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气压缩机司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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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气压缩机司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空气压缩机司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适用范围
第1条本操作规程适用于煤矿空气压缩机司机。
第2条空气压缩机司机应完成下列工作:
1、保证空气压缩机正常运转。
2、空气压缩机发生故障时,立即作出相应处理,并汇报调度室和机电部门。
3、观察、巡视空气压缩机运转情况,作好空压缩机运行记录。
4、清洁机房及设备卫生。
二、上岗条件
第3条空压缩机司机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4条空气压缩机司机需要掌握以下知识:
1、熟悉空气压缩机的安全规定。
2、熟悉空气压缩机的工作原理和空气压缩机的主要性能指标
3、掌握《煤矿安全规程》对空气压缩机管理和开停的有关规定。
4、掌握空气压缩机正常操作和日常维护保养知识。
5、了解矿井供气系统。
三、安全规定
第5条空气压缩机站设备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设有压力表和安全阀。
压力表和安全阀应当定期校准。
安全阀和压力调节器应当动作可靠,安全阀动作压力不得超过额定压力的1.1倍。
2、使用闪点不低于215℃的压缩机油。
3、使用油润滑的空气压缩机必须装设断油保护装置或者断油信号显示装置。
水冷式空气压缩机必须装设断水保护装置或者断水信号显示装置。
第6条空气压缩机的排气温度:
螺杆式空气压缩机的排气温度不得超过120℃,离心式空气压缩机的排气温度不得超过130℃,应装设温度保护装置,在超温时能自动切断电源并报警。
第7条空气压缩机站的储气罐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储气罐上装有动作可靠的安全阀和放水阀,并有检查孔。
定期清除储气罐内的油垢。
2、新安装或者检修后的储气罐,应当用1.5倍空气压缩机工作压力做水压试验。
3、在储气罐出口管路上必须加装释压阀,其口径不得小于出风管的直径,释放压力应当为空气压缩机最高工作压力的1.25~1.4倍。
第8条空气压缩机的储气罐应避免阳光直晒。
储气罐内的温度应当保持在120℃以下,并装有超温保护装置,在超温时能自动切断电源并报警。
四、操作准备
第9条起运前的准备和检查,要求做到:
1、各紧固螺栓无松动。
2、传动皮带的松紧适度,无断裂、跳槽及翻扭现象。
3、护罩安装牢靠,电气设备接地良好。
4、各润滑油腔油脂油量合适,油路畅通,油质洁净。
5、冷却水畅通,水量充足,水质洁净,水压符合规定。
6、超温、超压、断油、断水保护装置灵敏可靠。
7、各指示仪表齐全可靠。
8、电机碳刷、滑环接触良好无卡阻,无烧伤。
9、隔离开关、断路器等启动设备应在断开位置。
第10条盘车2~3圈,无卡阻,无异响但停车时间不足8小时者可免做。
五、操作
第11条空气压缩机起动运行(空气压缩机必须无负荷起动)。
1、起动(或操作)辅助设施:
(1)开启冷却水路、观察回水漏斗有充足的水流过。
(2)打开空气压缩机与储气罐间排气管道上的闸阀。
(3)对卸荷器进行人为卸荷,有压力调节器的将三通阀接通大气,使气缸余隙解除封闭。
(4)用手摇油泵将润滑油打入气缸、十字头轴承及曲轴轴瓦等处。
2、启动电动机:
(1)同步电动机异步起动后,增速至额定异步转速时,及时励磁牵入同步,同磁可以调至过激,以改善网路功率因数,但过激电流、电压应符合所用励磁装置的工作曲线。
(2)绕线式异步电动机采用变阻器启动时,电机滑环手把应在"启动"位置,起动前应将电阻全部投入,待起动电流开始回落时,逐步将电阻缓缓切除,直至全部切除,电动机进入正常转速,然后将电动机滑环手把打到"运行"位置,将启动器手把返回"停止"位置。
(3)感应电动机用频敏电阻启动时,启动完成后必须将频敏电阻全部切除,电动机进入正常转速运行状态。
3、当空气压缩机达到正常压力时,应立即解除人为卸荷,对于压力调节器,将三通阀切断大气通路,闭合余隙阀。
第12条空气压缩机正常运行后,司机应定期巡回检查(一般为每小时一次)。
如发现不正常现象,应及时汇报处理,巡回检查内容如下:
1、各发热部位温升情况,并记录在运行日志内。
2、记录各检测点风压、油压、水压、电压、电流等数值。
3、电动机、空气压缩机运行情况。
4、注油器、压力调节器工作情况。
5、冷却系统、供油系统、排气系统工作情况应无严重的漏水、漏油、漏气现象,各安全保护和自动控制装置动作灵敏可靠。
第13条空气压缩机正常停机(必须无负荷停机)。
1、停机步骤:
(1)人为卸荷。
(2)停止电动机运转。
(3)解除人为卸荷。
2、停机后,待气缸温度降至室温后,关闭冷却水。
如周围温度低于0℃时,停机应放尽机体内残存冷却水,以防冻裂设备。
第14条空气压缩机紧急停机。
1、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紧急停机:
(1)空气压缩机或电动机有故障性异响、异震。
(2)冷却水不正常,出口水温超过规定。
(3)电动机冒烟、冒火或电动机电流表指示超限。
(4)油泵压力不够,润滑油中断或压力降到0.1兆帕以下时。
(5)保护装置及仪表失灵。
(6)其它严重意外情况
2、紧急停机按以下程序进行:
(1)若发生故障时,可直接断电停机(情况允许可卸荷停机)。
(2)因电源断电自动停机时,应断开电源开关。
(3)上报主管部门。
(4)在冬季停机时,当气缸温度降至室温以下时,关闭冷却水,同时放掉机体内全部冷却水。
第15条空气压缩机的日常维护。
1、每班把储气罐内的油(水)放1~2次。
2、每班试验安全阀和断水保护(或断水信号)一次,并做好记录。
3、每周试油压超温保护装置及压力调节器一次,并做好记录。
4、每运行100~150小时检查气缸吸、排气阀一次,必要时加以更换。
第16条司机应严格遵守以下安全守则和操作纪律:
1、操作高压电器时,要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操作时要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垫绝缘垫。
2、司机不得随意变更保护装置的整定值。
3、下列情况禁止操作:
(1)在安全保护装置失灵情况下,禁止开机或运行。
(3)在电动机、电器设备接地不良情况下,禁止开机或运行。
(4)在指示仪表损坏不安全情况下,禁止开机或运行。
(5)在设备运行中,禁止紧固地脚螺栓。
(6)气缸、储气罐有压情况下,禁止敲击和碰撞。
4、在处理事故期间,司机应严守岗位,不准离开机房。
六、收尾工作
第17条如实填写并保存记录。
第18条工具、备件等摆放整齐,搞好设备及室内外卫生。
3.5井下架空乘人装置司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架空乘人装置司机:
第1条架空乘人装置司机必须经有资质的机构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2条井下架空乘人装置司机必须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设备交接班制度》、《设备巡回检查制度》、《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制度》等相关制度要求。
第3条实行手上交接班,提前半小时上班,向交班人交情况、交任务、交设备、设施,然后从上而下逐点检查托轮、压轮、挂钩、坐凳等的全部情况,以及主、辅机、钢绳情况,确认无误后才接班。
二、日常检查:
第4条经常检查驱动、从动轮胶垫的磨损情况和钢绳的紧张情况,如有故障、隐患,立即处理。
第5条经常检查各紧固件是否紧固、可靠,检查应加油润滑的部分是否有效润滑。
第6条经常检查防爆电气的防爆性能,杜绝电气失爆。
三、运转:
第7条有人上、下时,按“启动”按钮,使架空乘人装置投入运行。
第8条当最后一个乘员达到终点后,按“停止”按钮停止运行。
第9条无人上、下时,不得让架空乘人装置空转。
第10条值班员不准在开启或停止架空乘人装置后,擅自离岗。
四、注意事项:
第11条运行中如发生异响、异常振动摆动、钢绳松弛,应立即停车,查找原因,排除故障恢复运行。
第12条值班员有义务指导乘员正确使用架空乘人装置:
(1)上车时,双手抓着吊杆,用力曲臂,使臀部坐到坐凳上,双脚随着踏上脚踏杆。
运行中头、手、脚不能乱伸乱摸;
(2)下车时,双手着力,先引伸使臀部离开座位,然后下垂身体,使脚着地,然后松手脱离吊杆;
(3)下车后不得将吊杆抛离悬垂姿态。
第13条值班员有权维持架空乘人装置正常秩序,不准争抢座位,不准超乘、超载,不准在架空乘人装置上与步行人拖拉打玩,不准带危险品(雷管、炸药等)和超长、尖锋、利刃工具乘坐架空乘人装置。
3.6小绞车绞车司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1条一般要求
(1)小绞车(指各种内齿轮绞车及滚筒直径小于1.2米的运搬绞车)司机,必须经过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2)小绞车司机必须了解本设备的结构性能、原理、主要技术参数、牵引能力及完好标准等,并会一般性检查,维修润滑保养及故障处理;
(3)必须了解该绞车所在斜巷的基本情况。
如斜长、坡度、变坡位置,中间水平车场(甩车场)的支护方式,轨道状况安全设施配置,信号联系方法,牵引长度及每次的最大牵引车数;
(4)小绞车硐室(或安装地点)应挂有司机岗位责任制和小绞车管理牌板(牌板应标明绞车型号、功率、配用钢丝绳直径、牵引长度、牵引车数及最大载荷、斜巷长度、坡度等);
(5)必须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规定,并在斜巷上下口,中间水平车场等处安设警示灯,由绞车司机操作,开车时红灯亮,停车时红灯灭;
(6)小绞车司机上班必须穿工作服,扎紧袖口,集中精力谨慎操作,不得擅自离岗,不做与本岗无关的工作,工作时不得与他人交谈。
第2条开车前的检查
(1)检查小绞车安装地点(硐室),顶帮支护必须安全可靠,
(2)检查小绞车的安装固定应平稳牢固,压紧支柱应无松动、腐朽变质等,用地锚或混凝土基础的小绞车要检查地锚,基础螺栓无松动、变位,视察滚筒中心是否与斜巷中心一致,安装在巷道一帮的绞车,其最突出的部位应距轨道外侧不小于400㎜;
(3)检查小绞车制动闸(离合闸)。
闸带必须完整无断裂,磨损余厚不得小于4㎜,铜或铝锚钉不得磨闸轮,闸轮磨损不得超过2㎜,表面清洁平滑,无明显痕迹,无油泥,各部螺栓、销、轴、拉杆螺栓及背帽、限位螺栓完整齐全,无弯曲变形。
施闸后,闸把位置在水平线以上30~40度即应闸死,闸把位置严禁低于水平线。
(其它小绞车闸的工作行程不得超过全行程的2/3~4/5,此位应闸死);
(4)检查钢丝绳。
要求无弯曲变形、硬伤、无打结、无严重锈蚀,断丝不超限,在滚筒上端要固定要牢固,不准剁股穿绳,在滚筒上排列整齐,无严重咬绳、爬绳现象。
缠绕绳不得超过绞车规定容绳量,绳径符合要求,松绳至应在终点,滚筒上余绳不得小于3圈,保险绳直径与主绳直径应相同,并连接牢固,绳端连接装置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有可靠的护绳板;
(5)检查小绞车的控制开关。
操纵按扭、电机、电铃等应无失爆现象。
信号必须声光兼并,声音清晰,准确可靠;
(6)试空车,可松开离合闸,压紧自动闸,启动绞车空转,应无异常响声和震动,无甩油现象;
(7)通过以上检查,发现问题必须向上级汇报,待处理后才能开动绞车。
第3条起动
(1)听到清晰、准确的信号后,首先应送上红灯,向行人示警准备提车,闸紧制动闸,松开离合闸,按信号指令方向起动空车运转;
(2)缓缓压紧离合闸,同时缓缓松开制动闸把,使滚筒慢转,平稳起动加速,最后压紧合闸,松开制动闸,达到正常运行速度;
(3)绞车司机必须在护绳挡板后进行操作,严禁在侧面或滚筒前面(出绳侧)操作,严禁一手开车,另一手处理爬绳;
(4)下放矿车时,应与把钩工配合好,边推车边放绳,不得留有余绳,以免车过变坡点时突然加速而崩断钢丝绳;
(5)禁止两个闸把同时压紧,以防烧坏电机;
第4条运行
(1)小绞车运行中,司机应集中精力,注意观察,手不离闸把,如收到不明信号时应立即停车查明原因;采取紧急措施;
(2)注意小绞车各部运行情况,如发现以下情况时,采取措施,待处理好后再运行:
A、有异常响声、异味、异状;
B、钢丝绳有异常跳动,负载增大或突然松驰;
C、稳压支柱松动;
D、有严重咬绳、爬绳现象;
E、电机单相运转或冒烟;
F、突然断电或有其他险情时。
(3)司机应根据提放煤、矸或其它设备、材料等载荷不同,根据斜巷的变化起伏,酌情掌握运行速度,严禁不带电放飞车。
第5条停车
(1)接近停车位置,应先慢慢闸紧制动闸,同时逐渐松开离合闸,使绞车减速,听到停车信号后,闸紧制动闸,松开离合闸,停车停电;
(2)上提矿车,车过变坡点后,司机应停车准确,严禁过卷或停车不到位;
(3)正常停车后(指较长时间停止运行绞车),应拉灭指示红灯;司机离岗时必须将控制开关停电闭锁。
第6条其它规定
(1)严禁超载、超挂、蹬钩、扒车;
(2)矿车掉道,禁止用小绞车硬拉复位;
(3)因处理事故或其他原因车辆在斜巷中停留时,司机应集中精力,注意信号,手不离闸把,严禁脱岗;如需松绳处理事故时,必须先由施工人员采取措施,固定好矿车后再松绳;
(4)如在斜巷中施工,或运送支架,超长、超大物件,应按专项技术措施执行。
第7条绞车司机应做到“五不准”:
1、不准擅离岗位;
2、不准边做其他事边开车;
3、不准任意将车停在斜坡上;
4、不准空钩开车。
5、不准放飞车(不带电下放提升容器)
第8条绞车司机应做到“六不开车”:
1、故障未排除不开车;
2、无信号不开车;
3、未听清信号不开车;
4、超负荷不开车;
5、物料未装好、扎牢不开车;
6、有人搭乘不开车。
3.7变电所值班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变电所值班电工:
第1条变电所值班电工必须经有资质的机构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2条变电所值班电工必须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设备交接班制度》、《设备巡回检查制度》、《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制度》等相关制度要求。
二、巡视检查
第3条每小时对变电设备、设施逐台逐件进行一次检查,并记入原始记录。
第4条低压配电屏、高压柜的检查内容:
(1)通断运行情况是否符合停、送电的通知规定;通过负荷与额定容量是否相符、是否符合规定;指示灯与运行情况是否一致;
(2)盘面各仪表(电流、电压、功率、有功、无功)的指示值是否正常、可靠;
(3)各操作机构、开关把手、联锁装置是否完好、可靠;
(4)母线、导线、电缆的绝缘情况,有无接地、短路象征,各接头、连接点、触头灭弧罩有无过热、烧灼现象;
(5)熔丝、熔丝座、熔断器与所通过的负荷是否经过整定无闪路、烧灼破损情况;
(6)高压断路器、隔离开关、负荷开关、低压空气断路器、接触器与石板闸、胶盖闸、铁壳开关等是否完好有效;断路器的油质油位是否正常;交流接触器运行有无异常;
(7)电容屏的自动切换装置是否灵活、可靠;电力电容器有无过热、变形、渗漏现象;
(8)各继电保护装置的整定值与通过负荷是否匹配,是否完好、可靠;
(9)各种互感器是否有效,有无过热现象。
第5条变压器应检查运行温度、油位:
有无渗漏现象;高低压端瓷套管有无过热、烧灼痕迹,是否清洁。
第6条高压电缆应检查有无过热、接地,外表有无损伤,挂牌是否齐全,以及将会造成损伤的隐患。
第7条接地系统应检查是否完好、有效。
电缆终端盒与穿墙套管应检查完好、清洁状况。
二、停、送电操作:
第8条高压设备停、送电操作程序:
(1)操作高压设备必须戴、穿与其电压等级相适应的绝缘手套、绝缘鞋,并站在绝缘台上操作;
(2)计划停、送电时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操作票制度》,严格按操作票操作;
(3)临时送电操作时:
先合电源侧隔离开关,再合负荷侧隔离开关。
操作时首先检查联锁机构,确认断路器处于断开状态后,然后合断路器,严禁带负荷合闸;
(4)临时停电操作时:
先断断路器,再断负荷侧隔离开关。
最后断电源侧隔离开关。
3.8井下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井下电工:
第1条井下电工必须经有资质的机构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2条井下电工必须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设备交接班制度》、《设备巡回检查制度》、《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制度》、《防爆设备检查制度》等相关制度要求;
第3条井下电工严格必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要求。
二、井下检修作业:
第4条井下严禁带电搬迁、检修电气设备。
第5条井下检修电气设备,必须严格执《停送电工作票制度》。
第6条工作前,先检查工作环境的通风情况和岩层支护情况,确认安全,才能开展工作。
第7条如果要在斜井作业,必先向调度室汇报,待绞车停运后设置故障,方可进入。
第8条停电时,应指定专人在拉下的闸上挂“有人作业,禁止供电”的警示牌,只有在检修结束之后,才能取下警示牌,开始供电;警示牌必须是谁挂牌谁取牌,先停电后检修。
严禁约时停、送电,严禁找他人带信,传呼停、送电。
第9条井下设备检修时,必须按:
停电、检查工环境瓦斯浓度符合要求后、验电、放电、短路、接地后开始检修作业。
第10条在井下检修电器,要保护好防爆面。
如发现防爆面损伤,无法保证防爆性能时,应注明情况,送地面修复。
第11条维修完毕要清点工具,清点更换下的零配件,清理环境,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3.9钳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1条钳工必须经有资质的机构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2条凡检修设备时,要仔细检查下列项目:
1、首先检查环境状况,将检修的设备是否处于危岩、危房之下;离火源、易燃、易爆物资的安全距离;有无积水、有毒、有害气体、液体伤害;是否因检修而造成垮塌、坠落等,在确认安全后,才能接近检修设备。
2、检查需检修设备的安装、稳固情况,是否因拆卸而造成倾倒、断裂、毁损、滚动。
3、检查需检修设备与电源线路距离、接触情况,预防因拆卸造成电路绝缘损坏,或零部件翘起触及导线;有无导通触电危险。
4、检查需检修设备与水管、油管、天然气、煤气等容器管道之间的距离与联系,会不会因检修而造成这些容器管道的损坏。
5、需检修设备的位置与上下作业人员、过路群众等是否会造成危害。
6、检修设备时,对其他工种有何影响,应该互通信息。
只有当经过详细检查、确实无害时,或采取安全措施防止危害发生后,才能开始检修。
第3条凡检修设备,必须关闭电源,并在电源开关处作好明显标志,专人负责,未检修完毕,绝不允许任何人去操作开关供电。
第4条对检修的设备,必须详细阅读说明书和图纸,透彻了解其性能和构造原理,并知道其要害部位和易损件的确切部位,还要向操作人员了解故障情况。
第5条拆卸设备时,要按一定的程序由表及里,从外到内,从上到下逐件拆卸。
对必须定位安装的零部件,要打上相对位置的记号,辩明回松方向。
拆卸下的零部件应按顺序放在洁净的地点,螺栓、螺母、垫片、销子、键等和一些精密、细小零部件,应用适当的容器单独盛装,不允许乱丢乱用,不必拆卸的零部件尽可能不拆卸。
第6条拆卸轴承套子、皮带轮、齿轮、车轮和飞轮等,尽可能利用压力机或专门的工装,或使用冷、热装工艺,不允许乱敲乱打,拆装时,要在对称方向两边平行用力。
第7条对需要敲击的零部件,或用冲子、或用适当材料垫者,切忌直接用锤在工件表面敲击,尽量不造成损伤。
第8条对有油污或需要清洁的零部件,要先用绵纱等擦去污垢,再放入清洁液中洗涤。
对内孔形状复杂的零部件或轴承等,要仔细用毛刷清洁内部,必要时,可轻轻敲击,或用铁丝扭成特殊状伸入内部清除污物。
第9条大型、较重的零部件,要使用起吊设备。
首先检查悬挂起吊设备的横梁、三叉等能否承受起吊重量,否则应采取加固措施,再检查起吊设备的完好、可靠程度,捆绳要结实,要系牢、挂实。
起吊之后,悬挂重物之下,不可站人或放置精密零部件,如需长时间检修,最好将起吊物垫实或放在清洁地上,禁止使用砖头或泡石等易碎物来垫设备。
第10条拆卸不脱的锈死螺栓,可用油浸或加热方法来拆,不可乱用加力杠杆,以免搬断螺栓。
第11条对折断在螺栓孔内的残栓,可用手提钻重新钻孔、攻丝的办法来弥补。
第12条组装设备时,要按顺序逐件组装,各零、部件要装配到位,达到平、直、正的要求,并做到“三无五保”,即无杂音、无滴漏、无异常现象、保质量、保运转、保安全、保性能。
第13条新换润滑油要保证清洁。
润滑油要加到油位的上、下限之间。
润滑脂不可加得过多过盈,满了反而造成异常升温,切不可混入铁屑等杂物。
第14条检修完毕,要清理工具和更换下的零部件。
不得将工具、零件误装入已检修好的设备中。
第15条检修完毕,必须试车。
试车时,要待人员确实离开被检修的设备一定的安全距离之后,才能开车。
不准约时开车,不准传呼或带口信开车。
先试空车,用手点动开关,待设备刚转动,立即停车,经检查无异常,再作稍长时间的空运转,然后再试重车。
只有经试重车合符要求后,才能报请验收。
第16条设备检修完毕,应交与操作人员试操作验收。
一般的大、中修,要有车间以上和设备管理部门的有关人员参加验收签字之后,方可投运。
第17条设备零件磨损后能修复的尽量修复,但应遵循下列原则:
1、修理的经济性:
更换与修理二者之间的维修费用比较:
2、修理的适用性:
修后能否保证原有的状态、尺寸影不影响原设备性能;
3、修理的可靠性:
修后能否保证原有强度、硬度对其他部位会不会造成不利影响;
4、修理的时效性:
即修理与更换新的,哪种情况停机时间最短、恢复生产最快;
5、修理的可能性:
本矿的装备、技术水平能否修复。
3.10电气防爆检查员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防爆检查员
第1条防爆检查员必须经有资质的机构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2条防爆检查员必须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设备交接班制度》、《设备巡回检查制度》、《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制度》、《防爆设备检查制度》等相关制度要求。
第3条井下电工严格必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要求。
二、井下电气设备入井前的检查
第4条入井使用的电器设备必须对隔爆接合面的粗糙度、间隙及接线引入装置等隔爆部位进行详细检查。
隔爆性能必须符合防爆标准要求,严禁失爆设备入井。
第5条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应检查其“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
第6条必须填写入井设备检查记录,合格的设备方可签发入井合格证。
三、防爆电气设备的巡回检查
第7条严格执行《防爆设备检查制度》定期对设备进行防爆检查。
第8条需停电检查设备时,必须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
第9条瓦斯浓度在1%以下方准许打开隔爆外壳,经验电、放电后方可进行检查。
第10条检查出的问题当场不能处理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失爆的电气设备不准送电运行。
第11条检查工作完成后,填写检查卡片或检查记录。
在检查中发现失爆或重大问题时,必须责令被检查单位当场处理,检查员在现场监督直至处理完后方可离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