高压与低压1.2m,低压与低压0.6m,(横担选用附表于后)。

  ⒋电杆及埋设:

电杆应选用钢筋混凝土杆或木杆,其稍径不得小于13cm,埋设深度为杆长的十分之一加0.6m。

  ⒌拉线:

拉线宜用截面不少于Φ4×3的镀锌铁丝、拉线与电杆的夹角庆在45~30度之间,埋地深度不少于1m,钢筋混凝土杆上的拉线应在高于地面2.5m处装设拉紧绝缘子。

  ⒍室内配线:

进户线过墙应穿管保护,距地面不得少于2.5m,并采取防雨措施,室外应采用绝缘子固定。

 五、电缆线路:

  ⒈电缆干线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

  ⒉电缆穿越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易受机械损伤的场所及引出地面从2m高度至地下0.2m处,必须加设防护套管。

  ⒊橡皮电缆架空敷设时,应沿墙壁或电杆设置,并用绝缘子固定,严禁使用金属裸线作绑线。

橡皮电缆的最大弧垂距地面不得小于2.5m。

  ⒋在高层建筑的临时电缆配电必须采用电缆埋地引入。

电缆垂直敷设的位置充分利用在建工程的竖井、电梯孔等,并应靠近电负荷中心,固定点每层楼不得小于一处。

电缆水平敷设宜沿墙或门口固定,最大弧垂距地不小于1.8m。

  六、配电柜(盘)、配电箱及开关箱:

  ⒈配电系统应设置总配电柜(盘)和分配电箱,实行分级配电。

室内总配电柜(盘)的装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配电柜(盘)正面的通道宽度,单划不小于1.5m,双划不少于2m,后面的维护通道为0.8m(个别部位不许少于0.6m),侧面通道不少于1m。

  ⑵配电室的天棚距地面不低于3m。

  ⑶在配电室设置值班或检修室时,距配电柜(盘)的水平距离大于1m,并采取屏障隔离。

  ⑷配电室门应向外开。

  ⑸配电箱的裸母线与地面垂直距离少于2.5m时采用遮栏隔离,遮栏下面通道的高度不少于1.9m。

配电装置的上端距天棚不少于0.5m。

  ⑹裸母线应涂刷有色油漆,并应符合下表规定:

  母线涂色表

  相别颜色垂直排列水平排列引下排列

  A黄上后左

  B绿中中中

  C红下前右

  D黑

  ⑺配电柜(盘)应按规定装设有功、无功电度表,及分路装设电流、电压表。

  ⑻配电柜(盘)应装设短路、过负荷保护装置和漏电保护开关。

  ⑼配电柜(盘)上的配电线路开关应标明控制回路。

  ⑽配电柜(盘)或配电线路维修时,应挂停电标志牌。

停、送电必须由专人负责。

  ⒉配电箱:

动力配电箱与照明开关箱宜分别设置,如合用一个配电箱,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别设置。

  ⒊总配电箱应设在靠近电源的地区,分配电箱应装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的地区。

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

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m。

  ⒋配电箱、开关箱周围应有足够二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不得堆放任何妨碍操作、维修的物品;不得有灌木、杂草。

  ⒌配电箱、开关箱应采用铁板或优质绝缘材料制作。

安装应端正牢固,箱下底与地面的距离在1.3~1.5m之间。

  移动式开关箱应装高在坚固的支架上,下底离地面0.6~1.5m。

进出线必须采用橡皮绝缘电缆。

  ⒍配电箱、开关箱内的开关电器(含插座)应紧固在电器安装板上,并便于操作(间隙5cm)不得歪斜和松动。

电线应用绝缘导线,剥头不得外露,接头不得松动。

  ⒎箱内的工作零线应通过接线端子板连接,并应与保护零线接线端子分设。

  ⒏箱体的金属外壳应做保护按零(或接地),保护零线必须通过接线端子板连接。

  ⒐配电箱、开关必须防雨、防尘。

导线的进线口和出线口应设在箱体的下底面,并要求上部为电源端,严禁设在箱体的上顶面、侧面、后面或箱门处。

  ⒑进、出线应加护套分路成束并做防水弯,导线束不得与箱体进出口直接接触。

七、电器装置的选择:

  

  ⒈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设备必须可靠完好,不准使用破损、不合格的电器。

熔断器的熔体应与用电设备容量相适应。

 

  ⒉总配电箱或分配电箱均应装设总闸隔离开关和分路隔离开关,总熔断器和分路熔断器(或总自动开关和分路自动开关);以及漏电保护器(若漏电保护器同时具备过负荷和短路保护功能,则可不设分路熔断器或分路自动开关)。

 

  ⒊每台设备应有独立的开关箱、实行一机一闸制,严禁用一个电器开关直接控制二台及二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⒋现场用电设备除做保护接零外,都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安装漏电保护器。

 

  ⒌购置漏电保护器必须是国家定点生产厂或经过有关部门正式认可的产品。

 

  ⒍对新购置或搁置已久重新使用和使用一个月以上的漏电保护器应认真检验其特性,发现问题及时修理或更换。

 

  ⒎使用于潮湿和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

 

  ⒏手动闸刀开关只允许用于控制照明电路和容量不大于5.5kw的动力电路作直接启动。

容量大于5.5kw的动力电路应采用自动开关电器或降压起动装置控制。

 

八、使用与维护:

  

  ⒈所有开关箱门应配锁,专人负责,开关箱应标明用途所控设备。

 

  ⒉配箱、开关箱每月检查维修一次,必须由专业电工进行。

电工必须按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和使用绝缘工具。

 

  ⒊送电操作过程:

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 

  停电操作过程:

开关箱----分配电箱----总配电箱(特殊情况除外)。

 

  ⒋施工现场停电一小时以上时,应切断电源,锁好开关箱。

 

  ⒌配电箱、开关箱内不得放置任何杂物,并应保持清洁。

 

  ⒍熔断器的熔体(保险丝)更换时,严禁用不符合规格的熔体或其他金属裸线代替。

 

  九、照明:

  

  ⒈在一个工作场所内,不得只装设局部照明。

 

  ⒉在正常湿度时,选用开启式照明器(一般灯具)。

 

  ⒊在潮湿或特别潮湿的场所,选用密闭型防水防尘照明器或配有防水灯头的开启式照明器。

 

  ⒋对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必须安装与危险场所等级相适应的照明器。

 

  ⒌在振动较大的场所,选用防振型照明器。

 

  ⒍照明器具和器材的质量应合格,不得使用绝缘老化工破损的器具和器材。

 

  ⒎在特殊场所照明应使用安全电压照明器,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电压不大于24V,在特别潮湿的场所和导电良好的地面或金属器内工作照明灯电压不得大于12V。

 

  ⒏在单相及二相线路中零线与相线截面相同;在三相四线制线路中,当照明灯为白炽灯时,零线截面为相线二分之一,当照明灯具为气体放电灯或逐相切断的三相照明电路中零线截面按最大负荷相的电流选择。

 

  ⒐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做保护零。

单相照明回路的开关箱(板)内必装设漏电保护器,实行左零右火制。

 

  ⒑室外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3m,室内不低于2.5m。

 

  ⒒罗口灯头的绝缘外壳不得有损伤和漏电,火线(相线)应接在中心触头上,零线接在罗口相连的端。

 

  ⒓暂设工程的灯具宜采用拉线开关,拉线开关距地面2~3m,其他开关距地面高度为1.3m,与出入口的水平距离为0.15~0.20m。

 

  严禁将插座与搬把开关靠近装设,严禁在床上装设开关。

 

  ⒔电器、灯具的相线必须经开关控制,不得将相线直接引入灯具; 

  ⒕不得把照明线路挂设在脚手架以及无绝缘措施的金属构件上,移动照明导线应采用电缆线,不宜采用其他软线。

手持照明灯具应使用安全电压,照明零线严禁通过熔断器。

 

十、接地与防雷:

 

  接地接零:

 

  ⒈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心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线路中,必须采取接零保护系统。

电器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专用保护零线连接。

专用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配电室零线或第一级漏电保护器电源侧的零线引出。

 

  ⒉当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应根据当地的要求做保护接零或做好保护接地。

不得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地。

 

  ⒊保护零线不得装设开关或熔断器。

保护零线应单独设置,不作它用,重复接地线应与保护零线相连接。

 

  ⒋保护零线使用铜线不少于10mm2,铝线不少于16mm2,与电气设备相连的保护零线可用不少于mm2绝缘多股铜线。

 

  ⒌保护零线统一标志为绿/黄双色线(以前为黑色),在任何情况下不准使用绿/黄双色线作负荷线。

 

  ⒍电力变压器或发电机的工作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4欧。

 

  ⒎保护零线除必须在配电室或总配电箱处作重复接地外,还必须在配电线路的中间处和末端处做重复接地。

重复接地电阻值不大于10欧。

 

  ⒏不得用铝导体做接地体或地下接地线,垂直接地体不宜采用罗纹钢。

 

  ⒐垂直接地体应采用角铁、镀锌铁管、或圆钢、长度1.5~2.5m,露出地面10~15cm,接地线与垂直接地体连接应采用焊接或螺栓连接,禁止采用绑扎的方法。

 

  ⒑施工现场所有用电设备,除做保护接零外,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设置漏电保护装置。

 

  防 雷:

 

  ⒈施工现场的起重机、井字架、龙门架等设备若在相邻建筑物、构筑物的防雷屏蔽范围以外,应安避雷装置。

避雷针长度为1-2m,可用Φ16圆钢端部磨尖。

 

  ⒉避雷针保护范围按60°遮护角防护。

 

  ⒊本省范围井字架等机械高度超过20m附近无防护的均应按装避雷针(接闪器)。

审核人

交底人

被交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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