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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问责是什么意思

党内问责是什么意思

党内问责制是我党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我党严于律己、从严治党的一项创新举措。

打铁还需自身硬,在我党高举反腐大旗、全面推进从严治党的大背景下,对党内问责制相关问题开展理论研究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战略意义。

党内问责制:

全面从严治党的内在要求

问责制源于西方人事管理制度,而__共产党创新地将问责制引入党内管理,同党政权力相结合,建立了党内问责制,以此契合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治理需求,也进一步强化了全面从严治党战略的执行能力。

党内问责制具有全面性,契合了全面从严治党中全面的要求。

目前党内问责制度主要依据《__共产党问责条例》和《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加以规范推行。

从这两部规范文本中可以发现,党内问责制在问责对象、问责方式和问责事由上都具有全面性,这就从制度上保障了党内问责制同全面从严治党中全面要求的契合度。

其一,从问责对象上看,两部规范文本规定了问责对象既可以是某一个体,也可以是某个组织,体现出了问责对象最大限度的全面性。

其二,从问责方式上看,两部规范文本也分别针对个人问责和组织问责列举了不同的问责方式。

其中针对个人问责提出了五种问责方式,分别为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等。

而针对组织责问则列举了检查、通报和改组等三种方式。

这同样凸显了党内问责制中问责方式的全面性,同样契合了从严治党中全面的要求。

其三,从问责事由上看,两部规范文本中也涵盖了从具体明确到抽象综合的问责事由描述,这样就既涵盖了可预料和可描述的具体问责事由,也拓展丰富了不可预料的外延问责事由,有助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党内问责制具有严厉性,契合了全面从严治党中严的要求。

全面从严治党中的一个严字,体现了我党自我强化、自我革新的决心和信心,而党内问责制同样具有严的特征。

事实上,在问责制被引入之前,我党实行自我管理的主要方式方法是监督和党内监督。

而党内问责机制则是在我党持续强化监督和党内监督基础上,进一步引入的更为严格的自我管理机制。

实际对比监督和问责制的区别就可以发现:

监督即监和督的组合,监督更多地倾向于发现问题,并督促改进问题。

尽管监督机制也涉及到对监督对象实施奖惩措施的规定,但体现的并不深刻,甚至也非必要因素。

而问责制则不同,问责制是在发现问题的基础上还要问,即追问、探究、挖掘问题的成因,并且更要责,要找到直接责任人,并对其进行斥责、惩戒,问责制中对问责对象的奖惩是必要因素,即一旦实施问责程序,就必须有奖惩上的判断和跟进。

因而,仅从监督和问责制的概念对比上就显而易见,问责制是比监督更加严厉的管理方式。

事实也是如此,在监督和问责制效能实际发挥过程中,监督更趋向于民主性和自发性。

而与此相对,《__共产党问责条例》对问责方式的规定中,则直接赋予了问责机制以责令停职、降职和免职的权利。

党内问责制的工具性契合了全面从严治党中治的要求。

事实上,问责制不仅在政府和政党组织管理层面被普遍推行,一些社会组织,如企事业单位中同样实行问责制。

这是因为问责制并不具备专属性,反而具有普遍适用的工具性,问责制从本质上讲是一种人事绩效管理应用工具,其工具性体现在通过问责机制,可以促使机制覆盖范围下的组织或个体为免于被问责,而发挥积极性和能动性,不断强化岗位责任意识和提升履职能力,更好地履行职务,更好地完成本职工作,并且在工作绩效上能够持续拓展和优化。

我党提升治理效能,加强队伍建设,与时俱进地引入和实施了一系列现代人力资源管理工具和举措,也取得了良好的治理效果。

随着现代社会经济和社会发展对人力资源价值的愈加重视,人力资源管理也成为当前包括政党在内的各类组织发展壮大的重要工具和抓手。

__共产党顺应时代趋势,通过引入党内问责制强化治理能力,进而为全面从严治党中的治提供了有效的工具和路径。

党内问责制:

全面从严治党的有效路径

个别党员干部责任意识缺失是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

党组织队伍中,党员干部拥有重要权力,基于问责制中权责一致的根本原则,以及考虑权力天然的寻租特性,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就是要扎紧制度笼子,抓住党员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既要从严治党,更要从严治吏。

要用制度和规范约束党员干部行为,要求党员干部一定要树立坚定的政治立场和清晰的责任意识,要认识到权力不是个人的工具,更不是交易的资本,而是意味着有多大权力就要承担多大责任,有多大权力就要抗住多大的压力和诱惑。

但事实上,党内存在个别党员干部责任意识缺失的问题。

具体表现为:

从个人角度方面,个别党员干部作风涣散,思想存在惰性,消极懒政,不作为或者乱作为。

更有甚者利用手中的权力不为民办事,不为社会谋福利,不为党增光,反而大搞权钱交易、滋生腐败;从组织管理角度方面,个别党员干部在组织管理上同样责任意识薄弱,管理能力低下,不思进取,认为组织绩效是集体绩效,同个人无关。

这就造成了党员干部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好人主义风气盛行等问题,使得部门组织队伍割裂、涣散,无法形成凝聚力和战斗力,更加无法通过团队协作来提升执政能力。

这些问题都是全面从严治党需要重视和解决的着眼点。

积极高效地实施党内问责制激发党组织活性,强化履职能力和执政能力。

全面从严治党,就应该全面落实党内问责制,进一步激发党组织活性,唤起党员干部责任意识和履职意识,进而强化履职效率,提升执政能力;全面从严治党,就应该全面落实党内问责制,以确保党组织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和大政方针政策得以有效执行和严肃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就应该全面落实党内问责制,以此来倒逼各个部门、各个岗位的党员干部能够时刻警钟长鸣,保持警醒,坚定无产阶级立场,坚定为人民服务的信心。

同时,高效的党内问责制应基于以下要点加以构建。

一是要求被问责党员干部要具备足够的岗位责任意识,对自身的岗位权限、职能要求有明确的认知,并且既要拥有同职责相适应的权力,也要具备同岗位职责相适应的能力,进而才能要求干部为自己的每一个行为、每一个决策负责。

二是党内问责制落实要坚决,不打折扣,严格依照相关制度规范实施问责,做到统一标准、有责必问,不因人而异,由此强化制度本身的严肃性。

三是应配合必要的绩效激励制度和考核制度体系,既要对问责制匹配对应的惩罚措施,也要强化责任问责的正向激励效果。

问责只是工具,提升党员干部的责任意识才是根本目标。

四是问责制一定要追究到全部责任人,更要追究到主要责任人,要根据岗位权限和职位等级区分责任主次。

总之,党内问责制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提供了重要抓手,党内问责制也应成为全面从严治党战略的重要内容和应有之义。

(作者单位:

辽宁科技大学)

①李斌雄、张银霞:

《基层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及其问责机制探讨》,《探索》,____年第1期。

②阮博:

《全面从严治党若干问题研究述评》,《社会主义研究》,____年第1期。

一、问责概念

问责一词有两种含义,一种称为问责的字面含义,另一种称为问责的法定含义。

字面含义:

在《现代汉语词典》中,问责是追究责任的意思,我们简称为问责的字面含义;

法定含义:

在《__共产党问责条例》中,问责是指追究在党的建设、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领导责任。

我们简称为问责的法定含义。

比较这两种含义,可见问责的字面含义内容更为宽泛,只要追究责任,无论追究的是哪种责任,都可以称作问责;而问责的法定含义内容更窄,只有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领导责任,才能称作问责。

我们通常说的问责即指问责法定含义。

目前对问责概念理解偏差,主要源于以问责的字面含义来代替法定含义。

比如____年网上盛传的全椒不当问责事件,就是媒体对问责概念的典型误用,因为张某是在省脱贫攻坚巡查中不正确履职被处分,追究的是张某的直接责任,并不是问责,而是追责。

当然,后来全椒县纪委及时撤销了对张某的处分,算是及时纠偏。

二、追责和问责的区分

例如:

____年新冠肺炎疫情期间,黄某英从武汉脱管进入北京一事进行处理的情况。

北京方面,经报市委同意,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作出处理。

市公安局大兴分局求贤检查站在疫情防控检查工作中存在工作疏漏,值班辅警工作不认真,履职不到位,对王某按照相关规定解聘。

求贤检查站站长刘某、政委李某负重要领导责任;求贤检查站副站长王某某作为当班领导应负主要领导责任。

决定由市公安局党委对大兴分局党委通报问责,对王志海免职,刘杰记过处分,对李樾诫勉。

这里的处理可以看出,对王某追究的是直接责任,而对站长刘某、政委李某、副站长王某某追究的是领导责任,实际上是问责处理。

如何区分追责和问责?

具体来说,追责,追究的是当事人的直接责任;问责,问的是领导的间接责任。

什么是直接责任?

《__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37条进行了界定:

直接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起决定性作用的党员或者党员领导干部。

什么是问责?

根据《__共产党问责条例》第四条,问责问的是在党的建设、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领导责任;问责的对象是党组织、党的领导干部,重点是党委(党组)、党的工作机关及其领导成员,纪委、纪委派驻(派出)机构及其领导成员。

值得注意的是,主体责任、监督责任、领导责任,这些都是间接责任,不是直接责任。

纪委的监督职责是由纪委作为党内专门监督机关的地位所决定的。

党章对纪律检查机关的地位、设置和任务作了明确规定,《__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第五条规定: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

对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情况进行监督。

落实监督责任是纪委必须担负的重大政治责任。

但近年来随着纪检监察机关职能泛化、主业弱化、作用虚化现象越来越严重,越位、错位、缺位、失位现象屡见不鲜,纪检监察机关成了万金油,其监督权威和监督效果都在明显下降。

因此,新形势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必须转变监督理念、找准监督定位、突出监督重点、创新监督方式方法,把监督责任扛起来。

要准确定位。

纪检监察机关监督职责的准确定位是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

也就是说一些行政执法部门在履行自身职责过程中,具有监督和检查的权限,纪检监察机关应该对这些监督和检查行为进行再监督和再检查,而不是冲在一线,替代行政执法部门进行监督和检查。

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是对党员领导干部和职能部门履行权力(包括监督权力)和履行职责(包括监督责任)的再监督、再检查。

对纪检监察机关监督职责的准确定位就是要强化对监督者实施再监督的归位意识,突出对主抓者、主责者、监督者的监督,破除工作中经常出现的把协调等于牵头,牵头等于主抓,主抓等于负责,监督等于把关等习惯做法,实现从过程监督向结果监督、从四面出击向定点突破、从包打天下向术业专攻的转变。

要突出重点。

中央要求巡视工作要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这个中心开展监督,要当好中央的千里眼,找出老虎和苍蝇,遏制腐败现象蔓延势头。

要突出巡视重点、聚焦四个着力,发现问题、用好成果、形成震慑。

面对当前严峻复杂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巡视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

巡视组要收缩巡视范围,巡视重心由相对全面回归到四个着力,发现和反映违纪违法线索,更好发挥监督作用。

派驻纪检机构要明确职责定位,突出纪检监察主业,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坚决落实中央关于派驻机构纪检组长只负责纪检监察工作,不再分管其他工作的要求,集中精力抓好主业。

各派驻机构要正确处理好派与驻的关系,切实加强对驻在部门的监督。

要创新方法。

不断创新监督方式方法,实现由四面出击到定点突破的方式转变。

以来,巡视工作成绩斐然,与转变方式密不可分。

巡视工作把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作为主要任务,强调对重大问题应该发现而没有发现就是失职,发现问题没有客观汇报就是渎职,实行三个不固定,切断利益链条。

将常规巡视与专项巡视相结合,加快巡视频率,有效地提高了巡视工作的针对性、灵活性、有效性。

同时创新约谈方式,通过一对一的约谈,发挥触动和警示作用。

去年,中央纪委领导班子成员一对一约谈了53位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纪检组长、纪委书记。

这种一对一的约谈方式既是一种提醒、督导、激励,更是转变工作作风的见证,是治未病的方式创新。

执纪纪检监察工作的核心

纪律检查机关是执行党的纪律的专门机关。

执纪是纪检监察工作的核心,是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职权。

执纪,是指纪检监察机关对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依照相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行为。

通过审视历史可以看出,不同历史时期党的纪律的内容和纪委的职责不尽相同,但有一条始终未变,就是严明党的纪律,查处腐败行为,维护党的集中统一。

惩处是其他机构所不能代替的。

对腐败分子而言,纪委就是一把永远出鞘的利剑。

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形势的不断变化,执纪出现了诸多问题,在执纪理念上还没有树立起科学和正确的办案政绩观,如少数人重结果轻过程,重实体轻程序,急功近利等。

在执纪方式方法上还比较单一,安全防范措施还不够规范等。

因此,现阶段必须按照依规、严格、及时等要求,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力度、严肃查处用人上的腐败问题、坚决查纠不正之风;重点查处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党员干部,形成有力震慑,切实将执纪职责落到实处。

要依规。

依纪依法安全办案不仅是推动科学执纪的需要,也是纪检监察机关执纪能力和水平的具体体现,更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的必然要求。

这就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查办案件过程中,必须重事实、重证据,用事实说话,办出铁案。

要按照不打无准备之仗,也不打有准备无把握之仗的要求,既要建立健全制度,用制度约束和规范办案行为,又要加强案件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内部自我约束和监督机制。

要严格。

要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

不以数量、等级来衡量工作成效,不定指标,做到有多少腐败案件就要查处多少。

要建立科学实用的考核指标体系,推进查办案件的绩效管理。

要从严、慎重使用办案措施。

严格落实办案安全责任制,办案安全事故必须严肃追责,守住不发生严重安全事故的底线。

审查纪律就是政治纪律,坚决防止跑风漏气、失密泄密、隐匿和瞒报线索,严禁以案谋私。

要及时。

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反映党员干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谈话提醒、诫勉、函询、教育,防止小错酿成大错。

强调要抓早抓小,有病就马上治,发现问题就及时处理,不能养痈遗患。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建立健全早发现、早处置机制,对一般性问题及时教育提醒,充分利用函询、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等方式,早打招呼早处理,治病救人,保护干部。

同时要落实快查快结,进一步严格时限要求、缩短办案周期,破除以办大案论英雄、大而全办案思想,集中力量查清主要违纪事实,使案件尽早移送司法机关。

问责纪检监察工作的关键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其最大的亮点或关键点,就是强调和突出责任二字。

三中全会在提出两个责任的同时,提出要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这就抓住了责任制的关键。

问责,是指纪检监察机关根据相关法律和党内法规,对党政领导干部承担职责和义务的履行情况,实施并要求其承担否定性后果的一种责任追究制度。

责任制实施十多年来,之所以偏软且带有形式化的倾向,关键就是没有责任追究。

实践证明,只有严格的问责,才能传递压力。

推动落实两个责任的着力点就是严肃追责,责任追究是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最后一道防线。

____年全国共问责21464人,其中地厅级干部54人,县处级干部1477人。

目前,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决做到有错必究、有责必问,切实将两个责任落实在行动上。

要明确问责情形,即明确对谁问的问题。

探索建立责任追究机制,注重具体性、操作性、实用性。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分解责任,层层追究,明确规定哪些情形要追究党委主体责任,哪些情形要追究纪委监督责任,哪些情形要追究两者的共同责任,切实将软任务变成硬指标,做到失责必问责。

要规定问责内容,即规定问什么的问题。

在作风建设问责上要扭住落实八项规定精神不放,一年一年抓下去,一个时间节点一个时间节点地抓,坚决防止反弹。

在行政问责上,加大问责工作力度,坚决追究失职渎职行为。

在监督问责上,对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不力,发生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地方、部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要严肃追究纪委的责任。

认真落实办案安全工作责任制。

对办案安全事故必须严肃追责,既要追究相关人员的直接责任,也要追究党委和纪委有关领导的责任。

对于上述行为的处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根据调查认定的事实、情节以及被调查人的认错态度、悔改表现等,依纪依规对被调查人作出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的问责。

要规范问责程序,即规范怎样问的问题。

从问责的启动、调查的展开,到处理意见的提出、研究,再到处理决定的形成、送达,以及问责对象的申诉渠道和程序等,都要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进行规范,真正体现纪检监察机关作为问责主体守土尽责,问责程序一个不少,实现问责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

要运用好问责结果,即问后怎么办的问题。

要制定责任追究管理办法,建立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结果运用的完整链条。

凡经查实的问题,不管涉及到什么人,都要坚决追究责任,决不搞下不为例,不搞姑息迁就,形成良性的责任导向。

凡被问责的组织和个人,都应与其评优评先、工资奖金、提拔重用等挂钩,最大化地运用好问责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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