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技术性贸易壁垒对中国产品出口的影响及对策本科毕业论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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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技术性贸易壁垒对中国产品出口的影响及对策本科毕业论文

欧盟技术性贸易壁垒对中国产品出口的影响及对策

摘要:

随着中国对欧盟贸易顺差的不断扩大,尤其是2009年欧债危机后,欧盟贸易保护主义呈现抬头趋势,对华贸易政策也日趋强硬。

近年来欧盟颁布了大量的技术标准和法规,并制定了相应的合格评定程序,对中国产品出口造成很大不利影响。

欧盟对华技术性贸易壁垒已成为中国产品出口难以逾越的障碍。

我国政府、行业协会、企业应积极采取对策,攻破欧盟对我国产品出口的技术性贸易壁垒。

关键词:

欧盟技术性贸易壁垒影响对策

1.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内涵

1.1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概念

技术性贸易壁垒(TechnicalBarrierstoTrade,简称TBT)是贸易壁垒中非关税壁垒的一种,主要是指货物进口国所制定的那些强制性和非强制性的技术法规、标准以及检验商品的合格评定程序所形成的贸易障碍,即一国通过颁布法律、法令、条例、规定,建立技术标准、认证制度、检验检疫制度等方式,对外国进口商品制定苛刻繁琐的技术、卫生检疫、商品包装和标签等标准,从而提高进口产品要求,增加进口难度,最终达到限制进口的目的。

WTO关于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檔有两个,分别是“技术技术性贸易壁垒性贸易壁垒协议”(TBT协议)和“实施卫生与动植物卫生措施协定”(SPS协定),于1995年1月1日WTO正式成立起开始执行。

它是目前各国,尤其是发达国家人为设置贸易壁垒,推行贸易保护主义的最有效手段。

涉及到贸易的各个领域和环节:

农产品、食品、机电产品、纺织服装、信息产业、家电、化工医药,包括它们的初级产品、中间产品和制成品,涉及到加工、包装、运输和储存等环节。

1.2技术性贸易壁垒产生的背景及原因

(1)维护该国的利益是一切国际关系的根本目的。

虽然为了推进经济全球化和贸易自由化的发展,各国在乌拉圭回合谈判中承诺进一步降低关税和在保持现状下逐步消除各种非关税壁垒。

但现在国际竞争日益激烈,各国为了维护该国的贸易利益,在逐步取消明显有违WTO精神的一些传统的非关税壁垒的同时又不断推出更为隐蔽的技术性贸易壁垒,而且名目繁多,要求越来越苛刻。

在发达国家之间、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发展中国家之间都存在技术性贸易壁垒。

只是由于在技术水准上,发展中国家远低于发达国家,所以技术性贸易壁垒对发展中国家影响更大。

(2)《WTO协议》中的许多例外条文和漏洞,也为技术性壁垒的实施提供了法律上的依据。

如《贸易技术壁垒协议》中规定:

“任何国家在其认为适当的范围内可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环境,只要这些措施不致认为在具有同等条件的国家之间造成任何不合理的歧视,或成为对国际贸易产生隐蔽限制的一种手段。

”又如《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议》规定:

“缔约方有权采纳为保护人类、动物或植物生命或健康的卫生和植物卫生措施”而且只要缔约方确认其的措施有科学依据和保护水平是适当的就“可以实施或维持高于国际标准、指南和建议的措施”。

这意味着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建立具有很大的合法性。

(3)各国和国际性环保组织的地位在不断地提高,对政府决策的影响力越来越大。

所以各国政府在实行有关政策时,不得不考虑他们的声音,在有关方面做出让步,增加贸易壁垒。

由于地球环境在不断地恶化,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关注,自从上世纪七十年代以来,世界性的环保组织纷纷成立,比较有名的,如绿色和平组织、国际环境影视集团、世界自然基金会等。

他们在许多国家都设有分机构,拥有众多的会员,进行广泛的环境保护宣传,并极力反对各国政府各种破坏环境的行为,强烈要求各国政府实施可持续发展的经济和社会政策。

欧盟就曾在环保组织的压力下,多次提高环保标准要求,以减少生产过程中对环境的污染及增加对人类健康和生命的保障。

(4)可持续发展观念的深入人心,为各国进行技术性贸易壁垒提供了理论支持。

如前所述,世界环境问题已引起各国人民及政府的重视,可持续发展正深入民心。

所以,各国为了在国际贸易中取得更加有利的地位,在逐步消除一些明显违反WTO精神的非关税壁垒的同时,祭起了可持续发展大旗,越来越多地转向了卫生检疫标准和环境保护标准等与人民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相关的非关税壁垒。

由于这些措施在很大程度上符合广大民众的意愿(尤其在发达国家)。

因此,各国实施起来是有恃无恐,而且标准越来越苛刻,种类越来越多。

这是技术性贸易壁垒愈演愈烈的主要原因。

1.3技术性贸易壁垒的种类

(1)技术标准与技术法规

技术法规是指规定强制执行的产品特性或其相关工艺和生产方法、包括适用的管理规定在内的檔。

该文件还包括或专门关于适用产品、工艺或生产方法的专门术语、符号、包装、标志或卷标要求。

技术标准作为经公认机构批准的、非强制执行的、供通用或重复使用的产品或相关工艺和生产方法的规则、指南或表明特性文件,两者的本质区别在于法律属性上的不同。

前者是强制性的,后者是自愿性的,在市场经济国家,技术标准一般为推荐性标准,不具有强制约束力。

技术标准在技术性贸易壁垒中居于基础和核心的地位。

为了打破产品出口所面临的TBT,主要发达国家都非常重视制定标准化发展战略,让本国标准成为国际标准是主要发达国家制定的标准化发展战略的最终目标。

为了提高本国或本地区产业的国际竞争力,它们不遗余力地参与制定国际标准,以确保国际标准能够反映本国的技术水准和需要。

在实行技术性贸易壁垒时,技术标准往往以法规形式出现,而且技术法规引用标准时非常灵活,既可全部引用,也可只引用标准中的部分条款并可随着国家经贸政策和市场形势的改变而随时修改法规,二不必顾及标准的技术属性,因此给实施国带来贸易保护的方便和好处。

(2)质量认证及合格评定程序

国际合格评定的发展可追溯到上世纪70年代关税与贸易总协议(以下简称GATT)制定TBT协议之时,1980年版本的《TBT协议》规定了技术法规、标准和认证制度。

GATT改组成立WTO后所使用的1994年版本的《TBT协议》则将“认证制度”一词更改为“合格评定制度”,并在定义中将内涵扩展为“证明符合技术法规和标准而进行的第一方自我申明、第二方验收、第三方认证及认可活动”,并且规定“合格评定程序”,明确其定义为:

任何用于直接或间接确定满足技术法规或标准要求的程序。

合格评定程序应包括:

抽样、检测和检查程序;合格评价、证实和保证程序;注册、认可和批准程序以及它们的综合运用。

合格评定过程包括在实验室进行的旨在测定某一产品或工艺是否满足其标准要求的一切有关的活动。

通常规范的合格评定包括下列四个步骤:

(l)通过内部测试和质量程序协调制造商的自我申报;

(2)通过独立的实验室对不见材料和最终产品进行测试;(3)通过第三方的正式认证;(4)通过独立的审计和制造业质量制度的认可,可获得质量制度注册管理部门批准予以注册。

'通过发达国家的实践我们可以看出合格评定程序为他们带来了远不止是产品的可靠性与安全性的保障,还给发达国家带来了附加收益——将他国产品拒之于门外。

(3)产品检验检疫制度和措施

《SPS协议》是第一部调整、理顺国际贸易与动植物检疫关系的多边国际公约,对于保护人类生命和健康、促进各国农业生产和国际贸易的发展都起到重要的作用。

协议针对两大领域:

动植物携带疾病的传播或输入,以及添加剂、污染物、毒素、食物饮料及饲料导致疾病的有机物的含量,赋予了成员方为保护人类、动物或植物的健康采取措施时有较高的自由度。

而且允许国家在处理国际环境标准上享有更大的灵活性,鼓励国家采取已有的国际标准、指导原则和建议,也允许采取比国际标准更严格的措施,只要它们被证明有科学依据,或者该国认为根据本国情况是适合的。

并且,如果这些措施对贸易造成限制,那么这些限制措施应该在保护健康所必需的限度内实施。

检验检疫是判断进出口货物质量、包装、卷标及运载工具等,是否符合技术法规、标准和实施卫生检疫措施的直接且有效的方法,所以出入境检验检疫制度是涉外经济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尽管WTO/TBT、WTO/SPS协议对采取技术性贸易措施和卫生与动植物检疫措施即检验检疫措施做出了种种限制,但检验检疫措施特有的高技术性、隐蔽性、强制性,使它成为了最快捷、最有效、成本最低的国际贸易壁垒。

发达国家更是基于其技术优势,将检验检疫措施作为调控对外贸易的最常用手段。

1.4技术性贸易壁垒的特征

(1)合法性

世贸组织设立技术法规、标准及检验程序,主要是为了保护国家安全及消费者利益,因而由其合法的一面。

WTO有关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协议并不否认各国技术性贸易壁垒存在的合法性和必要性,只是要求技术性贸易壁垒不应妨碍正常的国际贸易,不得具有歧视性。

贸易保护者“是在国际贸易中,某些发达国家借环境保护之名,行贸易保护之实,限制或禁止外国产品进口的贸易障碍。

”这样为贸易保护冠上了一个堂而皇之的美名——为了人类的根本利益。

(2)复杂性

技术性贸易壁垒因其涉及的技术和适用范围的广泛性,使其比配额、许可证等其它非关税壁垒更为复杂,而WTO允许各国根据自身的特点,如地理及消费习惯等制定与别国不同的技术标准。

因此,要证明技术标准是否妨碍正常的国际贸易并不容易。

(3)隐蔽性

发达国家设置的准入标准高于世界平均水平,并以高科技手段进行检验,使科技发展水平相对落后的发展中国家难以适应。

这种方式表面上是对所有国家一视同仁,不直接体现歧视性,但发展中国家厂商为了获得市场准人资格,不得不改进生产技术、调整原材料、增加了生产成本,降低了产品的竞争力。

(4)灵活性

不断发展的技术以及技术性贸易壁垒形式的多样化为灵活运用技术性贸易壁垒提供了条件,技术性贸易壁垒也较其它关税壁垒更容易实施。

由于技术性贸易壁垒措施具有不确定性和可塑性,因此在具体实施和操作时很容易被发达国家用来对外国产品制定针对性的技术标准.对进口产品随心所欲地刁难和抵制。

而且技术性贸易壁垒措施是以建立在高科技水平上的技术标准为基础,科技水平不高的发展中国家对此难以做出判断。

一些技术标准还具有不确定性而且涉及面广,令人无法把握,很难全面顾及。

从而具备了实施灵活性的特点。

(5)影响的双重性

技术性贸易壁垒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为经济社会进步和全面协调发展提供了方向和动力,可以有效提高商品质量、保护消费者利益,从而受到社会民众的支持和理解;另一方面又容易被用来作为贸易保护主义的有效手段,以保护消费者、劳工和环境为名,行贸易保护之实,从而对某些国家的产品进行有意刁难或歧视,给推动公平贸易和自由贸易带来隐患和阻碍。

2.欧盟技术性贸易壁垒概况

2.1欧盟技术性贸易壁垒产生的背景

欧盟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出现不是偶然的,而是随着社会经济、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应运而生的。

其形成的主要原因:

(1)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人们的安全意识空前提高,人们越来越关心产品对身体健康和安全的影响。

(2)环保意识的提高,可持续发展理念深入人心,人们越来越关心身边的地球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要求无论是市场内部还是外部的贸易,其生产加工过程、销售过程以及消费过程都不要破坏环境或以环境为代价,同时要求生产这些产品时,也不要以牺牲劳动者的健康为代价。

(3)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经济、技术发展水平的不同,技术规定和标准的巨大差别为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实施提供了可能。

(4)科学技术的发展,特别是高灵敏和高技术检测仪器的发展,使检测精度大大提高,为技术性贸易壁垒提供了技术和物质条件。

(5)近几年,欧盟一些国家经济增长乏力,贸易保护主义有重新抬头的趋势,而传统的贸易壁垒例如关税、许可证和配额等的使用,不仅会受到国际公约的制约和国际舆论的谴责,而且也容易遭到对等的报复,在WTO框架下,传统的技术壁垒难以实施,这就为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发展提供了巨大的空间。

2.2欧盟技术性贸易壁垒发展过程

欧盟作为最早认识到滥用和随意制定技术法规和标准可能会导致贸易壁垒的

区域性组织,其技术性贸易壁垒的产生与发展经历了三个阶段:

(1)20世纪60年代到70年代初为产生阶段:

早在1962年欧洲经济共同体就对食品中的着色剂作了定义和限定,后来欧共体的一些成员国又发现,由于成员国在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上的差别已经影响到欧共体成员之间贸易的发展,同时也阻碍着欧洲共同体建立统一大市场蓝图的实施。

为此1969年欧共体制定了《消除商品贸易中技术性壁垒的一般性纲领》,第一次提出了在国际贸易中制定限制技术性贸易壁垒的贸易规定。

(2)20世纪70年代中期到统一大市场前是欧盟TBT发展时期:

随着成员国环保意识,健康安全意识的提高,欧共体各成员国纷纷制定技术法规、环保法规:

1>1976年7月27日欧共体制定了针对消费者保护和人类健康的化学物品立法,该法令禁止或者进一步限制使用某些化学物品,如PCBs和PCTs,并建立专门机构,例如,建立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在杀虫剂的效果及对植物、人类、动物和环境的安全性方面,给欧洲执委会提供建议。

2>1978年6月26日又制定了危险制剂(杀虫剂)的分类、包装和标签法律的第78/631号指令。

3>1979年3月和1986-1994年4月欧共体分别参加东京回合,乌拉圭回合谈判。

《东京回合》通过了《关于TBT协议草案》并于1980年1月生效。

《乌拉圭回合》谈判又从内容、结构、准确性和可操作性等方面对TBT进行进一步进行的修改、补充和完善,正式定名为(《TBT协议》,同时签订了《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SPS)。

4>1985年欧共体发布了《关于技术协调过程和标准化的新方法》,改变了以往的做法,该办法规定,欧委会按照欧盟的法律程序发布指令。

指令是对成员国有约束力的欧盟法律,各成员国需要制定相应的执行法令。

指令的内容仅限于与卫生和安全有关的基本要求,只有涉及产品安全、工业安全、人体健康、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内容时才制定相关的指令。

技术标准的制定完全根据市场决定,可以采用国际标准,也可以采用欧洲标准、协会标准或行业标准,由厂商根据市场需要做出选择。

5>1990年7月29日欧共体制定了有关向环境中慎重排放转基因有机物的第90/220号指令,该指令于1991年10月23日生效,指令对所有的转基因微机物、植物和动物加入环境的全部过程实行申报制度,从小范围的温室到大范围的田地种植或销售。

在这一期间欧盟做了一个研究报告,发现欧盟内部流通的商品由于技术壁垒带来的重复检验和认证,每年开支高达1000亿欧元,消除这些技术壁垒后每年可增加效益达2000-3000亿欧元。

(3)20世纪90年代到目前是欧盟TBT大力发展时期:

这期间欧盟的TBT措施名目繁多。

从产品角度看,不但包括初级产品,而且涉及所有的中间产品和制成品,产品的加工程度和技术水准越高,所受的制约和影响也越显著;从过程来看,盖了研究、开发、生产、加工、包装、运输、销售和消费整个产品的生命周期,例如1993年1月制定的欧盟海产品质量标准与法规,对所有从第三国进口到欧盟的海产品,不论是新鲜、冷冻、罐装、腌制、熏制品还是干货,其生产、加工、包装和储藏设施都必须经过严格的检验和检测;从涉及的领域看,已从有形商品领域扩大到金融、信息、投资、知识产权等服务领域,如信息技术壁垒。

欧盟的TBT表现形式越来越多,既涉及国际或区域性协议、国家法律、法令、规定、要求、指南、准则、程序等强制性的措施,也包括非政府组织等制定的资源性措施等方方面面。

2.3欧盟技术性贸易壁垒的主要特点

1、着力建立欧洲标准体系,并推向全球

 1999年10月28日,欧盟通过了欧洲理事会的“欧洲标准化的作用”战略决议,核心是建立强大的欧洲标准化体系,对国际标准化产生更大的影响,努力将欧洲标准推荐为国际标准,力争国际贸易的主动权。

2004年10月21日,欧盟委员会在提交给欧洲议会和理事会的《欧洲标准化在欧洲政策和立法框架下的角色》通告中,再次肯定了欧洲标准化在提高企业竞争力和消除技术性贸易壁垒方面的作用,明确了其在全球化经济中的重要性。

 除制定相关战略外,欧盟还积极实践将欧盟标准向全球推行。

其中包括:

(1)加强与国际或区域标准组织的合作,以扩大欧盟标准化组织在国际上的影响;

(2)加强在互认领域的合作,以便允许依据相同目标但不同法规生产的产品可以自由流动,扩大国际市场份额;(3)加强在标准化领域的技术援助。

2、技术性贸易措施愈发复杂和严格

近年来,欧盟不但广泛采用技术性贸易措施,而且制定比国际标准更为苛刻的技术标准、技术法规和认证制度。

同时,技术性贸易措施的表现形式多样化,涉及的领域不再局限于传统的有形物质产品,而是扩大至金融、服务、劳工标准等各个领域。

目前,欧盟的绿色壁垒主要体现在绿色生产、绿色技术标准、绿色环境标志、绿色包装制度、绿色卫生检疫制度5个方面。

3、不断更新和整合技术标准和法规,在国际市场的扩散效应不断增强

20世纪80年代以来,欧盟一直把技术标准作为国际经济竞争的首要战略,通过技术标准战略的实施,成功地将欧洲技术标准向全球推行,并获得了巨大的经济利益。

随着国际战略的成功实施,欧盟技术标准和法规带来的扩散效应不容小觑,主要体现在:

(1)申请加入欧盟的国家都须将欧盟的技术法规和标准转化为国内法,欧盟借此将其标准体系扩散至整个欧洲经济区;

(2)通过签订互认协议来扩大其技术标准在国际上的影响;(3)发展中国家争相效仿欧洲标准,使欧洲标准成为全球标准的“代名词”。

例如,欧盟玩具安全新规定推出后,印度宣布对中国玩具实施为期6个月的禁令,并着手制定一系列针对玩具的卫生标准;巴西也针对玩具、鞋子、服装和照相机等24种产品启动了一项新的进口许可证制度。

2.4欧盟技术性贸易壁垒的主要内容

2.4.1技术标准与法规

1985年,欧盟理事会批准、发布了“关于技术协调和标准化新方法”决议。

该决议的基本原则就是将技术立法和制定标准结合起来,通过新方法指令和标准的结合来规定产品的技术要求。

欧盟发布的指令是对成员国有约束力的法律,欧盟各国需制定相应的实施法规。

指令内容仅限于卫生和安全的基本要求,只有涉及到产品安全、工业安全、人体健康、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内容时才制定相关的指令。

目前.欧盟已制定的新方法指令有25个。

指令只规定基本要求,具体内容由技术标准规定。

这些技术标准被称为“协调标准”:

协调标准由欧洲标准化委员会制定。

现在已制定了3000多项,计划制定6000项。

各成员的国家标准必须与协调标准一致,或修订,或废止。

由于这些指令和标准的技术要求很高,即使美国的一些产品也难以达到。

欧盟技术标准分为二级。

一级是欧洲标准,即包括欧洲标准化委员会在内的欧洲区域标准化组织制定、发布的标准。

另一级是各国标准,包括各成员的国家标准,出及各国行业协会、专业团体制定的标准。

目前,这类标准有10万多项。

通常,标准是推荐性的,企业自愿执行,进口商品也不一定要全部符合这些标准。

但是,许多欧洲客户喜欢符合这些标准的产品。

因此,进口商品符合他们的标准,成为推销商品的一个重要因素。

此外,欧盟一些成员国还为某些产品制定了法规性技术要求,或者制定法律规定必须符合指定的标准。

例如,德国规定电气用品必须符合VDE安全标准;以气体燃料为动力的设备必须符合DVGW标准,机器、工具、家用器具、运动设备、玩具等,必须遵守目前德国承认的有关安全的机器工程条例。

英国法律规定所有在英国销售的电热毯必须符合英国BS3456标准的安全要求,标签上应说明人躺在床上时这种毯子是否可用,必须注明是毛毯还是床垫;禁止化妆品使用类固醇结构的抗雄激素i限制染发剂内乙酸铅的含量。

法国政府规定,凡进口或在法国销售的汽车或某些汽车设备型号都要符合1969年修订的《法国公路法》;所有进口彩电必须符合法国政府颁布的电视机NFC92—250强制性标准。

所有进口玩具必须符合政府颁布的NFS51—202和NFS51—203法令中强制性安全标准,奥地利法律明确规定。

必须服从强制技术规章的产品包括电子技术设备、工厂机械、采矿和石油生产设备、运输设备、药品、化肥、杀虫药、种子、民用武器、度量衡器械等,这些产品在进口销售或使用前必须由当局检验井批准,并且必须免费向有关实验所提供用作检验的样品。

欧盟认为谁控制标准制定权,谁就主导市场。

因此,欧盟各国积极争夺制定国际标准的控制权。

德国目前承担了ISO和IEC中约40个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150个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和300多个工作组(WG)的工作。

德国对与己有关的ISO和IEC的会议和活动都积极参加。

德国每年参与制定国际标准的数量已占当年新制定数量的30%左右,每年参与制定欧盟标准的数量占当年新制定标准数量的28%左右。

法国承担了ISO和IEC中约40个标准技术委员会,120多个分技术委员会,250多个工作组工作。

美国承担了ISO和IEC中30多个标准化技术委员会,100多个分技术委员会和200多个工作小组工作。

由欧洲国家承担的ISO和IEC秘书工作,分别占66%和54%,它们针对新的开发研究成果,制定欧洲标准,并努力将其推荐为国际标准,力争贸易上的主动。

2.4.2合格评定程序

欧盟以外的国家,其产品必须符合欧盟指令和标准才能进入欧盟市场。

欧盟指令规定了哪些产品要经过第三方认证、哪些可以自我认证,对不同产品有不同要求。

实行自我认证的,要保存一套完整的数据并且要先寄样品到该国检验。

合格评定程序是指任何直接或间接用以确定是否满足技术法规或技术标准有关要求的程序,主要包括:

抽样、测试和检查、评价、证实和合格保证,注册、认可和批准以及它们的组合运用。

凡是要市场的产品必须达到三个条件之一,即:

①符合欧洲标准NE,取得欧洲标准化委员会CNE认证标志;②与人身安全有关的产品,要取得欧共体安全认证标志CE;③进入欧共体市场的产品厂商,要取得ISO9000合格证书。

2.4.3包装、卷标和标志

包装和标签要求是指进口国在对进口商品的包装和卷标方面,就图形表述、图案标识和文字说明等提出的一系列要求。

例如欧盟对纺织品等进口产品还要求加贴生态标签,目前纺织品进入欧洲纺织品市场的生态标签为OKO-TexStandard100。

2.4.4产品的检验检疫制度

欧盟是一个独立国家组成的经济政治联合体,奉行共同的农业政策,包括检疫政策,这种特殊的环境产生了特殊而有效的检疫管理模式。

农业在欧盟经济中占有较大比重,为保护农业生产安全并服务农产品贸易,欧盟十分重视动植物检疫工作,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动植物检疫体系。

 

在欧盟层面,欧盟理事会负责动植物检疫基本法规的制定及重大检疫问题的最终决策,欧盟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包括制定实施细则、提出经费预算、协助成员国开展检疫检验、核查疫情发生及处理情况、与非欧盟国家签订检疫协议并组织农产品进口预检等。

为加强协调,欧盟成立有动植物检疫专门委员会,参与检疫措施的制定与实施。

重大检疫决策,先由专门委员会讨论评议,取得一致后,组织实施,否则须提交欧盟理事会做最终决定。

在成员国层面,通过将欧盟检疫法规本国化执行统一的检疫政策。

根据欧盟动植物检疫法的要求,各成员国均设立或指定了一个中央职能部门即国家动植物检疫机构负责动植物检疫事务的协调,并统一管理本国的动植物检疫工作。

2.4.5绿色技术壁垒

这是欧盟最为严厉的一种技术性贸易壁垒,主要有下述几种:

(1)绿色生产。

要求进口商品的生产企业严格执行他们制定的清洁生产标准,控制生产过程中化学物料尤其是有害物料、清水和有机溶剂的用量,采用他们的清洁生产技术和设备。

(2)绿色技术标准。

欧盟制定了许多发展中国家难以达到的环境标准,限制国外产品进口。

欧盟启动了一项名为Isol4000的环境管理系统,要求进入欧盟国家的产品从生产前到制造、销售、使用以及最后的处理阶段都要达到规定的技术标准,一般以消费品为主,不含服务业和已有严格环保标准的药品及食品,优先考虑的是纺织品、纸制品、电池、家庭清洁用品、洗衣机、鞋类、建材、洗护发用品、包装材料等26类产品。

(3)绿色环境标志。

它是一种在产品或其包装上的图形,表明该产品不但质量符合标准,而且在生产、使用、处理过程中符合环保要求,对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均无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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