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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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规划.docx

厦门市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规划

厦门市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规划

前言

一、指导思想、基本方针、工作原则

二、建设范围和目标

三、建设内容

(一)队伍建设

(二)试点建设

(三)展示区建设

(四)传习中心建设

(五)环境修复建设

(六)资料信息中心建设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二)资金保障

(三)政策保障

(四)衔接落实

附:

1、厦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分布图

2、厦门市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试点、展示区分布图

3、厦门市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传习中心分布图

4、厦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名录

5、厦门市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一览表

6、厦门市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区)名录

前言

我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56个民族在五千年的文明进程中创造了丰富多彩、弥足珍贵的文化遗产。

目前,文化遗产保护受到高度重视,同时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和现代化进程的加快,文化生态正在发生巨大变化,文化遗产及其生存环境受到严重威胁。

2005年,在《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发[2005]42号)中明确提出“对文化遗产丰富且传统文化生态保持较完整的区域,要有计划地进行动态的整体性保护。

”党的十七大报告也指出要“弘扬中华文化,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加强对各民族文化的挖掘和保护”。

《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计划“十一五”期间在中国建立10个文化生态保护区。

2007年6月9日,文化部批准在福建省厦门、漳州、泉州3市设立了我国第一个文化生态保护区——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标志着我国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进入了重视保护文化生态的整体性保护阶段。

闽南文化是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联系闽台两岸人民精神家园的纽带。

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的建设,既是文化遗产保护体制机制的创新,也是保护中华文化的重要措施之一。

根据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福建省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纲要》、《福建文化强省建设纲要》、《福建省“十一五”文化发展专项规划》、《厦门市文化“十一五”发展规划》的精神和有关规定,按照省文化厅编制的《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规划纲要》要求,特编制《厦门市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规划》,(以下简称《建设规划》)。

一、指导思想、基本方针、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大文化遗产保护力度,构建科学有效的文化遗产保护体系,提高全社会文化遗产保护意识,充分发挥文化遗产在传承、弘扬中华文化,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提高人民群众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促进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

(二)基本方针

坚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和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科学规划、整体保存、传承延续厦门地区闽南文化遗产及相关文化生态。

(三)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原则。

通过对文化遗产和传承人的保护,保障和实现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满足人民群众的文化需求,培养人的文化自觉,提高人的文化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2、注重生态原则。

注重对文化遗产项目生存、发展生态的保护,优化文化遗产保存、延续的生态环境,维护文化多样性,增强优质文化基因自身活力,促使闽南文化能够持续健康发展。

3、统筹兼顾原则。

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相结合,文化生态保护和自然生态保护相结合。

注重区域合作,统筹规划,点面结合,分步实施。

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要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城镇建设和新农村建设规划。

4、共同保护原则。

发挥各级政府主导作用,完善法律法规,坚持依法保护。

建立健全保护实验区工作机制,科学制定保护规划,加大经费投入,加强保护工作队伍建设,加强宣传教育。

发挥人民群众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主体作用,鼓励公民、企事业单位、文化教育科研机构、其他社会组织积极参与文化遗产及其生态环境的保护工作。

二、建设范围、目标

(一)建设范围

厦门市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的建设范围为厦门市所辖的行政区域。

(二)建设目标

保护区建设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08—2010年、第二阶段2011—2015年,第三阶段2016—2020年,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期一致。

第一阶段建设目标:

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的文化自觉;建立健全我市各级文化遗产名录和传承人体系;建立健全文化遗产、文化生态保护法规体系;初步建立一套切实可行的文化生态保护制度和运行机制;启动观音山——五缘湾、鼓浪屿、集美学村3个闽南文化传承展示区、14个保护试点和一批传习中心的建设;建设文化遗产保护和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必备的基础设施,修复和改善文化遗产的生态环境。

第二阶段建设目标:

继续建设3个展示区、14个试点和各类传习中心,并在适当的时机扩大和增建若干试点、展示区和传习中心,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文化遗产和文化生态保护体系,以及较为完整的基础设施,文化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文化遗产和传承人得到有效的保护,全社会文化遗产保护意识普遍提高。

第三阶段建设目标:

到2020年,实现保护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网络化、法制化,大部分的基础设施建设达到国家标准,文化遗产和传承人在良好的文化生态环境中得到完整的保护和传承,文化遗产保护成为人们的自觉意识和自觉行动,优秀文化遗产的精神和智慧融入现代生活,构建起人与文化遗产、人与社会、人与自然和谐共存的关系。

三、建设内容

(一)队伍建设

以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为依托,建立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研究基地和培训基地,组建一支从事闽南文化遗产保护、闽南文化生态保护的专业队伍。

充分借用厦门高校及社科团体闽南文化研究力量,努力占领文化生态保护理论高地,把厦门建成全国文化生态保护的理论研究中心和示范基地。

加强队伍的思想培训、理论培训和业务培训。

定期举办闽南文化培训班,对从事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工作的建设者、机关干部与市民积极分子进行培训。

(二)试点建设

试点建设是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的中心工作,采取群众自愿、专家调查论证、政府批准支持、社会参与投入的办法在文化遗产密集的所在地建立生态保护试点;注意重点保护与全面保护相结合;纳入城镇规划和新农村建设规划。

试点管理由属地各区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领导小组直接管理,相关的乡镇(街道)、村(居委会)负责人应作为领导小组成员,每个试点都要确定责任人。

试点单位:

思明区:

梧村街道厦门史迹与闽南讲古保护试点。

湖里区:

高殿街道宗族文化与民俗保护试点、塘边社区仙岳山福德文化保护试点。

集美区:

灌口镇凤山祖庙庙会习俗与口传文学保护试点。

海沧区:

青礁保生大帝文化保护片试点、新垵村红砖大厝传统民居与五祖拳保护试点。

同安区:

五显镇北辰山庙会与王审知信俗保护试点、莲花镇小坪村褒歌习俗保护试点、造水村民间阵头游艺保护试点。

翔安区:

马巷镇池王爷信俗与民间游艺保护试点、香山——吕塘村古民居与民间戏曲保护试点、后村村送王船民俗与民间艺术保护试点、金柄村拍胸舞与民间艺术保护试点、大嶝岛闽南传统建筑保护试点。

(三)展示区建设

在文化遗产密集或项目突出并且保护传承较好、有一定的基础设施、群众文化遗产保护意识较强、自然环境良好的地区建立活态展示区。

1、建设观音山——五缘湾闽南文化传承展示区。

利用现有观音山片区传统建筑一条街和五缘湾片区现有展示中心,和旅游市场建设开发结合,以前店后厂、传承人工作室的形式集中展示闽南地区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

2、建设鼓浪屿郑成功文化、建筑艺术博览和中秋博饼民俗展示区。

依托鼓浪屿传统建筑和历史文化底蕴,以郑成功历史遗迹保护为重点,形成郑成功文化系列展示;依托已有的鼓浪屿中秋博饼节和博饼展示馆,以场地展示和活态传承相结合,复原鼓浪屿原有人文气息。

3、建设集美学村嘉庚建筑、闽南教育和端午民俗展示区。

依托集美学村嘉庚建筑,集中展示浓厚学村文化及闽南地区教育传统。

同时结合该地区浓厚端午习俗,开辟场地和项目展示端午习俗文化并开展传承。

各展示区建设应该和城市建设规划相结合,由相关区的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展示规划和相关项目传承计划,报市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落实具体的责任单位和负责人。

(四)传习中心建设

以现有26个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为基础,以公布的传承单位和具备条件的传承点为依托,建立市、区两级传习中心。

市级传习中心:

依托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组建以国家、省、市级传承人为主的厦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表演团。

依托厦门市南乐团、厦门市歌仔戏剧团、厦门市金莲升高甲剧团、厦门艺术学校、厦门市文化馆分别建立南音、歌仔戏、高甲戏、闽南皮影戏、厦门珠绣手工技艺、答嘴鼓传习中心。

思明区:

建设厦门方言讲古、中秋博饼、松筠堂药酒配制工艺、厦港疍民习俗、厦门漆线雕技艺传习中心。

湖里区:

建设送王船、厦门漆线雕技艺传习中心。

集美区:

建设歌仔说唱、闽南童谣、答嘴鼓、嘉庚瓦制作工艺传习中心。

海沧区:

建设保生大帝信仰、蜈蚣阁、新垵五祖拳、厦门青草药、送王船习俗传习中心。

同安区:

建设南音、歌仔戏、车鼓弄、莲花褒歌、厦金宋江阵、送王船习俗传习中心。

翔安区:

建设拍胸舞、高甲戏、南音、歌仔戏、厦金风狮爷信仰、池王爷习俗、春仔花习俗传习中心。

各传习中心应制定项目传习实施方案报市、区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五)环境修复建设

文化生态保护区的环境修复主要是提高群众的文化自觉、文化认同和文化参与,在群众的积极参与中恢复原有的文化生态。

主要措施有:

1、恢复传统民俗节日,复苏民俗环境。

重点推动“一区一节”活动,利用民间节日和民间信仰恢复文化生态,打造一批影响较大的对台文化交流合作平台。

市级:

海峡两岸民间艺术节以及海峡两岸闽南语原创歌曲、歌手大赛。

思明区:

郑成功文化节。

湖里区:

福德文化节。

海沧区:

保生慈济文化节。

翔安区:

池王爷信仰或香山文化庙会。

集美区:

端午文化节和凤山祖庙民俗文化庙会。

同安区:

孔子文化节(朱子文化节)和北辰山文化庙会。

2、加强宣传普及,提高市民的文化自觉。

编印出版《厦门市公民文化手册》,发至每一位16岁以上的市民和来厦务工人员;组织专家编撰出版《闽南文化普及丛书》;开展闽南文化社区普及宣传,组织以传承人为主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表演团进社区巡回展演。

出版《厦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丛书》、《厦门市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年鉴》、《厦门市闽南文化生态保护研究丛书》和《闽南文化研究》杂志。

3、注重闽南方言环境的修复。

在普及普通话前提下,提倡青少年讲闽南话;推进闽南文化进学校工作,将闽南语教育列入学校选修课程;在市教师进修学院设立相关师资培训;在各类学校开展闽南民歌、童谣等的吟诵、演讲比赛;提倡公务员学习闽南话;在广播、电视中增加闽南方言节目,形成有利于闽南文化保护的语言环境。

4、注重对传承人的扶持和培养。

设立专项资金,采取以项目带人才的方式对传承人的传承活动给予一定的经济资助和相应的荣誉。

5、加大对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街区和村镇的保护、维修力度,使闽南文化的物质载体在文化生态保护中发挥更大作用。

6、加强对台、对外的闽南文化交流,增强闽南文化的影响力和创造力。

(六)资料信息中心建设

依托厦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成立厦门市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资料信息中心。

用文字、录音、录像、数字化媒体等手段对保护对象进行全面、真实、系统的记录、整理,建立档案,形成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数据库。

建立厦门市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实验区网站,扩大闽南文化在现代传媒条件下的影响。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1、成立厦门市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领导、协调机制。

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各区政府和市台办、发改委、贸发局、教育局、民族宗教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建设局、文化局、环保局、旅游局、侨办文等部门和单位领导组成。

主要职能是:

审议通过保护区建设规划和相关实施方案;设立专项资金及分配使用;监督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规划及各阶段实施方案的落实;协调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依托市文化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保护区建设规划和工作计划,对保护区建设进行指导和协调。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指定一名联络员,定期参加办公室联席会议。

2、成立厦门市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专家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厦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聘请各相关学科专家学者组成。

专家委员会职能:

对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的规划、实施方案和技术路线、各项措施提出意见和建议;提供在保护、保存、展出和修复文化遗产方面所遇到的艺术、科学和技术性等问题的专业咨询;承担部分文化遗产鉴定、保护、展出和修复方面的教育和培训工作;对保护区的工作和项目进行评估、评议。

3、支持和鼓励闽南文化研究会等民间文化团体参与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凝聚民间力量,开展保护活动。

4、各区应建立相应组织机构,明确具体实施部门。

各试点、展示区和传习中心要明确具体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二)资金保障

1、市区两级政府设立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专项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试点、展示区和传习中心建设、环境修复建设及其他各项建设。

2、发挥民间社团组织和全社会的作用,设立厦门市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基金。

筹集和接受境内外各界及个人捐助资金,用于项目保护。

(三)政策保障

以《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暂行办法》和《福建省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制定符合保护实验区实际情况的保护办法和实施细则,规范保护工作。

(四)衔接落实

本《建设规划》与“前言”所列举的有关文件和今后出台的有关文件相衔接。

《建设规划》公布后,列入市政府工作计划,由厦门市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各区各有关部门实施,动员社会力量参与。

二○○八年七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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